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情况报告是我们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下面的情况报告样本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的情况报告是如何撰写和呈现的。
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我园制定了解放路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xx年,幼儿园党政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了党政班子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幼儿园党政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建设、“三重一大”制度与幼儿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执行力,我园认真做到了三个到位:
学习到位:幼儿园党政班子认真学习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幼儿园“三重一大”制度主要内容和决策程序等,切实加强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在思想上统一认识、提高认识。
责任到位:幼儿园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总体负责“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班子成员任组员任组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幼儿园还成立了“三重一大”制度监督小组,由教代会代表、中层干部代表、教师代表组成,有力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措施到位: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根据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形成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落实,职责分明。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检查实施具体情况,并将实施情况与考核相结合,有力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顺利实施。
我园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宣传、学习,不断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逐步规范了工作程序,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集体决策准备情况。幼儿园在进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前,先由具体负责事项的班子成员准备好集体决策讨论的材料,提前告知每一位班子成员议事的事项内容,并把相关材料发给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能够具体了解议事的事项内容,有利于讨论、决策。如:重大事项决策方面:xx年5月,我园开展“幼儿园特色教师”评选活动,2月党支部将活动评选方案发给每一位班子人员,提前告知,让班子人员进行充分的酝酿、思考,再召开班子会进行集体讨论、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方面,xx年8月,幼儿园调整中层干部。党支部将调整的中层干部名单提前告知班子人员,让班子人员对名单进行酝酿、思考,更多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重要项目安排方面,xx年暑期,我园根据实际情况,将对阳光部、健康部进行修缮工作。6月,工会召开教代会,向每位教代会代表征询暑期维修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园长室。园长室将暑期修缮的项目提前告知班子人员,班子人员进行酝酿、思考。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xx年5月和9月,幼儿园为班级购买打印机,12月,为教师购买笔记本电脑等费用都比较大。园长室将所需的费用提前告知班子人员,班子人员进行酝酿、思考。
集体决策讨论情况。由于集体决策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班子人员在集体决策讨论过程中,都能够根据议事内容进行充分的发言,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能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整个决策讨论的氛围非常好,使每一次的集体决策都能够顺利进行。如:xx年6月区十佳师德标兵、区“五表率”推荐名单、南桥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单、调整幼儿园中层干部名单、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名单、暑期维修更好阳光部楼梯pcv地板等,都能顺利地集体决策讨论通过。我园还健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记录制度,形成文本材料,将资料进行有效积累。
集体决策执行情况。我园“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由教代会代表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把监督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落到实处。
幼儿园为了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幼儿园成立了监督小组,保证“三重一大”事项顺利进行。我园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坚持实行教代会代表的巡视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并将监督结果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保证我园的“三重一大”制度顺利实施。
实行“三重一大”制度以来,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才能把幼儿园“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落到实处,只有做到民主集中,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也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透明度,才能得到人心,凝聚人心,促进幼儿园科学、有序发展。
县纪委第二监察组: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县供销社党组结合供销社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上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党组决定的原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现将今年以来我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党组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深入学习掌握中央、省、市、县有关“三重一大”重要文件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了包括《党组(主任)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正职“三不直接分管”末尾表态制度,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狠抓制度的规范运行和贯彻落实。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党务政务。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包括重点工作安排、完成进度、意见建议予以及时通报,一律公开。便于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通过工作列会、单位公告栏、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党组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一是重大决策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坚持集体讨论决策;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会议审核后上报。二是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在干部任用上,2017年以来无重要人事任免,在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上,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根据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三是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固定资产配置以及3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调拨使用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四是重大项目的集体决定。涉及基层社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以及本级社社有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租赁、维修,“新网工程”奖补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x年以来,我社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特此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情景自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xx号文,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公司对落实“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情景进行了自查。公司领导班子能够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要求,汇聚团体智慧,充分发扬民主,较好地落实了“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xx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兴集团《关于印发《集团20xx年“三重一大”团体决策执行情景及制度执行力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方面自查,全方位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程序,初步建立了“三重一大”制度,对于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xx公司以去年通用集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结合我公司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管理对接和制度衔接的要求,对我公司现行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资料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总公司本级累计共修订完善x项制度,新建x项制度,下属长沙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郑州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新建x项制度,天津公司新建x项制度,大连公司修订完善x项制度。经过梳理完善,xx公司目前共有制度xx项,就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料而言,党建制度xx项,人力制度xx项,行政制度xx项,经营管理制度xx项,销售管理制度x项,工程管理制度x项,财务管理制度x项;就性质而言,决策制度x项,执行制度xx项,监督制度x项;就效果而言,制度的系统性更高、操作性更好,针对性更强,初步构成了一套资料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决策程序划分模糊不仅仅会导致决策效率不高,也容易引发腐-败问题。xx公司本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三会”决策程序,规定了会前必须包括征集议题、起草方案、告知各参会方等环节,明确了会中的开会纪律、发言方式、研讨程序等资料。此外,我们也加大了对“三会”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公司在召开重大会议时专设秘书完成会议记录任务,对重大问题处理的相关会议文件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对会议记录的格式、资料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司各项原始记录做到完整、统一、准确、及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据可查,经得起检验。去年xx月份,我公司利用在长沙公司召开内部对标学习会的机会,组织各公司相关人员对制定的“三会”决策程序进行了全面学习。
