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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热门16篇)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热门16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机构内部的一种内部管理方式,目的是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规章制度应当与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发展战略相一致,以实现组织的长远目标。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卫生局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办公室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每月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对机关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结果列入月考核。

三、机关实行上班签到制和集中学习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3:30签到完毕,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四、考勤内容包括:迟到、事假、休假、出差、学习、外出等。

五、工作人员由领导派往外地、市、镇出差、开会、参加公务活动或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在机关签到视同在勤。

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七、每周一上午,办公室将上周出勤情况汇总后全局通报,并存档保存。

八、在考勤方面出现的其他情况,凡不在本规定之列,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处理。

九、机关借调人员、临时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学 习 制 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由科室和个人自主安排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卫生方针政策、上级文件。

3、学习时事政治。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

4、参观考察。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卫生工作先进经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5、个人阅读。提倡每季度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组织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6、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写一篇读书笔记,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展示。

四、要求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2、建立专用学习笔记,分管机关领导经常调阅工作人员学习笔记,对记录、学习不认真的予以严肃批评。

3、工作人员要结合学习内容,每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适时组织交流。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机关秘密,维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秘密是关系机关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机关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四、保密范围

(一)上级发来的表明密级的各类文电、信件、资料和内部文件;

(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尚未公开的事项和会议记录;

(三)尚未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和结果;

(四)机关文书、人事档案、各类印章、证件;

(五)尚未公开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方面的事项;

(六)来信来访案件中不宜扩散的内容;

(七)因工作掌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配方等。

五、保密纪律

(一)对机关的'秘密事项,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机关秘密事项的行为。

(二)凡涉及机关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机关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三)凡属允许知悉机关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机关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机关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机关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六、严格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和借阅手续,文件由办公室随时登记、办理、不积压或漏办。

七、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将原文底稿,正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八、干部调动、离、退休时,应将所有文件、内部刊物退办公室,不得私自销毁或带走。

九、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印送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打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科室。文件清样、废旧软盘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党委、行政及各专业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使用,需加盖公章时一律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四、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外单位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印章,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五、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七、外出和联系工作需要出具证明,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工作人员因子女就业、转学等事项须出具证明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涉及经济贷款、物资抵押、财务借据一律不予盖章。

八、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印章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用于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并登记备案。涉及局机关的业务、执法等加盖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无效。如有违反,谁盖章,谁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由新农合办管理使用,只用于相关专项业务。发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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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农村卫生院正常业务工作开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进一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针对我县各农村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达县农村卫生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统一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出纳核定的库存现金不得突破3000元;

杜绝白条入帐情况发生,各单位报销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堵塞财务管理漏洞;

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年职务津贴标准不得突破1200元,乡镇卫生院不得突破600元;

第七条:建立药品(材料,下同)出、入库制度,药品出、入库要填制出、入库单;

严把药品质量关,必须在国家正规的医药公司采购药品;

药品一律实行零售价出、入库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标准;

严禁单位以股份、集资或向外借贷的名义进行乱集资、乱分红;

严禁借款发放职工奖金和各种福利费;

对固定资产应按规定按月计提修购基金;

乡镇卫生院必须切实服从中心卫生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单位应设置专(兼)职物价员,管理本单位的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工作;

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暂行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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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类卫生服务事业单位,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举办和管理,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县(市、区)统筹管理,也可实行县(市、区)、镇共管,以县(市、区)管理为主。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严禁超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

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接受县(市、区)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导。

第五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宏观管理。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抓好本管理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每年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与管理要进行一次自查自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选址、设置,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根据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文化和交通等情况确定,在地理位置上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大辐射功能。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设立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是专有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所在的县(市、区)+所在镇(乡)卫生院。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统一使用卫生机构专用标识。

第十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依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广东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所规定的建设标准,严禁举债进行超标准建设。

第三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面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加强公共卫生管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

(二)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

(三)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康复工作。

(四)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做好控制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做好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五)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

