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工作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还能提供公正的评价和奖惩机制。通过以下规章制度的案例研究和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实施和效果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我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结合每月分开展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处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6、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7、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8、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9、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0、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1、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2、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4、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1、 学校财产为教师建立一人一卡制度的,该财产有其教师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借给他人。
2、 学校所有电脑的主机、液晶、打印机以及摄像机等贵重物品全部搬入二楼和四楼的电脑房内。
3、 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4、 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的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大的将报警处理。
1、 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 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 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 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学校有行政人员和门卫负责值班,16:30点以后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 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如由其他突发事件的,按照学校修订的创建平安校园规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方案为准。
联系电话:
校长室: 64371935
总务处 :64376638
门卫: 64743458
1、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作业。
2、每天检查配电室及巡查校园内的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电视机、楼道路灯和应急照明灯等电器的使用情况,以及巡查校园内洗手台、厕所等场所的水龙头和水冲阀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水电安全及时供给和运行。
3、协助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严禁私接线路、安装插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消除水路跑、冒、滴、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对接报的水电检修任务,应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做到一小时内修复,对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及时修复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及时处理。
6、检修用零配件必须按需要向仓库办理手续领用出库,并认真记录好主要检修材料的消耗和维修情况。注意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和回收再利用残料工作。
文学院各教学系部、各办公室: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和做好文学院学院办公环境卫生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文学院机关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请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安全工作要求:
(一)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做到:
1.关门关窗,上好锁。
2.关闭用电设备(电脑、打印机、空调、风扇、光管、饮水机)
(二)下班最后离开院部人员做到:
1.检查、关闭复印室内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复印机),关锁门窗。
2.关好走廊大门,上好锁。
3.检查、关闭会议室、接待室用电设备(风扇、空调、光管),关锁门窗。对仍在使用者,提醒做好安全工作。
二、卫生工作要求:
(一)、办公室内不存放多余办公桌椅等用品,多余办公桌椅用后放回相应地方保管。
(二)以下办公用品要求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1、办公桌及办公桌上用品
2、文件柜及文件柜中文件
3、电脑、打印机
4、凳子、椅子
(三)、风扇、光管、空调保持干净,无明显灰尘
(四)地面打扫、拖洗干净,无明显垃圾
(五)墙壁、门窗保持干净,无乱贴乱挂现象
(六)扫帚、拖把、垃圾桶等卫生器具摆放整齐
(七)讲究个人卫生,不穿拖鞋、衣着整齐,保持良好个人形象
(八)上下班时,要求做好整理内务和清洁工作(桌面上和文件柜内物品收拾整齐,收拾好茶杯,茶篮、纸篮、烟灰缸、垃圾桶要每天倒干净)
请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落实,立即着手进行卫生整改,积极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树立学院机关的良好形象。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姐,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于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周制度,填写值周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区域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察,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他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出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队列位置,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周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小学一、二年级由教师护送过主要路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由保卫科长组织护校队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求符合标准。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楚州实小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负责后勤的校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总务处要经常对家属区进行检查,提醒所有住家户注意防火、防盗、防滋扰,确保安全。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教工集体宿舍要确定安全、卫生负责人,定期评选文明安全户。
7、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8、值日教师每天要提前到岗,负责检查,疏通放学路队和中午学生的午休及活动。
9、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10、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11、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2、校医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3、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4、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斗鸡,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6、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17、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8、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为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把当前和今后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经文体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科室是安全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要结合本部门、科室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文体局相关部门、科室的主要职责分工:
