规章制度的改革和更新是时代发展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制度。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可以预防和减少组织内部的纠纷和冲突,维护组织稳定。
管理体系是对组织、事业单位和单位进行管理的工具,规范了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管理组织设置。它是实施一定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障。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将“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等“五个一律”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学校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人员均需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在放学人流高峰时段增加的`出入口要严格管理,只出不进。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3、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后进行体温检测,经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方能进入学校。
4、加强学校安保人员的跟踪调查,与物业(保安)公司保持对接,保证派驻学校的安保(物业)人员身体状况底数清楚,对不能确保14天内无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不得安排派驻学校。
5、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所属公司。
6、学校值班领导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7、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暂停维保工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总务处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全体校园内住户:
为科学适度、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根据蚌埠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优化城市社区封闭式管理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校园封闭式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校园内住户(含购房者和租户)、车辆可凭上班或复工复产证明正常出入。车辆出入时必须打开全部车窗接受查验,最多允许后排座位载客1人且必须是校园内住户。所有人员出入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非校园内住户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二、非校园内住户因探亲等需要进入的,受访者需提前报备来访人信息。所有到访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相关个人信息,由受访者到校园入口处(龙湖西校区东门和龙湖东校区西门北侧门)带领方可进入。受访者行动不便的,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
校园内住户购买大宗货物,需快递人员、搬运工人上门送达的,搬运工人一律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由购货的校园内住户或租户到校园出入口带领一次性进入。
鼓励将快递放置在校园出入口,或者使用智能快递柜开展“不见面”快递送达服务。快递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经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内投放快递。
对老年人、行动不便人员购买较重物品的,准许送货人员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一次性进入递送。
提供电气管网维修等便民服务,以及向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家政服务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在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身份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校园内住户从湖北等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规定。
从蚌埠市外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凡持有健康证明(纸质证明或电子凭证),或经查询近14天无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均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从蚌埠市(含三县)及低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
四、实行隔离期异地互认,在当地已完成医学观察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在东、西校区所在街道备案后,可按规定检测体温后进入校园,不再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未满的,暂不予办理出入证。
五、非上班和复工复产的校园内住户,继续执行每两天安排1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规定。
六、校园内严禁人员聚集,住户不聚集、不串门,正确佩戴口罩,不准把口罩拉至口鼻以下。
上述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隔离观察室是幼儿园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的专用设施,由保健医生负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xx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场隔离消毒技术指南》、《xx市托幼机构隔离观察制度》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订了《幼儿园隔离观察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隔离室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房间通风良好,有单独的出入口。
2、室内设施设备齐全,备有紫外线消毒设备、常规消毒用品、小桌椅、玩具柜、污物桶等物品。隔离床和被褥属于隔离室专用,平时不得随便挪用。
3、开窗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每天进行常规消毒并记录。
4、建立《隔离患儿登记本》和《隔离室消毒记录本》。
5、隔离室单人单间,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有发热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室,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室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配置要求:n95医用口罩、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护镜、防护服)。出来时将防护用品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置,立即进行手部卫生消毒(流动水下七步法洗手后喷洒手部免洗消毒液)。
7、隔离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均按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密封,按感染性医疗垃圾处理。
8、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设施设备和物品进行保洁、消毒,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被隔离患儿临时隔离期间,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禁止离开房间。非保健人员、健康幼儿和保教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室。
1、幼儿园内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患儿。
(1)对法定传染病患儿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按照《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对其实行严格的离园隔离。待隔离期满痊愈后,需持医疗机构诊断病历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复课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查验后方可返园。
