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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9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实用19篇)



学校作为一个社会化教育机构,有着应有的教育功能和使命。以下是一些学校教育中的典型案例,让我们一起学习他们的成功经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开支,减少打印教师的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打印内容原则上由本人打印后,交专职教师印刷。

2、领导成员的印刷30页以内的内容直接交专职教师印刷,并做好记录,超过30页者由正副校长批准。

3、学校打印,原则上不能影响打印教师的正常教学。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师个人的正常业务,特殊情况需要打印者,经由正副校长批准。

5、除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级或学生个人的内容。

6、全体教职工的个人资料复印5页以下者,原则上统一于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复印,特殊情况下须报请于正副校长。

8、打印教师:z;

9、此规定于即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管理,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

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

20xx年9月2日。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严格学校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树立一中良好形象,特制订如下规定:

2、分管校长和科室组馆一把手为收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校内所有收费必须严格履行如下程序:首先由科室组馆一把手打出收费报告并附有关收费依据(即收费许可证),然后由分管校长签字、后勤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室研究批准。

4、任何教职工都不许代学生订报刊啊志,不许代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习题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课外书籍;更不允许代书商在校推销、出售报刊、杂志、教辅资料、习题集、音像制品和其他课外书籍。

5、不经许可,私自收取费用,除应如数退还并扣发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当月的课时岗位津贴外,还按收费总额10%的数额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的一切收费都必需先获得收费许可。《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部门依照规定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

2、学校的收费项目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后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3、学校收费实行年审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物价部门关于《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要求,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

4、收费票据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5、收费收入管理应符合财政、物价、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收资金应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6、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开支,严格按预算款项管理执行。

二、学校购物、设备添置、维修等必须做到有计划,大项目开支必须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小项目开支必须先向总务处主任报告,并列出清单,待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执行。

三、后勤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价格合理的原则。根据学校意见,不突破整体预算,合理进行开支,任何人都不得从中谋取回扣。

四、出纳支付、报销、发放,必须按规范的手续办理,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必须注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能报销,有合同的需同时附上合同。会计必须根据此规定接收出纳凭证记帐。

五、学校教职工出差,必须经校长同意,否则不予报销。因公需借款,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六、现金开支必须遵守财政部门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限额人民币2500元,学校禁止库存计划外的现金,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重点高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依法组织收费,不自立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所有收费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确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

(二)公寓制寄宿费;

(三)代收费用;

(四)其他费用。

上述学费、寄宿费其他费用必须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报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标准乱收费。代收费要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收支平衡原则,要维护学生的利益,不得变相多收费。

四、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提高收费行为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构及文号)、收费范围、计量单位、投诉电话等。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对服务价格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度和坚持服务性收费自愿的原则。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乱收费。

(一)超越管理权限制定收费的;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

(四)不按规定申领或年审《收费许可证》而收费的;

(五)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

(六)其他乱收费行为。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受上级部门的查处,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全校各类收费统一由学校财务科归口管理,凡不按学校规定将收入纳入学校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规范我校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达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目的,根据《甘肃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经费领导小组,人员由校长、会计、出纳、后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2、学校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细则,制定公用经费内部监督办法,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票据审批及签字程序。

3、学校的支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保障经费预算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

4、较大额支出项目必须事先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予以公布。

5、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经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乱花现象。

6、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7、学校要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向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8、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物价、监察、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学校应严格落实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超文件目录设置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列为代办的学生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本市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流程实施。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代办服务性收费由中小学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纳入学校账务处理,不得由供应商直接收取费用。

学校收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

第三条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学费收费按学期进行,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九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宅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校开支,减少打印教师的负担,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打印内容原则上由本人打印后,交专职教师印刷。

2、领导成员的印刷30页以内的内容直接交专职教师印刷,并做好记录,超过30页者由正副校长批准。

3、学校打印,原则上不能影响打印教师的正常教学。

4、打印室不接受教师个人的正常业务,特殊情况需要打印者,经由正副校长批准。

5、除学校统一要求,打印室不接受班级或学生个人的.内容。

6、全体教职工的个人资料复印5页以下者,原则上统一于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复印,特殊情况下须报请于正副校长。

8、打印教师:x;

9、此规定于即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精神,把治理乱收费继续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根据“一费制”收费办政策,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宣传教育、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入手,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同时,坚决有效的遏制乱收费问题,净化教育环境,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我们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学校的各种收费必须实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收费制度。

