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可以帮助组织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保证安全和稳定。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违规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35周岁以上者免费测量血压,并进行登记。
五、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六、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七、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特殊病人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服从医院门诊部的统一管理。
2、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对药学门诊工作等实行全面统一领导,
并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3、实行有经卫生部临床药师资格培训、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出专科药学门诊。
让患者接受到专业的药学服务,有效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服务患者。
5、临床药师对就诊患者认真实施检查,及时做出正确用药解答。
要准确认真规范记载治疗期间填写的各种登记。
如遇疑难病例不能及时处理时,应及时请示上报进行会诊。
6、做好本科室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一、医院设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
二、根据医院普查、门诊检查结果,建立慢病统计学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定期随访,并详细记录。
四、有进行防治慢性病的宣传场所,如黑板、桌椅、录音机、电视等必备的宣教设备。
五、针对不同人群定期举办慢病防治知识讲座;定期发放慢性病宣传材料。
六、建立慢性病各项工作登记报告记录,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七、慢性病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医院科室责任考核奖惩范围。
1、认真执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健全科内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
2、对危重病员做到随到随诊,不推诿病人。对新入院病员,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及病情及时诊治,不得随意拖延,并按规定书写病历和各种记录。
3、值班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上、下午各查房一次,危重病员应随时查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掌握手术指征,认真执行术前准备,术后护理。
严格执行手术前讨论与小结和审批制度。根据手术的`难易,决定不同职称的医师负责手术操作。
严格执行手术和有创操作前签字制度。
树立无菌操作观念,严格无菌技术操作,防止院内感染。
严格执行输血程序以及输液、用药的各项规定,严防输错血、用错药。
5、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基本操作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理论技术水平。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7、认真搞好帮带工作,不断提高年轻医生的技术水平。做好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8、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一、提前10分钟到岗。开窗通风,进行就诊前准备,清点物品并登记。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进入治疗室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确保治疗室安静治疗,要求护士做到轻声走路、轻声说话、轻声关门、轻声操作。要有爱伤观念。请患者家属不要停留治疗室,减少交叉感染机会。
四、做任何治疗前,都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耐心做好治疗前的宣教工作,解除病人疑虑。
五、操作中,不要大声喧哗,更不要谈论与治疗无关的事。
六、治疗结束后,请在病历上记录,并签字。
七、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登记并严格交接班。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加盖“疫情已报”章,或有明显的标志记号。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7、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1、设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独立设区,与其它门、急诊相隔离,有明显标识。设有工作人员及病人通道。
2、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等,要按照本《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制度》和《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防护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需转运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时,按照《救护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隔离留观病人需戴口罩,不得离开留观室,严禁病人间相互密切接触。
5、发热门诊由值班医生负责消毒及作好完整记录。
1、根据发热病人的门诊量,配备足够的体温表,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发热门诊候诊室、医护人员办公室等地面要湿式拖扫,用500mg/l消毒液拖地每日1次,污染时随时进行,拖把要分室应有标记。
4、物体表面。桌、椅、柜、门(门把手)、窗、病历夹、医用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等物体表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日2次,污染时随时擦拭,抹布应分类。
5、其它物品消毒及处理
5.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
(1)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2)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病区按需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用作粪便等排泄物的随时消毒,作用120分钟。消毒后的排泄物等可倒入卫生间。
(3)有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地面时,漂白粉覆盖,作用60分钟后清理;
5.2病人使用物品消毒
(1)留观病人使用的.被褥、衣服、口罩等要定时消毒,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便器、浴盆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每个诊室、隔离留观室备单独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物品,每次用后即消毒,听诊器、血压计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应着装整洁。
诊疗前后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后必须用消毒液消毒,然后再用肥皂、流动水冲洗。
二、门诊、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天用用消毒液消毒,如被传染病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
三、体温表用75%乙醇浸泡备用。
四、一次性注射器每人一针一筒,用后针头及针筒毁形,并浸泡于消毒液。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消毒液溶液浸泡,清洗烘干,再高压锅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后浸入消毒液。
盛器要加盖,盛器每周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
七、敷料、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八、各种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人、消毒日期及有效期(消毒有效期一般为二周,梅雨季节为一周)及灭菌指示带;消毒液不得超期使用,碘伏与过氧乙酸稀释液有效期为1天,含氯消毒剂为3天,中性戊二醛为3—4周。
九、高压锅消毒要求:
消毒前先排尽冷空气,压力在20磅(120℃)维持15—20分钟。盛放容器要有透气孔,包装物品不宜过大,总容量不超过85%,物品间留有空隙。每锅用化学指示剂鉴定,每月一次,用嗜热脂肪芽孢生物指示剂检查高压锅灭菌效果,并作记录备查;高压锅要强检。
一、处方使用 :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
二、药品用量 :
1、急性病 3 天量;2、慢性病 7 天量;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 开药原则 :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 处方书写 :
