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或团体为了调整人员行为、维护内部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一些关于规章制度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考核与转正,为经理人员加强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提供指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试用期员工,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公司试用期员工指入职之后,转为正式员工之前,处于试用阶段的员工。
3、薪酬。
试用期员工月薪由一级部门主管参照公司薪酬政策,根据所任职位对应的薪酬级别,原则上定位于薪酬幅度的低位区间,并不得超过中位线。
试用期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与正式员工薪酬的支付形式相同。
4、福利。
试用期员工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年货、中秋节礼品、工作日免费午餐、免费加班餐、上下班交通车、工会健身活动、过渡性宿舍(限广州市)七项福利。
公司为试用期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办法同正式员工。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办法(如加班、假期的计算办法),同正式员工的计算办法一样,具体见《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6、绩效考评。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参照《中基层员工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实施指南》对试用期员工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六级。
直接主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周期,实行月度考核,并做好各绩效考评期的绩效记录。
试用期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决定试用期员工的转正,并与转正时薪酬调整挂钩。
终止录用,或更换合适的职位。
8、转正程序。
略
9、附则。
本制度经授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制、解释和修改。
10、质量记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规定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四条:试用期员工辞职应提前7天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并详细填写《离职资料移交单》,离职资料包括:电子版资料、书面版资料、磁盘、合同、方案、业务联系部门的联系方式与工作进展状况及待办事项等。
第六条: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物品移交手续,并详细填写《离职物品移交单》移交物品主要包括:公司价值在3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工具、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所有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七条:以上资料及物品交接完毕后,离职人员应到财务部进行在职期间的借款、还款等财务帐目清算,主要项目包括:
1.员工拖欠未报销或未还的公司借款或业务预付款;
2.员工应承担的赔偿金、抵押金或罚金;
3.未满一年的工装制作费;
4.其他未尽款项。
第八条:上述工作交接完毕后,请各部门主管在《离职审核表》上签字确认,人事部根据以上部门的清交记录状况,做最后的签字确认与薪金结算。
第九条:因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解聘程度或者是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事部提交《解聘申请审批表》,经过相关权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人员离职,特殊情况经过权限主管审批后特殊对待。
第十条:被解聘人员的离职交接程序同辞职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均应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各部门主管答字确认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进行,应确保工作进展连贯、顺利。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时,必须按照规定在一个月内把所有工作交接清楚,没有按时交接的员工,收入扣除不再发放。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前工作交接必须由员工的上级主管或上级主管指定人员监交,交接记录要求书面化,由于交接不清楚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为工作带来的不便,均由监交人和相应接收人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要及时通知该员工业务关联系统,该系统应该全力配合该员工业务的清查工作,如果没有及时清查而造成损失,该系统主管负责。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交接记录原件由本部门主管保存,复印件由工作接收人保存;特殊岗位的保密资料,原件要由责任副总保存,复印件由接收人保存。
第十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离职人员应于离职生效日当月内将本人档案、户口及其他一切人事关系从公司转出。逾期不到公司人事部办理相关转出手续者,本人将负担离职后的一切相关管理费用,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离职生效日后,公司将不负责任何保险及出具任何与调动档案等人事关系无关的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时公司可应要求向离职人员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二十条:辞职人员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二条所有员工离职时,该部门主管与权限主管与辞职人进行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谈。谈话应分别完成下列内容:
部门主管完成: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人事部完成: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4.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5.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6.了解辞职原因与动机。
第二十四条:离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离职生效日,特殊情况的由相关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后再另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被解聘的正式员工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
5.离职结算收入不进行现金发放(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要在离职30天后公司收入发放时由银行统一发放。
6.特殊岗位离职人员在离职后被发现由于原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相关负责人向人事部出具书面证明后,可以在离职后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并及时电话通知到该离职人员。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和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依新办法为准。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4)培训资料原件。
(5)公司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两类)。
(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二、事物移交。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领用办公用品移交至办公室;
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移交至办公室;
3、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至办公室;
4、借阅资料移交至原保管处;
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移交至直接上级。
三、款项移交。
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四、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直接上级、办公室、总经理三级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办公室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a、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b、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
(2)赔偿金: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财务进行核算。
a、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新品按物品购入原价赔偿损失。
旧品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b、培训损失赔偿金:
赔偿金培训=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6)/合同期限月数。
(3)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的款项结算,按照《公司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由财务进行结算。
(4)工资。
(1)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
(2)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日之月数+3)×月工资全额。
