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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2、废料必须及时清除,人行道必须畅通无阻;。
3、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行;。
4、生产现场必须保证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过期灭火器必须更换;。
5、压力容器专业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区域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明火作业;。
11、作业现场的电力线路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敷设,严禁乱接乱拉;。
12、保持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相关人员的允许,不准任意拆除或移动。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等功能。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四条。
第五条。
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
远程监控系统安裝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警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易于看到。
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
安全警示标志。
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
蓝色:表示指令。
黄色:表示提醒。
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种。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合、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附则。
(一)。
本规定由公司前期工程部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个”突破,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井下通风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提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效率。为及时排除生产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履行带班长职责。井下作业实行带班长签证准入制度,带班长是一岗双职,既管生产又管安全,是作业现场的安全第一直接负责人。带班长在班前开班前会时,根据上班工作交接情况,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同时安排当班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
2、认真落实签证准入制度。带班长带领本班组人员入坑后,首先到作业面安排开启风机,进行co浓度测试。在co浓度符合安全标准的条件下进入作业面,按照“准入签证单”上的所需检查项目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监护作业人员进行排除。待作业面安全隐患消除后,带班长要在签证单上签字,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方准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如测试co浓度超标,带班长要责令作业人员到安全地带等候,并且要在作业面进口处设置“禁止入内”栏栅,绝不容许带人进入。待通风、co浓度达到符合标准值时,方可进入。
3、强化班中巡回安全检查。带班长班中必须对所管辖作业面进行两次班中安全巡回检查,检查内容要依照签证单上的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进行监护整改处理,并对安全员、测风工、值班主任、跟班经理及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在班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每次巡回安全检查后,要将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如实认真填写到签证单的检查记录上。
1、严格执行领导下井跟班作业制度。井下跟班作业领导,班中要对当班所有生产场所、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了解掌握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三个必到”:独头掘进作业面必到、最远的作业面必到、高难度的作业面必到,必须检查到位、监督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监督车间主任、安全员、测风工班中巡查安全情况。认真填写跟班作业记录、班中巡回检查记录,对当班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交接班时要向接班领导交代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的作业。
2、实行车间主任井下现场值班。矿山车间主任实行井下值班,现场协调安排生产工作,现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值班主任班中要对所有生产作业面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对重点作业面要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是带班长签证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变化,安全隐患是否达到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协调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组织生产,及时了解调整生产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员、测风工每班对所有作业面进行两次巡回安全检查,严格按班检表和签证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特别对co浓度、风速、顶板排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民爆物品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当场责令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检查中发现的“三违”人员,必须现场给予纠正和教育,并下达处罚通知单,依照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1、生产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制定通风隐患整改方案或措施。
2、资产部负责主风机的检测、维护、检查,以及通风构筑物、局扇的配备和更换工作。
3、安全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的监督检查,对风速、风量、风质进行巡回安全监督检查。
4、分公司技术副经理负责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的技术工作,严格按生产部设计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通风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指导。
5、分公司设备副经理根据通风设计和方案,在技术副经理指导下,负责设备、设施选型和安装和现场管理。
6、分公司生技科在下达通风方案和措施时,要将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通风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风筒配备要求,传送安全科及生产单位。
7、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通风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位置组织安装实施。
8、带班长负责作业面局扇、风筒布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局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必须保证作业面的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安全要求。
9、测风工班中要认真对每个作业面的风速、风质及局扇的配备、安装位置、风筒布挂置、漏风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责令带班长整改。对风速不达、co浓度超标的作业面要责令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如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停产撤人,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安全员班中巡回安全检查两次,作业面通风检查是重点工作,协助测风工做好通风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权对隐患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1、安全科定期不定期按照生技科送达的矿井通风、局部通风方案、措施及通风安全规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分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演习计划,明确演习内容、演习范围、参加人员、演习方式,制定具体的专项预案演习方案。根据演习计划,认真做好演习前的人员应急培训、演习策划、现场施救培训、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工作。演习时要做到事例真实、工作严肃、组织有序。演习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演习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演习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演习,使广大员工增强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推行公司主要部室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职能部门对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副经理进行绩效工资考核。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对主管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室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班组长和科室人员考核,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考核。从公司到分公司以业务管理为主线,实行垂直对口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上级对下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级对下级考核,要制定具体的百分制考核表,明确项目内容、考核方式,以月底考核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来计算工资。