l、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 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 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 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 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 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 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 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 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 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 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 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 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 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情及预后。
9. 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 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 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 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 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 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 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 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 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 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 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 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 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 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 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 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 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展到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其他环节。
2. 弹性安排门诊时间,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实名制预约门诊服务、减少患者挂号、排队、候诊次数和时间。
3. 做好医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医院间的预约转诊服务。
4. 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保证一定数量的专家按既定安排出诊,加强门诊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有效就诊率。
5. 妥善安排医疗资源,根据就诊病人数量和峰谷及时调配医师。
6. 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增加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时间。
7.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患者出具检查报告,对于不能当时出具检查报告的检查项目,可通过电话提供检查结果,对外地患者提供邮寄检查报告等服务,在提供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尊重患者隐私权。
(六)门诊病历制度
1. 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病人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
2. 门诊病历要求用水笔、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3. 门诊病历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在挂号时就应填写清楚。
4. 医师要将病人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记载于病历上。
5. 每次诊察都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
6. 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住院原因或转诊摘要。
(七)开具门诊疾病病假建议书的规定
1. 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急诊由当班医生开具),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病假建议书。
2. 门诊病人履行挂号、就诊程序后,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开具疾病病假建议书。
3. 疾病病假建议书应客观、全面、内容包括:病人的相关信息、疾病诊断、建议病休假时间。每项诊断都应在病历中记载诊断依据,并与有关检查结果相符,病休假建议应在病史中记载备查。
5. 疾病病假建议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假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6. 职业病、传染病等专科疾病病人的疾病病假建议书必须由相应的专科或专科医院签发。
7. 疾病病假建议书需主诊医师签名、加盖医师印章、并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印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疾病病假建议书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8. 疾病病假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开诊前准备制度
1. 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统一,服装整洁,准时挂牌上岗;工作时注意保持微笑,态度良好,仪表符合医院相关的规定,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涂彩色指甲油,不穿拖鞋及拖鞋式时装鞋,对病人实行主动靠前服务。塑造医务人员良好形象。
2. 护理人员提前做好各种诊室物品准备(治疗室还要准备好消毒器械设备处于备用状态)。
3. 各种单据的规范存放,呈备用状态,检查诊室内的无菌物品在有效期内,存放符合院感要求。
4. 督促并协助保洁做好诊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每周定期消毒电脑的键盘及鼠标等。
5. 注意保持候诊区内环境的整洁,注意节能。
(九)服务台工作管理制度
1. 提前上班,挂牌上岗,仪表端庄,着装规范,态度和蔼,礼貌用语。
2. 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保持预检服务台安静无喧哗。
3.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及服务流程,熟悉公费医疗、医保政策及门诊专科、专家出诊等信息,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准确预检、导诊,执行首问负责制。
4. 维持门诊大厅秩序,主动为患者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和便民措施(为残疾人、老年患者提供轮椅、协助就诊,保管寄放物品、提供雨伞、一次性茶杯等)。
5. 熟练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汇报流程,处理好各种应急事件(负责转送患者等)。
6. 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按时、适时更换宣传板,并做好记录。
7. 保证轮椅、投币电话等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8. 虚心听取患者的意见,记录备案,并及时汇报领导。
9. 接待病假盖章时,必须严格核对医生签名、图章、病历和病假日期,相符后再盖章。
10. 保持服务台环境整洁,每日2 次用5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工作台、桌面。每次接触传染患者后,及时用1000 mg / l 含氯消毒液擦拭桌面,并消毒双手。
11. 做好各种病理报告的签收和登记工作。
12. 下班前负责大厅空调、电脑、大屏幕的关闭检查工作。
(十)预检制度
1. 重视预检分诊工作,设立预诊处,负责此项工作。
2. 对初诊病人进行预诊分诊,较准确地引导患者进入相应专科避免挂错号要转科、转诊的麻烦和矛盾,注意筛选传染性疾病与非传染性的疾病,复诊的病人引导其自主挂号,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3. 发现危重病人及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并作出相应处理。
4. 及时发现传染病人,实行早期消毒隔离,通知导诊人员带至指定地点,按传染病的预检分诊流程处理。同时注意自我保护措施的落实,以免引起院内感染。
(十一)各诊室工作管理制度
1. 护理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佩戴工号、准时上岗。