注: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五、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确);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建立个人档案中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办公室分类存档。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的。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在执行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可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修改权归股东会。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体会公司文化,同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通过外部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查。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人员视情况需要试用的,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商议制定其新岗位试用期,纳入试用期员工管理范围之内。
第三条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指导人)负责新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认真安排工作任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在工作中认真考查其人品、能力和态度,定期作出评价。第四条部门负责人应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第五条试用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纪律及规章制度,并接受试用期间的.考查措施。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为新员工顺利交接工作提供帮助,并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使其能尽快适应本职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给予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试用情况的跟踪和汇总,每月与试用人员进行一次交流和沟通,及时处理试用期出现的问题;对新员工进行公司制度培训。
第九条办公室对新员工的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简历、照片、体检表、员工登记表和应聘表等,进行临时归档;并及时发放各种办公用品。
第十条在试用期月末前两天,人力资源部督促新员工撰写本月工作总结,并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和《转正申请表》,然后按流程规定,对新员工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为达到公平、公正考核的目的,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平行员工三方同时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其中部门负责人测评比重为60%,人力资源部测评比重为30%,平行员工测评比重为10%。
第十二条试用期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65分以上者及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50分以上者,可以继续试用一个月(两次不及格者将予以辞退),5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所有职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对考核结果具有一票决定权。
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具有向经理办公室申诉的权利;经理办公室应对考核流程进行监督,并需要对考核表格进行审查,以及对考核表格进行存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结束后,三天内组织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成绩纳入到当月《试用期员工考核》的人力资源测评分数中。
第十八条试用期员工各方面表现优秀,非常胜任其工作岗位,部门负责人建议提前转正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提前转正申请》。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接到提前转正申请后,需按规定及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符合提前转正者,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提前转正。
第二十条新员工测评成绩65分以上者,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予转正。由人力资源部领导与试用者面谈,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员工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在到期后续签。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提交本人申请和工作总结,并申明个人档案转移和保存方式,以及原保险福利的办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如试用部门在试用期内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协商一致后对岗位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试用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试用期间员工辞职,需提前三日通知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并提交《辞职申请》,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被辞退的员工,除试用期工作日期的劳动报酬(工资)外,公司将不支付其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对于试用期员工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核实与其他单位仍然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试用期累计请假达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员工离辞时,应按公司《离辞管理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员工未过按《离辞管理规定》办理交接等相关手续,而擅自离辞的,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直至其办理完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统计并结算离辞人员的工资,工资结算至离岗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xx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一、试用期员工档案管理
(一)档案内容:
1、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2、员工学历、职称、资格、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归还;
3、员工个人简历;
4、员工近期2寸相片2张;
5、员工体检表
8、录用审批表。
(二)以上1-5项由员工本人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三)档案管理:员工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二、试用期限
1、有过本岗经验的,试用期为 ;无本岗实际经验的,试用期为 。
2、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完全胜任者,辞退。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及待遇
1、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三 、考核转正
1、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试用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2、考核转正程序:
3、能胜任本岗工作,经考核合格,将转为正式员工;
四、辞退条件规定如下: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4、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5、不胜任本岗工作的;
7、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8、业务发展所必须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试用期员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调动试用期员工积极性。
2、对营销人员看业绩,量化 业绩评价标准
3、对管理人员看效果;量化 团队融合程度、对岗位的适应状况等综合考察 (岗位说明)
4、对普工看能否正确使用工具,和对工作的熟练程度(老员工速度的 %)
为了规范人事手续档案,使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日后驻外员工)。3入职规定。
1、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新入职人员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行政人员、主管级人员经部门负责人面试后,需经人力资源行政副总面试后方可上岗。
5、入职流程。
6、新入职员工第一天工作流程。
4离职规定。
1、辞职员工必须提前填写辞职申请表;。
2、主管级、行政人员、关键岗位提前1个月写辞职申请;。
3、非关键岗位提前15天写辞职申请;。
4、离职流程:
5其它规定。
1、未按正常手续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按解聘处理。
3、如公司解聘人员,公司将永不录用。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
4.1员工招聘。
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
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
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b.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4.3.2被录用人应按办公室指定时间报到及办理入职手续。如在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办公室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报到之日起开始。
