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工作报告需要细心和耐心,要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看完这些工作报告范文后,相信大家会对如何写一份较为完美的工作报告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六安市财政局采取多项举措,建立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评价,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近日,出台了《六安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财预〔20xx〕582号),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全面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预算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同步编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预算部门要按照要求报送相关项目绩效运行分析报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控,对明确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或项目停止执行的,收回预算资金;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是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要将预算评审论证拟安排的项目,全部纳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并进一步拓展重点绩效评价领域。
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财政部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项目。
五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定期报告和公开机制。预算部门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财政部门每年6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从起,每年7月份预算部门要将部门预算绩效报告及绩效评价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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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年宁德水利工作绩效创历史进入全省第二名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里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开展“落实项目年、服务发展年、融合创新年”的部署要求,以“五强四提三推进”(五强:强化水项目落实、强化水安全保障、强化水环境优化、强化水融合创新、强化水管理提升;四提:提前、提升、提质、提效;三推进:推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抓手,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强化部署,强化措施,强化督查,强化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多项指标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专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高低适度、实事求是、讲求质量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宁德市水利局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绩效指标的设定上,科学合理设定指标体系,既便于考核评估,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实行精准管理。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上,推行了“三本台账”精准管理,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的绩效格局。一是建立责任台账。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各类项目,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台账。强化项目管理,汇总各类项目及投资总额、年度投资任务,将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到各类具体项目,定期分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及时落实措施加以推进,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指标加强督办,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把项目管理与人员管理有机结合,在建立局领导班子每周工作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建立每周工作笔记,做到全局干部工作任务清、上班去向明、工作责任强。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加快推进年度水利项目建设,我局采取开竣工调度、专项调度、现场调度、滞后项目调度等形式,督促工程建设进度,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针对重大水利项目推进问题,成立了项目办,配合省厅推进组,对每个重大水利项目进行现场督导,建立了重大项目双岗双责机制和奖励机制,开展了重大水利项目百日会战活动,有力地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局常态化服务工作小组经常深入工程一线,加强设计、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全年局领导班子累计下基层396次,帮助基层解决困难问题297项,累计支持资金3455万元,全年各类媒体宣传水利工作8次。
(五)推行双向责任。实行“双向责任、双岗同责、双轮驱动”。一是项目管理双向责任机制。即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局履行主体责任,市水利局履行监督责任;项目业主履行主体责任,水利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局业务科室具体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项目推进组人员履行监督责任;市局业务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挂县领导履行监督责任;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资金管理双向责任机制。即市财政局履行资金筹集、监管主体责任,市水利局履行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水利局履行资金管理监督责任;项目业主对资金使用履行主体责任,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资金使用履行监督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项目推荐人对资金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六)完善奖惩措施。在抓好省、市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了水利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三个考评组,采取分组、分县、分乡镇、分项目的模式,对全市xx年度水利投融资、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基层调研、党风廉政、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开展。
(七)落实整改提升。针对xx年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指标设定不够科学、机关作风等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注重指标设定。在今年xx月底就提早布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各科室结合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各项指标任务,确保指标量化、细化,依据充分,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各项指标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绩效办,由绩效办汇总上局务会议逐条进行讨论。经多轮修改及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而后将形成的指标体系报市效能办。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建立督查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办理工作,对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等进行动态跟踪督办,特别是对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计划、市委、市政府“四下基层”、“三比一看”、“三转一加强”、“行动计划”等涉水任务,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三是强化绩效档案。年初各科室就着手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体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过程性档案,每项工作分门别类,单独建档。局效能办还建立了档案抽查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别于xx月、xx月、xx月对绩效档案进行抽查。四是强化机关作风。由局效能办定期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人员采取领导诫勉谈话、违规情况公示等方式进行教育。同时规定对被效能通报的人员在xx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职称职务晋升xx年内不予考虑。
(一)水利投入增幅大。年初省里下达我市水利目标任务是13.8亿元。下半年,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确定全省水利投资调增30%,我市积极响应,调整增幅达69%,比全省平均水平翻了一番多。截止xx月xx日,全市共完成水利投入26.87亿元(全省平衡后列入省里计划的投资完成23.4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95%(170%),比上年省下达的12.5亿元目标任务增加14.37亿元,增幅为115%,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重大项目进度快。截止xx月xx日,重大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6.68亿元,占年初计划9亿元的185%,比上年省下达的10亿元目标任务增加6.68亿元,增幅为66.8%,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在建项目完成8.4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3%;计划开工项目完成投资5.1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8%;前期推进项目完成投资3.1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95%。霞浦吴坑水库工程等9个重点突破前期的项目也扎实推进。
(三)民生水利投入大。截止xx月xx日,全市面上民生水利共完成投资10.1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5%,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其中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强化加固、山洪灾害治理、小农水重点县等项目建设进度在全省前列。
(四)项目前期工作实。认真把握中央、省里加大水利投入的大好机遇,转变思路,打好闽东苏区和军民融合示范区这两个独特牌子,结合“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前期规划、项目、策划、生成等工作,策划生成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项目(总投资143亿元)和闽东苏区东北沿海突出部军民融合水资源配置工程(总投资38亿元)两个项目。全年共投入资金2600万元,完成《主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治涝规划》、《独流入海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水资源配置规划》、《库湖联通、生态补水方案》正在加快推进。
(五)防汛工作成效显。汛前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2436个预案修订工作以及461座各类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工作。汛中加强监测、加强会商,加强调度。今年我市先后经历3次强降雨过程,xx月、xx月有效防御了台风“苏迪罗”和“杜鹃”,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指挥和全市上下积极应对下,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年度防汛抗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市委书记廖小军批示:“不平凡的xx年,我市经历两次台风侵袭,还遇到今年汛期比往年延长半个月等特殊气象影响,防汛防台形势严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防汛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抗大旱和减少损失总目标,扎实认真做好各项防汛抗台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市防汛办所做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希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总结提高,认真做好新一年防汛抗台工作,为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发挥新的更大作用”。市长隋军批示:“xx年全市防风防台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预警预防、抗击自救的机制和体系,值得肯定,望继续努力,巩固成果,不断提升防抗水平和能力。
(六)水生态环境质量优。一是水资源监管力度加强。实行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了各县(市、区)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了市、县、乡三级重要河道河长、河段长职责;启动了霍童溪流域九都段“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建设;完成了古田县桃溪水库和蕉城区金涵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并通过验收,启动霞浦县溪西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建成市级水资源监管平台,水资源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水土流失力度加大。全市水利部门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45万亩,占年初任务4.8万亩的197%。完成了寿宁、福安2个省级重点县、蕉城洋中镇等12个重点乡镇及3个xx年度(跨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入治理资金4200万元。三是水能资源规范利用。完成了7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5050万元,新增装机容量5115千瓦,新增年电能3440万千瓦时。四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上层次。继东湖水利风景区列为水利风景区后,今年又有柘荣青岚湖水利风景区上升为水利风景区层面,福安潭头武陵溪水利风景区、寿宁小托水库水利风景区等5个通过省级水利风景区验收,比上一年度翻了一番。
(七)中心任务完成好。一是深化精准扶贫。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启动了福鼎磻溪镇赤溪村防洪工程建设,总投资2600万元,xx月份已完成,为推进全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建设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二是推进军民融合。在去年军民共建、共管、共防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三都镇区军民饮水工程,总投资1450万元,受益人口1万多人;加快了闽东苏区东北沿海突出部军民融合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为宁德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打好基础,水利部门的对接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八)党建、队伍建设强。一是认真开展“三转一加强”、“三比一看”、“三严三实”等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深化水利“四风”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定期约谈、逐级报告、沟通会商、领导干部述廉、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强化水利绩效管理。结合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了《宁德市水利局绩效工作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提交年终绩效报告。与此同时,机关效能、行风评议、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水利宣传工作等方面也取得了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要求,紧紧把握中央、省里加大水利投入的大好机遇,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水利工作呈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的态势。从总体上看,年度绩效各项指标情况完成情况良好,有的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有些措施和经验得到推广,成效主要体现在20个方面:
1、创新防台风工作机制,海上防台风工作经验得到国家防总的推广,中组部委托国家防总、水利部组织全国防汛指挥长专门在我市溪南镇进行了防台风现场观摩。
2、在xx年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列入全国172项重大水利项目(福建省仅5个项目)的基础上,今年xx月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ppp试点项目。全国共12个试点项目,是福建省的1个试点。
3、在xx年xx月开展的xx年度全省水利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绩效考评中名列全省第二,比上年晋级一位。
4、水利、防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5、全年共完成水利投资26.87亿元(全省平衡后列入省里计划的投资完成23.4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95%(170%),比上年省下达的12.5亿元目标任务增加14.37亿元,增幅为115%,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6、积极争取蕉城霍童溪流域九都段列入全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建设,试点工作得到省水利厅尤猛军厅长的肯定。
7、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争取了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和闽东苏区军民融合保安全供水工程2个重大水利项目列入国家层面,总投资分别达143亿元、38亿元,前期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8、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启动了福鼎磻溪镇赤溪村防洪工程建设,为推进全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建设提供防洪安全保障,xx月xx日《闽东日报》对水利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专版宣传。
9、与水利部太湖局开展战略合作,提早完成了《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10、建立重大水利项目双岗双责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开展重大项目“百日会战”活动,重大水利项目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1、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提前超额完成,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2、海堤加固建设完成情况在全省排名第一。
1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5、冬春水利建设进度在全省第一。
16、蕉城竹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被省水利厅评为“福建省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17、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了责任台账、项目台账、工作台账三本台账精准管理,对每项工作做到心里有数,了如指掌,得到省水利厅主要领导的肯定。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典型经验在全省水利系统做交流。
19、开展水利资金内审,经验做法受到省水利厅张宝华纪检组长肯定。
20、创新开发“水利通”系统,解决防汛和水资源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年我局绩效创新点:全国防汛防台风现场观摩会。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度居全省第一,全年降水量70%-80%集中在汛期4-xx月,即梅雨季和台风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洪涝、台风灾害频繁发生,平均每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1-2个,如xx年“桑美”台风就给我市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正因为如此,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汛防台风工作。从xx年开始,我市立足宁德实际,健全完善一套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海上防台风机制和陆上防台风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我市在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基础上,近五年来又大力推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抗灾新机制,强化基础乡村防灾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全面完成全市2251个行政村防灾预案编制并实现电子化管理,基本实现了“组织保障到乡、预警信息到乡、视频会商到乡、指挥部署到乡和视频会议视听到村”的目标,全面提升了基层防灾抗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其中《赛江流域实时洪水作业预报与调度系统》获得“福建省xx年度科学进步奖二等奖”;《霍童溪流域水库群防洪信息系统》获得“福建省xx年度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这些创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已在防抗历次的台风暴雨灾害中发挥重要减灾效益,近五年来,我们已成功抗御了“莫拉克”、“苏拉”、“菲特”、“麦德姆”、“苏迪罗”、“杜鹃”等强台风,切实做到了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特别是海上防台风工作,自xx年“桑美”台风之后,未发生海上渔船及渔排人员伤亡,防灾工作成效显著。
xx年,我局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主动作为、科学防控,努力构建现代防汛减灾体系”的防灾抗灾经验交流发言,并在当年度获得全省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先进表彰。xx年度,“菲特”台风在福鼎登陆,这是建国以来正面登陆我市乃至我省、我国大陆的“秋台风”,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亿,是我市继xx年“桑美”台风(损失33亿)之后,遭受损失最为严重的一次台风灾害,尽管如此但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对此,国家防总督察专员田以堂xx年xx月xx日在我市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时,就深有感慨地指出:“从这次防抗“菲特”台风情况看,宁德各级都非常重视,防御工作做得很到位,没有人员伤亡发生。宁德市包括福鼎市防台风工作经验丰富,很多做法可以成为全国的范例”。
历经五年创新驱动、强基固本,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在历次防台风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水利部陈雷部长、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的充分肯定。xx年xx月,中组部、水利部在福州举办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防汛抗旱专题研究班,推广和借鉴我市防台风工作的经验,决定将专题研究班重点教学任务的现场教学观摩放在宁德市。xx月xx日,全国防汛抗旱专题研究班现场教学观摩会在宁德召开,来自全国24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部队等38名与会代表,在霞浦县溪南镇现场观摩我市海上防台风人员转移演练,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应用。
xx年xx月xx日,陈雷部长在国家防总汛情会商会上,明确指出“苏迪罗”台风对福建宁德影响较大、灾情损失严重,尽管局部山区因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海上防台风工作值得肯定,没有出现海上渔排及船上人员伤亡。
为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下面,结合要求,汇报有关工作。
一、前期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实施方案》,印发《潍坊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潍坊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转发了省财政厅《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其中,对50万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三)积极推进项目绩效评价。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监督审查。每个预算年度结束后,由财政监督局牵头,各支出管理科室参加,结合部门单位决算工作,集中时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审查活动。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等特点,去年,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推进”的原则,选取20项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价,并对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复评;选取20xx年新农合、400所学校标准化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儿童福利院建设、市政道路养护等项目资金,采取先自评后绩效再评价的办法进行绩效考核,资金额度达20.48亿元。联合市卫生局,对全市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联合市民政局,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今年,我们选取29个项目进行评价,其中22项由单位进行自评,7项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价。从近几年情况看,通过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的方式效果还是比较好的,由财政委托、授权具备一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由其牵头组织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考核,打出评价分数,形成评价报告,成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并在行业系统内部进行公告,有力的促进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普遍存在的,也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一方面,虽然我市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占市级项目总量和财政支出比重还不高;另一方面,市政府文件虽然对县市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但县市区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无论是财政部门内部人员还是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三、计划和建议。
(一)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对于运转保障类项目较多的单位,探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施行整体支出评价。在项目绩效评价方面,逐步增加评价项目数量和项目支出数额占比。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绩效结果向社会逐步公布,进一步增强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对财政部门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为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寿县县委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落实意见》和《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到20xx年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50万元以上所有项目,实施“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成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加强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科学规范,全面融合。坚持规范性、科学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编制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有机融合,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公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规划,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重点项目开展试点,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逐步推开的原则,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应用,激励约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将乡镇政府的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资金调度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突破口,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基础要坚持“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报,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绩效标准及可行性报告等,预算部门(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计划,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绩效目标,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绩效目标要与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并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期内可实现的。编制的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实现绩效目标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保障措施、资金需求、信息资料等。
2.审核绩效目标。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由财政部门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列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组织专家对预算部门(单位)编制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绩效目标控制。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到项目完成,涵盖项目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审的各项制度。要强化绩效目标与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从项目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等环节着手,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各预算部门(单位)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要适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执行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1.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信息的跟踪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2.强化过程管理。要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的管理要求,及时纠正绩效运行与预算绩效目标的偏差,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对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调整执行。
