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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品质管理制度(专业18篇)

最全品质管理制度(专业18篇)



规章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人们在行为规范上的问题,让大家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准则和指引。接下来的范文将为大家展示一些规章制度的写作思路和表达方式。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

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程情况。

3.3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品质管理制度

主要职能:

1.坚决服从分管副总经理的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7.负责对公司产品、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

8.负责搜集和掌握国内外质量管理先进经验,传递质量信息;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如何保证?有什么安全制度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1、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品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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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品质管理规定

受控号:24

1 目的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产品有关的物件及出货整模的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管理。 3.1.1编制对各项工作的规定及制度。 3.1.2编制各种检验记录表单。

3.1.3负责对所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查及整模出货前质量检查。

4 各项规定及制度 4.1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4.1.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工艺加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技术部联系。

4.1.2各工种的操作者在完成本工序后必须填写报检单,由品管人员对此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在报检单上签字,此道工序正式完工。 4.1.3操作者如发现加工失误,不得隐瞒,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品管人员检查后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

4.1.4生产过程中操作者如对图面有异议,必须立即停止加工,并与技术部联系,待确认后方能重新加工。

4.1.5生产管理人员对已经检验合格的零件需妥善保管,对经检验合格后的样板类测量器具需标明用处及妥善保管。

4.1.6现场操作人员应配合品管人员的检验工作,对品管人员在工作中提

出的建议及要求应积极配合。

4.2品管人员检验规程。

4.2.1品管检查人员必须自律,对工作一丝不苟,对生产操作人员须平等相处。

4.2.2质检人员接仓库人员通知须对每一件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用蓝色油漆笔作标识,如不合格则用红色油漆笔标明退货,并填写退货通知单,交品管部处理。

4.2.3质检人员规定须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进行检查,接到报检单后,尽量在第一时间内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须在报检单上签名,写明日期,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合格标识,不合格品须在工件上用红色油漆笔标明不合格,并填写“品质异常处理单”交于生产管理人员,写明原因并签名(操作者、管理人员)再转交品管部,由品管部协调设计,生产提出返工、返修方案,质检人员认为可立即返工的小问题可直接通知操作人员返工,返工后重新检验。

4.2.4凡开出异常处理单并组织返工、返修的工件,完工后必须重新报检,进行检验。

4.2.5质检人员对每个零件,每道工序经检验须将所测数据填入过程检验单。

4.2.6质检人员在检验前须对计量具进行检查,必要时需进行核对,方能工作。

4.2.7整模出货前质检人员需对所有零件及相关数据进行最终检查,并将所得数据填入“出货检验报告”,由品管部开具“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随产品出货,一份存档。

4.3委外加工件及辅助材料检验规程。

4.3.1委托外企业加工的工件回公司后,由生产部门通知品管部门进行逐个检验,验收合格的质检人员可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在工件上用蓝色油漆笔做标识,不合格品直接交由生产部或采购部处理,并在送货单标明名称、数量等。

4.3.2辅料包括外购标准件(螺栓、螺母、销钉等),其它物品(油漆、包装板、塑料薄膜等)。

a、相同物品数量较多的可选用抽验方式。

b、对外购标准件需进行尺寸及外观检查。

c、对其它物品可就其外观作经验性检查。

d、检验合格的可直接在仓库收验单上签名入库。

e、不合格品可直接通知仓库人员作退货处理。

4.4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的制度。

4.4.1 由采购部列出原材料供应商名单,并由采购部牵头会同技术部、生产部、品管部派出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a、供应商企业规模;

b、察看营业执照,材料供应资质证件;

c、察看其进货渠道(什么钢厂、钢锭号等);

d、跟踪其对材质分析的设备;

e、察看材质分析报告。

4.4.2考察后由采购部写出考察报告,其他部门将考察意见写入报告中。

4.5计量用具的保养及定期检测,检修制度。

4.5.1生产、品管用量具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不得跌碰,用后抹拭干净,保证其精度。