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规范决策程序的基础上,我们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了《中国新兴xx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草案),正在进行意见征集和进一步修改。该制度草案界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划分了决策主体职责权限,明确了xx公司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正确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在“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的执行工作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做到会前有调研论证,会中有充分讨论,会后有执行监督,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均由领导班子团体讨论决定,避免了由于个人主观因素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我们对企业经营方针、资产管理、长远规划、发展战略,对关系到公司改革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调整、分配制度等的决策进取进行调查研究、必选论证,充分聆听职工意见后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去年,我们确立了xx公司“三年翻一番、五年翻两番”的发展战略,对这一涉及企业发展前途和方向的战略,我们严格履行程序,在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十二五发展战略研讨会”,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提议,认真研究各种可行措施,初步确定了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并在xx公司第三届二次职代会上征求了广大职工代表的意见,最终经xx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经过,保证了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过程。在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上,我们也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今年初,我们研究制定了《xx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下发机关各部门、下属各公司组织员工研究讨论,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提议。从去年7月份到今年2月份,xx公司经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先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47项,均履行了决策程序。
xx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是人事工作的重点。我们在干部使用上,严格组织管理,坚持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凡涉及重大的干部人事任免、变动事宜,都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情景下,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经过会前酝酿、会上讨论、会后传达的程序和方式,做到重大人事问题团体研究。对行政领导的任免、聘任解聘,由领导提名、人事部门提议、群众评议推荐等形式产生,由办公室人事、党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公号:办公室的莉莉整理提出意见后交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对党组织负责人的使用,坚持从思想道德品德端正和廉政情景表现优异的同志中进行选拔,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然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团体研究、投票产生。从去年x月份到今年x月份,xx公司x项重要人事任免均严格按程序进行。
我们对每项重大项目安排,如新项目拓展、施工单位确定、材料设备采购等,严格执行集团有关规定、中国新兴xx公司《投资管理办法》、《预决算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投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强投资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监督,有效防范了投资风险。尤其是对大宗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租赁等都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审查招标,参与评标、定标,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避免了物资采购的跑冒滴漏,有效控制了工程成本。从去x月份到今年x月份,xx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共计x项,均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并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我们根据xx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支付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由xx公司财务部提出初步意见,经总会计师复审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批准实施,确保资金使用贴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企业规定,安全有效。对于资金使用情景,利用季度生产经营会和年度工作会向广大干部职工进行说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包括制度的建立、执行、监督等若干环节。xx公司“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在这三个方面还存在必须的问题。
制度体系仍然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制度不够健全,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尚需进一步建立,部分制度缺失,个别制度过时的问题依然存在,决策权限模糊,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亟待解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仍需继续大力推进。
个别下属企业决策程序尚不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较为分散。部分决策事项会前未讨论,部分事项决策依据不充分,大部分制度未进行网上公示。
决策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到达应有效果,这些都是制度监督方面应当解决的问题,目前,xx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监督评估体系不够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不够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制度是企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司系统制度的建设力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强化制度的针对性,逐渐构成一套好用、管用、实用的制度体系。
“三重一大”涉及决策事项较为宽泛,目前,我公司正细化“三重一大”团体决策事项,着力构建xx公司分级授权体系,该体系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讨论研究,待成熟后下发执行。同时,我们将要求各二级公司根据总公司的规定进行细化,增强针对性,提高可操作性。
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核心就是要有明确规范的业务流程,真正做到有规可依,有序可循。下一步,我们将在此刻工作基础上,借助管理咨询公司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管理权限界定、业务流程优化等工作,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建立自查职责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职责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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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关于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党委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20xx年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各部门中进行广泛宣传,传达贯彻“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公司党委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从决策原则、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公司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司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纪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公司党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所有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并形成了《财务开支及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稿)》、《财务风险预警制度(试运行)》、《经济业务款项收取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议后,由公司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依托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同时,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公司纪委对领导和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个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如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厂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公司党委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月度生产讲评会,由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各部门业务骨干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集团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司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资金使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人员招聘、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公司人员公开招聘等事项通过网络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公司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党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集体决定。