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经常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请大家合理使用这些范文,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为控制疫情,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自xx年1月28日起,对出入校门作如下规定,请自觉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学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开的,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说明。
2.出入校门人员必须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特殊情况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员,请聘任部门出具证明和合理理由报告,经同意后登记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才能进校。
3.来校游玩和锻炼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进校人员必须通过测温,体温超过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况必须入校的,门卫做好人员信息(包括手机号)登记后,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由保卫处值班人员报告校医院值班人员。
5.外来保障车辆、人员进入学校,保障部门必须事先通报保卫处,经人员身份和车辆信息登记并对所有人员测体温后才能入校。
一、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值班医师需提前15分钟上岗,做好出车前准备,包括检查药品、氧气、急救器械等。发现器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科长。
三、值班医师出车救护时,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佩带工作牌,对病人或家属要态度热诚,文明礼貌。
四、值班医师在接到出车指令后1分钟内出车。出车时需携带急救箱、氧气及必要的急救器械到现场,在现场进行急救处理后,协助并指导救助员、驾驶员将病人安全搬运上车,必要时通知所送达医院急诊室做好接诊准备。
五、转送途中医师必须坐在后车厢,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准备抢救,并坚持“就近救急、病人自愿和医院能级”的原则进行分流病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六、到达医院后,医师必须护送病人到急诊室并向接诊医生交待病情及现场抢救情况,同时协助驾驶员开具发票,向病人或家属收取费用。
七、对病人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急救医疗工作程序及急救原则,按急救医疗规范及服务标准处理病人,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八、加强查对制度,不管在现场或在途中救治,医师所实施的各种治疗措施,返回后要及时记入院外急救病历上,并认真填写急救病历。所有药品安瓿及包装均需核对后带回中心处理。
九、严禁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遵守职业道德,严禁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收取红包。
十、保管好急救设备和药品,当班用完,及时补充,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急救设备的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十一、值班期间不得自行换班或请人代班,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时,必须经科长同意,在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才方可离开。
十二、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应请示科长协助处理。
十三、值班医师交班时,应将重点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填写值班记录。
十四、值班医师对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事件应及时上报站长。
十五、值班时间不得喝酒、打牌、玩游戏、白班不得看电视。
一、医嘱查对制度,处理医嘱应做到认真查对。
二、处理医嘱者或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
1.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计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备药有无裂痕,有无过期,批号不符合要求和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4.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员,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一,调剂人员务必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我中心处方不予调配。
二,收方时,对处方资料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资料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三,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四,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状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务必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五,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贮药瓶应保留原包装,并每日检查开零药品批号。
六,对毒药,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七,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持续肃静,不得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
一、医嘱查对制度,处理医嘱应做到认真查对。
二、处理医嘱者或查对者,均需签全名。
三、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
1.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计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备药有无裂痕,有无过期,批号不符合要求和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易致过敏药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4.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四、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五、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员,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六、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一、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二、负责医院范围内医疗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按固定资产台账贴标识卡统一管理。
三、负责编制落实医疗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医疗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医疗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六、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七、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八、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4、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7、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8、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调配处方的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
