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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7篇)

施工队管理制度汇编(专业17篇)



在施工中,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和资源,并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工作。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施工的成功之道,或许可以对大家的施工工作有所帮助。

施工队管理制度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

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

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4%累加。

施工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现场(单位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二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三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一、对新入的职工、调动工作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

1.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学习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自报、抢报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2.在工区或项目部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了解工作地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等。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疏散车。

3.在班组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学习机具设备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紧急防护措施等。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2.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实际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准钱库镇独立作业。

3.无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取得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减员,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要求职工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工人换岗后应进行从新教育。

1.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2.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知识。

3.新岗位的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4.该岗位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经教育后,方准上岗操作。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走上了生产岗位,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生产技能不熟练,在工作时,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疲劳作业,从而引起较多的伤亡事故,因此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璺、政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基本知识、危险岗位及通用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3.一般职业危害的预防,常见职业伤害的现场急报。

4.交通、用电、消防及日常生活安全常识。

经教育取得《安全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企业的生产劳动,但学仍需参加企业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教育,学习:

1.“五新”的基础知识。

2.“五新”的性能、特点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

3.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4.为避免事故而采取的防范措施,选用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五新”《www.》后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在撑敢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才能上岗操作。

施工队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施工队管理制度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

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钉线槽之前,需要在库房先将线槽和槽盖分开,将槽盖留在库房。线缆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住在宿舍里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别的宿舍的人员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7、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甲方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由电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8、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9、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10、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队管理制度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

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

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4%累加。

施工队管理制度

直接工实行计件工资,辅助工实行联产计酬,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标准如下:

1、炮工:

月成巷达到30米,每人每米150元。

2、辅助工:

3、绞车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四十支付工资。

4、把勾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六十七支付工资。

5、班长:按直接工的百分之百计算工资外,每米加20元带班费。

1、由于施工需要,炮工与出渣工实行滚班作业制。出完渣,炮工必须及时下井作业,如果出完渣5分钟炮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出渣工在响炮时必须等在井口,如果响炮后5分钟出渣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班长罚款100元。

2、如果因迟到被罚而不上班,按旷勤处理,罚款200~500元。

3、交接班由队长把关,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工作安排。罚款也由队长当天出罚款单,并交给会计。

所有上岗人员,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队长在准假时及时做好人员安排。凡是不请假的人员一律按旷勤处理,罚款50~100元。

每月出勤够29天及以上者,奖励50~100元;每月出勤不足26天者,罚款50~100元;出勤不足10天者,按计时工结算工资。

1、认真抓好交接班工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不得随意升井,违者罚款50~100元。

2、严把工程质量关,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

3、抓好各道工序的衔接工作,有效利用作业时间。

4、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杜绝“三违”现象。

5、搞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施工场地物料码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和指挥,队长有处罚权和开除权。

7、队长全权负责井上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营私舞弊,必须一视同人。

1、安全:

(1)、提放吊桶时必须进行稳罐,否则不得运行。

(2)、任何人不得乘坐装有物料或矸石的吊桶升入井。

(3)、一次乘坐吊桶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超1人对把勾工罚款100元。

(4)、所有乘坐吊桶的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系牢。否则,每人罚款100元。

(5)、放炮后,出渣工出渣前必须首先清理吊盘、模板上的浮矸,清净后方可进行出渣作业。

(6)、出渣工必须及时清除岩帮上的浮矸活块,避免其掉落伤人。

(7)、把勾工必须经常清扫井盖,确保井口3米以内无矸石、杂物。如果发现井盖上有矸石、杂物,对把勾工罚款50~100元。

(8)、每天必须有专人对绞车、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及其连接装置、稳车及悬吊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500~1000元。

(10)、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绞车房,否则,每人罚款200元,对绞车工一并处罚。

(11)、吊桶不得装的过满,桶梁必须挂正。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

(12)、必须保证连续通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13)、把钩工兼职检身,如发现有人将烟、火带入井下,对把钩工罚款100—500元。

2、质量:

(1)、炮工必须准确掌握炮眼位置、深度和数量,不得严重超挖或欠挖。超欠挖允许100毫米,每超出规定10毫米罚款20元。

(2)、出渣工必须把帮底清理干净,为支模作业创造条件。

(3)、浇注砼时,每浇注500——600毫米必须捣固一次,砼必须对称浇注。

(4)、砼必须严格按配比进行配制,并用搅拌机搅拌。

(5)、浇注砼前,必须用水清洗砼接茬,否则,不得进行浇注作业。

(6)、支模时必须用井筒中心线校对井筒半径,并将钢模加固牢固。

(7)、超挖过大时,浇注砼时必须用毛石进行壁后充填。

(8)、浇注的井壁不合格时,必须崩掉重新浇注,由施工人员包工包料。

(9)、必须保证井壁的砼厚度,不得小于设计的50毫米。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五分之一。

