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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我园制定了解放路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幼儿园党政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了党政班子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幼儿园党政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三重一大”制度与幼儿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执行力,我园认真做到了三个到位:
学习到位:幼儿园党政班子认真学习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和决策程序等,切实加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提高认识。
责任到位:幼儿园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总体负责“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班子成员任组员任组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幼儿园还成立了“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由教代会代表、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有力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措施到位: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根据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形成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落实,职责分明。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检查实施具体情况,并将实施情况与考核相结合,有力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顺利实施。
我园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宣传、学习,不断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逐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集体决策准备情况。幼儿园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前,先由具体负责事项的班子成员准备好集体决策讨论的材料,提前告知每一位班子成员议事的事项内容,并把相关材料发给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能够具体了解议事的事项内容,有利于讨论、决策。如:重大事项决策方面:xx年5月,我园开展“幼儿园特色教师”评选活动,2月党支部将活动评选方案发给每一位班子人员,提前告知,让班子人员进行充分的酝酿、思考,再召开班子会进行集体讨论、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方面,xx年8月,幼儿园调整中层干部。党支部将调整的中层干部名单提前告知班子人员,让班子人员对名单进行酝酿、思考,更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重要项目安排方面,xx年暑期,我园根据实际情况,将对阳光部、健康部进行修缮工作。6月,工会召开教代会,向每位教代会代表征询暑期维修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园长室。园长室将暑期修缮的项目提前告知班子人员,班子人员进行酝酿、思考。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xx年5月和9月,幼儿园为班级购买打印机,12月,为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费用都比较大。园长室将所需的费用提前告知班子人员,班子人员进行酝酿、思考。
集体决策讨论情况。由于集体决策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班子人员在集体决策讨论过程中,都能够根据议事内容进行充分的发言,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整个决策讨论的氛围非常好,使每一次的集体决策都能够顺利进行。如:xx年6月区十佳师德标兵、区“五表率”推荐名单、南桥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单、调整幼儿园中层干部名单、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名单、暑期维修更好阳光部楼梯pcv地板等,都能顺利地集体决策讨论通过。我园还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记录制度,形成文本材料,将资料进行有效积累。
集体决策执行情况。我园“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由教代会代表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把监督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落到实处。
幼儿园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幼儿园成立了监督小组,保证“三重一大”事项顺利进行。我园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坚持实行教代会代表的巡视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保证我园的“三重一大”制度顺利实施。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以来,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才能把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落到实处,只有做到民主集中,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也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才能得到人心,凝聚人心,促进幼儿园科学、有序发展。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9.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中层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2.推荐院级后备干部和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校办产业相关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人选的确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国家级、省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大额度资金调动和运作;。
2.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在20万元以上款项支出;。
3.招标项目需要变更和追加资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赠;。
5.其他大额度资金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体决策机制。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集体决策机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八条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学院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四条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系(部)、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4月1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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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景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情景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团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xx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集团20xx年“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执行情景及制度执行力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xx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对接和制度衔接的要求,对我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资料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总公司本级累计共修订完善x项制度,新建x项制度,下属长沙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郑州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新建x项制度,天津公司新建x项制度,大连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经过梳理完善,xx公司目前共有制度xx项,就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料而言,党建制度xx项,人力制度xx项,行政制度xx项,经营管理制度xx项,销售管理制度x项,工程管理制度x项,财务管理制度x项;就性质而言,决策制度x项,执行制度xx项,监督制度x项;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统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针对性更强,初步构成了一套资料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xx公司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三会”决策程序,规定了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明确了会中的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资料。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三会”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专设秘书完成会议记录任务,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对会议记录的格式、资料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去年xx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长沙公司召开内部对标学习会的机会,组织各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的“三会”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学习。
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了《中国新兴xx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草案),正在进行意见征集和进一步修改。该制度草案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划分了决策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xx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正确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团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我们对企业经营方针、资产管理、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对关系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调整、分配制度等的决策进取进行调查研究、必选论证,充分聆听职工意见后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去年,我们确立了xx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对这一涉及企业发展前途和方向的战略,我们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研讨会”,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议,认真研究各种可行措施,初步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在xx公司第三届二次职代会上征求了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最终经xx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经过,保证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在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我们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今年初,我们研究制定了《xx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公司组织员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提议。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xx公司经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先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7项,均履行了决策程序。
xx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景下,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经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团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提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由办公室人事、党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公号:办公室的莉莉整理提出意见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景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团体研究、投票产生。从去年x月份到今年x月份,xx公司x项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按程序进行。
我们对每项重大项目安排,如新项目拓展、施工单位确定、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中国新兴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去x月份到今年x月份,xx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共计x项,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并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我们根据xx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支付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xx公司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贴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景,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xx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必须的问题。
