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其有效执行。接下来是一些来自不同组织和机构的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就餐大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板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板要求明亮干净,清洁工对大厅的地板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对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就餐大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大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就餐大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墙砖至少每月擦洗2—3次。
(五)食堂内外栏杆干净,无灰尘,坚持每天擦拭。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酱油、醋等入池入桶(罐),不准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要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池盖等无灰尘,保持干净明亮。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保管室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灰,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沙粒、杂物,不准加工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或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环节烹饪程序。
(二)肉类必须先漂洗,带皮肉还要先烙皮(烙至金黄色),洗耳恭听净后方可加工切好后,该漂洗的先漂洗,该出水的先出的水,然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对腐败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采购不买;物质验收员、保管员不收;食品加工人员(厨师)不加工;服务员(营业员)不出售”。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库房卫生。
(一)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二)四壁无蜘蛛网,加强防潮、防鼠,定期检查,以防物资腐烂变质。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食堂要保证职工24小时用餐,若饭菜供应脱节,影响职工就餐,罚负责人100元,罚责任单位200元。
2、食堂每餐花样品种供应必须做到早七、晚八、中十五,(早晨6:00—9:00,中午11:00—13:00,晚上17:00——20:00)其它时段不少于4种,如发现少一种罚后勤科100元,并对食堂负责人罚款50元。
3、随时保证就餐职工吃上“三热”饭菜(热馍、热菜、热汤),否则,发现达不到要求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设立复秤台,职工如果对买到的饭菜数量有异议,可以复秤,确实缺斤短两的除如数补足外,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各经营点出售的饭菜、食品的价格要经后勤科核定报请伙食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实行明码标价。
2、饭菜、食品价格不准随意调整,不经伙食管理委员会同意而私自提价,发现一次罚后勤科科长和食堂负责人各100元。
1、各经营点不许出售腐烂变质饭菜、食品。否则,—经查出或经人举报核查属实,给予相关责任人停工检查,并罚款500元。
2、各经营点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衣、戴工作帽、持证上岗。工作衣要经常洗、定时换,保证洁白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着装对责任人罚款50元。无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50元。
3、操作员和营业人员上班期间禁止抽烟,违反规定者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4、凡在出售的饭菜中发现蝇子、虫子等异物的,每次由责任经营点补做一份,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夏季操作间、营业间蝇罩经常使用并保持干净,否则发现一次不用蝇罩者,对经营点负责人罚款50元。
6、在窗口营业时,要做到取拿食品工具化,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注:需用手操作者除外)。
7、营业台、灶台、案子、物架及其它用具必须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否则发现一项达不到要求者对经营点负责人罚款50元。
1、窗口营业员、餐厅服务员营业时要说话和气,服务热情,不得与就餐职工争吵,与职工争吵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餐厅服务员要着装整洁,发现一次不穿工作服者罚款50元。
3、餐厅服务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桌凳应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发现凳子、桌子擦拭不干净摆放不整齐的,一次罚当班餐厅服务员各50元。
4、餐厅的地面、墙面、设施、门窗必须保持清洁,空气清新,一项不合格对当班餐厅服务员各罚款50元。
1、班中餐要保证足够的数量和质量,井下职工班中餐要吃够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罚当班责任人50元,并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2、班中餐要适时变换品种,确保职工吃的满意,否则罚后勤科100元。
3、班中餐的发放时间为:八点班11:00-12:00;四点班18:30-19:30;零点班2:30--3:30,如不按时发放每次罚跟班班长50元。
4、班中餐的食品卫生要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如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等情况,每发现一次罚负责人500元。
1、食堂(厨房、餐厅)及食品库的卫生安全工作由行政综合办负责统筹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2、厨房、餐厅卫生安全工作由炊事人员负责,不能带病上岗。
1、食堂炊事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定期体检。
2、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烹饪作业时间不准穿工作服离岗外出。定期洗涤工作衣帽,保持清洁。
3、保持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4、炊事人员要服从领导安排,保证员工按时开餐;保证公司接待工作圆满完成。
1、厨房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水、墙壁清洁,食品原料放置整齐,可用饭菜要用蚊蝇罩,炊具随用随洗保持清洁,灶台、案面无陈旧脏渍。作业完毕洗菜池要无脏水沉积、无杂物,杂物桶要及时倾倒以防滋生蝇虫。
2、餐厅卫生要做到:餐桌、座椅干净无脏渍灰尘,地面、墙壁、窗台干净,地面无脏水、无洒落饭菜、无杂物,洗具池无脏水沉积、无杂物。
3、冰箱、冰柜内存物品要分袋存放,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器具分开,并定期清理。
1、餐饮作业禁用腐烂变质原材料,科学配菜,严防食物中毒。
2、采购食品要按品种、生熟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人踏、鼠咬现象。
3、需要清洗才能烹调作业的生食品,必须认真清洗,确定清洗干净后方可烹制。
4、大量采购的食品要及时入库、入账,由行政综合办统筹管理。
