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知晓、遵守的良好氛围。规章制度的编写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供您参考。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
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保卫科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 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为主。
2、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安排当地消防局宣传部宣讲,公司全体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根据不同季节,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安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4、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防火巡查日志,规定责任人负责巡视和登记记录。
6、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应由责任人带头进行人员疏散,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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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巡查管理
1、防火巡查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应进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填写《每月防火巡查记录表》。
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杂物房应至少每季度清理一次,避免杂物多,导致不安全。
(4)检查电器是否正常使用,有无安全隐患。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 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定期更新《消防器材登 记表》。
2、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2.0m范围内不得
设臵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附件:1、《每月防火巡查记录表》
2、《消防器材登记表》
3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 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 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5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厂区,车间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安全,消防须知
安全,消防须知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预防火灾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减少火灾发生,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什么是火灾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务: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并为一旦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
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着火,雷击,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
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
五,几种火灾的特点
1,仓库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火灾可向纵深发展.
仓库发生的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有化工农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六,大风情况下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产生飞火.
有些建筑结构过早塌落.
灭火战斗行动不便.
七,电气火灾的扑救
断电灭火
带电灭火,对发生的电气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和1211灭火器.
八,灭火器
1211灭火器构造:
喷嘴,压把,保险阀,密封机构,筒体,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拨掉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不要把灭火器平放或颠倒)用力压压把,启开阀门储存在筒体内的灭火剂即可喷出.
九,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扑救火灾时,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次,离火点3-4米时,拨出保险销一手握喷嘴,一手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
十,灭火注意事项:
灭火要彻底,迅速,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
十一,人员疏散与救护
(一)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二)对于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三)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要采取背,扛,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四)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施救.对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员,应给他们系上安全绳,对于不能沿梯自己下来的人员,要用安全绳结成"椅结",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带扎于被救人员的腋下,结好安全绳(对皮肤烧伤严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时,要系引绳,防止被救人员碰伤摔伤.战斗员背人从消防梯撤下的难度和危险性较大,必须采取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措施.
(五)门,窗,走廊,楼梯间等出入口,以及厂房大门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时,可破拆墙壁等建筑构件,开辟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与保护物资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的物资,然后疏散如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其它一般物质.
(二)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成若干组,协同职工共同进行,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工作迅速,安全进行.
(三)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通路和人员,必要时采取破拆的办法,开辟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办法,应根据情况决定,有些物资可以一个搬运,或几个人共同搬运,或者列队依次递送:有条件的可以用机械设备疏散,对贵重仪器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对有些可燃物资堆垛,可以边扒垛边来灭火,边疏散,对于就地需要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用水枪射流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将其与火场隔开.
(五)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水,火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1、厂安全生产科成员,每周定期对各车间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通告,并立即向相关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
2、专职的防火人员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每天坚持检查两次,对一般部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专职防火员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车间每周要组织班长对本车间的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安全生产科。
4、班组部位要落实防火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的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车间要按照业务分工,分关把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车间正职保面,副职保线,各组长要保段,各科室职能人员保项,各职工保点,体现“五保”精神。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并且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拉临时电线,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操作。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功率不超过60瓦白炽灯泡,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不能过量贮存,随用随领;
4、贮存汽油、柴油、稀料的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物品清洗;
9、严禁将使用剩余的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倒于下水道,必须将其盛于桶内回收。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用电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高压电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9、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全体警卫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提高警惕,忠于职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地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工作。
3、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喝酒、睡觉、擅离职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人员应询问登记并积极宣传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禁火区的人员要严防其将火种带入。
