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它体现了个人的素质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全体成员的共同配合和参与,希望大家能够积极支持。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オ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オ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审批表及《出差费报销单》,经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交会计处核算确认,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待出差归来7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在省内的为“短途”,在省外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即:
一类区: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消费较高的城市。
二类区:一般省会城市。
三类区:除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城市。
3.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3.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4)、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4.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火车,汽车,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4.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3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200元。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一条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其他费用。
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通讯费实行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的原则。
入与出差工作无关的地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出差时间,赶赴其他地点,改道绕道返程的,须请示主管并获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因公出差办理流程。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1;维护人员出差填写《维护出差申请单》见附件2;展会人员出差填写《展会出差申请单》见附件3(以下统称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费用预算明细,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出差。出差时预计有交际应酬费用(含宴请费)的,必须办理申请审批单,借款时,还应同时附上“交际应酬费用审批单”附件4。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到企管部办理出差时间登记手续后,到财务部填写“结款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向部门经理汇报,由部门经理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中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维护人员回公司执行本条款3的同时,先到仓库清退领用物品手续,将维修(护)报告交维修部门经理签字,并交给文控室存档签字。并附客户签回的“产品售后安装维护、维修服务单”
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在规定的报销时间内,填报《差旅费用报销单》,将有效出差单据粘贴后,总计金额由财务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由企管部签字核销出差时间。
6、财务审核人员根据完整的《出差申请单》《差旅报销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用。若《维护出差申请单》上记载差旅费由客户承担,将出差费用总额反馈给商务部,向客户收取费用,并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7、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维护人员安装调试机器,扣除途中时间后原则上限为三天,因个人失误发生额外费用公司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超期说明,需经部门经理或派出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8、出差交通工具的费用由行政部代办(或客户办理)的,出差人将票据交行政部代理代办人(或客户办理)时,应将票据复印,待本人报销费用时,粘贴在粘贴单上,以备核实出差时间,此复印件不能报销费用。
9、报销费用票据要求:费用凭有效票据,而且是此次发生的票据,无票据不能报销。粘贴票据需按时间顺序,并且票据后面注明使用情况。
10、交际费用(含宴请费)报销时票据单独粘贴,并附《交际费用审批单》,必须同出差费用一起报销,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单独报销出差期间交际费用(经申请在外请客户宴请原则上只报销一次)。
第五条出差费用标准见附表四(国内)附表五(国外)。
2、国外出差按国家财政部,外交部颁发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3、公司指定的大型国外展会费用实报实销,由总经理批示,其它展会出差费用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到达出差地交通工具费用标准。
1、员工出差期间,根据员工职务不同乘坐火车,轮船,汽车交通工具(见附表四,五)特殊情况国内出差乘坐飞机,需办理机票审批单,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国内、外出差地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五,表六)。
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按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原则上按随行人员中较高一级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通讯费。
1、按出差天数扣除途中天数,按相应的职级标准享受出差补助。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补助。
(1)中午10时前离开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中午10时后离开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3)中午4时前返抵深圳按半天出差补助。
(4)中午4时后返抵深圳按全天出差补助。
2、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实报销,按职级享受出差标准予以补助。
3、员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出差补助。自第三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60%给予出差补助。
4、出差所在地提供伙食时,享受相应级别出差补助的30%。
5、省内深圳市外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每人每天30元出差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当地办事公交车费实报实销。
6、经批准开车出差,出差人员每天出差补助10元。
第九条其它规定。
1、因公出差人员,顺道(或绕道)探亲者,应事先提出申请批准,探亲期间不再给予出差补助,且发生的车船费,且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自理。
3、香港,澳门因公办事必须当天往返。办事交通费及其他因会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实报实销。停留期间饮食自理,公司给予每人每天rmb50元的补助。
4、驻外机构。
在办事处所在城市出差,住宿由办事处提供,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生活补助每天8元。办事处所在城市发生的费用票据,需经办事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5、陪同公司有关部门或客户出差(属交际应酬费用)。
5.1出差所在地费用实报实销,可按公司陪同人员相应的出差所在地费用标准上浮200%来控制费用。公司陪同人员取消出差补助。若在当地参观只允许一人陪同。
5.2所在地办事交通的士费,必须与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同时乘坐,陪同人员严禁单独乘坐的士,。深圳市内陪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参照执行。
6、出差回公司维护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其他人员应在一星期内报帐,超过时间报销出差费,每延迟一天按30天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责任。
7、工程师出差市外国内的出差补助按第一天70元,第二天50元,第三天30元,第四天及以后按20元/天计算,当天往返按80元/天,长途路费实报。