3.加强执行管理。要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三)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是指预算部门(单位)及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实施绩效评价要编制绩效评价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评价计划,确定正确的评价方法,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实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第三方的,由各预算部门(单位)编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应对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将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财政部门。
2.实施自评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组建专家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比例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抽查,重点抽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
3.组织重点评价。一要选择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重点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评价。二要推进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整体支出评价。逐步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对其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稳步推进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单位)更好履行职责。
(四)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推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1.建立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预算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强化支出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绩效。
2.建立预算结合机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绩效报告制度。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工作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要向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逐步提高预算债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算绩效监督。预算绩效监督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要充分发挥绩效监督的作用,建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健全制衡机制,强化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运行全过程的绩效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工作规划,制定推进措施,充实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内部力量,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科室,认真实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研究并逐步形成涵盖本部门(单位)各类项目支出,符合项目目标要求,突出项目绩效重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绩效指标体系。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完善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框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深化配套改革。以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完善预算编制,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与绩效目标的结合度,提高项目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结合度;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统筹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投资评审、预决算公开等改革,使各项改革措施有机结合、配套联动,不断提高政府支出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增强人员业务素质,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绩〔〕180号)关于年度考核的规定,昆明市农业局于月20日将2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相关台帐,包括《昆明市农业局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昆明市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按时报送至市财政局农业处和绩效管理处。
2016年,市农业局和局属各预算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昆政办〔2016〕61号)要求,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通过年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动态跟踪监督机制,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切实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的工作中,昆明市农业局将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始终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全力提升昆明市农业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一)加强有关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的学习。
把制度的深入学习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先后整理学习了由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授课的《预算绩效管理》ppt课件、研究了亚投行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设计和选用的思路、财政部或其他省份财政部门制订的有关绩效评价指标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等课件或规定。通过对相关课件和规定的学习,了解了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概念、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要求。开阔了视野,为后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化学习,结合事务所底稿工作的要求,制订了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流程图,针对流程图中每一步骤,制订相应的工作底稿,做到流程直观,底稿清晰。为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基础。
(三)逐步摸索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
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难点在于合理制订适合项目特点的评价指标库,通过研究亚投行项目绩效指标相关设计和选用思路,对由我单位实施的绩效评价项目,合理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为真实评价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保证。
(四)对指标库实行动态管理。
指标库的横向对比指标,会根据时间的推移及国家相关新数据的发布而发生变化,这样动态监管相关指标就必须成为常态,特别是对于共性指标的选取和比对,一定要引用新数据,以免产生错误的评价结果。
总的来看,我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其中既有面上普遍存在的,也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个性问题。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数量有待进一步扩大。虽然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已经开展,但评价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占全省项目总量还不高,这必然造成我单位的项目评价工作的片面性,无法对自己所处的全局情况进行了解。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评价对象涉及行业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中央已经发布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三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部份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未摆脱财务考评或竣工验收的影响。
四是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无网上交流平台,同行之间无法有效对业务进行探讨,部份指标体系也无法实现共享。
(一)努力提高专业素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事务所的新业务,虽然部份工作方法与现有的审计业务类似,但工作目标、评价内容都有很大不同,这就需要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二)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
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数据库,将各年度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三)加强同行业交流。采取网上案例展示,行业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强与财政部门和行业内专家的互动,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
借此机会,向省厅领导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是多组织交流学习。建议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是打造网上交流平台。开展论坛、跟帖等方式,组织大家进行问题讨论,对工作的方法、工作的程序及底稿的收集等专业问题进行交流,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操作。
三是共享指标库建设成果。针对已实施的项目设立共性、个性指标库,相关会员可以共享指标库,方便大家比对,并逐步讨论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一)机构组成。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属行政单位,县财政一级预算管理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14个股室,管理下属单位4个,分别是:县粮食执法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县项目中心、县认证中心、县节能监察中心。管理下属单位均未单独预算、未独立财务核算,与县发改局机关合并预算和财务核算。单位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责,设会计、出纳各一名,我局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二)机构职能。根据南编发〔20xx〕4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贯彻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
(3)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调控措施建议。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综合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5)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长远及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抽出全县规划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审批全县国家出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核准和备案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国家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思路和规划,指导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编制和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
(9)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理平衡和宏观调控,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思路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措施。
(10)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规划。
(11)研究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能源综合管理和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
(13)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措施建议,编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规划、计划,协调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计划,制定权限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
(16)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拟订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会同财政安排、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监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
(18)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具体工作。
(19)负责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查处粮食经营者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技术规范等。
(20)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我单位核定编制47名,其中:公务员编制25名,工勤编制3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16名。20xx年末,在职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23名,工勤3名,参公管理事业2名,其他事业14名,比20xx年增加3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xx年本年收入合计848.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17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xx年本年支出合计100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18万元,占78.59%;项目支出216.04万元,占21.4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财务制度建设情况。我为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资金拨付、审批、支付等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内部控制制度》,制度涵盖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五个方面业务范畴。并及时查找了风险点,完善了业务流程,使经济业务管理更规范、健康。
3、工作、纪律制度建立管理情况。建立和健全了《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切实做到了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按制度追责。
