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是一种学习的工具,通过模仿和学习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范文范本,供大家欣赏和学习,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启示。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专此报告。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012]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规范×××(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由×××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兼并收购、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利益调配、质量、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废止,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主要包括: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公司推荐或直接向托管控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科级),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领导人员被授权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分别以召开党委会、矿长办公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应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充分讨论并听取各方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按照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法律论证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事先充分论证。
第十条决策事项应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决策会议符合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认可。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决策作出后,领导班子成员应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并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实施;多个部门承办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实施细则的主要责任人。×××党委应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职权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详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学院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三、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目标,措施到点,提升决策科学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
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内容,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等内容,达到一定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任,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应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握好责任追究关口。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表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
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能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研究,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对重大项目安排,如工程投标、劳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管理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劳务招标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生产经营会审议确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副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班子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等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规范实施。
五、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执行公司决议不到位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借助对一些典型的违犯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了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如今年针对原公司所属公司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未经过班子讨论,擅自进行调配,脱离公司监管,资金体外循环这一情况,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
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1.各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党委组织科、人事劳资科、财务资产科经营管理科、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2、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办公室成员也多次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3、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和保障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公司自查情况来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印发的《领导班子议事决规则(试行)》,明确了“三重一大”的主要决策内容、组织程序、纪律要求等具体事项。
1、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装备使用、物资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薪酬管理、机关行政工作程序管理等相关制度。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制定了干部管理、员工管理、涉外施工人员选拔培训与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等制度。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制定了计划统计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制度。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重大事项处理能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司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反复酝酿,必须集体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表决,并有会议记录及纪要。
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自查和全年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讨论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电话沟通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在班子会上通报。
四、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明确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制定监督制度。公司党委制订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及和纠错制度已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党委书记每半年作述职述学述廉报告,就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履职报告;纪委书记按相关规定每半年向局纪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履职报告及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3、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建设公司业务公开网页,但凡不涉及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万元以上对外支付款项,都纳入公开程序,让职工群众参与二次监督,提高监督效果。
五、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自查,公司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还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推动公司持续有效和谐发展。
合监督的目的。
2、加强监督检查。优化整合现有的监督网络,不断强化业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效性,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主动性。
3、加强制度管理。公司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关配套管理制度,但一些制度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够。公司将进一步科学界定集体决策制度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和决策程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根据集团公司纪委安排,澄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务局)对20xx年以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09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12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1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批共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11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次,对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专此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表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
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能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研究,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对重大项目安排,如工程投标、劳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管理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劳务招标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生产经营会审议确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副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班子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等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规范实施。
五、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责任追究。公司党委对违反规章制度及执行公司决议不到位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借助对一些典型的违犯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并建立了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如今年针对原公司所属公司项目部经理,对项目部资金使用未经过班子讨论,擅自进行调配,脱离公司监管,资金体外循环这一情况,已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信箱及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等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
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执行。
课题决策咨询报告范文。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