(2)对早期发现的传染病但症状轻微者,如腮腺炎、水痘、出血性结膜炎、痢疾带菌者等,可在园(临时)隔离室内隔离,或采取家庭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
2、在园儿童若出现发热(体温37℃)、呕吐、腹泻、腹痛、皮疹、频繁或剧烈咳嗽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早期传染病症状,应将疑似症状人员佩戴口罩后移至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并安排做好防护的保健医生进行护理、观察和治疗。及时通知疑似症状者的家长或监护人,尽早带至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疑似症状者在本园隔离观察室的留观情况,详细记录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例登记表》(附件2)中,年终整理归档。
疑似病例者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根据其所患病种,分别按照《常用呼吸道传染方法》和《常用消化道传染方法》,对室内空气和对疑似病例所用物品、排泄物、呕吐物(含口鼻分泌物、粪便、脓液等)等进行彻底消毒。消毒方法参考如下:
1、消毒人员应按要求严格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清洁消毒双手。
2、对隔离室环境进行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床围栏、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疑似病例接触过的物品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800mg/l—1000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10000mg/l—20000mg/l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10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作用30min。被污染过的台面或地面应及时消毒,可用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或托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4、消毒情况在《xx市学校、托幼机构消毒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年终整理归档。
1、与传染病患儿同班或有过接触的儿童,按《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检疫观察期》的规定进行检疫观察。
2、在检疫期间,幼儿园或班级暂停接收新入儿童或转出儿童,禁止一切集体活动,在园儿童不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3、对经医学观察确定为传染病者(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接触者),转移至家庭或医院隔离后,应及时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对儿童所在班级、园内环境和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根据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市龙柏中学开学准备暨防控防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1.疫情期间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前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查体温(原则上接送学生家长不得进入校内,确需进入的必须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留观送医,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防疫期间门卫不收外卖和快递。
2.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要求,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所有入校者均需佩戴好口罩,按规定进行体温检测,符合相关要求方能进入校园。
3.上课期间只留一个出入口(小门),除救护、消防、工程抢修、配送必需品车辆外,其它无关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间段,学校安保人员要引导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做到即送(接)即走。学生上学期间只进不出、放学期间只出不进,严禁家长进入校园。
4.中途不得随意进出校门。疫情防控期间,中午不开放校门,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学校的须经所属组室同意、保障中心登记后放行,返校时同样需要测温后方可入校。
5.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验,询问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无到访史和接触史者进行体温检测,经得学校领导同意,登记详细信息后由接待人员陪同,戴好口罩方能进入学校。来访人员离开后,接待室要进行彻底消毒。
6.学校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每天自测体温2次,佩带口罩,每天对门卫室进行消毒,对重点位置、物品要增加消毒次数,遇有自感不适要立即报告学校及保安公司。
7.年级组护导老师加强对年级组情况的巡查,做好护导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全面检查校园封闭式管理情况,巡查校园,做好记录。学校卫生老师加强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联系,遇有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8.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停止广播操及升旗仪式。
9.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正常工作日维保工作暂停,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进行,维保人员或遇有突击性维修需外聘维修人员,须由保障中心把关摸清近两周内是否有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停留、旅行、居住史,近两周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出好健康证明提供给保安,然后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详细信息后,并佩戴好校外人员工作证方能进入学校。
10.师生一律在校内用午餐,不得外出或接受外卖食品。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疫情期间的用餐安排。
1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待疫情解除后予以终止。期间,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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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班老师开学一周内,必须交详细的.幼儿花名册。如有增减,随时上报,每月对全班幼儿家一次。
2、按要求做好家工作。
1)每期开学前,对本班幼儿进行全面家一次。
2)每期上门家一次。
3)根据幼儿情况,随时与家长交接意见。
3、教师应了解本班每个幼儿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家庭教育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家长工作。
4、教师应按时向家长馈幼儿在园发展情况。
1)全园各班间月以书面形式馈教学内容。
2)新学期的第一天,对新来幼儿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报告幼儿在园情况。
5、对每天缺勤的幼儿,教师要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做好记载,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6、办好每期的家园栏。
7、幼儿园每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活动一次。
8、凡幼儿重病住院治疗,教师应上门看望。
1、规定幼儿园疫情报告程序,保证疫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卫生保健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疫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疫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单位。