1、从公司领导到操作人员都有查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安全监督员。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要认真排查作业面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应立即责令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分析隐患存在的管理缺陷,追究导致隐患产生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责任。按照“三违”处罚细则,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就要责令整改,并对存在隐患进行责任倒查,要一查到底。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按倒追式追究当班所检查工作地点的相关人员及现场作业签证单上的相关人员责任,根据百分制考核办法参加工资核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班中隐患排查,对于班中不能排除的隐患,立即向带班长、车间主任汇报。如上报的安全隐患,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领导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工作地点,向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凡举报者经证实确认,给予100—1000元奖励。
4、分公司、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查明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及隐患不整改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撤职、降级处理。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奖罚制度,对工作突出、成绩好的人员要实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成绩差的人员要给予处罚。通过公正、严明的奖罚考核办法,激励和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班组自主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化到主动管理,充分发挥作业人员的主动性,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实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条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六条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赌塞漏洞、搞好预防,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措施,是保证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的手段。本制度规定碳化硅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班组长、员工日常检查等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二、管理职能。
安监站、生产技术科、综合部、各车间分别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消防检查、夏季“三防”检查、冬季“三防”检查、冬季“防风、防雪、防冻”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每年2~3次,一般上半年、下半年、国庆节长假前各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公司安全大检查由公司经理或副经理组织,生产管理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参加,车间负责人积极配合检查。检查结束,召开会,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缺陷、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由安监站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副经理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隐患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消除隐患措施,并安排实施。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生产车间及安监站负责。各生产车间每周要组织车间干部对本车间所辖的生产机械、电气设备、设施、厂房、各工作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设专门的车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时间、检查情况、隐患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安监站每月检查各生产车间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各种记录、生产岗位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安全培训等。
2、班组长每班作业前,要对各自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
3、员工个人每班作业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设备、安防设施、安全用具、劳保用品和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相关科室及车间对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考核。
(四)消防检查。
由综合部每月组织一次由各生产车间参加的消防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消防设施、器材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跟踪整改。
(五)夏季“三防”检查。
由生产技术科每年雨季来临前组织检查。重点是发现并及时消除洪水、雷电可能对生产设施、设备的危害。提出“三防”物资计划,并负责落实。
(六)冬季“三防”检查。
由综合部每年冬季来临前组织生产技术科、安监站对生活区防煤气中毒检查,并指导落实防范措施。
(七)冬季“防风、防雪、防冻”检查。
由安监站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及相关车间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
(八)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
由公司统一安排科室、各车间进行。
四、检查与考核。
(一)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碳化硅公司经理、副经理、安监站、生产技术科、综合部负责检查落实。
(二)本制度按《碳化硅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进行考核。
1、回收前,应先清理巷道内的浮渣及其他杂物,保证巷道中高不得低于1.8米。
2、回收作业区域内必须先维修好上、下安全出口(必须有2个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作业现场的安全通道内严禁有木料、钢梁、单体液压支柱及其他杂物的堆放,确保退路的畅通。
4、每班回收前先检查工作面顶板的压力和支护情况,若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然后再进行回收作业,如无法排除安全隐患,该区域的支柱不得回收。
5、作业现场的带班班组长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正确指挥作业人员进行规范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6、回柱作业前,必须先用单体液压支柱对作业地点进行掩护加固,然后再进行回收作业。
7、回柱作业前必须靠矿壁沿倾向增加两排密集(0.5×0.5米)支柱,确保顶板安全切顶。
8、在回收支柱作业过程中严禁用人工直接回柱,必须使用回柱绳卸压然后再用回柱绞车回收支柱。
9、回收支柱时作业人员必须要在安全位置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10、回收支柱时,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工人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撤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准作业。
11、回收出的钢梁、单体液压支柱应及时运出工作面,放到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柱、梁外运时一定要注意招前顾后,避免磕碰伤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分包单位应结合分包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纳入并接受总包方的管理。如施工现场未执行总包的,则各承包单位按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注意进入工地范围人员、车辆,无出入证明者禁止出入。出入情况要登记在册。禁止捡破烂及小商贩进入。
二、值班期间如遇天气变化及时将暴露器材、材料妥善处理,并压盖牢固。
三、夜间值班,随时注意各宿舍情况,发现私接乱拉用电器具及时没收交办公室处理。
四、对离库人员所带包裹截留检查,发现公用物资,问明原因,酌情处理。
五、夜班人员交接-班要清楚, 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发现可疑人员严加盘查,态度恶劣的交办公室处理。
六、夜班人员不得在室内偷赖、睡觉、饮酒,应对现场加强巡视,否则,出现事故追究责任。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考试吧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考试吧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
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录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以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4、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三、机具安全使用措施
1、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四、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负责人。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4、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第一条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 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务必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状况。配合协调状况、约定事项的执行状况、材料供应状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务必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邵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e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场的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 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建工总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 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 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 米、出入口100 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 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 活完料净脚下清” 。
9、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 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 的原则。
