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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热门16篇)

印发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热门16篇)



岗位职责不仅可以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工作的重点和方向,还可以帮助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岗位职责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我们的工作有所帮助。

工作岗位职责变更通知精彩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依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工作规范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1、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

调整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调整后: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承诺制: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调整后:实行双承诺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均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两份承诺书)。

3、审计报告的出具及报送对象:

调整前: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本级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调整后: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试行)格式见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

4、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调整后: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责任界定内容见《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5、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调整前:根据《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

调整后:根据《规定》中第十四条至十九条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实施。具体参见审计报告模拟稿(试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添或删减。

本站】。

印发工作计划通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化业务培训,要把试点工作与职业病危害监测、危害专项治理、健康企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机构多方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定期进行调度协调,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执法,强化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要求,组织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及时报送自查和综合评估情况。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发现用人单位未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或未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尤其是存在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严肃处理。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应对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形成调研评估报告(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我委将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并组织对部分地区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调研。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

      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方法。

      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

      5.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

修订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

根据新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有关要求,部门对公司原监理岗位职责进行了修订,涉及项目总监、总代、区域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综合管理员。

请各项目部收到通知后,在现有公司体系文件《工作文件汇编》(e版)中替换相关内容,并认真组织学习落实,部门将在巡检中进行检查、考核。

新版职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体系文件《工作文件汇编》(e版)中相关内容同时作废。

《项目监理部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管部。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

编制:周祺。

审核:谢念武。

批准:张良志。

印发开展收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近日,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发挥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把握审计内容、做好审计评价、促进结果运用、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八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切实依法履行经济职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作思路调整为“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包括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大任中审计比重。

根据《规定》要求,《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提出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点审计内容。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制定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可以侧重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贯彻执行中央、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同时,鼓励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岗位性质、不同地域特点领导干部的具体审计内容。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坚持依法评价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进行;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该《意见》是对《规定》及其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它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化发展,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免疫系统”功能。

工作岗位职责变更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临近深秋,夜长昼短。为了方便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以及让大家能够保持更好的精力工作与学习,学校从20___年10月1日起,将启动秋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调整为:

早晨、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中午以后作息有所调整;

12:00—12:30午餐;

7月6日(星期三)是开斋节,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学院关于开斋节及暑假放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2:30—13:25午休、书法写字;

下午课程学习从13:30开始:

17:00放学。

(周五15:00学生放学,全校教师开会,学习。)。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工作岗位职责变更通知

项目部全体员工:

从20xx年3月13日起,对上下班时间做出相应调整,并且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午餐休息:

项目部。

20xx年3月13日。

印发工作简报通知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xxx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接市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我局制定印发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周孝全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分工,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方法和步骤,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xx年9-10月,分期分批组织全区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近1200人次开展专项培训,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使他们了解《特别规定》的深刻内涵、规范其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充分调动企业主动性。自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在我辖区内有连锁门店的连锁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发动企业,让企业真正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让其主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自9月份以来,对辖区内近250余家次涉药涉械单位开展了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出动车辆50台次,立案11起,涉案金8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余元,罚款万余元,取缔非法经营企业2家。过近4个月的整治行动,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质量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增强。主要开展的工作是:

(一)以检查实施gmp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人员资质情况、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建平医院制剂室的监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共对四川宝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共3次,对泸州建平医院开展检查2次,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

(二)以检查gsp执行情况为重点,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在药品流通环节上,我局以药品经营企业执行gsp情况、企业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及是否存在挂靠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强了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案和我局查获的永正销售人员无证经营药械案,我局在加强企业采供人员管理方面提出了两条措施:

一是固定药品采购员负责辖区内企业之间的药品采购工作;

二是企业将销售人员花名册上报我局备案。这有效地防止药品“体外循环”和药品采购“只认面孔,不认企业”现象。自整治行动开始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112人次,共检查了210余家次药品经营企业,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并对其中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博士后工作试点企业、试点城市,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使企业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我们结合这项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将此《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博士后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博士后工作的试点。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即指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或特大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公室根据《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的要求和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批试点企业,在该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指导和具体管理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委托一些部委或省市的有关部门承担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某些具体工作。

第二章 试点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

第五条 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之间应积极主动地相互联系、沟通,根据双方各自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应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合作基础,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等工作,保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

第三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七条 试点企业须根据本企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为保证研究项目适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研究项目确立的过程中,试点企业可主动与设立流动站单位联系,交换对研究项目的意见。试点企业需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企业领导审定立项。

第八条 试点企业每年须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核批后实施。

第九条 试点企业可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送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委和省市管理博士后的部门,由其根据试点企业的要求,通过适当方式将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向设立流动站单位推荐。

