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计划是在医疗行业中规划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重要工具。接下来是一份医院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对大家在编写医院工作计划时有所帮助。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医疗质量控制科(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其职责为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专项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部和质控办。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二xxx年x月x日。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2、每周进行护理行政查房,尤其对重点病人管理、分级护理、精神病行为的安全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整改后进行评价。
3、责任护士及护士长每周跟科主任或主诊医生至少查房一次,以及时发现护理隐患。
5、组织科内护士进行应急模拟演练与考核,使护士提高应急能力,提高抢救质量。
7、不断督促保洁工搞好病人卫生,加强对护工、保洁工精神科知识的教育,提供他们对精神科安全管理的认识。
8、不断了解病人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出院后进行电话回访。每月召开工休座谈会,收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讨论整改。
精神科。
20__年1月10日。
1、及时通报、公示。
每月坚持对科室病历质控情况进行全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各科室病历质控情况、病历单项检查、iv级病历通报、科室与个人缺陷排名、最差病历、护理质控通报等情况通报,每季度进行优秀病历评选,以上均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给予奖罚。全年发布质控通报、通知共92例,奖罚28次。特别在甲级率考核中,经过努力,全院甲级率由原来的81%上升至目前92%。
2、加强督查,注重持续改进。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督查,如院长查房、夜查房、核心制度督查、环控督查、处方点评等,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公示,并检查改进效果。医院每月完善医院质控管理工作并定期总结反馈。出台院级质控专家管理的相关文件,并召开院级质控专家会议4次,召开全院二级医生、质控员会议2次,明确质控管理要求,总结科室质控工作情况。
3、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病历质控相关工作会议。
参加全院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4次,对病历质控工作进行全方位点评;组织并参加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2次,对相关问题提出讨论并明确病历归档日期;积极参加2015年市质控中心组织的病历质量控制培训班学习;为新入职员工讲授病历质控知识。
4、加强病历质控继续教育。
全年对新入院医生32人完成处方权申请的病历质量把关考核;对晋升副高职称的28名医生完成病历质控考核和培训工作。
5、举办全院病历竞赛。
为庆祝院庆95周年,9月份举行全院病历竞赛活动,内科片、外科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6名。
虽然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科室通过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使病历质控逐渐深入人心;但是我们深知,工作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病历质控缺乏内涵,对部分常态化的督查工作没有定期总结分析,效果对比不明显,不利于病历质量的持续改进等。我们将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理顺思路,再接再厉,深化病历质控内涵建设,使病历质控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范围:
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全院性质量改进和医院质量评审准备工作,组织全院性制度和跨部门工作流程的制定,检查医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意外事件和质量监控指标的收集、分析、反馈和汇报,组织跨部门持续质量改进项目。
二、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医院质量改进计划,并督促医院各部门的实施。
2.掌握和熟悉医院评审标准和各科室质控要求。
3.负责医院评审标准的解读,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评审周期,制定每一阶段评审工作行动计划,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4.组织全院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提交相应的委员会讨论,每三年或在必要时修改。
5.组织和协调相关科室和员工修订医院突发紧急事件预案。
6.根据医院评审标准、医院制度,制定和修改医疗、护理、后勤相关的质量保证(qa)检查表。
7.建立全院性质量监测指标,根据指标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相关的质量改进委员会。8.组织相关人员对意外事件进行根本原因分析(rca)和提出改进措施。
9.负责收集、上报卫计委、省卫计委质量控制和评价监控指标。10.参与医院各级质量改进委员会会议,并监督委员会提出的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联系和安排评审咨询、模拟检查和正式检查等具体事项。
12.负责持续质量改进工具和方法、安全管理的培训。13.协同信息科进行质量数据信息统计评价、分析工作。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1.根据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在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2.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按照医院相关制定,质控办制订质控工作的计划与方案,制定医疗质量检查标准、评价方法及奖惩措施,并将医疗质量考核指标纳入医院的目标考核。
3.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工作。监督各科室质量自查情况,认真查对质量自查的有关记录,实行跟踪考核。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缺陷,及时向院部领导反馈有关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控制结果,管理制度《医院质控科工作制度》。
4.质控办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控制医疗缺陷。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5.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及院部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管理,并制定相关工作目标及计划、实施方案、监控措施等。
6.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对质量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8.医疗质量的检查结果上报院部,供领导作为评优、奖惩的参考和依据。
9.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务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院部各位领导:
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v^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v^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2011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及质控科、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继续按原定方案开展工作如下:
1、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继续在以院长任担任主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7)每季度定期编辑出版医疗质量管理简报。
3、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质控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继续履行如下职责:(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5)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按照《__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_卫医管发【20__】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方法,改善医疗服务环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制、运用信息技术等措施,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领导小组,制订了行动方案,逐条明确分工,为各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环境安全。