1、长效管理制度。各部门、科室要加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每周必须至少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存底,追踪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要突出重点,特别是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歌舞厅、网吧、ktv、电子游戏等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联合检查制度。每季度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部门、科室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责任部门、科室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每次检查情况应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台帐,并形成工作简报。
3、信息反馈制度。各部门、科室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每季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内容包括本季度开展安全工作情况、检查情况统计,发现的新情况、新动态等,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区安办报告,对有重要情况不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经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予以批评、通报。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形式:通报表扬、授予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等。
2、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被省、市、区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具体为:警告、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
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华校长,副组长韩斌主任,组员为各班班主任。
二、学校设立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各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学校24小时老师值班分工,明确责任纪律及奖惩办法。
三、学校工作必须把安全工作摆入重要日事议程,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学校定期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知识,学生办手抄报、墙报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生存能力。
五、学校每位教师,必须把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教学和课外活动时必须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制定周密的计划并认真付出实施。
六、学校教师24小时值岗,必须严守岗位,不得缺席。如果有特殊情况须指定专人顶岗,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仍处理当天值班人员,并追究顶岗人员的责任。
七、值岗老师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各项记录。值班时间内,认真负起责任,排查消除隐患,处理安全事故,遇到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八、值岗带班人员,一定要带好班,督促监察本班值班情况,属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在追查值班老师责任的同时要追查带班领导的责任。
九、凡值班时间不到岗的,学校检查一次扣3分,受到乡、县领导点名批评处理的或出现事故受到批评处理的,一票否决,暑假排名次时,排到后边。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8、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纪律教育,各项体育运动均需按统一的口令行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活动量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予以必要的照顾。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讲明自己身体的特异情况。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与体育运动器械设施要求。
1、学校田径场应设有平坦、松硬适度、不扬尘的跑道。跑道终点线应留有25米左右的.延长段,以便缓冲和整理活动。教师上廛前应事得天独厚清除跑道上的砖块等障碍物,确保学生运动安全。
2、爬绳、爬竿、跳箱及单双杆等,均需附设沙坑,内置足够厚度的黄沙或70%与30%锯末的混合物,沙坑应经常翻松。沙坑内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如无沙坑,活动开展时须铺垫足够保护学生运动安全的海棉垫子。)。
3、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4、单双杆、爬竿、吊环等所有的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调换或修理。
5、操场上一切游艺性的器具,如滑梯,巨人步等要定期检修,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在固定的体育器具旁设立指导性说明及使用规则。
7、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中小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一校在不同地址分设多个食堂应按规定每个食堂分别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
2、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应有一位校长分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并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做好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包的中小学食堂、餐厅必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食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并应接受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管理。
4、学校食堂供应熟食卤味、冷面、冷锟饨的必须按照本市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未经许可,学校食堂不得向外校、外单位供应盒饭。
5、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前将手洗干净,操作时穿戴清滞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吸烟。
6、食品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站、粪池等污染源10米以上;
(3)厨房的净高不低于2.5米,厨房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4)食堂内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通风、盛器清冼消毒和学生洗手洗碗设施;
(5)糕点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堂采购食品及其他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食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8、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9、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10、供应熟食卤味或冷面冷锟饨,须设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专间及二次更衣室,专间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并配有熟食冰箱、流动水、清洗及消毒池,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
11、供应熟食卤味以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冷面、冷锟饨的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且做好留样记录。
12、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3、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4、凡外购课间点心,学校必须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供应盒饭必须向供方索限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15、中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要求。
1、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2、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3、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有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5、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6、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盒饭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2、生产经营盒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