(六)制定健康教育计划,针对重点人群,结合实际开展多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健康行为的形成。并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七)做好食品、公共场所、学校、职业等卫生专业指导与管理工作。

(八)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执行相关统计及报告制度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协助镇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第十五条 受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村卫生机构及乡村医生进行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负责对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对村医的培训、考核,逐步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第十六条 健全村医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村医例会。通报、反馈各卫生机构工作情况,传达上级卫生工作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积极参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的卫生服务,协助做好补偿支付工作。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照病人第一、安全有序、首诊负责、重点突出原则,加强妇产科、儿科、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和中医科建设,把医疗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放在首位。

(三)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进行全员质量教育,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纠正医疗缺陷,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管理。

(四)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五)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操作规程、抢救常规,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材,保证基本医疗和抢救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人及时转诊。

(六)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

第十九条 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抢救,危重病人转诊和救灾抢险医疗工作。

第二十条 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消毒、保洁管理。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药品管理制度,推行“阳光采购”。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药服务管理,提高中医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广应用适宜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及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严禁向外提供出租业务用房,严禁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办医行为。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规范设置。

第二十七条 严格准入条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及其以上医师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专业技术服务。

医师、护士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执业。

从事专项服务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有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大力推行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或推荐聘用,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按有关程序任免。一届聘期3-5年,其中试用一年。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九条 院长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为行风建设、业务发展情况等。

第三十条 推行人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人员。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开招考,与录用单位签署聘任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制度。认真实施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和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 执行政府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公开主要药品及诊疗收费标准,增强收费透明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和监督审计制度。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高危设备、手术室、放射室、分娩室等特殊区域和剧毒、剧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十五条 美化院内环境,搞好室内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安静、舒适的医疗环境。

第七章 行政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由正、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组成,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十七条 加强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职工会议,通报卫生院重大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和运作情况,听取职工对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考勤、学习、会议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评估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对隐瞒医疗事故,在医疗及公共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假账、造假病案、乱收费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由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卫生局财产管理制度

1、按本局资金性质及工作要求设专项帐户。所归入帐户的资金,按其项目、性质不同分类登记建帐,以利于做到专款专用。

2、办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县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收费人员收到现金后应在两天内存入县财政专户,否则按有关规定,以贪污挪用公-款论处。

3、收取资金必须凭财政统一票据,而且写明经手人姓名。

二、资金的支出管理

1、经费的开支要本着“专款专用,量入而出,讲求实效”的原则,由业务岗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提出经费预算报告或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计划外开支款达1000元以上,应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经费由局报帐员或业务人员开支。购买物资一般应有两名工作人员经手。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报县政府采购办购买。

2、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程序正确、科目准确。

3、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用途,经手人签名和知情人证明,并且在当月内交按县财务管理规定审核认定审批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当月办妥证明和认证手续的条据一律不予报销。

4、有上级通知出差或经领导批准外出执行公务的,才给予旅差补助和报销开支,否则开支自负。出差途中集体已安排用餐的,不再予以旅差补助。

三、招待费开支

1、一般不为工作而赊帐取物或赊帐招待。若特殊情况需要赊帐取物或设宴招待,须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结帐时经办人要签名并注明用途。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赊帐取物或设席招待,否则开支自负。

2、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进行操作。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按级别和人数定菜量,荤素适当,酌情饮酒,避免超标浪费。

四、电话费开支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本着“方便工作、确需通话、简短、节约”的原则使用单位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领导成员家用电话费开支,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议讨论确定。

五、打印费开支

严格控制资料打印费开支。各岗位所草拟的文稿,经领导审批后,由行政秘书岗按所批打印数量,转由各岗位本着“节约、优质、保量”原则完成打印和颁发工作。任何人不经局长或在家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到打字店记帐打印材料。