二、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没有任何权力,私自收费。

三、正常的学校收费的每一项,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一定要对学生交待清楚。

四、班主任在执行学校的收费中,不准私自搭车收费。

五、如果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有乱收费现象,三年不能被评为优秀教师,不能评模、晋级,所在班级不能被评为优秀班级,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准私自订各种复习资料。

七、不得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办班,进行有偿性的补课。

八、对于乱收费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并适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进行经济处罚或解聘。

九、本责任书签字后存入学校档案,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状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结合学校实际,特对公务接待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实效的原则。

2、坚持办公室归口、分线接待的原则。

3、坚持现金结帐、“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4、坚持费用统计到人、定期公布公开的原则。

1、宴请标准:副省级以上(含全国著名专家、学者)干部每席50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席400元,正副处级干部每席300元,正副科级干部每席200元,其他客人每席120元—150元。饮料、酒水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接待范围的客人,原则上只宴请一次,其余均开工作餐(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2、工作餐标准:副省级以上干部每人每餐30元,正副厅级干部每人每餐25元,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餐20元,正副科级干部15元,其他客人10元。3人以下应开工作餐。

3、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殊情况按校长的意见办理。

1、来客一般由各线自行在食堂按接待标准招待,食堂必须在接到各线分管校级领导或办公室主任通知后才能开餐。

2、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招待的,事先必须由分管校级领导在办公室填写招待清单(含酒水),500元以内(含酒水)由办公室主任安排,500元至1000元(含酒水)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定,1000元以上(含酒水)由校长批准。

3、校外招待时,高档酒(300元/瓶以上)必须自带,由分管校长凭办公室主任通知到食堂领取。所有来客用烟由办公室统管,一般不发包包烟,特殊情况由分管校长通知办公室主任到学校商店领取,高档烟须经校长批准。食堂、商店烟酒价格只能略高于批发价。

1、食堂就餐可签单,但必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后方才有效,食堂凭单定期到办公室、总务科结帐,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到后勤副校长处审批。

2、校外就餐一律实行现金结帐,杜绝签单接待现象。所有发票均须有分管校级领导与经办人2人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到财会室会计处审查,再由分管办公室的校级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长签字,在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后,由后勤副校长“一支笔”签批。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育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收费的政策规定,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责任书。

1、要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领导班子要每学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涉及收费政策的有关文件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收费政策的广泛宣传。学校必须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

2mm、收费政策中规定的学生作业本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严禁使用自制或外购的其他票据。

3、严禁班主任、科任教师借征订教材、开学、组织教学、复习备考之机,以所谓“自愿”为名,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搭配推销或组织引导学生购买。

4、对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责任人,从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教师个人有违规收费行为,在评先、晋级、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从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师均为所负责班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无视上级指示精神,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教师(签字):

20xx.2.15。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补偿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大型仪器设备可持续发展,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管理原则。教学时段、仪器设备调试或新功能开发阶段不收费。

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收费必须根据需要针对校内校外等不同的用户类型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凡我校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都需纳入有偿服务范围。

(一)国家和学校出资购置或学校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或单位接受赠送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为本单位服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三)教师的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满足本课题组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服务收费一般由分析测试费(提供分析测试服务的人工及设备运行的成本和服务费用)和消耗材料费(包括与服务相关的机组用房的房租、水、电、一次性消耗材料及易耗品折旧费等费用)组成。

对校外服务时,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收费标准的,按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一)仪器设备管理二级单位制定收费标准,经相关专家评审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对二级单位报送的收费标准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一周。

(三)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收费标准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后送校长办公会讨论。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收费标准送计划财务处备案和执行。

(一)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完成后,用户凭机组人员确认的收费明细单向提供服务的二级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二)各二级单位在计划财务处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收取服务费后必须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对所收取的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

(三)对校外的服务收费,由学校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代征税费。

(四)服务收费的分配必须通过计划财务处完成,服务收费税后总额的10%上缴学校作为大型仪器设备奖励基金,90%返还提供服务的二级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的相关费用,其中劳务报酬的比例不得高于总额的18%,其余费用只能用于仪器运行维护、仪器维修及升级改造。

(五)“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用帐户”的资金使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获得学校开放基金资助的服务收费管理按照《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校内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的优惠政策为校外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中介测试服务。