(二)建立分装盒饭专间,内设空调、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三)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流水作业线;
(四)有相应的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盒饭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或标准。盒饭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
4、未经冷藏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需要冷藏的盒饭,烧熟后应当在3小时内使食品中心温度降至20·c以下,冷却后分装,在10·c以下冷藏,加热后食用。盒饭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6、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7、盛装盒饭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衣,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9、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原料质量验收、卫生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10、盒饭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
11、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装盒饭的专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供应的盒饭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和卫生标准;
(四)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
(五)厨师应当经营养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2、学校供应学生盒饭时应做到:
(一)订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单位的《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设有专用场所暂存盒饭;
(三)供应时有专人负责盒饭的管理。
学校小商店卫生要求。
1、环境应符合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2、经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并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3、销售卫生。
(1)定型包装食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名、厂址、配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严禁陈列、贮存、销售超保质期限食品。
(2)定型包装食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产品标识的注明的要求。
(3)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价目标牌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销售时不用手直接抓食品,销售工具不得有生锈、积污垢现象,包装材料不得有毒有害、污垢不洁。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食品库房卫生。
(1)库房地面和货架不积灰,无废弃食品的残余食物;
(3)仓库内应有除害措施,无鼠迹。
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要求。
学校中传染病的来源主要是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其次是感染后无症状而排菌的健康带菌者(因不易被人发现,易感儿童很容易和他们接触而被传染),此外,正处于潜伏期、前驱期或隔离末期的儿童来到学校,也往往是病原体的传播者,特别是,未注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未按计划实行自动免疫接种,是导致传染病学生中发生传播的重要原因。
要全面地,有效地控制青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必须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1、加强入园、入学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密切注意传染病的新动向。
2、加强健康教育,使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熟悉并掌握学校中的常见传染病的前期症状及传染源隔离时间,培训班级卫生员,发挥他们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的监督与传报作用。
3、加强教室内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凭健康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搞好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减少肠道传染病发生以及传播的机会。
5、参加有计划的自动免疫接种,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抵抗力,对已处于潜伏期或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则应采取被动免疫接种,例如接种丙种球旦白等。
6、一旦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则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动、被动免疫接种及群体药物防治。
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当好学校领导参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期、季度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各项全校性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管理。
(二)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或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三)定期进行学生体格、视力等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生活安排、学习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建立并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
(四)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简易治疗与应急处理以及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脊柱异常弯曲、扁桃体炎、鼻炎、贫血等矫治工作,如发现病情严重者,应迅速护送到医院诊治。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各项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坚持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会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体育器械与运动场地的安全,并分工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素质测量以及体育课运动量强度和密度的生理测定。
(七)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生作息制度、课程客观存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等方面作好合理安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八)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培训炊事员和饮水管理员,指导检查食堂卫生、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培养红十字小干部。
(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保健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为断深化。
交通安全要求。
1、加强教育。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骑车和走路,特别是在寒暑假前后返校活动中必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骑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教育学生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3)穿马路时,200米内有横道线必须走横道线。
(4)教育学生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骑,在没有机、非分道设施的路上骑自行车,应有尽有在道路右侧1.5米以内行驶。转弯要伸手示意。
2、加强管理。学生家长要经常性地对自己子女的自行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学校不得在公路上上体育课或组织学生游戏。
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户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军事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绝食物中毒。
校园安全要求。