4、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加强防火和交通管理。
5、门卫巡逻人员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对重点部位要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1、新职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a、厂级教育:由单位领导、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给新职工上安全课,介绍本单位的生产环境,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设施,学会使用一般的灭火器材。
b、车间级教育:主要介绍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具体的安全制度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并学会使用操作方法。
c、班组级教育:主要结合新工人的具体工作介绍操作规程,操作中的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苗头的应急措施。
2、对易燃易爆岗位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在经过三级教育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练习,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3、工作在本单位车间、部门调动,凡车间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凡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本人要负主要责任,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的,因不懂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则由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1、厂级要坚持不定期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2、根据各重点工种的特点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以提高灭火技术水平,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每年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操作。
4、经教育考核合格而工作期间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本人负主要责任,如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及格而上岗操作发生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凡在禁火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应持经审查批准,签发明火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明火作业时应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检查动火设备的技术状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足备齐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监护。
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而动火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消防器材要放置于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无压和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维修。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保卫负责,各车间、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罚。
1、发生火灾后,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为了加强厂内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特制定本企业管理办法。
一、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科室、车间、班组、项目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兼职防火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领导抓好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对消防安全重点工种、部位,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防火教育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卫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对防火责任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有关科室每天班前班后,应对防火责任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卫科应严格值班检查巡视制度,落实监督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汇报,认真整改。
五、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工件,仓库内应建立自动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配、发、变电室内,各部门的档案室和油料存放室,严禁存放各种油料及易燃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六、电源线路、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规定,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要完整,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严禁乱拉、乱安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对线路老化、裸露、破损的要及时更换。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各车间、科室严禁使用电炉和电热器及家用电器。
七、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严格管理生产用火(焊接例外),车间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保卫科和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同时保卫科应明确动火人防火职责,采取安全措施和配置相应灭火器具。
八、保卫科应按国家消防法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置和配置消防器材,各种消防器材要分布合理,摆放要便于使用,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消防器材的维修、更换、添置要列入保卫科的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换。
九、各车间、科室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车间、科室和个人由厂部给予表彰、奖励。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间、科室、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当年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不得评比为先进单位。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车间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生产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车间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加工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物资出入厂区的管理。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车间,禁止穿拖鞋。
(3)进入厂区,职工要佩戴标志牌(胸卡)。外来人员随身携带会客牌(来访牌)。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醉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7)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车间(取送货人员除外),用户进入车间需有销售员陪同。
2、车辆管理。
(1)所有乘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车间门口及转弯处限速5公里/小时。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2公里/小时。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
(5)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6)外来入厂车辆参照执行。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业务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在厂区无故逗留过夜。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厂生产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由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生产厂长和副生产厂长负责召集,主要由各车间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厂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公司的安全生产,防火措施,操作规程等各项规定,各部门按实际生产检查落实,有效管理,出现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必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警,千方百计减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厂区,车间动火操作时,必须按程序申请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操作。
凡违反上述条款者,一次罚款30—100元或给予减免效益考核工资1—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或开除;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消防工作主要任务:
就是要在消防工作中把预防火灾摆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防患于未然,力求减少火灾发生,使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扑灭,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什么是火灾。
火灾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三,防火工作的任务和基本措施。