1、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采购专员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食品品质的优劣。
2、采购专员在采购各种食品时,要货比三家,选购优质价廉食品。
3、采购专员要保存好并及时上报采购原始票据,票据要加盖售货单位公章并加注电话。
1、其他部门人员无必要理由,严禁进入厨房,违者扣罚2日工资。
2、厨房内煤气炉灶等有火种设备及电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要经常检查管路、阀门、电源、线路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或上报。
3、使用煤气炉灶要按先点火、后开阀门顺序操作,停用时要按先关总阀门、后关小阀门顺序操作。
4、电器设备停用必须切断电源,并将电源线安放至妥当位置。
5、炼油或炸制食品时搞好油温控制,严防跑油、撒油、迸溅、起明火。
7、食堂一切接触火器、电器的炊事人员要提高警惕,不可麻痹大意。
8、食品库账目清晰,安防措施妥当,由行政综合办专人负责管理。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食堂是员工就餐的公共场所,把食堂办成安全卫生、文明温馨、员工欢迎、领导放心的职工之家,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明确并坚持确保安全与卫生、以服务员工为主、注重饭菜新鲜和营养结构,合理收费的指导思想。
2、选用质地新鲜、品质可靠的主副食品、荤素菜及各种辅料、调料,杜绝过时、变质的一切原辅料和调料,禁止烧熟蔬菜隔夜再卖。
3、做好各种主副食品、蔬菜和各种辅料、调料的.入库验收,品种、数量、价格、金额和有关情况记录齐全清晰,手续完备。
4、丰富花色品种,建立备选菜谱,实行轮流搭配,每餐不少于四荤四素,每月有特色品种。
5、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工作时间要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营业时带口罩,所有穿戴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不吸烟。
6、工作场所、员工就餐场所、仓库文明洁净,主副食品分开,生熟分开,厨具、餐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
7、熟悉水电汽流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能正确使用各种厨卫、电器、消防、设施。
8、提倡微笑服务,对员工提出的要求要尽量满足,暂时做不到有困难的,也要耐心解释,态度要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发生争吵。
9、重视改进和提高,认真听取员工意见,沟通情况,尤其要定期认真听取膳管会意见并认真改进。参与良性互动,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共同建好我们的职工之家。
二0**年**月*日教育部、卫生部颁发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监督,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依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
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主任、会计、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全面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确保学生就餐安全。
抓好职工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学习和掌握食品卫生法规与常识,提高员工讲卫生的自觉性,强化卫生意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2)严格执行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食品卫生五四制》规定。
(1)不留长发、长指甲、长胡子、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服、工作帽整齐干净。
(3)上岗不准吸烟、喝酒、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5)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做到持证上岗。
(6)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者不准从事饮食工作。
(1)地面、餐桌、坐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扫。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盆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器发亮。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试,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滑泔水桶,每天清除,泔水桶加盖。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6)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分分工、包干负责。
(1)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火、防盗等措施。
(2)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4)库存食品按类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隔着墙高地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容器加盖,并有标记。
(5)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6)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三、遵守财经纪律。炊事人员按规定做好员工就餐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做好登记。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四、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运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五、做好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
六、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模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种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收银员:11:30——11:50
治安:11:50—12:00
办公室:12:00—12:10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一人打多份。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桌。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餐厅内禁止吸烟。
1、在学校的领导下,司务长对食堂工作负全部责任。在司务长的领导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伙食,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增添花色品种,定期定时供应副食,严格把好卫生关,力争做到价廉物美。
3、采购人员采购时,必须采购新鲜荤、素菜,购回后经验收人员验收记帐。在验收中把好数量和质量关。如遇腐烂变质的荤、素菜坚决不予验收,以防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多吃多占,更不得损公肥私,当收则收,精细核算,做到公平合理,老少无欺。
5、加强帐务管理,食堂会计帐目齐全,每天公布菜名和价格,每月公布伙食帐目一次,接受学校领导和师生的监督。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切实做到生熟品分开,餐具经常消毒、洗净,仓库做到无蝇、无鼠、无尘,物资做到防潮、防蛀、防霉。卫生保洁,责任到人,食堂内外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环境卫生。
