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如果您对规章制度感兴趣,可以阅读下面的范文,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采气管理一区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第十七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第十八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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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4.3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同时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关要求。
7.4.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7.4.5洁净手术室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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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
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特制订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各站、食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二)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活动馆;。
(三)脱水站,员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专人担当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并经市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演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电工证后,方能从事电气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灾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六)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和转交的衔接工作。
二、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三、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六、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七、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八、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九、依照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十一、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十二、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十三、秉公执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十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相关工作。
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按年度与社区内各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业主与承租者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办事处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按照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八项明显的安全隐患内容巡查各住宅和门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能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安全网络规范化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消防档案。通过“月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调查表”和“高层建筑消防调差表”等,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大学网)。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__]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__]101号)精神,参照《__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__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__派出所、城管中队、__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__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__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__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__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会防、灭火。
四、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六、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做好后勤供应工作。
七、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办公场所、播出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吸烟;
七、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增设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和种类灯具;
八、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记火警代号和各种应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细检查,关闭所有应关闭的电源、门窗;
十、如遇停电,机房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严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条款。
第三章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不需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工作区与施工区进行防火分隔。每天作业完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下班后,必须对工作、施工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不需用电的所有电源。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定位、定人、定部门管理;
五、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对危险品仓库配置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拟定责任制度;
九、全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二、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三、全台建筑物内各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需取得消防专干的同意,有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消防检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违规情况;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和保管情况;防火门、帘使用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
二、月消防检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时间: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假日等)组织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前次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责任人明确情况;用电、油汽设备、器材完好及操作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5)检查程序:由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将每次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台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对台下属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导资料,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督查制度,对各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实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处罚制度
三、整改通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发现后,予以警告,着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同时按有关法律、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再次发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公司予以黄牌警告,年终考核不合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重点部位:台办公楼播出机房、虚拟演播室、财务科、档案室、库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人员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台消防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车到位。台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台兼职消防队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火灾后,先救人,后救物。火灾无法控制,不能独自处置的,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等消防武警到现场后,配合消防武警扑灭火灾。
由于医院属于高火灾风险场所,人员相对集中,且病人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医院的消防安全是杜绝和减少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因此,消防部门提醒应关注医院防火及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医院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公共场所,不仅有病人和医护人员,还包括后勤、病人家属等,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出现摔伤、踩踏、烧伤甚至死亡等威胁和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现代医院的功能逐渐由单一化逐步向多元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看病治病。许多综合型医院集门诊、住院、临床、教学、实验与一体。为了满足功能需要,医院的贵重医疗设备不断增多,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贵重设备的损失就再所难免。
医院长期有大量的病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火灾,这些行动不便的患者很难逃生,尤其是骨伤科患者,有的甚至还躺在担架上,对于人员的救护增加了难度。医院建筑主体部分有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辅助治疗部分有放射、理疗、病理、生化检验等医技科室,大部分建筑连成一片,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也将加大。
消防安全涉及到医院事务的方方面面,不仅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还包括消防技能的演练、消防。
应急预案。
的制定等,有些措施和方法还可能与其他管理方面相矛盾。如消防通道的开启与关闭,为了防止偷盗事情的发生,许多医院往往将消防通道的问紧锁,这虽然有利于财产安全管理,但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是极不合理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每个科室的每位员工都要养成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本科室区域内进行防火检查的好习惯。重点检查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锁闭情况,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场所有无遗留火种等。