4.5.2使用者在使用中发现所用量具精度有误时,立即停止使用,经与品管部门联系,作出确认、送检修。

4.5.3所有计量用具应排出计划每半年作一次检定测试,不完好需修复,并由计量检测机构开具证书存档。

5相关文件

hj/zlsc-2015 质量手册

6质量记录

原材料检验表、生产过程检验表、出货检验报告、品质异常处理单、退货(材料、外协)通知单、让步接收申请单、计量检测设备定检计划、产品报检单。

生产品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规范生产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三元晶内部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悉以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组织技能与工作职责。

1. 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工作。

2. 生产部设置质量专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监督生产。

3. 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员监管质量工作,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内容范围

1. 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 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 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定。

1. 各项质量标准。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水准、客户需求、本事制造能力等,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分别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一式两份),呈总经理批准后由品质部留存一份,另一份交有关部门执行。

2. 质量检验规范。品质部、生产部、市场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别就原材料、在制品、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打样样品规定)、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定表》内,有相关部门主管签核,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章 原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仓库依据规定办理收料手续,并向品质部发送原材料检验申请,品质部iqc进料检验员应依据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处理。

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妥善使用,并由生产现场主管填报原材料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

第九条 仓库在接到生产单位的用料通知单后,必须在原材料出库前进行复查。

第四章 制成质量管理

第十条 质检人员(ipqc)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第十一条 在制品质量检验中,由品质部制程检验员负责检验。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车间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记录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根据生产部主管的提示,将《作业异常处理表》送品质部;品质部判定责任后送总经理审核。

第十三条 制程检验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即刻向主管领导反应,提出处理建议,并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呈总经理审批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生产部自检发现异常时,填制《作业异常处理表》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 各工序间半成品的转移,如发现异常时根据《作业异常处理表》处理。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验。

1) 制程中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立即挑出,入系重大或特殊异常或批量性异常时应立即报告组长,并立即开《作业异常处理表》,填异常说明,原因及分析及处理对策、送品质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确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存在跨部门责任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时送总经理批示。

2) 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下属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检本部门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质量异常应立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发生的次数。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还应当立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一制程(经品质部审核才可报废)。

第五章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质量检验员(fqc)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实施质量检验,确保成品质量。

表》,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第二十条 每批产品出货前,成品检验员应依出货检验标识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呈主管领导审核批示。

第七章 生产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备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定及执行依据。

设备校正、维护计划。

第二十二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 设备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维护计划开展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

保仪器的精准度。

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与保养。

养 。

2) 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与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作应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栏目。

4) 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部不定期抽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制定、 修改和废止工作由品质部负责,交总经理审批决议。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由2015年3月20日起有效实施!

拟定: 2015-3-18 审核:

品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和批次号,通过查阅田间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对于违规事实,由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修复。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中国第一家网购平台m18(麦网)成立自此网购便以其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日益成为人们交易生活中的宠儿。淘宝当当京东等网购平台如雨后春笋迅速占领了零售业市场淘宝仅在“双十一”期间便创下571亿元的天价交易额。但是伴随着网络交易的光辉业绩是网购产品屡屡出现的质量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购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品货不对板、商品有质量问题等方面。但由于网购交易平台虚拟、卖家身份隐蔽、交易品种庞杂等特性传统的监管措施难以管理网络产品质量。因此如何针对网购产品的特殊性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已成为网络产品质量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网购是销售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过程,主要涉及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时的产品义务,即销售者在进货时必须查明货物的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认证标志等是否完整齐全,拒收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坚决抵制伪劣产品。

2.销售前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即销售者在进货以后、销售以前对产品质量负责,不能忽视可能引起的质量问题。

3.保证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不可另起炉灶,假冒产品标志。

4.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二)网络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表现。

