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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卫生部管理制度(优质15篇)

学生会卫生部管理制度(优质15篇)



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情况的发生,保护组织和员工的利益。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为制定规章制度时的参考和参照,为组织管理提供一些建议和方向。

学生会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制度。

2、学生会必须严格遵守《中学生条例》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定,并在学生中起带头作用。

3、配合值日教师管理好各班纪律、卫生及学校的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

4、学生会要关心同学,爱护同学,团结互助,帮助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同学。

5、监督各班卫生情况,并督促各班值日生搞好班级卫生,配合值日教师、班主任搞好卫生大扫除。

6、监督教师的言行、教学情况,组织教师评价工作。

7、作好同学中的表率,组织及带领同学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参加有损社会、学校、集体利益的.事。

8、对同学中的不良行为要批评指正,化解同学间的矛盾,不打架、不吸烟、不喝酒、不说脏话。

9、对不明的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要问明原因,并报告学校领导或教师,确保学校的安全。

10、尊敬师长,服从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卫生部120管理制度

范文一、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医院及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挥,随叫随到,完成任务后,须立即回院,不得在外担搁。接到120指令后,白天不超过3 分钟,夜间不超过5分钟出车。必须按规定着装,带齐必备抢救物品。

3、病人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道德,按规定收费,严禁私收费及向病人索要钱物。

4、熟悉各抢救物品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做好抢救物品的准备、检查、整理、更换工作,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

5、急救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对危重病患者,及时做好病危通知并请家属签字,对现场死亡的,只作死亡诊断,避免不安全因素,实行保护性医疗。

6、病人接回医院后,应向医生汇报病情及抢救经过,做好交-班记录。

7、积极参加院部及科室各项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8、在卫生包干区内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范文二、

“120”车辆接受院办和院前急救科的双重管理。“120”的使用由院前急救科负责安排,维修保养审批与监管由院办负责。

1、救护车是我院承担全市医疗救援任务的专用车,以保障广大患者紧急医疗救援需要为准则,实行24小时多班值班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迅速完成出车救护任务。

2、救护车原则上不承担医疗救援工作以外的出车任务,特殊情况用车,须经领导同意并签发派车通知单,在不影响急救用车的情况下,由院前急救科负责人统一安排。救护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3、每天由医生、护士查看自己车上的物品、设施、药品是否齐全,能否正常使用。

4、驾驶人员应履行职责,每天检查自己的车辆,看是否正常,是否需要维修,要保证车辆以良好的状态进行运转。“120车辆每车固定一名驾驶员,责任到人,不准私自调换车辆,车辆维修时,本车驾驶员必须在维修现场,不得安排该驾驶员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5、在值班车辆出现故障或维修时,院前急救科主任、护士长可以随时调动休息车辆、人员进行顶班。

6、护士长每月定期检查各车急救备用药品是否过期失效,急救设施是否齐全、功能是否完好,及时补充急救药品、物品。

7、向院外车辆通报、泄露出车信息,与院外车辆勾结倒卖病人,为院外车辆提供服务,提供医院医疗物品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私收费论处。

8、“120”工作人员无论值班与否均要24小时开通手机,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调度员可以调动所有“120”车辆和人员。

9、调度员按顺序派车,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安排,休班时应将车钥匙交到调度室,车辆停在指定区域。

1、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制度,由院办司机班班长建立单车维修保养记录档案和台帐。车辆维修在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人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修理厂技术员检查鉴定后提出修理方案,由司机班班长核查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后方可送修。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配件是否纯正、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须报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后所有拆换配件,由司机班班长保存并建立旧件回收登记制度本。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人员如发现车辆修理部位项目、更换零件与我院开具的审批单不一致时,要立即通知办公室人员到场核实,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若与技术档案不符(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4万公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寿命在2年左右等),将不予更换。

