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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记录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规章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地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的变化。请大家关注以下规章制度范文的精彩内容,它们将为你解答许多困惑和问题。

记录档案凭证管理制度

为妥善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并规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保管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各部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控制,也包括分供方的.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形式由使用部门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经工程部长审核其可行性后,交厂务经理审批其是否能正式使用。

2.对于已超出保存期的原始记录,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销毁,工程部有权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实行。

3.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管方式要便于存取和检索,保管设施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工程部规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保存期。

5.各部门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时,需向厂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再向相关记录的部门负责人借记录查阅,各部门做好查阅记录。

不得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上随便涂写。如记录时出现错误,在错误处划一杠,再填写正确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涂写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保证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的有效性。

安全管理制度发放记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含八大危险作业);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报告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6)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可纳入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

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章程;

2、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应规定考核职责、频次、方法、标准、奖惩办法等);

3、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

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8、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9、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0、承包商管理制度;

11、供应商管理制度;

12、变更管理制度;

1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4、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1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6、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其中:

(1)设备设施一览表(栏目设置应包括设备名称、工艺位号、规格型号、材质、重量、生产厂家、容积、出厂日期、安装日期、投产日期、图号、价格等内容)

(5)安全设施台帐(栏目设置应包括种类、名称、位置、数量、责任人等内容);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记录发放和更换等情况);

6、灭火器材台帐(栏目设置同上);

10、各类作业证审批台帐(按作业类别分别设立台帐);

15、转岗、复工及“四新”安全教育台帐(车间级,栏目设置应包括培训类别、培训时间、培育对象、考核情况、讲课人等内容)

1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台帐(厂级、车间级);

18、工业卫生监测台帐(包括日期、车间或部门、项目、监测点、监测结果等内容);

20、其它台帐,如重大危险源台帐、危险化学登记台帐等,原则上有记录就应有管理台帐。

10、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可单列,也可纳入安全工作计划);

4、年度职业卫生防治计划(也可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6、班组活动计划(可每季度制定);

7、隐患整改计划(方案);

8、公司及所有部门均应有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安全活动结束后也应有总结。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应急预案,应整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小公司的专项应急预案最好是合并到公司综合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中。

4、应急预案评审记录;

5、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上级部门及协作单位签收记录);

6、应急须知向社会告知(如信息卡及发放记录);

7、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8、应急演练方案;

9、应急演练记录;

10、应急演练效果评价报告;

1、安全会议记录(安委会例会、安全员例会、生产经营调度会等);

2、厂、车间值班记录;

3、安全目标完成的考核记录;

4、安全责任考核记录(安全奖惩原始记录);

5、作业活动清单;

6、设备设施清单;

7、工作危害分析(jha)及风险评价表(记录);

8、安全检查表分析(scl)及风险评价表(记录);

(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清单或报告)

9、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10、风险评价结果培训记录(以班组为单位组织的,可记入班组活动记录中);

11、年度风险评价(评审)及风险控制效果评审(检查)记录(报告);

12、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报告)记录;

13、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14、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

15、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更新记录);

17、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传达的记录;

18、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每年至少次);

19、不符合项原因和责任分析及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2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审记录;

21、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

22、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上岗前培训及年度再教育考试(核)记录;

23、“四新”培训考试(核)记录;

24、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5、转岗、复工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6、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安全须知培训记录;

27、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厂级、车间级);

28、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9、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识别记录(包括所有基层单位);

30、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报告(记录);

32、安全设施检修记录;

34、防雷防静电、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测量校验记录(报告);

35、安全联锁装置试验维护记录;

3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承包点安全活动记录;

3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报告;

3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考核承包人到位情况记录;

39、检维修记录(包括年度(月)综合检修计划、日常检维修计划的落实情况);

40、检维修交出及验收单;

41、有关管理部门(如安全部门)对检维修现场检查记录;

43、作业风险分析记录(可与作业证记录合并);

44、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4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46、变更(人员、工艺、技术、设施、机构等)申请及验收表(记录);

47、应急咨询服务值班记录;

48、“一书一签”培训记录;

49、产品“一书一签”发放记录;

5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记录;

51、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定期校验及检查记录;

52、应急抢险与救援记录、防护器具使用情况记录;

53、应急救援器材检查维护记录(可放在专柜中,定期收集存档);

5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检查维修记录;

55、各类安全检查表(记录);

56、隐患整改通知书;