1、建立严格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写客单,离去收回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还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中途不得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8、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阴止,不得放行。
9、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10、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报警。
11、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关闭校门。
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离不开用电,为避免学生在校用电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电工一定要按用电要求严格安装用电线路,不准学生随意乱拉电线。
2、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开关、插头和电源插座并安装在安全的地方,尽量让小学生摸不着。
3、电工要定期检查教室的线路、开关、插座和各种用电器是否破损。一定要按装漏电开关。
4、学生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用手触及电线,不得随意拉开关、摸电源插座。
5、需用电时才拉开关,离开教室一定要关风扇,熄电灯。
6、用电器坏了,一定要请老师、电工修理,简单故障也应在电工或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才动手排除。
7、用电器坏了,一定要报告电工或老师及时更换,自己不能随意动手更换。
8、电工要专门负责实验室的用电安排,上课前后,电工都要检查所有的开关、线路、电源插座,防止上一节课有同学把开关、用电器等弄坏及污损而造成接着上课的同学触电。。
9、在带电做实验时,一定要穿绝缘胶鞋,不要把衣服和手脚弄湿,电工工具一定要准备齐全。
10、在学生宿舍里,电线一定沿墙壁整齐布设,不得悬空乱拉,防止学生在上面搭挂衣物等。
11、宿舍线路只供照明用,不得作他用。学生绝不能偷电,不能用电炉电饭锅煮食烧水,不得在床上安装电风扇,使用电吹风等。
1、贯彻执行《消防法》,切实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
2、制订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意识地把消防安全渗透到学校教学中。
3、组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5、坚持经常检查学校消防设备情况,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6、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防范措施,要有请示报告。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1、实验之前必须预习。认真学习有关实验教材的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结合课文理解实验内容和原理,搞清楚每一个实验的步骤以及实验注意事项。
2、做实验以前,要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仪器是否干净,并将桌面上的实验用品放整齐。
3、做实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实验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注意操作规范。如要进行自己设想的实验,事先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听从教师的指导。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特别要谨慎、妥善地处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能跟手接触,更不得品尝药品的味道。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用剩的药品应该交还实验室,未经教师允许,不能将药品带出实验。
6、浓酸(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等)和浓碱(氢氧化钠浓溶液、浓氨水等)具有强腐蚀性。不要让它们溅在皮肤或衣物上。
7、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一氢化碳等)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火容易发生爆炸,因此这些气体的发生装置要远离明火。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必须先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8、实验时皮肤如被玻璃(先检查伤口里是否有玻璃片)或利器割伤,先用3%双氧水消毒伤口。伤口深的要接受医生的检查处理。
9、使用加热器加热时要小心,万一不小心而失火,一般的小火可用湿布或沙土覆盖着火的物体。火势大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0、安装照明电路,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11、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12、保持实验安静,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注意节约药品、煤气和水电。
13、实验时,要认真地和耐心细致地观察实验现象,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验数据,实事求是地随时作好记录。
14、实验完毕后,将实验装置拆开,把废液和废物倒在指定的容器里,然后把仪器洗干净放回原处,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1、防汛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准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学校每年6月初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措施,特别是危房、校舍的加固整修。
3、在汛期内,当市、县有关部门发布(通知)风力8级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风暴潮达5.20米以上时,学校防汛小组的成员必须到位,要加强值班。
4、当江海潮位预报有风暴潮时,学校应组织人员配合出防、巡逻,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当市气象台发布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防汛小组成员要主动进入岗位,对本单位的危房、棚舍、门窗、避雷针、广播线、电话线、行道树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加固抢险措施。
6、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住在危房内的人员及危旧校舍内的学生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撤离,根据就近安置的原则,认真切实地做好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7、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学校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果断决策,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安全撤离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一旦遭到百年一遇潮位加十二级强风暴等特大灾害时,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重点设施的安全为宗旨,根本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老、弱、并残、妇、幼、后青壮年的秩序,撤离至距一线大堤5公里以外的范围内,有领导、有组织地另行安置好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街道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新时期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坚持防震减灾与经济建设一起抓的原则,落实“以防为主,防救相结合,全面防御与减轻震灾”的方针,不断提升街道、社区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成立组织
成立以社区主任,社区副主任和社区其他干部成员、派出所片警、各个物业小区的防震减灾指挥部,全面负责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挥和组织领导工作。
三、 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挥好社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2、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各社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驻社区单位部门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震减灾工作新格局。要进步强化大局意识,把防震减灾工作与本职工作一并计划、一并部署、一并落实、一并检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创新的工作精神,高标准的工作要求,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3、营造群策群防的社会氛围。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街道和社区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防震减灾的教育活动,开展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全社会的防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明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精神要求,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减载意识和自觉性,提高地震灾害防御和自救和互就能力,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规划目标