主要任务: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并为一旦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创造条件,减少火灾危害。
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着火,雷击,放火。
四,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
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
五,几种火灾的特点。
1,仓库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火灾可向纵深发展。
仓库发生的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有化工农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
六,大风情况下火灾的特点。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容易产生飞火。
有些建筑结构过早塌落。
灭火战斗行动不便。
七,电气火灾的扑救。
断电灭火。
带电灭火,对发生的电气大火可利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扑救和1211灭火器。
八,灭火器。
1211灭火器构造:
喷嘴,压把,保险阀,密封机构,筒体,吸管等。
使用方法:
首先,拨掉安全销,手提灭火器上部(不要把灭火器平放或颠倒)用力压压把,启开阀门储存在筒体内的灭火剂即可喷出。
九,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扑救火灾时,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并上下颠倒几次,离火点3—4米时,拨出保险销一手握喷嘴,一手将压把按下,干粉即可喷出。
十,灭火注意事项:
灭火要彻底,迅速,不要遗留残火,以防复燃。
十一,人员疏散与救护。
(一)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
(二)对于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对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人员,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动员工作。
(三)对于被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要采取背,扛,抱,等办法救出火场。
(四)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可以利用安全绳,消防梯或其它救助设施救。对于能沿消防梯撤下的人员,应给他们系上安全绳,对于不能沿梯自己下来的人员,要用安全绳结成'椅结',套于被救人的身上或用安全带扎于被救人员的腋下,结好安全绳(对皮肤烧伤严重的被救者慎用)。在向下放时,要系引绳,防止被救人员碰伤摔伤。战斗员背人从消防梯撤下的难度和危险性较大,必须采取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加强安全措施。
(五)门,窗,走廊,楼梯间等出入口,以及厂房大门是救人的主要通路。
(六)必要时,可破拆墙壁等建筑构件,开辟救人通路。
十二,疏散与保护物资。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或有爆炸和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的物资,然后疏散如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其它一般物质。
(二)在较大的火场或扑救物资仓贮单位火灾时,抢救物资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分派专门力量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必要时,疏散物资的消防人员可以成若干组,协同职工共同进行,要避免造成混乱,影响疏散工作迅速,安全进行。
(三)在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通路和人员,必要时采取破拆的办法,开辟疏散通路。
(四)疏散和保护物资的办法,应根据情况决定,有些物资可以一个搬运,或几个人共同搬运,或者列队依次递送:有条件的可以用机械设备疏散,对贵重仪器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对有些可燃物资堆垛,可以边扒垛边来灭火,边疏散,对于就地需要保护的物资,设备等,可以分别不同情况用水枪射流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用石棉板等耐火材料将其与火场隔开。
(五)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水,火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1.1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
1.3本制度由安环科归口管理。
2、职责
2.1总经理
2.1.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1.2部署和组织公司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2.1.3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情况,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2.1.4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2.1.5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6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2.1.7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2.2.1负责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2.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意见,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2.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2.5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维护、保养,并保证正确使用。
2.3其他相关职责
2.3.1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协助安环科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且加以整改,并监督各部门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2.3.2研发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在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2.3.3安环科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不断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水平水平;监督各部门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防火器具。
2.3.4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划中,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3、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3.1 本公司院内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门卫室。车间、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 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类似制度文件同时废止;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一、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28日前办理完出入库手续,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存报表。
三、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免受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1.2全公司范围内均适用本规则。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安环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2.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去,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1.2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2.1.3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负责组织防火检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险隐患。
2.1.5领导义务消防队,平时工作中要加强管理教育,组织进行业务培训。
2.1.6负责指导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1.7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并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2安环部专职安全员同时担任专职的防火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组建和训练好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2.3各部门、车间成立防火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兼职的防火员,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1本公司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
3.2公司行政事务部的基建人员在接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通知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和专职安全员进行口头交涉,并送交有关图纸、资料,同时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3专职安全员在接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口头通知后,应同部长协商,迅速与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好有关建筑审核手续,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落实。
4.1生产区、成品库区、仓库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的重点部位必须做到定点、定人管理,并写出详细的管理措施;坚强明火的管理,严格执行禁火区内禁带火种,禁止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的规定。
4.2凡是在禁火区内需要动火的,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好动火手续,凭动火作业证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动火。
4.3加强对于入冬取暖火炉的管理,火炉的日常管理要责任到人,同时建立申请、审批手续。