涉及公司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财务部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涉及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资本运营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机构变更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均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通过。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新建工程、实施设备大修等方案,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评审,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办公室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2012年,公司共考察、提拔了5名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1公司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xx批共xx名员工。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的程序进行。针对今年的员工晋级工作,公司专门成立了员工晋级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按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院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集团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经公司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报集团公司,获批后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及采购项目均由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2011年至今,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xx次,对xx项工程以及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xx万元。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项目款项时,根据项目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坚持集体决策。发展部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经公司法律专员审核后,由财务处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要求,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规范×××(以下简称×××)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由×××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兼并收购、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利益调配、质量、安全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修)订与废止,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主要包括: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向公司推荐或直接向托管控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科级),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主要包括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领导人员被授权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分别以召开党委会、矿长办公会的形式,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应事先由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充分讨论并听取各方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资金内控管理机制。研究决定改制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员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按照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法律论证管理办法规定,对应当进行法律论证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应事先充分论证。
第十条决策事项应至少提前三天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决策会议符合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矿长办公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认可。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决策作出后,领导班子成员应贯彻×××党委、×××的意见或决定,并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单一部门承办工作的,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实施;多个部门承办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六条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实施细则的主要责任人。×××党委应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应作为民主生活会、领导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时,应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责令清退;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ד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及职权分配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详见附件。
第二十三条×××所属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县纪委文件精神,我乡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开展的“三重一大”贯彻落实自查情景报告如下:
(一)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团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团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共召开党委会15次,研究干部任免1次,重要事项15次,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集中讨论,民主决策,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工程立项目等都必须经团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地质灾害建房、计生整治等项目推进工作等事项上均经过乡党委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乡敬老院老人宿舍招投标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的。
(三)坚持重要干部任免团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20xx年我乡拟提拔干部,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认真调查。事前,对所有新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新上任的干部,克勤克俭,兢兢业业,迅速适应了自我的岗位,为我乡的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情景团体讨论,民主决策。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职责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针对抗震救灾的工作实际完善《xx乡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新制定并执行了《督查通报制度》便于监督。坚持“四公开”,即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人员照片、监督电话。
20xx年至今我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机关采购由乡财政所统一审核,大宗采购必须由乡党委会议经过决定,非建设性项目投资2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都要经团体讨论。
1、各项制度有待完善;。
2、报告制度还需加强;。
3、档案的整理还需加强。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乡的贯彻落实。
2、完善各项制度,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
根据青能源纪字(20xx)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三重一大”各项制度决策落实,销售公司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十八大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销售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严格按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二)销售公司在决策时严格执行制度和“三重一大”的各项要求,决策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民主集中,透明公开,议事决策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三)20xx年以来销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决策都经集体讨论决定。20xx年度以来任免科级管理人员6人,公司重大项目安排均通过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执行,大额资金通过oa分管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四)各项决策都是在考虑市场情况、销售公司实际、集团公司的大局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
(五)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均有相关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六)销售公司投标工作均是在集体决策情况下实行的同时有关的集体决策均有纪检组组长参加会议。
销售公司各项决策都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自查中未发现不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民光销售公司。
20xx年5月29日。
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事项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凡涉及本单位政策、发展、稳定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三重一大”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本单位改革、发展工作;。
2、研究部署本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3、研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委托贷款的重大政策调整;。
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研究重要的对上工作请示和报告;。
6、研究调整本单位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7、制定与修改本单位工作制度和程序;。
8、研究落实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