一经发现,将通报全校,同时违规人员必须按校外服务收费标准补缴所有的差额,并且在随后的一年内使用学校所有仪器设备只能按校外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付费。再次违反者,其今后所有实验费用均按校外收费标准执行。

(八)大型科学仪器服务收费的成效纳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范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重大校〔20xx〕222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解释。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机构的办学行为、健全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管理办法。

1、报名流程。

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

2、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照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的参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材料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收到缴费单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需向学校做出书面说明并及时催缴;

2)延迟两周以上缴费的,学生任课老师课时将取消课时的核算;

4、收取学费必须统一开具收据单(写明报班科目、班级、实际费用、活动优惠等)。

第二退学、退费。

一、机构在收费开具的收费收据作为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退费执行标准。

1、若因机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退还剩余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交费后至学期小组开学后的15天内,学员有特殊情况需退学的,扣除课时费后,按剩余学费总额的80%退费。

2、学期开学后的第30天,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3、单据遗失者,不予退费。

三、退费流程。

1、学员家长提出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3、任课老师核实课消情况,签字确定(三日内完成)。

4、家长凭当期缴费收据及已签批退费申请表15号至前台开具退费单,由陈校长审核签字。

5、凭签字后的退费单由财务支出退费。

此规定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公式,并在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或者家长签字,自签字起具备法律效力。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细则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健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自上而下形成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食品(成品)留样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实行岗位责任制,单位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薄(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考核经费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的培训计划,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规、卫生知识教育和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培训证,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岗。

2.必须穿戴浅色清洁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专间操作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食品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和接触不洁物品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4.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不得出现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5.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三、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3.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专用包装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生产加工用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须消毒。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时避免交叉污染,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要明显区分,不得混用。

6.经常保持生产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7.不用非食品袋及容器存放食品及原料。

8.保持贮存场所清洁,库房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螂工作。

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库存食品台帐项目清楚,标明进货日期、保持期、数量,做到先进先用、易坏先用。

2.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冷藏储存,并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5.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五、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工业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 —3—

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冰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于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己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己解冻的食品原料不宜再次冷冻。

4.冷库中的种类食品应分开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

5.保证冷冻、冷藏设施正常运转,贮存温度符合要求。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六、环境卫生及除“四害”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防蝇、防鼠、防尘及灭蟑螂设施有效。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灰尘,墙壁、门窗及天花板无霉斑,无涂层脱落或破损。

5.有油烟排放设施,并保持排气罩清洁,不滴油。

七、熟食间卫生制度

—4—

1.制作熟食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刀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2.每天清洗两次,每周大洗一次,做到无蝇、无尘、无杂物,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3.做到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理消毒。

4.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须做到四勤,穿戴洁白工作衣帽,操作前洗手消毒。

5.熟食勤烧、勤销,做到当天烧当天销售,过夜隔市回锅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6.销售熟食做到售货人员与操作人员分开,售货人员的手不准接触熟食,包装材料要符合卫生要求。

7.工具消毒要求:碱水洗、清水过、消毒水消毒。

8.熟食间内必须有配备空调机和紫外线灭菌灯。

八、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他违禁食品。

2.熟食间(冷菜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刀板、抹布、容器及餐具都应生熟严格分开。

3.接触熟食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必须清洗消毒。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 —5—

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及外购的熟食品应先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中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九、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1.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销售发票,批量采购索取卫生许可证同批次的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记录在案。

2.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3.计划采购,不积压。

4.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十、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餐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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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餐具消毒的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 分钟;

蒸汽:流动蒸汽持续10 分钟;

药物:在规定浓度下浸泡3 一5 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贮存于清洁的专用保洁橱柜内,防止再污染。

6.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7.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学校饮食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采购食品时应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且查看食品质量,索取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能采购。

二、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1.检验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

2.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不验收。

3.验收记录妥善保存以备查考。

三、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闭。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消毒药品等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能与食品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鼠、虫及防蟑螂工作。

10.分工包干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四、粗加工岗位责任制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败食品不落地存放。

3.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过水产品的冲刷干净后才能洗肉类食品。

4.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洗后无鳞、鳃、内脏。

5.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和头、爪。

6.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洗后无泥沙杂草。

7.食品盛器用后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使用。

8.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五、配菜岗位责任制

1.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冲洗干净。

3.特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烧煮烹调岗位责任制

1.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隔顿、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勤洗刷炒锅。