六、工作车辆使用及油费开支

1、工作小车归行政秘书岗管理。出车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具体安排。在县城范围内工作用车,由开展工作的`分管副局长批准;县城范围以外工作用车和私人用车由局长或在家的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办理派车登记卡。

2、工作用车加油,一般情况要以现款支付,确实需要记帐的,须经局长签名批准。凡不经批准记帐加油者,其油费自负。私人用车油费自理。

3、车辆维修,应事先告知行政分管领导后,由行政秘书岗主办人员和司机,请修理厂专业人员进行测定预算,开出维修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然后才进行修理。

七、财产、物品管理

单位固定财产和办公用品,由行政秘书岗填写财产、物品保管清单,局指定专人签领管理。新购办公用品要及时登记、签交保管。平时使用物品须办理领交手续。若管理人员对物品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由保管人员负责。物品使用者在使用物品过程造成损失,由物品签领人负责赔偿。

八、办公耗材(能)管理。日常办公,启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灯具、风扇等,要本着“确需要、量适度、少能耗”原则,合理使用。同时要节约办公用纸,提倡是双面打印。

九、局财务报帐员必须按财务规定手续收支资金,同时做好记帐建帐工作,并填好当月财务报表于下一个月的二日,报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在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报帐员每季度向局班子成员报帐一次。

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开支经费和不接受监督的,给予严厉批评,并将情况登记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

卫生局疫苗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是政府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职能。全区儿童免疫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对贯彻《条例》、实施免疫规划的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准入。区教育局要配合区卫生局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做好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按市政府决定将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共7种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全区免疫规划,承担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物资管理。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1、在区卫生局划定的区域内,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并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用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和查漏补种,同时对入托入学儿童按《*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4、做好接种率常规报告和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工作,并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5、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准入制,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区卫生局批准,方能从事划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区卫生局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预防接种单位及划定区域。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划定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并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完成区卫生局下达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三)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执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同时经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格证,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预防接种人员,如需更换须报区卫生局批准。

(四)做好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对疾病控制系统长期持续投入所建成的较为完善的冷链系统的优势,形成规范的疫苗流通体系”。为确保疫苗接种质量,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区卫生局的监管下,对预防接种疫苗实施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全区预防接种安全,原则上要求统一第二类疫苗的流通进货渠道,所有疫苗必须按规范纳入单位药品管理范畴,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目标考核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预防接种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一)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主,其中为充分发挥第二类疫苗的防病作用,第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接种率达到85%以上者加10分。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以下分类指标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目标考核。

1、各预防接种单位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95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给予接种补助。

2、常住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3个月以上寄居儿童达95%以上,每下降1%扣总经费的1%。

3、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1%扣接种补助经费的3%,低于85%的单项接种率不给予接种补助;流动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率应达到90%以上,低于85%的单项不给予寄居儿童接种补助。

4、预防接种单位对划定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为100%,补证和补种率达到95%以上。

5、向适龄儿童的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宣讲,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使其免疫规划信息和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6、全年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发生一起接种事故,扣发预防接种补助费的10%。

7、加强第二类疫苗的规范管理。接种率应达到80%以上并且管理规范,可获得附加分,同时纳入总分管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五、经费管理

(一)区财政局每年下拨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全区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区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标准严格发放使用,专款专用。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按照4元/人针次的分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针次留取1元冷链运输费用和接种人员培训等费用;二级防疫地段留取0.5元/人针次的管理费,基层接种单位2.5元/人针次。

(二)区财政局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全区实施免疫规划和第一类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冷链运转等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数予以保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免疫规划补助经费的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原则上用于预防接种工作,即总金额的55%用于预防接种器材、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支出;45%作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或村医等相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奖励和劳务补助。

(五)接种补助费用按季度以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为单位下拨。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对辖区各接种点接种情况按接种人针次数及疫苗种类分类统计核实后,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人数统计报表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三级接种单位。

(六)经费管理的几点要求:

1、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向三级接种单位发放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取费用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发该地段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再次收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费者,停发该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接种费用,再次收费者,取消接种资格。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15个二级防疫地段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二级防疫地段医院有违规现象,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对免疫规划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4、二级防疫地段医院负责对该辖区内的三级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三级接种单位有违规收费现象时,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

5、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三联单项目填写不全者,该三联单视为无效三联单,不作为发放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的依据。

六、表彰奖励

区卫生局每年对全区免疫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总结,对考核总成绩在95分以上的预防接种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局内部管理制度

卫生局办公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公效率,加大服务力度,切实发挥好“助手”作用,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卫生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抓好内部管理,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场布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做好值班和电话通话记录。

3、抓好政工人事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和管理,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

4、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急件急电要及时送阅电告,上下来的急件必须在当天上报办完。

5、抓好房、水、电、小车、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

6、做好后期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高度。各股室公务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局领导或各股室到有关部门、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除司机外其他人不得驾车,赣70717车钥匙工作日由司机保管,节假日车钥匙交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赣e71059车钥匙平时由分管领导保管,要用者需请示主要领导。司机本着节约,安全行车的原则。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局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由办公室发放登记,原则上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0升耗油量计算,全顺车每100公里按11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局领导批准。局机关车辆一律凭卡到加油。如需要用现金加油,须先请示分管领导批准。

十、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用餐制度

来客用餐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着热情、周到、实惠、节俭的原则。

2、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接待科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报膳登记,由办公室安排至指定饭店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的,事后应由接待科室及时到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重大接待活动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用餐标准。接待标准一般在   元/人之间,具体标准根据接待对象和情况的不同,由接待科室与办公室协商确定。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4、安排接待就餐由办公室开出就餐通知单,接待饭店凭通知单及实际消费帐单到办公室结帐。

5、接待时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接待科室不得随意约请无关人员陪同用餐。

6、文明用餐,任何时候接待来客用餐严禁酗酒。

四、办公用品采购

1、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2、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股室协助办公室共同进行采购。

3、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使用股室自行采购。

4、对单价大于1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相关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县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湖北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单位,卫生局规财股负责指导、管理卫生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基本任务: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卫生系统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准确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逐级管理和监督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机构的财务活动。各单位法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各单位根据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将全部收入、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不得隐瞒、少列、虚列。

第六条编报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应经集体研究通过。

第八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编制。严格控制弹性支出。

第九条设备购置、小型维修、建设项目等必须分项目列入预算,严禁无预算支出。

第十条年度预算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一经确定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应按照编报程序报送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年度终了,应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卫生局规财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它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打包收费。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和社会负担。

第十四条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医疗收入、公卫收入、其他收入,进行准确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收入结构。

第十五条各单位统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收费金额汇总正确,现金当日上缴入账,不坐收坐支,严防挪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公卫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对取得的防保收入、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收入、利息收入等,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严禁将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各项基金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和分配,提取比例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年度内原则上比例不得变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并经卫生局批准下达的预算安排支出,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确需支出项目须上报局规财股进行预算调整后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预算调整不审批不支出。

第十九条完善财务审批手续。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支出,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实行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总额控制,严禁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定发放人员费用。