在实际网络交易过程中,违反上述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最常见的为以伪劣产品假冒知名产品,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1.假冒知名商标。例如,网上热销的“某”红枣产品,大部分为假冒产品,,郑州市查封大量仿冒的“某”红枣产品生产销售窝点,其中90%的仿冒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2.以伪劣产品冒充名牌正品进行销售。以网购中日益兴起的海外代购为例,据报道,海外代购的许多产品均是名牌产品的真瓶子灌入假产品,海外小票、ip地址均系伪造。

3.产品与说明不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国家质检总局对皮鞋、毛绒布制玩具、羊绒针织服装等14种电商产品进行抽检,502批次中近三成产品不合格。其中服装类产品成分含量不实情况严重,11批次号称羊绒服装的产品未检出羊绒成分。

网购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由于其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因此比传统交易中的商品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产品展示过程存在缺陷。

网购产品以图片、文字说明进行产品展示,而图片和文字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一些商家的图片并不是实物拍摄,而是直接复制使用其他商家的图片,极易混淆消费者的直观感受。即使是实物拍摄的图片,也无法全方位展示产品的质量情况,且为了达到美观效果,多数产品图片会进行后期修饰,消费者仅通过图片也无法真实掌握产品尺寸、颜色等重要信息,给一些商家创造了销售问题产品的机会。

(二)网络数据易修改。

多数网购消费者习惯通过已有的产品评价来确定产品的质量,由于网络数据可以任意编辑,一些商家会将差评更改为好评,或为自己提供大量好评,以此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掩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使产品质量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商家身份难以确定。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多数网络交易平台提高了商家入驻条件,要求入驻商家需提供身份证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等。但这些信息的提交只是以数据的形式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难以确定其真伪,而大部分购物网站只是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功能,缺少足够的人力、物力对商家信息进行验证、把关,难以确保商家的真实身份,一旦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仅根据商家在网上的注册信息并不一定能找到其本人,给后期的监管工作造成困难。

(四)法律的规定存在不足。

作为新兴的销售方式,网购从出现到繁荣,只用了短短数年时间,法律的制定却未跟上其迅速发展的步伐,直至年,网络销售者工商信息公示、发票出具等常见问题才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中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且虽然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了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承担主体,但对于具体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惩罚措施的执行。

为保障网购产品质量,维护网络交易秩序,需要平衡销售者、交易平台、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义务,建立权责统一、三者各司其职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定法律明确销售者、交易平台的义务。

1.销售者法律义务。

网店商家是网络交易中的销售者,与传统实体商家相比,网店商家最大的特点是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这也是网购产品质量难以追责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颁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而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但是却未规定违反“工商信息公示”义务的后果,对于个人商家的个人信息公示也未有体现,这使得“信息公示义务”条款缺乏必要的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法律应对网店商家的身份验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完善网店商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义务的规定,并规定违反后果,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和工商注册信息的商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交易平台的法律义务。

2014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对有问题的商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赔付之后,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但是,交易平台毕竟不是专门的审核部门,通常情况下只是提供产品交易中介和技术支持服务,让交易平台确保销售者身份的真实性在实践中仍有难度,因此,法律应强化交易平台的网站管理和技术管理义务。如规定交易平台应发挥网站管理作用,完善现有的商家信誉体系,通过对差评或投诉次数累计到一定程度的商家拉入黑名单等模式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商家。

(二)发挥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两个部门也应“与时俱进”,针对网购产品的特殊性,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解决日益凸显的网购产品质量问题。例如成立专门的网上管理部门,对网店商家的工商注册信息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设立网购产品审核网站,要求商家对网络销售的产品在网上进行申报备案,网站审核部门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合格证等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对合格产品加注专用标志,未经申报备案的产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举报和投诉途径,以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产品的质量直接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对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互联网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我们也应加快完善网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稳步运行。

品质管理制度

附件-6:5s活动内容。

2、公司管理人员轮值负责公司“5s”检查与考评,行政或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制定工作程序;并将各个时段5s运动开展效果编成报表。