2、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维修的,必须立即向院办主任报告,返院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后,维修费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并办理结算手续(长途行驶途中维修例外)。到财务科办理报账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修理审批单、维修清单,对照旧件回收登记本,经办公室确认无误,才能给予报销,属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须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4、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按照车辆行驶公里数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5、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由驾驶员在不影响出车任务的前提下自行完成,确保车况性能良好,车容车貌整洁。院办将对每辆车辆进行每月一次安全和保养检查。

科学合理核定每辆车的单车油耗量标准,每辆车由护士长每月至油耗量与行驶里程记录核查一次,以防浪费,超出耗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的部分50%奖励给个人。

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驾驶执照、按照规定车型驾驶。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新《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第一思想,严禁带病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凡因违章驾驶被公安部门拘留者或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一律作辞退处理。

2、驾驶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听从指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时间就是生命”的效率观念,及时迅速出车,圆满完成医疗急救任务;加强驾驶技术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为病人服务的本领。

3、驾驶人员认真爱护车辆,负责对自己所驾驶车内的急救器材、设备的保管与维护,保持功能完好,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物品外借,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本人责任。

4、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况良好和车辆整洁。定期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在运送已明确或疑似传染病人(包括死亡病人)后,要及时进行消毒,若因没有及时消毒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驾驶人员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事故不报。

6、车辆年审、警灯警报的审核及保险、养路费的购买经院办主任审核同意后由驾驶员在业余时间办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因延误造成损失者责任自负。

学生会管理制度

1、例会每周将召开一次,与会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由副主席主持,并负责点名;另外,综合部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2、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总结近期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近期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3、每次例会由综合部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4、会议期间,将所有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做纪律观察员,监督纪律。

5、例会时,与会成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6、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须佩戴工作证件。

7、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和卫生,并于会后予以打扫。

1、建档:

对于每一个加入校学生会的成员,均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2、活动监督:

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主席团成员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具体考评由主席团负责实施。

(1)学校的每次活动,综合部将派出至少两名成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录,活动和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录,并及时向主席团上交总结并撰写写一份校园快讯。

(2)综合部将设专人对每次的活动记录统一存档。

(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3、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标准

1、校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成员―部长、副部长―主席、副主席―主席团

2、校学生会的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综合部。部内的每个成员有责任督促部长完成。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及时写出校园快讯。

1、请假制度: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得补写假条。

(2)所有成员请假条均由副主席审批。

(3)因公事请假需由副主席签名,不记入考勤。

(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5)成员每旷勤3次者给予一次处分。

2、考勤制度:

(1)校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记1次旷勤。

(2)在校学生会的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件,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戴者记一次旷勤。

1、主席、副主席有权任免副部长以及副部长以下级成员。

2、主席团全体成员有权任免部长及部长以下级人员,有权给予不合格成员予以解聘。

3、校学生会成员禁止做的事项:

(1)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

(2)不遵守校学生会制度、行为散漫、无组织性、无纪律性;

(3)不服从校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

(4)有意破坏校园公共设施;

(5)在公共场所打架、滋生是非;

4、校学生会内部处分形式:

批评——警告——记过——除名

5、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建议其他成员。

学生会管理制度

1、一切活动经费从“节省经费,多办实事”的原则出发,合理使用经费。学生会经费由生活部统一管理。

2、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所需的经费数额,做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上报分管主席及主席签字同意;再由生活部报团总支审批。

3、经团总支审批同意的经费方可报销,报销凭正式发票到生活部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在活动开展前7天到生活部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的7天内收齐发票或收据到生活部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总和应与所预支的经费相符,多退少补。

5、批准的正当经费,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须凭收据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取得发票的由个人负责。

6、每月第一个星期由生活部进行报销工作,各部在要报销的发票后用黑色钢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不按照要求书写,恕不进行报销。

7、生活部设立经费收支账本,做好各项经费收支登记,并妥为保管各种单据和报销凭条。

8、每学期结束由生活部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向主席团、团总支老师及有关领导作汇报。

1、学生会一般财物由生活部管理,包括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获得的集体性奖品、纪念品,学生会内的重要报刊杂志及日常工作文具等物品。

