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应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反馈,确保其便于执行和落地。针对不同行业和组织,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案例,供参考借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据悉,宁波市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10月,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尤其自2012年底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以来,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绩效更是明显提升。2014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3万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达13余亿元,受益人群近44万人。
一、注重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随着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在综合考虑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2014年8月1日起,宁波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38元,同时相应提高了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与2013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幅达12.24%,在提高补助标准、充分发挥“减震器”和“安全网”作用的同时,宁波市正在着力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将择机对城镇职工、农民合同制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职工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政策,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平等权益,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努力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
二、注重失业预防,帮扶企业稳定就业。近年来宁波中小微企业生产经受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受技术含量不高、企业管理方式粗放、资金短缺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为帮扶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我市大力实施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在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前提下,用活失业保险基金,将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扩大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对保持就业稳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50%的补贴。同时大力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征、放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建立稳定就业长效机制,实现了预防失业“关口”前置、防线前移。仅2014年全市减征失业保险费近1.12亿元,47397家企业受惠。
三、注重就业帮扶,助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宁波市就业困难人员多为“4050”大龄人群、“零就业”家庭以及灵活就业等群体,面临年龄偏大、文化不高、技能偏低的现实困境,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从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及机关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极大拓宽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渠道。同时取消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满3年后再次享受需登记6个月以上的限制,确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相对稳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2014年共发放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被征地人员社保补贴等5亿多元,惠及18万就业困难人员,同比分别增长26.29%和10.90%。
四、注重创业引导,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政府鼓励创业”方针,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等5项补贴性政策,大力鼓励劳动者创业,减轻创业者负担,积极推进宁波市创业带动就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2014年,全市共有2870家创业实体申报创业者社保补贴,同比增长274.6%,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近4000万元,扶持创业实体1741家,同比分别增长591%和245%。
五、注重技能培训,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缓解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力供给与企业用工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在保留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了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内容,同时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进行调整完善,对取得《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及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正高])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5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发放各类职业培训补贴2664万元,惠及38784人,同比分别增长127.96%和34.93%。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有高度的集体意识,服从分工。
2、任课教师必须提前至少十分钟到教室候课,要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辅导。做到不迟到,上课期间不抽烟,中途不随便离开,不提前下课。
3、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讲究语言艺术,搞好组织教学。对学员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
4、教师要经常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必须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5、任课教师须根据本班学员具体情况定好课表,并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代课,必须事前向培训部报告。
6、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7、教师在教学方面要善于总结经验,同时做好教学成果汇报的准备工作。
1、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
7、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零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2、乡村少年宫实行考勤制,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会客,
制度。
4、严格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均要有书面报告,请病假必须附医院休息证明,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5、每月统计一次教职工出勤情况,及时核对,定期公布,存档备查。