2. 开诊前检查、清点物品并登记。急救物品、氧气袋、血压计、轮椅等呈良好备用状态。
3.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体温表、诊室、诊疗台、电脑等清洁消毒工作。无菌物品规范放置、使用,有效控制院内感染。
4. 做好就诊患者第二次分诊和优先就诊工作,做到一人一诊室,并做好重患者的护送工作。
5. 做好诊室内医疗器械、药品、消毒剂、及麻-醉-药和精神药处方的管理工作,备好急救用品、药品,一旦遇到患者病情突变,及时做好应急处理。
6. 严格执行护理操作常规,做好本诊室患者的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7. 认真做好结诊后整理工作,清理诊疗台、诊疗床,添置各类申请单、化验单, 统计当天的工作量,关好水、电及门窗,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1. 门诊病人流量大、病情杂,在诊疗和候诊过程中很易相互接触,因此凡发现传染病人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就地隔离消毒并根据病情转送传染病房或隔离病房,或转送传染病医院。
2.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设立临时检疫岗,对可疑者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处理。
3. 注意对门诊诊室、治疗室内的空气、地面、墙壁、桌椅、推车、轮椅、担架等用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确诊或疑诊为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防止漏报、错报并按院感要求及时做好消毒隔离的工作防治疫情的扩散。
5. 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做好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十三)处方填写制度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3.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病患者、医师应开具2至4周处方用量。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7. 患者享有知情权,对需患者自费的药品项目医生应在取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开具,并请患者在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后在付费时交付收费窗口保存备案。
(十四)门诊手术制度
1. 门诊手术须经医师诊察后决定,术前应向患者执行告知义务,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并预约手术时间等。
2. 术前应检查手术部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3. 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4. 参加手术人员须按手术室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物体在创口内,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5. 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6. 门诊手术室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彻底清洁整顿和手术间空气消毒。手术器械定期检查、消毒,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可参照手术室常规施行)。
7. 术前谈话、签字、执行知情同意制度,维护患者的知情权。
(十五)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流程,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4. 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指定诊室并通知专职医生接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 根据卫生部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7.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 对分诊诊室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 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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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门诊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门诊诊疗活动中的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流程和工作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门诊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首诊负责制度;门诊会诊制度;门诊医疗文书及处方质量管理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准入、退出制度;各服务窗口限时承诺服务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三)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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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门诊就诊情况,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医疗业务科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六)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门诊服务要求
(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二)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三)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四)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五)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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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门诊质量管理的监控和奖惩
(一)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二)各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三)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门诊病历书写质量;处方合格率;各类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规范等。
(四)建立检查通报、建议整改及效果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九条 实名挂号
(一)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逐步推行实名挂号制度,尤其是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
(二)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专家门诊、专家特需门诊的准入与退出
(一)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所在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
(三)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门诊便民服务
(一)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就诊流程信息等。
(二)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医院应当对门诊的服务流程、就诊环境等便民措施定期进行研讨,不断优化并达到持续改进的目标。
(三)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窗口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专家门诊预约挂号必须实行实名制,医院可根据病人的就诊情况,自行确定预约挂号的比例并公示。医院对预约成功却无故失约二次以上的病人,可采取一定的制约措施。
(四)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五)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一)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二)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等。
(三)服务质量指标:门诊病人满意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树立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不怕牺牲的人道主义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二、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一人一室),并立即向医务科和疾控中心报告。
