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媒介传播商品信息,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下面我们将看到一些具有创新特点和独特设计的广告案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广告牌制作合同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项目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详见后附报价单。
2.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决算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本项目总造价。
3.工程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单价按附件报价单的单价结算,其余费(税)按附件报价单的相关费(税)率进行结算。
4.项目安装完工时限: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完成(因自然因素顺延)。
三、交货、安装运输。
乙方完成时间顺延。
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以上原因导致施工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产生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工程完成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收到书面验收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则视为验收合格。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负责通知乙方具体安装地点,协调现场安装、验收等事宜。
2.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本项目费用。
效果图大概在80%)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甲方原因更改制作,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要承担一切返工费用。
2.若该工程项目需要各部门报备手续由乙方协助办理,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3.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本项目相关费用并提供相等金额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六、售后维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由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维修完毕。
方按成本费用收取维修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广告牌制作工程项目,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最终从制作费用中扣除。
3.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制作费用的,每推迟一天按制作费的1%支付滞纳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或承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误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拒的一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发生不可抗拒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6.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法执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另定补充合同。若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诉讼进行期间,未发生争议的条款双方应继续履行。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概由违约方承担。
九、不可抗拒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拒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恶劣天气(如台风)、战争、恐怖行为、暴力事件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事件。
2.因不可抗拒产生的合同履行暂停、延迟,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发生不可抗拒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拒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十、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广告形式:路牌。
三、广告规格:6x10m。
四、广告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共计________年。实际发布时间以《验收报告》中确认的发布时间为准。
五、广告价格:
1、广告费:含发布费、占地费、维修费、保险费、基础架制作费,单价:________万元/块,________块。年合计________万元。
2、广告费的支付:第一期款:签定合同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广告费,计________万元。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户外广告报批手续,广告稿样审批,验收及发布期的保修维护。
2、甲方负责提供广告样件,甲方负责将广告稿样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稿样退回乙方修改。稿样一经确认即作为制作及验收的有效依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乙方再提出与稿样不同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而耽误的广告发布时间,甲方不予顺延。
3、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制作。制作完成后3天内,甲、乙、制作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报告》上签章,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不及时验收,超过3日后,甲方视同乙方验收合格。
4、乙方应按期付款,如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5、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总包合同条款:指__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5.总包合同。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因本合同第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在本合同第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除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应在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分包人应当在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2.工程变更。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26.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9.保障。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32.材料设备供应。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此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证书、墙体广告样稿。
2.甲方必须承认每条广告位置的不确定性,并且有被别人破坏的可能,验收以后乙方不负责保护。
3.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稿制作墙体广告,在制作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照片和方位记录,可供甲方验收,如有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4.广告完工后,甲方必须在____日内验收完毕,若不按时验收则视为验收。
5.广告的规格:单条为,总条数为_________条,总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
6.本合同签定当日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工程完成________%时甲方付给乙方总金额的______%,即_________元;全部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
7.广告制作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如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工期可推延。
合同签订当日起有效,如有一方违约可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2、乙方负责其广告版面按电梯广告实际尺寸及材料要求制作,交甲方安装。
3、乙方月支付甲方20部电梯广告管理费用:()元/月,使用期共计费用为()元。
4、使用期间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
5、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维护电梯广告。
2、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广告内容,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3、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广告位,需提前5日告之甲方,同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租用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寻求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双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双方应通过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给予补充、修改。任何经双方确认的补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均构成完整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xxx《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发布平面广告,发布媒体为《报》。具体刊登要求及费用如下:发布媒体日期规格(高×宽)cm颜色版面单价折扣版面指定费实收总计人民币:)
二、甲方应在将广告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三、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广共和国告法》和报社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因报社原因临时或长期取消原甲乙双方确认的版面造成无法发布的;因报社广告发布价格调整,甲乙双方重新商定未果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确认的广告经报社审查未能通过而无法发布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具体执行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以报社确认为准。
五、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八、甲方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原因撤稿,须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乙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一次或折合相应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九、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广告款,如未能在约定日期之前支付乙方广告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时终止发布,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从约定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收取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十、违约纠纷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或复印件签订同样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做____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后申请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____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付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剩余部分____%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付款,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滞纳金;如出现数量增加减少,以实际发生的数量计算。