普及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和救援保障体系,增强紧急救援力量,增强我校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防震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基础信息调查提高学生对于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完善突发地震事件处置机制,提高教师、学生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并实施学校地震安全方案,推进避难防灾场所建设。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宣传防震减灾避险知识,对学生进行地震、地质灾害、火灾等内容的防范自救教育,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防震避险的理念、常识和心理素质等,保证两年举行一次及以上的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充分发挥校园网在防震减灾教育中的作用。
4、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从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学校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5、学校为周边社区防震减灾教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具体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防震减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长亲自抓、教导主任具体抓、科技辅导员和各年级班主任齐抓共管的格局,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安全管理网络。
2、建立畅通无阻的防震减灾安全信息渠道。建立“教师通讯联络网”和“学生安全通讯联络网”,确保校长、各责任人、班主任、学生之间的信息畅通。
3、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4、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莆公司、集团公司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汛期结束后,各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总结报告应汛后前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
二、纪律要求
1、防汛值班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三、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掌握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及时查收和接听各类值班文件、传真、电话或邮件等信息,认真登记,规范整理。
重要电话要登记来电时间、单位、双方姓名、通话内容;对收到的重要传真件,及时交给领导。
3、重要值班信息要通过电话、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及时上传下达,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对重要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要做好跟踪。
4、及时处理来文来电交办的应急事务,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5、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气象概况、雨水情、险情灾情、来文来电、巡检情况、领导指示、重要事件处理、交接-班及其他事项。
9、认真做好交接-班,确保值班和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连续性。交-班人员应当面向接-班人员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和遗留问题,指出关注重点,交代待办事宜,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四、其他事项
1、防汛值班人员应掌握水情、险情处理程序,了解防洪度汛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2、对在防洪抢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值班人员应给予奖励。
3、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4、正常情况下,一人值班,在紧急情况下,由领导临时安排,可增加多人值班。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值班时,由下一人员值班。
6、值班人员应根据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做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 .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 .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 .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 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 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 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 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 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 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 .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8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 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 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 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 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 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的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大营希望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学校领导组织老师对校舍、校产、消防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杜绝无人值班的情况。提高警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5、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6、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7、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8、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让家长来访接待室或门卫室等候,用电话联系后由学生到接待室或门卫室带领入内。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9、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和停放各种车辆,要及时予以清理。
10、外来机动车辆不准驶入校内,外单位车辆停放学校过夜须征得学校领导及门卫的同意方可入内。
11、来访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并尽量通知有关人员,如找校级和中层领导的必须打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如有不明情况的应和学校领导联系,经允许才能进入校内。
12、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学校。
1、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2、值日教师及班主任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4、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防护意识和保护措施。
5、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6、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7、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1、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7、学生上课期间(包括课间)一般不得擅自出校门,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8、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有家长领回。
9、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和班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老师同意,方能入校。