9、研究代上级机关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10、研究部署本单位维稳工作,研究本系统涉稳重大问题的处理;。
12、研究部署本单位其他重大事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计划、临时用工及人员返聘计划;。
2、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中心机关、管理部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
4、研究公开招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
5、研究本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和落实。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中心及管理部办公楼建设、维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3、审核购买国债事项;。
4、审核中心机关、管理部5万元及以上的单项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由人教科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提供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且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作出决策。决策的形式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中心主任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一把手充分尊重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由办公室或人教科负责记录,形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问题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中心主任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八)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由人事教育科保存相关资料,其他均由办公室保存。
第四章有关原则与纪律。
第六条本单位重大问题未按《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未按规定程序议事、参会人数未达到要求、会议材料不齐全等,均视为违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研究的“三重一大”问题,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特别是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泄漏,违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与会人员责任。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调拨事项一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金额和用途。大额资金一律通过转账支票支付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九条购买国债事项通过后,须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且只能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2)落实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3)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学院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决策;
(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等方案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2)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免;
(4)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申报和实施。主要包括:
(1)以学院名义承担的国家、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
(2)学院承担的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方面的重要项目;
(3)以学院名义承担的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2)3-5万元以上未列入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或追加预算;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七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教授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学院党委委员、教代会代表、校党风监督员、校特邀监察员、学生代表等列席会议。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于学院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的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充分沟通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予以追认。
第十条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让与会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
第十二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会议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第四章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如有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相关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中矿委〔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院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学院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二十条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定;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决策执行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可依据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决策内容和程序,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学校其它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厦大委综[]29号)精神,基建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学校部署,基建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充分认识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切实加强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处领导班子将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基建处领导班子认识到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的界定是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关键,因此,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内涵,清晰界定集体讨论的范围,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学校基建项目的安排和方案的确定等属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任免和重要人事安排的职能部门为学校组织部和人事处,基建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实行基建项目和财务管理“两支笔”审批制度。
基建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招标管理、施工管理、涉及基建处人、财、物的事项等属于基建处“三重一大”事项,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统筹兼顾,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运行规范。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除了对决策范围、事项予以明确规定外,还对决策程序及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时,对处务会决策议题的提出、时间、与会人数、会议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程序性问题都做了细化说明,避免出现“重实体轻程序”,使每项实体性规定都有表现的方式及途径。
基建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符合本单位职能特点的“三重一大”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集体议事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保证集体领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根本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列入处务会讨论的议题,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先充分酝酿后决策,先征求意见后决策,先集体研究后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
二是融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管理理念,保证科学决策。科学的决策机制是“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基础,基建处将“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成员平等、集体决策”四个基本原则贯穿到班子成员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等议事环节中,做到民主与集中相协调,原则性与灵活相统一。通过科学设置决策程序,为“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保障。
三是界定事权范围清晰,保证授权明确。针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界定范围,基建处领导班子具体细化了领导分工,强化职能,增强了领导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是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保证制约有效。为体现“三重一大”制度的约束性,基建处领导干部一方面主动带头执行制度,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的约束之中,群众的监督之下,坦诚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每位职工要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环节规范动作。此外,还积极倡导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有效监督。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于防范国有企业决策风险,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从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发生的趋势看,工程建设领域属腐败案件发生的高危区,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工程领域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笔者就广西红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以下报告.