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不得用公-款办理福利性财产和人寿保险,不得将科室医务人员的个人待遇与医疗收入挂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任意使用会计科目,隐匿人员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规范临时合同工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合同工的,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局人事股审批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差旅费和业务执行费的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因公出差差旅费的书面审批程序。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有关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业务收入5千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0.4%;业务收入在1-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0.6%;业务收入在0.5-1千万元的不得超过3%;业务收入在0.1-0.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事业收入8%以内。任何单位不得变相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加强卫生材料管理。医疗单位卫生材料费支出应以本月实际消耗量为列支依据,不能以领代消。严格考核各科室医疗项目收入与卫生材料消耗比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医疗赔偿支出、罚没支出和捐赠支出管理。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发生赔偿支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罚没支出或捐赠支出,必须单独设置科目分别核算,并将赔偿、罚没、捐赠数额附相关书面资料及时报局规财股。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医保、农合基金和医疗欠费的管理,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形成坏账,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使用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大型贵重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或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付款或未全部付款的设备,均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估价计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按照核销审批权限,报批后计入其他支出。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卫生材料采用购进价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单位财会部门要严格核算程序,建立卫生材料科室分户并实行以存定销办法列支,慎防大量科室卫生材料成为账外财产,脱离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的药品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的购入和领用出入库制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单位财务部门要参与单位药品调价工作,及时填制药品调价通知单进行调整、记账。各单位每月要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报废时,审批人要现场监督销毁报废药品。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健全财务收费票据、凭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税、物价部门有关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各类收费票据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置票据登记簿,做好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回收、归档、连号登记、销毁等工作。并要建立连号复核、金额复核、废票复核、存量复核制度,对票据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收费收据、发票不得转借,更不得出借、出售以收取使用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科学、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经济行为。

第三十五条坚持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督制度。对本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的决议和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付款内部牵制制度。由财务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额度,采购、设备、总务、药剂等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付款单位和金额,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均应向局规财股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外投资以及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必须上报批准后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在经济活动中对外进行经济担保。

第三十九条公立医院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立会计机构。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职务任免的管理。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局规财股意见,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第四十二条单位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会计业务时,发现违法、违规的收支项目,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书面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并向卫生局规财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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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七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和省市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区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应按《深圳市学校(园)接受自愿捐赠的办法》规定执行,加强对接受资金和财物的报批、入账、登记等管理工作;捐赠者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类收入要及时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管费坚持“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是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专款必须专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协管财务副校长、总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报账人员要严格按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一律要填写借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借用现金应在工作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条报账人员定期到政府财务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每周1到2次),并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 学校的结余按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深龙府办[20xx]91号文件《关于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结余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总务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的负责人为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个人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财务室和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置账卡电子化管理,其中财务室以价值管理为主,保管室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和处置固定资产。

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需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转让需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有抵触,按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卫生局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市卫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代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二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  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向市卫生局窗口申办各种证件时,如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不属于许可审批事项的,应按程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当事者说明原因和依据。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当场出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窗口服务应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监督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第五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关于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的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为对外办公接待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工作。未经事先请假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财务管理制度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在医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的隋况下,为使医疗机构得以良性发展,医院在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组织收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增强对医院整体资源的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费用支出,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力。财务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了医院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走优质、高效、低耗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一、影响医院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影响因素

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既要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发挥社会效益,提供医疗服务,同时要自筹资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来保证医院的扩大发展。影响这个管理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有:从医院管理当局可控的因素看,一个是投资风险,一个是投资的报酬,医院要尽量降低风险提高报酬,而报酬率和风险,又是由医院的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利润分配政策决定的。因此,这三个因素影响医院的价值。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

二、财务管理的对象及内容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三个方面:第一,投资是指以收回现金并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出的现金流出。如,购买设备,建造医疗用房,增加新的医疗项目等。第二,筹资决策,筹资是指筹集资金,例如,取得借款,向职工借款,赊购,融资租赁等都属于筹资。筹资决策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取得所需的资金,包括在什么时候,向谁,筹集多少。第三,利润分配的决策,利润的分配。指在赚得的利润中,有多少作为效益上资发放给职上或责任人,有多少留在医院作为再投资或积累,过高的分配政策会影响医院的再投资能力,过低的分配政策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近而会影响医院的盈利水平。