12、 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 安全第一” 。
14、 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 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 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 渣土弃置许可证” ,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 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 ,距离操作人员100cm 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 、5 米;电缆两侧1m 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 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 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 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 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 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 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 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 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 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 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 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 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 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 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 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 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
1、 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 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 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 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 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 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 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 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 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 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 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 元/ 人,缺席者罚款100 元/ 人。
2、 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 人。
3、 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 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 、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 .1 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 .2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 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 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 、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 、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 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 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 水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 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 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
2、员工生产现场必须着工作服,戴工作帽,穿工作水鞋,正确佩带员工证。
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4、禁止将个人衣物,餐具、茶叶等用品带入生产现场,饮用水杯放在现场指定位置。
5、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会签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
6、生产现场除相关品尝制度确认人以外,严禁其它人员吸食果冻和其它半成品。
10、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为他用,特殊情况须报基地消防委员会批准。
12、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戒指、耳环等物品,不得化妆。员工工作期间佩载动bp机、手机必须关闭电源且放于工裤内。
13、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16、现场各工段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
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等。
19、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0、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21、现场人员必须妥善保养自己的更-衣柜,严禁不关锁、撬锁、混用等破坏更-衣室管理行为。
22、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半成品投放异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
23、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24、生产现场无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允许坐上级主管办公桌椅。
25、上班中途外出员工凭出入证进出车间,并正确登记出入时间。
26、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27、严禁在现场打架、聚众闹-事。
二、 卫生制度
a、人卫生制度
1、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
2、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理发、勤剃须、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3、员工进生产现场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4、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5、员工工作期间严禁挖鼻孔,掏耳朵,剔牙抓头,等不合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行为,在生产现场打喷涕须背对生产线,并用手遮住嘴巴和鼻孔。
6、员工应做到衣帽整洁,头发不外露,工鞋保持干净,做到勤洗勤换。
7、员工使用卫生间严禁穿着水鞋,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冲洗卫生间。
8、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规范着装,防止作业时汗液,脏物污染半成品。
9、严禁抱病带伤上班,作业前双手消毒。
10、工衣柜及时清洁,避免产生卫生死角,饮用水杯自觉保持干净。
11、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b、车间卫生制度
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2、保持现场排水沟畅通、墙壁洁净、无卫生死角。
3、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
4、现场门窗、楼梯通道、桌凳、现场目视牌等保持干净。
5、定期对现场各蒸汽、水、空压管道、照明用具等进行清扫、清洁,保持无灰尘积压。
6、设备上物品按规定要求整齐挂放,严禁员工随意踩踏、涂污设备。
7、设备应做定期清洁,防尘罩、安全罩禁敞开,机器底部物应定期清理。
8、 卫生清洁用具使用前后清洗、清理,未使用须摆放在指定位置。
9、生产作业过程中计划内不用的原物料应及时清理整顿。
10、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废品、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清除。
11、严禁未获批准,使用各种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或药剂。
12、保持各种半成品周转箱,垃圾用箱,输送平板洁净。
13、生产现场过程中落入地面的半成品应及时清理到专门收集不可回收半成品的红色塑料斗中。
14、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15、超出时间效期的公告、通告、标语应及时清理。
16、岗位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料液时,必须戴手套或双手消毒。
18、《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中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
三、 现场安全制度
1. 现场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2. 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 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程作业。
4. 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与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5. 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6. 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须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靠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7. 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门位置和疏散和路线。
8. 非本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
9. 注意蒸汽管道,阀门及用汽设备,严禁随意触摸以免烫伤。
10. 设备、管道消毒时,注意防止化学用品溅到皮肤上或衣服上或其它易被腐蚀的设备上。
