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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学校必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第七条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加工制作销售干鲜野生蕈、发芽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禹谟镇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调料罐必须有明显标记,表明罐内调料的品名,购入调料或向调料罐内重新填加调料,必须向下一班操作人员交接,操作人员在不明调料的来源时,不得使用。
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
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
5.保持库房卫生清洁,物品规整,保证通风良好;
6.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安全有效;
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纰漏,将追究库房管理员。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3.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二.肉.禽类食品用专用清洗池清洗,用专用菜板.专用刀进行切割,装入专用容器备用;
三.蔬菜类根据不同品种进行粗加工:
四.粗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工作衣.帽,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上岗工作。
五.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操作情况。
3.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4.每次采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异常;
5.食品原料采购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待消毒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3.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6.未经清洗消毒的容器用具不得使用。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侧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2.每天配餐前后必须将紫外线灯开启30分钟,对配餐间进行空气消毒;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必须洗净.消毒;
4.操作台使用前必须用75%的食用酒精擦拭消毒;
5.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6.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7.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2.原料库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库房随时上锁;
3.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意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4.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防投毒意识;
5.各环节由专人负责,食堂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员及主管人员责任。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4.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禹谟镇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禹谟镇中心完小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1.食堂人员在工作前均进行食品卫生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所有生产加工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的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在食堂工作期间内一直保持合格有效。
3.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其它皮肤损伤(冻伤、烫伤、切割伤等)、眼、耳或鼻溢液或有其它传染性疾病发生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不得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可根据情节轻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或调离工作岗位。
4.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要干净卫生,穿戴整齐。
5.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工作中不得闲聊、吃零食,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工作期间离开本工作区域时要脱去工作衣、工作帽及工作鞋;在便后、离开本作业区域或用手接触到身体的其它部位后,一定要重新洗手,方可重新作业。
7.餐饮用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定位存放,各工用具不得混合使用用。
8.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卫生必须达到无水迹、油污、污物或霉迹及光亮、不粘手,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
9.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的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10.洗涤、消毒餐饮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严格按照配比浓度标准进行配制洗、消水,进行清洗或消毒。
11.煮沸消毒时应把餐饮用具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1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用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14.食堂内应当经常检查防鼠、防蝇、防尘、防霉、防潮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一、切配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质量,腐败变质、不鲜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洗刷干净,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发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三、切配过程生熟食品分开,生熟用具、容器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四、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结束后,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废弃物及时清除,做好切配场所的清洁卫生。
一、烹调前必须认真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应,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现颜色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干净,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食堂,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七条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第九条(社会共治)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由学校、经营方、就餐人员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有条件的学校要引入家长代表及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机构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引入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共治。
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申办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学校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食堂宜由学校自主经营,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当达到a级。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为a级的,在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国家级、省级评选评优时应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其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国家或省认可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有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学校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八条学校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天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情况管理控制。
学校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校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至少每季度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学校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的,学校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学校或学校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防止食品在存放、运输、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的备餐间应当按专间要求设置。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或就餐场所分餐的托幼机构、学校可不设备餐专间,但应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成品暂存场所。
成品暂存场所应当按专用操作场所进行设置。
第二十五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学校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专用操作场所设置要求。
第二十六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的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并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专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餐饮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建设,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做好食品采购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有关票据。
鼓励学校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六)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七)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三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存放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三十四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五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六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学校食堂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学校食堂不得订购生食类、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和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九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四十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四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四十二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执行清洗消毒管理控制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的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备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级教室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运送、存放等工用具,并保证送餐过程中的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六条学校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学校食堂经营者应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各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五十条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模拟演练。
学校应在食堂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学校(包括学校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学校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五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应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落实春秋两季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并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等情况。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条学校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应联合学校主管部门开展对学校食堂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约谈。
第六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组织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学校食堂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学校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同时应会同学校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六十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六十五条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上一级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二)未按本规定定期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