8、工程师出差住宿费用按120元/天实报实销。
9、出差时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员工借款时,其借款额为不低于100元且不高于500元,且累计借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工资的一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经办。
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规范差旅程序和费用报销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办事,包括业务办理、会务、培训、驻派等(不含公司统一安排的带薪培训)。
规定内容:
一、出差流程规定:
1、员工出差前两天应提前详细填写《员工出差申请表》。
2、获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人事处留申请表复印件,原件交至财务处。
3、人事部门根据已批的申请表预订酒店及交通。
4、出差前两天将批准的借款单交至财务处,领取预借的现金。
5、必须在出差完毕一周内将出差报告和出差费用整理完毕交至总经理处报批,批准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财务处将在拿到报告后一周内进行核对及报销。
7、出差人员应尽快与财务处结清预借款及差旅费用。预借款必须在出差完毕两周内结清,两周内未结清,不得再预借现金。
二、补助标准规定:
1、住宿费:
1)报销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住宿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50元/天。
200元/天。
250元/天。
300元/天。
2)住宿规定:
a、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住宿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b、持有相应标注时间和公司名称的住宿发票按标准实报实销;未取得相应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c、同性出差时,如无特殊原因,应入住标准间。因特殊原因无法入住标准间时,获总经理许可后,可分开居住。无批准擅自分开入住,则不予报销。
d、住宿期间使用宾馆电话只能用于公事。如使用宾馆电话,在退房时必须打出电话详单,报销时自行勾除私话。
e、员工短途出差,无住宿补助。
2、交通费:
1)报销标准:采用实报实销。但须选择快捷、价格合理的交通工具。
2)报销规定:
a、包括飞机票、火车票、轮船票、渡船票、客车票、出租票、公交票。
b、途中所用时间少于4个小时,出差员工应尽量乘坐火车、汽车或渡轮,选用最优惠的票价。
c、所有申请出差的员工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乘坐普通舱,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可乘普通舱以上舱位;没有批准就乘坐其他舱类,应自付与普通舱的差额。出差员工根据业务需要预计出差时间,应以最合理的价格预定航班,不能指定航空公司。只可报销与业务有关的行李费用。
d、自驾车出差所产生的过路费和油费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凭据实报实销。
e、所有车费报销票据均应注明往返地点、时间和事由。
3、膳食费:
1)补助标准:
区域划分。
类 别。
县级市、县、乡、镇地区。
普通城市。
省会城及二线城市。
北上广及直辖市。
膳食标准。
员工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主管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经理级别。
30元/天。
40元/天。
50元/天。
60元/天。
2)报销规定:
a、员工短途出差,不享受出差膳食费用补助。
b、交际费用需填写报销单,写明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餐。
c、如外地召开的各类培训,出具邀请方食宿费自理证明,凭餐饮发票按规定标准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4、综合补助:
1)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
员工级别。
主管级别。
经理级别。
10元/天。
15元/天。
20元/天。
2)补助规定:
a、综合补助主要包含员工通讯,出勤补贴等其他杂费。
b、员工短途出差,不享有综合补助。
c、业务人员不享有综合补助。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地点区分为“县级市、县、乡、镇地区”,“普通城市”,“省会城市及二线城市”和“北上广及直辖市”四类。参照各地经济消费水平不同予以不同标准报销及补助。
3、报销票据须持所乘当班交通工具的真实票据,不得用其他票据顶替,如发现虚假业务的费用票据或其它票据顶替报销的,按作废处理并以虚报金额2-5倍的罚款责成当事人承担,累计两次立即开除。
4、财务处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
6、不被许可的报销费用:
1)舱位的升级。
2)航空意外附加险或其他附加的差旅保险。
3)因出差人员本人没有及时取消预订(宾馆或交通)而产生的费用。
5)差旅中所饮用的酒精饮料喝烟草制品。
6)同工作无关的招待费用。
7)延迟结账和房间担保产生的费用。
8)其他同出差目的无直接关系的费用。
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略)。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严控出差纪律,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出差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3.2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出差申请表》的,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四、出差后需履行的手续。
4.2员工出差须按时返回,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须电话提前请示主管领导。出差返回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补办或补办未获批准的,按旷工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五、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
5.3员工出差返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
5.4办理差旅费预借、报销手续时,公司本着“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如出差员工账务未清,无特殊情况不得办理新借款手续。
5.5员工差旅费预借标准,由部门经理估算签批。
六、差旅费审批权限。
6.1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领取;
6.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超过1000元,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领取。
七、差旅费标准。
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经理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7.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需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按全额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如出差当天未住宿的,给予50元餐补。
7.4如两人同行,取高标准人员补助执行报销,另外一人补贴50元。
8.2普通员工出差乘坐火车,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购买火车硬卧票。
8.3普通员工出差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硬卧或以上的,须填写《情况说明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飞机,否则按本次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座票价给予报销。
8.4部门经理出差,需乘坐火车,若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过夜超过6小时的,可申请7折以下机票。
无特殊原因,住宿费超标部分一律自理。
10.2财务部在核准出差交通费时,往返车站、机场等交通费实报实销,不受限额限制。
11.1员工出差经批准报销招待费的,当日餐费不再报销;
11.2参加由本公司或代理商承担全部费用的会议及培训、学习,不享受公司出差补助。
十二、出差纪律。
12.1员工出差须严格遵守公司出差纪律,积极主动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
12.3员工出差,须严格按照《出差申请表》中批准的地点、路线执行,若确需改变,须请示部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凡因私改道,经核实后按事假处理,绕道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十三、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九条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个公司,为规定业务方面的员工出差支给办法及管理,都会制定出一些相应的。以下详细的业务的资料,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特聘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两类:
(一)、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者;
(二)、远途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第二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一),并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三)、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限由派遣领导予以核定;几人协同出差的,由主办部门或人员填写;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六条所有员工出差前应到公司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返回后及时报到。
第三章出差费用标准。
第七条当日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员工在广州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实支报销;
(二)、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无特别原因,不得乘出租车;
(三)、杂费按照凭证报销;
(四)、招待费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第八条远途出差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费。
公路、铁路、船舶、飞机等,包括抵达目的地后因无客户或接待方车辆接送产生的公交(包括巴士、地铁、摩的)车费,出租车费等。
(二)、食宿费。
住宿、用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
第九条公司员工远途出差按以下标准报销费用。
(一)、所有员工按《出差报销标准》报销费用(见附件二);
(二)、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花销,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的审核;
(六)、连续乘火车5小时以下乘坐座席,标准中不另行规定;
(七)、港澳地区、国外食宿标准另行审批;
第十条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交由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按照人/份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第四章出差费用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费用必须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出差人到财务部填写借支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四条出差返回后,应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第十六条参加广州市内培训或会议,除会务组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住宿。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出差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八条涉及国外学习、考察、参观的出差计划、费用一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出差申请单》;
附件二《出差报销标准》;
1.目的:规范出差流程,统一出差人员开支标准,满足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正常需要,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3.管理职责:3.1出差审批权限:
4.1出差人员需认真填写《公出差旅费申请单》,按出差批准权限审批。
4.2出差人员根据需要凭经批准的《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借款单向财务部门暂借相应数额的差旅费。
4.3出差期限需要延长时,出差人员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出差期限,同时由批准主管领导负责通知公司行政部修改备案。
4.4出差人员如遇紧急状况无法提前提交《公出差旅费申请单》,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行政部取得联系,并在回到工作岗位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报行政部核准。4.5出差结束回到公司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清预支差旅费,如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视情节给予50元以上处罚,二十个工作日未办理的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5.出差发生的各项费用核销标准:5.1交通工具:
4)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6)各级员工应根据实际状况,在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开支为原则,合理选取交通工具。特殊状况需超过以上标准,务必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批准。5.2出差补助:5.2.1出差补助说明:
1)出差期间出差地市内交通(公交)费用实报实销;
5)以上所列以外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状况确因工作需要超过补助标准或超范围费用,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5.2.2餐费补贴标准: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200元/天。5.3.2住宿费报销说明:
1)出差人员凭住宿费报销单予以报销,如高于标准,仅按规定标准上限报销;
3)住宿费报销须附明细单据,除房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自理;
4)参加会议、培训时,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据实报销,公司鼓励员工采用拼房等较为合理、经济的方案。6.出差具体要求:
6.1出差过程视为正常工作,不得报支加班费。
6.2出差期间(包括出国)须随时持续电话通畅以及及时查看、回复邮箱,手机不接听或联系不上,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3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补助、住宿标准等涉及到的职级确定,均按公司下发正式聘任文件为依据。
6.4实行绩效提成工资制的员工,出差期间按照工资标准发放薪资。
6.5出差期限如未经批准私自延长者,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6.6出差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路线,不得从非正常出差路线经过和在途中无故逗留,否则仅报销正常路线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费用,并扣除因此所耽搁当日的出差补贴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等,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担任何职责。6.7结束出差工作当日,能够回到公司的应尽量回到,如确实当日不能回到,第二天应尽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回到,擅自延长出差所在地逗留时间,超期一切费用本人自理,并扣除当日出差补贴,同时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6.8出差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费用单据和报销实际未发生的费用等,凡一经发现类似状况予以辞退处理,票据报销日期、项目等务必与业务日期一致,否则不予报销,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6.9参加培训人员,在报销差旅费之前,应将培训资料上交公司行政部,并签定《员工培训登记表》,报销单据经公司行政部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报销手续。6.10特殊状况无法界定是否报销或报销标准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7.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关制度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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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有关问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领导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应遵照执行。
(二)出差人凭经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存档以便核查开支的审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内应报清费用并结清暂支款,未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申请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后填写出差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指定并核准。