5.烘烤食品受热均匀、蜜糖、麦牙糖使用前经消毒处理。

6.擦拭生、熟食品的抹布应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

7.根据用膳人数计划烧饭,剩饭摊开用纱布盖好。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七、冷盘配制岗位责任制

1.熟食卤菜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

2.食卤菜当日使用当日加工,售多少加工多少。

3.进冷盘间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

4.操作熟食前先将刀、砧板、台面、称盘等进行消毒。

5.操作过程中注意刀、砧板、抹布和手的消毒。

6.冷盘现用现配、隔顿隔夜的熟食、冷盘,不能再作卤菜令盘供应。

7.卤食装盘后不交又重叠存放。

8.销售熟食用工具取货,手不接触票证。

9.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带入熟食专间。

八、餐具消毒岗位责任制

l.当天收回餐具,当天清洗消毒,不隔天隔夜。

2.餐具清洗消毒应按物理或化学消毒各自的顺应操作。

3.水不开、蒸汽温度、药物浓度不够不消毒。

4.消毒后的餐具放于保洁橱内,防止再污染。

5.洗消完毕将洗碗消毒池及其他清洗消毒设备冲洗干净。

九、制作点心岗位责任制

1.原料经检查挑选,发霉、虫蛀、变质原料不用。

2.操作前用肥皂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制作点心前将刀、案板、棍棒、食品容器等清洗干净。

4.馅心用多少加工多少,剩余馅心放入冰箱储存。

5.鲜蛋经清洗消毒后使用。

6.添加剂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

7.裱花蛋糕在专间内进行,工具、用具严格消毒。

8.工具、用具、容器、盛器生熟分开,成品容器专用。

9.成品放入清洁的食品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10.工作结束将刀、案板、面缸、食品容器等到洗刷干净。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预防疾病传播,保证广大师 生利益,确保师生就餐安全、卫生,避免损害师生健康,制订 食堂炊事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咳嗽、腹泻、发 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四、积极响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安排,学校组织每年一 次的健康检查,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予以请退或调离岗位。

卫生检查制度

为确保师生健康,防止食品污染,积极贯彻《食品安全法》, 努力创造一个环境整洁、餐具清洁卫生的良好餐饮氛围,特制 订本制度。

1、全体员工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保障全体 就餐师生食品供应的安全卫生。

2、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上工作帽,佩好胸 卡,做到衣冠整洁、指甲干净,勤洗手、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 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和毛巾。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在操作间内吃东西、抽烟, 严禁随地吐痰或擤鼻涕,也不应该挖鼻孔、掏耳朵、剔牙齿,不 许对着食品打喷嚏,烹调间和熟食间人员在操作时,不准带戒指 等手上的装饰品,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4、食堂内部保持日清洁,做到一日三扫,餐餐清,坚持每 周六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堵塞卫生死角,坚决消灭苍蝇、蟑 螂、老鼠。

5、每周进行不定时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有问题的员工,与 奖惩制度挂钩。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卫生制度

一、采购人员必须经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上岗。

二、选择证照齐全的供应商,从正常渠道进货。

三、不采购“三无”食品、超过保持期食品及变质食品。

四、批量采购和异地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方索要该食品 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如畜禽肉的检疫合格证, 且食堂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采购要严格进行感官、包装标识、新鲜程度等逐项检 查、检验,确保合格。

六、以销定购,新鲜蔬菜、鲜保水产品不隔天采购。

七、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八、严格验收,以食品卫生和各专项标准为要求,不符合 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拒收。

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原料粗加工操作程序,制订本 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规范粗加工操作程序。

2、食品原料在粗加工之前,必须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变 质、腐烂的原料不能加工。

3、原料粗加工时必须按先洗后切的原则进行操作,对蔬菜 类清洗必须做好除毒处理,具体方法:用食用碱液(0.5%食用 碱)或淘米泔水浸泡半小时后清洗。

4、对易吸污的原料,如:肉类、水产类、家禽类等荤菜原 料必须按规定存放在底部密封的容器内。

5、原料清洗时,必须按分设的水池(蔬菜池、荤菜池、水 产池)内清洗,不得荤蔬混洗。

6、清洗后的原料必须按规定的容器内存放,沥尽水份,放 入净菜货架待烹饪加工。

7、原料切配时,必须将砧板、刀具、切配台面清洗干净, 以免细菌交叉感染。

8、严格按切配要求进行切配加工,确保切配质量。

9、蛋类原料在加工时,必须先将外壳清洗干净。

10、粗加工后的原料严禁着地存放,预防地面污染。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厨工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发 展,特制订本制度。