1、预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按照人员经费逐人核定编制,公用经费按定额编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经费,严格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公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2、绩效目标填报、监控管理、评价情况。
绩效目标填报执行了《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绩效分配。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单位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支付。资金的支付均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切实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绩效目标评价方面,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我局成立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20xx年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相关规定,我单位20xx年无政府性债务。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规定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与方式,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3、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建立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和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报账审核,严把审批支付关口。机关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资产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将各类资产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建立资产卡片,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同时单位资产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了账实相符。
5、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网站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6、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守财经法规,严格财经纪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巡察、派驻纪检监督,按时上报各类资料。
(四)综合绩效情况。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厉行勤俭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初预算合理安排日常公用经费资金,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效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并保证全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无论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都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单位预算进行整体支出,严守法律、纪律底线,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存在问题。一是绩效预算编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二是个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资金预期目标;三是个别支出支付进度安排不够合理。
(三)改进建议。一是建议县财政局举办年初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申报”编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单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前期调查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支出进度。
在20xx年宁德水利工作绩效创历史进入全省第二名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省里年初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开展“落实项目年、服务发展年、融合创新年”的部署要求,以“五强四提三推进”(五强:强化水项目落实、强化水安全保障、强化水环境优化、强化水融合创新、强化水管理提升;四提:提前、提升、提质、提效;三推进:推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抓手,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强化部署,强化措施,强化督查,强化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多项指标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专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高低适度、实事求是、讲求质量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宁德市水利局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绩效指标的设定上,科学合理设定指标体系,既便于考核评估,又具有可操作性。
(三)实行精准管理。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上,推行了“三本台账”精准管理,形成“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的绩效格局。一是建立责任台账。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各类项目,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台账。强化项目管理,汇总各类项目及投资总额、年度投资任务,将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到各类具体项目,定期分析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及时落实措施加以推进,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指标加强督办,逐项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工作台账。把项目管理与人员管理有机结合,在建立局领导班子每周工作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建立每周工作笔记,做到全局干部工作任务清、上班去向明、工作责任强。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加快推进年度水利项目建设,我局采取开竣工调度、专项调度、现场调度、滞后项目调度等形式,督促工程建设进度,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针对重大水利项目推进问题,成立了项目办,配合省厅推进组,对每个重大水利项目进行现场督导,建立了重大项目双岗双责机制和奖励机制,开展了重大水利项目百日会战活动,有力地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局常态化服务工作小组经常深入工程一线,加强设计、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全年局领导班子累计下基层396次,帮助基层解决困难问题297项,累计支持资金3455万元,全年各类媒体宣传水利工作84篇次。
(五)推行双向责任。实行“双向责任、双岗同责、双轮驱动”。一是项目管理双向责任机制。即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局履行主体责任,市水利局履行监督责任;项目业主履行主体责任,水利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局业务科室具体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项目推进组人员履行监督责任;市局业务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挂县领导履行监督责任;相关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资金管理双向责任机制。即市财政局履行资金筹集、监管主体责任,市水利局履行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履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水利局履行资金管理监督责任;项目业主对资金使用履行主体责任,所在地乡镇政府对资金使用履行监督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项目推荐人对资金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六)完善奖惩措施。在抓好省、市年度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了水利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组织三个考评组,采取分组、分县、分乡镇、分项目的模式,对全市20xx年度水利投融资、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基层调研、党风廉政、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先进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奖励,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水利工作的开展。
(七)落实整改提升。针对20xx年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指标设定不够科学、机关作风等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注重指标设定。在今年1月底就提早布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各科室结合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各项指标任务,确保指标量化、细化,依据充分,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各项指标需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绩效办,由绩效办汇总上局务会议逐条进行讨论。经多轮修改及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而后将形成的指标体系报市效能办。二是强化督查落实。建立督查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办理工作,对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等进行动态跟踪督办,特别是对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计划、市委、市政府“四下基层”、“三比一看”、“三转一加强”、“行动计划”等涉水任务,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三是强化绩效档案。年初各科室就着手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体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业绩的过程性档案,每项工作分门别类,单独建档。局效能办还建立了档案抽查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分别于7月、9月、11月对绩效档案进行抽查。四是强化机关作风。由局效能办定期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人员采取领导诫勉谈话、违规情况公示等方式进行教育。同时规定对被效能通报的人员在1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职称职务晋升1年内不予考虑。
(一)水利投入增幅大。年初省里下达我市水利目标任务是13.8亿元。下半年,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确定全省水利投资调增30%,我市积极响应,调整增幅达69%,比全省平均水平翻了一番多。截止12月25日,全市共完成水利投入26.87亿元(全省平衡后列入省里计划的投资完成23.4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95%(170%),比上年省下达的12.5亿元目标任务增加14.37亿元,增幅为115%,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二)重大项目进度快。截止12月25日,重大水利项目完成投资16.68亿元,占年初计划9亿元的185%,比上年省下达的10亿元目标任务增加6.68亿元,增幅为66.8%,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在建项目完成8.4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3%;计划开工项目完成投资5.1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8%;前期推进项目完成投资3.1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95%。霞浦吴坑水库工程等9个重点突破前期的项目也扎实推进。
(三)民生水利投入大。截止12月25日,全市面上民生水利共完成投资10.1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5%,提前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其中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河流治理、海堤强化加固、山洪灾害治理、小农水重点县等项目建设进度在全省前列。
(四)项目前期工作实。认真把握中央、省里加大水利投入的大好机遇,转变思路,打好闽东苏区和军民融合示范区这两个独特牌子,结合“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前期规划、项目、策划、生成等工作,策划生成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项目(总投资143亿元)和闽东苏区东北沿海突出部军民融合水资源配置工程(总投资38亿元)两个项目。全年共投入资金2600万元,完成《主城区防洪排涝规划》、《治涝规划》、《独流入海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水资源配置规划》、《库湖联通、生态补水方案》正在加快推进。
(五)防汛工作成效显。汛前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措施,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2436个预案修订工作以及461座各类水库防汛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工作。汛中加强监测、加强会商,加强调度。今年我市先后经历3次强降雨过程,8月、9月有效防御了台风“苏迪罗”和“杜鹃”,在市委、市政府的科学指挥和全市上下积极应对下,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年度防汛抗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市委书记廖小军批示:“不平凡的20xx年,我市经历两次台风侵袭,还遇到今年汛期比往年延长半个月等特殊气象影响,防汛防台形势严峻,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防汛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抗大旱和减少损失总目标,扎实认真做好各项防汛抗台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市防汛办所做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希望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总结提高,认真做好新一年防汛抗台工作,为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发挥新的更大作用”。市长隋军批示:“20xx年全市防风防台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预警预防、抗击自救的机制和体系,值得肯定,望继续努力,巩固成果,不断提升防抗水平和能力。
(六)水生态环境质量优。一是水资源监管力度加强。实行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下达了各县(市、区)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全面推行“河长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了市、县、乡三级重要河道河长、河段长职责;启动了霍童溪流域九都段“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建设;完成了古田县桃溪水库和蕉城区金涵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并通过验收,启动霞浦县溪西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建成市级水资源监管平台,水资源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水土流失力度加大。全市水利部门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45万亩,占年初任务4.8万亩的197%。完成了寿宁、福安2个省级重点县、蕉城洋中镇等12个重点乡镇及3个20xx年度(跨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投入治理资金4200万元。三是水能资源规范利用。完成了7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总投资5050万元,新增装机容量5115千瓦,新增年电能3440万千瓦时。四是水利风景区建设上层次。继东湖水利风景区列为水利风景区后,今年又有柘荣青岚湖水利风景区上升为水利风景区层面,福安潭头武陵溪水利风景区、寿宁小托水库水利风景区等5个通过省级水利风景区验收,比上一年度翻了一番。