1、学生课间活动文明有序,严禁攀爬窗台、楼道护栏、校门、花墙等校内高处危险设施,严禁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2、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从事安全和能力承担之外的班级工作,严禁教师组织学生踩踏在窗台上擦二、三层教室朝外的玻璃,严禁学生在桌凳上走动。
3、注意用电安全,严禁触摸电源插头、插座、电扇开关等带电物体。班主任要经常检查班级的电源、电器有无裸露、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找人修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操作、使用电源、电器等带电设备。
4、注意防溺水、防火,不到河边、池塘边玩耍,严禁携带火种进校园,不燃放烟花鞭炮。
5、要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允许,
任何学生不得私自与陌生人接触、不得接受陌生人赠送的食物、礼品或随陌生人离校。学生在校期间与陌生人接触造成后果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主要责任。
6、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不购买、食用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一般情况不允许带零食入校,严禁在校门口购买食品。
7、保证各种活动安全,班主任以及课任教师要与活动的组织者做好活动前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学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或停止活动。
1、学校的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预防和制止各种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如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2、学校每学期都要层层制定和签署各种《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人。为确保本细则顺利实施,把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事故处理。
3、对年度内班级和个人因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不能评选各种综合性集体荣誉,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的过程中,遵守美国海关的c-tpat(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0 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我厂保安部对厂内一切安全维护活动。
3.0 职责
安全经理负责厂区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策划及安排。
4.0 参考文件
c-tpat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导
5.0 程序
5.1 安全培训
5.1.1 对所有保安部进行常规工作培训,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维护厂区内安全工作、人员及车辆出入控制等,也包括严守纪律、遵守规章、工作作风的教育,如着装、仪表、文明执勤等。
5.1.2 所有保安还必须接受安全防恐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认知危险意识,识别内部阴谋等,此类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5.1.3 所有培训都要作好培训记录。
5.2 生活区安全维护
5.2.1 所有雇员凭个人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出厂内外。无佩戴厂证者保安员必须进行相关盘查并拒之门外;来访者需向保安员说明来访原因,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姓名、日期、接待人、逗留时段,然后由保安员通知被访者,被访者需凭经理或厂长签批的便条在保安处进行相关资料登记后方可带领来访者进入生活区。保安员应根据登记时预计出厂时间来跟进督促来访者离厂。
5.2.2 保安员必须维持生活区的保安工作,管-理-员工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解决员工间的冲突,维持正常生活秩序。
5.2.3 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如发现非本厂员工应即对其进行盘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上报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等法律部门处理。
5.3 厂区安全维护
5.3.1 所有雇员凭有效厂证(工作证)进入厂区,无佩戴厂证者将受到盘查并被拒之门外,工作时间内员工需离开厂区的需凭部门主任或主管签发的”放行条”离开。
况属实,即做好《来访人员登记表》注明来访人姓名、日期、接待人姓名、逗留时段。保安员发给来访客人“访客证”,记下编号。然后视客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保安员带领。保安员应根据来访者的逗留时段核实其是否按时离开厂区。离开时应收回其“访客证”。
5.3.3 所有车辆的进入必须进行登记,记录于《车辆出入登记表》内,符合进入条件的方可发给 “司机卡”,离开时凭货仓签出的 “放行条”放行及收回“司机卡”并记录离开时间。
5.3.4 负责以货物装卸区域及货车停场的监控,禁止未经培训或许可人员进入。
5.3.5 保安员在厂区内进行定时巡查,如发现无证人员应实时进行盘查,并保存相关记录,严重的需上报当地法律部门处理。
5.3.6 制订《安全改善计划》,调查厂内安全,每季度进行内部安全检查一次,结果上报安全经理。
5.4 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的进入控制。
5.4.1 有雇员离职,需将离职人员资料与在职人员分开存放,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中,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间及原因〈方式〉,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
5.4.2 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财务部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安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
5.4.3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
5.4.4 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三个月后才可被聘用。
5.4.6 保安部接pmc通知后,再有中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可予拒绝。如属确有需要,须征得安全经理的同意凭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入。
5.5 装卸货物的监控
5.5.1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经理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5.2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实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货仓开出的运输单或报送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
5.5.3 安全经理或代表人在卸货区域对外来物料的监控,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货仓内。
5.6 物理安全
5.6.1 安全标准
5.6.1.1 所有建筑物用牢固的红砖墙。货物储存区的窗加牢固防盗网
5.6.1.2 内外门,窗,大门和栏杆都装有足够的锁具,厂周围有2米以上的围墙。
5.6.1.3 所有建筑物内外、停车区都要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语。
5.6.1.4 所有国际的,国内的,高价值的和危险品都要用保险柜或其它围栏办法隔离和标识。
5.6.1.5 私人车辆停车区与运输车辆停车区,装货区都要用牢固的栏杆分开,所有栏杆做成并不低于5尺以上。
5.6.1.6 所有建筑物周围,装卸货区都要安装有足够的照明灯,能足够使cctv系统清晰录像记录。
5.6.1.7 所有厂区周围,出入大门,装卸货区都要安装cctv相机系统。装卸货区至少保留31天的录相记录。
5.6.1.8 厂区大门指定安全保安员24小时轮值站岗,厂区周围,装卸货区指定安全保安员进行监控。
5.6.2 安全维护
5.6.2.1 机动安全保安员加强厂区巡逻,保证所有无职员看守的门窗都已上好锁。
5.6.2.2 cctv监视系统有紧急后备发电机提供电源支持,避免非法接触,并至少三个月一次对cctv系统进行预防维护。
5.6.2.3 每月由安全经理组织安全保安员对全厂物理安全措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5.6.2.4 当所有员工下班离开工场后,各车间所有门窗是否上好锁由各车间主任进行监察。
5.6.3 检查与改善
5.6.3.1每天须不定时地对全厂各区域的门窗、照明系统灯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对有被损及活动的地方须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5.6.3.2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已被损的设施及用具进行维修或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5.6.3.3在天气变化时更需勤加对全厂各区域进行清查,及时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5.6.3.4进一步改善物理安全、设立限制进入管理机制,加大安全监督和盘查力度。
5.6.3.5设立物理安全标准,便之规范化、制度化。
5.7 安全事故的举报、调查与处理
5.7.1 紧急事故的举报
5.7.1.1凡在厂内生产的员工,当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
5.7.1.2凡在生活区域里的员工,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值班安全保安员汇报。
