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 2 )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2 .组织机构
( 1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保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 2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3 .职责
( l )公司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2 )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 )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 )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5 )负责制订、吏新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环境目标、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等有关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 2 )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其他上级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3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时配备环保设备。
4 )负责施仁现场的环境监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 3 )环保人员的主要职责
l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工程施工前到所在区环保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 )掌握并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
4 )制订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环保治理方案及治理措施。
5 )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控,进行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污染源登记表等环保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6 )每月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环保工作的教育,并做好《应知应会教育》的记录。
7 )每月按规定对所在工地环保工作进行检查评分,同时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 (环境保护部分)。
8 )按照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环境目标、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程序文件》及《管理手册》要求,填写、编制项目部《环境因素调查表》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 、《环境目标、指标》 、《环境管理方案》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环境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统计表》 、《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施工单位环境管理监督检查表》 ,并按时向技术管理部上报。
9 )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污染事故、施工扰民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环境信息记录表》 。
10 )积极组织施工现场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 l )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l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 )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耐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 )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及清扫。
6 )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销纳。
7 )施工现场出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人现场要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砂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 )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 )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 2 )防止水污染措施
l )施工现场必须设清洗处、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2 )现制水磨石作业必须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3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处理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道。
( 3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措施
1 )施工现场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 )规定的降噪限值,制订降噪制度。在四环路内,施工过程中使用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应按事先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有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时至早6时不得作业。
3 )制订人为活动噪声管理、奖罚制度,特别要杜绝出现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现象。
4 )电锯、电刨、搅拌机、空压机等强噪声机械必须安装在工作棚内,工作棚四周必须严密遮挡,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 gb12524 ) ,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 4 )内业资料
1 )环保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及时(与工程同步进行)。
3 )环保资料应由专人保管,除特殊规定外,工程竣工后应保留半年至一年,备查。
4 )记录表
a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
b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c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针对性的环保技术措施复印件。
d .施工现场污染源登记表。
f .施工现场职工应知应会教育记录和考核记录。
g .施工现场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
5 .附则
20××年,信贷管理部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下,做出了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的承诺,信贷管理部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全体信贷人员发扬了信贷管理部一贯的龙马精神,厉兵秣马,一马当先,加大了对不良贷款的整治力度,对不良贷款不放过蛛丝马迹,对不遵守贷款“十不准”的人员不再任其马马虎虎,信马由缰,并对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人员也进行了警告处理,使信贷工作出现了车水马龙,天马行空,万马奔腾的可喜局面,为联社立下了汗马功劳!没到猴年马月我们就圆满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面对如此成绩,信贷管理部全体同志人欢马叫,快马加鞭,如进入一马平川,走马观花,给20××年来了一个下马威!
20××年,虽不是兵荒马乱的年代,但面对新的经济金融形势,我们不敢有丝毫的懈怠,马放南山。我们清理了信贷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那些溜须拍马、经常放马后炮,说话牛头不对马嘴的非驴非马的盲人瞎马进行了劝退清理,这也是我的们的无奈之举啊,没有办法,只好死马当活马医了!
我们强调干工作不能心猿意马,要时刻保持光车骏马,横刀跃马的工作状态,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只有士饱马腾,兵强马壮,才能跃马扬鞭,走马上任。同志们,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作为一个马前卒,干好本职工作是根本,人困马乏,拍马屁,一马跨两鞍,迟早是要露马脚的!
20××年,我们信贷管理部要继续发扬老马识途,马革裹尸的精神,唯**联社马首是瞻,我们将快马加鞭,马不停蹄配合联社做好招兵买马工作,努力实现人强马壮的经营目标,虽戎马一生也在所不惜。忆往昔,天马行空,横刀跃马,看今朝,神龙马壮,敢立汗马功劳!!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滥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1)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并应划分原材料和成品区域,不得混放。库房材料成堆、成型、成色进库。钢材必须按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油漆材料、焊材等辅助材料要存放在通风仓库内,并堆放整齐。
(2)噪声必须限制在95分贝以下,对于某些机械的噪声无法消除时,应重点控制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以免带来职业性疾病。严格控制粉尘在10mg/m3卫生标准内,操作时应佩带有良好和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加以保护。进行射线检测时,应在检测区划定隔离防范警戒线,并远距离操作。
(3)保持车间整洁干净,成品、半成品、零件、余料等材料要分别堆放,并有标识以边识别。要使食堂、厕所等特殊部位保持清洁,防止流行病的传播。
(4)施工现场必须做到道路畅通无阻,排水通畅无积水,现场整洁干净,临时建筑搭设整齐,宣传、安全标志醒目;施工现场应封闭,完善施工现场的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在现场佩带工作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居民区附近施工要避免夜间施工;施工现场的螺栓、电焊条等的包装纸、袋及废铁应及时分类回收,避免污染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在焊接时周围用彩条布围住,防止弧光和焊接的烟尘外露。
(5)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加强职工的文明施工意识;实行区域管理,划分责任范围,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
(6)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中拧下来的梅花头,要随拧随收到地面集中存放和处理。
(7)涂装施工前,做好对周围环境和其他半成品的遮蔽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环境。反腐涂料施工中使用过的棉纱、棉布、滚筒刷等物品应存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处理掉,严禁向下水道倾倒涂料和溶剂。施工现场应做好通风排气措施,减少有毒气体的浓度。
(8)夜间施工时不得敲击压型钢板,以免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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