(10)、井筒的.几何尺寸不合格、井壁厚度不合格、砼配比不合格的,对班长罚款200~500元。

1、严禁酒后闹事,一经发现,罚款1000——20xx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造成后果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班后严禁过量饮酒,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

3、尽量少与非本工队人员交往,以免发生纠纷。否则,后果自负。

4、带家属的职工不得在工地吵架,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矿籍。

5、严禁在工地赌博,违者,罚款200—1000元。

6、严禁混乱男女关系或骚扰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7、杜绝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不正当言论,否则,一经核实,罚款50——500元,直至开除矿籍。

8、搞好宿舍及其周围的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适当处罚。

9、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否则,罚款1000——5000元,并开除矿籍。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每班的班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影响、进度、质量等)向队长如实汇报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和解决。

11、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2、各小班领用或的工具、设备、器材要认真维护和保养,人为损坏的设备、器材按价赔偿;工具必须以旧换新,否则,按价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15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20xx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2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3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50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8000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500元。

施工队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提出申请,技术工程部组织验收,由运行部、工程部、安装施工队、保管员等参加验收,验收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对发现问题填写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同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公司将本着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施工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1、施工队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图纸、合同附件上所规定的程序、工艺标准、权利、义务关系执行,如发现不执行者,视后果轻重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2、施工队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上如不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同时,也要承担因此而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施工队如若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实际用料与出库材料不符,公司将给予施工队材料差额的3倍罚款。

4、施工队对公司检查通报提出的问题如未及时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公司将对施工队进行200-500元的罚款处理,并对其所属工地款项进行冻结。整改单一式二份,整改结束后反馈给安装项目部备案,对未及时反馈的按未整改计。

5、施工队应保证按合同或派工单规定时间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给予施工队100元的罚款处理。拒不进场施工的,停止安排工程任务并罚款1000元,直至取消施工资质。

6、在单位用电必须套用电表;工地施工用电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不允许乱搭、乱接线路或将线头直插电源,不允许有裸露线头,如发现一次,给予施工队罚款200元处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7、施工队在单位规定场地下料必须保持卫生良好,施工后不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的,每次扣罚施工队100元。

8、严禁工人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并由施工队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施工现场必须着装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如未穿公司统一的服装和安全帽,给予施工队100元/人的罚款。 10、已经施工队长报验的工程经验收或运行开通检验发现漏气的,给予施工队100元/处的罚款并限期维修。

12、工程相关施工人员(施工队长、路网施工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保持正常联系。如通讯不畅经核实给予50元/次处罚。

13、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报验并让建筑方签字认可,无验收单不予结算。

1、为了使施工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使施工队管理向系统化、制度化迈进特制定出此奖励办法,内容如下:

5、奖励金额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目录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2 请销假制度 5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 7 值班管理制度 9 财务管理制度 10 卫生管理制度 12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6 公文处理制度 18 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20 党组会议制度 26 党组议事规则 28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31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3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35 党费收缴公示制度 36 党务公开制度 37 局务会议制度 39 政务公开制度 41 “三重一大”制度 44 信访工作制度 47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9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51

为加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住建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建设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

(一)严格遵守县住建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三)熟练掌握住建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县住建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组织纪律建设

(一)县住建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觉维护住建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条 规范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住建局形象。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股、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公资源。

(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

(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登记。

第六条  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股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第八天  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第九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

第十条  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

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股室自行填写《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股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股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

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

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四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七条 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股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

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

(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

(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

(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

(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

(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

(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

三、局大院卫生

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

(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住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

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县住建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

(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股室处理或牵头处理。

(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

(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八)涉及县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股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股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县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股室阅后无异议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

(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股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由经办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股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示。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第二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 各股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股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股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第七条 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离岗告知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第二条 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股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股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股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方针

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度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 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2、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

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5、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股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住建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

(三)住建系统城市发展和棚改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五)住建系统服务的程序和时限;

(六)住建系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制度;

(七)住建系统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及以上等级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请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一)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二)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服务系统。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信访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在集体决策前,要向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股室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县住建局制度的涉及全县住建行业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2、项目方面的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正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大额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提高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落实责任。局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登记、收阅、审阅、批转、处理、承办(相关股室共同办理)。设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日常接访确定专人。

三、耐心接待。对来访群众职工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反映和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悉心做好解释,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规范操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诉求要熟悉政策,按政策给予答复,掌握不准,不了解事情背景的不要随意答复,要先报告,调查核实后,经允许方给答复。