2、各部自行负责本部器材并确定其所置放之处,器材用毕应将其放回原处。

3、各部若需向外院系借用器材,应先打借条,经主席团同意后方可借用。所借用器材应妥善管理,用毕立即归还,并注销借条。

4、外院系或院内各班向我院借用器材时,须经我院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外借。

5、院学生会器材为公共财物,各部门应妥善管理。若器材有所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秘书处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会议记录及其他文字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管理工作。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

(1)规章制度类: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工作制度、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及各部下属机构制度等。

(2)计划总结类:学生会及各部的学期计划、总结;各部的月份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总结。

(3)名单联系类:本院老师、学生会干部、基层班级干部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全院学生宿舍安排,外校及外院系学生会联系方式;学期时间安排表、课程表等。

(4)内部刊物类:学院内的报刊杂志等。

(5)外部交流类:学校文件及兄弟院系文件、刊物。

(6)获奖评优类:学生会评比材料,各类评优活动及校内、院内各项活动获奖资料(包括获奖人,获奖时间、项目等)。

(7)其他:会议记录,活动留影等。

2、各部应及时将各项活动计划、总结及其他保留资料交与秘书处存档,并自行保存本部各项活动资料。

3、各学生会正式成员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秘书处负责存档(具体递交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4、秘书处每月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并督促各部门的文件存档。

5、本会档案只供本院学生会干部查阅,但在查阅之前须经秘书处同意,并在学生会办公室内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拿走,如要借出须经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同意,并进行登记;外院系干部如要借阅,须经本院团总支老师批准,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方可借出。

6、秘书处负责将学生会档案磁盘化,统一进行电脑管理。

1、院学生会工作证只限院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持证人要自觉接受全院师生的民主监督。

2、秘书处负责工作证的分发,并统一管理。

3、各成员在各类大型活动中须佩带工作证。

4、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秘书处报告,以便尽快补办。

5、学生会成员退会应交还工作证。

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湖南女子大学生活部隶属学生会,是在团委学生处管理、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生活部作为一个幕后部门,一直默默的为全校师生提供生活上的服务和帮助。帮助同学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难题,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学生本着自尊、自重、诚实劳动的态度参加生活部活动,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影响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不能影响自身的学习主业,不得以参加生活部工作为由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

第四条生活部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部长职责

(1)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主持指定每学年工作或重大任务的计划,并对各项工作负责。

(2)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指示和要求,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组织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3)按时召开工作会议,对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建议。

(4)部长有权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部长可以调配部门或是协助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

(5)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六条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各项工作,部长有事未参加例会时可代替部长主持会议。

(2)具体安排各项工作。

(3)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

第七条秘书组职责

(1)负责校内的宣传、招新工作。

(2)负责活动的计划、过程、总结、通讯的编写。

(3)收集各系的工作计划、总结,并整理保管。

(4)负责例会的签到、记录。

(5)负责整理各类资料文件,做好重要资料存档工作。

(6)负责建立和健全生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制定生活部的岗位分配表,杜绝重岗现象。

(8)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9)协助其他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督察组职责

(1)负责生活部同学的校内工作岗位安排。

(2)负责生活部同学的值勤情况(正常、迟到、早退、旷工)。

(3)负责检查生活部同学得到工作效率和质量。

(4)在意见箱中发现有对某生活部人员不满或提出问题者,经部门核实,多次发现问题不改者,有权撤消其职位。

(5)收集和反馈生活部干事在值勤工作时存在的问题及其与同学间存在的矛盾并予以及时解决。

(6)要深入岗位,查实情,说真话,对生活部信息起下情上传、上情下传的作用。

(7)遇到突发事件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负责考勤表的收集、整理、保管。

(9)负责生活部干部的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考评

(10)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九条干事职责

(1)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2)积极与各系负责人联系,并协调好总部与系部的关系。