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个别下属企业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网上公示。
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到达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当解决的问题,目前,xx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司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构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目前,我公司正细化“三重一大”团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xx公司分级授权体系,该体系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讨论研究,待成熟后下发执行。同时,我们将要求各二级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就是要有明确规范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刻工作基础上,借助管理咨询公司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界定、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建立自查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职责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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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党委:
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群众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xx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透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资料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职责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资料,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群众领导、群众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构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职责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构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群众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资料,严格检查、考核和职责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资料。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群众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带给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职责者的职责。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职责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职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抓厂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透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推荐,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构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推荐,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构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必须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透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潜力。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群众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透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透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群众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群众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群众讨论,构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xx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x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群众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xx公司因工作需要,透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xx批共xx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群众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贴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群众讨论,构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群众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群众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群众讨论透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群众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xx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xx次,对xx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xx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群众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群众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群众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团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团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团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团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我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景团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职责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经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团体讨论。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市公司:
根据市公司工作部署,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工作,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整、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制度健全完善。
局党委高度重视,对我局“三重一大”工作进行部署,就具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提出了要求,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使“三重一大”的要求不仅领导班子成员熟知,而且一般干部也了解、掌握具体内容及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党内外民主,以党务公开、局务公开为契机,重点做好党员转正、各类表彰、人员调整、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大额经费开支使用等方面监督,将“三重一大”工作贯穿于我局的职能目标和重点目标之中,使我局“三重一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彻和执行。
坚持报告沟通协调制度。积极做好向区委报告工作,及时将我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向区委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与上级部门协调,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竭尽全局之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二、坚持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局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重大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决策,需要职工了解和知道的,一律公开。
前阶段“三重一大”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如何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要要求进行部署,提出以后工作的方向及工作规划。二是第一时间公开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规划,对职务职称晋升﹑考核结果﹑人事干部调整﹑荣誉奖励、经费开支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示,充分征询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做到程序透明、操作公开、结果公平。
三、加强监督。
报告。
发现的问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建工程严格按照市公司相关要求执行,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基建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并严格评分。
在重大问题决策方面,坚持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挥民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重要岗位任免、调整方面执行情况。
根据市公司机构改革方案,对我局的职责职能进行了梳理,对新成立的专业局(公司)的内部科室设置进行讨论研究,拟定了《通州局职能竞聘方案》,并根据方案落实,完成了职能科室的竞聘工作。
我局重要干部任免、调整都会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并严格要求各支局进行公示。
我局在经费开支方面,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在大额经费开支方面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方面坚持集体研究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建立规范的财经开支制度。
分管领导审核局
领导或者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层把关的经费使用。
制度。
通州区。
邮政局。
o一二年五月二。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xx〕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xx]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xx〕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xx〕33号)执行。
第十三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xx〕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xx〕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xx]14号)废止。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根据青能源纪字(20xx)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决策落实,销售公司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销售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销售公司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制度和“三重一大”的各项要求,决策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民主集中,透明公开,议事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20xx年以来销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都经集体讨论决定。20xx年度以来任免科级管理人员6人,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均通过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大额资金通过oa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各项决策都是在考虑市场情况、销售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的大局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
(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均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六)销售公司投标工作均是在集体决策情况下实行的同时有关的集体决策均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销售公司各项决策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自查中未发现不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民光销售公司。
20xx年5月29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教育党工委关于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更好地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4、学校2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及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本站)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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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好的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本校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贯彻依法办学,创建文明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河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撤并;