(七)中心任务完成好。一是深化精准扶贫。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启动了福鼎磻溪镇赤溪村防洪工程建设,总投资2600万元,7月份已完成,为推进全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建设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二是推进军民融合。在去年军民共建、共管、共防的基础上,今年又启动了三都镇区军民饮水工程,总投资1450万元,受益人口1万多人;加快了闽东苏区东北沿海突出部军民融合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为宁德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区打好基础,水利部门的对接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八)党建、队伍建设强。一是认真开展“三转一加强”、“三比一看”、“三严三实”等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深化水利“四风”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定期约谈、逐级报告、沟通会商、领导干部述廉、监督检查和问责制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强化水利绩效管理。结合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了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了《宁德市水利局绩效工作管理制度》,下发了关于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及时提交年终绩效报告。与此同时,机关效能、行风评议、精神文明单位建设、水利宣传工作等方面也取得了新成效。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省水利厅下达的任务要求,紧紧把握中央、省里加大水利投入的大好机遇,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水利工作呈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有序推进的态势。从总体上看,年度绩效各项指标情况完成情况良好,有的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有些措施和经验得到推广,成效主要体现在20个方面:
1、创新防台风工作机制,海上防台风工作经验得到国家防总的推广,中组部委托国家防总、水利部组织全国防汛指挥长专门在我市溪南镇进行了防台风现场观摩。
2、在20xx年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列入全国172项重大水利项目(福建省仅5个项目)的基础上,今年5月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ppp试点项目。全国共12个试点项目,是福建省的1个试点。
3、在20xx年2月开展的20xx年度全省水利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绩效考评中名列全省第二,比上年晋级一位。
4、水利、防灾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5、全年共完成水利投资26.87亿元(全省平衡后列入省里计划的投资完成23.42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195%(170%),比上年省下达的12.5亿元目标任务增加14.37亿元,增幅为115%,投资完成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6、积极争取蕉城霍童溪流域九都段列入全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试点建设,试点工作得到省水利厅尤猛军厅长的肯定。
7、积极推进军民融合,争取了闽东苏区防洪防潮工程和闽东苏区军民融合保安全供水工程2个重大水利项目列入国家层面,总投资分别达143亿元、38亿元,前期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8、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启动了福鼎磻溪镇赤溪村防洪工程建设,为推进全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建设提供防洪安全保障,12月6日《闽东日报》对水利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专版宣传。
9、与水利部太湖局开展战略合作,提早完成了《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
10、建立重大水利项目双岗双责机制和项目推进机制,开展重大项目“百日会战”活动,重大水利项目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1、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提前超额完成,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2、海堤加固建设完成情况在全省排名第一。
13、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4、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
15、冬春水利建设进度在全省第一。
16、蕉城竹洋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被省水利厅评为“福建省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
17、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了责任台账、项目台账、工作台账三本台账精准管理,对每项工作做到心里有数,了如指掌,得到省水利厅主要领导的肯定。
1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主体责任,典型经验在全省水利系统做交流。
19、开展水利资金内审,经验做法受到省水利厅张宝华纪检组长肯定。
20、创新开发“水利通”系统,解决防汛和水资源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今年我局绩效创新点:全国防汛防台风现场观摩会。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度居全省第一,全年降水量70%-80%集中在汛期4-9月,即梅雨季和台风季。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造成洪涝、台风灾害频繁发生,平均每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1-2个,如2006年“桑美”台风就给我市造成严重灾害损失。
正因为如此,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防汛防台风工作。从2011年开始,我市立足宁德实际,健全完善一套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海上防台风机制和陆上防台风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我市在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基础上,近五年来又大力推行“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灾抗灾新机制,强化基础乡村防灾应急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村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全面完成全市2251个行政村防灾预案编制并实现电子化管理,基本实现了“组织保障到乡、预警信息到乡、视频会商到乡、指挥部署到乡和视频会议视听到村”的目标,全面提升了基层防灾抗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其中《赛江流域实时洪水作业预报与调度系统》获得“福建省2012年度科学进步奖二等奖”;《霍童溪流域水库群防洪信息系统》获得“福建省20xx年度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这些创新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已在防抗历次的台风暴雨灾害中发挥重要减灾效益,近五年来,我们已成功抗御了“莫拉克”、“苏拉”、“菲特”、“麦德姆”、“苏迪罗”、“杜鹃”等强台风,切实做到了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特别是海上防台风工作,自2006年“桑美”台风之后,未发生海上渔船及渔排人员伤亡,防灾工作成效显著。
2012年,我局在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主动作为、科学防控,努力构建现代防汛减灾体系”的防灾抗灾经验交流发言,并在当年度获得全省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先进表彰。20xx年度,“菲特”台风在福鼎登陆,这是建国以来正面登陆我市乃至我省、我国大陆的“秋台风”,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5亿,是我市继2006年“桑美”台风(损失33亿)之后,遭受损失最为严重的一次台风灾害,尽管如此但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对此,国家防总督察专员田以堂20xx年10月7日在我市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时,就深有感慨地指出:“从这次防抗“菲特”台风情况看,宁德各级都非常重视,防御工作做得很到位,没有人员伤亡发生。宁德市包括福鼎市防台风工作经验丰富,很多做法可以成为全国的范例”。
历经五年创新驱动、强基固本,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在历次防台风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水利部陈雷部长、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的充分肯定。20xx年4月,中组部、水利部在福州举办全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防汛抗旱专题研究班,推广和借鉴我市防台风工作的经验,决定将专题研究班重点教学任务的现场教学观摩放在宁德市。4月23日,全国防汛抗旱专题研究班现场教学观摩会在宁德召开,来自全国24个省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部队等38名与会代表,在霞浦县溪南镇现场观摩我市海上防台风人员转移演练,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应用。
20xx年8月9日,陈雷部长在国家防总汛情会商会上,明确指出“苏迪罗”台风对福建宁德影响较大、灾情损失严重,尽管局部山区因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海上防台风工作值得肯定,没有出现海上渔排及船上人员伤亡。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xx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xx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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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方法,按照政府行为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原则,以政府行为的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综合指标体系与标准行为考评依据,对财政支出的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绩效考评讲求的是政府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而建立公共支出的绩效考评体系的根基在于建立绩效预算。
绩效预算亦称为效益预算,它是上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联邦政府首先提出并应用于政府支出管理的预算模式。美国认为:绩效预算是这样一种预算,它阐述请求拨款是为了达到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而拟定的计划需要花费多少钱,以及用哪些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每项计划的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从实践效果来看,绩效预算在加强资源分配与政府施政结果的联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预算改革的必然趋势。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成为日益紧迫的任务。政府绩效考评在国外的成功实践,使我们对其意义和必要性有了日益清晰的认识。对于其在推进建设高效、透明、责任政府,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有了深刻的认识。推进以绩效考评为核心的预算改革已成为决策层的共识,并已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明确提出。在预算改革实践上,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展开并逐步深入,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也开始分步实施,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强,预算透明度日益提高,预算管理由重收入逐步转向重支出管理、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些实践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削除了绩效预算的制度约束,为推进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了扎实的实践基础。
二、推进建立以绩效考评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模式 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正在被各级财政部门普遍推广实施,但总体而言,绩效考评更多的是事后考评,而且考评结果大多停留在预算执行结果总结、存在问题分析、完善制度建议等方面,有些只是作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加强新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笔者认为,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在加强事后全面综合考评的同时,更要突出事中考评,推进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模式,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考评监督”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
(一)在预算编制环节,要科学准确地确定财政支出绩效目标。 传统预算管理制度下,在预算编制时部门和单位存在重分配、争资金、争项目的冲动,在预算执行和控制中用的是以规则为基础的责任制,部门和单位无调整的灵活性,在预算报告中主要是报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而支出绩效考评与预算相结合则是将预算分配与绩效结果挂钩,它运用了绩效预算的理念,是一种以结果为目标的责任制代替以规则为基础的责任制的新预算管理模式。这种新的预算管理模式下,部门和单位不存在争资金的冲动,而存在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激励。这要求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提出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时候,既要结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又要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评审论证工作,通过规范的评审论证,科学合理准确地提出财政支出的绩效考评结果得到科学运用的首要条件。为了这种以目标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在制度设计上就必须放松严格的僵化的规则,而赋予管理者灵活的决策权,否则是没有办法让管理者为结果负责的。
(二)在预算执行环节,要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力度,完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事中跟踪考评,不仅可以跟踪考评财政资金运用的合理性、规范性,起到适时监督检查的作用,而且可以通过与预先确定的绩效目标相对照,及时发现问题,回馈并督促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考评过程中取得较好的评价结果的`,除了按照正常的资金拨付进度供给资金,还可以通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促进项目尽早地发挥效益。对于考评过程中明显背离绩效目标的,果断停止后续资金的拨付或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考评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的单位,除了停止资金拨付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一些跨年度长期项目支出,原先制定的绩效目标可能随着时间推进需要进行调整,这样,通过事中考评来适当调整绩效目标,提高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然而,事中考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上,这是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结合的又一个制度前提。这二者的结合也隐含了以目标为导向、以产出和结果控制为核心的预算管理理念。产出和结果控制以放松严格的规制、增加自主决策的权力为前提,同时自主决策的权力需要责任加以约束。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由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考评控制三个控制子系统组成。实现财政支出绩效考评 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除了要有完善的机构内部绩效考评制度以实施内部考评控制外,还必须有完善的政府会计制度来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完善的公共资产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国库管理制度来实现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内部管理控制。