1、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堂卫生知识和烹调技术,严格操 作规范。

2、厨师在原料烹饪前,必须对所要加工的原料进行感官检 查,发现原料异味、变质、腐烂严禁进行烹饪加工。

3、厨师必须掌握烹饪原料的质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饪 方法。

4、对冷冻食品加工,必须彻底解冻后再进行热加工,加工 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的食品,其中心温度 不低于70℃。

5、在烹饪过程中,厨师必须掌握原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以 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调味品时,应掌握适当时候和最佳的火候, 把握最佳口味。

6、加工好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都 必须直接进入熟食间或备菜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需冷藏的熟制品都必须用有盖的容器或用保鲜膜。

备餐间卫生制度

一、进行打餐时需专人操作。

二、进备餐间前应洗手消毒,穿戴着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进备餐间。

三、清洗、整理和烧煮熟食,须在外间进行。

四、分餐时须检查菜肴的质量,凡质量不新鲜或隔夜回锅食 品不得外卖。

五、备餐间内应注意个人卫生,不能戴戒指、留长指甲, 不 在专间内吸烟、吐痰。

六、定期进行空气消毒,15平方米以下的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一支,灯距地面2-2.5米左右,每餐前照射不少于30分钟。

预进间工作制度

1、预进间是专为员工进入熟食间前二次更-衣、洗手、消毒 设立的场所。

2、每位在餐厅窗口售菜打饭的员工必须备有一件专用的洁 净工作衣放置于预进间内。

3、员工二次更-衣程序:更-衣洗手消毒上岗更-衣。

4、员工的普通工作衣与洁净工作衣必须定位分开放置,避 免污染。

5、预进间由专人负责,每餐开饭前进行空间与衣物表面的 紫外线消毒,每次30分钟。

6、餐厅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

二、设置食品留样专用工具,包括留样冰箱、留样盒等。

三、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 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 于100g。

四、建立留样登记制度,各餐次的菜肴必须按日按餐登记 清楚留样日期及时间、菜名、留样人。

五、留样食品应按时销毁,并有记录。

六、留样食品不得再继续食用。

面点加工卫生制度

一、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并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 柜保存。

二、面点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 食橱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

三、一作结束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 等食品制作设备洗涮干净。

四、面点工作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到食品仓库 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五、有渗出性皮肤病员工不得从事面点加工工作。

六、用于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间应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 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

库房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堂工作井然有序, 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管-理-员应公私分明,廉洁奉公。

2、严把入库物品的质量、数量关,严禁以次充好,详细清 点入库物品的数量,核实后在入库单上签名。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贮存并贴上标签。半成品及原 料应分开存放。

4、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5、库内保持通风干燥、整洁,做到无霉斑。

6、所有存放在库内的食品,都应存放到货架或搁所上,离 地、离墙各10厘米以上。

7、经常性检查食品,发现过期食品及时清仓、汇报,同时 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物品用完及时通知采购。

8、所有物品不管大小,进出仓库都要验收、登记、造册, 做到进出帐目清楚,盘点及时正确,做到日清月结。

9、严防偷盗,及时检查,注意安全。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为了保证食堂餐具用具使用卫生、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 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 制度。

1、食堂餐具用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2、食堂餐具用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清洗时做到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操作程序。

3、蒸气消毒时,蒸气温度必须达到100℃,消毒时间不少于 15分钟,用沸水中煮15分钟。

4、经过消毒的餐具用具应存放在注明“已消毒”的柜内, 存放整齐,避免与其他杂物或未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混放,防止其 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经常进行消洗消毒。

5、生熟砧板、菜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生菜砧板、菜刀 用后清洗干净放置整齐,用前再清洗。熟菜砧板、菜刀用前必须 用酒精消毒。

6、熟食间内的紫外线灯坚持每天上、下午开两次,每次半 小时。

7、消毒员工必须坚持餐餐消毒,确保餐具用具卫生安全, 并把消毒餐具、消毒时间逐一登记。

除害灭虫管理制度

1、响应政府社区成立爱卫会,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约 每年五月至十月)