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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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
职权: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
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1951年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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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十八条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冰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冰箱、冰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为了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强化日常经营管理,营造良好得用餐环境确保师生用餐卫生,结合学校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热爱食堂、关心食堂、爱护食堂、发展食堂。
2、努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怠工。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不准窜岗、聊天、看书报、打牌、玩游戏、干私活。
4、工作时间着装统一,整洁,仪态端正;男员工不准蓬头,蓄胡须,留指甲。女员工化妆清淡,不准留指甲。不准在操作间吸烟,打电话。
5、使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对师生一视同仁,不准与师生发生争吵。有委屈先承受,过后再理论。
6、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举止文雅,不得大声喧哗、嘻闹,成群结队脱岗。
7、讲究卫生,每天进入操作间要先消毒。
8、爱护公物,不准私自占用和损坏食堂公物,如果损坏,照价赔偿。
9、维护食堂声誉,秉公守法,定价销售,不准以权谋私,严禁特惠或免费。
10、防火、防盗、防止食物中毒,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11、膳食生产人员应本着对己对人负责的精神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12、在生产过程中,员工自己身体不适,有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或其他皮肤外伤以及有眼、鼻溢液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立即停止工作,待康复后方可上班。
1、餐桌椅: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油污、不粘手。干净达到“六面光”。开餐期间及时清理,桌椅上的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每餐营业后应彻底擦试餐桌、餐椅、对油腻的桌面应先用洗洁剂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擦干。
2、排列:排列合理整齐,桌椅有问题及时处理。每餐做完卫生后,要进行全面整理。
3、地面:光亮、无残渣、无污迹。无积水、不湿滑。
4、墙面:整洁、无残渣、无污迹。每周一次全面大扫除。
5、天花板: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蜘蛛网。每月清扫2次。
6、门窗玻璃:明亮、无污迹。
7、纱窗:无灰尘、无油污。每月1号清洗。
8、洗手池:畅通无积水、无杂物。
9、残渣台:整洁、外部无污垢、地面无残渣。
10、垃圾桶:干净整洁、及时倾倒,不会溢出。开饭期间每5分钟清理1次。
11、盛汤处:桶外部整洁、地面无汤迹。汤勺大小合适,不没入汤里,汤勺柄保持干净。
12、电源开关:安全用电、确保照明、及时关闭,开关上面无油污。
13、进出走道:无障碍、无杂物、无污迹、无烟头、无纸屑或塑料袋等。
1、保持菜房内外及周边环境清洁整齐,消除蚊蝇滋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尘、无蛛网、无油垢、无鼠、无蝇、无异味。菜渣、垃圾、污物等应密封桶装并及时清除。蔬菜分类上架,保持通风良好,块状菜用筐装不得堆放在地面。
凉粉、豆腐、豆干等应用清洁无毒的用具盛装(不得使用硬塑料筐)并防蝇防尘。禽肉食品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不得接触污水。肉及内脏、小杂、下杂分开放置。
2、粗加工人员应当认真检查待加工蔬菜肉类品,发现有毒如发芽、发青的土豆等、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并立即将其搬出加工间,防止污染。
3、蔬菜加工按一拣拆、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肉及内脏、小杂、下杂分开清洗干净后,分开放入冰柜贮存,生与熟,半成品与成品分类放入冰柜,防止交叉污染。
4、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专用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并有防蝇,防尘装置。
5、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6、在没有建立检测系统之前,食堂采购员和工作人员要根据直观感觉,避免使用有毒蔬菜,为防止万一,疏菜要反复清洗和浸泡。
7、定期擦洗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食品按照储存的先后顺序做到先贮进、先取出。绞肉机、和面机等机具使用前应先清洗,使用后应拆洗干净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8、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更不得扫入下水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
9、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按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10、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不准销售凉菜、冷饭、冷菜。
3、冷冻食品、隔餐食品必须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严禁销售隔夜食品。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严禁销售半生不熟或过火变糊食品。
5、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蔬菜专用刀、砧板、盆、抹布、盆等工具用具,用后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烹饪食品、制作糕点所用的调料、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可密闭垃圾桶,并当餐清理。操作间不准放置非烹调所用之物,如手机、书籍等。
10、勤洗手。在开始工作前,上厕所之后,在进行其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后,接触污染物后必须要洗手。在食品加工工作期间,随时洗手。
11、做到垃圾桶的清洁、干净整齐并加盖。开饭期间操作间不准存放垃圾。
1、餐具人工清洗程序是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
一刷:就是用刷子刷掉餐具中的食物残渣,对粘布用具上的食物残渣,应先用温水泡片刻,然后再用刷子刷掉。
二洗:每一次先用清洁剂泡洗,如有油腻的餐具,要用清洁剂洗涤;第二次用清水冲净,洗时要注意碗边,杯口边。
三冲:就是用清水清洗掉餐具上的余污和清洁剂余液,然后将餐具放在餐具架上空干待消毒。
四消毒:
1、餐具消毒:根据餐具、饮具的耐热性,可分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灭菌消毒。
2、物理消毒,一般采用沸水蒸汽消毒。沸水消毒是在蒸汽消毒箱内进行,利用100℃的水烫泡餐具,蒸泡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
3、灭菌药片消毒,即使用药片兑水浸泡餐具。
4、厨房卫生要做到一日三小做,一周一大做,保持干净整洁。
5、保持案板、刀具的清洁,调料容器应每天清洗一遍。
6、各种盖布、盖帘每天要清洗,要保持干净卫生。抹布要勤洗勤搓,保持抹布自身的干净。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范围:。
1、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热心食堂工作,搞好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和客餐。负责食堂的卫生清扫和餐具消毒,做到炊、餐具清洁,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2、食堂工作人员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工作时必须着装整洁,无传染性疾病。
二、管理办法:。
1、事务长凡外出采购物品,一律使用机关统一设置的实物采购单,由卖方在证明人栏内签字,购买后由炊事员验收,在验收人栏内签字,每月由主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对凭据进行审核签字,方可作为食堂报销单据。