第四条工作日出差不得计加班费,但假日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经请示延时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由财务部另行确定。(财务总监制定)。
第八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自付。
(二)膳食费、通讯费按规定补贴标准领取。
(三)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四)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由经理核准后,才能报销。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 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 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九条 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 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 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 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 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 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 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a类(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e类(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 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 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 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 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二十三条 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推荐阅读:
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 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http://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http://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http://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http://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http://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http://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http://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http://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http://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http://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http://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http://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http://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http://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http://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http://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和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http://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出差管理制度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为使员工出差管理、费用报支有所依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中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员工、销售员职责。
员工及销售员应对以下事项负责:
3)员工及销售员有职责保留欲报销的费用票据并提交所有的正式发票(由税务局监制),报销时需带给正确、合理的费用说明。2.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职责1)部门经理职责:
2)总经理职责:
对部门经理(业务、行政)、财务部审核透过的凭证进行审批;
四、各部门管理权责。
1.人事行政部:出差登记与考勤(行为属性审核);
2.业务部门:审核费用报销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业务属性审核);
3.财务部:审核报销单据财务合理性及报销单据的复核与报销(财务属性审核);4.总经理:负责经营审批(领导属性审核)。
注:签订销售协议的员工无需(行政、业务)部门审核。五、出差申请、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应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2)因事情紧急,来不及提前办理出差申请者,回来后需提交书面说明补办出差申请手续,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差旅费;2.出差回到:
3)出差员工在工作时间回到,应首先到公司报到,并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别分别填写;
7)由公司出发至机场、车站及从机场、车站回到公司的车费不属于“市内车票”,应填写在“出发、到达”处。在出差地发生的车费属于“市内车费”,应汇总填写在“其他费用-市内车费”处,并要求在车票上注明出发地及到达地。3.出差费用报销签核流程:
1.员工出差可报销的交通费:
用发票等不合理票据不予报销;
5)12:00后出发或者17:00前回到杭州,半额报支当日出差补贴。
6)自备交通工具出差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标准给予公里数补贴,并报销过飘过桥费和出差补贴。2.住宿费:
1)出差地带给免费住宿的,不得报支住宿费,但能够报支出差补贴;
2)数人出差同一地点时,应两人(同性别)同住一间房,并由两人按规定标准分别开具发票报销住宿费。如确实无法分别开具,应在住宿费发票背后载明住宿人员姓名及时间;出差补贴及标准:
注:1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2类地区:除1类地区以外。
3.其他:。
1)发票抬头务必是公司名称全称;
2)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需另行报支,同时扣除当餐的出差补贴;
4)财务部须严格审核数据准确性、票据的合法性、黏贴的规范性,确保真事真发票;
5)差旅费原则上应在员工出差回公司两周内报销完成,(以票据最后发生日计);超过时间者,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应一次一报,不得分次报销。
七、公出。
1.员工因公外出杭州市区可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因公外出可乘。
坐出租车,其他人员乘坐出租车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2.市内公共交通费实报实销,员工应在车票背面注明出发及到达地;
为了统一、规范管理我司员工因公奉派出差,现对出差制度做出调整,即日起,请大家按照本制度规定实行。
出差报销流程:
除公务紧急的状况,出差人员应提前2-5天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
2,差旅机票。
《出差申请单》一旦核准,交由工程项目助理(lily),按照申请单上的日期订来回机票。若事先不确定回程日期,在出差期间确认日期后应第一时间告知lily订票。若因员工个人延误,导致行程变更,更改机票所发生的退票、改票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3,差旅预支。
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处填写预支单,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
4,差旅报销。
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并呈交一份《出差申请报销明细表》。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报销,若个别没有发票的,以收据为准,并以相同金额的出差所在地的其他发票抵充。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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