1、各医疗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
2、加强院内科室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
3、要求一定要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为患者提供清洁卫生的医疗环境。
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同时定期做安全检查,积极整改落实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提高安全工作。
三、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各医疗机构对本院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环节,让功能科室布局更加合理,方便患者就医。
2、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设置私密性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入院诊断,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
3、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有便民门诊,有候诊椅,有饮水设施。
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
1、医护人员自觉维护病人的权利,充分尊重。
本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职业素质,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共同利益,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将继续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质量理念,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总体目标,以提高病人满意率为宗旨,进一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与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工作规范化进行。通过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及工作效率。在上一基础上制定以下计划与措施:
继续加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医务科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组成的三级质量控制网络体系之间的协作分工。各成员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在以院长担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领导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由院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质控员组成,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全院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量的全面监测、控制和管理。
(2)负责做好医疗、护理、医技工作质控指标评估。
(3)系统科学地制定有关医疗质量的标准、制度与办法,并监督各科室认真执行。
(4)监督并执行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6)及时对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部门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建议与措施。
(7)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和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有关科室及责任人整改。
2、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
做好以下工作:
(2)继续按原定质量监控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控,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临床一线监督医务人员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执行情况,对科室和个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4)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定期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汇报。
(5)收集门诊和各科室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及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意见。
(6)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各科室在科主任为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组织科室质控小组护士长、质控员等有关人员,履行如下职责:
(1)主要负责制定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法及计划,包括科室的医疗质量自查个体化方案,保证工作实效。
(2)结合本科室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完成每月科室医疗质量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诊疗操作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两大方面;负责规范科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
(5)参加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科室质控员。
每月负责协助科主任对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督查,组织召开全科的医疗质控会议,每月定期作科室质控持续改进报告,以及整改措施一起以书面形式上报。
医疗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应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研究和总结,委员会各成员及职能科室继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标准的研究,提出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行之有效的措施,管理方法和措施与临床紧密结合,以应用为主,不断总结医疗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医务科。
2015年12月。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继续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我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坚持把维护患者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首位,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医院长效科学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人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1、积极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医师诊疗常规》及《操作常规》等,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学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各科每月召开一次科室质量安全管理会议,质控科每季度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并制定医院、科室医疗缺陷管理措施。
2、健全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定、重大手术审批制度、死亡病历讨论制度等)有质控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月不低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质控委员会,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3、切实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的落实,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实施全程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健全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控制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致力于医疗质量监控和考评,督促各项医疗制度、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进行全程医疗质量监控,进一步完善单病种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4、继续抓好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及技术准入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以“病历书写规范手册”为标准,规范病案的书写,不断提高病历的书写质量,争取病历甲级率达95%,消灭不合格病历。督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首诊负责制等各项医疗制度的落实,加强医疗环节质量监控,继续完善各科质量控制量化指标管理,使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6、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内质控评价,提高临检质量。