三、从医院日常的基本做起,严格控制

1、从源头上控制医疗成本,强化成本核算

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就是在医院财务管理中引入企业财务管理中成本管理的有效管理经验和方法,通过实施成本核算,对成本费用信息进行分析、管理和控制,达到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业务总费用的目的,从而降低医疗运行费用。为完善成本核算的内容,应将相关的费用、控制指标、服务效率指标纳入考核机制,各科室和部门对自己的费用支出管理和控制的效果会在成本核算的结果及考核上得到直接的反映,这样,各科室和部门对成本核算的费用支出项目内容及数量都会多方关注,主动采取措施控制费用、支出的发生,例如:对卫生材料耗用的管理要与医嘱、护理记录及旧清单相互核对,确保耗用量与实际工作量的相符,有效地减少了非工作因素的材料消耗,卫生材料作为医疗服务费用中最直接的组成部分,通过科室成本核算,科室管理的力度会大大加强,卫生材料的支出消耗率等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水电汽的耗用量及房屋的占用费记入科室成本,将以往占有和消耗资源的无偿性转变为有偿性,可以促使使用科室精打细算、合理和有效地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极大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主动控制成本、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2、严把支出关,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

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为保证运行过程的规范,从项目的立项、审批、到招标过程、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工程结算,都要有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的全过程的参与和监督。对医院日常的设备器械及材料等方面的采购,要建立内部招标机制,首先根据科室提出的购置中请有相应的采购管理部门做出可行性论证、主管院长审核,经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招标程序,整个招标过程由主管院长主持,采购部门组织,参加科室包括中请科室、维修部门以及财务、审计、纪检,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机制上防范购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招标,可以大大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上节约资金、减少支出,有利地促进医院的内部成本核算。

在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医疗一线服务,通过对医院信息系统的逐步完善,实现全天候的费用结算,建立财务与出院结算之间的收账确认模式,确保全部资金的及时回笼、到位。在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出,改变传统财务事后反映、核算的被动状况,通过对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核算和分析,加强对消耗性支出的控制。要坚持“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完善核算和考核机制,有效地控制费用开支,消除虚增医疗费用的诱因,为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提供良好的基础。通过对医院的经济状况和费用支出进行分析,动态掌握和控制医院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医院决策及管理的全过程,并为其提供可靠的数字和核算依据。努力降低消耗性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地将资金使用安排和落实在医疗事业发展性支出上。

【参考文献】

[1] 刘恩峰:谈高校财务管理的新思路[j].德州师专学报,20xx(6).

[2] 白燕:高校财务管理模式初探[j].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xx(5).

[3] 曹明国:浅析知识经济时代高校财务管理的创新[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xx(4).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规范酒店财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酒店的财务会计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授权财务经理负责管理。财务部下设《会计核算、营业收入、收入审查、成本核算、采购工作、网络管理》等部门,承担酒店物资采购、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酒店会计核算政策和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五条: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本,编制会计报表。

第六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月度会计期间自每月的第一日起至最后一日止。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八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按《旅游饮食企业财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做到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条:收入与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

第十一条: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各项财产物资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政策

1、 存货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2、 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核算;

3、 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在受益年限内平均摊销;

4、 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十四条:记帐程序

1、 酒店发生之经济业务按照先单据、后款项的原则办理。发生之经济业务必须凭审批有效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记帐。

财务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的事件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卫生局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保密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确保卫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根据保密工作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卫生工作中的密级规范,全面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要求。

第三条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内外有别的原则,坚持既保守秘密,又便于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卫生局机关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负责,有关人员参加。日常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兼职人员办理。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3、组织局机关保密工作的学习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保密部门处理保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反映保密工作情况提交、报告。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科室岗位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保密工作管理并对其负责。

第三章秘密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卫生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秘密范围。

第八条机关党务、政务及其它方面的业务性工作,依据相关业务的“密级范围”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章密级的确定、调整和解释

第九条确定密级工作,由起草秘密文件的`科室据有关规定提出,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标明密级期限后,按密级文件上传下达。

第十条密级的调整、解释,由办公室提出,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对涉及劳动、人事、组织等有关单位秘密时,可参照有关单位密级范围,确定密级。对不明确和有争议的秘密事项,应报请有关上级部门确定。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收发、打印、通信等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第十三条对秘密文件要严格把好收发、登记、阅办、清点、存档等关口。

