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可以帮助招标方在市场上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并确保采购项目的成功实施。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汇总了一些招标的注意事项,希望能为大家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一些帮助。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xxx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xxx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龙镇社工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龙镇社工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鄂城区凤凰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从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三个维度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社工服务同步落实。
(二)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务资金等资源,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设施,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围绕群众需求,设计和实施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的难题,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当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为农村福利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理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和社会融入等助残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调适等家庭增能服务工作;为逝者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工作。
(六)志愿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开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组织架构。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服务场所。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社工站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含服务共享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社工督导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为“鄂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社工室”标识。
(三)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每个社工站应配备1名站长(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2名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高于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10%标准执行。
(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财务制度。各区民政(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社工站,购买主体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承接机构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经费中的10%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70%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费用,20%用于活动开展、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级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摸清已建社工站现状,明确2021年建站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运行。2021年7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构建“市级督导-区级监管-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社工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建站情况。年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镇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科(股)主建、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总体要求及全面总结凤凰街道试点建设基础上,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年度计划和推动项目实施,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工站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总支出5%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2021年,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试点社工站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2022年,市民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在2021年自行建成的乡镇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2022年拟建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其余部分由各区(开发区)按每个不少于10万元标准自行安排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20__年我社在上级供销社__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__]11号)为指导,按照中央提出的“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的新要求,以“内增实力、外塑形象”为主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1—12月份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125800万元,同比增长66%;全系统实现利润140万元,同比增长32%。
一、20__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农资供应服务措施有力。一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积极落实政府化肥淡季储备及冬储化肥贷款贴息。20__—20__年完成冬储化肥3500吨,占冬储任务1900吨的185%,有效平抑了农资价格,缓解了旺季供需矛盾,满足了春耕生产需要。二是发挥顺达农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和75个村级农资连锁店的网络优势,广泛开展农资配送经营服务,方便农民随时购买,配送率达90%。三是“庄稼医院”提供“电话问诊”、“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接访答疑,指导农民科学用肥合理用药,降低农民生产成本。四是在农资经营网点中开展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建立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通过追溯体系平台分别为旧县乡、茶平乡农民挽回因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共计1万多元。武夷山供销社曾于8月6日莅临我县考察学习农资追溯体系建设的做法。