4、建立幼儿园疫情登记专册,做好疫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疫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展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保健医师对全校师生健康、疫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1、一旦发现疫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疫情终末消毒工作。
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为了强化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管理,特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护卫等管理工作。
二、学校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早晨必须提前到校,持械上岗、维持秩序,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门。
三、当天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要高度警惕、加强巡逻,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或处理。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均不得随意打开大门,让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对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实行验证、登记制。若有外人来访,由值班教师或带班领导事先通知被访当事人,验证、登记后,并负责领入和送出校门。安装门铃,实行空堂教师负责制,由空堂教师替值班教师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职。否则,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校园。
五、来访和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若有事找某老师,先由值班教师通知某老师确认,后由某老师将学生家长请进来、送出去。
六、学生放学时,值班教师及路队护送学生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组织和护送学生安全回家。
七、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火速逃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做到警、校联系,家、校沟通,齐抓共管。
餐厅(各班班级)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应加强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通风时间段为早中晚各一次,每个时间段为15—25分钟。
1、新型冠状病毒消毒常用消毒剂:氯化消毒类:84消毒液、双氧水等;高浓度酒精:75%浓度的酒精(易燃,小规模使用)。
2、消毒方式:
喷雾式:用喷雾器喷洒消毒液进行表面消毒,适用大面积快速有效消毒。
擦拖式:用布或其它擦拭物浸以消毒剂溶液,擦拭物体表面进行消毒,适用小面积及物体表面消毒。
3、制定具体消毒工作实施表,就餐区、出入口、过道、电梯、洗手间等使用84消毒液每日三次(餐后集中消毒)喷雾及擦拖法进行消毒。
4、各班保育教师负责实施消毒管理,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
5、其他消毒管理: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良好的习惯,也为了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学生安全等,特实施封闭式管理。
1、所有住校学生凭请假条出入校门,其余时间一律在校园内,不准随便出入,请假条须班主任和政教人员签字后方可出入校门。
2、跑校生一律凭胸卡出入,进出校门必须规范佩戴胸卡,在离校门10米左右便主动将胸卡佩戴胸前,以便接受检查,跑校生只能提前20分钟到校,放学后20分钟必须离校,否则,不准到校和离校。凡进入校园后,必须持有请假条方可出入校门,否则一律不准离开校园。
3、严禁学生和校外人员翻栅栏或围墙出入校园,否则不管此次翻越栅栏或围墙是否造成损坏,必须赔偿所有维修费用。住校学生必须在校园内就餐,不准从校外买饭、订饭或购物(周日上午除外),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积分制度处理。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生活和学习的良好的习惯,也为了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学生安全等,特实施封闭式管理。
1、所有住校学生凭请假条出入校门,其余时间一律在校园内,不准随便出入,请假条须班主任和政教人员签字后方可出入校门。
2、跑校生一律凭胸卡出入,进出校门必须规范佩戴胸卡,在离校门10米左右便主动将胸卡佩戴胸前,以便接受检查,跑校生只能提前20分钟到校,放学后20分钟必须离校,否则,不准到校和离校。凡进入校园后,必须持有请假条方可出入校门,否则一律不准离开校园。
3、严禁学生和校外人员翻栅栏或围墙出入校园,否则不管此次翻越栅栏或围墙是否造成损坏,必须赔偿所有维修费用。住校学生必须在校园内就餐,不准从校外买饭、订饭或购物(周日上午除外),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并按积分制度处理。
4、学生中午午睡时间及晚上熄灯铃响后,严禁学生在教室、校园各角落逗留、吵闹,确保校园安静、有秩序,否则按积分制处理。
5、住校生因重大事外出必须有家长来接,经班主任同意,政教人员签字记录后,凭请假条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外出,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校。
6、外出学生校外活动时间不准进入歌厅、舞厅、迪吧、网吧、酒吧、游戏室等场所,一经发现,将禁止下次外出并交政教处严肃处理。
7、严禁校外人员随意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必须登记,上课期间及学生午睡时间家长不准进入学校会见学生,只能在放学时间会见,其他闲散人员不准入校。
8、不遵守作息时间、规章制度、冲撞门卫、值班教师、破坏学校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严禁任何外来车辆入内,本校教师车辆一律不准入内,办公车辆需要入内要作记录,食堂、小卖部等货车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其它时间不准入内,门卫要做好记录。
学校将开始20xx年春季学期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防控工作精神,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用餐管理,避免广大师生在食堂集中就餐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学校食堂将进一步采取如下防控管理措施:
师生在进入食堂前,请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监测和查验证件。凡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一律禁止进入。
疫情期间,暂停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的制作和售卖;暂停免费汤粥和自选调料的供应,如有需求,请向工作人员说明。
疫情期间,学校将免费提供打包餐盒、餐勺及食品袋,鼓励师生打包外带就餐;食堂也设立了专门的外带套餐窗口供师生选择。为保证食品安全,外带套餐及打包餐食,请尽快食用。
为分散勺园食堂就餐人流,2月17日起,暂停勺园食堂太阳卡服务,持太阳卡教职工请就近选择其他食堂就餐。
鼓励办公相对集中的行政楼区域联合集中订餐,食堂将视情况提供送餐服务。
师生可登录餐饮中心微信公众号“服务”栏目下“就餐指数”菜单,实时查询各食堂就餐人数,错峰错时就餐。
疫情是指疫情的发生和发展。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2019年冠状病毒性疾病新冠肺炎-19在更大的地区爆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制度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疫情防控,全力保障师生员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寒假期间,校外人员严禁进入校园,校内人员实行准入制度。进校人员原则上仅限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学校各级值班人员。其他校内人员确因工作须进校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报备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2、取消人行翼闸身份证、校园卡识别功能。进出校门时,相关人员须将通行证佩戴在胸前,配合门岗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出校时,临时通行证主动退还门岗工作人员。
3、取消校门车闸自动抬杆功能。教职エ车辆进入校园,驾驶员须为学校教职エ,车载人员须在校外下车,驾驶员将车开到学校学生活动中心停车场停放后须立刻离开校园,不得到校园其他地方逗留。驾驶员为非学校教职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