四、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诊室每天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七、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着装,避免感染。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24小时均按出诊表落实。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
三、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一天在向医务部及门诊部请假,由医务部按排其他人员出诊。
四、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五、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六、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八、必须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
九、要认真填写《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登记一览表(试行)》。
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非典”病人(含疑似病人)。
十一、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6小时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并同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十二、出诊医师要认真书写门诊医疗手册。
十三、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细致,一视同仁,不得轻视、蔑视“非典”患者。
十四、对所有病例要按卫生厅195号文件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详细记录。
十五、x线机严格执行一照一消。
十六、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项。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1、普通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
2、挂号室分科挂号,于开诊前半小时开始挂号,停诊前半小时停止挂号。
3、除门诊部办公室或医务部外,任何人无权通知限号或停止挂号。遇有临时限号或停止挂号,均应以文字形式公布于众。
4、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等。
5、同时就诊一科以上,须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每班帐目要清楚,现金收费应依规定按时上交。收钱时要唱收,找钱时,先给钱后给号,嘱咐病员当面点清。
8、挂号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扶老携幼,多方照顾老、弱、残。
二、医生、护士、工务员应按医院着装规定传工作服,做治疗时戴好帽子、口罩。
四、门诊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利用侯诊时间,电子宣传康复知识。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
七、开诊前门诊医生应通过系统了解预约患者基本病情,既往病历资料。
九、对第三方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社区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三、就诊次序:根据病人挂号先后,叫号系统自动编程,预约病人优先就诊。
十五、传染病、肿瘤、性病等病人,应及时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
十六、门诊医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诊或换诊者,必须在开诊前24小时用“换诊通知单”通知门诊部,通知单要求有科室主任签字,换诊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停诊者为同级职称。
十七、门诊医师应与病房加强联系,要采用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一、开诊前应做好药品、器材的准备工作。物品、器械的放置,应定点、定量、定期检查。
二、保证治疗室的整洁。每日要用消毒液拭诊疗床,拖地面、通风、每月做空气培养。
三、用过的物品、器械均按消毒常规处理。
四、熟练掌握各种治疗的禁忌症与适应症,操作时严密观察病情及治疗反应,及时与医师联系。
五、阴道擦洗,上药前嘱咐病人排空小便并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一、 建立医院门诊统筹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门诊统筹工作。
二、 制定门诊统筹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门诊统筹管理组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门诊统筹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 建立门诊统筹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门诊统筹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统筹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病历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 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门诊统筹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珠海市医保中心签订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 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 明确专门部门管理门诊统筹确认,取消、转诊等相关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杜绝非统筹支付费用的结算,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之制度。
七、 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定点统筹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统筹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就诊,控制并降低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基本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定点统筹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 做好定点统筹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 严格执行定点统筹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
运行。
十、 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门诊定点统筹、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门诊统筹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定点统筹有关规定,按定点统筹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定点统筹执行情况。
十二、 加强定点统筹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栏中提及门诊统筹政策及协议相关内容,并张贴“门诊统筹政策指南”。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人的投拆,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定点统筹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规范
1、严格核实身份。接诊工作人员应严格核实患者身份与新农合ic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统一,并如实填写门诊日志,做到看病有登记,诊疗有资料,严防冒领新农合门诊补助资金。
2、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诊疗过程中,要严格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手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病历、处方书写与管理规定,保证处方书写的真实性、规范性。
3、实行统一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要实行统一限价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门诊医疗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新农合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
4、建立处方备查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统一使用荥阳市新农合专用二联处方,处方书写要规范清晰;严禁分解或虚开处方,严禁把目录外药品转换成目录内药品;药品价格标识准确明了,处方上要有患者签字,不得代签;处方每日或每周装订成册,并统一制定处方封面,存档三年以上备查。
5、切实做好各种诊疗补助登记。定点医疗机构要准确填写统一印制的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医务人员和患者签字要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到各种补助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以备核查。