(3)服从上级的调配。

(4)例会迟到、旷会二次要公开向部门成员作自我检讨,三次以上作自动退出。

第十条各系生活部职责

(1)每月召开系部生活部同学会议,及时沟通。

(3)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打印书写均可)秘书组。

(4)配合校部有针对性地在本系范围内开展生活上的活动,并将活动计划及总结及时上交生活部秘书处。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学生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部长、委员的考核与监督,学生会制定并实施日常工作制度。本制度即日开始实行。

2.各项工作活动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参照请假制度;

4.各项活动中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相互帮助,不得推脱责任。各部门在平时工作中注意与其他部门沟通交流。

5.工作安排不得推脱,如有困难自行解决,若超出能力范围不能按时完成或解决,及早上报主席团。

1.学生会会议分主席团会议、部长例会、部门工作会议;

2.例会无特殊情况定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8.各类会议必须衣着得体,不得随意;

9.工作期间,特别是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除非紧急事件,不得在会议期间接电话;

1.值班人员:学生会成员(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6.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做好办公室的值日工作;

7.值班人员严禁在办公室吸烟、喝酒、打牌、嬉戏打闹等,尽量保持办公室安静;

8.值班人员离开时,必须关窗并拉好窗帘、关灯、锁门;

9.办公室成员担任监督员,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缺席而请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1.学生会财务管理由学生会办公室总体负责;

4.用款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秘书长上报活动各项开支明细;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学生会档案归属学生会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内部人员借用,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作好登记工作;档案统一纸张规格为a4,一般以打印为主,若书写则应使用黑色钢笔或水笔。

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会值班室、办公室、会议室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在办公室内应保持清洁,禁止任何人喧哗、吸烟和进行各种不文明活动。

第三条办公室的管理部门应定期清洁,办公室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后对其进行清洁。

第四条例行工作需要周期性使用办公室的,须在学期初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临时需要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应提前至少一天向管理部门协商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办法由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学生会办公室向外单位借用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条相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办公室钥匙,未经主席许可,任何个人不得私配房门钥匙,退会时应将钥匙交还办公室。

第六条进入办公室的人员必须爱护办公室中的物品,使用完物品后要及时归位并整理。

第七条办公室使用单位及干部在使用后应做好清洁、断电源,关窗户、锁门等善后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使用单位人为损坏办公室内物品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按时离开。如有特殊工作任务确需要延时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信息经济学院会计系学生会所有。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1.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查询账号、密码的使用权限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密码,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向上级报告。

2.管理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案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资料,对外公布权限归属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机构和个人需要应用统计数据对外交流,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

4.用于《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计算机应专机专人专用,并设有开机密码加强安全防范。

5.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失灭。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此量化管理制度。

1、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2、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3、具体考核方法: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执行,每周把考核结果交给纪检部合算;

纪检部考核由其余部门和主席共同执行;

主席及各部部长考核由纪检部执行。

4、考核要求:a、考核中每个学生干部都要端正态度,坚持个人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b、考核中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要踏踏实实,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c、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5、考核结果:每月由纪检部负责监督,记录,考核,统计并将结果在会议上公布。(每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者位优秀;9—7分为合格;7—4分将做为降级使用;4分以下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准时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若在没递交请假条或当面请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一份。

b会议精神为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除一分。

c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一分。

2、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未按照原来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存档或是时期损坏者,每次扣除一分。

3、在参加例会或各项活动中不按照要求正确佩带工作者牌者,每次扣除一分。

4、中午或下午值班员未在值班室值日者,每次扣除一分。

5、活动室等场所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为做好清理工作(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者,每次扣除一分。

6、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主席汇报者,每次扣除一分。

7、各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例如: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或未存档者扣除相应负责人一分。

8、不安于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理想,妨碍学生会工作者,每次扣除一分。

9、本部人员或各部之间产生间隙,不能做到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其部长又不能及时调解,扣除相应责任人一分。

10、学生会成员若有损害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11、违反组织纪律,泄露机密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者,每人加一分。