4、上述工作要求自年2月5日起执行。其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学校另行通知。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的传迖。
各地各校要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校园24小时有人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以身作则,坚守岗位,指导值班教师及安保人员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禁缺岗、缺位。
要通过网络、电话、公告板等方式,向社会和本校所有师生员工宣告: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有返校活动一律取消,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等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如教职工确有返校需求,需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各地各校要确保值守工作人员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配备及时足量,大门值班室要配备合格达标的测温用仪器,要备有值班值守人员通讯表、值守记录册等,要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值守工作高效、安全、有序。
对于入门人员,首先要确认是否经学校同意,未经允许者一律不得进门;其次要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者一律不得进门;再次要核验身份,实名登记,不得遗漏,不得敷衍塞责,入校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对于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如有强行进入、扰乱管理秩序者,第一时间报请属地派出所依法处理。
各地各校要对值班值守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安全防护培训,掌握工作内容,熟悉工作流程,执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防止因防护不当造成二次传染。
各校要对封闭管理工作建立自查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对属地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封闭管理工作开展排查;市教育局疫情防控督导组将进行明察暗访,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全园教职工服从安排,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3、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可通过集团园、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完成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公民办幼儿园全覆盖。
1、全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以下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出现瞒报、错报、谎报情形的,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每日了解教职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2)教职工及儿童返园前有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提供定点发热门诊出具的新冠肺炎排除诊断证明,治愈后方可返园,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教职工和儿童及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居住地是否有确诊病例、是否外出返回居住地后按要求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入园时需提供居住社区(村)开具的,解除居家隔离或解除医学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返园。
(4)省外入黔返黔教职工生防控。对xxx、xxx入黔返黔教职工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确保集中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保障到位。对xxx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教职工生,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黔前14天内有xxx旅居史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属非疫点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xxx旅居史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前15天到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教职工、儿童需在开学前返回幼儿园所在地连续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幼儿园报告情况。
2、卫生设施及消毒物品的准备。
(1)各园需及早摸清疫情防控物资(口罩、体温计或体温枪、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消毒液、呕吐包、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紫外线灯等)底数,在开学前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2)洗手设施到位。开园前逐一检查洗手设施,能满足儿童及教职工洗手需求,确保流动水洗手。对下水道进行检修,确保排泄通畅。
(3)远离教学楼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新冠肺炎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儿童及教职工暂时留观,避免交叉感染。
(4)园内设置有标识的`专用废弃口罩加盖垃圾桶,废弃口罩须在社区集中处理,防止二次使用。
3、卫生消毒工作要求。
(1)做好园内外大环境和户外玩具的清洁与消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清洁有质量。
(2)做好教室、睡房、各功能室、办公室、隔离室、卫生间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工作,做好室内物品、教具、玩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3)食堂保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做好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厨具炊具及餐饮具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及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园内厕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用漂白粉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5)分管领导参与开学前卫生消毒工作的准备与检查,督促各项清洁消毒工作按制度按流程执行,确保幼儿园开学前各项卫生消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预判教师返岗情况。
提前统计教师返岗情况,如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如期返园,教育局要提前做好人员调度安排,需临时招聘人员的,要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体检和假期活动轨迹排查,确保开园后幼儿园整体工作正常开展。
传染病的预防与管理:
一、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等综合措施,督促家长按儿童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接种。
二、控制传染源:
1、根据传染病流行病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病人及早做出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隔离病人,及时登记上报。病原携带者亦应及时隔离并治疗。
2、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及适当管理,在观察期内不并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
三、切断传播途径:
1、配合防疫部门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及各种物品进行终末消毒或随时消毒,以杀灭可能存在于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