在火势发展比较缓慢的情况下,失火医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的人员,将他们先疏散出去,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诉其他人员疏散。在火势猛烈,并且疏散条件比较好时,可同时公开通报,让全部人员疏散。在火场上具体怎样通报,可根据火场具体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迅速简便,使各种疏散通道得到及时充分利用,防止发生混乱。
火灾时,由于人们急于逃生的心理作用,可能会一起拥向有明显标志的出口,此时,有关工作人员要设法引导疏散,为逃生人员指明各种疏散通道,同时要用镇定的语气呼喊,劝说大家消除恐慌心理,有条不紊地疏散。
对疏散出来的人员,要加强脱险后的管理。由于受灾的人员脱离危险后,随着对自己生命威胁程度的减小,可能增强对财产和未逃离危险区域内亲人色和你生命的担心程度。此时,逃离危险区的人员有可能重新返回火场内,区救还没有逃出来的亲人,这样有可能遇到新的危险,造成疏散的混乱,妨碍救人和灭火。因此,对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要加强管理,禁止他们危险行动,必要时应在建筑物内外的关键部位配备警戒人员。
(1)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者、儿童以及因惊吓、烟熏、火烧而昏迷的人员,要用背、抱、抬的方法捕拿他们抢救出来。需要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可有湿衣服、湿被褥等将被救者和救援者的头、脸部及身体遮盖起来,并用雾状水枪掩护,防止被火或热气灼伤。
(2)楼层的内部走道、楼梯、门等通道已被烟火封锁,被困人员无法逃生时,应利用消防拉梯等架到被困人员所在的窗口、阳台、屋顶等处,然后利用消防梯、举高消防车、救生袋。缓降器等将被困人员救出。
(3)无法架设消防梯时,可利用挂钩梯,徒手爬落水管窗户等方法攀登上楼,然后用救生器材救人,或使用射绳枪将绳索射到被困人员所在的位置上,再让被困人员用绳将缓降器、救生梯、救生袋等消防器材吊上去,然后让被困人员使用器材自救。
(4)被困在窗口、阳台、屋顶的人员,尤其是悬掉在建筑物外面的人员,在浓烟烈火的威胁下,有可能冒险跳楼,此时要用喊话或大字标语的方式,告诫他们坚持到底等待救援,不要铤而走险。同行四在地面做好救生准备,如拉开救生网、救生垫,可用海绵垫、席梦思床垫等代替,以防万一。
(5)在使用消防梯抢救楼层内被困人员时,要警惕并制止他们蜂拥而上,以免造成人员坠落、翻梯等事故。被困人员自己沿消防梯从楼层向地面疏散时,应用安全绳系其腰部保护,或由消防人员降其背在身上护送下梯。
(6)被抢救出来的受伤人员,除在现场急救外,还应及时进行抢救治疗。
。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超市的安全管理,保障超市和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县接待旅游团队的超市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超市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超市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
第四条超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工程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还需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上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或开业。
第五条超市应制订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并每半年进行1次演练。
第六条超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
第七条超市要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并由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第八条超市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和其它疏散线路应按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超市应根据营业区疏散通道的面积限定购物车的数量。
第九条超市的装修、装饰及柜台、货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的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并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中转库与营业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库房应严格按防火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条超市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得接拉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高层建筑的燃气应采用管道供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商场、超市内的食品加工、餐饮等部位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第十二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三条超市所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第十四条超市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1次消防安全巡视,并做好巡视和整改记录。
为保证本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加强防火措施,特制定以下条款:
3.遵照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定期检查本单位各种消防设备,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严禁在超市内乱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动供电装置;
6.消火栓处不得堆放货物;
7.各类灭火器应按规定放在门口及通道显眼的地方;
8.应保证足够的应急照明灯,疏散出口指示灯;
9.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准擅自封闭,堆放物品;
10.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严防损坏,丢失;
11.严禁在超市内吸烟;
13.应热记火警电话,熟悉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14.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关闭炉具,电器等,消除不安全隐患。
我院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大力推进我院的消防工作,为我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和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我院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建立以院长为首,联合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了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我院各科室消防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我院制定《医院春季防火实施方案》,健全管理组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对消防工作实行科室领导签署责任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医院预防火险的能力,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了我院院领导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严防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全力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由副院长带对,对本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更换了废旧的灭火器,解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我们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制,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并切实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消防记录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我院保卫科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各部门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巡查,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如:禁止任何人在输氧气时吸烟,严禁在药库和总务库处堆放易燃物品吸烟,要求科室人员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全院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各科室学习消防知识,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夜间巡查,保持火灾的基本稳定,有效的遏制群死群伤等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口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
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虽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及领班担任。
第三节义务消防队的建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成立自建消防组织,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根据要求,本酒店各部门都要义务消防队,由部门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节 消防委员会职责。
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
2、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火灾事故。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职责。
1、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2、不断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熟悉酒店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积极参加酒店各项消防活动。
5、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火或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6、在有关领导的授权下,积极追查火火发生原因。
第三节各部门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根据本部门具体性质,制定具体的岗位防火规定。
4、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责任制。
5、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6、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节安全部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搞好本部门的人员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组织好防火救灾教育及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作战计划,确定重点,制定措施。监督落实隐整改工作。
5、加强防火工作日标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酒店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密切协作,认真追查火灾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对全酒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9、监督各部门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节消防主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计划安排,督导下属工作。
3、定期召开消防例会,传达贯彻安全部的决定和指令。
4、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下作。
5、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对本部门义务消防员,应该排好班次,保证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员在岗。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
