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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及流程(通用18篇)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及流程(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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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费借款规定

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注: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海南省等地区。

第六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 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 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x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xx—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

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费用标准。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150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120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100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欢迎您访问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其他。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xx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含下派任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到省级部门上挂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挂单位工作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不报销住宿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连续学习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住宿费凭据报销。连续学习20天以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按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回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执行当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广财行〔〕231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1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xx年1月1日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三章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圆满完成工作,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应酬费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差旅费一律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别就本部门的。差旅费编制标准预算。

1、审批权限:出差借款与报销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借款/报销审批权限执行(见《审批权限表》)。

2、乘车标准:。

行政级别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副总裁以上级别(含)商务舱/经济舱软卧头等舱据实报销。

部门总监经济舱软硬卧、硬座二等舱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特批硬卧、硬座三等舱据实报销。

备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级(即直接审批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a、员工出差地区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应通过行政部在签约酒店预定住房,如无签约酒店的地区,需经行政部协调办理酒店住宿。

b、部门总监以下级员工原则上需选择连锁商务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点办事的,应安排一同住宿,两人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4、交通费标准:(另行通知)。

5、伙食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1、出差期间的招待费规定。

a、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户支出、为客户购买礼品或招待客户娱乐。

b、若出差人员外出用餐、招待客户用餐或招待客户娱乐应扣减当日补助。

c、出差期间为客户购买礼品超过300元应附购买礼品的小票。

2、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a、自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b、自带车包括外租车辆、私人车辆、公司公用车辆。

c、外租车辆出差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方能报销;因业务需要架私人车辆出差的由直接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带公司公用车辆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车单复印件据实报销。

3、员工到外地培训、到公司所属分公司出差的规定。

a、员工到外地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若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食宿协议,由公司或培训单位负责食宿支出的,员工不享受伙食补助;若员工自理伙食费支出,则按公司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b、员工到公司所属公司出差,当地提供用餐条件的,免除伙食补助。

1、报销人员应在出差回来的当月持整理好的单据就此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同时冲减出差发生的借款,报销时间同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时间,如在规定的报销期间内没有报销应提出说明,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次出差发生的借款在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2、申请伙食补助的规定。

出差人员申请伙食补助,应是一个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为旅程:北京--上海--广州,返程:广州--北京,如报销人员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行程的原始单据,空缺行程所对应的伙食补贴应经部门主管副总裁或总经理特批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3、报销凭证的要求。

a、原始凭证的要求: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往返的车票(机票)应与出差期间相对应。出差期间的其他票据都应在出差时间段之内。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时间从20xx年12月3日到20xx年12月10日结束,这次出差所报销的票据不能超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b、凭证提交的要求:各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应按照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粘贴,粘贴时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别发生机票、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应按照机票和交通费为一类、住宿为一类、业务招待费为一类,分别粘贴在不同的a4纸上。

c、对于出差期间给予的差旅费补助,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进行报销(提供发票不限出差当地的发票,可以提供本地的发票)。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废止。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做到有计划、合理地控制费用支出,节省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二)各项费用开支一律凭证式发票报销。

(三)费用发票要求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要素齐全,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公司完整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开票单位发票章、发票监制部门监制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办理报销必须根据不同费用类型填制报销单据。对支出内容填写不清的、单据填写金额与附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五)当月费用当月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已享受公司各类补贴、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其与补贴、津贴范围重叠的相关费用。

(七)对于公司统一管理、发放、结算的各类费用事项,参照相关对应制度执行,由公司统一与合作单位结算的,不再另行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细则所涉及报销人费用使用标准的级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报销人:对申请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报销内容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核。

第六条行政类费用。

(一)费用定义。

一般是指因日常运营发生的行政管理类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各公司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信息运维费用、车辆费用、水电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区域装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各项行政类费用按照对应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据实结算。

(三)附件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均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公司内部自制表单;

5、租赁费用报销,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七条交通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常驻所在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且按公司出差流程进行提前申请,对应钉钉外勤考勤双项前提下,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等所发生费用;