2、针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饮食卫生以预防消化道传染病,消灭蚊子等媒介昆虫以预防虫媒传染病,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或进行空气消毒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等。
四、保护易感儿童。
1、握易感儿名单,传染病流行季节加强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如被动免疫或药物预防。
2、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提供平衡膳食,加强户外锻炼,提高幼儿对疾病的抵抗力。
闽宁镇幼儿园。
闽宁镇幼儿园。
1、宿舍管理员(以下称“宿管员”)每班24小时制,其他人员(保洁、维修)为每日正常8小时制。
2、自觉及时报告自身住所区域、外部环境和身体异常情况,必要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不得擅自到岗。
3、员工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有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必须立即暂停工作,送医治疗或在家隔离观察,避免校内交叉感染风险。
4、每次上岗前必须对体温进行检测,更换宿管员制服。领班对宿管员、保洁员每日分早中晚三次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
5、在岗期间,必须严格自我防护,自觉配戴口罩等。
7、任何时候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与他人有肢体接触。
8、宿管门卫室及自用办公用品(如电话、笔、桌椅),相关电器设备等,上班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做好消毒记录。
1、学生公寓楼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24小时封闭式管理,非本公寓楼住宿的学生和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通向室外的大门24小时保持锁闭状态(电子门禁与机械锁相结合)。对配置门禁等安全技防设施的学生公寓,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修复。
3、每日巡察公共区域门窗完好情况,特别重点查看一楼、二楼的门窗及其它能方便人员非正常出入的部位,防止人员擅自通过窗户等违规进出。
4、检查公寓的水、电、空调、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浴室、卫生间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修复解决。
5、对宿舍楼内洗衣机、售货机、直饮水机等设施跟踪检查,定期及时通知第三方维保、供货、供应单位按学校要求进行专业消毒,并采取每日用后消毒的措施,鼓励学生手洗衣物,对维保和消毒情况做好登记备案。
1、保洁人员在对公共区域清洁和消毒时必须严格个人安全防护,佩戴口罩、防护手套、工作衣等。
2、保洁人员使用的保洁工具,要严格区分卫生间、盥洗室和其他部位使用的工具,不得混用。
3、公寓楼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不少于2次。公寓楼门厅等场所在做好消毒的同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对其它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4、对公寓内扶手、门窗等使用频率较高区域进行消毒,并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
5、妥善处理防疫用品垃圾(使用后的口罩等有害垃圾),审视垃圾桶的数量和摆放位置,并根据所在地政府的要求是否需要专设废弃口罩垃圾桶。保洁人员每日及时清理,学校集中统一处理。
6、考虑到为避免食堂集中就餐学生“打包”回寝室就餐的情况增加,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垃圾桶和垃圾袋,餐后保洁人员及时清理餐饮垃圾。对垃圾桶(箱),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
1、学生返校入住管理员严格核对入住学生个人信息,手续和信息无误方可入住。
2、对刚入住的学生,管理员必须当面告知疫情防控期间公寓宿舍楼管理规定和要求,并确认学生知悉。
3、对学生身体情况进行检测,测量体温是否正常,并做好详细登记。
4、视情况对学生相关携带物品进行适当消毒,或提醒学生自我清洗消毒。
1、宿管员必须准确掌握本公寓楼内住宿学生信息和每日住宿学生去留动态情况。
2、对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的住宿管理方式,谢绝非本楼访客。劝导住宿学生防疫期间不得外出,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3、每日对住宿在楼内的所有学生测量体温,主动提醒学生进行房间消毒通风、进出佩戴口罩、及时清洁消毒等。
4、宿舍楼每天对进入楼内的后勤保障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情况和登记。做到:人员进入必查、必检、必问、必记;每晚逐一核查入住学生信息、测量体温,及时准确掌握住宿学生动态情况。
1、发生突发及异常等特殊情况(以下称“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上报宿舍主管,情况紧急时同时上报学院当日总值班。
2、如发现非本宿舍人员留宿现象应立即上报宿舍主管、安保、住校辅导员老师。同时做好该人员的体温测量,了解基本个人信息情况。
3、进入学生不配合检查测量,经规劝仍不配合的,立即上报宿舍主管及学生处。
4、发现学生体温异常的(超过37.3℃),或身体其它特征明显异常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室。同时劝导学生立即就医。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疫情防控战,特制定防控疫情期间学生管理方案,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组长:薛某某。
副组长:张某某。
组员:陈某某薛某某。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传播正能量。
1、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院官某某,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利用“学习强国”app等软件,使学生及时了解疫情防控动态。
2、加强诚信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学校官某某或各班开展线上班会,向学生宣传有关因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的案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
3、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抗击疫情众志成城】活动;开展“我与父母共看红色电影”温情活动,传递正能量。
4、加强珍爱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规则教育。利用微信平台及管网,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开展珍爱生命、感恩等系列线上活动,培养学生的感恩心、责任心等。
二、做好疫情动态排查和信息统计上报。
1、实行疫情“打卡”签到制度。各班班主任每天通过班级群要求学生认真如实报告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再由班主任汇总,做好学生的健康监测。
2、建立健康台账。学生每日的健康情况需登记备案,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学生心理疏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1、发布心理健康服务热线。在疫情期间,若学生出现难以排解的负面情绪,可及时寻求学校心理健康服务。
2、发布。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已涉及多个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提醒您,出行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就诊须知公告,请您务必知情并配合实施:
我院门诊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
1、预约后提前30分钟到达医院,您可通过手机进行预约挂号,我院为您提供一周之内全部医师号源,候诊区等待患者间隔就坐,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2、为保证患者安全,进入医院请全程佩戴口罩,一名患者限一位家属陪同,诊室只允许患者进入,保证一诊一患(儿科患者、老年患者及特殊情况限一人陪同)。
3、我院新冠筛查发热门诊在新院区11号楼(西大门进入后左转至北头),儿童普通发热门诊在急诊科北侧板房区域,请发热患者到达医院后由专业分诊人员分诊后分区域就诊。
4、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封控区、管控区以及国外返淄人员,请自觉按照政府要求隔离,非急症患者待解除隔离后再来就诊。
5、就诊患者及家属进入医院须配合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所有人凭“健康码”和“行程码”进入医院,扫码后,测量体温正常,并正确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医院。老年人等不能提供健康码者可人工登记排查无风险后方可进入。