五、及时处理。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信访办说明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做好结案登记,将资料交信访办由联络员网上回复后存档。

六、搞好宣传。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七、拓宽信息。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八、提高效率。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对局机关及局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党组(支部)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明确责任。

五、党组(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严防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八、认真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是“三大一重”、“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等制度。

九、坚持廉洁从政,做到政策、服务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十一、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二、不准索取和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确实推辞不掉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须在受礼一个月内向组织汇报或交组织处理。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六、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施工队管理制度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人身、财产安全。

1.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管理。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设施。

11.施工完毕离开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阜康市铁焦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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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会审。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特点等),结合自身的资源状况,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2)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可要求设计单位予以配合,作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

(3)国家及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政策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标准。

(4)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交通运输干线和施工排水系统)。

(4)施工综合进度网络图(包括开工、竣工日期、工序工日、关键线路、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

(5)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备、材料、半成品、加工制配件)。

(6)施工图交付进度。

(7)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计划。

(8)只要施工力能供应(包括水、电)。

(9)生产、生活临建设施的安排。

(10)保证施工安全(包括消防、防飓风、防雨等),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保证文明施工。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涉及本专业有关内容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6、需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并审核、签认。

7、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给承包单位,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8、承包单位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如果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时,必须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9、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变动时,仍应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签发。

10、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11、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分批供图的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12、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13、简单的单位工程、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但审批程序不变。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施工队管理制度

直接工实行计件工资,辅助工实行联产计酬,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其标准如下:

1、炮工:

月成巷达到30米,每人每米150元。

2、辅助工:

3、绞车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四十支付工资。

4、把勾工:按直接工的百分之六十七支付工资。

5、班长:按直接工的百分之百计算工资外,每米加20元带班费。

1、由于施工需要,炮工与出渣工实行滚班作业制。出完渣,炮工必须及时下井作业,如果出完渣5分钟炮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出渣工在响炮时必须等在井口,如果响炮后5分钟出渣工还未到井口,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班长罚款100元。

2、如果因迟到被罚而不上班,按旷勤处理,罚款200~500元。

3、交接班由队长把关,提前做好交接班的工作安排。罚款也由队长当天出罚款单,并交给会计。

所有上岗人员,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队长在准假时及时做好人员安排。凡是不请假的人员一律按旷勤处理,罚款50~100元。

每月出勤够29天及以上者,奖励50~100元;每月出勤不足26天者,罚款50~100元;出勤不足10天者,按计时工结算工资。

1、认真抓好交接班工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班中不得随意升井,违者罚款50~100元。

2、严把工程质量关,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工程。

3、抓好各道工序的衔接工作,有效利用作业时间。

4、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杜绝“三违”现象。

5、搞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确保施工场地物料码放整齐有序、无杂物。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和指挥,队长有处罚权和开除权。

7、队长全权负责井上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营私舞弊,必须一视同人。

1、安全:

(1)、提放吊桶时必须进行稳罐,否则不得运行。

(2)、任何人不得乘坐装有物料或矸石的吊桶升入井。

(3)、一次乘坐吊桶的人数不得超过4人,每超1人对把勾工罚款100元。

(4)、所有乘坐吊桶的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系牢。否则,每人罚款100元。

(5)、放炮后,出渣工出渣前必须首先清理吊盘、模板上的浮矸,清净后方可进行出渣作业。

(6)、出渣工必须及时清除岩帮上的浮矸活块,避免其掉落伤人。

(7)、把勾工必须经常清扫井盖,确保井口3米以内无矸石、杂物。如果发现井盖上有矸石、杂物,对把勾工罚款50~100元。

(8)、每天必须有专人对绞车、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及其连接装置、稳车及悬吊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严禁酒后入井。违者罚款500~1000元。

(10)、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绞车房,否则,每人罚款200元,对绞车工一并处罚。

(11)、吊桶不得装的过满,桶梁必须挂正。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

(12)、必须保证连续通风,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

(13)、把钩工兼职检身,如发现有人将烟、火带入井下,对把钩工罚款100—500元。

2、质量:

(1)、炮工必须准确掌握炮眼位置、深度和数量,不得严重超挖或欠挖。超欠挖允许100毫米,每超出规定10毫米罚款20元。

(2)、出渣工必须把帮底清理干净,为支模作业创造条件。

(3)、浇注砼时,每浇注500——600毫米必须捣固一次,砼必须对称浇注。

(4)、砼必须严格按配比进行配制,并用搅拌机搅拌。

(5)、浇注砼前,必须用水清洗砼接茬,否则,不得进行浇注作业。

(6)、支模时必须用井筒中心线校对井筒半径,并将钢模加固牢固。

(7)、超挖过大时,浇注砼时必须用毛石进行壁后充填。

(8)、浇注的井壁不合格时,必须崩掉重新浇注,由施工人员包工包料。

(9)、必须保证井壁的砼厚度,不得小于设计的50毫米。其连续长度不得超过井筒周长的五分之一。

(10)、井筒的几何尺寸不合格、井壁厚度不合格、砼配比不合格的,对班长罚款200~500元。

1、严禁酒后闹事,一经发现,罚款1000——2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造成后果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班后严禁过量饮酒,一经发现,罚款200—500元。