一、贯彻现状。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本健全.一是按照的不同,分别确立了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制度,在执行集团公司和高投公司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制定了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将它们作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载体.二是按照业务分类,制定了涵盖“三重一大”事项的财务、采购、人事、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的业务管理制度,作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
决策制度执行相对比较规范.红都公司不仅普遍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而且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和集体智慧,问计于员工,采纳员工合理化建议,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依法决策,不搞“一言堂”,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纪委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逐步加强.一是工程变更方面.自7月19日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对工程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以后,公司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超过10万元的,尤其是隐蔽工程,派员到现场核查率近70%.这在其它项目是难以做到的.对重大工程变更,纪委全过程参与监督,包括业主、监理、设代及承包人四方现场会(变更意向)、变更方案的二次评审会、变更审批手续的核查等.对单项工程变更超过150万元的,纪委书记亲自到现场核查.二是用人选人方面.对干部任命考核,严格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加强对民主测评、公示和廉政纪律方面的过程监督.避免用人的不正之风,排除个人说了算.
二、存在问题。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公司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公司既无纪检监察部门,也无专职人员.受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限制,项目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由综合部同志兼任,一方面,综合部承担了行政、后勤、人力、党群、宣传、纪检监察、工会等多项业务,在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可投入精力的确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项目公司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工作方法和监督效能有待改进,尤其是在工程变更方面,缺乏专业素养,客观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项目处于大石山区,地质地貌复杂多变,桥隧比高,加上项目勘探设计深度不够,变更方案众多,尤其各固隧道、那圩隧道等,频频出现塌方、岩层不稳定等现象,虽然是同一分工程的连续变更,但为保证工程进度,很难以大里程报批,不得不以10米一个单位实行小里程变更,每次变更都需要到现场核实,一个隧道就长达3公里以上,纪委参与全过程监督的工作量非常大.以项目公司目前的人力状况,不可能保证监督的深度.
(三)项目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程序认识模糊,集团公司对“三重一大”监督的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项目公司纪检监察人员如何实施监督,尤其是在工程设计变更方面应该走什么程序,对不符合规范的变更有多大的中止权限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项目公司纪委如何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等.
(四)有部分工程变更时间紧,是推进工程整体进度的控制点,尤其是我们通车项目上,如果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走流程,经过层层报批和专家评审,少则需一个月的时间,多则需几个月,怎么处理好工程进度和相关制度之间矛盾是一大难点.
三、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找好切入点.“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敏感问题,同时也是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将事半功倍.对此,确定了“强化意识,完善机制,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作为我公司深入开展好工作的切入点;并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落实的全过程监督.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要让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凡是在“三重一大”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要召开党委会、董事会,严格按照议事规程逐一决策,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有员工代表参加并进行审议.
3.具体工作落实方向.包括:建立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与执行情况的决策议题的台账、考核评价和后评估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要求与工作整改机制、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切实推动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1.对“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深入细致,不断创新监督方法.同时,公司也采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使各部门、各从业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统一到公司的轨道上来.
2.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员工主动参与民主决策。
1.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箱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监督,充分调动各部门、各从业单位增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长效机制.
2.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及建议,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博采员工群众的智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几点体会。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程序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从“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提出到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高速公路建设的业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注重程序,无论在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内容也已经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追究的内容主要指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一是内容要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
二是程序要制度化.在决策前,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在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形成会议记录;在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人员范围、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等,都应制度化.
三是方式要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在决策时要实行向职代会“报告制”、“票决制”、“署名制”等.