57、隐患整改验收及实施效果验证记录;

58、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记录。

1、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及推进过程相关资料;

2、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书(亲笔签名);

4、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

5、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书面文件;

6、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框图;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10、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资料;

11、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12、生产设施建设“三同时”文件、建设“六阶段”的资料和审查意见;

13、各种报警器、检测仪器的说明书;

14、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附件的技术资料;

1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16、多个承包商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协议(可写入合同中);

17、生产设施拆除方案、风险评价以及报废验收资料;

19、职业危害申报表;

20、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含未遂事故)。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相关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安全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各车间、科室。

3 职责

3.1厂部设备科负责项目竣工资料、设备设施随机资料以及技术类书籍等资料和文献的收集、保存。

3.3设备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料的管理,钢厂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管理。

3.4集团阅览室负责安全图书、杂志、报刊等的订购及管理工作。

3.5安全科、技术科、设备科负责安全规程、工艺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评审、修订、存档等工作。

3.6钢厂下属车间、班组等负责涉及安全类通知、隐患整改单、规程等的传达、学习及使用。

3.7其他单位或部门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类文件档案的日常管理(包含收集、学习、使用、归档等环节)。

4 管理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4.2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归档备查。

4.3归档文件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专人管理。

4.4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5查阅技术资料、图书等需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并按期归还。

4.6相关安全类资料制定和管理归口部门,修订原档案资料时,要做好记录。当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予以修订。凡修订后的安全资料均应在各单位安全科备案。

4.9凡如各类规程等重大资料的制定和修订,资料制定和管理部门应邀请安全、设备、工艺等相关人员共同审核确定,且发布前应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实行。

4.8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并建立销毁台帐。法律法规对特殊档案有其他要求的,遵循相关规定。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并编号。

5.3目录须能按照文件编号,制定日期和批复及文件更改。

6文件和档案的修订管理、评审

6.1每年根据文件和档案的执行情况由厂部组织各相关车间、科室进行评估、修订、报废。

7相关文件和档案记录

7.1文件发放记录和档案明细表

7.2文件和档案检查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物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1、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

2、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3、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如超市、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6原物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记录于《原材料检验报告》和《入库单》中。 《入库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购及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材料检验报告》、《入库单》

记录档案凭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留存备查并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和来源票据留存备查,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建立台账记录进行管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卫生管理制度记录表

1.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以建立健全的台帐制度。

2.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7.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8.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9.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0.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承包者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

3.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4.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须经常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 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每天不定时地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提出改进意见。

2 .强化督查。每天坚持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巡查登记汇报制度,及时填写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值日填写表中有关学校卫生安全日督查记录表,如遇重大事件,当天值日行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否则视为当天值日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学校食品专职管-理-员有权对食堂及服务部承包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消毒剂全面消毒,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5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一次性餐巾纸、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送货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实行统一配送的,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十、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一、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二、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三、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记录

1、目的:为保证公司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质量活动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质量安全体系运行中,有关质量活动的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1)质检疼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中所有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2)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的识别和保管。

4、文件的管理

(1)管理文件由行政部负责起草。

(2)技术|生文件行政部、质检科负责起草。

(3)文件的审核、批准和发布

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由起草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组织会签,公司负责人批准发布。

(4)文件的发放有效文件的发放按分级管理原则,行政部负责将文件分发至部门,部门分发至各有关岗位。不属文件发放者,确因工作需要,可向行政部借阅,应建立借阅文件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或向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无关的人员,特别是公司外部人员提供有效文件。文件破损影响使用时,可由部门向生产科申请置换,以旧换新,补发完好的有效文件。上交的破损有效文件生产科负责销毁。

文件丢失应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谎经批准后补发。丢失的文件一旦找回,应立即上交行政部并销毁。

5、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有效文件经多次修改或经内部评审需大幅度修改时,可进行换版。换发新版时,原版次有效文件由部门收回交行政部作好标记并及时销毁。所有存入软盘的有效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编目,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存。

更改或换版时及时修正。

6、外来文件的控制

(1)上级颁发的指导性文件,应由行政部负责控制其有效性。

(2)直接引用的各类外来文件,其归口职能部门按本程序受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控制其有效性,并报行政部备案。

(3)客户提供的资料或文件,由各主管部门参照本程序确定自行处理,控制其有效性,并报生产科备案。

(二)岗位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素质,使所有与质量活动有关人员均获得适当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技能与素养,从而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员工培训的规划、建立、实施、审核与改进等作业。