根据市《关于开展全市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卫字201x88号文件要求,我县于本月上旬组织了医政科、新农合、卫生监督、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对村卫生室进行了全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我县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全县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临床使用药物都是基本目录的药品,并通过网上采购,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村卫生室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二)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的基本药物,都在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情况,检查未发现村卫生室有加价销售现象的存在。
(三)我县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票据统一印制、药品统一采购,人员统一管理。日常管理过程中,各乡镇卫生院都能对村卫生室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进行核查。
(四)在检查村卫生室中,通过查询比对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门诊处方与收费情况、门诊登记情况,未发现虚假现象。
(五)我县所有的村医基本医疗服务都在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情况,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村卫生室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现象。
(六)我县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补贴都已经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发放,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也已经按照政策及时发放。
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我县现在大部分村医,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良莠不齐,对电脑网络的使用和接受能力存在一定的困难,药品的使用与库存不能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导致部分药品库存数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村卫生室财务集中专户管理缺乏实际有效的管理措施。
我县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督促村卫生室立即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情况。我县还将于近期组织召开全县村卫生室会议,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卫生政策的学习;卫生局还将再次组织督查,并把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村卫生室药品补助发放的考核范围,使我县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更加规范。
1、乡村少年宫教师须聘任方能上岗,全体教师必须遵守乡村少年宫所有制度。
2、乡村少年宫实行考勤制,所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岗到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忠于职守,上课期间不离开教室,不会客。
4、严格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均要有书面报告,请病假必须附医院休息证明,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
5、每月统计一次教职工出勤情况,及时核对,定期公布,存档备查。
一、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孩子创办充满生机活力的乡村少年宫。
二、在上级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宫方向,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少年儿童教育阵地。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少年儿童,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及校外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强乡村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活跃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乡村少年宫成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
六、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认真组织和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为了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使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特制订东寨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东寨村村委会是本村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本村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各社建立一个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村委会设立垃圾清运小组,定期对各社的垃圾池垃圾进行清运。
2、村委会要根据本村的道路、居住区、公共区域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并安排村干部作为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4、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社的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5、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社社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村委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农户庭院卫生由农户自己打扫,要做到一天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顿,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杂物、无炉灰粪堆,中后院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1、保洁人员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垃圾车、垃圾桶内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收集一次,利用早晨和下午傍晚的时间进行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池内的垃圾原则上一周清运一次,如有重大检查或垃圾外溢情况时应按要求及时清运。
1、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村委会成员和各社社长组成东寨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本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并进行每季一小评、年终一大评的“卫生文明户”评比活动。
3、采取评选“卫生文明户”的方式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好的农户进行宣传表扬或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本学期我校教学工作以党的十九大思想为指针,以新课程改革为突破口,以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发展为出发点,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宗旨,依靠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关注课堂教学,抓好教学质量。