4.4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4.5进入禁火区内的汽车、拖拉机以及其它机动车辆,必须戴阻火器。
5.1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和维修,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5.2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加强管理,非电工人员不得自行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5.3凡是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挂警告牌或派人现场监护,检修后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检修人员许可,方可投入使用。
5.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非生产性使用电炉,严格执行用电制度、电器维修制度等。
5.5定期进行避雷装置检测,预防静电的产生。
6.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如环氧乙烷)的生产过程应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防火灭火设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业部确定专人兼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必须凭证经营,销售部门应到商业和公安部门办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并对销售点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落实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凭证采购,物质供应部门应到商业和公安部门办理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无采购证者,一律不准购买和交易。
6.4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应该按照其性质和灭火方法不同分类堆放、分类贮存,装卸时要注意安全,并经常对物品进行检查,同时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担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必须出示公安机关颁发的运输证件,车辆押运员必须办理押运证、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领料手续,剧毒和爆炸物品的领用必须经技术科同意;使用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过一个班的使用量,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6.7对生产、贮存、运输、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已经报废、变质,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必须报请技术科鉴定,由技术科监督销毁处理。
7.1全公司区域内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室内和室外消防栓,保证水源充足;同时按照危化品生产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重点岗位要自备蒸汽灭火管线。
7.2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执行“三定一交”制:即定点存放、定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记录。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间要做好灭火器、水源、管线、室外消火栓的防冻保温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7.3切实保证值班电话通讯畅通,报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车处于良好状态。
7.4消防设施应该为消防专用,禁止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安环部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和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三记”制度。
8.1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在保安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做好本部门、车间的消防保卫工作。
8.2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任务,严格工作制度和作风纪律,充分发挥在扑救火灾中的骨干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训练和进行技术比武,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业务素质。保持队员的相对稳定,绝对保持组织的健全和战斗力。
8.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模范遵守、实事求是、照章办事、工作认真、深入细致、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消除隐患、保卫生产、发现火情、勇敢战斗、舍生忘死、绝不畏缩。
9.1每年的冬、春两季要搞好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一批重大火险隐患,充实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顿和健全义务消防组织。
9.2重大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期间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隐患,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让员工过一个愉快的节日。
9.3特殊时间如高温季节、连续晴天、检修、国家及地方大型活动、运动会、会议等,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保卫,加强值班巡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0.1各部门、车间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进入“进入生产区十四不准”、“禁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岗位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工的六严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管理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领导责任制、消防安全经济责任制等一系列的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10.3各部门、车间应该严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环保部制定的各种消防安全规定。
11.1凡是新入厂的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对全公司人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一次消防知识考试和竞赛,一次消防安全录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练,每月举办一期消防专刊,对全体员工普及消防知识。
11.3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使全公司员工达到“三懂”、“三会”、“三能”: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辅材料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火警;能自觉遵守消防规章制度、能及时发现或县、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12.1全公司必须严格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检查,生产调度中心每半月检查一次,班组岗位每周检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为公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和例会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车间防火负责人对全公司进行防火大检查。
12.3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小组必须做到每月两次自荐、自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如实地在月报表中反映,查处的重大隐患必须用书面报告到安全环保部备案。
12.4各班组必须认真抓好日常防火检查,做到每周一次,要做好检查记录,并由事业部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监督。
12.5对于公司安全委员会、上级消防部门、系统行业消防部门组织查出的火险隐患,公司安环部要认真立案登记,向隐患单位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单位应按要求的时间,定人员、定标准进行整改,直到复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安环部应书面报告到公司,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资金三落实,在整改时间上不推、不拖、按时进行整改,属于重、特大火险隐患,公司因资金、时间的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由公司书面上报上级消防管理部门,请求上级帮助解决。
13.1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者,要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3.2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造成后果或后果轻微的,由安环部和各单位共同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处罚。
13.3凡是违反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规定,隐瞒不报,不作处理的,要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对于因思想麻痹,贯彻消防规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灾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任者也应该严肃处理。
13.4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年终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领导和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4.1公司级消防安全职责。
14.1.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1.2批准发布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程、决议和措施。
14.1.3负责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14.1.4领导安全消防及义务消防队组织,并指导他们开展活动。
14.1.5组织火灾,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1.6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14.2.部门级(事业部)。