2、事务长负责食堂各种物品的购买和保管,严禁购买病、腐、霉变食品,每天登记就餐人员,每月算好就餐人员的餐数,收好餐费。
3、食堂工作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搞好食堂伙食,做到荤素搭配合理、饭莱味香色美,既不超越伙食标准,又使大家满意。星期六、星期天要保证值班人员就餐。
4、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为早上7:30-8:00,中午12:00-12:30、工作人员就餐由事务长采取记餐的方法进行登记。早、晚餐3元/人,个人支付。晚餐供应值班人员就餐,其他人员另收费,每月底由事务长将就餐次数汇总报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拨付给食堂。享受补贴的只限机关干部、来镇办事的村干部、镇直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来镇办事的上级工作人员。
5、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会议就餐实行报餐制度,就餐人员需在上午10时或下午4时前向食堂报餐。
6、一般来客或会议,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各分管领导对来客就餐进行安排,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就餐单,分管领导签字后交食堂。标准为:召开一般性基层干部会议每桌120元,上级部门领导来镇就餐每桌160元;党代会、人大会等重要会议另行安排。每月底食堂凭来客就餐证明,向财政领取客餐费。村级及部门人员来机关办事用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食堂登记后,每月底凭办公室的来客就餐证到财政所报销。
7、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拿食堂碗、碟等物品,确需借用时,必须向事务长出示借据,并按时归还,否则,事务长有权拒绝。
8、食堂帐务必须每季出榜公布1次,由党政办公室派人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全年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对食堂帐务清理2次,半年一次,并出榜公布。
为了加强本食堂财务管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制定如下制度:
1、 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食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 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 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
4、 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1、 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 采购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鲜、保量、价优到位。
3、 材料采购后必须做到物单相符并清点入库,并保证一季度盘存一次。
4、 供应商提供的欠款单必须与公司的订单相符,经核对后可付款。
本着既要保障公司的运营又要节约开支,做到报销费用有章可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东若有请客情况,谁的客人谁买单。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签字报销。
2、 每次外交费用金额由董事会商定,开出证明,董事会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3、 公司外出办事人员费用实报实销,由董事会两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1、 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 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责任自负。
3、 出纳必须根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凭据付款。
4、 出纳必须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一校对,日清日结,以保证收入、支出、余额相符。
5、 出纳不得擅自借款或预支员工工资,借款必须有董事会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50%。
6、 出纳除保证食堂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7、 帐目必须做到收支分开;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8、 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做到帐账相符。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与诊治科目相应的《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性病诊治许可证》的正本、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悬挂在其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和《性病诊治许可证》。
第十七条禁止医疗机构张贴、刊登、播放医疗效果广告;禁止医疗机构张贴、刊登、播放诊治性病、人工流产手术的广告。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行医技术档案,妥善保存病历、处方、住院全程病志、诊断结论、收费单据以及疾病诊断证明。出生、死亡证明存根须永久保存,其他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病历、诊疗手册、处方笺、报告书、证明书和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为其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一)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作风恶劣、道德败坏被取消行医资格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行医的人员。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并对患者承担诊治责任,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患者住院的出入院制度,禁止用不正当手段促使患者住院或者延长本可出院的患者的住院时间。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对患者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或者其亲属(或者监护人,下同)的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或者其亲属的签字时,负责治疗的医师应当提出医疗方案,在获得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或者其他需要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的患者,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严禁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专业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内容失实或者导人误解或者导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各种专业性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与其执业科目无关的药品。确为诊治所需使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用毒品等国家管制药品的,须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使用。
严格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和禁药。
医疗机构没有领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生产、经销药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消毒、隔离、处理污水和废弃物等措施,积极预防医源性感染和疾病传播。
第二十九条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医疗机构必须服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参与防病治病、抢救伤病员等救灾工作。