1、住院病区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人员实行“一患一陪”制度。陪护者办理陪护证,不得随意更换。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均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配合医院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不要随意乱串病房,不要聚集聊天等。
2、住院患者及陪护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手续。当您入住病区前,需向病区医务人员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测量体温及告知14天内的旅居史。
1、所有快递、外卖等送货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医院。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自3月12日起暂停核酸检测“愿检尽检”及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包括新冠病毒疫苗及儿童常规疫苗接种。
3、此告知为疫情期间特别告知书,任何患者和陪护者不得瞒报流行病学史、是否曾经直接或间接接触过确诊病例以及发热病史等。如遇瞒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遇紧急情况患者及家属必须配合医务人员现场统一指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希望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为了加强本公司员工宿舍规范化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福利,但公司不做硬性规定,员工可自行取舍。
第二条需住宿员工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司住宿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行政部门有权对违反条例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屡犯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树立文明风尚,搞好环境卫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一条宿舍房、床位一律由行政部统一分配,对号入住。住宿员工,必须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移动床位、更改床号、拆床、换床或转让他人入住。违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行政部门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离职员工继续在厂住宿。离职员工原则上24小时离厂。离职员工搬离宿舍时需要有行政部门人员或寝室长在场。
第三条员工会客应在会客区,不得擅自带入宿舍,非本厂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留宿;若遇本厂员工家属探访的确需要留宿者,必须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留宿。未经批准,擅自留宿者视同违规,罚款50元/次。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取暖器等)违者,通报批评,罚款100元。造成灾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禁在宿舍内做饭,违者罚款50元/次。酿成火灾事故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严禁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违者开除。无理取闹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宿舍内不要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如电脑、首饰等)妥当保管,严禁翻查他人行李、衣柜、床铺、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一经查出立即开除,严重者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私闯他人宿舍。(行政部门人员检查工作除外)若有发现可向行政部门反应,行政部门视情况对私闯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
第九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枪等其他危险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挪用、损坏宿舍区域消防设施等设备。一经发现,行政部门将从严从重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文明宿舍,宿舍内禁止高声喧哗,个人听音乐、游戏等娱乐以不影响、妨碍他人为前提。
第十一条行政部门对宿舍的安全、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各宿舍卫生由宿舍长(班组长为宿舍长)统一安排轮流值日,并将值日表及公司宿舍制度贴宿舍门口,以方便检查。值日生负责当天该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住宿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四条严禁高空抛物、泼水、掷物,违者罚款10元/次。造成他人身体受损伤害,一切后果由责任人独立承担。
第十五条保持和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做到地面干净,门、窗、玻璃、灯管、风扇、空调等没有污点,床上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底没有垃圾,鞋物摆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归类、统一,不得在墙面上乱钉、乱贴、乱画。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十六条住宿员工须自觉做好宿舍内清洁卫生,保持和维护室内清洁卫生。杜绝寝室脏、乱、差现象。对清洁卫生较差的寝室,罚款30元/次。有明确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的由全寝室人员平均承担。
第十七条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开要及时关闭电灯、电扇、门窗等,如有发现上班期间未关灯等家电的一次罚款30元/次。
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如风扇、开关等),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的公用设施,肇事人须照价赔偿,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第十九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厕所管道堵塞、地面积水严重,并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发生不必要的支出费用,一律由责任人承担。员工举报或提供相关线索,经行政部门查实确认后,可奖励50元。
第二十条住宿员工和睦相处,严禁打架斗殴、滋事闹事,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特别恶劣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晚上23:00时,为宿舍统一熄灯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灯,应以避免打扰他人休息为前提。
第二十二条住宿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管理员有权力拒绝进入宿舍:无理取闹者,上报行政部门从严从重处理。(工作原因除外。)。
第二十三条离职人员离开宿舍时须交回向公家借的一切物品及房间钥匙,方能携带行李出厂。如被发现带有公家或他人物品,按物品价值的十倍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行政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对学校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疫情期间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总体稳定,现结合我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制定教职工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坚决防止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切实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教职工健康状况、假期去向、是否接触湖北籍返回人员等情况的排查,“一人一案”建立台账,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工上班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报告相关情况。