2、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者,每人加一分。

3、工作开展时,积极投身工作,并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会尽心尽力者加一分。

4、对待工作认真,态度端正,问学生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者加1—2分。

卫生部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七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 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评审。

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两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学生会管理制度

本制度意在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

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3、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4、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先同学之忧而忧,后同学之乐而乐,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5、学生会成员应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

6、全体学生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塑造良好学生会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1、学生会会议分为学生会全委会(即全体会议),部长会议,部门工作会议。

2、学生会全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3、学生会部长会议原则上每两星期召开一次,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预定并传达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部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并由本部门成员负责会议记录。

5、所有会议,与会学生会副部长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应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全体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6、每次会议须制定考勤登记表,实行签到签退制。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向上一级干部请假,批准后方可。

7、每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会后由学生会主席检查并签字(部门会议除外)。

8、开会时,各成员须自觉维持会场纪律,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状态,不允许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交头接耳。

9、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10、会后由各部负责人安排整理会议室保持会议室整洁。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

2、档案分类如下:学生会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活动总结、奖惩记录等。

3、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制定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以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团负责草拟。

4、每次活动结束相关负责人须整理活动材料并上交至办公室,材料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经过,活动总结,新闻稿及照片等。

5、办公室须妥善安排保管好每份材料,并有责任督促相关人员上交材料。

1、每学期末对学生会干事进行任免。

2、所有学生会成员都有权申请成为学生会干事,申请需向各部部长上交申请书以及相关工作资料。

3、每位正式干事必须经过预备干事阶段。

4、正式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主席团决议通过。

5、对每位正式干事颁发聘用书,由办公室对其建立个人工作档案。

1、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申报活动费用的详细数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2、每一笔资金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并由经手人签名,留待查证。

3、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监督各部门物品使用情况,任何人若发现有滥用、浪费,可立即上报进行处理。

4、不得弄虚作假,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各活动相关负责部门或个人应尽快做好收支结算,并报至学生会主席团,最终由系领导审批。

1、由主席团监督办公室,对每位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量化管理档案,记录其每次奖惩处理情况。

2、每学期末对全院学生公示最终结果,以分数形式表现。

3、该结果将成为每学期学生会干事评选的依据之一。

4、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主席团反映本部成员相关情况,以利于学生会成员的量化考核。

5、奖惩标准由主席团负责商议。

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2、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3、所有请假都必须通过主席团审批。

1、全系范围内的选举。在选拔标准上的两个硬性指标是:一是重品德,二是重学习。

2、学生推荐。对于一定规模的学生推荐的同学,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可以任用。

3、班主任推荐。在班上工作积极,学习勤奋的同学,经班主任推荐,主席团将安排其出任相应职位。

1、通过讨论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2、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席团将酌情处理。

3、学生会各部部长或成员需要开展活动的,必须向上一级申请,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制定具体计划以开展活动。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学生会应设立相应的“学生会信箱”或“学生会qq群”等。

5、本学生会管理制度由主席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此量化管理制度。

1.考核对象:学生会全体成员。

2.本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月基础分为10分,按考核量化标准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3.具体考核方法:各部干事考核由部长执行,每周把考核结果交给纪检部合算;

纪检部考核由其余部门和主席共同执行;

主席及各部部长考核由纪检部执行。

4.考核要求:a.考核中每个学生干部都要端正态度,坚持个人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b.考核中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要踏踏实实,积极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要严肃认真对待考核工作。

c.如有违反上述条例者,一经核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5.考核结果:每月由纪检部负责监督,记录,考核,统计并将结果在会议上公布。(每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上者位优秀;9—7分为合格;7—4分将做为降级使用;4分以下者将视为自动退会。)。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准时参加学生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若在没递交请假条或当面请假的情况下,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一份。

b会议精神为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除一分。

c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一分。

2.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未按照原来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存档或是时期损坏者,每次扣除一分。

3.在参加例会或各项活动中不按照要求正确佩带工作者牌者,每次扣除一分。

4.中午或下午值班员未在值班室值日者,每次扣除一分。

5.活动室等场所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值班人员为做好清理工作(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者,每次扣除一分。