11. 员工须熟悉紧急停止按钮,事故发生后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12. 工作时员工应时刻注意防止撞伤、触伤、卷带等伤害。
13. 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14. 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15. 严禁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16. 消防栓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须时刻保持畅通。
以上处罚条例适用于车间任何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且一律平等《条例》执行受车间每位成员监督。
一. 行为管理条例
第一条.上班时间禁止说话(工作问题除外,但声音要以两人听见为准),不得因讨论影响到其他人工作。
第二条.车间内不准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注意卫生整洁。
第三条.车间内禁止喧哗、争吵,互相追逐打闹。
第四条.车间内禁止抽烟、玩火(因工作除外)工作时间禁止东张西望,离岗串岗,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作业。
第五条.休息时间,禁止取笑、讽刺挖苦、捉弄同事及管理人员,禁止在车间内争论、滋事打架,禁止在任何时间到办公室闲聊,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办公室前要礼貌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六条.车间内禁止吃零食,不准带包、衣物等进入车间。
第七条.车间内禁止从事赌博活动,不准喝酒、打扑克等等,严禁酒后从事生产活动。
第八条.工作时间内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管理人员调配,若有建议下班后向办公室反映。
第十二条.请教别人要用礼貌用语,轻声询问。
第十三条.禁止在厂区内乱扔果皮杂物,不准损坏公物。
第十四条.车间内禁止利用公司材料承做衣物,做私活。
第十五条.禁止私揭车间、厂区的标识、制表。
第十六条.禁止勒索、恐吓员工、同事,不准与社会不良人士交往。
第十七条.禁止依仗关系势力在厂区内独断专横,胡作非为。
第十八条.禁止私带废旧器物、公物出厂。
第十九条.严禁在工作中推卸责任,逃避责任。
第二十条.禁止变相行贿、说情,以关系推荐无能力员工。
二.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第一条.上班时间根据作息时间准时进入车间,检测所属设备工具,若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第二条.非节假日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证件,否则不准进入车间。
第三条.上班时间禁止迟到、早退,非紧急状况不准捎假或电话请假,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进入车间内必须穿拖鞋,禁止穿室外鞋进入室内作业。
第四条.车间内禁止将衣物、废料垫于凳上作业,用衣物擦洗手及清擦板面机器。
第五条.每一名员工必须爱惜自己所用的设备,定期定时保养,保障延长机器的使用寿命,长期保证机器设备的内外无残渣、赃物。
第六条.禁止拖延工作时间,对待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造成的不良品必须在空暇时间内返修。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每日必须完成当日额定目标量,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良好工作习惯。
第八条.下班后禁止到车间内玩耍、吵闹。
第十条.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经常修剪指甲,勤洗头洗澡,更换衣服,保持衣服鞋袜的清洁干净。
第十一条.下班后(在不加班情况下)立刻关灯,在过道统一站立,顺序走出,禁止在车间内逗留。
第十二条.注意车间卫生,上下班前及午休时间清扫一次地面,下班后将所属机器清理完毕后,将凳子摆放整齐后方可下班。
第十三条.车间内门窗、鞋柜等设施,每周六认真清扫一次,直到无灰尘为止。机台、板台每日下班清扫一次,保证干净、清洁。
第十四条.下班后将台面衣服归类整理、遮盖后,把自己的工业废物或废料分类倒进固定的垃圾桶里,杜绝地面废布、残片、断线毛存留。
第十五条.在特定的时间内,凡是提前完成目标量的,立即下班,若有需要可申请增加生产量,(此实际工作量将结算于绩效奖金内)继续工作,否则不允许在车间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废旧布料私做坐垫,如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管理人员申请,许可后统一定做发放。
第十七条.每一名员工必须自觉完成本职工作,在本职未完成时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调派,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下,禁止私自到非本职工作范围内帮忙。
第十八条.禁止在上班时间内睡觉。
第十九条.禁止携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车间,若有需要必须经所属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午休时间禁止坐、扒在工作台上。
第二十一条.如有急事、要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若私自离去者,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二条.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废料等。
第二十三条.下班时要以铃声为准,下班后注意关闭门窗,盖上机器后方可离去。
三.物品安署条例
第一条.必须时常检查所产成品是否正确摆放在固定的规划区域内,必须将成品箱以7—8个高度统一摆放合理后,方可从事其它工作。
第二条.验针时要整理划分好号、色、款式等,分类按一定标定数量装箱(如有搭配的,则按变更搭配处理装箱)分别放在不同的规划区域内。认真区分出次品,分类整理,存放在固定区域内贴上标识。
第三条.废旧纸箱、包装纸、塑料袋统一整理后,分类存放在规定区域内,贴上标识规格。
第四条.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及线头、灰尘、废纸品分类倒在垃圾桶内,下班、午休时间送出车间,清理好存放桶的角落,回来后按原地摆放垃圾桶。
第五条.新来布料、包装袋、纸、线等统一存放在不同的区域角落,贴上标识,注明款号,归类整理。凡是经检验确定的完全不良品,立即整理,存放在单独的角落,贴上标识,注明款号,成品应及时下流,保障流程畅通。需要换针时必须将完整的断针交上后,以旧换新,若断针不完整不予更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将断针找出交换。
第六条.验针机四周1.2米内部不准存放任何物品,在规定区域,操作员禁止携带通讯设备。
第七条.去污机等所有设备不得私自挪动,若有必要,则让班组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调动。
四.资材管理条例
第一条.胶带、包装纸等缝制副材料、表单等严禁浪费,用完后按照实际数量申请补料,违者罚款额数根据遗失数量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条.侧标、主标以2%数量发出,若发现短残品及时申请更换,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补料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补给不够数量。笔、表格、本、出勤簿等文体用品,根据预算实际数量的105%按月发放,期间禁止更领或发放,若必要时则申请主管同意后方可更领,否则自行解决。
第三条. 资材管-理-员必须时常记录发放情况,记录每晚6点时报表核算,不得私自发放,资材室所有的布置、桌椅规划等不得私自挪动,若需必要经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布置变更区域。
第四条.进入资材室的所有材料必须归类整理存放,标识清楚,不要的物品及时清理。
五.请假管理条例
第一条.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所属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办公室不予承认,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申请病假必须持有效医院证明,否则不予批准,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事假必须提前12个小时申请批准,否则不予签字,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要事、急事必须在请假时诚实汇报真实情况及原因,否则不予签字,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生产高峰期,非紧急事宜禁止请假,私自离开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请假事宜禁止口头许可,禁止捎假、电话请假等,否则办公室不予承认,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因急性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前来请假者,可由其家属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本人签字,否则不予承认,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产假期限为三个月(晚婚增加两个月),婚假期限为一周(特殊例外),事假最长为三日,病假为1—90日,意外人身事故可放宽到六到十个月。在期限内未归者,则按旷工处理。超过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未尽事宜,请参照《薪资、福利管理条例》、《奖罚管理条例》、《离职管理条例》配备执行。
六.离职管理条例
第一条.凡属离(辞)职者,由所属班组负责人,确认可以离职情况下,方可签字认可,若因私情或决策不当造成耽误生产者,追究所属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是辞职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申请,由本人经所属班长、主任、主管确认签字后方可生效,私自离去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除最后一月工资。
第三条.在离职签字程序后的规定工作日内,禁止请假(特殊例外)。
第四条.在签字过程中,若因部门领导请假,不能签字时,则自动推迟辞职日期(特殊情况下可由副领导签字),若因阶别未能全部签字者则不予承认,私自离去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凡辞职员工,于次月5号领取薪金,逾期超过三个月者,作为自动弃权处理。
第六条.凡由于缺勤、旷工责令开除的员工,根据《奖罚条例》扣除罚款金额后应得薪金,请于次月工资发放后7日领取,逾期则作为放弃处理。
第七条.因停职处罚未归超过三天者,则按旷工处理。一周未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其薪资扣除罚款后务请于次月工资发放日后来领取,逾期一个月者按放弃处理。
第八条.未尽事宜,待逐步完善。
七.卫生保健管理条例
第一条.注意个人的卫生及形象,长期保持袖、领处无污垢,服装勤于漂洗更换。
第二条.生病时及时请假就诊,若在财政上出现困难,可向办公室书面申请预支费用。
第三条.注意每周洗澡,每日刷牙洗脸,保持身体清洁,预防疾病。
第四条.适当地参与体能训练,增加锻炼量,养成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第五条.服装、鞋袜勤于洗涤,内衣保持干净,无灰尘污垢,保持完美的个人形象。
第六条.注意坐立姿势,预防养成伏腰驼背的.不良习惯,预防骨骼病症的发生。
第七条.每年至少体检一次,确定无异象病症发生,保障身体健康如有身体不适,立即请假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严重者,可申请停职手续,结算薪资入院治疗。
八.厂区卫生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条.在工厂直辖范围内,禁止乱扔杂物及垃圾,违者罚款50元。
第二条.在车间所属的清洁责任环境区域内,主动清扫本职区域,并长期保持清洁,经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者,则对责任人处以30元以下罚款,同时给予严重警告。
第三条.清洁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区域内的垃圾和绿化工作.