3、职责:根据制定的各岗位职责,确定岗位资格要求;会同各部门做好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培训实际需要,提出培训要求,生产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培训实施:行政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本公司相关人员作为师资,也可聘请外单位专业人员来司上课,参加培训的人员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

5、培训的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培训效果需填写在"培训记录"的相关栏目内。

(三)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2、生产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并存入档案,以便定时定人检查,不合格人员给予替换或辞退。

3、进入车间人员必须先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并且带健康证方可上岗。

4、职工头发不得外露,不得染指甲、涂指甲油;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5、车间、公司卫生区要分工到人,定时检查,天天评比。

6、进公司人员禁止吸烟和吃食物,更不能随地吐痰。

7、对车间、仓库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清洁的条件,并且要定期消毒。

(四)设备管理和定期清理、消毒、保养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实现优质、高产、安全、低耗,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管理由生产科长负责领导,设备部具体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各岗位管理本岗位所用设备,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岗。

2、车间生产过程中要使用清洁卫生、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严禁不经消毒在生产中使用。

3、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下班前必须把滞留物料清理干净。

4、设备长期停用时,应将内部积集污清理干净。

5、设备操作人员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月对输送网带进行清理(霉雨季节为一个月),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或擦洗干净,并做好清理记录。

6、设备操作人员-般情况下每半个月对周转容器进行清理。

7、盛放下角料的容器、垃圾桶在倒完后,应先仔细清洗干净再消毒。

8、消毒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毒剂(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空间消毒使用的紫外灯在上班前开启30分钟后关闭,工人才准进入车间工作。

9、操作工必须经过认真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证对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10、操作工对所使用设备要做"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排除简单故障)。

11、维修工对设备负有使其正常运转的责任,要定时上岗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处理。

12、操作工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班长通知有关人员,同时做好运行记录。

13、不定期的对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清洗消毒进行检查评比,好的表扬、坏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五)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1、质检科负责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台账的登记。

2、做好各种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工作。

3、配合计量检定机构搞好周期检定工作。

4、及时芨现在用计量器具的问题,及时申请检定,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使用。

5、保管好检定证书及有关计量器具原始资料。

6、做好新员工计量器具操作培训工作。

(六)质检员工作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搞好检验工作。

2、充分发挥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预防和报告作用,以保证出公司产品都能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

3、按照标准和订货合同,负责从原料入公司到成品出公司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签发合格证,严把质量关。

4、生产过程中严把生产工艺操作技术关。要求员工严格操作规程上机,坚持做到上下工序相互配合,上工序为下工序服务,下工序为上工序把关,绝不能把不合格的半成品流入到下工序中。

5、负责产品的例行检查,如对产品进行重量包装:保存期、卫生标准等检查试验,并编写试验报告。

6、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搞好量值传递和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以确保量具、仪器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7、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工作,编制检验报告。

8、认真做好不合格品的标志,隔离和存放工作,防止不合格品混淆。

9、质检人员在履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时,按常规检验标准要求,独立履行工作职责。

10、质检人员在主管领导的督导下只对质量负责,并签置相应检验报告。

11、质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

(七)化验员管理制度

1、化验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和纪律,按时上下班在上班下半时必须到化验室签名报道,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有违者视情节大小每次处以20元以下罚款。

2、每个化验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每项检验结果做到谁检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出现有异常结果的应随即复检,如因不负责任而引发争议或造成一定损失的则有检验当事人负全责。

3、化验员必须及时为车间提供准确的检验结果,如有因准确性而引发的争议,化验员必须进行复检。

5、对于在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提供假检测数据的,则对其处以最低50元罚款,甚至开除出公司。

6、工作期间严禁化验员聚堆谈闲话看杂志小说,如有违者每次对当事人处以5元罚款。

7、化验员依据公司规定进行调休,每月三天,调休时化验员必须妥善处理如自己的工作问题,不能因此影响正常工作,如找别的化验员顶替自己的工作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认可后方能调休。

8、化验员必须爱护化验仪器设备及用具,不得故意损坏,对于易碎的玻璃仪器应小心使用。

9、工作期间不得会私客,外出找人闲聊,如有违者则一次处罚10元。

10、对于异常情况,须立即向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汇报。

11、化验员应详实的做好原始记录,做到谁检验谁签名,为了避免出现差错,作一项化验时应尽量自己作记录,不要让别人帮忙写记录。

(八)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l、目的:为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为验证、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与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3、职责:质检科负责组织对记录表格的使用和保管。