5.7.1.3 当部门主管或值班保安员接到员工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应立即把紧急事故情况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4当安全保安员在值班时发生紧急事故,当班保安员应立即把紧急事件的情况及时汇报给安全经理。
5.7.1.5当安全经理接到紧急事故的事件汇报后,如事态严重,应立即向当地法律执行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把事件经过汇报给客户安全主管人员。
5.7.2 举报电话联络号码
5.7.2.1公司应于显眼的位置(如保安岗亭、宣传栏等)清晰显示、张贴举报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便员工遇紧急事故时能及时与安全部门取得联系。
福州市麦顶小学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职责与工作制度#e#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反暴恐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健全完善反恐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校反恐领导小组隶属于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郑祥东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各口负责人及学校全体男教师组成。
组长: 郑祥东(校长)
副组长:张俞清(副校长)、黄鸿谦(综治副校长)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
成员: 张尊贵 (副书记)、章旭敏(副校长)、石秀容(教导主任)、
学校值班室电话: 63187883 83586081
反恐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1 、做好本单位反恐工作筹划部署; 2 、负责本单位反恐工作现场组织; 3 、搞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 4 、牵头指导、组织反恐演练和有关检查; 5 、完成上级和本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组长 郑祥东(校长)负责整个疏散、自救的协调指挥和信息联络;
副组长:张俞清(分管副校长) 、郑文(后勤保障处主任) 负责防暴防恐应急救援人员疏散、抢救和校门口安全、安排救护车辆及协调指挥抢救工作;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协调仓前所、仓前街道等单位人员;有效对接、协助联动部门派出支援人员;负责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的调配,为参与施救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快捷必要的帮助;组织人员快速护送伤员入院就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救援情况;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落实,做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余爱秀(后勤保障处副主任、反恐办主任)主要职责:1 、完成反恐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2 、具体牵头反恐现场组织的协调工作;3 、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性工作;4 、负责指挥义务消-防-队员、防暴防恐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自救,现场保卫工作;5 、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打印和发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职责:
丁蔚榕(总辅导员)学校广播通知,负责查出楼内全部人员数量、名单,安排好已疏散出的学生。
林区弟(门卫)切断电源。
王于樵(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临时医疗救护小组,负责将伤员送到医院救治。
其他成员:吴锦龙、薛贺挺、陈志明、郑锋、张行宇、张武、赖春光、江龙强、肖哲、黄杨、林振桐、陈国兴、潘翼鵰、林区俤负责驱赶不法分子、保卫校园师生安全。
其他责任组:大操场安全指挥由张尊贵副书记负责,同时协助妥善解决现场人员分流、疏导、解释、沟通、劝离等工作;负责正确处置现场突发事件,维护现场秩序,听取群众意见,稳定群众情绪,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机关或学校混乱,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关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人员在其它场合扩大事态的举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聚龙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章旭敏副校长负责;
振诚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石秀容教导主任负责;
陈霖楼学生安全和疏散由林晓、陈珊、王群芳副教导负责;
小操场安全指挥由杨安瑜副教导主任负责;
现场保护组由王于樵负责;
网络安全及维护由林立峰负责;
学校广播通知由丁蔚榕总辅导员负责、林静瑶具体通知;
各教学楼分层疏散由各段长负责;
各班级学生疏散由各班主任负责;
学生救治由程阳雪、黄杨、骆翠玉老师负责;
学生心理健康疏导由何慧华总负责,
由学校各年段辅导员和各班主任负责。
陈晶做好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工作;
骆翠玉(医疗)
校长郑祥东手机13178118312 办公室电话:83478377
安全副校长 张俞清 13178118311 办公室电话 63187889
安 办 余爱秀 13306925813 办公室电话 83586081
总务主任 郑文 13509399789 办公室电话: 63187883
医务室 程阳雪 13075898585
心理咨询室 何慧华 15005906316 骆翠玉 15806035460
学校每年初应召开反恐工作会议,分析、部署反恐工作,签订反恐责任书;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或安全工作考评讲评通报反恐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季度会议召开一次反恐形势分析会,重点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阶段性反恐工作。
反恐领导小组应督促指导搞好反恐演练。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重点人员落实相应的稳控措施。结合安全检查、督查,对心防、物防、技防和反恐演练等情况组织检查。做好校园反邪教工作,全面加强对外来人员、邮件物品的盘查管控,严密防范校园周边可疑人员和网上不法分子渗透、扰乱、破坏活动。
学校要狠抓重要时间节点特别是上学、放学时段和考场安全防护工作,构建“三道防火墙”。第一道:守校护门。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借助多方力量,全面抓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高度重视做好上、放学时段校门、考点及周边安全防护、交通疏导,实现领导靠前、力量到位、处置果断。学校大门未开放时,一定要打开校门口的小门,让学生进入到校内指定区域,并派专人看护,不得对早到学生进行登记等。第二道:安保防卫。严格落实校园安保制度,搞好问询、登记和盘查,严防任何可疑人员靠近、涉足校园。发生紧急事态时,安保力量要用得上、用得及时、用出成效。保安人员和技防设施按要求配齐配足,始终保持校门口应急报警按钮完好。第三道:应急处突。挑选部分责任心强、身体素质好的老师(尤其是我校男教师)担任学校反恐应急防护骨干力量,一旦有事,快速形成拳头和有效抵挡。添置一定数量的钢叉、长警棍、短警棍等就便器材供应急力量使用。
学校按要求落实零报告制度。涉及波及师生和学校的恶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聚集游-行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涉师涉生涉校的群殴和严重安全问题、自然灾害、舆情苗头等,第一时间上报,确保不误情、不错情、不漏情。
对反恐工作落实,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反恐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暴恐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问责,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必须与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学校安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工作,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三次。
四、学校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使用后,管-理-员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总务处要经常巡视学校水电设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勤人员是学校水电安全的责任人。
八、总务处为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卫生、饮食安全制度。
九、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十、大队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与交管部门一起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与派出所、联防队一起整治恶少问题和校内品行不端学生内外勾结、敲诈勒索现象。
十一、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事故的,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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