第四条.清洁人员定时将车间的生活、工业废品运到垃圾存放处,协助清理运走。
第五条.厂区内车辆行驶道路合理规划,停放车辆顺固定线停备完善。
第六条.仓库、货柜来料卸装后,及时清理地面卫生,保证环境清洁。
第七条.绿化区域外不允许看见土质、杂草,工作期内定期清理种植。
第八条.厂房前后下水道定期(一周为限)清理、覆盖,保证无异味、残留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发生。
第九条.车间的楼梯、办公室地面,每四小时清扫一次,窗帘、玻璃每周清洗一次,垃圾桶要在限定区域内一字摆放,保证车间的清洁明亮,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各个区域的清洁负责人,必须做好应尽的本职工作,为建立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而努力。
九.厕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不准在厕所长时间逗留、打闹,禁止便后不及时冲洗便池,养成随手关门的好习惯。
第二条.禁止将硬性纸质丢在厕纸篓外,上厕所时,应礼貌谦让,不得争抢。
第三条.禁止故意损坏公共设施。
第四条.严禁在厕所乱写乱画,乱扔杂物。
第五条.禁止将烟头乱扔,要统一丢在固定的垃圾桶内,不得私自揭撕张贴的标语、标识。
第六条.禁止洗手时将水溅到整容镜上,禁止夏天闭窗,冬天开窗,
以上现场管理条例,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为创造一个完善优美的车间环境而共同努力,如有建议,务请以书面形式移交总务部,参审补充,修改更正。
十.餐厅管理条例
第一条.餐厅管理人员必须做到身体健康,勤于洗澡理发,更换内外服装,修剪指甲,工作诚恳,任劳任怨,一视同仁,礼貌待客,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条.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食品卫生及饭菜质量口味,保障人体健康,严禁购买不卫生的蔬菜肉类。
第三条.生熟食品要分类加工,区别摆放,保证无虫害,无异味。
第四条.对于浪费现象,坚决制止,对不符合规章就餐者,有权拒绝供食,并立即扣除工作证件,移交所属部门。
第五条.严禁乱扔杂物,饭菜残渣倒进指定垃圾桶内,并将餐具消毒放在统一的角落,禁止用自来水涮洗餐具。
第六条.定期对设备保养清洁,每天由当班人员定时拖洗地面,擦拭桌面卫生,对餐具全部消毒处理,涮洗干净,保证卫生清洁。
第七条.餐厅卫生每日打扫,灯、风扇、暖气等在就餐后15分钟关闭。
第八条.对于无工作证件的就餐者,要详细询问工作岗位,所属原因,认真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就餐者要坚决拒绝。
第九条.认真平等对待每一位就餐者,禁止乱插队的现象发生,要时常监督,责令排队打饭菜。违者移交所属部门办公室责令处罚。
第十条.就餐时严禁大声吵闹,将脚放在桌椅横杆上,必须端正坐姿,低首用餐。
第十一条.所有人员不得将食品带回宿舍内用餐,禁止代人打饭菜。
以上管理条例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配合执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而认真配合。
十一、宿舍管理条例
第一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非照明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宿舍。
第二条.房内物品妥善保管,被褥等叠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第三条.注意宿舍卫生,每日值日生必须在早晨起床后梳洗完毕,打扫室内卫生,保持房内通风。
第四条.禁止在墙上乱钉乱画,洗漱用品统一放在床下右角,严禁乱摆乱放。
第五条.每日晚10:30分必须关灯休息,严禁在宿舍内吵闹,聊天。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乱蹦乱跳,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乱搞男女关系。
第七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携带非宿舍人员住宿,每日出入关门、锁门,保证财物安全。
第八条.禁止将书报、期刊等乱扔乱放,必须叠放整齐存放在床头内侧。
第九条.宿舍人员必须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帮助,禁止拉帮结伙,互相勾心斗角。
第十条.非住宿人员的衣物用品禁止存放在宿舍内。
第十一条.自己所使用工具严禁存放在床铺上,以防误伤身体。
第十二条.自己的脏旧衣物及时清洗,禁止乱扔乱放,鞋袜存放在床外架以内。
以上宿舍管理条例希望全体人员共同自觉遵守,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而努力。
十二、生产行政办公室管理条例:
第一条、办公室桌面长期保持整洁,定期清洗、擦拭,保证桌面洁净无油污、污渍。
第二条、会议后的文具用品整理清楚,放进抽屉,需要放在桌面的用品统一放在在办公桌右上角处。
第四条、文件栏内的文件分类整理,严禁乱放。
第五条、服装、鞋帽等统一叠放整齐,放在衣柜内,衣柜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各类资料用品,必须合理分类的存放在资料柜内,外栏及资料侧面贴上准确标签标识。
第七条、废箱、纸及时拿到垃圾箱内,保持地面清洁。
第八条、电脑及办公设备统一使用,严禁摆放倾斜,保持清洁,无灰尘。
第九条、办公室内的花草定期浇水,电话禁止私事性拨打,上班时间无特殊私人事件禁止传达接听。
第十条、饮水机,茶品必须合理整齐摆放,定时清洗。
第十一条、地面在每日早上8时前清扫,拖地后,清洁用具放在规定区域,禁止乱摆乱放。
第十二条、下班后将窗户窗帘关闭,杜绝有不关或不锁的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出入办公室要随手关门,保证安静的办公室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窗户玻璃定期(周六)擦洗,保持清晰明亮。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禁止到不属于本职范围内进行跨职能管理(可做技术指导)。
第十六条、接待来宾来访要微笑,热情,询问详细后尽快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重视个人形象,举止大方、言语礼貌。
第十八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垃圾必须合理规整的放在垃圾筐内。
第十九条、不允许拖延工作,当日事当日毕,严禁在办公室内聊天打扑克,吃零食,乱扔果皮,保持室内清洁。
第二十条、办公室人员禁止因私事早退、迟到,工作中擅离职守。
未尽事宜,按相关直属管理条例执行。
1、上班时间操作员须将蓉用品穿戴整齐,包括工帽、工衣、工裤、手套、耳塞等,管理人员应严加监督与执行。
2、操作员必须在安全装置正面操作,不得越过安全装置的保护从侧面操作或者取产品等,对自动机制生产和二人配合工作的场合,确需从侧面确认产品品质的,要在调模员指导下工作,调节器查员要安装防止手臂可能进入模具之装置,确保生产安全。
3、脚跟开关必须经上司允许方可使用,有私自乱用,班组长对违章使用者立即制止、整改。在使用时每次按后脚踏一定要离开脚跟开关。
4、机台上辅助生产用兵铁板需折边、倒圆中贴胶纸,以防伤手。
5、取放产品应轻拿轻放,以免伤手及影响品质。
6、废料请用切断装置,及时清除。
7、生产过程中,上、下工序必须相互配合,以免产品砸下引起工伤事故。
8、工作期间无离岗证不可么离岗位,更不可到他人机台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品质安全、人笛安全第一等。
9、交换交换模具中准备材料时,人员应注意分散,以免候伤人。
10、调节器模员对机械及模具的点栓要按时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视他人的安全为已责。
11、不得乱移风扇,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先关掉电源,待风扇完全偏下方可移动。
12、叉车驾驶员须十分小心,于转变或十字路口处要减速,运送之物品须放至最低位置运行。
13、调模员在顺送机退料时,如果厚度超过1mm,宽超过200mm,一定要用g形钳夹住缓缓退回,禁止调模员退料到材料即将退出滚轮时用手压住材料。
14、在用片料生产时,如果一卡板旋转两堆片料,作业员拿取征料要从两边轮流拿取,调模员要作防倾倒预防措施。
15、产品堆放时要作防倾倒措施,若发现产品有倾倒之危险发生时,禁止未戴袖套或手套的人员处理此类危险。
16、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联络防止事故发生。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确保各项生产安全平稳、有序运行,针对作业区生产现场运行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和岗上饮酒。
2、进入油气区所有人员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格遵守油气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岗位人员的安全提示和教育,在岗位人员的陪同下检查指导工作。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油气生产场所,进入生产现场人员随意更改流程,挪用设备。
4、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吸烟、乱扔烟头、接打手机和随意使用明火。
1、油罐安全附件齐全,每月将阻火器、安全阀、呼吸阀进行清理保养,油罐进出口闸门、阻火器必须有效跨接、防雷防静电接地线齐全。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量油操作,严禁穿带铁钉鞋上罐,油罐量油作业必须用标准量油尺选择上风向量油。夜间上罐量油时必须使用防爆手电,雪天上罐量油前必须先清理干净梯子、罐顶积雪,油罐顶严禁存放棉纱、量油尺等物品,量完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严禁将罐内油气随意排放。
3、打油泵电机有良好接地,旋转部位护罩齐全可靠,各连接处严禁跑冒滴漏。