3、每周星期六为部门清洁日,每年开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公司清洁日,逢清洁日需要对:各部门、各机台、各工位、办公室及仓库食堂宿舍,对所有物料成品、工具刀具、文件档案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区分出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并隔离、标识。不需要的应及时处理。

4、每天下班前,均需要对车间、仓库(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将5s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坚持不懈,不断改进,日清日高。

5、任何人因工作需要,在仓库、车间、或其它区域施工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应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恢复到作业前状态。

6、部门主管是该部门5s活动负责人,各部门的5s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范围。

2、品质部门负责人应会同生产部共同制订《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xxx作业指导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作为公司产品的执行品质标准。定期修订并据以培训品检员。

附件-7:产品检验作业标准书。

3、品检员工作中发现品质问题,按以下三步操作:

(3.2)隔离:将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半成品)隔离开来。

4、生产流程所有部门、员工,对于品质问题,应坚持“三不原则”:

(4.1)不接收:前工序(部门)流到本工序,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不接收、不继续操作。

(4.2)不制造:争取产品在本工序操作(部门)不出现品质问题。

(4.3)不传递:操作中发现本工序或前工序(部门)造成的品质问题,应隔离有问题的产品并向领导反映,保证问题产品不会流到下一工序(部门)。

三项基本原则。

(5.1)一般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部负责。

(5.2)重大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和生产部共同负责。

制定:审核:批准: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用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出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通过技术进步、质量改进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立具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第四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子(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厂)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置质量保证部,承担公司内各厂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任务,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对中控指标进行抽检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标准的规定。

(二)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实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所需标准溶液的配制和发放工作。

(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以合格品出厂。

(四)对出厂产品的外观、包装、重量、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检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

(六)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为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制和质量考核提供数据和具体建议。

(八)负责全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访问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参与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异议的处理。

第八条生产厂应设立独立、专职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控制的检验。

第九条子(分)公司经公司授权应设立独立、健全、专职的质检分支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进厂原辅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质检机构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各级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落实质量责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部门有责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物资,每批(件)进厂物资应带有其应有其应有的合格证或质量证书(未加工的原矿等除外)。

第十三条物资进厂后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主要化工原辅材料进厂,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部分化工原辅材料,公司不具备检测能力,需经供应部、质保部、生产部等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单位,才能具备供货条件。

第十六条定量包装物的材质、标识、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要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销售部门组织验收并作记录。

第十七条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交库和销售。

第十八条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直接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原材料经搭配或其它办法处理后可确保投料后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须由生产管理部作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条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规定到必要的程度,应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艺的使用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应用。

第二十条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控制分析规程的组织编写,各使用单位配合。

第二十一条所有的生产设备和流程、仪器、仪表,均应控制在正常状态,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巡检,按规定周期校检设备仪器仪表,按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取样点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生产控制分析,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产品生产后由各生产单位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规定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再。

由质保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交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定量包装的产品,包装者应保证重量合格,计控部门负责计量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重量抽查。定量包装的单件产品的合格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负责印制粘贴和放置。

第六章产品储运和包装物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在使用前由生产厂处理(用户自带包装物由用户负责其质量)。

第二十四条包装物标识应符合规定要求,通常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限时使用的产品须注明有效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注明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对剧毒、危险、易碎、怕压、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必须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标志。包装物标识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产品交库后,销售部门应将产品分品种、批次、级别妥善存放。产品存放时间过长,出厂时销售部门应通知质量保证部,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销售部门负责出厂产品自备火车槽车的检查验收,对影响质量的槽车组织必要的清洗,保证产品装运过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条计控部门负责非定量包装产品的出厂过磅工作,并负责抽查。

第二十八条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销售;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没有产品标准,未经质量保证部检验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