6.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作出重大决定时未向主席汇报者,每次扣除一分。

7.各部每学期结束前未整理好本部文件(例如: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或未存档者扣除相应负责人一分。

8.不安于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理想,妨碍学生会工作者,每次扣除一分。

9.本部人员或各部之间产生间隙,不能做到互相团结,和睦相处,其部长又不能及时调解,扣除相应责任人一分。

10.学生会成员若有损害学生会形象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11.违反组织纪律,泄露机密者,视情况轻重扣1—2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时,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者,每人加一分。

2.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者,每人加一分。

3.工作开展时,积极投身工作,并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和睦相处,共同为学生会尽心尽力者加一分。

4.对待工作认真,态度端正,问学生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者加1—2分。

卫生部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本来是医疗机构在日常医疗管理中的一项基本的和常规的工作,各个医疗机构长期以来也都形成了很多自己的管理规范,而我国卫生部此次将处方管理规范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面进行立法,其立法目的和意义在新《办法》的第1条中就做出了明确的宣示,即“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显然,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是希望通过部门规章的制定,从制度层面促进医疗机构在处方管理制度上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希望起到遏制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效果。

1. 规范处方管理

不可否认,虽然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在本单位的处方管理方面一般都有规范性的规定,但从全国的整体状况而言,处方管理的规范水平是良莠不齐的。确有许多医院长期以来不重视处方管理,缺乏处方管理方面的基本制度,个别医院处方管理混乱,开密码处方、无资质人员开处方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上给医疗界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在处方管理的规范化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国家的统一标准,通过部门规章立法促使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自己的处方管理制度和医师的处方行为,这是本次卫生部对处方管理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

2. 提高处方质量

众所周知,医务人员对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中,药物治疗占有相当的比重,而处方即是医生药物治疗方案的直接体现。因此,处方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代表了医疗水平的优劣。提高处方质量,实质上就是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使患者获得更大的健康利益。新《办法》正是通过在处方管理上的各项具体规定,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重视和不断提高处方质量,新《办法》更是通过对处方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制度设计,具体落实对处方质量的监督管理。

3.促进合理用药

在药品处方中所体现出的用药合理性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一方面是指从纯医学技术角度角度出发需要强调医学药物治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抗生素滥用等不规范治疗行为;另一方面也是指在医学道德层面上需要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医生开具处方产生不合理的影响。新《办法》在许多具体条目的规定上(例如强调医生须以通用名开具处方)都体现出这一指导思想。

4.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安全问题是医疗管理中最重要的问题,而处方的规范管理对医疗安全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处方中的一点点疏忽,大到给药方式的错误,小到处方字迹的潦草,都有可能使患者复出生命的代价。因此,保障医疗安全的理念在新《办法》的各项规定中时时得到体现。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办法》把处方需“字迹清楚”都列为一项强制标准,今后,字迹潦草的处方医师也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处方管理办法》在医院处方管理层面规定的具体制度

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层面上,我们对新《办法》的具体条文进行梳理后,可以把有关的管理制度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即:处方权管理制度,处方药品管理制度,处方行为规范制度,处方调剂规范制度,处方监督评价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别管理制度。以下分别加以阐述。

1.处方权管理制度

所谓处方权,是指医师开具、修改和取消处方的权利。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就是要解决“什么人可以取得处方权,处方权如何获得、如何确认、如何限制和消灭”的问题。

依照《办法》第2条的规定,只有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才能拥有处方权,也就是说,一名从医学院校毕业后到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生,必须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再经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正是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才能够获得取得处方权的基本条件。这就意味着,尚处在学习阶段的实习医生,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出外)、刚工作第1—2年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都因不具备《办法》第2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而没有处方权,不能单独开具处方。

