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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热门13篇)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热门13篇)



安全工作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和工具的配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安全工作计划范文10:工作目标: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的意外伤害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和处理工伤案件。"

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哈燃办[20xx]8号)精神和省公司关于端午节期间加强燃气安全检查的通知,我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汇报如下:

接到通知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立即召开员工大会,传达市燃气办下发的通知内容和省公司的安全要求。会上,姜景和经理通报了辽宁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油渣罐爆炸、黑龙江中储粮火灾、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火灾等重大事故,提出全体员工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从行动上树立高度责任心,认真排查,剔除死角,排除隐患,确保运营顺畅无事故,并成立了以经理姜景和任组长,经理助理丁洪刚为副组长,运营班长李显军为安全责任人,工程、运营全员为成员的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要求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抓好此次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排查,杜绝隐患”的方针和岗位责任制,做到认识深刻、排查细致到位,真查实做,不走过场。

燃气安全稳定,是企业长足发展的基本保障,也和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燃气安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此,检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会后,燃气安全工作管理检查小组按区域,以点带面,分区域开展了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排查情况如下:

(一)场站、加气站:

煤龙化场站内的我公司的加气站,加气记录齐全、书写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在建的我公司场站,围栏工整,作业规范。对平整场地作业再度要求碾平、压实,工程人员现场管理监督。管理检查小组强调工程施工一定要佩戴安全帽,遵章操作,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发生。

(二)中压管线:

1.中煤龙化至龙泰商城,铺设管线地面无施工作业、无杂物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龙泰商城一侧,调压箱被砌到小区门卫室内,需进行迁移或拆除门卫室,否则不予供气。

2.龙泰商城至南一街,铺设管线地面齐整,无塌陷,无施工作业,无物品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

3.南一街至北一街,铺设管线地面齐整,无塌陷,无物品堆放,无施工作业,阀门井工作良好。

4.北一街至农林路,鑫鹏小区附近铺设管线地面有小面积塌陷。已责成施工单位秦皇岛工程实业集团在1-2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侨城组团工地我公司管线附近无挖掘作业,强调巡线员要经常性与开发商、施工沟通,主动了解工程进度,每天巡查不少于6次。

5.北一街至三中至幸福家园至世纪华庭,铺设管线地面无施工作业、无杂物堆放,阀门井工作良好。

(三)小区庭院:

清华翠园、龙兴小区调压柜运行正常;聚丰、同庆、同飞、绿色仁和、协和等小区调压箱工作正常。小区阀门保护箱锁具完好,警示标志齐全。个别小区立杠油漆剥落,已由工程人员负责联系施工单位处理。

(四)运行开栓流程检查:

运营人员自觉遵守操作流程,接到用户开栓通知书,首先对用户户内管线进行气密性测试,达到供气标准,检查燃气表运转良好后,方可连接灶具为用户供气。

在开栓过程中,语言文明、自觉保持用户室内卫生,主动向用户讲解使用安全知识,耐心细致,用户反映良好。

管理检查小组强调:燃气管线经具备燃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也是运行安全的保障,严禁对管线进行私自拆接、改动,否则一律不予供气。

(五)运营归档检查:

运营工具摆放整齐,抢险设备完好,可以应对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操作流程等悬挂上墙,巡线等记录工整、齐全。

(六)值班值宿等管理制度执行:

每日巡线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工作明确,责任清晰;值宿人员排列清晰,按时值班,无空岗、漏岗现象;接听电话及时,语言文明,回答得体;全员手机测试,无关机、停机现象。检查小组重点强调了安全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负责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遵章守规,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勤检查勤督促、勤整改、勤落实,认真负责,把各种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通过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发现了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缺陷,经过事后的认真整改,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安全生产时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公司将继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全年工作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奠定基础。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群众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状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贴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带给开水或贴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职责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职责人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用心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潜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矿业安全工作上的指示,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省里有关领导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领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情况,总结全省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2、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

3、将应对法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类培训的情况;

(二)应对法的执行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

5、储备应急物资,掌握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的情况;