3、尽量少与非本工队人员交往,以免发生纠纷。否则,后果自负。

4、带家属的职工不得在工地吵架,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矿籍。

5、严禁在工地赌博,违者,罚款200—1000元。

6、严禁混乱男女关系或骚扰他人,否则,后果自负。

7、杜绝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不正当言论,否则,一经核实,罚款50——500元,直至开除矿籍。

8、搞好宿舍及其周围的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将给予适当处罚。

9、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否则,罚款1000——5000元,并开除矿籍。造成后果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每班的班长升井后,必须将当班的生产情况(包括安全、影响、进度、质量等)向队长如实汇报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和解决。

11、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2、各小班领用或的工具、设备、器材要认真维护和保养,人为损坏的设备、器材按价赔偿;工具必须以旧换新,否则,按价在工资中扣除。

1、发生重伤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1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15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2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对当班班长罚款3000元;对当班队长罚款5000元;对总负责人罚款8000元;对当班工人每人罚款500元。

施工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队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维护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管理,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外来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团体和个人;本办法作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包队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责任的依据。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云南迪庆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第五条外包施工队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合同化管理,明确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严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三证齐全,即“经营执照,安全管理资质证,经营项目资质证”,并经审查和验证,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监管资质证,方能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

第七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迪庆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及新入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认真核实登记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码、简历等情况,建立员工档案,做好登记台帐,按公司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学习活动。

第八条各外包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者,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各外包施工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驻地代表人依法对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必须立即制止。

第十一条所有外包施工队员工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合同》要求,遵守和执行大红山铜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落实责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各外包施工队必须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与协调,执行各种安全指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对所用员工实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查获外包施工队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程序标准,比照《公司员工违章处罚规定》处罚,第一次违章,责令其到所在项目部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责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学习,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并罚款200元;第三次违章,责令外包施工队负责人辞退此人员,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队不得再聘用此人员。外包施工队员工违章教育时间按《外包施工队员工安全教育制度》执行,违章情况实行行文和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员工严重违章,造成各种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二倍处罚外包施工队负责人。

第十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队员工故意破坏生产设施、生产通讯,按原价二倍赔偿,若数额巨大,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施工队员工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席。对于工程的进度需要加班,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2,项目团队成员在一个任务去副项目经理、施工队长任务需要出去吃的项目经理指令来填充在后面可以出去。

3、施工项目经理去项目副经理的通知。

4、病假应产生的病假证明。

5事假申请项目经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理,填写学校。

六、三次或者没有理由连续三天了,从进程中删除。

第二,施工现场会议系统

1,因为开工日期完成的日期,坚持每天开会来满足。

2、日常会议召开的建设项目经理、项目团队管理、施工队长参加。会议内容,决定项目团队通过专人记录提起。建设项目经理根据特定的问题可以扩展到会议人员范围。

3和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会议来讨论,作为重要的事项的公司总经理。会议决定应坚决执行。

4,建设集团之间的协调的问题转移到提交每日会议解决。会议通知相关的指示精神,请求、安全状况和最新的工程动态。

5,每周一次的会议召开的公司总经理,建设项目经理、项目团队成员参与。会议内容,决定项目团队通过专人记录提起。公司总经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扩大人员范围。

6日,企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双方施工人员管理制度调问题,如提交周会议解决。会议最新的工程动态,传达最新的公司文件和精神。

一、施工队人员管理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

四、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

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

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4%累加。

施工队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了加强项目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 在项目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 消防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及出事物品清单。

3. 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临时出入证》,违者严禁进出项目。

4. 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及设专人管理。违者,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消防管理部门上报,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 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6. 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物业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进行上报,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项目公共区域行走。

7. 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8. 对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项目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该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同时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消防管理部门上报,有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9. 所有施工人员不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如不听劝阻,擅自留宿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 10:00 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0. 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施工队)承担责任。

11.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等行为。

12. 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施工现场需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3. 项目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动用(发生火灾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防管理条例》处理。

14. 施工人员在本施工现场(楼层)不得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者责令清理现场,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15. 施工人员出入项目所携带物品,物业管理人员有权检查。

16. 施工过程中如对楼内或楼外设施(如电梯、楼梯等)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轻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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