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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影响着成员的行为和工作质量。我们精心收集了一些规章制度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问题解决方法,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前我矿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永煤集团公司相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

xx煤业有限公司。

3、职责: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副总经理、党支部记、为副组长,财务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各车间主任、综合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消防应急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供水系统消防栓、消防桶、消防铁掀等消防器材与设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维修;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二次消防安全演练及防火教育教程,新员工入公司(矿)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新员工岗前培训,由担任消防安全工作的培训师落实培训,真正做到消防全员必学,全员必考、全员必懂、全员必会、全员会灭火、全员会疏散、全员会自救的消防安全工作扎实基础。并组织认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及《永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通道、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6库房,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烟灰缸内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建井施工单位库房、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各单位班组,库房、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现场整改、限期隐患整改的,有隐患回复函做到定时间复查。厂、车间、班组、要有公开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消防隐患检查记录》、《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仓库消防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规定.

各楼层,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层经理和专柜负责人为卖场仓库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1.装修规定。

1.2仓库内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须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仓库内所有电源线路必须使用2.5平方以上的电线。

1.4所有电源线路必须加装pvc防火套管,控制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面;。

1.5每个独立的仓库必须配备单独的漏电保护开关;。

1.7投入使用前需报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有违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2.3仓库内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等)。

2.4人员离场时,应将仓库内的剩余纸皮,胶袋,废料等清理干净;。

3.电源管理。

3.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规范由持有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安装,维修.仓库内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

3.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须到物管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安装.

3.3照明灯具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堆码的商品至少与灯具保持50工分的距离,人员离场后必须关闭电源.如有违规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3.5物管中心和楼层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仓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在签到表上签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1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4.2各专柜需自行在所属的仓库内配备两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4.3仓库货物需严格按照'五距'要求堆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物品与灯和喷淋头的距离不少于0.5米).

4.4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4.5仓库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如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仓库都要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对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本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各单位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60瓦以上的灯泡、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第十二条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分闸,开关箱应设在库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第十五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不准在库区内存放汽油、柴油。

第十六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部门每月、仓库负责人每周、保管员每日检查一次。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管理制度。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超市事业部和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卫科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卫科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人员定期参与保卫科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保卫科,经保卫科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五条:临时搭建的库房内不能使用电源及电源照明。

第五章: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油漆等挥发易燃性、鞭炮类易爆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七章:安全检查。

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管员、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八章:冷库管理。

冷库是超市存储商品的特种库房,冷库温度控制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商品存储质量。为了保证生鲜商品品质,统一规范商品存放条件,正确使用冷库,充分发挥冷库的冷冻、冷藏能力,特制定冷库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或温度表坏时由主管及时通知电工。为明确责任追究填写温度记录的员工在填写完毕后签名。。

记录表并签名。

第四条:冷库门要轻开轻关,员工取货时,开门、开灯、撩开门帘进入冷库,取完货后放下门帘、关灯、关门,门锁要关闭到位;严格禁止双手抱着货,用脚用力踢踏关闭冷库门。

第五条:冷库门帘是用来阻挡热空气进入,冷气大量流失,保护库内温度。

持续。

恒温的作用。员工取货时,严禁将门帘撩起来不往下放,造成冷库温度迅速回升,压缩机长时间运转不停机,耗电量加大。第六条:冷库照明灯是为了方便员工存取商品照明所用,由于冷库内温度较低,冷库长明灯会造成灯泡不断的升温,当照明灯温度升到一定值时,热胀冷缩原理会导致灯泡发生爆炸,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员工取完货必须随手关灯。

第七条:商品陈列摆放要留出通道,冷风机需加装不锈钢护网,护网孔控制在5公分内,风机正前方商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风机的高度。蒸发器两侧1米内不得堆放任何商品,避免化霜时化霜加热管烤燃商品外包装,发生火灾隐患。