2、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市出差的出差地;

(3)领导安排的紧急事务;

(4)出差出发时间7点之前及返回时间21点之后;

(5)相应职级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不得报销范围:

(1)极短途行程(小于3公里);

(2)上下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四)附件要求: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1、除出租车、协议网约车外,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应一人一报,不得多人汇总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

(一)费用定义。

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餐饮、送礼等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餐饮招待费报销标准。

一次招待,人均超200元或单次招待总额超过2,000元;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累计招待、送礼金额超过5,000元,需经过美年大健康集团合规部审核方可报销。

招待费应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接待用餐时应合理控制陪同人数。

(三)附件要求。

1、各项招待费用,凭发票原件报销;

2、有经授权主管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业务招待费用需先审批后使用,需先在每刻报销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有授权的主管审批后实施。

2、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内容中应注明招待何单位、招待客人数及陪同人数,并关联事前提交并通过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3、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不得将个人招待消费纳入招待费用内报销。

4、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同一事项支出不允许拆分审批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城市的行程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异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

(二)费用报销标准。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5)、一般地区:指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6)、午餐补贴天数计算规则为:以机票或者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发时间为准,若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若非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没有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满一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下午从13点以后开始计算、上午至12点截止。

(三)附件要求。

审批结束的出差申请单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凭证,差旅各类费用的`具体附件要求如下:

1、交通费:发票原件;

2、住宿费:发票原件及酒店入住清单;

3、异地市内交通:发票原件(网约车需提供清单、时间、目的地必须一致);

4、出差补贴:体现实际出差日期的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4、商务出差是工作行为,不是玩乐旅游,出差的工作安排必须紧凑、饱满且有工作成果产出。杜绝低效、无效出差,严厉惩戒任何假借出差名义到地方公司旅游观光玩乐的行为。

6、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自行预订机票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务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参加外部会议或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物资费用、住宿费、餐费,往返交通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交通、住宿、补贴和招待参照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标准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参会批示或会议组织批示。

(四)其他要求。

2、组织会议,应有会议组织相关的通知或批复生效的批文、会议流程说明、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批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题等。

3、单次会议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申请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师资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如有住宿、交通等费用发生,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培训通知/申请等。

(四)其他要求。

2、内部组织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通知;

3、单次培训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二条中介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外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验资、公证等以及外聘企业相关业务顾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

(一)费用定义。

1、服务费:猎头公司人才推荐费、招聘网站费、招聘软件费及其他招聘渠道费用;

2、专项招聘费:面试场地费、宣传用品费、服务费;

3、面试费:应聘者往返面试地点的交通及住宿费;

4、入职费:体检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实报实销;

2、面试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岗位的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出差标准执行;

3、入职体检费:员工转正后,可报销100元以内在公司体检机构入职体检费。

(三)附件要求。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2、面试费: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面试确认表;

交通费:发票原件及人选参照职级;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及应聘的职级;

本地交通费:面试期间本地交通费发票原件,面试人应在发票上签字。

3、入职体检费:新员工本人签字的入职表。

体检费:发票原件;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

(四)其他要求。

需同时报销多笔费用的,须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专项费用。

(一)费用定义。

用于专项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行业协会会费支出,购买大型软件及办公系统,及各类专项活动事项。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公司各类专项活动事项还应提供相应合同或专项事项费用报告。

第十五条报销纸质单据粘贴规定。

(一)票据粘贴统一用a4纸作为底纸,竖向粘贴。单据粘贴时,底纸左侧留出三公分装订线。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底纸,但必须在每张底纸底端标注小计金额及页码,如:“小计:100元,1/4”。

(二)不同类型票据分类粘贴报销,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粘贴。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按照金额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三)粘贴的原始单据相互不能覆盖、遮挡,每张平铺粘贴。

(四)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底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底纸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底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进行制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岗位职务。

出差工资。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补助。

电话补助。

出差补贴。

1

总经理。

出勤工资。

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元/天。

2

办公人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领队。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5

25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借款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注: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海南省等地区。

第六条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x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参照国家近期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规定:

一、长途报销标准:

1、原则上出差的员工须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地点、时间、出差人员、事由、日程按排及费用预算。申请表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总经理签批,最后交行政办备档。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出差申请表的,应电话告之行政办,行政办进行登记,员工出差回公司后再补填。

2、出差过程中涉及宴请的应事先填写宴请申请单,出差过程中需要临时宴请的须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交纳会务费及乘坐高铁、软卧、飞机须事先特别报告,末经事先审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期间,每天必须以邮件或手机短信的形式将当日工作向公司汇报,出差回公司后整理成出差报告,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

4、员工出差期间的费用标准如下:

a、部门经理以上级别的员工出差县市级以下地区,住宿费按10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30元。

b、普通员工出差到县市级以下地区,按9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地市级以上地区,按80元/夜报销,餐费补贴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内,出差人员应对出差事务完成情况作出详细的说明和分析,写出出差报告,凭出差报告和出差申请表及相关费的原始有效票据(相关的车船、住宿费及其他手续费等),报销出差费用。超出时间不予以报销。

二、短途报销标准:

市内不分职级,统一标准执行:公交车费实报实销,一般市内不报误餐费,特殊情况市内的士费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后再报销。

三、电话费用。

公司原则上不报销手机费用,因公出差的可报销当月电话费用,实报实销,须出具发票。

四、本规定自20__年2月1日起试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把邓州市城区的范围扩大到湍河以北,不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区域,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而是适用于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乡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

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但是将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细化到每个地区,此外还取消了对房间(房型)标准的规定。

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以外出差或城区工作人员下乡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严禁把下乡出差有关补助当作福利发放;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下乡出差费用公示制度,每月对所有下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增加了工作人员参加驻村帮扶、抽调挂职锻炼、开展审计巡查等专项工作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明确了差旅费经费开支来源。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外地长驻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财务部部长(5000元以上须经财务副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须经董事长审核签字)。除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报帐时由董事长签字认可。

3、住宿费报销标准:

注:

(1)住宿费系指房间标准;

(2)因特殊情况超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座工具标准。

5、员工分类标准:

第一类:公司领导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类:中层干部及高级职称人员;

第三类:工作人员指公司除一、二、四类之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类:安装维修人员。

(1)区内出差(含龙宝、天城、五桥)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标准为:早餐1.5元,中晚餐各2元。但每天报销的误餐费不得超过两餐。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处理不予报销,低于限额的部分80%计算给个人,无住宿单据的一律按限额标准的70%计算给个人。

(3)以下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在外地参加各种训练班(含学习)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其他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4)出差乘坐火车、轮船,符合从晚上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船上过夜,或连续乘车、船超过12小时的可以购买规定标准的卧铺、舱位,符合以上规定未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发给补贴:

b.乘坐四等舱位(含四等舱位)的分别按实际乘坐舱位票价的一定比例计发补贴,其中四等舱位按票价的30%、五等卧按票价的40%、五等散按票价的60%计发补贴。

(5)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6)出差补助天数实行:按出差自然(以日历为准)天数补助。

(7)各部门派往外地长住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到达驻地后按以下标准实行包干:

重庆、成都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35元包干;

武汉、无锡等地,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45元包干;

广州(京、津、沪、穗)按实际天数每人每天50元包干。

(8)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9)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10)出外学习、培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果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已包含学习、培训、会议费用中的,凭会议证明和发票,在审核后按实报销学习、培训、会务费,不再另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多报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5倍罚款,给予其所在部门或分管领导2倍的罚款。

(11)严格控制出差人数,给多派人出差的部门领导处以多派人出差费用的2倍罚款。

(12)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否则按应报金额的10%进行处罚,同时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每次。

(13)出差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除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外,可额外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庆市范围内(除万州区、梁平、云阳、开县、忠县外不予补助)按一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四川、湖南、湖北、陕西、河南、贵州按二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其它地区按三天补助,补助标准30元/天。

(14)异地分子公司工作人员,路途按出差标准报销,在深圳工作期间按正常上班计薪。

四、本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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