学校的教学工作都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学校本期制定了教学目标任务,各年级对目标任务向班级和学科教师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本期教学计划,拟定了措施。老师们向课堂要质量,大力进行教学改革,教师精心设计教案,合理安排教学的各个环节,利用好教材中所蕴涵的思维发散点,充分展现学生的知识构建过程,培养学生乐思、善思的学习习惯,贯彻“先学后教,以学定教,自主学习,当堂训练”这一课堂教学模式。习题精选,题量适中,评讲及时,因材施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二、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好新教材。
突出新课程改革工作重点。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领会其改革的精神实质,科任教师熟悉新教材,逐步摸索出适应新教材,适应我校学生特点的教学路子,重视学法指导,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本研讨活动。
三、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实施新课程的组织领导和新课程设置管理。继续细化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教学常规的要求,以加强教学工作的常规管理为重点,不断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将教学常规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学校着力打造一支崇德尚美、才高艺精的教师队伍。开校初,学校对教师集中进行校本培训,首先是对教师进行师德培训,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决心;艰苦奋斗,不畏艰辛,开拓创新的进取心;对学生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学校领导、优秀教师认真开展了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在思想上引导。组织青年教师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师德规范,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在活动中指导。学校开展一系列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活动,指导青年教师钻研教材、教法、进行教学改革,提高业务能力。榜样激励。学校善于发现青年教师的闪光点,适时予以表彰。在制度上督促。学校指定了《教师聘任考核方案》对教师的学习、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五、重视教学反思,提高教研水平。
反思是教师对教学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它是校本教研最普通的形式,按教学进程,要求教师在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进行反思。教学前,反思教材、学生、教法三大教学要素,使教学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教学中,要求及时、自觉地对师生的行为进行反思,不断调整教学重心和教学方法,使课堂教学高质、高效地进行。教学后,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批判性反思,使教学经验理论化。通过反思,教师的教学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综上所述,是我们本期所做的一些的工作。学校工作,有时千头万绪,我们埋头苦干,默默无闻,许多时候工作是辛苦的,但我们心情是愉快的,我们始终相信,为学生服务,让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就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工作中,我们始终明确干工作应团结协作,相互理解,以诚待人,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大局为重。在工作中,我们很舒心、顺心,并且充满着信心。以人为本育桃李以德育人馨满园。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卫生院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责任金的缴纳和使用
1.村卫生室聘用人员,应及时向乡卫生院缴纳执业责任金2000元整。
2.执业责任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和经营亏损的补偿。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因其它医患纠纷引起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负责人承担60%,村卫生室集体承担40%。
3.执业责任金每年由乡卫生院核定1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应按各自责任金实际动支数额在年底一次性补齐。
4.执业责任金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所有,聘用关系终止后,村卫生室将执业责任金的余额退还工作人员本人。
(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2 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乡卫生院设主办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乡各村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费员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患者或其亲属签字证明其收费额。
4.实行收费登记制度。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收费登记薄上按序登记。注明收费的日期、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票据由室报帐员按规定从乡卫生院领购,不得私自购买。乡卫生院主办会计负责各室票据的编号、领发、缴销。
6.村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体检、妇幼保健等卫生服务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月末村卫生室报帐员将各类收入汇总后报乡卫生院结帐(并附收入日报表)。
8.医疗费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9.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5-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村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室主任审核后方可报帐。
2.月末,村卫生室报帐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乡卫生院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办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乡卫生院主办会计按规定报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村卫生室报帐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村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工资、奖金、药品器材、公用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支出等,其中每年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占卫生室收入的5%以下。
6.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乡卫生院根据各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配总额,由室主任根据各人工作实绩确定个人分配份额,报乡卫生院院长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器械由乡卫生院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各村卫生室。
2.药房应有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器械。
3.药品实行逐日逐品种消耗,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