7、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临床用血规范,合理用血,保证血液安全,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血液。
为了规范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调整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各职能科室及医护人员在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责,各司其职。修订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意外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二、培训计划:医院感染管理科组织全员培训和各科室培训相结合。
1、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全院职工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买卖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由护士长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2、医疗单元须做到定位收集、存放使用后的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全院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使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4、加强医疗废物的院内交接管理。各医疗单元的医疗废物袋必须使用专用的黄色垃圾袋,指派专人每日与垃圾运送人员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垃圾运送人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6、医院设有醒目标志区分的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并在医疗废物贮存区进出口加锁由专人管理,严禁拾捡垃圾。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贮存区每日定时搬运、定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清洁。
7、每日收集的医疗废物交由专门的处置机构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工作人员应遵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主管部门。
9、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转卖医疗废物。如有发生或有人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严厉的处罚。
医疗安全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科在近年来积极配合临床科室,给临床提供了可靠的诊断数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特制度本年度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
利用每周的科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进行报告单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每个同志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
二、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
工作人员接到检验标本时,必须查对姓名、科别、床号、检验项目等。属急诊检验应注明标本收到时间,出报告时间,报告结果用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做详细记录。
三、仪器专人操作。
我们科检验仪器都属于大型仪器,仪器使用进行专人操作,每次使用按仪器要求进行认真保养,确保仪器顺利运行。
四、落实职责,加强值班。
对急诊、重危病人应及时检验,不容许推托。必须按科室规定按时出急诊报告,并做好登记。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早8点科主任、各专业组组长、交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五、杜绝意外事故。
每天下班时专人负责关闭大型仪器,关闭水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总之,把医疗安全放到工作的首位,使每个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及重要岗位管理,有效控制医疗风险、及时发现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隐患。
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各项知情同意书完备,特别是手术、各种侵入性操作、输血等。
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各项诊疗常规的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加强“三基”学习,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杜绝违规操作。20__年上半年医务处将与工会、院劳赛委员会及相关科室共同举办一次全院性医师“三基”大比武,从理论、实际操作等多方面考查各级别的医生,对成绩突出的医生,医院给予奖励,建立好试题库,每两年举办一次。
十一、实行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科主任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负总责,为科室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今年医院将继续为全院医务人员整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今年第一季度抓紧落实好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建立快速处理医疗差错的一整套机制。
十二、加大医疗质量督查和考核力度。完善各项考核标准,特别是医技、门急诊系统,形成一整套完成的考核体系。将医疗质量考核制度化,并与奖金直接挂钩,每季度对临床、医技及门急诊科室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月安排一次专项考核,如三级查房、围手术期管理、危重病人管理、门诊病历、处方、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等,考核将由医务处牵头,各科室质控员参加。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院所及门诊部的业务指导,每季度安排一次专科专家到边远医院进行专家门诊,解决疑难病症,并安排专题讲座,以便提高基层院所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协同基层院所完善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各种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
利用每周的科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进行报告单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每个同志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
二、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
工作人员接到检验标本时,必须查对姓名、科别、床号、检验项目等,工作计划《医疗安全工作计划》。属急诊检验应注明标本收到时间,出报告时间,报告结果用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做详细记录。
三、仪器专人操作。
我们科检验仪器都属于大型仪器,仪器使用进行专人操作,每次使用按仪器要求进行认真保养,确保仪器顺利运行。
四、落实职责,加强值班。
对急诊、重危病人应及时检验,不容许推托。必须按科室规定按时出急诊报告,并做好登记。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早8点科主任、各专业组组长、交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五、杜绝意外事故。
每天下班时专人负责关闭大型仪器,关闭水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总之,把医疗安全放到工作的首位,使每个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定点医院的医保管理人员培训。
找准加强定点医院管理的切入点,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确定一名院领导分管医保工作,充分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不断完善费用管理与结算方式.实行年度考评和平时稽查制度,不断促进定点医院的优质服务和规范管理。