4.3.3新员工交付有关证明文件后,须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连同经过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交由办公室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4.3.4办公室为新员工配发办公用品或相应的工作用品。
4.3.5由办公室通知用人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新员工第一天到岗,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同事,办公室负责将新员工介绍给公司同事,并领其熟悉公司环境,并作相关的入职培训。
4.3.6办公室将新入职人员的工资待遇通过给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4.4新员工培训。
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必要时,由办公室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职前培训分为入司培训和岗前实习两个阶段,期限为三个月。培训期间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4.1入司培训。
a.培训目的:使新员工在最短时间内了解公司历史背景、发展现状、前景规划、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确定自己的人生规划,明确自己在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加强新老员工、新员工与新员工之间的沟通等。
b.培训形式:以授课为主,结合座谈、讨论、参观、录像教学及丰富多彩的户外培训。
c.培训内容:公司历史、行业前景、产品介绍、生产运作、公司文化、管理制度及职业规划等。
d.培训考核:办公室将根据新员工的出勤情况、日常表现、培训考核、培训总结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4.4.2岗前实习。
a.实习目的:使新员工从工作流程运作的角度和公司整体生产的角度系统的了解部门的情况;对公司的生产及管理流程增加一些直观的感性认识;学习公司目前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实践能力。
b.实习主管部门:新员在入司培训完后,各用人部门负责岗前实习期间新员工的管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日常考核记录。
c.实习考核:部门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
3.1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
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公司辞退。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工作程序。
3.3.1合同离职。
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应按《工作交接表》所载内容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3.3.2辞职。
3.3.2.1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递交《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通知公司。专项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3.2.2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并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3.2.3《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审批后,方可依批准的时间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未提前30日申请或未在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提前离职的,公司可追究其相当于一个星期的薪资,作为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
3.3.2.4到离职日期前,员工在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交接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3.3.2.5因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赔偿责任。
3.3.3自动离职。
其工资:
1) 未按公司或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者。
2)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3.3.2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部门必须于视为自动离职的当日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专业处理跟进。
3.3.3.3行政人事部及时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联系不上员工或拒不办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4解除劳动合同。
3.3.4.1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合同理由,行政人事部根据该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考察,认为确定符合辞退条件,其所属部门通知员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办理离职手续。
3.3.4.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并负责解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4.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辞退。
3.3.5.1根据员工的严重违纪情况,行政人事部应认真、如实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审批后,所属部门要及时与被解雇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3.3.5.2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属部门主管须与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原因,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5.3行政人事部及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所属部门要及时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填写《离职交接单》。
3.3.5.4解除劳动合同送达方式:送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著名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在员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司将在相关报章或内部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3.3.5.5劳动合同解除时,其他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相关协议同时解除。
3.3.6经济补偿与赔偿。
3.3.6.1对员工的经济补偿,由公司在员工办结工作交接后随员工离职结算时的薪资一并发放。
3.3.6.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3.3.6.3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应赔偿下列损失:
1) 招聘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3.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1) 员工违反专项《培训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
3.3.7离职交接。
3.3.7.1离职员工须持《离职交接表》按要求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行政人事部审核。
3.3.7.2离职员工需按《离职交接表》的项目进行交接,交接人须签字确认。
3.3.7.3工作交接内容。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 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 培训资料原件。
5) 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 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 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3.3.7.4事物移交。
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门各类钥匙、工具、工衣、厂牌、餐卡等。
2) 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盘点、移交,款项合同移交。
3)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4) 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行政人事部。
3.3.8离职结算。
3.3.8.1结算。
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进行。
3) 结算项目:工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未报销费用。以上结算项目由行政人事部报总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结算。
3.3.9薪资支付时间。
3.3.9.1辞职员工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3.3.9.2辞退及解雇员工在离职5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
3.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员工负责:
3.3.10.1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
3.3.10.3该员工不配合,无法将离职资料送达该员工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除董事长外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均适用于该制度。