2、厨房、仓库外向开启门需包高为60厘米铁皮防鼠害。

3、厨房地沟设铁丝网防鼠。

4、每月开展一次灭鼠、四次灭蟑活动。

5、每年4-10月营业日里坚持每天灭蚊虫、苍蝇活动。

6、整理收集爱国卫资料,记录除害灭虫情况。

7、保持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厨房、备餐间保证安装齐备的灭蝇设施。

9、专人负责除害灭虫管理工作,了解除害灭虫药械的使 用方法,在校医指导下正确投放使用药械。

一、学校食堂承包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

2、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培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承包经营的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3、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4、学校食堂应当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6、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7、餐饮业经营者必须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8、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9、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10、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好现场,及时(1小时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学校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三定一保(定人、定物、定时间、保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责任区,食堂外3米以内列为清洁区,保持干净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桌面、椅子、传递食品的窗口应无油渍、灰尘等现象。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6、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7、餐厅服务人员工作前后用肥皂及流动的清水洗手,外出办事须脱下工作服、帽。

8、餐厅服务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9、餐厅服务人员患“五病”及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调离岗位。

三、学校食堂承包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学校食堂承包餐饮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清洗餐饮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饮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刮、二洗、三过清、四消毒、五保洁,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再将餐饮具、用具内的食物残渣和油污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最后将餐具置于另一洗涤槽内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干净。

4、洗净后,凡能用蒸煮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进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控制温度在120保持10分钟以上。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一般为含氯消毒剂)浸泡进行消毒,消毒剂用量及作用时间按说明书。

5、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已消毒的餐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能用毛巾、餐巾擦干,避免二次污染。

6、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

7、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用具不得使用。

8、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五、学校食堂承包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冰箱温度控制在0-6之间。

2、食物留样每一品种不少于100g。

3、食品留样后立即加盖密封(或用保鲜膜密封),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标明: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

4、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5、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6、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做好每餐留样登记,备查。

六、学校食堂承包库房管理制度

1、食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食堂库房必须专人负责,为保证食品安全,库房现时上锁,除管-理-员外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入库。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记录。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4、库房内设置食品架,原料分类摆设,食品原料等应离地35cm,离墙45cm,离棚65cm放置。5、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霉变,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6、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霉变。7、设置的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8、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抽烟,酗酒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9、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负责人责任。

七、学校食堂承包粗加工管理制度

活水产品肉质。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6、叶菜类摘除不可食部分,用洗菜池清洗干净后,用专用案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7、根茎类:在洗菜池中清洗干净外皮,需去皮处理的,去皮后再次清洗,然后用专用菜板、专用刀具,根据食谱要求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8、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泔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泔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9、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八、学校食堂承包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食堂原料采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3、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营业执照等,采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5、采购非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检查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6、采购无法索要生产资质情况的农副产品时,需对方提供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等。7、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8、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志不全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食品。9、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九、学校食堂承包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面食制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2、制作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3、熟制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5、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6、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7、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学校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2、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及时(1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岗,部署各项救治及处理工作。

5、初步报告内容:学校名称、详细起点、发生的时间、人数、主要症状、事件经过、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电话等。

6、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按严重程度划分)

(1)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2)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3)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7、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对食堂管理的要求精神,把学校食堂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学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确保全校教师就餐安全,学校工资的流畅,建立一下制度。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堂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

1、 严格按时上下班。

2、 上班时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和工作帽。

3、 在师生就餐时间不得就餐,必须在师生离开食堂后再

统一在食堂内就餐。

4、 严禁从食堂带离任何物品。

5、 如需住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内严禁留宿他人。(尤其是本校学生)

6、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和谐相处。

7、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不得在

校外兼职。

8、 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如有违反安全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9、 厨房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统一由厨师负责,储藏室由专人负责,另外再设一个大组长,三个小组长分别管理;大组长管理日常工作(所有的关门关灯、工作安排、协调人际关系),小组长分别负责一楼、二楼、小学。

10、 每周由大组长组织会议一次(总结上周工作和安排下周工作),每周跑步两次由厨师负责。

11、 严格请假制度。

12、 各项工作都由专人负责(留洋、卫生等),各自一定坚守自己的工作。

13、 食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要求。凡是有违反以者,每人每次扣罚一百元。有连续两次违反者作为自动解聘。

(二)、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食品操作人员进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三)、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学校后勤处)自查;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

(四)、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清洁制度不放松,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6、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

(五)、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烹饪原料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教职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预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六)、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七)、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八)、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利用板报、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小常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长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营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氛围,最大限度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五、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九)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

(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

(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顶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九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就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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