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突出政府常务会谋大事、议大事、管大事的职责,通过建机制、严程序、抓关键、强监督,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高效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共召开常务会议**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个,重要干部任免**次,重大项目投资**个,大额资金使用**次**项,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今年一季度,我们实现了“开门稳”,“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决策执行、督促落实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集体决策意识,增强制度凝聚力。一是强化学习教育。通过政府常务会、党组会开展“三重一大”制度文件专题学习7次,先后学习《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工作措施》等中省文件,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增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县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配套制度机制,对相关程序、具体标准、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切实推动各项决策事项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实施。三是压实压紧责任。坚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让集体决策制度真正入脑入心。建立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督促机制,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作出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构建集体决策、分线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二)严格集体决策程序,增强制度执行力。一是重大事项方面。对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由政府分管领导提前研究,确保决策更加成熟高效。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县政府常务会决策重大事项时,依次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始终做到末位表态,不事先定调、不搞一言堂。二是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对县委提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严格通过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后,按程序第一时间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议案。今年以来,共调整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次。三是重大项目方面。紧盯国省重大项目布局和政策投向,提前半年谋划布置项目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专题研究项目清单,反复讨论、充分论证,再由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审定。2022年,我县计划实施市级重点项目**个,预计完成投资**亿元。四是大额资金使用方面。资金申请一律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程序送审,超过**万元的资金申请,一律由县委财经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执行,超过**万元的资金申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再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从严把关,确保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今年以来,退回资料支撑性不强、申请理由不合理、预期绩效不佳的请示文件**个。
(三)狠抓集体决策监督,增强制度推动力。一是从严会前监督。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对所有“三重一大”问题,都由县纪委监委、审计局、司法局等部门,提前对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对程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提交集体决策。对于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二是从严决策监督。实行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人武部领导列席县政府常务会制度,充分吸收意见建议,确保决策过程充分、民主。积极发挥执法执纪部门的作用,审计局、司法局、法律顾问等全程参加县政府常务会,充分讨论、从严把关,确保决策过程依法依规、决策结果高质高效。三是从严执行监督。设立县政府督查督办室,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定期跟踪督导、跟进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个,有力推动了安置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落地落实。县政府每半月召开党组会,各分管副县长分别汇报分管领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制度的理解不透彻。中央、省、市、县均有一系列对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各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但由于宣传方式、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镇村干部对“三重一大”相关政策只识其名、不知其意,对政策尚且一知半解。二是对事项的界定不清晰。个别乡镇、村级组织只对“三重一大”制度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性质等细化不明确,造成一些事项不必上会却上了会的情形,挤占决策层时间及精力,降低决策效率。三是对决策的跟踪不及时。部分上会讨论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缺少对执行效果的跟踪,重大决策事项督查通报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我县将赓即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地落实。一是增强制度学习教育。适时举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意识和重要性认识,把制度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修订完善制度内容。督促各单位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立即修订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细化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注重“三重一大”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流于形式。三是建立结果报告机制。强化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导检查,在决策实际执行过程中查漏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削减风险,并将决策落实结果在会上予以反馈,形成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程序链。
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和校党委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指示精神,公共管理学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全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休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公共管理学院执行“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开展好“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工作,对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开展全院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使全院教职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具体体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进一步提高学院各项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制度性保证。
二、精心构建重大决策体系,把握内涵,积极谋划,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做了具体规定,使学院在“三重一大”事项上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了学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来抓,学院采取“五把握四坚持”搞好民主决策,提升决策的科学性。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认真把握好五个关口。
1、把握好调查研究关口。为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学院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时,在对以往行之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和方式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和。
总结。
的基础上,组织人员采取“走下去”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座谈掌握第一手资料,进行专题研究,起草具体实施方案,制定严密工作措施,经过反复论证、征求意见、充实内容,确保方案的合理可行。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后,做出相关规定。
等内容,达到一定额度的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专项奖励等重大事项,明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可操作性。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存档、决策实施等程序进行;每一个过程都确定相关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该怎么做,做什么,如何去做。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有明确权限和责任,并分别采取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对主要领导出现意见分歧或与会成员分歧较大的事情,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相同会议复议。
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表决后,严格履行提议。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人、表决结果、参与表决人员签字手续,并存档备案。
5、把握好责任追究关口。公共管理学院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议题的实施过程等都应明确相应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握好责任追究关口。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做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决议决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控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开好“五会”进行民主决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党总支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对学院改革及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由全体班子成员讨论形成拟定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有关干部人事调整、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进行研究;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的具体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进行研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检查表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
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决策内容范围,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等重点工作,都能经过党委会研究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策。能够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召开党委会研究,做到重大人事问题集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建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况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公司对重大项目安排,如工程投标、劳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等,能够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管理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在劳务招标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生产经营会审议确定,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
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公司资产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副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班子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目前,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等资金支付流程和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善,正在逐步规范实施。
五、监督检查,健全责任追究。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检监察审计部。
(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业绩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公。
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及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信箱及电话,并建立了信访举报记录,确保公司“三重一大”行为置于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之中。
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