二、是搭建医保网络平台。
20__年4月1日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县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目前为止参保率达50%,参保人数达38275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37900人的101%,征收基金99.5万元。到现在的医保网络系统不断完善,及时建立医保病人的就医情况、治疗情况、费用控制情况等,增强了动态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及医保部门的管理。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为了加强“两定”管理,与21家定点医院,57家药店签定了服务协议,并不断完善协议,细化量化协议内容。但是医院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追求利益化,对医保费用控制要求抵触较大,所以导致费用增长过快,关于定点医院费用增长过快的管理措施:
一是要严格管理,确保医保费用收支平衡。
对入院、住院、转院、费用结算、审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核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格医保基金支付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二是要深化、强化医保定点医院准入制度。
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促进充分竞争,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选择,以协议为依据,规范医疗服务和管理。建立更加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调整和完善医保结算管理办法,改变医保为第三方买单而产生的医患均追求利益化的问题。
三是要完善社区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单位建设。
引导患者增加社区医疗、基层医保的利用率。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的首诊,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分流大型医疗机构的小病就诊压力,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降低和减少医疗费用。
四是要建立预警机制。
改变“被动、滞后”的管理水平,构建和完善网络监督系统,以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实施动态全程监控.同时加大到定点医院病房巡查的工作力度,对疑点费用和高费进行现场审核分析,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医疗行为。
五是要加大宣传和社会监督。
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到参保群众手中,让社会各界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的各项政策和就医规定,强化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让病人也成为医院的监督者。同时定期对各定点医院进行稽核审核,并把结果公布社会,强调“诚信医疗”,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举报投诉,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做到以上这些,才能更加有效地控制医保费用。
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为抓好扩面工作,年初我们制定了扩面工作计划,将扩面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按照计划,分类做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生产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的扩面工作,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加强宣传和服务,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为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我们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多次发布通告,通过市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等服务窗口张贴、发放宣传单,把政策送到灵活就业人员手中;二是开展便民服务,对内优化操作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增开参保手续办理窗口,对外与银行联网双向操作,减少灵活就业人员办事时间。目前,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达3.1万人。
3、做好单位参保工作。一是做好尚未参保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和金融单位的扩面参保工作,上半年农业银行等82家单位271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二是加大私营、民营企业的扩面工作力度,通过社会保险局、基金结算中心等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新增社会保险登记的私营、民营企业情况,上门宣传政策,耐心做工作,上半年已将生茂特钢等47家企业988名职工纳入了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1、完善协议管理。协议管理是医疗管理的基础,每年年初我们都要根据上年度协议执行情况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进行修改完善。今年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完善:一是对医疗违规行为做了明确界定,并相应细化了处罚条款;二是对协议病种的实际医疗费用做了详细测算,调整了一些不合理的协议病种结算基数;三是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医疗技术发展的实际,适当增补了一些新的医疗技术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范围。
2、做好“两定”机构年度考核工作。上半年我们会同卫生、药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20xx年度执行医保政策规定情况进行了考核,总体上看“两定”机构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少数单位认识不深,执行不严,甚至为了谋利故意违规操作,对这些单位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处理。
性地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提供了依据。
在工伤保险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过去以工伤救治和补偿为主的工伤保险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应该逐步向预防和救治补偿并重的模式过渡。为此,上半年我们加大了工伤预防力度。一是加强宣传。我们在报纸和电台上开设了专栏,定期宣传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知识;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三周年之际及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组织了两次上街义务咨询活动,制作宣传牌14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实行浮动费率。上半年我们对参保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及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进行了测算,准备下半年开始对各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相应浮动,优则下浮,差则上调,激励参保单位加强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三是制定奖励办法。上半年我们草拟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奖励办法》,根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对那些安全生产做得好的单位及相关个人予以奖励,拟于下半年正式出台实施。
为普及医疗保险常识,促进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正确执行,我们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扩大了东楚晚报上开设的医保专栏的版面,增加了栏目设置,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二是与延安路社区合作,在社区设置医保宣传栏,进行社区医保宣传试点;三是及时通过各大媒体向参保人员宣传新出台的政策、医保的最新动向;四是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向一线医务人员讲解新一年度的'医疗、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及医保政策;五是编辑印制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文件汇编》,方便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全面了解我市医疗保险政策。