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用房归乡卫生院所有。村卫生室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村卫生室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乡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注射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他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诊疗登记本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乡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乡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乡卫生院督导工作时,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有文字记录,并由卫生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2.各卫生室配备1本工作手册,专供接受检查督导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乡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督导记录作为考核乡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负责人(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
2.服从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本室的诊疗工作和服务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服务工作。
5.负责本村的公共卫生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
6.完成卫生局和所属乡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医师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担任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负责书写患者的健康档案、诊疗登记和门诊观察诊疗记录。
4.开展家庭医疗服务,如家庭出诊(访视)、家庭护理等。
5.开展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服务。
6.开展精神卫生管理,掌握本村精神病患者动态、疾病变化情况和治疗情况。
7.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护士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消毒、保管、供应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患者进行处置。
4.负责诊室的整洁、安静,维护就诊秩序。
5.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6.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7.准备各项急救所需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8.配合医师对本村居民进行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调查,协助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对多发病及高危人群进行健康干预管理。
9.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护理病床,对患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护理技术指导,同时提供营养、运动、生活习惯、健康与康复训练指导及心理咨询服务。
10.完成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工作。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对象,针对主要危险因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3.负责制定辖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辖区健康知识讲座,开据健康教育处方。
5.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宣传工作。
五、预防保健人员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拟订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准确掌握本村各年龄段人口资料,建立居民个人、家庭健康档案,并做出诊断,提出改进本村公共卫生的建议及规划。
4.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个人与家庭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5.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配合乡卫生院做好辖区内免疫接种工作。
6.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的健康指导,做好行为干预和筛查,以及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7.负责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的保健工作。
8.负责本村卫生服务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六、药房人员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检查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4.负责检查购进药品的质量,杜绝假劣药品进入。
5.认真钻研业务技术。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7.经常检查和校正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8.负责器械和医疗设备的管理。
七、计划免疫人员职责
1.在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2.配合乡卫生院做好辖区计划免疫接种工作。
3.负责接种对象的管理。
4.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有关监测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免疫接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 树立环境保护的思想,提高环境建设促进生存和发展的意识, 努力创造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
2、 村民必须爱卫生,讲清洁,不准在屋前、街巷设置炉具。村民 的屋前、屋后、店铺的店前、店后实行“三包” (治安、卫生、绿化) , 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任何人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 果皮、纸屑、烟蒂、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违者给予 5—10 元的 罚款。垃圾应倒入垃圾桶内。如将垃圾、杂物倒在垃圾桶外或堆放在 公建用地、绿化用地,影响环境卫生,除限期清理外,并处以 50—200 元以下的罚款。
3、 不准将建筑余泥倒在街旁屋后, 一经发现处以 100—1000 元以 下的罚款。
4、 不准在住宅区、楼宇外墙乱写、乱画、乱贴字画广告。店铺牌 匾要求设置合理,规范完整。不准占道设置广告牌匾及占道经营,违 者给予 50—200 元以下的罚款。
5、 住户不准在室外饲养家禽, 以保持室外的环境卫生清洁。 人人 都应积极参与除“四害”活动,每个家庭及店铺都应经常清除积水、 垃圾,清除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四害”病媒孳生条件。
6、 不准砍伐、采摘公共场所的`树木、花、果,擅自砍伐树木者, 每棵赔偿 300 元以上,采摘一朵花或一个果赔偿 10 元以上。
7、 盗拿、盗用沙井盖及公共设施的处 10 倍以上赔偿。情节严重 送公安部门处理。
8、 未经村卫生监督员同意,不得随便在村道、街巷堆放建筑物、 杂物,违者限期清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对造成他人伤亡的要 负一切责任。
9、 严禁乱搭、乱建,凡新建、改建、扩建必须按手续逐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限期进行施工。如有违章者一律拆除,若需村组 织拆除的,一切费用由违章者支付,并按有关规定加以罚款。凡装修 或加建房屋必须到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领取建筑装修许可证,及按规 定交纳卫生保证金贰仟元。并自觉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的管理。严格按 南方村房屋建筑及装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如不按管理规定执行并领 取建筑装修许可证进行施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停工,并处 2000 元 以下的罚款。卫生监督人员要合理安排村民加建房屋及装修房屋的沙、 石、红砖等建筑材料的堆放。对无序的乱堆乱放要坚决制止。对建筑 完工后剩余的沙石、红砖、余泥、杂物等户主要及时清理并报请卫生 监督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没有卫生监督人员的签名,财务人员不能退 回卫生保证金给户主。如户主违反上述规定,卫生监督人员应责令其 限期改正,并按情节轻重扣减或没收户主所交的卫生保证金,如卫生 监督人员检查监督不到位的,要追究卫生监督人员的责任。