(三)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八)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供餐场所可不列入本规定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离岗接受培训,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七、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八、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自来水洗手。
二、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洗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以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用具直接尝味。
五、服务员穿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意、一放心”,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严把食品采购和加工关,认真落实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定期消毒和“三防”措施,注重过程和细节,确保落实到位,取得了一定成效。
本次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来我校检查,主要指出两个方面的问题:
1、防鼠设施不够完善;
2、食用油有质检证明,但与实际使用的批次不相符。
针对以上情况,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并认真进行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1、组织制度建设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设立食堂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并有记录。建立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
2、许可证情况 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相符。但20xx年6月5号已到年检期限,尚未进行年检。
3、食品留样 严格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并有文字记载。
4、索票索证 本学期已对所有购买大宗物质重新进行了索票索证。
5、消毒和“三防”设施 有消毒制度和具体方法、措施,并安排有专人负责,“三防”设施尚需完善。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都在有效期内。学校已提前安排从业人排水沟畅通,及时清理积水。
(5)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 生熟食盆分开使用并标明生熟字样。不得为学生提供隔夜、变 质的食品。冷藏柜内要做到生熟食分开存放、要保持清洁。食品储藏间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用品 。
(6)、必须建立和完善食品、原料采买的索票、索证及登记制度。
存在问题 现在我新校食堂条件有些差、特别是房子较拥挤,较难开展工作。但是,我们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再接再励,把食堂卫生工作做得更好。
3、配餐间内的一切食品容器、用具、餐具和操作台必须洗净、消毒;。
4、杂物及非直接入口食品不得进入配餐间;。
5、出售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手不得接触钱币餐票等污物,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洗手;。
6、操作完毕后关闭门窗。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餐厅内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有效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狠抓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本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学校校长亲自抓,亲自部署,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全体教师为组员,总务主任颜衍老师专管。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并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了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定期开展全校性的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对照评价内容狠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
我校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了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按照镇学校会议精神和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的要求,逐条落实,进一步完善。我校每天都安排曾炳元老师专门负责人过目进入食品的原料,保证采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定期组织食堂人员学习相关知识,形成强大合力,发扬团队精神,各负其责,洗净、淘好、烧熟煮烂,时时小心处处把关,防中毒、投毒。齐心协力办好学校食堂。积极组织、开展、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比如定期对食堂员工进行体检,食堂员工体检过关,持健康证上岗着装到位,食堂卫生合格。全员发动开展多种形式卫生防病知识宣传。讲究个人饮食卫生,杜绝了学生到校外的不卫生的小吃店就餐或到小卖部买高危食品的现象。
我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状,校长负总责,后勤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黄建华老师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今年学校大力改善了学校基础卫生设施和条件,以及加大对食堂等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如食堂购进了冰柜、消毒柜等设施,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我们还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区域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我校认真贯彻《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我校原料采购、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监管及校园周边食品消费环境整治,利用学校校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常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我们不断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真正意义上确保无任何因食堂管理不善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利用课间操和集会时间,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以上是我校在落实湖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中做到的事和正在做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整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让我们的工作经得起上级领导和全社会的考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校x校长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总务处迅速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现将自检自查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在本学期初学校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再次明确责任。同时要求学校后勤人员提高食堂卫生工作意识,增强食堂卫生常识,切实认识到学生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孩子交到我们的手中。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由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食堂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做到食堂清洁,通风、除尘、除害。依据《食品卫生法》,建立健全“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食堂管理办法”、“卫生检查奖惩制度”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制订实施岗位责任制度,制订了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制度,使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次,明确责任。明确学校法人代表在食品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切实落实法人代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食堂生产加工也加强了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监管力度。
加强了各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食堂配属的炊事机械、用电设备、电路、开关插座的安全状况都比较好,管理比较规范、到位,操作规程明确。
学校食堂要通过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学校通过健康教育,告诫学生不吃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不喝生水冷水,教育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利用校园广播、专题讲座,开展健康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加大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的监控力度,禁止学生到无证摊点就餐或购买副食、饮料等商品。
学校加强了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工作,办理《健康证》,普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知识,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落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按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学习了餐饮安全知识和提高了规范操作能力,并做好培训材料整理和培训情况记录。通过每年4次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食堂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校始终严格坚持定点采购食品,仓库进货做好台账记录,始终严格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不购变质食物和野生菌、豆角等有中毒可能性的食物。餐具做到餐餐消毒,餐桌一用一消毒,生熟食品严格分类存放,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隔餐剩食不给学生食用,未加工熟的食物不给学生食用。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贴有标志。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做到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洗涤、消毒剂有固定的存放橱,并有明显的标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继续坚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做好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总之,只要持之以恒做到上述几条,就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我们也一定在本学期剩下的时间里再接再励,把食堂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学校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要求,认真对市市教育局、卫生局文件的要求,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检查,现将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老师专管,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在学校食堂用餐的:现有学生300余人,教职工50余人。学校本着勤俭节约,让利学生的原则,做好食堂销售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并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卫生制度:
a、食品卫生:
1、应采购新鲜、卫生、无污染的菜肉米面等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腐坏、变质、过期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食品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腐设施应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开使用。
4、加工前,菜必须洗净,食物要煮熟,保证饭菜卫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净,定期消毒,销售熟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不得随意用手取食。
b、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体检,符合要求者才能上岗。
2、要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好清洁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勤换工作衣帽。
c、环境卫生:
1、餐厅、厨房等室内外环境按包干范围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清洁卫生,每周要大扫除,做到室内“六面光”,地面干净,墙壁、门窗、天花板无污痕、无涂画、无灰尘、无蜘蛛网,室外无污物,水沟通畅,无臭味,无卫生死角。
2、锅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橱、冰柜等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3、食堂周围水槽、水沟、剩饭菜池(桶)要经常清洗、清扫。
4、餐桌椅用后要擦干净。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净、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贮存应符合卫生、安全、整洁的要求。
6、发现采购、销售病、死、变质肉类(包括母猪肉)米面等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司务长负主要责任责任。
7、采购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大宗食品必须提供该食品的有效证照及发票。
8、事务长应加强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尽量多想办法,采购价廉物美的物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每餐尽可能多的.,制作多个品种,力求每个学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
9、对剩饭剩菜,严格按要求进行处理。
(二)、就餐制度。
1、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准时开饭,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开饭时间。
2、要礼貌待人,不得使用粗暴语言。
3、开饭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三)、食品验收制度。
1、凡采购入食堂的食物,必须经验收后方可使用。要验质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质是否完好,有无污染变质,是否有齐全的生产厂家、商标、生产日期等标志,是否过保质期,有无产品合格证等;验数量。能称重量的,必须过称,以件计的,是否符合数量标准。
2、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购货发票上签名,不合格的,及时向采购人员反馈,采购员必须与供货商联系退货,严禁不合格食物进入食堂。
3、未经验收的食物严禁进入食堂,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必须严格认真.
