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规章制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希望以下这些规章制度范例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取得成功。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生产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和主力操作。
4、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5、凡员工违反上述安全生产守则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1、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配备专职监管员,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投入品使用安全规范,采收符合安全间隔期和休养期要求。
4、积极应用物品防治,合理使用生长调节剂型。
5、禁止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6、使用的相关药剂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7、制定应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图,积极参加生产技术培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农业投入品实行专库专储,配置明示标牌。
2、库房防潮、防鼠、防火,物品分类摆放,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3、农业投入品来源清楚,消毒药等药剂“三证”齐全。
4、实行专人专管,规范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实行农场主负责制,设置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五)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行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农场主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二、农场应根据实际生产管理需要,积极组织员工主动报名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员工自学,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三、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家庭农场有关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四、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xx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xx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
本农场住所:xx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一、xx县清域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二、农场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指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四、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1 厨房实行卫生责任制,划分清扫区域,把每个岗位的清扫内容分配给每个人,然后将其书面表格化(清扫卫生责任表),并作为制度贴在相应的墙上。每人负责一个区域的卫生清扫。责任区域必须保持清洁,不可存在没人理的卫生死角。
2 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后上岗。
3 厨房必须按生进熟出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清晰,生产加工流程简短顺畅,避免迂回交叉,路径分明。生产作业线、垃圾清除线、餐具消毒洗涤线互不干扰,以防人员碰撞和滑倒。清除所有动线上的障碍物,在通道、阶梯、拐弯处以及易滑倒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4 厨房地面应向排水明渠方向有1-3%的`倾斜,宜选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瓷砖等材料,以传统的红钢砖为好。厨房墙面宜用防火、抗热、防潮的材料,应从墙底角直铺到房顶部,要铺得均匀、整齐,瓷砖之间缝隙要细密,以防沾上油污不易清洗。天花板最好用浅色、吸水和吸音效果好的、严密无缝的材料。
5 根据厨房功能布局,安装供水管道,保证用水需要,供水应采用低流量水龙头。厨房在靠墙处设置有带铁格孔的排水明渠,沟内三面贴光滑防水材料,阴角成弧形,设计合理,排水通畅。在排水口、吸排气口应安装防鼠设施。
6 厨房设施、设备布局合理,要有利于使用、清洁、维修,任何设备需以安全第一来设计。任何设备,包括电线,都要有妥善的保养。设施设备应离地15厘米摆放。
7 厨房应设置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空气流通、无闷热感觉,使厨房员工有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8 走道和工作场所照明要充足,全部使用节能灯,分工作灯和预备灯。应配备应急灯,一旦突然停电,可以作应急照明使用。
9 粗加工区应设两个以上水池和操作台,分别用于加工劳荤菜、素菜,并分设存放货架。
10 烹调区配备大小适当的配菜强和带盖调味品器皿,配菜盆、盛菜盆有明显标记,
11 备餐间应设工作台、调味品和小吃保洁柜,备餐用餐具保洁柜。
12 厨房应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标志,定期做好清洁和检测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急救箱需置于固定、方便取得之处。
13 厨房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有措施。
14 在原料加工、切配烹调、餐具洗涤等位置设有不少于二只的密闭式便于清洗的垃圾桶。
15 厨房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厨房内不应有厕所,且厨房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1、目的.保护农场内环境整洁,保护农场内人员健康、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适用范围:农场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外来来访人员。
3、引用标准:《gap空制点与符合性标准农场基础》。
(1)农场整体环境卫生管理规程。
(2)农场内所有道路、种植作业区要保持干净、整齐、美观,有专人负责卫生清理。
(5)基地种植区域内排水沟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得有任何杂物;种植作业区内蔬菜种植要整齐美观,行间及整个作业区要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有杂草枯枝败叶及其他杂物。
(6)农场种植区域内所有灌溉用设施及其他设施要摆放整齐,方便操作,暂时不用的水管等设施要收纳整齐,交回库房,不能在农场内随意堆放。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农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新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农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需要和我场城乡环境卫生实际情况,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农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农场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分场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区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区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区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加快实施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力争普及率达到78%。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建生态村。
—完成河流治理项目,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
—完成分场和村小组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场所有分场村。