2、指导各部门关注和监测开学后教职工的健康状况,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并实施隔离诊断治疗。
(一)返校日期通知与健康排查
1、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确定开学具体时间后,各部门及时通知教职工确切返校日期;在未确定具体返校日期前,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有序返校工作。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2、开学前,各部门再次核实教职工健康状况、居住地、联系方式及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并要求本人手写填报《周口市返校前14天人员健康状况追踪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状况登记卡》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健康承诺书》(以下简称三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打印无效。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就医。
3、各部门在开学前通知仍在外地的教职工提前返回周口,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继续向人事处报送在个人健康填报系统的每日健康信息填报情况。
4、开学前一周,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将对所有教职工进行学校防疫期间学校规章制度和防疫知识进行网上培训。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及各部门。
(二)返校后相关管理措施及注意事项。
1、返校时,无任何异常的教职工,正常上班;有过疫情高发区居住或旅行史的教职工居家观察14天,待期满后方可返校,所属部门为其办理请假手续,并上报给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
2、返校必备:“三表”、口罩、工作证,三样缺一不可。返校第一天,各部门将所属人员的“三表”收齐后,与当天16:00前交至人事处。
3、教职工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如确实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要用手接触交通工具上的设施,与周围的乘客保持一米以上的间距。
3、教职工凭工作证进出校园,每位教职工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校园。每个通道只能有一路纵队,前后必须保持间隔一米。
4、教职工尽量做到不参加各种聚餐等聚焦性活动、不与外来人员接触、家校两点一线(中途不逗留,不去市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切通风条件不好的场所)、不乘坐电梯、周末或节假日不外出旅游。
5、返校第一天,各部门要组织所属人员对办公室进行卫生大清扫,将门窗打开,进行通风处理,将物品进行消毒。党政办、纪委将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并通报。
6、各部门密切监测所属人员的健康状态并严格履行考勤制度,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并按照要求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发热排查情况每日统计表》,统计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每日16:00之前交至人事处。
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实进行因病缺勤登记,并严格执行病因追踪制度,如发现教职工中出现了可疑症状,应立刻向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工作。
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病情康复后,需持有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后方可返校。
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并通报。
7、各部门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如确需组织,需提前上报学校教职工工作疫情领导小组,获得批准后方可有序组织开展,并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党政办、人事处、纪委及各部门。
(三)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报送。
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四级值班制度进行值班。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如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督促其立即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党政办、纪委将不定时抽查值班情况。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及各部门。
(四)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关注所属人员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动态,并积极有效进行引导,及时回应关切问题,帮助其科学认识疫情,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如发现恶意造谣、传谣者,已经查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责任部门:党政办、纪委、宣传部及各部门。
1、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且春季为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段,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好自己的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填报及上传。所有教职工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学校工作纪律,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有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等行为者要追究其责任。
3、保持通讯畅通,提高防范意识。开学前后,所有教职工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做好信息互通,提高防范意识,强化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及时处置。
4、在疫情防控期间,每个人都有无条件履行配合防控工作的义务,凡是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1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打好施工现场疫情“歼灭战”,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一)即日起本市所有建设工程实施“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应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照人员只进不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具备封闭施工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加装电梯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暂停施工(特殊情况需要继续施工的必须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暂缓新项目开工,后续开复工视疫情管控情况另行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停工项目人员管理。
(二)非必要不增加新人员,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生活区、办公区在工地之外的,非必要不外出。同时应做好途中闭环管理,并统一安排接送。
(四)材料进场应设置专用过渡区域,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各区迅速组织各建筑工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核酸检测。