14.2.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决定,对违反安规制度的职工进行教育,督促他们遵守有关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及时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协助公司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并参加本部门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4.2.4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发现擅自动用或损坏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
14.2.5部门副职要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车间级。
14.3.1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事业部部长的领导下,对本车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14.3.2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事业部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决定,并经常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14.3.3掌握本车间的设备运行与工艺、生产、操作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设备带病运行与违章操作。
14.3.4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与火险,并及时整改,车间不能整改的,必须按级汇报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
14.3.5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车间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
14.4.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4.4.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4.4.2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火警。
14.4.3维护保养好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
14.4.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素质。
14.4.5严格执行上级及厂部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岗位及本人身边有无火险隐患,做到极早发现,尽快消除,以确保全厂不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14.5.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试车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完好,每次使用或练习后应做好消洁工作,并检查各连结部位是否紧固,并随时修整,使保持完好状态。
14.5.3消防水带用后,必须及时洗净,晾晒干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灭火机按规定配换药剂,并每月检查一次喷咀是否堵塞。co2等灭火机每月检查一次喷咀及重量,若减轻10%时应充气。干粉火机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结块,c02气体每半年称重一次。
14.5.5公司内各处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移用,否则按国家消防法规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14.6.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14.6.2灭火器的储存。
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14.6.3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安全环保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14.6.4灭火器的报废。
a)安全环保部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度无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5.2对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并在扑救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5.3对于在扑救火灾中致伤、致残以及牺牲的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给予最高优抚和照顾。
16.1各部门、车间可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报送安环部备案。
16.2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6.3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棉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批准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结合棉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棉厂安全消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厂作为消防保卫的重点,督促落实消防措施。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国营农垦、兵团系统的棉厂;同时适用于乡镇、农民个体或联营的棉厂。
第五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时研究、布置和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第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棉厂要组成以厂长为首的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厂长参加专门管理,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厂长及消防人员必须熟悉安全业务知识,学会消防指挥技术。
第八条棉厂要有健全的义务消防组织。凡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职工都要编入义务消防组织,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各种专业消防组。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由消防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小组,专管消防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并负责义务消防队的技术训练。
第九条棉厂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厂、班组、岗位三级负责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指示。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划分防火责任区、责任车间、仓库、堆垛、指定区域、车间、库、垛防火负责人。
5、及时指导对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6、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职工、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7、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8、领导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加强管理教育,定期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
9、组织和带领职工、警卫、消防人员进行护厂值班和夜间巡逻。
10、组织制订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负责对消防有功和失职人员实施奖惩。
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落实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火险隐患情况。
4、具体安排值班、巡逻工作。
1、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领导提出改进意见。
2、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本岗位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彻底清扫落地棉、飞绒、尘杂、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场所清洁。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组织本岗位职工维修保养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
4、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并参加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如实地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的情况。
第十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厂要把对职工、群众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主动同当地居民搞好联防。
第十一条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训练班、大字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等。
三、棉花消防业务和养护知识。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养护的经验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对生产旺季招收的季节工,要严格按照《棉花加工厂用工办法暂行规定》的.要求,择优录用。进厂前必须进行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挑选责任心强、纪律性强、体力能适应棉厂工作的青壮年入厂。开工前要组织职工特别是季节(临时)工人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分配的工种边操作、边表演、边讲解,并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上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要制度化。棉厂每月要确定一至两天为“安全活动日”,分析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文件和消防知识,解决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工作的重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义务消防队在开工前和加工中期要进行消防演习。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第十四条要向外来人员宣传防火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发生火灾后,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现场教育。