即使对于已经取得上述基本条件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处方权的获得上也还有具体的要求。根据《办法》第8至13条之规定,执业医师的处方权只限于其执业证书上载明的执业地点,而执业助理医师则只在乡、民族乡、镇、村一级的医疗机构能独立拥有处方权,在其他医疗机构其处方需执业医师审核签名或签章后才有效。针对进修医生,《办法》要求接受进修的医院要制定授予处方权的具体制度,通过该制度确认进修医生已经能够胜任工作后才能取得在进修单位的处方权。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而言,在处方权管理上有更为严格的限制,医师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程序后才能开具麻醉或精神药品处方。此外,处方权的获得还以医师在其注册的执业机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为前提,这是医疗机构对在自己单位有处方权医师进行确认的必要步骤。

医生所拥有的处方权,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首先,医生不能给自己开具处方,其次,医生处方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再者,医疗机构对于出现超长处方3次以上没有正当理由的医师,可以限制其处方权。

医生离开所在医疗机构或者不再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终止其处方权,对于有违反《办法》第45、46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2.处方药品管理制度

《办法》第15、16条,是对医疗机构处方药品管理的规定。虽然条目不多,却十分重要并且是执行《办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首先,《办法》对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行为做出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该通用名称必须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这条规定就促使医院在进行药品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行为,招标的处方药要以通用名购入药品。

在处方药物管理上,《办法》最重要和有特点一项规定是:一家医疗机构内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两种。这就意味着,尽管市场上同一通用名下有很多生产厂家生产不同商品名的药品,但医疗机构最多只能保留两种,我们知道,在《办法》公布前的现实情况是,医院药房内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达到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情况并不罕见,因此,为贯彻执行《办法》的规定,就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清理自己的药品品种,将部分品种清除出药房,这是一项有相当难度但必须完成的工作。再者,需要注意的是,《办法》的规定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每个通用名下可以保留两种商品名的药品,因为对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分别而言,如果一个商品名的药品存在两种或更多的剂量规格,将被视为不同的“种类”,那样的话,就不再允许有第二种商品名药品的存在。当然,《办法》考虑到临床用药的现实也做出了除外性的规定,即“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可以不受每个通用名药品只允许两种剂量规格的限制,例如治疗糖尿病人的胰岛素,为满足不同病人的需求而有不同的剂量规格,《办法》并不排斥其两种以上规格的`使用。《办法》的这一规定为医疗机构基于治疗需要而存在的特殊情况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但医疗机构也要严格掌握,保证所有特殊情况的存在都有充分的医学理由,不能让这一除外性规定成为突破《办法》有关规则的接口。

针对处方药品管理,《办法》还在第15条中特别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自己的处方集,处方集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自己的性质、功能、任务而制定。实际上,处方集不仅仅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参考文件,更是医疗机构落实《办法》关于药品管理的全面体现。在卫生部将要对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中,处方集的制定情况也将是检查的重要项目。

3.处方行为规范制度

处方行为规范是《办法》中规定最为详尽的部分,《办法》中的大量条文都是围绕规范处方行为所做的要求,规范和改进医疗机构和医师的处方行为也是《办法》立法的主要目的。基于篇幅限制,关于医师所应遵循的处方行为规范我们将另文叙述,在此只强调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必须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严格遵循处方法定格式制作标准处方。根据《办法》第5条,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在《办法》的附件1中,对处方标准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标准处方必须由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组成,不同的处方使用不同的颜色。因此,各医院应当按照这个标准审查自己目前在用处方十分符合所有的规定,如有不规范之处应当立即改进。

第二、应当严格执行《办法》对处方的期限限制和用量限制。根据《办法》第18、19条的规定,处方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仅限于处方开具的当日,如果开具处方的医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有效期限,他必须加以注明,并且最长有效期限不能超过3天。在用量上,一般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药量,急诊处方不超过3日用药量,对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处方医师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三、医疗机构在使用信息系统介入处方管理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随着计算机系统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医院信息系统被使用在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尤其在医嘱管理上许多医院都已经实现了计算机化。对于此问题,《办法》在28条中特别做出了规定:医院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标准格式的纸质处方,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盖章后有效。显然,此规定对于医院建立门诊工作站的业务流程有指导作用,至于对病房医嘱执行的影响,可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法律解释。