(二)对工程项目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密接、次密接等情况的,项目部应主动联系配合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进行检测,确保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同时做好过程防护,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三)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异常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部门和监督机构报告,按疾控部门要求对相关项目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区域开展防疫消杀,除必须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一)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同属地社区的联动,主动纳入属地疫情防控体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工程应严格落实现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现场所有人员出入登记和健康监测,加强建设工程现场防疫消杀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和隔离观察点准备,切实做好全过程疫情防控。
(三)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人员流动,工作会议原则上通过线上方式进行。
(一)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配合属地做好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同时要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传达至项目一线,将疫情防控作为近期监管重点,督促各参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专项自查,加强区级督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等单位和个人,尤其是执行落实“封闭式”管理等措施不力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加强值班值守,并于每日16点前将疫情统计情况、核酸检测统计情况等报送各区监督机构。各区监督机构应于每日17点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质监总站。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厂疫情防控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工厂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厂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落实日常防控措施以及项目复工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开工准备等工作。监理、专业分包等单位要协助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建设单位要统筹组织参建各方落实好各自职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严格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要求。建筑工厂要与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责任书,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本地建筑工厂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建筑工厂,应责令其立即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准开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疫情防控不力,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情况,以及人为原因导致疫情蔓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实行建筑工厂封闭式管理。切实加强建筑工厂秩序维护,做到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围挡封闭。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用工实名制台账。工厂尽量只开设一个出入口,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对进出工厂的所有人员、车辆登记造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配置体温检测仪,对进入工厂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厂。
四、严格加强防控知识教育。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在工厂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海报,或通过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五、严格落实防护保障物资。各工厂要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开工后工人返岗人数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仪器、消毒用品、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六、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确需开工或复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条件,经当地指挥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开工、复工。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对未经同意擅自开工或复工、未建立疫情防控制度、未落实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七、严格加强建筑工厂人员管理。建筑工厂开工时不搞开年饭,不召开大型会议。开复工前,要逐一对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目前仍在疫情较重地区尚未返程的..务工人员,要劝导暂留当地,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岗。要督促建筑工厂的外省区人员主动向社区和本单位报告,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工厂设置的隔离区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等异常状况后方可返岗。
八、严格做好建筑工厂作业区管理。设立专职卫生员,建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台账,施工作业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及时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尽可能做到专人专用。根据情况采取分班、分组、分区施工等方式,减少班组之间的交叉,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尽量避免大规模群体作业。要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整治。配送材料、物资等的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车上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厂内人员接收和装卸。要利用现有设施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
九、严格加强建筑工厂生活区管理。加强工厂环境消毒防疫,每天对建筑工厂内的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员聚集区或公共区域做好清扫、通风和消毒消杀等工作。生活污水化粪池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不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严禁偷倒乱倒垃圾,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食用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私自在工厂宰杀、处置家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厂食堂应采取分餐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零报送”机制,每天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并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加强工厂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厂有关情况,出现疫情按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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