8、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
第六节各部门领班的消防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工作,具体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防火措施。
2、负责向本班组员工介绍防火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检查酒店内特别是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3、结合本班组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定期检查酒店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奸、清洁、完好。
5、每日领班要小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后及时处理,重大隐患要上报上级主管。
6、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7、火灾扑灭后,在上级领导的授权下保护现场。
第七节消防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5、认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八节消防巡视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消防安伞管理规定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部的各项防火安全教育和消防业务知识的训练和学习,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和训练,使自己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本岗位内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火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3、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跟进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检查施工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4、如发现有异味、异声、异色要及时报告,井查明情况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当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控中心或总机报告,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员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就近取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电器着火要先断开电源,再进行扑救。气体火灾要先关闭燃气阀门,如果阀门关不紧,先不要灭火,设法将阀门关闭再进行灭火。
7、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1、酒店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牢记总机报警号码“0”和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小火同时进行)。
第一节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办理“动火证”,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然后到消防中心办证。动火时,安全警卫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楼梯口内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酒店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6、进行油炸食品、电烤食品电动机注意控制油温、油量,防止油锅着火。
7、变电所、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8、生鲜处所有的排油烟机及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二节防火设计与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规范设计施工。施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上报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扩建、改建、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施,确需改动的消防设施,要经安全部经理及消防监控中心批准,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到安全部办理手续,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规章制度。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协助消控人员进行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店内的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3、要每年排放一次喷淋管网内的水,使自动喷淋系统管网内的水形成活水。
4、自动灭火装置、加压泵、消火栓、喷淋、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5、店内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6、店内消火栓、送风机、排烟机、防排烟阀每季试启动一次。
7、消防中心监控系统,事故广播系统及事故备用电源每季检测一次。
8、店内各部门办公室,安全部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9、灭火器由辖区部门派专人负责保管及外表卫生清洁,abc干粉灭火器每两年由消防中心经过测试更换一次。
10、各种消防管道的维修、停水、消防设施的维修与调试等,都应事先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车以及存过可燃物体的容器及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强的登高焊、割。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
6)与焊、割作业有明显抵触场所。
7)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
8)各种管道井。
审批方法:
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必须有有关部门负责人、焊工本人、工程技术人员、防火监护人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字,然后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酒店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并采取严密措施方可进行施工。
2、二级动火审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动火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油桶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业。
审批方法:
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临时焊、割作业都届三级动火范围:
审批办法:
由申请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本人签字、部门安全员签字,工程部签署意见,报安全部消控中心审批。
第三节施工防火制度。
1、几属一级、二级、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进行焊、割作业。
2、焊工要遵守焊工的“十不焊割”,各级领导都应该支持,不得强迫工人违章作业,否则工人有权拒绝焊、割,焊工在进行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严禁在油库、仓库、车库、机房、控制室、电梯间、商场吸烟,不准在行走中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烟头火柴梗要放在烟缸内。
4、酒店内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如施工、维修需要拉临时线路,应报工程部,安全部批准,由酒店电工操作,临时线路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6、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防止引起电火花和电弧、短路、电阻过大、发热、超负荷、缺相及电线绝缘损坏现象,严禁用电线关直接插入插座。
7、酒店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必须使用的可按不超过一周的作用量储存。要定人、定点、定措施妥善保管,并报安全部。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酒店,楼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烟花爆竹开大型展览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大门外。
9、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切实做到现额领料,活完料尽。
第四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酒店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领班、工程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规定,检查安全制度在本部门执行的情况,发现火险隐患,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岗位防火责任人要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部门领导汇报,每天停止工作后,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紧闭门窗,清除易燃物,检查好电源、火源,做好交接班。
5、工程部要定期对重点部位的电气设备、线路、照明、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消火栓、防火卷帘、空调系统、煤气管路等进行大检查,并做好记录。
6、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节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酒店安全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酒店领导,酒店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4、酒店技术改造发展规划中,要认真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以防止产生新的火险隐患。
第六节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安全部对酒店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要求逐级负责、专人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工程部要定期测试,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凡失灵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好用。
3、消防给水设备需要停水维修时,工程部要通知安全部,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动工。
4、在各部门所管辖区域设置的一切消防设施及器材,所在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要经常检查,在保养中发现损坏、丢失,应报安全部予以补充。
5、一切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6、灭火器使用期限超过时,由安全部消防主管负责更换。
7、对新购置的消防器材,应根据国家和企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好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结合检查评比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不当,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规程而丢失、损坏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9、对故意损坏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火灾的调查及处理制度。
1、火灾扑灭后,安全部要设专人保护现场,不准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火灾现场包括下列三个范围:
一是发生火灾引起燃烧的场所。
二是虽然未发生燃烧但与火灾原因有关的场所。
三是发生火灾涉及到的场所。
3、在扑救火灾时,以不影响灭火行动为前提,要注意尽可能的减少对现场的变动,保护现场的痕迹与物证。
4、发生火灾事故,安全部及有关人员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原因,查明肇事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告者、提供伪证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发生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八节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1、在饭店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酒店安全部审核、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火证工作。