4、工作程序:

记录的控制范围包括: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记录,也包括来自供方的记录。

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

记录的'保存期限: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般为三年,产品、设备或顾客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划分。

5、本公司内部人员需查阅质量记录时,原则上只能在保管处查阅记录,外部检测、验证报告等由质检科收集管理;供方提供的质量记录由采购部收集管理。

(九)供方及采购管理制度

1、为保证供方具有满足公司产品的能力,供应科负责原辅材料的采购信息、对供方资料进行评定和选择。

2、由质检科、生产科、供应科组成评定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对供方的评定工作,质检科负责对供方产品进行评定,供应科负责提供供方名单。

3、采购员按物料需求计划进行实物采购,采购须是评审合格的供方,采取货比三家原则,择优采购,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4、采购物料到厂后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报账。

(十)原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制度

对采购过程及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符合规定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对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采购的的控制;对供应商及服务商进行选择、评估和控制。

1、供应科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和采购单,并执行采购作业。

2、经理负责审批采购计划、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

3、质检科负责提供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4、检验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采购员要索取对方有关证明质量的资料。

5、仓库根据对采购物资的检验结果,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数量的验证。

6、营销部对本公司所须主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编制《合格供方表》。

7、对现有的供应商或服务商,业务部负责尽量收集供应商的相关资料,以验证供应商的供应能力或服务能力是否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

8、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和生产需要进行采购时,必须对供方的质量严格把关,而且要建立供方档案,通过对质量、价格、供货期限、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合格供方。

9、对于长期供方或太户供方,如果两年以上都评为优质供方应该优先考虑。

10、对于第一次的供方,必须严格把关,有必要时取样回来检验,而且马上建立他的档案资料。

11、如果供方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应取消供货资格。

12、采购员根据批准的《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资的技术指标在合格的供方进行采购。

13、对批量进货的,需与供方签定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品种、数量、价格、技术指标、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盖上单位印章等,经经理批准后生效。

16、供应科采购原辅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仓库,原辅材料入公司时,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外表是否被损坏,并马上通知化验员抽样检验。

17、化验员根据检验规范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原材料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18、仓管员根据验收隋况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单》,办理相关手续。

19、质检科负责人必须对每批进公司的原辅材料是否同意入仓都要签出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制定本省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全省施工单位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及有关作业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送检的见证人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中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以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预拌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活动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检查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对全省监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管理;对特殊结构、重点工程进行调研性监督。

设区市的市、区两级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分,并报省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省总站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监督机构按划分范围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各专业监督机构只能监督经省厅核准认定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并实施具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要求。

第五条 各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已实施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行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

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统一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各监督机构在对有关责任主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文明监管,争创文明监督机构。省总站定期开展对各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评比。

第七条 各监督机构应按照省总站统一组织,积极推广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环保、节能要求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省总站适时公布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目录。

第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和人员有权对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第九条 省总站对为全省监督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和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督机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处理。

第十条 省总站按省厅的安排统一组织全省工程质量评优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各监督机构应当在具体的监督活动中做好工程质量评优和文明工地验评工作。

第十二条 各监督机构必须经省总站考核合格,并取得省厅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监督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执法证书方可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监督人员考核工作,在省厅统一管理下,由省总站具体负责。

第二章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监督机构应当设专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监督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申报内容见附件2)。对申报资料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补充完善;符合规定的,经逐级审批(审批表见附件3),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见附件4)。

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报送至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见附件5),开始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指派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工作,其中土建、安装、安全监督人员各一人。

第十五条 监督机构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监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监督人员对所监督的工程,从首次监督检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月应检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6)、《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附件7)的要求执行。

对于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且未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

1、责令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保证施工现场统一管理。拒不协调、督促的,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由其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2、按照《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表》的要求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应对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监督内容为:

(二)检查相应的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报告(强制检测内容见《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5]034号文件中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强制检测参数表)。

监督机构在监督验收中应如实做好监督验收记录(记录表见附件8),在监督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查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一)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七)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八)公共聚集场所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受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三)对工程竣工资料抽查情况;

(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六)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议。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负责该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编写,有关专业监督人员签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各监督机构应按照省总站制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记录、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区市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划分的监管范围、县(市)监督机构按行政区域每半年应组织一次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违法建设工程。