(二)引领农合组织成效明显。结合县委、政府开展“七个一”建设__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考评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能。组织干部、职工下基层、接地气,深入各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培育和指导,从工商注册、财务服务、品牌建设、产业提升等方面进行帮扶,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量到质的提升。1—12月份供销社新领办农民专业社26家、“农村综合服务中心”1个、“农村综合服务社”5个、新建“农资连锁经营网点”9个、“日用消费品连销经营网点”3个、新增信息站点2个。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134条,指导商品购销额26428万元,促成商品成交额18237万元。引导成立了县益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0月16日《中华合作时报》对县益兴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作了报道。目前供销社领办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获得了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而且还挑起了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大梁。如:渭田渭川农产品、东边红生态种植、祖墩慧添富、郑墩万通百年蔗蔬菜、河东长巷七峰果蔬、茶平益民果蔬、旧县稻花鱼养殖、溪东顺发果蔬、松源庆友蔬菜专业合作社等。
(三)基层组织建设稳步推进。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以开放办社、广纳社会能人为原则,以具有一定规模且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积极开展基层社恢复运作工作。确定了溪东、渭田、祖墩、旧县、花桥等5个基层社走开放办社模式,城关、郑墩、茶平等3个基层社走修缮资产恢复运营模式的整体规划。目前基层社的常务副主任人选均已确定,年底全部可挂牌恢复运作。县社这种“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开放办社、市场化运作”的做法得到了上级的肯定,市委书记庄稼汉到我县调研农村工作时亲临渭田供销社视察指导。《闽北日报》4月14日头版刊登了题为《成立三家新型基层供销社》,报导了县基层供销社恢复运行的做法。
(四)流通网络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继续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综合服务站”的发展和跟踪管理。利用己改造的农家店、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土产公司为平台,多渠道、多接口搞好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的连锁配送工作,实现了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骨干,以农家店为终端的配送网络,使农村的日用消费品配送率、烟花爆竹配送率分别达到80%、90%。初步形成了城乡互动,相互促进的农村现代流通新网工程体系。二是全力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筹建“网上供销社”,推动供销社经营模式转型升级。工作中我们坚持从零开始,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今年相继选派人员到__市供销社、畅宏电商园、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等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同时对全县特色农副产品及经营主体的进行全面摸底。10月份由祖墩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农资公司参股组建了县供销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委托县四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网站的建设,目前己与60多家农产品厂商、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为的名优农副产品走出、走向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预计20__年3月开展线上交易;选择加盟供销社的彦鹏农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亚达电商合作,利用亚达“便民快”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开设“农资商城”,构建农资交易的b2b平台,通过手机app实现网上购物支付,24小时送达,减少流通环节,为农户提供农资购买“一站式”服务,帮助解决农民生产资料买难问题。完成线下农产品专营展示馆的建设。
二、20__年工作打算。
(一)认真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能。积极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推动农村土地规模流转。按照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相关要求,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切实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质增效、规范运作上。20__年力争领办农民合作社35家。
(二)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经营主渠道优势,积极做好20__—20__年度化肥冬储,满足全县春耕生产需要。继续做好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综合维修体系建设、农产品信息服务,努力提升为农服务功能。
(四)坚持扩大覆盖与提升质量并重,恢复重建与创新发展并举,抓好基层社改造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地发展综合服务社。精心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好,便民服务好又能代表供销社形象的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
(五)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一方面抓好现有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国家项目扶持政策的研究,充分把握机遇,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全国总社、省社、市社及县重点办项目库,争取上级的财政支持,以项目带动壮大我社的综合实力。
(六)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省、市供销社关于供销社改革的各项工作布署。全面完__县委、县政府和市社下达各项任务。努力在市供销系统创业竞赛活动中,创先进位。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20__年,我社法治宣传工作,按照县司法局工作要求的具体部署,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落实目标责任,法制宣传工作按新的工作思路和计划有序地贯彻落实。现将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任罗万银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社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法治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广泛深入安全教育,强化依法治安。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县、乡镇党委会、政府常委会专题组织学习了新《安全生产法》,同时,县机关组织对下属企业作了专题培训。
二是加强社会宣传。按照《__县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荥司法〔20__〕12号)要求,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供销的工作实际,围绕“弘扬_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活动主题,我社积极参加全县的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为了推进依法治安,我社积极谋划,认真开展法治文化软实力的建设,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培训,站公布法律、qq群谈法律等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法治思维。
四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理念、意识教育等监督管理。印发《__县供销社20__年干部职工集体学法计划表》,组织全社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法12次;印发《__县20__年法治培训计划表的通知》,通过学法用法和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监督。