—全场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农场至少配备1辆运输机动车。
—分场和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
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村小组,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分场、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分场、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分场、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加强对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村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加强学校、车站、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加快实施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农场村改厕工作。
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企业内外环境整洁,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一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村开展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分场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农场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农场组织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4-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
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分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抓好整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分场于每月25日前将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爱卫办。
农场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分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农场设立群众投拆电话:5102185,以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各单位、部门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农场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分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分场可邀请人大代表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根据《2011年综合农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通过全民动员,大干三个月,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1.组织发动。根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宣传报道组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分场、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车站、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村圈养禽畜,使全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村公厕(含校厕)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要每天保洁,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做到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城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村道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分场和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设立投诉电话:5102185、场部一楼设立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1.健全机构情况:农场的垃圾清运工和村的保洁员要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农场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至少清除1处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区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公厕(含校厕)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城区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l.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河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1.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分场、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单位和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按每个单位配1一2名,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农场领导带队,抽调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1.完善设施。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农场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农场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上半年50%的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在分场、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5.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春季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收集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整治活动的照片(各单位不少于5张)报选农场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报选市爱卫办。
1.完善设施情况: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场80%的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至少要有4项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城区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l.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一)农场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各分场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制定物业小区业主家庭维修标准作业规程,为业主提供优越的居家环境。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小区的所有业主的家庭维修。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业主的家庭维修管理工作。
3.2工程领班具体负责小区家庭维修工作的落实.
3.3加强业主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业主的.需求与困难.
4.1业主家庭维修标准作业规程。
4.1.1根据维修内容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按相应的维修服务承诺时间到达维修现场。
4.1.2身着干净工装,带干净工作手套,佩带职员证,同时应带好鞋套和一次性的台布,持维修上门服务。
4.1.3到达业主单元后应先敲门或按门铃,待用户开门后首先问“您好”,业主许可后方能进入室内。