10、 在村辖区内,除村民自己在门前花基内种的果树,在其他地 方种植的果树永远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11、 公园所有设施要保护好,保持清洁,不要乱丢杂物,对有意 损坏和破坏公共设施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12、 严禁在公园内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吕育朴,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野四十四军政治部工作员,南海舰队政治部秘书处干事、宣传部科长,湛江水产专科学校教育科科长,湛江水产学院党办负责人、宣传部副部长等职,立功受奖17次;1989年离休;现任广东海洋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离退休干部党委第一党支部书记,接连被学校授予优秀党员、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分子、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参与著作《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的理论和实践》等书,撰写调查报告无数,为党和人民的革命、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
在中国共产党xx周岁生日前夕,我非常荣幸地叩开了我校的一位老革命关工委副主任吕育朴的家门。吕主任一再强调说:我没有什么事迹,做的都是些平凡的事,那都是我应该做的。温儒的言语之间,是对名利的淡泊,和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
一、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
七•一是个不同寻常的节日,对于跟着党奋斗了54年的吕主任来说,尤其如此。回忆起自己的成长历程,他的情绪不由激动起来: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是党给了我一切。抗日战争期间,东北成了人间地狱,出生在抚顺的吕育朴过着苦不堪言的生活,但残酷的生存环境并没有磨灭他的斗志。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1948年他还是个高中生时,就参加了北京地下党的工作,加入了中国进步青年联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从此,这个不善言辞、心底却有着一团火的年青人,将他的感情、他的理想、他的追求都倾注在了革命工作中。
经历过硝烟弥漫、战火纷飞年代的洗礼,经历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活的火热,吕育朴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锻炼了将近30年,经受住了多少生与死、苦与乐、荣与辱的严峻考验,为党的建设立功受奖十余次。他把这一切都归功于党的爱护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怀着这么一颗感恩的心,他始终坚持着党有什么需要我就站出来的理念。在全党工作重点转入经济建设后,党把他转到高等院校工作,为培育四有人才添砖加瓦。如今,年逾古稀、离休十七年的他,依然牢记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最大可能地为党的事业发挥着余热。
二、离休不是革命生涯的结束,而是工作的新起点。
湛江是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为了引进外资,商谈合作,急需外语人才,吕育朴的日语专长派上了用场。那几年,无论任何单位找他帮忙,他都有求必应。他先后帮助东海岛试验区、三星汽车集团公司、湛江中日养虾公司等30多个单位与日本客商打交道,引进了数目可观的国外资本和许多先进的技术设备,并亲自担任技术指导和翻译,为帮助这些企业摆脱困境,为湛江经济的发展不遗余力。不少单位给学校送来了感谢信,对他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最近三年来,吕育朴为校内外师生和专业技术人员讲授日语课达600多小时,受益者400余人,其中参加全国外语统考的及格率达80%以上。
为方便给学生们答疑解难,每次上课,吕育朴都是第一个到达课室,最后一个离开课室。他总说,当老师不仅要会教书,还应懂得育人,做到为人师表。在教学过程中,他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动态。一次,他发现班上一位性格很文静的同学突然变得异常急躁,便约他到家里玩,通过交谈了解到该同学的弟弟遭遇车祸受重伤,家里无法负担昂贵的费用,而肇事者却只分担一部分的医疗费。吕育朴听罢立即帮他给广东省公安厅写了一封信,此后省公安厅对该案进行复查,要求肇事者支付全部费用。诸如此类的事数不胜数。学生们都爱戴他,敬佩他,现在他的家成了青年温暖之家。学生毕业离校前,喜欢一起到青年温暖之家给他送去鲜花,联名写下毕业感言:谢谢老师,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不会忘记您。无数的卡片与相片,他一直珍藏着,视如生命般宝贵。
三、只要生命尚存,就要履行一名共产党员的职责。
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职。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工作中,他想方设法广泛接触学生,深入学生,跟学生们生活在一起,为他们排忧解难。他一直很支持爱心社的工作,多次参与爱心社的科技下乡、扫烈士墓、植树等活动,带领学生到南海舰队参观,给他们讲解毛主席的军事路线,请老同志讲革命烈士的先进事迹等,增强了我校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了他们的社会主义信念。
为了全镇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卫生室任务
行政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
2、负责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协助做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3、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参与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更新,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与慢性病非传染病的随访。
5、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老年人保健、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防治,以及村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
6、积极宣传新农合政策,协助做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补偿情况的定期公示工作。
7、使用适宜技术和国家基本药物,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症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工作。
8、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的意见参加培训。
9、 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订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认真做好以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工作。
11、 充分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12、 认真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
13、 认真搞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14、 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
15、 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16、准确、及时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村医的聘用
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村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卫生局审批注册后,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持证开展工作,并接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培训。卫生室负责人和公共卫生员的选拔任用由镇政府统一聘任。
聘用步骤及方式:
在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村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开展业务知识考核测评,然后再由各乡村医生自愿提出申请,由镇卫生院审核评定后,签订《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书》(实行一年一聘制),最后由镇卫生院统一调配至各村卫生室。年内绩效考核总评分80分下者为不及格,镇卫生院不再续聘。