7、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矿业安全工作上的指示,同时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省里有关领导决定组织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安全生产领域贯彻实施应对法的情况,总结全省各地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

2.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应对法的情况;

3.将应对法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类培训的情况;

4.加大应急科普和宣教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情况。

(二)应对法的执行情况

1.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情况;

5.储备应急物资,掌握应急资源,建立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的情况;

7.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力度,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理念,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

(具体见附件二)。

(具体见附件三)。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伤亡,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水上道路施工企业。

1、综合性检查:全年组织4次;

2、局领导班子带队督查:全年组织2次;

3、邀请第三方专家检查:全年1-2次;

4、专项检查:根据时节和上级部署及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展。

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2、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3、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一)规范检查文书。在对各单位检查督查时使用的现场检查督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统一使用规定的文书,做到手续完备。

(二)认真落实整改。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建立举报制度。县局安全办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交通运输各单位也要建立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燃气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6月8日上午,清江浦区区长张笑带队前往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检查燃气安全工作,区委常委陶效春,副区长朱卫东,区政协副主席张增元等参加活动。

针对旺旺食品安全生产意识强、措施实,企业食堂的燃气设备做到了定期检测、检验及安全使用等情况,张笑对此给予肯定,指出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经济效益、抓企业形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不动摇。在清城亿园建筑工地现场,张笑一行仔细察看了现场是否有项目管理标牌、安全警示标志和项目责任人,施工现场防护设施是否完好等,他要求,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施工单位在抓工程项目进度的同时,要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管理安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在四季坊和万达金街八钱餐厅检查时,发现有使用私自灌装液化气和钢瓶储存、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张笑要求店家立即整改,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区餐饮企业进行进一步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液化气罐的行为进行取缔,同时要加强向上对接,开展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关闭非法充气点。

餐饮燃气安全检查制度

近期受某商务局委托参与部分农贸市场安全管理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商户擅自使用燃气。针对本博客已公开转发了多起有关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遂在此谈谈餐饮场所燃气爆燃事故案例的教训。

2012年6月6日14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地区北京太阳宫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启动锅炉房附属建筑增压站mcc控制间内发生燃气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9月27日下午15时01分左右,中卫市飞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长城街与邵桥路交叉口东侧进行地下电缆水平定向钻施工过程宁夏深中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燃气管道钻破,致燃气泄漏并引发爆燃,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和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2015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2015年7月24日7时35分,位于东城区光明中街的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光明中街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共计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

2015年9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国泰大厦北侧福园公寓一小吃店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2015年11月2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厦门思明区美湖路美湖酒店对面一小吃店发生燃气泄漏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10多人受伤。

通过认真阅读相关事故案例,这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无外乎:一是部分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营业场所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较差,违章作业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属地监管不到位,对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

针对上述种种现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餐饮场所面广量大、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同时餐饮场所人员密集,一旦发生事故,不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社会影响大。因此,强化餐饮场所安全工作显得十分重要,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坚守安全红线,把牢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抓好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和部门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按照《20150130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5〕1号)要求认真履职,强化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当地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强化燃气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推动燃气安全监管规范化。各餐饮企业和业主要切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燃气使用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认真部署并扎实开展餐饮场所安全大检查。相关单位要针对上述几起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市场临街店铺及相关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直至关闭取缔。要通过检查,坚决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普及燃气事故预防及应急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逃生自救技能。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供气企业开展“配送气赠送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活动,强化对餐饮场所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餐饮场所员工燃气使用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关餐饮企业要以事故案例为教训,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科学有效做好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谨防事故扩大。同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不能因为事故损失小,就忽视、轻视事故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的所有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事故都要按规定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老边分局边城派出所加强检查管理保障餐饮行业燃气安全#e#

为切实加强辖区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近日,边城派出所组织消防民-警深入辖区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大检查活动。

检查期间,民-警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燃气使用情况、燃气的购进渠道、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规定、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场所经营业主及员工如何正确使用燃气、如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进行了现场讲解。同时,民-警对餐饮场所内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等消防违法行为逐一进行了检查。