5、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及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7、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8、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决算分析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使用;
10、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和实施方案;
1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12、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变动事项(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学校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5、制定和修改学校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6、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17、单位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8、单位制定和修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等;
19、单位评优评先等;
20、单位其他重大问题。
3、凡涉及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要事先讨论并提出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要事先告知会议出席对象,有决策预案的应将书面草稿提前两天发给与会人员。在讨论过程中,应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三重一大”事项的方案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与会成员均应发表个人意见,表示赞同、部分赞同、不赞同或缓议并说明理由,讨论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讨论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如讨论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对暂缓决策的事项,应继续作调研协调,成熟时再安排讨论决策;必要时也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1、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议事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又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能够正确行使决策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维护党政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党政领导应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随时交换意见、互通情况,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再讨论决策。
3、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应严格组织纪律。集体议事时个人必须充分发表意见,一经决策后,领导班子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共同贯彻实施,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保持一致,不得自行其是。
4、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应有相应的文书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实样等)记录,以备检查。会议记录要做到规范:一是会议基本要素齐全;二是记录详尽,能完整地反映会议讨论决策过程,能客观地反映每位与会人员的意见与态度;三是记录的字迹端正,易于辨认。
5、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应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工作总结和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教代会报告。
根据本单位规模,单项支出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必须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学校设计“三重一大”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精神的议事、决策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责任追究:是某些领导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给予告诫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1、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起实施,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规定,按上级部门新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计划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第十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一是在工作开展上务求“实”。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将“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书面,一方面对重大事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和干部管理等决策事项制订更加详细切实可行工作标准和监督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重点业务工作的流程,编印制度手册,使各项业务更便于科学操作和运行,实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率。
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务求“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14项管理制度、16项服务制度和75项工作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制度上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在操作执行中求务“严”。在制度的具体实施中,严格按规范操作,不删减步骤,不随意越位;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费用支出、重大事项决定局党组集中研究决定,严把工作流程,重要工作全部经过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从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发生的趋势看,工程建设领域属腐败案件发生的高危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工程领域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笔者就广西红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以下报告.
一、贯彻现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健全.一是按照的不同,分别确立了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制度,在执行集团公司和高投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制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将它们作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载体.二是按照业务分类,制定了涵盖“三重一大”事项的财务、采购、人事、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
决策制度执行相对比较规范.红都公司不仅普遍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和集体智慧,问计于员工,采纳员工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逐步加强.一是工程变更方面.自7月19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对工程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后,公司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尤其是隐蔽工程,派员到现场核查率近70%.这在其它项目是难以做到的.对重大工程变更,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包括业主、监理、设代及承包人四方现场会(变更意向)、变更方案的二次评审会、变更审批手续的核查等.对单项工程变更超过150万元的,纪委书记亲自到现场核查.二是用人选人方面.对干部任命考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加强对民主测评、公示和廉政纪律方面的过程监督.避免用人的不正之风,排除个人说了算.
二、存在问题。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公司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公司既无纪检监察部门,也无专职人员.受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限制,项目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由综合部同志兼任,一方面,综合部承担了行政、后勤、人力、党群、宣传、纪检监察、工会等多项业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可投入精力的确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项目公司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方法和监督效能有待改进,尤其是在工程变更方面,缺乏专业素养,客观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项目处于大石山区,地质地貌复杂多变,桥隧比高,加上项目勘探设计深度不够,变更方案众多,尤其各固隧道、那圩隧道等,频频出现塌方、岩层不稳定等现象,虽然是同一分工程的连续变更,但为保证工程进度,很难以大里程报批,不得不以10米一个单位实行小里程变更,每次变更都需要到现场核实,一个隧道就长达3公里以上,纪委参与全过程监督的工作量非常大.以项目公司目前的人力状况,不可能保证监督的深度.
(三)项目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程序认识模糊,集团公司对“三重一大”监督的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项目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实施监督,尤其是在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应该走什么程序,对不符合规范的变更有多大的中止权限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项目公司纪委如何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等.
(四)有部分工程变更时间紧,是推进工程整体进度的控制点,尤其是我们通车项目上,如果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走流程,经过层层报批和专家评审,少则需一个月的时间,多则需几个月,怎么处理好工程进度和相关制度之间矛盾是一大难点.
三、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将事半功倍.对此,确定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作为我公司深入开展好工作的切入点;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落实的全过程监督.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要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党委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议事规程逐一决策,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有员工代表参加并进行审议.
3.具体工作落实方向.包括:建立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与执行情况的决策议题的台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要求与工作整改机制、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切实推动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深入细致,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同时,公司也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使各部门、各从业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统一到公司的轨道上来.
2.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员工主动参与民主决策。
1.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箱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从业单位增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长效机制.
2.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博采员工群众的智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几点体会。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从“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提出到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业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注重程序,无论在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内容也已经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追究的内容主要指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一是内容要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
二是程序要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
三是方式要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
四是过程要科学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再高明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
要保证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总之,积极探索项目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关键在于摸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并使运行体系与“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本身并行不悖,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应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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