第四章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第十条 符合国这规定博士后招收条件的博士,如希望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可向设立流动站单位或试点企业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允许设立流动站单位与试点企业联合招收在本单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试点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应共同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同时,应分别明确本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共同的专家小组,指导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应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须将协议书报企业所在的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博士后管理有关规定和《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与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 招收人选确定后,由设立流动站单位将有关材料汇总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省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复核,并办理进站及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设立流动单位除按规定报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等材料外,还应附送下列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章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一切待遇,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 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及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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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职责变更通知

汉台区武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创建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指导员:李军镇党委书记。

总指挥:高超镇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郭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周正江镇政府副镇长。

吴小伟镇政府副镇长。

黄俊刚镇纪委副书记。

成员:靳卫平镇人大副主席。

雷波镇武装部长。

张平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建军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刘选财财政所所长。

李春林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姚小琴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白晓明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吴志红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邢丽君社会保障服务站副站长。

党国平文体广电站站长。

王述明企办主任。

白怀亮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王兴全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建文派出所所长。

李兴平工商所所长。

赵琪镇教办主任。

王新利城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周正江同志兼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通知起草

各小学、幼儿园:

1.请各小学、幼儿园将庆“三八”活动方案、活动照片、简讯发送在线qq:357239363。

2.中心小学工会将根据各小学、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适当给予活动经费补贴。(请各校、园将购买慰问品正式发票报送中心小学总务处)。

3.英山小学女教师并入中心校一并开展活动。联系人:陈淑玲(1525xx90668)。

【扩展阅读】。

三八节妇女节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三八妇女节是世界的传统节日,但是这似乎成了一种形式,孩子们就知道,3月8号是妇女的节日,送上一朵花就算是为妇女过了节了,这失去了妇女节的真正意义,因此,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开展一些实在而有意义的活动,让学生真正的意识到妇女的伟大,为妇女骄傲,懂得去赞美女性。

二、活动目标。

1、了解三八妇女节的来历。

2、了解世界著名女性的事迹。

3、为妈妈庆祝一次节日,规划方案《三八妇女节活动方案》。

4、懂得去赞美女性,为妇女骄傲。

三、活动时间。

两周四、活动实施。

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

集团公司各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室遵照执行。

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1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根据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目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努力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

2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堕落行为,追究领导管理失职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抓好集团公司各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l、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率先垂范,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l、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集团公司纪委是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责任。

l、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

5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

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抓好上述工作并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l、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及其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l、成立集团公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党委成员、公司领导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工部,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评先和考核应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年工作要点》通知

10.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教育改革督察,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探索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印发2018年教育重点工作指南,加强对地方和部属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

1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抓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研制规范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研制高校分类设置标准,探索对省级政府新批准设置专科学校备案抽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管理。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成立国家教育统计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教育政务服务水平。

12.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推进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起草修订,完成《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起草,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学校安全、终身学习等立法研究。开展教育立法后评估试点。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召开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探索设立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继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加快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大对各地配套政策督察力度,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平稳有序分类。建设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15.强化教育督导。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做好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认定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鼓励和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6.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节点省份签署共建国际合作备忘录,实现全覆盖。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引领作用,实施“丝绸之路”留学、师资培训、人才联合培养等推进计划。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国别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国别和区域研究。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等的选派和培养力度,做好留学生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工作。出台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标准,加强来华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实施“鲁班工坊”“中非20+20”“丝路1+1”“友好使者”等特色项目。推动内地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深度发展。加强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工作,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发布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行动计划》。

通知起草

和硕县高级中学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月1日,和硕县高级中学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和硕教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站在新的起点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融入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成为和硕高级中学成立以后的首要工作,也是学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重要议题,为了统筹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各组织做好学校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整理等工作,先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总结民汉合校十多年来学校管理成就,学习借鉴先进学校办学经验,建立比较完备、符合学校实际的和硕高级中学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理事,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法:

采取学校统筹、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做法,注意平稳过渡,坚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哪个部门管的人,由那个部门制定岗位职责;哪个部门管的事,由那个部门制定(修订)管理制度的办法,力争做到每一个人都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每一件事情都有具体的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制度符合学校工作实际,在执行中切实可行,能够较好的解决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

学校统一设计和硕县高级中学的制度体系架构,然后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将原学校所有制度分解到学校各部门,该沿用的沿用、该参照的参照、该修改的修改、该取消的取消、该重新起草制定的重新起草制定。一般性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由所在部门起草修订后报主管副校长审定,最后报学校校委会批准通过,重要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等)由校委会提出修改意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力争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部门应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注意搜集制度执行当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各部门修订及起草制定的制度须安排专人负责汇总,经学校讨论通过以后,向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批准以后汇编印刷,发放到各部门、各组织正式执行。

1、教务处副主任岗位职责。

6、建议将《家校联系通报制度》与《学校联系家长制度》修改合并。

1、团委书记岗位职责2、发展团员制度。

3、“业余党校”工作制度。

(四)、妇委会:建议制定:

1、2013年3月18日印发《和硕县高级中学起草制定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分解工作任务。