3、安全部在审核动火申请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主管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安全部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5、饭店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节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上岗证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上岗证的学徒工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酒店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极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使用金属套管,并采用防暴型灯具和开关。
6、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
7、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实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修切断设备的电源。
9、使用电热器具,所有导线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断电。
第十节电、气焊作业防火制度。
1、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焊割作业时,除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外,不得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3、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4、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5、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xxx,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6、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严禁在有可燃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8、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9、焊、割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第十一节严格限制吸烟制度。
1、酒店员工吸烟必须遵守酒店有关规定,酒店内严禁员工吸烟。
2、酒店内所有公共所设置了充足的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客房服务员应认真检查,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3、对违章吸烟和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安全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4、全体职工有责任监督并自觉遵守本规定,对积极监督维护和纠正违章吸烟的员工,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节办公室防火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各行政办公室)。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机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第十三节库房防火制度。
第十四节客房防火制度。
第十五节前厅防火制度。
第十六节电话总机防火制度。
第十七节商务中心防火制度。
第十八节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咖啡厅,宴会厅)。
第十九节厨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节电脑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一节消防泵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二节电梯机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三节木工加工间防火制度。
第二十四节地下层、机械层、设备间防火制度。
第二十五节变、配电室及发电机房防火制度。
第二十六节室外煤气总阀室防火制度。
第二十八节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防火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 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第七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 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 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 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 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七)变、配电间人员进出要进行严格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1、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2、这是为了我的国家,为了我的家庭,也为了我自己。
3、万一发生火灾,大家要互相帮助。不要忽视老人和孩子。
4、珍惜生命,从防火做起,杜绝火灾,从自己做起。
5、节日快乐,消防工作莫放松。
6、消防安全是一种责任,对自己也是对他人。
7、每个人都关心火灾,每个家庭都很安全。
8、积极投诉和报告火灾隐患,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幸福。
9、更多的火灾知识,更少的火灾威胁。
10、每个人都有良好的防火保护,随时准备保持安全。
11、人民消防你我,国家消防为国家。
12、消防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承担责任。
13、远离火堆,远离幸福与和平。
14、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
15、加强防火管理,禁止非法使用火灾。
16、如果一个人违反规定发怒,企业就会遭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各岗位、各场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牵头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对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下设安全科(南北校区分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状况;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检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八)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对其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台账;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二级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开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八)接受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根据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校二级单位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具体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
设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四)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初始火灾的扑救;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公安消防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和区域的划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栋(层)或房间负责,公用周转住房由学校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由大学生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用教学楼由教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其他公用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单位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凡是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方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召开协调会,明确楼栋(层)或房间具体消防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防火工作,负责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三)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六)加强夜间宿舍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四条教职工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医院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
1、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门值班情况,有无脱岗现象。
11、各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真整改。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行政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医院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行政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医院安全保卫负责人每日详细填写《安全工作检查日记》。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医院行政部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行政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行政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三、医院钥匙管理规定。
1、医院所有钥匙统一由行政部办理登记配给并办理更换手续;
2、医院任何场所之钥匙(财务室及金仓库除外),行政部留存一套备用。
3、行政部建立钥匙发放登记档案,将钥匙发出、更换日期、使用地点、数量、领取者姓名、所属部门及领取原因等分项进行登记,并由登记人、领取人同时签字。
4、凡属行政部配发的钥匙,如已磨损不能使用,或其他原因须报废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将钥匙一起报行政部注销。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1、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来院顾客做好手术或治疗前诊断,对各类手术或治疗手段的禁忌症要科学识别,禁止违规。
2、对顾客的术前检查或化验要严谨规范,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检验报告,严防漏查、误查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认真做好“三查七对”,随时检查医疗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无菌性和药品、试剂等管理的规范性,认真做好各种治疗记录。
4、医生按规范要求认真填写病历、书写医嘱,准确交待相关注意事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留守值班等工作,谨防差错事故发生。
5、护理治疗人员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患者有特殊要求时,须及时请教经治医生,不能擅作主张。
6、认真做好顾客术前术后的照像及手术(治疗)协议等客户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客户资料齐全。
7、男医生需在隐蔽区域为女患者做身体检查时,必须要在一名女护士在场时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严重违规,记过一次。
8、医生不得私自给患者实施手术同意书约定范围之外的其它手术,否则视为严重违规,记过一次,若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责任人负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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