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能够合法、有效地转移。下面是一份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编写的转让合同模板,希望对您的合同撰写有所帮助。
甲方: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枞阳县官埠桥镇农贸市场内雨润连锁加盟店(授权加盟号:xx)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陆千元整)。
2、转让的物品包含店内所有加盟物品及各种配套用具、设施等(货品除外)。主要有:
保鲜柜3个(产品型号:规格)六开门冷冻冷藏柜1个(产品型号:规格)。
其他小物品以甲乙双方当面确定为准。
3、加盟费用、房屋租赁金(一年)、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包含在转让总额内,不另外计算。
1、甲方应将工商营业执照、加盟权等相关权属进行相应变更,
其所有权变更为乙方名下。
2、甲方在转让后本着诚信的原则,将进货渠道、商品批发价等实情告知乙方,并在乙方营业后手把手对乙方进行相应培训,确保乙方能独立完成营业任务。
3、乙方在各种所有权变更后应将转让费用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帐户号:)。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5、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做好保密,以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嘉沃德台球厅(阳光家园北门二楼),形式经营:股份制。
二、合作时间:自20xx年6月6日起。
三、出资方式:甲方按球厅原有资产60万元,乙方出资30万元与甲方合作,各占股份50%,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详见各项费用清单)。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亏损仍按股份比例分摊。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发展维护台球厅的正常经营和利益,遵纪守法,不得有危害台球厅发展和共同利益的行为,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维护费用,各项税费及租赁续费均按各自股份分摊按时交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法行为,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经济赔偿,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则按放弃经营收入作为滞纳金。
七、甲乙共同经营的台球厅,在经营中如有一方提出转让或置换,由双方共同协商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或置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合同。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日期:乙方:
身份证号: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路)_______号的店铺(原为:_______)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就该店铺,甲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万元(包含:转让金、超市现有货品、现有设备及正在履行中的房屋租赁费用等),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_______万元的前提下,需从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按月计算,以分期付款形式将本合同总金额于每月的8号向甲方支付不低于_______人民币,如乙方资金充足,可酌情增加分期付款的当月应付金额。本合同规定的最后分期付款日为________年乙方需在本合同总金额全部支付甲方。等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本合同总金额剩余部分等于或小于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支付风险抵押金时,该风险抵押金可自动用于抵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剩余金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交纳给甲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或甲方指定有效人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39;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某某学生托管(以下简称托管),位于东泰路竹林镜社区22栋301室,原为甲方独立经营。按目前市场行情估值,该托管全额转让费为人民币玖万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转让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即将该托管由甲方一人独自经营变更为甲乙方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用心经营托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以及合作经营该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50%股份的托管无隐瞒不真实信息,保证托管目前经营地承租权的有效性,保证托管目前学生人数的真实性,否则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备注:托管房租押金3000元,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即各出资1500元。
二、转让款与支付方式:
甲方将该托管50%股份给乙方,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肆万伍仟元人民币作为投资托管的入股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三、托管设施设备归宿: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托管内原属甲方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房东财产除外),则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不允许任何一方私自挪用或单独处理。
四、财务管理规定:
1、20xx年8月30日之前的房租、水电费、煤气费、雇佣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付清。20xx年9月1日之后,托管盈亏(含债权债务)则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即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分享托管的利润,分担托管的风险及亏损。
2、经营期间,托管实行严格的财务收支制度、签字制度以及账款分离制度(即甲乙一方管钱一方管账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布账目。
3、经营期间,托管的每月收入在扣除和预留必要支出后,在双方规定的每月日期点上直接现金分成。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对方收益。
4、额外收入,如托管场地出租收入、周末以及寒暑假经营收入等,在扣除开支后的其余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则应在乙方提出终止转让或终止合作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肆万伍仟元转让费以及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则按入股资金的20%支付滞纳金和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导致股份转让终止或合作终止,则甲方承担入股资金的20%违约金,并全额退还乙方的肆万伍仟元投资入股资金。
4、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三条规定,则按不低于该设备的实际金额,付出相应赔偿并现金冲公。
六、合作与退出机制: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职责,尽心尽力,取长补短。遇特殊事情,须相互商量,不得任何一方自行做主处理。
元)退出合作。其余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今后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福州。
转让人(当事人a):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访东(c端):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经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丙方同意甲将自己位于xxx街xxx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确保乙方在现有住房租赁合同中平等享受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这家店的所有权证号码是xxx,产权是病。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之前,月租为xxx元。将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替甲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缴纳租金,该合同约定甲方缴纳的公用事业等各种费用。该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返还甲方缴纳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归乙方所有。
3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装饰、设备,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用于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地产由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根据租赁合同执行)。
转让后外观的现有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限到期后房屋装饰等房地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接收该外观后,有权根据经营要求,在确保房子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甲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向乙方让步,传递钥匙,而乙方面向甲转让费总额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_)。
乙方收购经营后。
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年7月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年月日(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项股权资产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2.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2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元,(小写)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税负的承担。
4.1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声明与保证。
67.1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修改与变更。
1011.1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xx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包定总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______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经双方协商,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元作为该房屋使用权转让金,待房屋产权确定并经房产部门准于上市后,本使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屋的买卖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本房屋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附属设施,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单位选取的物业单位进行管理,甲方按其实际使用时间承担相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办理权属变更登记______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明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第八条:在权属未变更以前,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甲方使用,房屋修缮等问题如需甲方单位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如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于乙方使用,甲方除返还乙方支付的使用权转让金并支付使用权转让金的利息(按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