7、工作人员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并对炊事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8、维护食堂固定资产和一应设施,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领物借物制度,手续齐全,建立财产账册。
1.食堂由专人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禁止入内。
2.仓库应指定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出。进出仓库的物品必须登记并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水、电、燃料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相关设备,工作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料的供应。
4.每天上班前,厨房、餐厅、仓库的门窗必须关闭,并按规定上锁,防止他人进入。
5.下班后首先检查安全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和工具是否受到污染。
6.在长假期间,应有人值班和巡逻。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核物品数量,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等验收工作,拒绝接受过期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新产品,及无厂家名称、联系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等“三无”物品,如因疏忽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责任。
二、妥善保管好食堂所有的物品,及设备造册登记,对采购的进仓和不进仓食品必须严格验收,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按名称、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领取,并建账备查。
三、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库存和登记好账簿,及时将出入库物品价格输入电脑帐户,做到帐实相符。对库中需要补充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采购。
四、做好当日进出仓物品的统计,遵照财务审核要求,认真做好每月月末的盘点工作。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检查库内是否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上报处理,检查好门窗是否牢固、门销是否损坏,并及时通知维修和加固。同时做好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的工作。
六、完善物品领用手续,严格控制、加强领用审核,避免造成浪费;加强防鼠、防霉、防潮以及卫生等工作,确保仓库环境整洁有序。
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造成仓库物品丢失、短斤少两必须赔偿,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一、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二、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五、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六、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八、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九、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一、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一)、食堂管理员根据每日食谱要求,通知库管员准备每餐所用食品原料;
(二)、肉、禽类食品专用清洗池清洗,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1、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行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
食物中毒预案。
(一)、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的报告。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症状时,应怀疑食物中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责任。
1、应立即联系医疗单位,及时向医院运送患者进行救治;
2、由联系人向吉林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电话:20xx165;
3、由联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事故的经过及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支援;
5、由查事维持现场秩序并接待有关来访人员。
(四)、校食物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校内抢救工作的组织协调。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曾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1、烹调食品时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学校食堂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调料罐必须有用量标记,标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1、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携带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上岗。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水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接触钱币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食品出售窗。
1、进入凉菜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携带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操作前必须洗手,并用75%的食用酒精擦手消毒。
3、进入凉菜间的一切食品必须洗净、消毒,是直接按可食状态;
5、操作人员进入凉菜间前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
6、冷藏设施中不得放置水直接入口食品;
7、凉菜间内不得有与本操作间无关的任何物品。
2、加工面食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3、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专用;
4、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
5、污物桶必须加盖;
6、个人物品不得带入面食间。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针对近期本区部分企业单位(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的现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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