1、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只有一具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两具8kg灭火器和一具35kg灭火器;两具或两具以上储油罐的井点,最少配备四具8kg灭火器,两具35kg灭火器,进流程井组依据井数适当增加灭火器数量,岗位人员负责每月进行检查、保养,实行挂牌制。
2、发现有喷管龟裂、压力不正常、筒体裂口凹陷,压力表、铅封、保险销损坏等现象及时上报井区更换。
3、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存放,严防雨淋、暴晒,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场所。
1、所有的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必须将车辆防火罩关闭,装卸完油后,罐车离开装卸油台方可打开防火罩。
2、装卸油前,必须接好静电接地线,熄灭井场加热炉、明火,待油装完半小时以后,再按照点火操作规程进行点火。
3、装卸油现场有灭火器材进行戒备,使用内带铜丝的装油鹤管并延伸至罐车底部。装卸油过程中,罐车驾驶人员必须在驾驶室内戒备,以防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驾驶车辆撤离。
4、装油后,盖好油罐量油孔,清理干净打油泵卫生,打油泵盘根不刺不漏。
5、装卸油台范围内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
1、所有线路必须使用标准符合用电设备功率的电线。用电线路必须走线规范、不得跨越可燃物架设。
2、用电线路由专业电工架设,用绝缘胶带密封至少3层以上,严禁岗位员工私自乱拉乱接、整改线路。
3、所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线必须进行砂封,每天进行检查,看有无进水、鼠洞等。4、没有安装室内取暖炉的井点,取暖设备只能使用厂部统一配发的电暖器,禁止私自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用电设备。
5、取暖设备距离可燃物不少于1米,以防烘烤引发火灾。
6、电热毯只用来人员在睡觉前暖床使用,人上床睡觉时必须断掉电源。7、人员离开房屋前将取暖设备断电,防止意外发生。
8、对取暖设备及线路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后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井区汇报以防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严禁非电工人员进行各种电路维修。
9、井区电工每周对所有电路进行检查,对检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10、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由专业电工接电。
1、点加热炉,坚持“三先三后”的原则,即先检查后点火,先点火后开气,先检查后离去。坚持“三不点”的原则,没有检查不点、有渗漏点不点、炉膛有余气没吹尽不点。
2、使用室内取暖炉穿墙管线上开孔处必须密封,防止气体窜入驻人房间发生意外。
3、人员在进入厨房之前必须通风半小时以上,严防厨房用气管线泄露人员立即进入后中毒。
4、使用液化气的井点,气瓶与炉子(火源)的间隔距离须保持在1.5m以上。液化气(天然气)灶具的软胶管连接处必须用卡子固定牢靠,用完后必须关闭液化气瓶(井场来气)总控制阀,严禁只关闭灶具开关而不关闭总控制阀。
5、对用气(套气及液化气)设施必须每周用试漏液(肥皂水)检查各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井区整改维修。
6、严禁在井口排放套气,进行修井等作业时,必须熄灭井场火炬及井口20米范围内明火。
7、井场套管气火炬必须安装阻火器,与井口距离20米之外,正常条件下,火炬处于点燃状态。
1、所有分液包必须放在地面以上,且距离井场内火炬(或别的明火)必须大于20米。
2、从井口至分液包,分液包至火炬气管线必须有坡度,有利于凝析油凝集排放。
3、分液包上压力表安装齐全并定期校验,各阀门连接处密封完好,阀门灵活好用。
4、各井点根据凝析油的多少实际安排好排放时间,防止分液包因集液过多而造成管线冻堵。
5、排凝析油前,熄灭井场所有火源,进行风向辨别,排放者必须站在上风口。
6、排放凝析油使用器皿必须是铁器,排放后的凝析油倒入井场污油池,严禁就地排放,严禁以各种形式存放,严禁用凝析油清洗衣物、擦洗设备。严禁将瓦斯油送给老乡或其他人员。
7、管线及分液包发生冻堵后严禁用明火烘烤,毛毡包裹后用开水烫开,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8、分液包非正规压力容器,所承受压力不能超过0.2mpa。井场套气憋压使用井口套气闸门。
1、施工队伍持有作业区开出的有效的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入井场施工。
2、施工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收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自觉接收岗位人员的监督。
3、作业区与施工队伍签订交叉互管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和施工区域。施工队伍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电器设备、运转设备;严禁靠近和穿越抽油机;严禁启动或关闭油气区电器设备、运转设备的启动按钮和开关;严禁靠近高压危险区;靠近运转设备、电器、配电室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方可施工。
4、施工队伍在井场进行动土、动火、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到作业区办理相应的票据后方可作业,作业前,双方负责人、监护人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5、施工人员在油气区内施工时发现油气刺漏、设备故障、火险等应立即通知岗位人员,严禁在油气泄漏区域内停留,严防中毒或其他意外。
1.1.1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控制,总配电室、开关箱两级漏电保护)。
1.1.2各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一锁”配置开关箱。
1.1.3架空导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在施工现场任何地方均不允许使用裸体导线。
1.1.4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其截面面积不少于相线的1/2,且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
1.1.5在电源进入现场总配电室电源侧分别设置工作接地(引出工作零线n)和保护接地(引出保护零线pe)(接地装置见附图),其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
1.1.6保护零线接至以后各配电箱和用电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中间不允许间断,不允许接入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开关、保险丝等,且与各用电设备连接应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1.1.7分别在空压机房、钢筋加工车间、搅拌站、临时用电箱制作重复接地装置(做法同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1.1.8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严禁相连,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工作接地2、隧道洞外保护接地3、施工现场保护接地。
接地装置示意图。
1.2漏电保护器保护。
用电线路中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前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快速动作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末级应采用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在使用过程中应由电工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电工巡检维修记录。(见附表)。
1.3电器设备的设置:
1.3.1总配电箱内配置按系统图及功能和用电量配置隔离开关,按各分路用电量配置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1.3.2分配电箱应用1.2~2mm厚的铁皮制作,箱内非绝缘配电板应与箱体和保护零线可靠连接,进出电箱的电线一律由箱体下部开口处引入引出,配电板上应分设置工作零线(n)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pe),并明确标注:n或pe。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3各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做好防雨、水设置,固定式电箱中心点高1.4—1.6米,移动式电箱应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高0。8—1.6米,并保证箱前通道畅通,无杂物。
1.3.4配电箱与开关箱距离一般不应大于30米,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一般不大于3米。
1.4电器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
1.4.1电工及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和维修。
1.4.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新用设备的基本性能。专业电气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并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置。