第三十条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不合格产品,可降级出售,在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处理品”标志;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和作必要的处理,不得以处理品销售;可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必须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销售部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质量保证部配合作好公司产品质量方面的查询服务及质量争议的处理,如用户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负责处理,有关部门参加,以求公正处理。

第三十二条技术发展部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规程等技术资料的收订,并及时提供给质量保证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三条质量保证部负责新产品标准的实施,如个别产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规定日期实施,由质量保证部收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可推迟一定日期实施,但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早实施。

第三十四条如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的企业标准制订、发布、备案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根据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对某些主要产品,质量保证部可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同时根据产品标准水平及企业产品实际质量水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双采“认证”。

第三十六条质量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处理。各部门有责任将收到有关产品质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规传递给质量保证部。

第三十七条质量保证部汇总、统计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次月5日前报出质量月报,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八条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奖惩。

品质管理制度

一、基本职责、工作标准。

1贯彻执行国家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制本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与近期计划,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厦市场调查,参与拟制企业方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计划落实,措施具体。

2对企业方针与全面质量管理计剐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各部门车问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考核。做到:检查经常,协调及时,措施落实,考核准确,有奖有罚。

3组织管理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评审、奖励。做到:活动正常,办法妥当,深入持久,效果明显。

4研究推广可靠性与质量管理教育以厦数理统计优选法、价值工程、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质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经常,科学管理方法适用,效果明显。

5组织井指导从新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制造、辅助使用、服务等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全厂各部门参加质量管理,组成严密的协调和高效的纵横交织的质量管理网,使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6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上报全厂质量信息。做到:路线清楚,脉络分明,数据准确,传递迅速,反馈及时,效果明显。

7负责对各种型号产品的质量分析,并及时反馈检查落实,做到:有数据、有分析、信息准确,反馈迅速。

8负责对新产品方向性,技术经济先进性的验证和监督,对各过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检验制度实行监督。并参与新产品和老产品改型的鉴定。

9负责对全厂以及各级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和检查,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稽核有根据,抓住要领要害,有事实,有观点。有万法,有说服力,有明显效果。

二、权限。

1有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方针供厂长参考。

2有权拟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长期和近期计划,拟订全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代表厂长对全厂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监督、检查与保证实施。

3有权对全厂新老产品的方向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协调全厂质量管理中的纠纷,并有权代表厂长进行仲裁,有权对各车间部门上报质量数据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责任。

1对拟制的企业方针、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及科学性负责。

2对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检查的厦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对代表厂长发布指令、协调、仲裁的正确性负责。

4对发布或上报的质量数据的正确性、厦时性负责。

5对因质量管理未能厦时监督、协调,造成质量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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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第三条、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设立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蔬菜等重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内容:

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销售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质量事故: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由于保存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2、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保存、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负责人,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院领导。

3、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质量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院领导,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患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感谢您选取了我司产品。期望您对我司产品的质量及服务感到满意,为此我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承诺:

1、对所有用户均带给:技术更新,质量更好,服务更佳的产品,我们不但保证我们所带给给客户的产品是完全优质合格的,而且我们将用心配合,大力支持你们的工作。

3、产品质量三包,配套的外购原材料均为优质产品,以保证质量。对所有产品我公司均严格按国家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来生产、检验。

4、所有产品全程质保,客户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如属于我方的职责,我方负责无条件换货更换及时处理。在服务期间产品质保周期为三年。

5、所有出厂产品均严格按检验程序100%进行检验,保证成品一次交检合格率99%成品抽查合格率99%。

特此承诺!

xxxxx公司。

售后服务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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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产品的检验。

职责:厂长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控制;质量管理部门是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1.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质管部门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2.进货验证。

2.1仓库管理员职责。

对生产购进物资包括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验收报告》: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3.生产过程检验。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1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b)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

3.2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若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检发现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度。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厂长批准。

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

4.成品检验、试验。

4.1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

a)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d)产品验收规范;