存在问题1:“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根据油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实施方案》(中油局监察?xx?196号)要求,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集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文件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经理办公室、党委组织科、人事劳资科、财务资产科经营管理科、纪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办公室成员也多次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3、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完善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和保障机制。
二、全面梳理,狠抓制度建设。
结合公司自查情况来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公司印发的《领导班子议事决规则(试行)》,明确了“三重一大”的主要决策内容、组织程序、纪律要求等具体事项。
1、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公司制定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装备使用、物资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薪酬管理、机关行政工作程序管理等相关制度。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制定了干部管理、员工管理、涉外施工人员选拔培训与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等制度。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制定了计划统计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制度。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三、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重大事项处理能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司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反复酝酿,必须集体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表决,并有会议记录及纪要。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自查和全年检查中,公司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公司党委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讨论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电话沟通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在班子会上通报。
四、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追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断强化,明确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制定监督制度。公司党委制订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及和纠错制度已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公司党委书记每半年作述职述学述廉报告,就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履职报告;纪委书记按相关规定每半年向局纪委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履职报告及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3、接受群众监督。公司设置了举报邮箱和电话,并建。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立了信访举报记录;所有新任职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建设公司业务公开网页,但凡不涉及公司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万元以上对外支付款项,都纳入公开程序,让职工群众参与二次监督,提高监督效果。
五、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自查,公司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还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推动公司持续有效和谐发展。
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活动,在公司内网开辟学习专栏,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了解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职工群众民主参与配合监督的目的。
2、加强监督检查。优化整合现有的监督网络,不断强化业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效性,使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的主动性。
文档来源为: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一步科学界定集体决策制度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和决策程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2.根据集团公司纪委安排,澄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务局)对xx年以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012]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健全学校议事决策和议事程序,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咨询和论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草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定、调整学校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研究讨论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奖金、教职工福利、年度考核、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
(二)研究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
(四)研究决定向校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研究讨论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
(五)其他重要干部五万元及以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舍维修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二)研究讨论一次性采购总价三万元及以上设施、设备或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四)研究确定学校资产报废与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二)学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考试奖励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三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项目。
(一)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须有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到会。
(二)涉及学校的一般重要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涉及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人事安排和重大项目安排,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代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党政办分别进行会议记录。
(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决策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一)提出议题。需要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指导责任部门拟定供集体决策的方案或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涉及法律事务的,事先书面征求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需要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应在上会前完成意见征求,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对拟定的议题,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缓上会讨论。
(二)会议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在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上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裁决。
(三)决策执行。由会议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由学校领导班子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若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委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会、校务会或行政会议通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体决策主要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和废除;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八)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九)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三)六级以上职员的聘任;
(四)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五)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双一流”等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合作办学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四)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由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学校办公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签署对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签署意见时应明确、具体,不得用圈阅或签名形式代替具体意见。
(四)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会议决策前,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其他重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按《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集体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除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xx〕10号)同时废止。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全文如下:
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1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98人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全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了1995年反腐败斗争的情况,部署了年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等党和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全会认真学习、讨论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中,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出我国要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关键在于把党建设好。深入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对于保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时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战胜一切困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会回顾了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指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特别是中央及时正确地处理了的经济犯罪和同志的严重错误,并决定对的问题继续进行审查,对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执法执纪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以更强的声势、更大的'力度向前推进,反腐败三项工作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自律意识不强,工作力度不够;一些腐败现象还在发展,有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