4.处方调剂规范制度

针对医疗机构药剂部门的处方调剂工作,《办法》特别在第五章中用第29至42条共14个条文做出了详尽规定。

首先,《办法》强调处方调剂人的资格问题。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在其执业地点才具有调剂处方的资格。其中药师以上专业职务者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用药指导工作,而药士负责处方调配工作。

其次,《办法》强调了药学人员进行处方调剂的规范流程。按照规定,药师必须凭医生处方调剂药品,认真审核处方,正确书写药袋,严格按照处方结合说明书给予患者用药交待和指导。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必须在处方上签名或签章以示负责。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调剂,同时应及时告知医师要求重新开具。

再者,《办法》比较细致地规定了药师审核处方的审核具体内容,包括必须皮试的药品十分注明过敏试验结果,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相符性、剂量用法正确性、剂型选择和给药途径选择合理性、有否重复给药,有否配伍禁忌等等。《办法》还经将调剂处方的具体内容总结为“四查七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和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和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和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卫生部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出生医学证明》应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并要设专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计算机专用软件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月1日以后出生且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2、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b5纸)到原发证医疗机构申请补发,并填写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

(2)原发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北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审核表及新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病案中。

(3)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上户口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三、191月1日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b5纸)向出生医院提出申请,由该医院核对病历记录无误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存留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凭医院诊断证明申报出生登记。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出生人口登记等工作,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

针对医院的工作流程与职责,卫生部门正在制定一套新的标准进行规范。

8月初,国家卫生部医政司发出通知,向各地卫生厅局医政处就《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二稿)》(下称《制度》第二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9日。新的规则被看作是卫生部门设法加强医院监管的一个具体措施。

目前,我国医院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的设置主要依照三个规范性文件,即国家卫生部于1982年4月7日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和1992年3月7日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上述规章是医院分级、评审的基本参照,也是卫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督的重要依据。在我国的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要求医院必须制订工作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而其应该根据卫生部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医院具体管理办法可以更加细化,但不能与上述规范相悖。如果违反上述规范并引发医疗纠纷,它们也将成为患者起诉的依据。

但是,中国医院协会有关人士表示,随着时间推移,原有制度的局限性也在凸显。因此,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和运行秩序,加强监管,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医院协会组织专家对上述三个文件进行修订和增补。

2014年2月19日,《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开始向全国征求意见。随后,中国医院协会又在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制度》第二稿。

《制度》第二稿由行政管理、医疗管理、护理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药剂部门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医技科室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营养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重症监护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财务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等十个部分组成,一共规定了261个制度或职责。

与原有的三个规范性文件相比,第二稿增加79项制度或职责,包括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主诊医师负责制度(试行)、首诊负责制、物价工作管理制度、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单制度、奖金分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这些其实也是医改方案的探索当中颇受关注的内容。

其中,试行的主诊医师负责制度要求,由副主任医师和若干名下级医师组成医疗小组,副主任医师担任主诊医师,对其所管理的病人负责。这是一种在国外医院广泛推行的制度,与传统的科主任负责制相比,它可以明晰权责,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我国目前已有部分医院开始了相关探索。

奖金分配管理制度则强调了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并要求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中国医院协会评价评估部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增加了“营养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的部分,把原本对于营养科的要求从“医疗技术科室”部分中单独分离出来,并进行了大量增补和完善。

由于事关各大医院的`利益,上述规范是否科学和完善,业内仍然存在巨大争议。同时,规范的增加必然会带来医院运行成本的上升,要想保证规范被医院落实,医院的自律固然重要,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更待加强。事实上,现阶段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能力并不令人乐观。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质量评价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他们和中国医院协会将会在第二稿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制度》。但至于《制度》是以部门规章,还是以其他的文件形式下发,未遵守规范的医院将受到何种处罚,以及《制度》何时正式下发,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部医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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