(三)在预算报告环节,要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机制。 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机制应从预算报告制度和公共部门问责制度这两方面做好,才能更好将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从预算报告制度看二者的关系。
另一方面,预算报告制度为绩效评价提供了信息基础,保证了绩效考评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缺少预算报告的信息,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是实现两者结合的重要制度基础。 公共部门问责制度也是实现两者结合的重要制度基础。所谓公共部门问责制度,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监督政府的目的。包含绩效考评信息的预算报告制度只能使权力机构和公众充分了解公共部门责任和结果的对应性,但其效果最终必须通过对应性,但其效果最终必须通过公共部门问责制度,促使公共部门对结果负责才能实现。 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是:按“统一规划,稳定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推进相关制度改革,为将来引入绩效预算探索道路。
第一,逐步提高部门人事管理和资金管理自主权。
第二,完善公共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第四,建立绩效考评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进绩效考评及其与预算管理的结合。
第六,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
结 语 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使预算管理的整个过程建立在绩效目标控制的基础上,是对以投入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积极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绩效考评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推进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模式,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考评监督”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才能实现绩效预算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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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区委、区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虹委〔20xx〕172号)及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财绩〔20xx〕4号)明确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的关键一年,对照目标要求,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将重点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加快完善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相适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推进各预算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主要领域和行业年内基本建成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二是强化预算评审、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协同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闭环管理,提升管理合力。三是进一步推进各预算部门(单位)建立完善财务和业务协同机制,推进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延伸到业务和资金使用终端的范围、促进绩效责任的细分和落实。
以重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为主线,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一)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
预算部门(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立项、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工作,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基建投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要求。
一是推进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所有项目预算(含专项转移支付)、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应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二是加强绩效目标质量审核,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三是推进绩效目标批复范围从项目预算逐步拓展到财政政策。
(三)做实预算绩效“双监控”
预算部门(单位)应在项目、财政政策的年度实施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双监控”),切实加强绩效动态管理,做到绩效跟踪全覆盖。要根据项目和政策特点,确定绩效跟踪时间和次数,对已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和财政政策,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绩效跟踪。绩效跟踪的结果要与加强预算执行、实施预算调整、安排下年度预算、优化管理相结合,切实提高绩效跟踪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方式。
1.推进项目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一是推进各预算部门(单位)在6月底前完成20xx年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并推进自评中发现绩效问题的整改。二是区财政根据需要选择一个项目自评结果实施再评价,促进绩效自评质量进一步提高。
2.拓展重点评价范围。一是区财政局优先选择社会受益面广、关注度高、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财政政策、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评价。二是推进投资主管部门完善评价机制,并选择基本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三是推进财政部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要重视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科学测算资金,提高预算与绩效目标的匹配性。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责任,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设计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的绩效指标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五)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与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评价结果应用的落地落实,根据不同的`绩效问题分别与整改管理、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对于20xx年财政部门实施的重点评价中涉及的预算资金安排类问题,由各部门(单位)在规定之日前提出针对20xx年预算安排的整改意见,经与财政部门沟通一致后,按整改意见安排2021年预算;未按时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安排预算资金。二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原则上除涉密等有关项目外,预算部门(单位)均应按照本市绩效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施信息公开。其中,在绩效目标公开方面,一级项目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要公开绩效目标,且公开项目的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的50%;在评价结果方面,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公开项目的资金量不低于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的50%。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主体责任,结合绩效评价工作,选择部分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围绕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开展、绩效信息公开等预算绩效管理核心环节,全面反映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现状。
(二)进一步监督评价整改落实情况。结合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同步开展“整改回头看”,重点关注预算部门对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引导预算部门不断增强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中央、市、区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真正实现预算绩效闭环管理。
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20xx年财政管理改革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各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以考核促管理提效果。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xx】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报告介绍,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前将纠正、改进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严格超收收入的`使用。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对基金筹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增强规范性。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用财要问效”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中央本级和对地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民生支出预算执行的绩效管理。
进一步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对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的整体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机衔接,实施绩效问责制度。要完善决算编制。各项决算数字应当做到真实、完整。对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应当强化管理。加强财政基础性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要加强财政监督。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加强对重点民生支出、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监督。建立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严肃财经法纪,坚持依法理财。要深化财税改革。做好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财税政策。规范转移支付管理,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控制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完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深化资源税等税制改革。
绩效管理工作要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基础,以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建立起客观真实反映发展、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的管理机制,推进我乡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跨越发展。
(一)量化评估部分。
经济发展水平、和谐社会构建进程、城乡进度、自身建设。
(二)社会评估部分。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分割群众利益问题以及自身建设情况。
绩效管理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实绩;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三要坚持定性主体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以实绩说话;四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切实可行。
四、工作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参照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乡的政府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和指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
(二)全面组织实施。
将绩效主评估内容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开展好自查自评。
为认真开展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成立杨河乡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
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室(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工作范围,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乡绩效管理办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主动督促各(室)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做好资料采集,数据分析工作,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三)落实奖惩。
要把绩效管理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对责任范围内绩效管理内容落实得好的,要进行奖励,意图营造争先创优、勇争上游,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根据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高唐镇20__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要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积极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运用绩效评估机制,促进管理方式转变,努力提升工作实效,不断提高政府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高唐在海西建设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范围。
12个村,与县对镇绩效考评指标密切相关的镇直部门单位,镇直其他部门单位参照执行。
三、工作内容。