2、2013年3月18日-3月29日,各部门、各组织起草修订本部门负责的规章制度。

3、2013年4月1日各部门、各组织上报修订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上报修订起草情况说明和汇报。(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4、2013年4月8日校委会审定,4月13日报和硕县高级中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印发党风廉政工作总结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各村(社区):

根据县委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涉及副职及成员的信访问题,有没有亲自谈话提醒、及时处理;涉案线索移送后,有没有及时安排查处,是否存在迟办、缓办甚至压着不办的现象;班子有没有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是否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办案;班子有没有亲自协调、督办重大案件。

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

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乡镇及县直部门。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2015年1月13日至1月21日。

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谋划,深入研究,加强领导。要认真分析查找本乡镇、本部门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产生原因,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

细做好汇报,提供相关材料,接受检查组的检查。

各检查组要认真撰写检查情况报告,并于2015年1月2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送县委督查室。

此次检查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党委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方案和本年度工作安排逐一查看资料,必要时进行个别谈话。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受检单位进行认真整改,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年工作要点》通知

30.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召开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建立国家义务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推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现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出台《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和推进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31.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发展攻坚战。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和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课程标准修订。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制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分类遴选职业院校管理500强工作案例,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

32.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构建有效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示范引领基地。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分类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等教育质量文化。成立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制111个一级学科和40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发展报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实施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燎原计划,办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3.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转型改革。建设一批行业企业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广泛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逐步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领域。出台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实施高校科技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培育建设若干协同创新中心。继续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组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启动研制面向中长期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战略行动计划,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34.办好继续教育。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总结推广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经验。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引导推动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

3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推动高校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联动机制。

印发五五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2017—2017)规划》的总体安排,为确保我院“五.五”普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促进我院三个文明建设,经院法建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特制定《**县人民医院“五.五”普法系列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五.五”普法学法制度

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足够的学法时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科室要按照院《二00九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7]136号)文件要求,组织职工认真按照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要保证学习时间,坚决杜绝在学习上搞形式、走过场。

(一)每个科室安排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学法时间不少于5天。

(二)院中层干部除完成县法建办组织的学习考试外,还必须完成院内的学习普法。

(三)按要求学完每年规定的法律法规。

(四)学法时间应有文字记载。

(五)干部参学率应达到100%。

(六)为保证“五.五”普法质量,院法建办除对普法宣讲员进行集中辅导外,各单位也可聘请院宣讲员和其他单位有普法专长的同志任课,有效提高普法学习水平。

(七)在集中学法期间,所有干部职工不得缺席,如有因病、因公情况发生,其后也应采取相应的补课措施,确保我院普法参学率。

1

(八)本单位要将普法工作列入部门中心工作之一,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开展,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年度“五.五”普法学习考试制度

为检查督促院系统干部职工对年度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院法建办将根据每年度普法学法内容,出试题一套,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五.五”普法年度考试。

(二)年度考试在院集中进行,40岁以下闭卷、40岁以上开卷,每次考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试卷为100分制,8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本年度普法合格;不合格者将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即为年度普法不合格,在个人年末工作考核上亦将视为不合格。

(四)年度普法合格者由区法建办制定和颁发“五.五”普法合格证。

三、院中层干部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公示制度

为加强干部任命工作的法制化,增加选拔透明度特制定本

制度。

(一)院系统拟任命的中层干部,均按此制度执行,任命前统一参加院法建办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

(二)考试内容:

1、医疗、医院、科室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2、重点是相关党纪政纪法规。

3、“五.五”普法规定学习的法律法规。

(三)具体要求: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任命为中层干部;对考试合格者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能任命为院中层干部。

四、院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按照、 2

政府《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中层干部都必须参加区法建办,以及院系统组织的普法集中学习和考试。

(二)院系统内中层管理干部每年必须学完本年度规定的法律法规,并且学法时间要达到120学时以上(集中学习80学时、自学40学时)。

五、“五.五”普法学习考勤制度

为规范 “五.五”普法考勤工作,经院法建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科室“五.五”普法学习期间,要有规范的考勤文字记载。

(二)各科室每位干部、职工在“五.五”普法学习期间都应建立学习考勤档案,作为年终院法建办检查考核依据。

(三)各科室干部、职工,因公、因病不能参加普法学习的,应向本部门主管法建的领导或单位负责人书面请假,事后部门法建负责人应对缺席的同志补课。

(四)各科室对无故不参加“五.五”普法学习的人员应视同旷工,参照我单位有关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仍要对其进行普法学习补课。

(五)各科室在“五.五”普法学习中,应具备单独的普法学习记录本和考勤登记册。

(六)院法建办在年终检查考核“五.五”普法工作时,将检查各科室的原始学习记录,并以此作为“五.五”普法学习考核依据。

六、中层领导干部中心学习组制度

为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按照、政府《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一)中心学习组学法指导思想和意义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建设,按照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强班子建设为着力点,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主题,以推动我院各项工作为落脚点,不断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我院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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