编制的产品验收大纲、产品验收规范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4.2成品验收程序。

成品检验和试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有规定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试验大纲、产品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程序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并按规定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人员应进行标识和记录,生产部门负责隔离(可行时),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成品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授权的检验人员确认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质量记录齐备,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准许产品出厂。

若有特殊情况,成品检验和试验未完成而需出厂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应得到顾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产品出厂,然后再继续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立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明确有关人员职能。(见附表1)。

(一)药品的购进:

采购药品选择合法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认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剂科主任每月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上报采购部门,再报医院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药。

(二)药品的验收:

1.货到一个工作曰内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冷藏药品货到半小时内验收,特殊药品由麻药,精神药品负责人员双人验收。核对实物与货单的药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对近效期药品,质量有问题等不合格药品拒绝收货,后续工作由库管人员和采购人员联系退货处理。对验收合格药品货单交由库管人员录入电脑并出库到药房。

2.药品的储存和养护,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中西药房各自配置有空调,温湿度计。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溫处、阴凉处、泳柜。药品按照批号及其效期远近依序存放。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观察登记温湿度,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药房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口服药,外用药,拆零药品分类存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不合格药品设有专柜存放,近效期药品有专人负责每月检査一次,具体信息公布近效期药品警示牌,并做好记录。

3.近效期药品,破损药品,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剂科主任统一负责。具体操作是每月制定需要报损药品的单据并签名,然后把单据同不合格药放置不合格药品专柜,待财务人员核对后效毁,并做好记录。

4.特殊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存放、专用处方、专用帐册登记。麻药、精神药品处方审核:麻药、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特别需要加强管制的盐酸喊替唆处方为一次用量,旦该药品仅限于本医院内使用。

我院设有中药库,西药库,药库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药库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分类管理标色清楚堆码规范,合理,整齐,清洁,牢固,无倒置现象,做好药库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腐,防鼠,防污染工作。做好药库的温度登记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6.药品调配、发放。

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对药物禁忌、配伍禁忌。对超剂量的处方,不合格处方及时跟医生沟通,医生修改后才发药。发药时交代病人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拆零药品:—拆零药品的记录,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

7.人员培训和教育。

药房主任负责制定年度工作人员药事法律法规及药学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并合理安排时间培训。教育培训方式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药学专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

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按照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医院有负责人员负责上报工作。

9.卫生和人员健康。

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放入货架,个人生活用品统一集中存放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品货架或柜台中。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体药房人员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和养护人员增加视力和色觉检査项目,并建立个人健康检查档案。

三、制剂配制情况。

我院没有开展制剂项目。

四、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查情况。

抽查药品检验都合格,没有质量问题。

(一)、医院设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组织,认真贯彻和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

(一)、医疗器械库按分类管理,分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单独存放,精密器械分开存放等,设置醒目目标。对不同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湿温度管理工作。

(二)、医疗器械库均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发放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

(三)、按照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建立验收、储存、养护台账,做好各种记录手续。

(四)、为保证购进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五)、做好日常保管工作。

(六)、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我院还专门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七)、为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的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发生,应査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作好记录和上报。通过此次的自査,基本上能达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再接再厉,把我院的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质量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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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落实安全职责、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该县gsp认证和换证工作顺利进行。近日,通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全县9家批发连锁分支机构和近60家重点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车间品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提升品质,降低不良率,控制不良品,确保产品之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制造部所有涉及产品品质均适应。

三、职责:

3.1、厂长:核准品质绩效考核办法,批准品质绩效考核结果,督导品质制度的实施。

3.2、主管、科长:加强科组管理,确保工、模、夹、治具及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指导员工依照sop作业,对本科的品质负责,主导对本科组员工品质绩效考核,确保本制度管理的正常运作。

3.3、师傅、代班:负责本组员工操作技能、产品检验的指导,对造成不良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解决,并做好班组物料品质状况记录,对员工物料品质管控有奖惩权。