20__年,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情况为主要内容,从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分解和责任落实、实施与推进、监控与分析、实现程度评估、改进与提升等方面,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和制度框架。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共设置: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构建、勤政廉政等3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评估方案。制定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突出体现各项指标的预期实现目标、任务分解后的责任职能单位和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把绩效管理工作的本质要求贯穿于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开展公众评议。主要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组织察访核验。由镇效能办牵头,组织对服务窗口办事效率、机关作风等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对各项指标任务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工作扎实推进。
(五)进行绩效分析。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绩效分析点评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对照镇里组织的评估评议反馈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本部门单位及各村绩效工作水平。
五、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主要内容: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的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落实情况等,各村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镇直部门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
(二)分析通报制度。绩效管理和评估分析通报工作由镇效能办负责。分析通报内容:主要包括镇政府当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指标数据在全县所处的位置,县对镇政府绩效公众评议情况、明察暗访情况,下一步完成镇政府绩效指标的具体措施等。
(三)公众评议制度。根据绩效评估公众评议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成效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增强调查对象对本级政府绩效工作的满意度。
(四)绩效督查制度。镇效能办负责年初对纳入绩效管理和评估单位报送绩效评估方案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绩效管理信息报送、情况分析、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察访核验和明察暗访工作,年终对各单位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核对督查。
(五)责任分工制度。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别实施”的方式,全镇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党政办牵头,镇效能办负责镇政府绩效指标运行的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等日常工作和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
六、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20__年的绩效管理考评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1.指标考核,根据镇效能办采集的指标结合年终核查确定。
2.公众评议,采取入户与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取样本涵盖人大代表、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内容主要是当地开展“四百活动”的情况,具体包括海西建设和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廉洁从政、行政效率,以及领导班子整体形象等内容。
3.察访核验,采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实行倒扣分制。
(二)奖惩办法。
1.实行指标考核奖励。在镇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管理单项一级指标考核位居全镇前三位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2.实行责任追究。对镇直各单位及各村绩效考评单项一级指标考核结果位居倒三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七、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抓手,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工作目标导向,注重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动发展和工作绩效上新水平,以优异的发展成果和工作成效为绩效评估奠定扎实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作为落实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和评估结果负总责,并指定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意义,宣传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政府绩效状况,宣传公众评议的主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着力推行政府绩效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提高公众参与面和评议满意度。
(四)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不仅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检验政府绩效优劣的依据和评价工作的尺度,更要把它作为检验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标准,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开展“四百活动”的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文明、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氛围,为提高政府绩效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要加强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对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作风涣散、影响经济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附件1:
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绩效管理、宣传交流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
(二)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信息化与第三方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开展方面重点考核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覆盖资金规模、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等相关工作。
(四)绩效管理方面重点考核绩效目标设定及审核批复、绩效监控、具体绩效评价实施、结果反馈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五)宣传交流方面重点考核宣传报道、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满分为110分。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两份)。
书面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各市州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省财政厅考核。省财政厅对各市州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报告、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四、总结表彰。省财政厅及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对先进市州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彰。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单位(盖章):年月日
(一)领导重视 | 6 | 1.市州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批示或在相关工作部署讲话中涉及的,每次1分。本项最多4分。 | ||
2.市州财政部门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出专题部署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2分。 | ||||
(二)职责明确 | 4 | 3.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成立财政部门领导挂帅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机构的,加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科室的,加1分。 | ||
(三)工作考核 | 2 | 4.建立对市州本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并定期进行考核的,得2分。 | ||
(一)制度建设 | 9 | 1.制定本市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得2分。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加1分。 | ||
2.制定市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每项1分,最多4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25分,最多加1分。 | ||||
3.制定内部操作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相关管理办法等的,每项0.5分,最多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1分,最多加0.5分。 | ||||
(二)评价指标 | 9 | 4.按照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研究建立类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类0.5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类,加0.25分,最多加1分。 | ||
5.按照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研究建立款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款0.3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款,加0.1分,最多加1分。 | ||||
6.按照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研究建立项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项0.2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加0.1分,最多加1分。 | ||||
7.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其中,细化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指标体系,得3分,细化到二级的,得2分。该项得分=(三级指标体系个数*3+二级指标体系个数*2)/二级与三级指标体系总个数。 | ||||
(三)信息系统 | 3 | 8.以信息系统支撑预算绩效管理,在现有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预算绩效管理内容的,得1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独立模块的,得2分。 | ||
9.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并不断更新、完善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四)第三方管理 | 2 | 10.建立健全相关专家库,规范工作行为,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1.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库,规范工作行为,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一)推进范围 | 6 | 1.市州财政部门以会议、文件、培训等方式指导所管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得1分。在本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管理试点的,得2分。同时,以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覆盖本级预算部门的比值增加分值,20%(含)至30%(不含)比值,得2分,30%(含)以上,得3分。 | ||
(二)资金规模 | 9 | 2.对上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且评价的资金规模占上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10%(不含)以内的,得1分;10%(含)至20%(不含)的,得2分;超过20%(含)的,得3分。 | ||
3.对当年资金实施绩效监控且纳入监控范围的资金规模占当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含)至30%(不含)的,得2分;超过30%(含)的,得3分。 | ||||
4.对下年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且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规模占下年预算规模的比率在20%(不含)以内的',得1分;20%(含)至30%(不含)的,得2分;超过30%(含)的,得3分。 | ||||
(三)管理模式 | 5 | 5.以项目支出为对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得2分。 | ||
6.以部门整体支出为对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得2分。 | ||||
7.以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为对象开展综合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得1分。 | ||||
(一)绩效目标 | 8 | 1.以相关文件明确绩效目标的管理范围,确定规范的申报格式,明确填报要求和时间安排的,得2分。 | ||
2.绩效目标清晰明确,绩效指标量化、细化,指向明确,其中,绩效指标细化到二级或二级以上且有具体指标内容的,得3分,没有具体指标内容的二级指标,得2分。该项得分=(具有具体指标内容的二级绩效指标个数*3+没有具体指标内容的二级绩效指标个数*2)/绩效指标总个数。 | ||||
3.在预算编制环节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得1分。 | ||||
4.在规定的时间内批复绩效目标,得1分;批复的绩效目标量化、可衡量,得1分。 | ||||
(二)绩效监控 | 6 | 5.建立绩效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的,得2分。 | ||
6.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得2分;督促加快预算执行,符合进度要求,得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或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得1分。 | ||||
(三)绩效评价 | 8 | 7.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上下联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1分。自主组织重点项目评价,每个项目0.5分,最多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2分,最多加1分。 | ||
8.选择的绩效评价项目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或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为社会所关注的,得2分。 | ||||
9.按时完成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较高,得2分。 | ||||
10.对绩效评价报告审核严格,提出合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的,得1分。 | ||||
(四)结果应用 | 8 | 11.将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的,得3分。 | ||
12.预算执行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从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的,得2分。 | ||||