三、村卫生室的管理
采取“一统一,两独立”的管理方式。即: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均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四、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1.制订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有章可循、尽职尽责。
2.实行统一上下班和值班制度(包括24小时值班制度)。上班时间内坚持着装规范、衣帽整洁、挂牌上岗;值班时间发生失窃,损失由当班人员自负。
3.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病员应及时抢救并护送转诊至镇卫生院。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待病员应热情、和蔼。
4.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初级卫生保健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疾病普查和健康调查等各项工作。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常规,防止医源性传染。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要立即毁形,做到一人一针注射,专桶消毒保管,定期上交镇卫生院集中处理。要注重医疗安全,防止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对传染病的隔离消毒,防止蔓延。
7.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发现私自进药或地下行医,经查实一次按规定处罚,二次解聘。
8.严格执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转诊制度及处方限额制度。
9.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软件管理要到位,各项台账记录要齐全。
10.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要做到专用处方、专人保管、限量使用。
五、业务学习和例会制度
1.每月1日为全镇村卫生室负责人例会日,每月4日为全镇乡村医生集中学习日,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提高防病、治病水平。如遇上级布置中心工作可提前或临时召开。例会不得无故缺席。
2.积极配合镇卫生院认真完成各个卫生日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3.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肠道病门诊,发现病人及时登记,并做好上报与采样工作。
六、财务与汇审制度
1.严格财经纪律和物价政策,有关收费项目上墙公布,增加透明度,不准乱收费。挂号、注射、药品、出诊费的收取要开给病家收据。符合报销的代报药费要如数交给病员。严禁贪污和挪用。
2.每月做好药品盘存上报,做到药品账物相符,药物耗损应在千分之二以下。
3.对当年度农户个人的合作医疗基金,收缴后及时上交村委会或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4.处方结算同月报表准确无误。
5.村卫生室用药、辅料一律由所辖区域镇卫生院调拨,做到少进、勤进,严禁私自外出进药。要根据季节进药,防止过期霉变。村卫生室的药品按上级规定的用药目录进行配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 羊。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 机关处理。 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 由村委会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 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 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 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 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 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 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 xx 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 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 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批准, 统一安排, 不得擅自动工, 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确保身体健康,特 制定卫生清扫保洁制度: 1、各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一名成员主管卫生工作,同时聘请 至少一名卫生保洁员(可根据村庄大小及人口多少而定) ,专门 负责卫生的全村打扫及垃圾的清理工作。 2、各村都须建一个以上垃圾池或固定垃圾箱,用于村民生 活垃圾的统一收集管理。 3、卫生保洁员每两天进行一次保洁打扫工作,将各垃圾箱 内垃圾搬运到垃圾池进行处理, 并对村民进行卫生宣传和监督管 理。 4、村民自己房屋四周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无 污染物。 5、村民必须自觉把一切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准把垃圾倒 入溪中、溪两岸、池塘边、公路边及其他公共场所。
6、不准在村庄主干道及溪两岸、公路沿线堆放杂物。 7、严禁随意丢弃农药瓶子、残留农药,不准购买和使用国 家名令禁用农药。 8、严禁将碎玻璃、建筑废弃物倒入垃圾箱内,建筑废弃物 统一堆放,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垃圾转运站点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垃圾转运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转运 站的正常运转,特定本制度: 一、站内公共设施要完好无损,定期检修、保养站内 设备、设施,确保机械正常运转,严防事故发生。 二、垃圾进站需经检查登记,严禁建筑垃圾及易爆等 特殊垃圾进站。进站垃圾必须日进日清不过夜。 三、机械操作要定人、定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 业时轻手细作,保证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误生产。 四、随时保持站内外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消毒,做到 站内无苍蝇、无明显臭味、无灰尘、无污染。
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 一、 填埋场的场区道路应满足垃圾运载力和安全的需 要,保持道路畅通、设施完整、运载秩序良好。
(一)进出场区主要路口应设置规范清楚的交通标志、 标识。专用道路和垃圾填埋区应设置醒目的指示、车辆限速等告 示牌。 (二)场区主要道路及辅助设施应进行美化和绿化,并 定期检查维护,保持道路环境干净、整洁。 (三)场区专用道路应及时清理残留、抛洒垃圾,保持 卫生平整。 满足垃圾倾卸和填埋作业而铺设的延伸性简易道路应 进行碾压、夯实,确保车辆顺利通行。 二、每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覆盖,以控制臭气扩散和蚊 蝇孳生。单元作业完成后,应根据技术要求选用软土或覆盖膜进 行覆盖。覆盖层应平整压实,以达到阻隔臭气、防止大量雨 水渗入的目的。 三、填埋区应加强场区照明设施建设和管理,适时设置 雨季卸车平台,准备充足的垫层和覆盖材料,保证填埋作业全天 候运行。 四、严格责任制度和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作业 区进行分类检查,实施奖惩措施,确保作业质量。 五、加强值班检查制度,对场区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实施 有效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一)检验人员应对环卫垃圾运输车实行随机抽查;对 其它单位的自运车辆,应实施逐车检查。
(二)全程跟踪监督垃圾运输车辆的倾倒过程,如发现 有毒有害垃圾,应及时制止并责令其立即退场,同时向上级部门 报告。 (三)对易燃、易爆和危险作业部位应加强重点巡查, 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区;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吸烟或使用明火。 六、填埋场区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和警示标志;严禁堆 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外来车辆和人员随便进出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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