器翅片。膨胀阀结大冰块时,要用电吹风顺着管路吹化,直至将大冰块除掉,严格禁止用工具敲打,以免损坏膨胀阀管路。

第十一条:为了避免冷库关住员工,发生意外情况,冷库统一安装了报警器,员工要认真维护报警器设施,切实起到报警的作用,发现报警器有不响的要及时与电工取得联系。

第十二条:电工每日要对冷库制冷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冷库门密封条有损坏,或冷库门坎有下凹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避免冷气流失,影响制冷效果。

第十三条:各店物业负责人负责此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与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报门店并具有相关处罚建议权。

第九章:露天存放管理。

第一条:存放货物区不得进行物品试验、封焊、设备维修、焊割等作业。分装物品,应在单独的隔间内进行。第二条:货物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三条:不得私自储存违禁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放射性强,高温下易爆的物品(如天那水,松节油,汽油,玻璃水,烟花爆竹,啤酒等)。

第四条:露天存放的机组严谨与室外高大金属建筑物或外露金属连接。第五条:露天存放的玻璃、玻璃柜台及反光物品要放置在背光处,以免造成反光聚焦高温造成火灾隐患。第六条: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和杂物。

第七条:所有货物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挤占,埋压,圈占,堵塞灭火器,消火栓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施。

第十章:垃圾及纸箱存放管理。

第一条:不准在储存场或堆放易燃物品的周围吸烟或明火作业。第二条:废品要分类堆放,严禁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废品混放。第三条:要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用电设施。电源开关、插座及线路周围堆放货物要保持一定间距,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第四条: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定点放置,严禁挪用。第五条:纸箱存放处除灭火器外放不少于500升的水作为备用,或附近有水源。

第六条:超市垃圾每天最少清理一次。纸箱存放地上要有顶,纸箱存放时间淡季最多不能存放三天节假日不能超过两天,春节期间一天一清理。

第七条:要每天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并做好记录。对于因工作疏忽或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上报,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执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仓库是用于存放货品的地方,因此很容易发生火灾,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小心,多注意。遵守规章制度行事。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制定本规定。

一、库房内严禁吸烟、用火。

二、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四、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架,货架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六、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对可能带有火险隐患的物品,应当存放到观察区,经检查确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

八、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十二、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十三、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当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十四、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库房管理人员在离开库房时要进行安全检查并必须切断电源。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全国人大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仓库消防管理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部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一条:仓库主管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追究仓库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条:仓库内部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管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仓库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严密配合保安部做好仓库的消防日检、月检、年检工作,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第三条:仓库主管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义务消防员,参与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器材操作训练及日常防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仓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上海四团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四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仓库主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安排仓库义务消防员定期参与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班组长)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仓管员)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

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一条: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

第二条:仓库应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应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二条: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落实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时方可进行。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布包商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一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二条: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五十厘米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三条: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第四条:仓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器设备。

第六章: 储存管理

第一条:商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区、分类、分堆储存。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两米。如不足两米应根据实际情况留足防火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二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机动车因特殊情况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机动车进入库区应在排气管处安装防火罩。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汽、柴油等挥发易燃性危险品。

第三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袋、废纸箱等应及时清除,并妥善处理。

第四条:仓库保管人员必须保证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先审后用。外来临时用工如在库房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七章 : 设施管理

第一条:仓库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讯、报警装置、及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严禁动用,严禁私自改变器材摆放布局。对器材摆放方位仓管人员应做到人人心中有数,紧急时才能快速取用。

第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期检查,进行维修、换药,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八章:安全检查

第一条:仓库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应严密配合保安队(公司义务消-防-队)做好仓库每月、每周、每日的消防巡检。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消防设施、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消防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二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三条:仓库必须坚持每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主管、仓管员、班(组)长、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九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一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四条: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制止重大火灾隐患,而使公司免受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侵害的员工,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条例和制度肇成事故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栽,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由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公司原(辅)料仓库及公司成品仓库。仓库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之规定。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对仓库就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二、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三、电源管理