4.1.4礼貌客气地询问所需要维修项目,当判定维修项目属有偿维修时,根据《用户手册》上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报维修价格。
4.1.5用户同意维修,则将收费金额填在维修单相应的栏目,并请业主签名;业主不同意该价格,维修在维修单上注明原因,并请业主签名。
4.1.6因材料不足暂不能维修的,应向业主解释清楚,预约下次维修时间,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
4.1.7因业主自购设施的故障而无法维修,应详细向业主说明原因,由业主或协助业主联系其设备供应商,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维修单上,并请业主签名。
4.1.8根据设备故障情况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注意做好现场周围物品的防护和遮盖。
4.1.9在维修时,应尽量保持业主户内环境雅静,不扩散波及太大范围,严禁高声喧哗、散漫浪荡。
4.1.10故障修复后,业主验收合格,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填写维修结果,请业主签名确认,维修人员要将所有维修垃圾装入塑料袋带走,并将所维修部件和周围环境抹干净,彻底清理现场后才可离开。
4.1.11维修人员在完成的维修单上签名,交工程部维修领班,同时通知客服中心登记。
4.1.12每月维修领班以10%的抽样,对已完成的工作单进行回访,发现业主有不满意的应追查,确实属人为因素应追究维修人员的责任,纳入月度考核标准。
《xx花园住户手册》。
《业主家庭维修工作记录表》。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1、甲乙双方在有关农业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3、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农业相关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4、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7、在承接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软件、硬件及其相关的书面资料,全部都应把甲方的公司名称放到第一位。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并允许双方在互联网站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
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3、属于甲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拥有。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5、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以便互相促进。
促进农业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1、数字农业相关软件,硬件的开发。
2、农业相关产品的销售。
3、人员的培训。
4、网络营运。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在黑龙江地区不得有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为使资金流向明确、家庭生活水平稳定,本着为孩子将来打算的原则,特制订此家庭财务制度(暂行)。
在孩子没有出生以前,夫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并相互监督,不可视同儿戏;孩子出生之后至成家立业之前也应遵守此条例。
本制度效力等同于社会上大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效力,有效期持续到新财务制度制定并投票通过发行为止。
本制度自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1、账目设置说明。
家中应设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夫妻双方每人各设现金、银行两本账册,由妻子统一填写核算。
2、报账说明夫妻双方在资金发生流动时必须开具相应发票或提取回单(没有发票的可用收据代替),双方发生的资金流动由妻子按照票据统一记账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保存,月末装订。如有一方向另一方支取费用的情况出现,则支取费用的一方应先填写〃领款单〃,在使用所支取的费用后,应拿回相应单据报账。若时间紧张来不及填写〃领款单〃,事后也补填。
3、结算时间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本月账务,若在清理之际有进账或支出,则登记至下月一号。
如节假日走亲访友,则将节日内所有支出或收入放置节后统一核算记账。
(周末双休不计算在节假日内)。
4、孩子出生后从上初一开始,父母应指导孩子如何管理资金及如何记账,家中账本添置孩子一份(现金及银行各一本)。账本由孩子自己填写,父母每月核对一次。
1、现金的管理。
1.1工资、奖金及一切工作福利(现金类)。
夫妻双方的工作所得均由夫妻双方各自保管,丈夫应承担每月的物业、水电、燃气、管道修理、油漆翻新等费用;女方应承担日常所购生活用品费用(比如购买柴米油盐等费用)。家中如需添置大件物品(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可是否需要购买后,以ab制购买添置(即丈夫承担大部分开支,妻子承担小部分)。
1.2关于现金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每月发放工资后,按照各人每月开支,留下各自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余现金均存入银行卡。夫妻应互相监督,使现金流向明确化,且速度正常。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想进行投资或遇到资金难关,则应与对方商量并说明情况,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关于现金借调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开支若有超支,需要从彼此手中借调现金应急,借调人应填写〃领款单〃,由被借调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现金。
1.4关于孩子现金的管理方案。
孩子未成年之前,所有涉及现金的活动(比如买手机、过年给压岁钱之类)均应由父母指导进行管理。若孩子想支取现金用作零花,则需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后方能支取。成年之后,孩子的工资及其他现金由孩子自行管理,管理及记账方法由父母教会后不再过问。
其未成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4.1上初中以前的现金由父母统一管理。
1.4.2上初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200零花钱。如有超支,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渠道赚钱。孩子自己赚得的钱自己管理,父母不应插手,但应指导孩子如何进行记账。
1.4.3上高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300零花钱。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1.4.4上大学后,若去外地念书,由父母支付每月饭卡钱(800元),再给予每月500零用,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注:如果孩子从初中开始就去外地念书,则饭卡钱固定在人民币每月800元整,钱若不够花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取。
2、关于银行存款的管理。
2.1关于工资如何存入及银行卡设置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所得工资,在留下各自日常所需流动资金之后,均应存入银行卡内。夫妻双方除各人一张工资卡外,另应准备一张卡,做日后生养孩子及供起念书使用,存入的比例应按照夫妻双方1:1的比例进行。
2.2关于孩子自己的.银行卡设置说明。
2.2.1办理银行卡的时间。
孩子出生满16岁并办理身份证后,由家长带至银行,指导办理孩子自己的银行卡。
2.2.2银行卡的管理孩子有了卡之后,在上大学之前(去外地念书之前)由父母管理,若要支取现金,应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并在家长陪同下从自己的卡里支取所需现金,待上大学后自己管理自己的银行卡。一生中但凡压岁钱、奖学金、婚礼收取的彩金等大额现金,除留下两三百零用之外,其余均应存入卡内,也可用作其他投资。
本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变动,如在生活过程中,夫妻及孩子认为条款需要修订及补充,则由全家进行协商,投票表决进行修改变更。
本制度不是为了独揽经济大权而存在,仅仅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不至于因为贪图一时花钱的快感而走上不归路,在此希望大家能尊重并自行遵丈夫签字(按手印处):
妻子签字(按手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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