13.将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的,得1分。结果应用以党委或政府文件形式明确的,加1分。 | ||||
14.将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的,得1分。 | ||||
15.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得1分。 | ||||
(一)宣传报道 | 3 | |||
(二)理论研究 | 2 | |||
(三)交流培训 | 3 | 3.举办各类培训、工作交流会议,属于全市州(含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市州本级预算部门范围的,每次1.5分;属于市州(含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每次1分;属于市州本级财政部门内部的,每次0.5分。本项最多3分。 | ||
(四)信息上报 | 5 | |||
(五)其他 | 2 | 6.积极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面向所有市州的预算绩效管理会议、培训的,得0.5分,每少参加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7.认真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自我考核,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内容详实,评分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8.对省厅布置的其他具体工作按要求完成的,得1分。向省厅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得到省厅领导批示,每条次加0.2分,最多加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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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
本市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级财政、各区县财政、各镇(乡)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六条(组织保障)。
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部门各相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部门(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建设。
第八条(预算主管部门职责)。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并建立本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五)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八)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预算单位职责)。
(二)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三)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规定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绩效工作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预算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事业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年度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二)自评情况。对照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
(三)问题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施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结合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下一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以及监督发现问题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聘用、委托第三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
财政部门应加强第三方管理,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咨询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监督履约质量,推进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建设。对第三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支撑。各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总要求)。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部门(单位)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根据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年度政府工作重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确定项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目标概念)。
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部门(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
设置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预期产出目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预期效果目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目标要求等。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绩效目标要与编制项目预算有机结合,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项目绩效目标编报)。
预算部门(单位)在设立项目和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中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应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附件1-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附件1-3)。
部分专项资金需要通过相关程序再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编制相应的总体绩效目标,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
第十九条(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按要求对拟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该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结合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选择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原则上,财政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一下”前完成当年新增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下”前完成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一)目标依据的充分性。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批准文件,以及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特定许可等。
2.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据包括:项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确认信息,项目确立应经过的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范围所形成的规范性材料,以及相关实施标准和依据。
3.项目实施对预算部门(单位)战略目标的相关性,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项目产出目标(含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与项目效益目标的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
3.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4.是否依据预期的产出和效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项目总预算和明细预算,项目预算的内容、额度、标准、计划是否经济合理。
(三)目标实现的保障度。
1.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实施办法和措施。
2.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3.是否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关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目标公开)。
预算批复后,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发布制度管理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目标值等。
部分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应按规定对外公开,使参与单位能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批调整。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申请调整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再评审。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
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通过后,负责项目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细化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各要素(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等)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应重点加强对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对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绩效跟踪概念)。
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九条(绩效跟踪内容)。
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重点选择当年项目预算中通过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和上年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一)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实施跟踪时间)。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1-2次。
第三十一条(绩效跟踪流程)。
(一)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二)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附件2-1)。
(三)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四)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五)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六)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附件3),形成跟踪结论。
第三十二条(报送绩效跟踪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概念)。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分类)。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的形式可分为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按照评价的内容可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批复、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年度决算报表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附件4),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分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以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绩效评价需要。预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已实施的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主要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四十条(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确定绩效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制发《绩效评价通知》(附件5);
(四)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审查、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七)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八)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十二条(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选择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结合财政预算管理的重点要求,以及具体实施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五年实现一次全覆盖,一次性重点项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方(包括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为开展绩效评价而撰写的工作方案,评价方应参照财政部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附件6)具体制定。
原则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应由评价组织方(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下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后要撰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原则上,绩效评价报告应由评价组织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四十五条(绩效评价报告报送)。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
第四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织方应就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附件8)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方,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落实问题整改)。
被评价方应根据评价组织方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四十九条(整改情况报送)。
被评价方应在评价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评价组织方行文报告,并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附件9)。
第五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附件10)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
第五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区县财政部门的适用效力)。
各区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财政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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