第十六条各级供销合作联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对棉厂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省(市、自治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县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要实行棉厂月检查,班组日检查,消防安全员随时检查的制度。
第十七条每次消防安全检查都要有记录,并明确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负责人,整改后要作整改记录。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对棉厂的检查情况要记入重点单位的防火档案。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要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火险隐患,向棉厂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棉厂厂房、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乡村和农民的棉花仓库(以下简称棉库)必须符合《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条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二十六条棉厂必须采用能够清除特殊杂质的工艺和设备,要利用气力输送落杂、磁铁、清花机、人工挑拣等多项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将易产生火星的特殊杂质、火柴、石子、砖头、瓦片、铁丝、铁片等在进入轧花机工作厢前排出。
第二十七条要健全加工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制度。按照标准检修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条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架,并尽量做到密封。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打包车间应边生产边运棉花,存放皮棉不得超过200市斤。下班后打包车间不准存棉也不得有落棉及其他物件。
第三十条进入车间的工人身上不准围、披裹包皮布,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钉铁掌的鞋。女工的发辫不得露在外面,不准蒙头巾、戴围巾,必须戴工作帽,以防人身事故和铁掌碰擦引起火星。
第三十一条当班工人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主机及传动设备。生产中做到勤听、闻、看、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下班后必须彻底清理轧花机,剥绒机的工作厢,清除厢内的一切特殊杂质,彻底打扫工作现场,搞好交接班。对不使用的车间(包括下班后不接着开工的车间)、仓库必须认真检查后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第三十二条棉花实行专仓堆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棉厂储存区应划分籽棉货区、皮棉货区、棉籽货区、棉库区。
第三十三条成包皮棉入库前,必须在收、发货区观察二十四小时以上,并派专职或义务消防人员监护。
第三十四条棉花入库前要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火种、水湿霉烂、变质、油渍、包装破损等异状,要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堆垛要垫好垫基,露天货垛要堆人字顶,并封盖严密。垛底必须通风,以防潮湿霉烂。
第三十六条堆垛时包要放平,一般不得竖放,上下层应交叉压缝。露天堆垛,垛高不得超过8米,库内堆垛,垛高距房梁不小于1米。
第三十七条库内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其他通道不小于1.5米,垛距墙不小于0.5米,距柱不小于0.2米。
第三十八条储存区及库内通道上禁止存放任何物品。装卸、搬运工作的现场和通道要保持整洁、平坦。
第三十九条装卸、堆垛、卸垛作业结束后,要对储存区和站台进行彻底检查,排除异常情况。新堆的垛,在二十四小时内要加强巡回检查。
第四十条棉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非保管人员随便进入,如确需设办公室时,必须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不得设门窗。
第四十一条要加强棉花养护工作。堆垛要及时封顶,要定期测温,下雨前后必须查库。要根据天气变化对棉花温、湿度的影响,适时采取通风或倒垛措施,防止霉烂变质。皮棉、籽棉、棉籽垛的温度超过38℃或籽棉水分超过12%时要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棉厂除生活区及指定的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信号弹。
第四十三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和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四条运输棉花的车、船上严禁烟火,在厂外运输时必须用蓬布封盖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车辆进入厂区前,棉厂要有专人检查,严防将火种带入厂区。
第四十五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防火帽(或熄火),并不准进入棉库。
第四十六条进入厂区的蒸气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并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厂区停留或清炉。
第四十七条进入棉库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四十八条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棉花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棉花。任何车辆都不得在货区和棉库内停放和修理。
第四十九条原则上不准在生产车间、货区、仓库及附近烧电焊。在生产车间、离储存区30米以内需要临时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保卫部门审查,报告厂部研究批准,将作业场所附近的机器设备、地沟等处的油污、棉绒及飞绒清扫干净,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人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得落下火种。有风(五级以上)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第五十条在棉厂的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看管,备足灭火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厂内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十一条不准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炉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内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火炉烟筒不准顺向货区安装。
第五十二条棉厂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的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和维修。
第五十三条棉厂用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车间、货场的电线,一律改用暗线,不用明线。老化的和安装不合要求的电线,必须更换。
第五十四条车间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露天货场的照明灯杆距棉垛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电灯应有防雨措施。货场使用吊车后必须加接地线,以防雷击。
第五十五条棉库内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如需临时照明作业,应采用橡皮电缆工作灯、工作灯要加防护罩,插座必须设在库房外,用完后及时拆除。
第五十六条棉库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储存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五十七条储存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当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当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第五十八条在储存区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撞击、碰砸和车轮辗压。
第五十九条打包机、上垛机等设备,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必须改用离合器或电磁开关。车间及货区原则上不得装设熔断器、闸刀开关及插座,如确需装设,必须加有防火密封装置。储存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六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车间的保险丝装置要有防护罩。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第六十一条对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对避雷装置也必须经常检测,维修。
第六十二条棉厂,棉花仓库,露天货场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消防给水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供水。
其中棉厂应设置应急用的消防蓄水池和水塔,容积不小于下表的要求:
工厂规模消防蓄水池—容积立方米数量水塔—容积立方米数量。
1台型厂402301。
2台型厂502301。
3台型厂602401。
4台型厂802501。
第六十三条固定抽水泵要安装双套设备,一套通向水塔,一套通向管网;同时安装两套动力(电机和内燃机)。棉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机动泵。要做到消防泵天天发动,周围出水。
第六十四条车间、货场、库房要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严禁移作它用。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棉花短绒及其他物品。
第六十五条消防车、泵及其它消防器材设备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缸、消防栓、消防管网、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六十六条棉厂应安装消防通讯和信号报警设备。
第六十七条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六十八条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对发生火灾事故。要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条对违反本规定,消防监督机关又已通知要其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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