第十四条阅办、承办秘密文件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要将办理完毕的秘密文电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外出时要将秘密文件入柜加锁,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秘密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印,需复印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保密法》的规定事先经过批准;对外提供卫生工作中的有关内部资料、文件和数据,要经主管领导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科室文件、资料向外提供和携带出境。

第十七条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和保密部门。

第十八条保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保密重点科室的管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第十九条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互联网、公共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条对认真遵守保密法规制度、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因工作失职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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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工会管理制度

1、组织职工学习党的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市、县人大、政协会议精神。

2、继续开展岗前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身边先进人物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二、深化民-主管理和院(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代会职权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履行职代会职能。

2、进一步完善院(局)务公开内容。

3、规范公开形式和程序。

4、建立和完善公开管理制度。

三、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1、继续搞好职工之家建设。

2、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3、严格执行工会财会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4、围绕“巾帼建功”主题开展女职工工作。

1、继续在职工中开展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鼓励职工参加自学考试、成人大专院校、脱产及函授学习,不断增长新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展多种形势的劳动竞赛,促进职工岗位成才。

3、与单位安全生产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全生产责(文章转载自 雨轩本站 http:// 请保留此标记)任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

4、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名徒弟,参与一项技术攻关、实施一项技术创新、参加一项新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继续开展卫生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2、继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活动安排,配合行政抓好职工福利;继续与科协、老科协配合,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工作。

4、局工会拟举办全县卫生系统文体活动,以推动卫生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单位结合实际适时地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有益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局工会拟在下半年举办全县卫生系统“健康杯”篮球赛,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克服困难、百折不饶、顽强、敢于胜利的精神。

5、积极参加县总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完成县总工会和局党委交办的任务。

我县卫生系统在抓好医改及卫生工作的同时,按照县总工会的总体工作要求,继续落实2015年度全县工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和考核任务指标,坚持服务广大职工的工作理念,切实依法维权,深入推行创先争优活动,完成各基层工会工作任务,争当卫生行业技术的排头兵、领航人。

一、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通过工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干实事的氛围,促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一)加强职工队伍思想 素质建设。要认真落实职工培训、学习制度,通过岗位自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促进全体医护人员的整体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明显提高,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对党的政策、法律 法规 和工会业务知识学习,加大创新型、技能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 素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工会委员的分工与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会委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使基层工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 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工会章程配齐配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保证工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使工会组织深入基层,成为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组织民-主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系统工会委员的作用,建成以局工会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格局,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服务与指导,引导、督导、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抓载体,丰富活动内涵

以“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好医生、好科室评选”、“医德医风建设”等活动为基础,在卫生系统内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优质卫生资源,服务群众”工程,为“构建和-谐卫生、民本卫生,幸福”目标服务。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三好一满意”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医德医风教育,推行廉政文化 建设,形成自觉规范医疗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岗位、文明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把树立典型和行业先锋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 模范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弘扬大医精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良好行业风气,激发职工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活力,使劳模精神、劳模形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发扬光大。

三、抓民-主管理,切实维权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与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作用;要及时公开党务、院务,把广大医务人员关注的重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管理活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将院务、党务公开事项落到实处,真正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民-意畅通、干部职工满意的目标。

四、抓民生,切实解民难

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倾听干部职工的诉求,在干部职工内部开展帮扶活动。高度关注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在卫生系统内宣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女职工六大疾病保险,发挥女职工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四送”活动,加大帮扶力度,认真协助县总工会倡导的各种帮扶活动,尽职尽责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挂、包、帮、扶”活动,积极制定扶贫帮困实施方案,带领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为扶贫联系点切实做2-3件实事,帮助当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五、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进一步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动员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各种卫生知识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5·12”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举办岗位技能大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 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月”等活动,带动基层职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丰富职工业 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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