上半年,我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精神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和“一法一条例”活动,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章,把学习贯彻好党章与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与医疗保险实际工作相结合;二是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三是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四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湖北省信访条例》;五是学习医疗保险业务知识,学习医疗保险政策和理论知识,学习微机应用知识。通过学习,我局工作人员坚定了共产广义理想信念,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了医疗保险理论业务水平,促进了各项工作全面进展。
(一)协议病种费用占总费用支出的比例增长过快,造成人均统筹支付费用上升较快
(二)灵活就业人员断保现象较为严重
我市3.1万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中,目前有近3千人因到期没有续保缴费而断保,已到缴费期但尚未续保缴费的有近1千人。据了解,这部分人员断保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因外出打工、工作较忙、思想不重视、健康状况尚好等原因忘记了按时续保缴费;二是因为经济困难,一年1034元的医保费用难以承受,有心续保,无力缴费。
(一)认真调查,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市政府安排,7月份我们将会同财政、经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完成后,将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统筹。
(二)加快推进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工伤保险扩面,一是抓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积极推进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三是落实武钢在黄企业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参保工作;四是做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
生育保险扩面,重点抓好有色和十五冶等大型企业的生育保险参保工作;探索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参加生育保险办法。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医疗管理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狠抓各项规范措施的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为我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评顺利达标,特制订20xx年度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网络体系,以加强医疗质量的监控和各种医疗制度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2、医疗质量监督控制管理以零缺陷为目标,以预防为主,重基础质量和环节质量的控制管理,防患予未然。
3、以国家及省级有关医疗质量标准为主要目标进行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4、继续完善质量控制会计、质量分析讲评、质量检查评价、质量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健康运行。
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单病种质量控制管理。
6、协助医务科建立健全规范化诊疗标准和示范性临床路径。
1、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根据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2、甲级病历达到95%,消灭不合格病历。
3、自控科控病历率达100%,院控病历率达75%。
4、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95%,入院三日确诊率达到90%,治愈好转率达到90%,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80%,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到95%,临床病理诊断符合率达到9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率达到75%,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中成药辨证使用率达到90%。
1、医疗质量与奖金、晋升、晋级挂钩。
2、医务科、质控办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医疗质量考核,并做好记录,每月刊出一期《质控简报》。
3、医院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考核,并进行全院通报。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对个别现象实行反馈制度,而对普遍现象和较严重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要求科室主任限期整改。
4、协助抓好在职教育工作,邀请上级专家来本院讲课、会诊、带教手术以及外出学习人员回院讲课、院内业务学习等形式,使全院人人有学习及接受新理论、新技术的机会,全面提高全院医护人员业务素质。
5、继续强化“三基”培训,从严要求,每月进行三基考核,考试考核内容以“三基”为基础,要求人人达标。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护理部工作计划,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特制定20_年护理工作计划。现归纳如下:
1、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发现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使安全警钟常鸣。
2、加强重点患者的管理,如危重患者,把危重患者做为例会及交时讨论的重点,对病人现存的和潜在的风险做出评估,达成共识,引起各班的重视。
4、完善护理文件记录,减少安全隐患。重视护理文书存在问题,认真执行护理记录中十字原则,即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避免不规范的书写,如漏字、涂改不清、前后矛盾,与医生记录不统一等。
5、完善护理应急预案,平时工作中注意培养护士的应急能力,对每项应急工作都要做回顾性评价,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护士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1、继续完善护患沟通制度,充实基础护理,真正把护士还给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专业、人性化的服务。
2、认真执行临床操作前后的告知程序,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权,解除患者家属的顾虑。
3、定期召开座谈会,教与患者相关健康知识,拉进护患距离,提高患者满意度。鉴于去年实施责任制护理分组的工作成效,继续规范护理工作流程,明确个人分工,并注意提高心理护理在整体护理工作中的比重,真正达到促进健康、维持健康的护理工作理念。
1、根据护理部学习计划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每月组织中医护理理论和技术操作考核。加强护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加强新理论,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
2、严格护理查房,积极总结工作经验,争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定期召开科室护理会议,深入、透彻的交流工作心得,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利用科晨会提问医院护理核心制度,使每个护士都能熟练掌握并认真落实。
4、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指令性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二甲评审资料的准备以及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
5、善于总结护理工作经验,鼓励护理人员撰写论文,提高科内人员科研意识,协助解决科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继续制作完善健康教育宣传册;召开公休座谈会;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继续维护无烟病房的工作成果,把健康教育贯穿到临床工作的始终,并扩大受教育人群,实现互帮互学,全民健康的教育理念,为人民健康、社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继续加强感染管理知识的学习,并严格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放置、监督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
以上内容是我结合妇产科临床的特殊性制定出的工作计划,新年新气象,我相信,20xx年,在院党委、科主任、护理部的指导带领下,在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新的突破!