医疗机构参与救灾工作所受经济损失,可按照有关规定得到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其他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存、保留现场实物和资料,不得伪造、涂改、破坏、销毁、隐匿证据及采用其他方式逃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深圳市卫生工作者协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纳管理费。
小学每门学科本学年第二学期教研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贯彻新课程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围绕课程实施中的显现的实际问题的解决而展开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专业指导与学术性、群众性研讨并行,面与点共进。
小学每门学科本学年第二学期教研工作的的主要任务是: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工作方式,促进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认真研究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深入了解并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专业水平和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1、加强课程管理,要引导学校落实和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学习《小学每门课程标准》,在读懂、读通《小学每门课程标准》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开展专题性的学术研讨。从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维度,指导教师开展深入探讨,从更深程度把握教育改革的时代脉搏。
3、积极参与新教材的培训。在参加县级培训的基础上,利用教研活动和平时的推磨听课等机会开展教材章节分析、教案设计、教学方法研究和教育资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指导教师吃透新教材,全面把握新教材编写意图。
4、根据地方课程资源整合和开发一些较有特色的地方性课程点,如家乡日常用语、行为研究、家乡交流调查研究、农村文化等,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丰富德育的内涵。
教育厅指出,教研工作对于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目标,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校课程建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适时召开“学习各科课程标准,改进课堂教学”学术研讨会,学好课程标准,把握课改方向,转变教学行为,增强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2、不定期举办专题学术讲座,营造良好学术氛围,为各种不同类型的教师交流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探讨自身素质提高的途径和方式提供条件和机会。
3、继续收集每门学科的教学设计典型案例及教学(片断)实录与评析,积极发现、总结、推广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教学改革成果。
2、探索小学每门学科课题研究的原则和方法,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性。
课程评价在课程体系中起着激励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
1、不断完善小学每门学科生学业评价体系。对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逐步建立学生学业(学生成长)记录袋,逐步实行质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逐步改变只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单一总结性的考核评价方式,着眼于充分全面了解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关注个别差异,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2、加强对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问题的研究,构建符合本地实际、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5、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7、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值班教干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负责领导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敲打餐桌。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为了加强本食堂财务管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也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督促,保证现金安全和出纳人员做到有章可循,特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则
1、 公司各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从食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 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 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
4、 每项业务必须签字,“签字”就是牵制。
二:材料采购制度
1、 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 采购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鲜、保量、价优到位。
3、 材料采购后必须做到物单相符并清点入库,并保证一季度盘存一次。
4、 供应商提供的欠款单必须与公司的订单相符,经核对后可付款。
三:费用报销制度
本着既要保障公司的运营又要节约开支,做到报销费用有章可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 各股东若有请客情况,谁的客人谁买单。若是共同客人,直接共同签字报销。
2、 每次外交费用金额由董事会商定,开出证明,董事会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3、 公司外出办事人员费用实报实销,由董事会两人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四:现金管理制度
1、 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 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一切责任自负。
3、 出纳必须根据经董事会审批的凭据付款。
4、 出纳必须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每日一校对,日清日结,以保证收入、支出、余额相符。
5、 出纳不得擅自借款或预支员工工资,借款必须有董事会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的50%。
6、 出纳除保证食堂两天的开支外,多余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7、 帐目必须做到收支分开;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8、 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做到帐账相符。
五: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团结协作,为我们共同的事业而努力工作。
为切实搞好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
6、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抓拿。
7、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8、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1、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责人”应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修理意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2、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放私人食品。
3、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7、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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