第二章离职定义。
第三条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第四条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第五条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第六条公司辞退、解聘。
2、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应提前通知其本人;
第七条公司除名。指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
第八条不论是以何种方式离职的员工,都必须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领取《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第九条离职员工需逐级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执行副总签批《员工离职审批表》(附件二)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自填写离职申请书3日内,由行政部安排该员工在分公司内进行离职面谈。当工作交接完毕并办理完所有的离职手续后,再安排总公司的离职面谈,面谈流程依据《员工离职面谈程序》(附件三)。
第十二条移交。
1、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部门主管所指定的人员,主要内容有:
(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经办工作详细说明(书面形式)。
(3)往来客户、业务单位信息,包括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业务进展情况等。
(4)培训资料原件。
(5)企业的技术资料(包括书面文档、电子文档等)。
(6)经办项目的工作情况说明。包括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进度说明、项目相关技术资料等。
(7)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
2、事物移交。指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室、办公桌钥匙,借阅的资料、各类工具(如维修工具、移动存储器、所保管工具等)、仪器等。
3、款项移交。指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
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
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工作交接单》(附件五)上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
第十三条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的工资、工装费、培训费、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进行,并由相关负责人在《离职审批表》(附件六)上签字。
第十五条结算项目包括:
1、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因除名、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所产生的违约金、交接工作保证金,由行政部依照《劳动合同》《交接工作保证协议》等相关条款进行核算。
2、赔偿金:员工离职时,尚未赔偿的曾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行政部、财务部进行核算。
3、工资的结算:工资的结算依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4、绩效奖金的核算:绩效奖金的核算依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员工的交接工作与离职手续应于30天之内全部办理完毕。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由综合副总负责最终审批,并签批《员工离职通知书》(附件七)至该员工所在公司行政部,自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财务部按公司离职规定届期满返还交接工作保证金。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归还本人,由总公司综合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如果没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的离职手续,依照《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工作交接单》。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 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2 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 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酒店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酒店其它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
4.1.1实习期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七天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
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辞职员工为管理层以上职务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1.4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1.5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2.1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向部门负。
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4.2.2离职员工将《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批。
准后,人事行政部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最后工作日,同时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离职员工离职时按《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内容依次办理,人事行政部负责。
为其办理工作服、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酒店物品的收回工作和工资计算工作;财务部结清借款或其它;相关部门结算其赔偿扣款或其它。以上内容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签署意见后,离职手续方视为完成。
4.2.4工资中如涉及保险,人事行政部会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多退少补,出。
具保险结算说明,并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字认可。
4.2.5部门考勤员负责统计其本月考勤,且各类相关单据单独成套。
4.2.6如未到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同时当月减少离职员工社。
会保险,领取离职工资时返还其社保接续卡。
4.2.7人事行政部将获批的《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手续清单》、工资结算说明。
等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后,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财务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3.1出现符合法律规范、酒店制度情形,酒店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并解。
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3.2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1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离职申请,并自愿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人事行政部需调查该员工。
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1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酒店无。
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5.2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
放任何奖金。
4.5.3员工离职后,必须在最后工作日的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所有离职的相关。
手续。
4.5.4离职工资发放后,员工必须在45个工作日之内领取,若有违者,酒店将视。
为自动放弃离职工资。
4.5.5离职员工因故无法办理离职手续或领取离职工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领取,但委托人必须出具离职员工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离职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两个证明缺一不可。
4.5.6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6.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6.2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酒店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6.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未按程序逐。
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酒店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酒店申请复职。
5、附则:
5.1本制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释和补充。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gongzuojihua/150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