如乙方在使用房产至办理房权变更手续前,甲方提出收回房屋使用权,甲方要支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计算方式同上)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门面转让合同范本_转让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门面的转让合同范本,欢迎各位大家参考!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2、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3、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5、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6、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甲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xx市x路x号的__________,转让予乙方经营。
2、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3、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4、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xx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5、特约事项:
(1)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商号现承租坐落x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6、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7、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8、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鉴于条款。
1.1甲方与乙方分别合法拥有上海睿动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及%股权。现经俩股东决定,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丙方,由丙方继受。
1.2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目前仍处于有效存续期间。
1.3目标公司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注册,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4丙方看好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受让甲方及乙方的全部股权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1.5甲、乙、丙三方承诺:各方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具有完全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和连续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各方应当对因提供虚假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鉴于条款,均作为本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现丙方就其收购甲方和乙方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利、义务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2.1丙方同意受让甲方和乙方%股权,及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2.2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3.1甲、乙、丙三方确认:
3.1.1丙方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3.1.2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丙方承担。
3.2丙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支付转让款。
3.2.1本股权转让协议书签订之日,丙方向甲方和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
3.2.2甲方和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股权转让款当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3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如遇障碍,三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积极协助丙方办理。
第四条不可抗力。
4.1本协议书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本协议书有效期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发生直接关联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在本次股权转让中获悉的有关对方的秘密信息和文件资料。否则,应当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书签订后,即对本协议书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予以恪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
6.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的义务或承诺,则除继续履行外,还应当以人民币**拾万元之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书终止。
7.1本协议已履行完毕。
7.2协议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拒不履行本协议书,另一方可按本协议书第6.2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后,终止履行本协议书。
第八条协议书的修改。
8.1本协议书签署后,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8.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协议书各方另行补充约定。
8.3协议双方确认:对本协议书所作的补充、修改、修正及备忘录对协议书。
双方均有约束力,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效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
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条件。
10.1本协议书经协议备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各方遵照执行。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2、乙方愿意以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成立时,一次性将股权受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银行户头。
4、甲方转让股权应得价款所涉甲方税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合同生效条件。
当下述的两项条件全部成就时,本合同始能生效。该条件为:
1、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正式签署;
2、本合同已得到了各方权力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授权与批准。
1、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全部手续,并将所转让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工商管理登记档案中均已明确载明乙方持有该股权数额。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保密。
任何一方对其在本合同磋商、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生产经营、投资及其他任何方面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公众或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开或传播此等商业秘密;也不得以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利益为目的利用此等商业秘密;除非是:
(1)法律要求;
(2)社会公众利益要求;
(3)对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同意。
十、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出让方(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合作经营范围。
经协商,合作方一致同意合作经营项目。
2.1微电影、广告、专题宣传片拍摄剪辑制作、栏目剧拍摄制作,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婚礼录像拍摄剪辑等。
2.2合作方随时商议决定的任何其他项目。
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三合作方式。
3.1法律关系。
——合作方暂时不为合作项目注册公司。在注册公司之前,合作各方之间的关系为合伙关系,对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合作方之间相互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3.2合作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共筹资万元作为合作项目的启动资金。
(1)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身份证号码:。
(2)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占有公司股份%。
3.3表决机制。
与合作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决定和争议解决,都需要通过书面和口头表决后生效执行。合作三方每人一票,提议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支持生效。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拥有否决权。
3.4职责分工。
3.4.1甲方。
*负责分配工作部署。
*前期拍摄和辅助后期制作。
*客户沟通、洽谈业务。
*日常公司正常运营。
*进出帐目明细统计。
3.4.2乙方。
*广告专题脚本创意方案。
*微电影导演、编剧、统筹安排。
*对外业务洽谈。
*辅助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
*账目财务管理。
3.4.3丙方。
*文案制作。
*辅助拍摄工作。
*后期制作工作及技术指导、管理。
*对外业务洽谈。
四财务管理。
4.1财务人员是负责现金支出收取,任勇向其他合伙人担保合作项目的财产安全,做到收支无误、手续齐全。
4.2收入和支出每笔现金做到流水账目清晰、并出具一份电子收据或者手工签收凭证。
4.3随时向合伙人出具现金库存数以及提供现金金额。
4.4每月底于会计统一对账,清点现金账目(包括银行存款)并核对现金日记账和会计现金账。
五合伙人利益分配。
5.1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5.2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5.3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5.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5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7合作经营期间,提取业务提成%项目负责%后,按照业务类型,工种类型,工作量大小进行劳务费分配,其余为公司利润,公司利润根据股份比例进行分成。劳务费用具体明细:
5.7.1文案撰写元/分钟。
5.7.2摄像拍摄起/天。
5.7.3后期制作特效:/个/分钟(平剪)。
6.1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6.3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6.6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7.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7.2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八违约责任.
8.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8.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9.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9.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9.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9.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出 让 方: (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 让 方: (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 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 m 2 ( 亩)
建筑面积 m 2
机械设备: 台/套
供 电 kva
供 水 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 人由 安置,离退休职工 人由 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gongzuojihua/241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