6、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伏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40%,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60元,家庭成员共享。对单日门诊实行限额控制,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不得超过3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不得超过50元。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度期间,以前年度参合农民家庭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用于门诊统筹补偿后自付部分的结算。
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规范
1、加强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确保门诊统筹规范运作,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乡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内部财务规范管理和建立门诊补助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
2、加强药品出入库管理,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收入要建帐管理,每月发生的业务收入及药品购销、结存要做到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对库存药品实行季度盘点制度,以备随机核查。
3、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收入汇总统计表显示的业务收入情况和药品库存金额作为记帐凭证。业务收入做到处方、报表、账目三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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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我院预约挂号服务,推进文明有序挂号就诊,制定我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办公室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门诊预约挂号管理。
二、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
三、预约挂号适用于初诊、复诊和社区转诊患者。
四、预约挂号方式包括窗口手工预约(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社区预约单)、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五、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暂提供1/3)、专科门诊(提供全部号源,口腔科专科号按当日接诊患者人次提供号源)和普通门诊(提供全部号源)。
六、门诊办公室负责办理电话预约挂号注册手续、复诊预约手续、网上预约登记、领取预约号。
七、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公示我院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信息;
2、公示我院预约挂号须知、预约流程及预约电话;
3、更新每日预约挂号号表,根据预约登记(手工、复诊、社区、电话等),准确出号;
4、做好医患双方失约的补救工作;
5、每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局《天津市预约挂号统计表》。
八、严格执行我院《专家门诊管理制度》,专家不得随意停诊。若因故需停诊必须提前一周将科主任签字批准的停诊申请单交到门诊办公室备案(病假除外)。
九、复诊预约由门诊接诊医师或病房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在患者就诊或出院当日予以预约登记,开具门诊/出院复诊预约单(一式三联),分时段确定预约时间,嘱咐患者到门诊办公室办理预约手续,就诊当日取号。门诊复诊预约率40%,产科门诊和口腔科门诊复诊预约率100%,出院病人门诊复诊预约率60%。
十、信息中心及时排查、解除信息系统故障,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十一、执行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
十四、我院预约挂号工作随时接受天津市卫生局、武清区卫生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媒体的监督。
十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门诊工作的人员接受门诊部和业务科室的双重领导。门诊部负责门诊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业务科室负责门诊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务考核。
二、门诊各科工作人员按院方要求时间开诊。
三、门诊部按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及科务会。
四、参加门诊工作的医、护、技等各类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严禁未注册人员单独坐诊或值班。
五、普通门诊必须安排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医师坐诊,专科门诊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各科每周应安排副主任以上人员出任普通门诊。
六、门诊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尽可能减轻病人痛苦和减少负担。门诊病历、检查申请单及处方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疑难重症及两次仍未确诊病人,当班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或收治住院,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七、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门诊医师接诊患者时,主动加强与患者沟通,征求其意见,争取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尊重和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选择权等。
八、门诊各科应加强与住院部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安排病人住院治疗。
九、对转诊我院病人要认真诊治,若需转回原地时应提出诊治意见。
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各诊室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时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
十一、门诊医技科室各项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十二、门诊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疗、检查或提供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手机,确有急事需向病人说明并征得同意。
十三、文明行医,医务人员着装整齐,挂牌上岗。关心体贴病人,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霭、解释耐心,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
十四、廉洁行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索要、收受红包、回扣及提成。
十五、保持门诊环境整洁、安静、秩序良好,禁止吸烟。
十六、凡违反门诊工作制度,经调查核实,视情节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专业科室主任要认真安排好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节假日门诊值班医师不准兼顾病房值班,“五一”、“国庆”、“春节”,在放假前三天,值班人员名单报门诊部。
(三)、各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告工作。
(四)、节假日门诊值班人员保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缺岗,不准以病房有重病手术为理由离岗,不准实习进修医师代替值班,有特殊事宜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报告总值班并通知挂号人员。
(五)、为确保节假日诊疗质量、所有科室在节假日必须安排副高以上人员值班(挂专家号)。
(六)、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都要神情专注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处理的每个门诊就诊病人。
(七)、严格执行全员全岗优质服务规范,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的连贯性,节假日期间要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安排病员就诊。
(八)、做好节假日巡视督查,由门诊部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报一次与考核挂钩。
清苑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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