1、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要安装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套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电线。

4、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60瓦以上的灯泡。

5、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6、每个库房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库房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在库区及库房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

8、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火源管理

1、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 2、公司电暖气的使用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3、公司电暖气的维护、维修由电工部门负责。

4、为保证安全,电暖气不得随意挪动。

5、电暖气上不得覆盖、晾晒任何物品、衣物以防止火灾。

6、电暖气上不得喷水、附近不得存放溶媒及易燃物品。

7、电暖气的使用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五、消防设施

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

2、库房、货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4、仓库应当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

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 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 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 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 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

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

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

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 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 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 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产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公司财产安全及公司员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公司仓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仓库贮存着大量产品,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首位,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第四条

仓库部门领导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及时反映到公司,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

仓库部门领导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建立安全小组,仓库负责人为安全小组责人,并确定一名保管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防火安全的规定和文件,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定期检查防火安全实施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有义务有责任对工员进行宣传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险隐患;对新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培训。

二、保管员职责:

1、负责仓库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灾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每日检查库房安全措施,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品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5、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六条 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

第七条 库区若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

第八条 产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特别对外来物品,更要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另外存放,进行观察。

第九条 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 库房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产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公分以上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第十四条 氧气、液化气、乙炔等易燃和易爆物品,不准露天存放,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

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建立档案,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条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奋力抢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仓库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夜里1小时一次,下班前对库区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检查仓库安全状况,并做好《仓库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据实上报,并采取措施。

2、加强对库区内门、窗、锁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仓库应安装监控系统,条件允许时可与“110”联网,切实发挥其防火防盗的作用。安全员负责每日定时检查、维护设备、电源线路,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仓库门卫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物资出入库登记检查,认真填写《仓库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表》,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区。

5、车辆进出库区,由仓库门卫在《仓库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经允许进入库区的外来工作人员及车辆,除在规定的作业区内不得随意在其它库区活动。

6、物资出库必须接受仓库门卫的检查,验证出库手续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7、节假日期间,仓库必须留有管理人员值班,加强巡视。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1、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

2、严格按k3系统和物资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k3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k3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准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k3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一致。

4、保管员要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贵重的或非常用物资实行零库存。并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及时编制报表报送上级领导,由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5、仓库物资存放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特殊物资要与一般物资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6、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腐蚀。发现问题和漏洞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7、先进仓的物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8、库存物资系公司财产,不得任意挪用。认真做好各种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新购材料入库,保管员根据计划单凭供应收料通知单/供应签字的供方送货单、质检检验合格单等,当场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等准确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原材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确定验收标准后,方可办理入库。产成品入库,保管员据质检单确定为检验合格的产品后,指定车间入库人员按相应品名、规格分类堆放,经双方核实数目后办理入库手续、开具产成品入库单。成品退货,保管员凭物流部门签字的退货通知单接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退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到财务开据退库单。由保管员登记相关的帐页及k3系统。

各种单据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字迹清楚,并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员及时登记相关的帐页并录入k3系统。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保管员凭车间主任或统计员开具的领料单发放物料,需领导批准的必须有相关领导的签字方可发放。领料员和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领料。

2、成品发出,保管员必须凭物流部门签字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并认真、准确的填写发货单相关栏目。保管员和物流员双方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正确后共同开据出门证及出库单。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协助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各种领料单、材料接收单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领导审核,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准自行处理。发现物料丢失或出现质量问题(如渗漏、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品名、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管理,严禁仓储罐区有明火现象的发生,严禁烟火。

2、保护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状态。

3、仓储罐区的各种设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

4、各储运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操作中必须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员不准离开。

5、加强罐体安全维护,日常要观察罐体、管线是僻腐蚀穿孔、滴漏,如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

6、为保证安全,仓储罐区必须限量存放物料。天气炎热时,必须打开喷淋设施,保证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8、仓储罐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9、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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