全会指出,1996年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1996年经济工作方针和任务落到实处,为“九五”计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第一,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二是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工作,并使清理下来的小汽车全部得到合理使用。三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购房、装修住房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求他们既要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在廉洁自律方面:(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要求下属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凡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2)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并对主管地区、单位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地区、单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属主要领导人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3)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他们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应承担责任;放任、包庇甚至纵容他们违法违纪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继续抓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同时实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骗税、套汇、、贪赃枉法,以及失职渎职和虚报浮夸的案件。要组织力量,采取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方法,深入到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出租批租、建筑工程承发包等领域,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第三,纠风工作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公路上的收费站卡,实现在国道、省道上基本无“三乱”现象。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仍以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要继续抓好已明令取消的减轻农民负担项目的落实,狠刹巧立名目向农民集资、收费,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对使用非法手段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要依法严惩。要认真清理预算外资金,清理“小金库”,坚决制止将预算内资金转到预算外。对公款私存、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确定1996年纠风的目标和重点,纠正自身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治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针对当前存在的财经纪律松弛、经济秩序混乱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实现。
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作用,经党中央批准,在坚持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申和建立以下五项制度:(1)按照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2)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有关规定报批。(3)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接到对下一级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何人无权扣压。(4)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5)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健全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遵纪守法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逐步健全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全会指出,今年是实施“九五”计划和远景目标的第一年,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都很繁重。努力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从维护和发展全党工作的大局出发,坚定地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
全会号召,全党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取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绩,为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维护政治稳定作出新贡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学校特别是院(处)级单位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省纪委、省高校工委的要求,结合《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校党字[20xx]5号)和《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校行字[20xx]14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院(处)级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校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
(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5)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
(6)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员调配;
(9)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科研管理政策和科技产业的开发及产权变动;
(11)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院(处)级单位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3)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岗位聘任和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1)本单位产业的管理;
(12)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推荐。
1.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其他重要人员的推荐、任免。
2.院(处)级单位重要干部推荐包括:
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等;
(2)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璜项目;
(3)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5)重大租赁、承包等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
2.院(处)级单位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
(2)投资项目;
(3)修缮、装璜项目;
(4)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4)其它5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2.院(处)级单位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学院及教学辅助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机关处级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
(一)参与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校级党政全体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参与院(处)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处)级单位的党政全体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
(三)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为通过。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及装璜项目、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品的采购等要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一)校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院(处)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对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单位,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本站)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
×××分党组纪检组:
自去年9月×××对我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来,公司党政按照检查组《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调研检查反馈意见》的要求,着手进行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主管领导要求,公司领导逐一阅示了《反馈意见》。公司党政联席会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分析,并责成纪检监察审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围绕‚需要改进和完善‛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整改。
纪检监察审计部以通知形式,将《反馈意见》主要精神和要求传达给各部门领导,并针对检查中所掌握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细致沟通,要求各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一是各部门结合《反馈意见》,组织再次学习《×××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司党字【2012】20号),对本部门主管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漏补缺;二是依据‚三重一大‛内容,查找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匹配,拟定需补缺的制度及出台计划;三是强化所属单位特别是实体单位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并将其延伸至项目团队,加大项目部纪检员(监察员)监督责任考核,将‚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内容纳入各单位各部门以及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四是针对《反馈意见》‚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表‛中弱分项进行分析和调研,查找与之对应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的问题和不足,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制度或程序的完善。
4月份,接到×××纪检组《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公司纪委及时下发《关于开展‚三重一大‛整改落实工作自查的通知》(司纪字【2013】67号)。《通知》要求,公司所属各部门针对‚2012年‘三重一大’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的整改工作‛开展自查和‚回头看‛。对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司党字【2012】20号)及‚决策事项汇总表‛进行自查,重点查找公司及各部门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是否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通过对一年来公司决策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落实情况的梳理,要查找会议记录(纪要)是否齐全,执行过程是否符合决策纪律要求,并提交自查报告和《决策事项汇总表》、《新增配套制度汇总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司党字【2012】12号)要求,查找监督实施的有效性,并规范和完善监督纪实档案和监督报告。
通过各部门的自查,自去年9月以来,公司共产生决策事项23项,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29部。决策事项都符合决策程序,有会议记录(纪要),符合决策纪律要求。新增相关配套制度涉及公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筹融资管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相关待遇、干部管理、能源管理、廉洁从业监督追究等多项领域。
通过整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和执行,程序合法合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意识不断增强。但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足,主要是:
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发展趋势,‚三重一大‛决策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尚未完善;三是‚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尚未完善;四是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基础资料整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尝试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议题征询制、民主决策公示制、失责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努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4、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整理,完善归档。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gongzuobaogao/984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