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违法工程,应当责令立即停工,并按以下情况处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书面告知相应规划主管部门。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依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3、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通知单》,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书面告知相应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章 处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监督机构有条件的应当设置法规部门,负责本机构法规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监督机构,要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案件来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二)监理、检测单位报告的违法行为;

(三)公民、组织等实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隐患,并记入监督记录(见附件10)。

若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向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请示后,监督人员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将情况记入监督记录,在及时办理手续后由监督机构追发《责令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通知单》(见附件11)。

若在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向监督机构主管负责人请示后,监督人员应口头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将情况记入监督记录,在及时办理手续后由监督机构追发《责令立即撤出作业人员通知单》(见附件12)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单》(见附件13)。

第二十五条 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作出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由监督人员收集相关证据,经逐级审批后,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监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责任单位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由站务会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监督机构责令责任主体限期改正的,应当确定合理的整改期限。

第二十六条 监督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立案的;监督机构负责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在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始调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应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提出立案建议,填写《立案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送法规部门初审,由站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立案后,监督机构指派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监督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调查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只有查证属实并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案件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出具《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监督机构内负责调查的部门应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送法规部门审核,由站务会作出初步处罚意见。法规部门应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意见,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诉、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条 法规部门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递交站务会,由站务会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由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发出后送达、执行、结案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给予违法责任主体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应逐级上报省总站,由省总站核实后报省厅进行处罚。

第四章 对监督机构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各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总站通过省厅对监督机构负责人或相关监督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建议省政府法制部门吊销执法证书、建议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督工作岗位。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规定的监管职责以罚代管;

(二)监督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中直接或间接从事经营活动;

(三)超越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擅自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件;擅自制定技术管理文件,降低或提高国家、省技术标准;在监管活动中,擅自要求被监管对象降低或提高国家、省技术标准。

(四)监督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五)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七)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为做好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填写,规范安全记录工作,逐步实现安全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安全记录做如下规定:。

2、交接班记录。

4、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6、各种登记台帐。

8、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9、其它记录和各种报告、信息、报表。

1、安全记录、台帐、报表、报告、信息等都以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2、公司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有关科室根据各管理范围,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记录填写工作。

3、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要求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记录表样。

4、各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要求按时、按标准,上报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

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管理制度会议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管理,增强各项会议的规范性,使会议内容有案可查,会议决定更加有效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

2、部门组织召开的内部重要会议以及由部门组织召开的跨部门或对外的重要会议(可邀请分管领导参加)。

3、所属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记录形式

1、会议记录。各类会议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人员进行记录,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会议记录本。

2、会议纪要。形成决议、待处理事宜、时间节点及结果的会议,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人员整理会议纪要,打印后归档备案,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3、音像记录。凡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录音、整理,并对声像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四、记录要求

1、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

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2、会议纪要。内容必须做到全而精,详略得当,突出要点,围绕会议主旨及决议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避免冗长拖沓,避免不必要的文辞修饰等,切忌记流水账,以便在传达会议精神、查阅会议资料时更精准、更高效。

五、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室、各单位执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会议管理,提高公司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协调工作为会议的后续工作的`执行、追踪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会议(包括周例会、月度、季度、年度会议等)

部门内部会议(包括部门例会)

专题会议(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设备、技改、等方面的会议)

公司会议(包括公司全体参加)

三、 会议纪要的定义:

对工作会议中的主要内容尤其是重大事项、会议结果、相关的解决办法和行动计划进行概括记录。

四、 会议名称规定:

内部会议(包含部门例会):部门加日期,如品管部为品管部20120510会议纪要

跨部门会议:会议主题加日期

五、 具体管理规定

1. 会议纪要记录要求:

1) 所有会议均需做会议纪要,以方便相关信息的查询和后续工作的追踪、落实;

2) 会议纪要需如实记录,对内容进行概括、总结,分类别或分项目记录;

3) 会议纪要中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会议的主要内容及议题,会议讨论或决定的重大事项、会议决定的行动计划或改进措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

2. 会议纪要整理:

1) 公司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纪要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进行整理;

2) 各部门指定专人记录部门内部会议;

3) 其他会议纪要由会议发起人指定专人进行整理;

3. 会议纪要的发放及工作追踪:

2) 会议纪要中涉及的行动计划及重要工作的追踪由会议发起人安排专人进行追踪、

落实,公司会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落实;

4. 抄报、存档、保管:

2) 所有会议纪要电子版需在1个工作日内抄报一份给总经理及行政人事部;

六、 会议纪律和要求:

1. 会议开始前必须由本人签到,如不能到会应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2. 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间有急事需离开会场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 会议期间应将移动通讯工具关机或置于振动位置,如遇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

4. 会议纪要发放、抄送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扣相关人员绩效考核5分。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会议纪要表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为做好各种安全会议记录填写,规范安全记录工作,逐步实现安全记录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对安全记录做如下规定:。

2、交接班记录。

4、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6、各种登记台帐。

8、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9、其它记录和各种报告、信息、报表。

1、安全记录、台帐、报表、报告、信息等都以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等要求进行填写、上报。

2、公司有关部门和分公司有关科室根据各管理范围,经常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记录填写工作。

3、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要求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制定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安全记录表样。

4、各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要求按时、按标准,上报各种安全记录和报表。

5、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自行保存的文件、资料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妥善保存。

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建设文件和记录等资料多,且都为易燃品,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资料及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资料室的防火防盗工作,制定本制度。

1、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借阅、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得进入。

2、借阅资料必须取得资料管理员的同意,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期归还。

3、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4、资料管理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5、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资料室管理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6、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切电源。

7、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干燥、通风流畅并留足安全通道。

8、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9、资料室安全管理制度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

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邻水县幺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井下时间、地点、经过经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负责人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隐患闭合”管理。

4、领导下井带记录每旬由调度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邻水县幺滩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调度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纪检、组干、安检联合检查时,及时提供纸质档案。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纸质文档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调度负责人负责收集、装订、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8、安装有人员定位系统的单位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音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9、历年领导下井带班纸质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安全记录管理制度

规范安全记录,确保安全记录的有效性、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记录的收集、标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保留和处理等管理。

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的规范审查,负责职责范围内各项安全记录的填写和管理,负责对安全记录进行管理。

(一)安全记录规范。

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记录编码:编码是每种记录的识别标记,每种记录只有一个编码。

记录顺序号:顺序号是某种记录中每张记录的识别标记。

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编写内容。

记录人员:记录填写人、负责人、审批人等。

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记录单位名称。

呈送单位、报送单位。

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平安工地”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隐患整改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记录;。

承包商与供应商信息;。

维护与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易于识别与检索;。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明确保存期限。

记录采用书面和电子媒体,如硬盘、磁带、磁盘、光盘等其他媒介。

记录必须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的笔填写记录。

记录要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记录,不准超前或拖后记录;。

表格类记录要按表式内容进行全面认真的记录,做到书写规整,字迹清楚,不准少记或漏记,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弄虚作假,伪造内容,任意涂改。

缺项中的部分应注明原因,不能和划线代替,不能留空白。

记录表格要求记录者、负责人或审核人签字,不准代签记录。

记录能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

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标示和评审。对过时或需要修改补充的文件,要在规定时间下《记录更新登记表》给单位,并限期根据pdca循环编写合格后,由安全科存档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

1.记录应妥善保存,记录原件一般不准外借,只有在记录保管员处查阅,特殊情况下,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2.贮存于计算机系统数据库内的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应注意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更新以及为调用记录所必须的硬件和软件的`可获得性,同时要规定各类记录调用的授权和设置防火墙,以及其他所需的信息安全措施,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也要进行控制,不能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3.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记录不得随意复印,经分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复印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

5.安全科将定期、不定期对安全标准化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发现问题要求其积极整改。

1.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制度》,每一安全记录表式均应按规定有唯一的编号,内容主要是标题(名称),编号。

2.安全科编制《安全文件目录一览表》以便检索和管理并定期更新,并将安全记录表收集汇总成《安全管理记录汇总》。

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xx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和会议精神;

2、正、副局长交流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确定xx局阶段性工作安排;

4、研究确定人事、职工福利等问题;

5、研究确定工程投资、建设承建单位等建设项目事宜以及重大资金安排等;

(二)出席范围: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人员和有关处室的部门负责人出席,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局长或者副局长确定的议题,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一体、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副局长审定。

2、相关处室提前将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议题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上报副局长审定。

3、办公室负责落实会务工作,包括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副局长签发;研究事项工作落实的监督由办公室一并负责。

行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

(一)主要任务:

1、研究xx局的内部管理;

2、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3、相互通报、交流各处室的工作进展情况;

4、研究讨论需上报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一些重大汇报材料等。

(二)出席范围:

行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副局长主持会议。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副局长的提议,由办公室准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2、办公室根据副局长的提议,提前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做好汇报的准备;

3、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并由副局长签发。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属于xx局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3、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事项;

4、研究处理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5、研究xx局工作范围内的一些重点、确需集体研究的重大情况。

(二)出席范围:

xx局专题会议视该专题内容的紧急度、重大与否来确定出席范围。一般性的工作研究,由副局长及各处室负责人参加;涉及重大事项、建设的重大任务等由局长、副局长、各处室负责人、涉及街道、村的负责人参加,对一些工程研究类的项目,如有必要还应该请相关的专家出席。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副局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安排计划,包括邀请、通知有关人员。

2、相关处室将确需研究的议题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副局长审定。

3、遇突发性重大事件,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

4、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

工作例会每星期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星期一。

(一)主要任务:

1、传达和研究上级领导、部门的相关精神;

2、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确定本周的工作重点;

3、通报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出席范围:

全体员工。

(三)工作程序:

1、副局长根据需要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到会。

2、各处室负责人应在每星期五写好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做好在会上汇报的准备。

3、如需要举行学习的,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前通知相关教务人员做好备课。

记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纳入档案管理的项目。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二、查阅档案程序。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三、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厂体系文件的管理,特制定此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1、文件发放要编号标识,建立发放记录,并归档保存,文件发放记录要求部门、数量、签收人、日期(有分发号的需注明分发号),每缺一项处罚10元。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应使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同一页上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的笔,不得随意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时记录处罚10元。

3、记录表上的日期“年月日”应用阿拉伯数字写清楚、完整(如20xx年4月1日),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4、记录表上的“星期”应用中文一、二、三、四、五、六、日填写清楚(如星期一),不准涂改,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写的处罚10元。

5、记录表上的体系文件编号,编号与现行体系文件编号不符的应及时改正(如lt—55应改为yl—80),改正编号时应将旧编号单杠划去,没有编号的要按现行体系文件编号要求编号,检查中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编号的或改正编号的`处罚5-10元。

6、各种相关记录中的相关栏目都应该填写,记录表不适用时应及时更改,检查中每发现一项空缺处罚车间10元(如记录表中的交班人、接班人、负责人每班都要填写清楚),记录表中不填写的栏目,应将栏目单杠划去,每发现一处或一次不填写而没有划掉的栏目处罚10元。

7、记录表各栏目内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所标示的单位一致,如因表格印制等原因导致标示单位与数据记录的不一致时,应修改相应栏内的标示单位或换算成表格内标示单位,每发现一处或一次单位不统一的情况处罚10元。

8、各种记录表如岗位员工因人为原因写错时应及时更改,更改可在原处划改或贴改,划改用黑色或蓝色中性笔或钢笔,双线把原记录划掉,使原记录可辨,并保证涂改率小于1%,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范更改的处罚10元。

9、对于公司、厂部识别的不符合(不合格),相关车间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将不符合(不合格)报告报厂部技术科,对于没有按时汇报的每推迟一天处罚20元。

10、对超出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中所规定的数据范围的情况要分析原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章操作责任,未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11、各车间应在每个月2号以前将所有涉及体系的各种记录按日期整理好并自查,不符合体系文件记录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厂部每月将对各车间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2、对现场检查中的提问,岗位操作人员应能准确回答操作要领以及设备保养等的“应知应会”内容,对于未能正确回答有关“应知应会”内容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车间10元。

13、各生产岗位都应该有内容齐全的操作规程,并粘贴上墙,检查中每发现一处无操作规程处罚相关车间30元,未粘贴上墙处罚责任人10元。

14、车间日检、周检记录以及各种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报表必须完善,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完善处罚相关车间10—30元。

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会议记录管理制度

1、校务会参加人员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总辅导员。

2、会议由校长主持。

3、会议一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举行。

4、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工作,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1、行政会议参加人员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2、会议由校长主持。

3、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4、会议主要传达、布置上级部门下达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

1、传达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上级批示和学校决议,并通过组长贯彻执行。

2、讨论研究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教改方案、进修规划和教学总结等重大事项。

3、结合工作任务,组织组长学习教育理论,提高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讨论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组长的汇报,布置工作。

5、会议由教导主任主持,全体行政参加。

6、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1、班主任工作会议参加人员有:校长、教导主任、总辅导员和班主任。

2、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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