质控科在院长、分管院长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以医疗工作为核心,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医疗质量检查、考核,评价医疗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医疗质量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我科制定下发了《医疗质量考核办法与实施细则(试行)》,各项医疗质量检查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进行挂钩。
二、基础质量的监控。
通过院内讲座、岗前培训的形式提高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上年度质控科共进行岗前培训8课时,住持讲座3次,带领医护人员学习卫生部新颁发的诊断标准,规范病历的书写。
三、环节质量的监控。
每个月定期开展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申请单及报告单检查。全年共检查门诊处方6059张,合格率达96%;全年共检查病历562份,未发现丙级病历;检查缺陷门诊病历155份,合格率97%以上;检查缺陷申请单689份,合格率达96%。
2、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通过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过程,定期检查临床路径登记情况,并组织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病历的评审。上年度共开展?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共有病例xx例。全院平均入组率和完成率均符合要求,但部分病种收治病例较少。
3、开展“抗菌药物整治工作”
与其他职能部门相配合,结合临床路径管理,顺利推进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4、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不定期检查各科的软件登记本,检查时发现软件本未按要求或规范登记或书写者,按规定扣除科室质控分值。
四、终末质量的监控。
配合医务科对全院各项医疗质量指标及归档病历的质量进行监控。
五、定期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
通过院周会定期公布各项环节质量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各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
1、临床工作仍是手工管理,效率低,科室诊疗计划常有与表单不符合之处。
2、没有定期召开质控员会议,及时听取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意见。
3、电子病历实行时间较短,尚未制定相关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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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有关精神,医疗质量在得到了持续改进和很大程度的提高。在的基础上,制定我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如下:
医院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或超过二级甲等医院标准,逐步向上级医院的指标靠拢。
1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是需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我院认真落实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职能部门尤其医务科和质控部要认真进行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督促、指导、检查、评价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并对科室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奖罚,制定、修订和完善了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将逐步落实、贯彻、执行和考核这些制度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
1、各大委员会尤其是质量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管理职能,正确履行职责,将继续通过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临床药物治疗学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学术(伦理)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和及时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提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科教科将继续加强医疗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并将统计数据应用到平时的质量控制工作中;质控办将提供病案终末和环节质量良好和不良信息便于调整每月的质控重点。医院将继续执行的《人民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将继续加大对合理用药的考核。
2、实行医院医疗质量院长负责制和科室医疗质量科主任负责制院科两级质量检查,每周一次的院长质量查房在改变了查房的时间和方式,将每周一早上的院长质量查房该在了每周五下午,而且提前将科室临床医务人员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和归纳,要求职能科室负责人现场或限期答复。将在此基础上,更好的完善院长质量查房制度,院长查房要进一步依据《省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院长带队的全院质控每月一次,质控部每周两次的环节质控,科内质控均随时进行。
医院将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环节质量的管要将这些问题结合我院的的“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落实持续整改措施,并评估整改效果。医院质量控制检查的重点仍然是门急诊病历书写、住院文书的书写、核心制度的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管理。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关键在于提升我院的整体的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专科的技术水平,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就是我院提升医院竞争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的关键。通过的前期工作,我院的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骨科、超声科、检验科、神经内科、眼耳鼻喉科共九个科室成为区级重点学科建设创建单位。
将根据复审检查结果,依据标准加强“三基三严”工作,全院医务人员按要求“三基三严”培训面要达100%,全院医务人员都必须参加“三基三严”培训。要求各科室拟定继教工作的具体安排计划上报至科教科。
医疗纠纷医院方答辩状。
20xx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抓住建设新农村时代主题,全国和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努力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农民的互助共济的度,真正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
3、20xx年农民参合率85%。
4、农民受益率4.5%。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省合管办的要求,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组织培训任务。盛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抓好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全市、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市、乡两级经办机设,工作人员。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位、工作经费不的问题。
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
4、实施方案,努力受益度、受益面。科学制定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补助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1、合作医疗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基金封闭运行。督促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安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立健全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情况,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现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抽样审核,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三级”公示和举报制度。
4、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督查定点医疗机构遵循用药规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30%。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情况审核督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宣传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市级新闻媒体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时期的宣传相;乡、镇、街道在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
为稳步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按照《黄山市徽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文件精神,20xx年4月8日,区合管中心组织召开慢性病专家委员会成员会议,对20xx年度各乡镇上报的所有资料进行鉴定。在鉴定开始前,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对本年度规定的14种慢性病提出统一鉴定标准并通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31份慢性病申请材料进行了审评讨论。其中通过专家组一致认可的材料200份,不符合核定慢性病种或需要补充材料再次鉴定的有31份。通过鉴定并领取《慢性病门诊医疗卡》的慢性病人,凭《慢性病门诊医疗卡》、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收费收据、就诊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每半年到区合管中心办理一次补偿。
全面开展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工作。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对推进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参合农民得到规范有效的医疗服务,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月18日,区合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督查。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合理住院、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及票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主要目的.是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通过督查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新农合有关政策执行。在目录外用药方面,20xx年比20xx年度有明显改进,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均能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xx年)》执行,特别是市三院严格把好药品采购关,从源头上控制目录外用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在督查过程中,对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票据管理不规范、医务人员对新农合政策不熟悉、住院资料书写不及时等问题提出现场整改意见,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合管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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