4、食堂工作人员要根据季节变化和当地实际,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力求做到菜肴多样化,配餐科学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价格,食堂不得擅自提价。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门窗无人时要上锁。食堂晚上实行值班制。
2、食堂操作场所和贮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不准在厨房卖小食及点心。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食堂,更不准进入操作间、原料间。
3、发现从业人员有可疑传染病者应立即向学校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5、保管员应及时做好食堂实物帐,如实填写入库单。物资出库时保管员应填写好出库单,并要求领取人签名。保管好食堂物资(含餐具、厨具、各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6、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7、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贯例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严防工伤事故。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使用电动电器设备前使用者一定要先学习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如不按以上规定操作,造成事故后果自负,设备受损个人赔偿。
8、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9、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一旦发生情况,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及校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10、每餐都及时留有样品。严谨销售剩饭剩菜。
11、餐厅卫生由专人及时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五)、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司务长要配合总务处及学校查清责任归属,对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属司务长管理责任的,要加重处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学校设意见箱,由总务处定期收集师生对饭菜、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学生代表进行测评、检查饭菜质量及数量。
(七)、严格执行学校的管理制度。管理员要建立健全收支流水帐和采购、支出明细账,每月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当月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1、我们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的部分问题。例如:部分蔬菜清洗方式不符营养卫生的要求;出售食品时,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对教职工及学生的疑问解释不到位,容易造成误解。
2、学生多是周边农村来的,年龄较小,在家是小皇帝,小公主,自理能力较弱,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餐厅环境卫生方面,意识相对较差。
3、由于市场的原因,蔬菜、肉类等食品的价格较高,难以满足每个人的口味。
1、建立责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新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的会议,经常组织学习食品卫生以及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从人员、采购、保管、加工、出售等所有管理环节进行细化并狠抓落实。
3、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经常利用晨会、班会、校会以及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学生购买食品做到三要和三不:一要看好食品色泽,二要嗅一嗅食品气味,三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不喝生水,二不买过期食品,三不吃发霉变质食物。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要求学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晒衣被,懂得季节性病菌、病毒的传播与预防。促进学生养成较强的意识和良好的习惯。
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知识、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经考核合格颁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
四、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建立采购、进货台账,每日一记,全部食品一律入账,详细记录。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蔬菜农药的检测及其他食品的相关检测,严把食品原料进入关。
五、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设专人验收登记、设立台帐;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是否变质(包括霉变、腐败)、包装是否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储存仓库要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允许与药品、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2016年10月11日。
我校为贯彻落实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11日对学校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
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二、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共包括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及培训证;卫生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索票索证;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情况;食品的用具要求;食品有关要求;食品进货渠道卫生要求;食品储存库要求;食堂内外环境;食品加工场所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三、自查过程:在自查中,我们本着对全校师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地对食堂的卫生、质量、设施设备、加工过程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
1、我校已于2012年4月18日取得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4月17日。
2、学校制订了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完善,由总务主任杨赵喜力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学校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3、学校食堂和后勤服务人员一共4人,均参加了体检,持健康证上岗,且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4、学校的原材料采购采取了定点采购,有原材料索证凭证。
5、食堂一日三餐均进行了足量的食品留样。
7、学校使用的食品留样有专柜存放、有专人管理。
8、学校不加工凉菜。
四、存在的问题:
1、食堂捕鼠设施不完善。
2、发现有数只苍蝇。
五、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责令总务处必须立即加强管理,更好的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对照检查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学校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的力度,不断改善,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乃至学校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xx年10月11。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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