1.4.3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上锁。搬运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1.5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5.1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周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电箱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挂停电检修标志,并锁好或派专人看护,严禁带电作业,对于漏电保护器动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送电。停电检修标志牌。(见附图)。
1.5.2成洞地段及一般场所的照明电压为220v,工作面及环境潮湿和易潮的场所照明电压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移动照明及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1.5.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1.5.4施工现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对固定式的安装高度要求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m,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移动式开关箱,内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一律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且有防绝缘损坏措施,整个施工现场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在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使之具有分级分段的保护功能,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箱内无杂物。配电箱的采购、安装、维修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1.6.电缆敷设:
1.6.1地埋敷设电缆时,电缆沟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最后覆盖土。
1.6.2从底部至作业层的电线电缆,应沿作业层上固定好的膨胀螺栓敷设,挂网将电缆固定于钢丝绳上,固定间距不大于3米。固定后电缆应不承受拉力。
1.6.3电缆接头盒或电缆插座应设置于地面上,并能防尘、防水、防腐和防机械损伤。
1.6.4施工现场的水泥罐、搅拌站等高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引下线可利用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
2.1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应由物设部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详细介绍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和注意事项,完毕后履行签字手续。
电工应定期对试验按钮进行试验,检查是否动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换。各工区每月、项目部每季度分别按附表《临时用电检查评分记录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打分,对发现问题要落实到人并限期整改。
电气故障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电工应以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记录。(维修记录表见附表)。
2.4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按总配电图正确接线。电器电缆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各电气连接头应压接牢固。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加强领导,配备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专用灭火器及砂箱等。使用电焊、气焊时要执行安全用火制度,并有专人监护。
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危及社会的稳定。因此,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有效及时地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事故应急救援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唐其全。
副组长:王兴周玉良王建辉唐兴华何胜明。
成员:吉小库(各工区长、现场安全员、电工、班组长、)。
3.1发现有人触电,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事故应急救援组组长;同时,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
3.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3.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3.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3.2.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及以锄头)切断电源。
3.2.4救护人可带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3.2.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把电源切断。
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3.4当触电者处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3.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3.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3.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或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3.7应急救援工具:
施工现场应备有必要的应急救援工具。如:绝缘手套、绝缘棒、电工绝缘钳、药箱、担架等。
4.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4.2:所有新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工作前一定要检查机械、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4: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如停电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作业和带病运转,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转动范围内。
4.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保护零线(pe线)中严禁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4.7:用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导线。
4.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黄绿双色。
4.9:施工现场的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立漏电保护装置。
4.10: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4.11:开关箱附近不得堆放有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等。
4.12: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开关箱配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与地面垂直高度不小于0。6m。
4.13:配电箱内所有的开关应按规定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或松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4.14:配电箱内连接线应要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体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4.1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及开关。
4.1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在一个开关上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4.17: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与电源进行隔离,移动开关箱及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4.18: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清洁。