3.4、操作员:严格按sop或样品作业,认真落实首件检验和自主检验工作,不生产不良,不接受不良,不放过不良品,做好不良品的区分、隔离工作。

3.5、品管员:依照检验标准认真做好首件检验和制程检验。保证制程在品质控制下稳定生产,及时做好不良品的签定及标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并协助改善,负责不良品的分类统计工作(直接工作安排由品管部负责)。

四、内容:

4.1、品质管理运作方法

4.1.1、产前原材料检验

a、在未进入生产的原材料检验均归于为产前原材料检验

b、原材料入仓库前,由iqc进行检验,不符合产品要求,判定退回供应商,符合要求视为合格并贴合格标签,仓管或车间物料员方可收存。

c、原材料在仓库或车间原材料区储存期间,仓管或车间物料员一定要按仓库管理的一般原则进行维护。如:三化、五防、先进先出等。

d、物料员或操作工到仓库领取物料时,必须见物料合格标签,再经自己初步判定是否有异常,方可领取物料;原材料有异要及时向上级或发料单位反映情况。

e、操作工在产前发现物料品质异常,不能再使用,要及时向师傅或物料员反映,以便更换合格物料。

4.1.2、首件确认:

a、操作工在接到每份《派工单》后,首先要做好如下准备:确定工位和设备,领取物料,领取模夹具和辅助工具等。

b、产前由师傅调试好机器,先由师傅制作第一件产品后,与操作工讲解产品要求、注意事项,待操作工理解后可自己按图纸或样板制作第一个符合要求的产品,称其首件。

c、待师傅口头确认首件符合要求后,操作工本人拿首件产品找现场品管员确认,品管员将按产品的标准来判定首件是否符达到品质要求。

d、符合品质要求视为合格,品管员将贴《首件样品合格标签》并签字,不合格者,品管员讲明原因后,操作工再行制作,直到品管员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对未做生产样板而私自生产者给予一次警告,造成恶性品质事故者记小过处分。

e、操作工将合格首件样品放置工位可见处,生产过程中要经常要对照首件有无差异,直至批量任务完成后,首件样品随大货出货。

4.1.3、生产中检验:

a、操作工在做完首件确样后,生产的前十个产品必须一一自检,可对照样品、图纸或sop表等,这样做是为了检验模夹具和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在品质保证的前提下,也可自己寻找更方便、更快捷的操作方法。

b、批量生产过程中,要求操作工必须做好自检,以便将问题提早发现并解决,从而降低物料浪费和返修时间的节约,提高个人和整体的效率。

c、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知道此道工序或产品(配件)的要求和特征,要对原材料或上工序半成品做好检验或互检,以便将不良物料挑出不再使用,确保产品品质。

d、生产现场,师傅、代班等要不断巡检各工位的产品质量,要求每工位每小时致少要认真巡检一次。对已出现或易出现的问题向操作工讲解详细,并多次宣导加强操作工的意识,特别是新产品的上线生产。

e、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使用卷尺、游标卡尺、角度尺、高度尺等量具,并且要有基础识图的知识,以便在工作中更好的运用,减少生产误差。

f、生产中,当操作工对产品存在疑问或不明白时,一定向师傅或代班询问清楚,待问题解决后再行生产。

4.1.4、交货检验:

a、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将制作的合格产品统一整齐地排放于工位的左手边,小产品在不能损伤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可用容器盛放。

b、对于生产出现的不良品,要在制程过程中挑选出来,统一放置或及时维修,对于无法维修的不良要报于师傅处理。

c、当操作工完成批次的派工任务后,应先整顿工位,清点产出产品数量,找到品管员进行出货检查。

d、品管员若指出产品缺陷,操作工必须立即返工,待品管员再次检查,产品确认合格后,操作工到物料员处领取《流程卡》,由物料员填写内容,再由品管员签字确认。

e、物料员收到有品管员签字确认的《流程卡》后,方可接收操作工的产品,当面清点数量,作好收货记录。

f、操作工做完交货动作后,方可再领取下批次的生产任务《派工单》。

4.2、不良品的管理

4.2.1、原材料不良品的处理:

a、每位现场生产人员都必须知道产品的要求和特征,对每个部件的材料都能辨别其品质好坏。

b、物料员和操作工领料时,必须见有原材料或配件合格标签。

c、使用物料时,判定不良的物料或配件应先挑出另放,不良轻微待返修后达到品质要求可再使用,不能返修物料要退还物料员处更换。

d、严禁将不良物料直接使用在产品制造中。

4.2.2、制程不良品的处理:

a、首先在制作产品中,要严格按照样品、图纸或sop(工作指导书)作业,对于制作不良的判定也是按样品、图纸或sop为正式依据。

b、制作过程中,对于已出现不良品,轻微时应及时维护,较严重的要挑出另放,待此批完成或下班前给予返修;严禁将不良品再混入合格产品而流入下工序中。

c、对于已无法维修的不良品,要经师傅和品管判定后方可报废,物料员才可以给予补发物料;报废价值在20元以上要填写《报废申请单》,予厂长、经理批准。

d、交货时,经品管或师傅判定产品不合格,操作工要及时返修,不记工时并处罚。

4.2.3、半成品不良处理:

a、由上道工序或部门制作的不良半成品或配件,要及时退还上道工序或部门返修。

b、若本部门出现的不良品

而本部门无法维修需得到其它部门维修者,由科长级向pmc部申请。

c、包装或外发不良品若需退制造部门返修,必须向pmc部申请,制造部方安排返修。

4.3、品质管理奖惩与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详见《制造部奖励与处罚条例》《车间物料使用管理制度》。

a、奖励

a、车间全体生产人员对重大品质问题自行发现并协商处理解决,给予发现者记2次嘉奖。

b、对生产流程、生产工艺、操作方法能提出合理可靠的建议并确实能提高品质和效率的给予奸议人2次以上嘉奖。

c、发现有故意破坏产品品质行为,能挺身而出进行阻止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品管人员反映或举报,给予当事人嘉奖或小功一次。

d、车间每月能达成质量目标,给予相关师傅、组长和代班各记2次以上嘉奖。

b、处罚

a、物料收发员在发料时应根据派工单仔细核对相关资料,对发料错误而造成批量返工者,视情节轻重处每次小过或大过处分。

b、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按模具定位操作,对未经车间师傅同意而私自更改模具者,视情节轻重处每次小过或大过处分。

c、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手法不当,堆放方式不合理,而造成产品变形、异样者处每次申戒一次;对劝说不听,我行我素,使产品继续恶化者加倍处罚。

d、返工后产品经品检复查不合格,如重复返工,累计二次以上者给予操作工和师傅或代班警告处分。

e、操作工对不良品不予以重视,且继续恶性生产,使品质不良增加,每次记小过一次,师傅或代班警告处分。

f、对在和平过程中采取投机取巧,偷工减料造成批量性返工或损失的,经予操作工或直接人员每次小过以上处分。

g、各工序必须按产品的流程和品质标准生产,如拒绝执行,故意将不良品流向下工序,给予操作工或直接人员小过一次处分。

五、总结:

品质就是生产产品的质量,是生产过程重中之重,它是关系着客户、公司、车间、自身的利益。对于我们生产一线人员,要一致惯彻“产品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的质量理念。

审批:审核:制定: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合法经营,诚信立业,对所经营的药品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切实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柜台,不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不超范围经营。店堂内外不张贴虚假广告,不销售虚假广告产品。

四、严格药品购进管理,严格审核供货方资质,保证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合格后销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五、严格执行含兴奋剂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有关规定。保证不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使用现金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六、严格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自觉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办法。销售药品主动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凭证。保证驻店药师在职在岗。

七、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八、严格自律,积极参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坚决抵制和杜绝商业贿赂。

九、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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