此次餐饮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检查餐饮场所78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43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进一步增强了餐饮业主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节前燃气安全检查简报

为近一步加强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燃气安全保障,为新学期师生日常生活保驾护航,安庆港华燃气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百日行动”相关要求,自8月下旬起启动城区校园秋季燃气安全专项行动,至9月中旬,已顺利完成对全市院校及幼儿园100余处用气点的安全检查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项安全培训。

为确保此次秋季校园安全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安庆港华充分结合各院校教学安排,提前对接上门服务时间。行动中,除对各院校范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燃气具等设备开展例行安检,还重点结合新出台的燃气安全相关法规,加大对管道气密性、胶管隐患整改、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状况、炉灶点火功能等关键节点的'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校园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隐患,现场开具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安排专人跟进督促整改。

针对校园用气场所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大、且年内新增近10家校园用气点,燃气安全人员在开展安全检查同时,还为各学校餐厅管理人员及用气设备操作人员,特别是本学期新增人员进行了专项燃气安全培训,仔细讲解燃气安全常识,现场演示安全用气注意事项,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共同构筑校园燃气安全“软环境”。

燃气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端午节期间全县燃气安全无事故,5月22日至24日,由县市政管理局城管队队长李金权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执法人员,对全县18个燃气经营站点、供应仓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燃气设备运转情况、燃气应急预案制度、燃气运送台账记录、供应仓库的安全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确保无违规使用液化气,无安全事故发生。

据悉,此次检查中,各燃气经营站点及供应仓库总体情况较好,暂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但是,部分餐饮经营站点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液化气瓶下未垫地胶及燃气运送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相关负责人进行积极宣传教育,要求一定要按要求配备灭火装置、记录好燃气运送台账,时刻强化安全意识,长鸣安全警钟。

燃气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为实现东大街道辖区高校食堂液化气的安全使用,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中秋佳节。9月8日,东大街道安监办、综合执法办共2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西安城建学院、西安工程技师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等辖区高校对学校食堂的液化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针对辖区高校食堂以液化气为燃料的餐厅窗口进行检查,着重对液化气罐储存、使用场所是否存在人员违章使用明火,违章进入后厨烹饪区域、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有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情况,并查看了安全出口、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配置等情况。督促其加强钢瓶体、减压阀、软管等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宣传安全用气的知识,使广大食堂工作人员提高警惕,安全使用。

通过检查共发现隐患4处,当场整改3处。西安城建学院3号餐厅存在因堆放大量杂物导致消防通道不畅通,且消防灭火器大部分过期,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对负责人进行了教育、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日内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筑牢液化气使用场所的安全屏障。

节前燃气安全检查简报

又到一年开学季。为全力保障城区学校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内乡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南阳豫能中原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开展“护航开学季”专项燃气安全检查活动。针对复学复课时间较为集中的情况,提前梳理检查清单,并与各学校食堂负责人预约具体安检时间,制订详细的安检计划,深入各学校开展校园用气安全检查,为师生返校用气安全保驾护航。

检查过程中,安全技术人员对各个学校燃气调压箱、燃气表具以及食堂燃气报警装置、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灶具连接管等进行全面“体检”。此次检查,覆盖每一段管道、每一个燃具,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学校食堂负责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校方进行整改。与此同时,安检小组向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讲解日常自查重点,告知燃气使用注意事项,普及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常识,做到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用气教育有机结合,让食堂工作人员将安全用气理念根植于心,有效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安全检查期间,共发现使用不合格软管2例,燃气灶具漏气2例,燃气管道锈蚀1例,燃气报警器故障1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燃气公司工程部门配合学校进行了积极整改和维修,保障各学校用上“放心气”。

“学校食堂燃气设施停用了一个暑假,我们很担心再启用燃气设备会出现用气安全问题。今天你们到校安检,真是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你们的服务很给力!”郦都学校食堂负责人对内乡县城管局及燃气公司安检人员上门服务禁不住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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