4.19:熔断器开关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格熔体或铜丝、铝丝代替。
4.20: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
4.21:震动器、震动棒、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套橡皮电缆,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4.2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
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材和器具。
4.23:严禁在施工现场各种工作平台上及其它非固定场所使用220v碘钨灯。各种工作平台及隧道内未成洞地带必须使用经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出的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
为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的配电箱,特做出以下规章制度:
1、电箱内已安装好的各种电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区值班电工联系,由工区电工妥善解决,如发现擅自私拉乱动者,一次给予100~200元罚款。
2、电箱内配制有三孔插座,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如发现照明设备及小型机具不经过插头随意插在或挂在插座及闸刀上,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并没收所有电源线及机具。
3、在使用电焊机或其它设备时,必须使用四孔插头(即三相火线一相地线),配制不全或没有者,将对其处以50~100元罚款。
4、所有从配电箱内引出的电源线必须离开地面,如发现放在地面或脚边被车辆或其他硬体物件对电线的碰撞、挤压破损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设备或其它小型机具严禁放在钢筋或其它导体上,违者罚款50元。
6、配电箱安放在固定位置上,发现乱搬乱移者,一次罚款50元。
7、配电箱内严禁放置任何物品,发现乱放物品者,一次罚款50元。
本制度中未尽事项要严格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务必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贴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持续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务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务必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务必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务必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务必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务必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个性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个性是板筋,务必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务必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务必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务必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务必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务必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务必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个性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状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务必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一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职责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务必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务必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理解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务必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务必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1、施工单位务必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务必到达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务必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务必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务必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务必向甲方带给《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务必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带给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状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务必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务必有值班工长外,还务必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状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带给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务必立即整改,一切职责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职责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带给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务必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持续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职责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务必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务必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1、严格落实反违章六条禁令,井区、施工队伍在生产现场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吊装、管线解堵、扫现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厂部、作业区对危险作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厂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票据后,方可组织实施。
2、井区安排经验相对丰富,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监督,监督人严格履行的职责,按照票据上的要求逐一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卡开相应的流程、进行消防器材戒备、清理现场油污、进行气体浓度监测等)到位后方可作业。
3、现场监督人按照票据上的要求,填写好票据上的相应数据,如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双方监护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记录、施工过程中相关的数据记录等。
4、双方监护人严密监控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开工时需要重新进行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过程中,一项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或者出现其他的危及安全施工的因素,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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