四是过程要科学化.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再高明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
要保证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从管理的各个方面为决策制度的正常运行搭建平台.一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交叉任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作用的组织领导体制,加强“四好班子”建设,为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建立领导人员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敢于担担子,善于谋大事、抓大事、成大事,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彻底消除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遇到任务“踢皮球”的不负责现象.三是提升集体民主决策能力.班子主要负责人要经常与成员“沟通”,坦诚相见,说真话、说实话,真正做到坦诚相见;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要尊重副职,副职要维护正职,做到有事无事常往来,大事小事多商量,努力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落实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纠正个人凌驾组织之上的做法,牢固树立班子成员相互平等的观念,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对班子成员的权限、责任作明确的界定,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总之,积极探索项目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关键在于摸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整的监督体系,并使运行体系与“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本身并行不悖,才能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应有效应.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健全学校议事决策和议事程序,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决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学校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咨询和论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形成草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定、调整学校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研究讨论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绩效奖金、教职工福利、年度考核、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研究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和考核。
(二)研究决定学校各党支部书记、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
(四)研究决定向校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研究讨论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
(五)其他重要干部五万元及以上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校舍维修项目的立项和调整。
(二)研究讨论一次性采购总价三万元及以上设施、设备或服务项目的采购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等。
(四)研究确定学校资产报废与处置方案。
(五)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二)学校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考试奖励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三)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三万元以上的特殊支出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开支项目。
(一)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教代会,须有应到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到会。
(二)涉及学校的一般重要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涉及政治思想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人事安排和重大项目安排,由党委会议集体决定。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教代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党政办分别进行会议记录。
(三)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决策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
(一)提出议题。需要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指导责任部门拟定供集体决策的方案或说明,并附有关材料。涉及法律事务的,事先书面征求区教育系统法律顾问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需要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的,应在上会前完成意见征求,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对拟定的议题,学校领导班子要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缓上会讨论。
(二)会议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主持,在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上报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裁决。
(三)决策执行。由会议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除涉密事项外,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并由学校领导班子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若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委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党委会、校务会或行政会议通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学校特别是院(处)级单位的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按照中纪委、教育部、省纪委、省高校工委的要求,结合《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校党字[20xx]5号)和《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校行字[20xx]14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三重一大”是指学校、院(处)级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决策。
(1)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学校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
(3)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5)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
(6)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员调配;
(9)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科研管理政策和科技产业的开发及产权变动;
(11)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以及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院(处)级单位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3)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4)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
(5)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
(6)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人员的奖惩;
(8)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岗位聘任和人事安排;
(10)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11)本单位产业的管理;
(12)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推荐。
1.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
(4)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其他重要人员的推荐、任免。
2.院(处)级单位重要干部推荐包括:
本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投资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的购置等;
(2)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璜项目;
(3)50万(含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
(5)重大租赁、承包等项目;
(6)其它重大项目。
2.院(处)级单位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
(2)投资项目;
(3)修缮、装璜项目;
(4)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
(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
(3)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4)其它50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
2.院(处)级单位的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本单位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学院及教学辅助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4)机关处级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
(一)参与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校级党政全体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
参与院(处)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为院(处)级单位的党政全体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及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等)。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工和专家的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要提交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
(三)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议题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为通过。要做好详细记录,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四)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学校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及装璜项目、大型仪器设备和大宗物品的采购等要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
(一)校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院(处)级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对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对不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单位,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集体决策主要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决策。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和废除;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六)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八)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九)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十)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三)六级以上职员的聘任;
(四)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五)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双一流”等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合作办学和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二)已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但超原计划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调整预算;
(四)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由主办或牵头职能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并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学校办公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由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签署对议题解决方案的意见。签署意见时应明确、具体,不得用圈阅或签名形式代替具体意见。
(四)学校中层干部任免,在会议决策前,应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
(六)其他重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
第九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按照集体决策的要求,以正式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人员范围按《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党委常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表决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
集体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须决定的,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在未批准公开前,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八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进行督办登记和监督检查。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教育部党组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除紧急情况外,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或相关管理制度报学校办公室和纪委监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xx〕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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