二、工程期限: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完工,施工期间如遇雨雪天气、节假日停电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顺延。
三、质保期:1、质保期____年,____年内免费维修,如出现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除外。
四、双方权利、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字制作安装位置并确保此位置安全承载力。
3、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按时结算的费用。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意向提供制作方案。
2、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工程项目广告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上述价格均包含税金(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票)。
2、甲方负责提供各级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图、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资料。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签收货物清单,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在个别临时增加项目时确定价格。
二、乙方根据甲方施工场地(________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广告策划书,施工现场壹份,办公区壹份,并各附制作费用总价壹份。在制作前所有项目必须先经甲方审稿同意后(审稿的内容包括尺寸、图片和文字内容、材质、排版方式),方可制作。未经甲方审稿的甲方有权拒绝。
三、乙方根据“_______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标准要求施工,广告作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所制作的图牌壹年内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是甲方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国家认证证书;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广告制作安装安全注意事项:乙方对广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设备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伤害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同时承担甲方的损失。
1、乙方须有从事户外广告制作安装的成熟经验,负责现场广告安装并交付使用。
2、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广告安装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严禁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安装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对在广告安装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害负责。
5、乙方对安装区域、作业环境内造成的第三方伤害、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6、乙方因管理以及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当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违法犯罪、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在组织工人广告制作安装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
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有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结算方式:合同暂定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每月按照清单工程量对已完成安装的部分办理结算,月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_________%余款经项目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单价为含税单价,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的相关税费。付款方式为转账,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批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结算单为准。
七、乙方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工地现场周围的清洁、施工废料及时清理干净。
八、以上条款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另定,未定事项报价经甲方同意后制作或根据参考价制作。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围墙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广告牌规格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连云港友邦置业项目工地围墙。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4、安装画面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质保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喷绘广告制作规格:五个标段约119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内容:按甲方提供画面制作)。
2、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效果图),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效果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材质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材料,画面、色彩以甲方确定为准。在一年时间内,如出现版面破损、色泽褪色,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喷绘制作费:综合包干单价11.00元/平方(结算金额以实际收方计算)。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留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6个月)后,15个工作日支付所有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费用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喷绘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做足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十、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二.合同金额: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80%的货款,即---------------------------------元(大写:------------------------------------------------)。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大写:-------------------------------------------------------------)。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字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产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要设计师和工作人员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货款转为违约金,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结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的拟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来拟定。如果您需要律师代拟定或审查合同,可以直接拨打服务热线。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____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程款___元,大写___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贵州顺发安装工程队。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制作安装时间为20xx年04月12日至20xx年04月19日。保修维护时间自完工起钢结构保修一年。
1、制作费用。
1)乙方制作项目费用总计人民币:。
2)甲方承担项目制作的全部费用即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
2、结算方式。
1)乙方材料进施工现场,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费用的40%贰佰元整(11200元)乙方收到款项后开始制作。
2)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项目费用的60%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给乙方。
3)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按本合同结清相关费用。
1)在安装过程中根据甲方现场需要状况进行。
2)其他操作由双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协商补充。
3)制作物料内容详见附件。数量增加或尺寸加大、补做要另行收费。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制作安装现场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由于停电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其它任何原因产生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甲方不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期内涉及之相关业务委托第三方。
3)甲方负责协调好物业公司及辖区城管,由于甲方现场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安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乙方不承担,同时甲方要付清项目余款。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的项目制作安装业务,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制作安装工作。
2)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制作安装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同时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项目完工或制作过程中如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乙方有权收回所制作的成品.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困难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2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明,另一方将根据困难的时间长短予以义务履行的相应宽限。当款项期满后违约一方仍不能继续恢复履约时,应视其违约,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参照第八款行使索赔权。
不可抗力应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甲、乙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合同受法律制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亦自行解除。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其余事项,双方同意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本合同及其签订以后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承诺、往来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书面文件形式包括:信件、电子邮件、传真和其他文件形式。书面文件向双方指定联络人员送达,并经指定联络人签收后,即视为已送达对方。
2)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约定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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