五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我县从两个层面抓好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下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并举办了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危化经营网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大力推进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组织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将职工学法用法与业务能力的提高结合起来,提高职工学习法律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2.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认真组织策划主题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供销实际,有针对性地策划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八进’,推进依法治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3.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开展,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发挥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普法工作信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1.在区民政局设立1个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并配备3名工作人员,在11个乡镇(街道)设置11个社会工作分站,配备11名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共计需工作人员14名;按法规要求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均工资标准按照2700元/月(含个人应缴社保费)、人均福利及绩效奖金按照5000元/年发放,同时由乙方代扣缴个人“五险”;乙方应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将其个人档案名单报区民政局1份备案。
2.乙方招聘及录用工作人员的标准应按照甲方要求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管。
3.乙方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乙方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5.乙方加强人员制度管理及工作考核,每季度末定期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要求,乙方举办相关社工活动、社工培训的,由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业务及经费支持。
近年来,我镇把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市场主体培育得到巩固,专业合作组织得到稳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带动农民致富,成效十分明显。现将我镇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镇共有农村专业合作社9个,家庭农场5个,从事种植业4个,养殖业9个,已全部在工商部门注册,合作社共有入社农户246户,社员535人,入社资金600万元,辐射带动农户500户,年实现销售额106万元,涵盖了山羊、郧巴黄牛、生猪、土鸡养殖,中药材、茶叶,核桃、猕猴桃等种养类。
二、主要做法
我镇紧紧围绕抓绿色发展,建生态产业,促精准扶贫、兴农富民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发展壮大龙头企业,确定了“一主三辅五特”产业体系,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产品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有力促进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发展。
引进神农蜂语公司,推广新式蜂箱,使全镇蜜蜂养殖突破3000箱。扶持林果专业合作社,2015年全镇筹措16万元,为合作成员发放半价猕猴桃苗,鼓励猕猴桃产业发展壮大。扶持小河村志鹏牧业公司,使其成为全县马头山羊繁育基地。以合作社为支撑,截止目前,已发展3000亩核桃,700亩猕猴桃,2000亩林下魔芋,1500亩茶叶。培植养鸡示范大户25户,养羊大户22户,养猪大户3户,养鸭1户。
加大奖扶力度,鼓励干事创业。对药材种植、林下魔竽、猕猴桃种植大户给予产业奖扶。对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农户,每亩补贴100元。制作500个新式蜂箱向广大蜂农推广,政府每个蜂箱补贴110元。猕猴桃苗子每株给予一半补助,全镇奖励产业大户资金达40万元,充分调动了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创业积极性。
二是抓示范,强服务。由于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都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上和具体操作上存在有一定困难,如对种植技术、市场行情了解不深,针对这一情况,每个产业我们请相关专家到田间地头给种养户讲解技术,分类型组织技术培训。在销售上,建立电商和微信营销平台,充分与市场对接。同时通过企业引导,能人带头的途径,积极推进流转土地5950亩,鼓励特色产业连片发展,促进特色产业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实行班子成员包保项目,跟踪服务,着手建设十个示范园区。即:建设好碾坪300亩烟叶示范园、草坡500亩中药材示范园、小河畜牧养殖示范园、新街腊梅花示范园、桃园猕猴桃示范园、堵河源珍稀植物示范园、街道红冠桃示范园、小河核桃示范园、中场魔芋示范园、百里河养蜂示范园。通过示范样板基地的建设,使合作社有信心,使农户学习有榜样,创业有标杆,有效提高了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育主体,促升级。牢固树立“企业家老大”的理念, 2
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以我镇23个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为载体,多渠道宣传推介,通过招商引资、“回归工程”、“全民创业计划”等措施,大力培育能人,鼓励创业。每年评选“十大创业标兵”,全力营造“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产业,全民兴家业”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在我镇大力扶持下,创业青年曾华林,成立百里河养生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木瓜等原生态农产品供不应求。大溪河青年朱磊成立猕猴桃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发展猕猴桃500亩,产品俏销省内外。这些市场主体起到了一个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一个产业发展,一名能人带动一片脱贫的辐射效应。目前,全镇已有一个省级名牌产品,一个市级龙头企业,3个注册商标,涉及中药材、茶叶、土鸡、山羊等产业,创业能人达到700多人,培植各类经济能人35名。同时加强能人创业培育,召开能人创业座谈会,创建能人创业微信平台,召开移民创业标兵表彰大会,促进移民转型发展。激情创业的源泉得到充分涌流,全民创业的氛围正在形成,市场主体培育日渐发育,经济组织和产业也在逐步升级。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我镇起步晚,没有成熟的经验,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认识上有待提高,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整体竞争和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三是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滞后;四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初期实力弱,没有工作经费、基础设施等条件较为薄弱,制约了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五是信息单一、市场影响力较弱;六是合作社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缺乏,能人带动效应不明显。
四、下一步打算
的有利条件,明确思路,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总体定位,加强引导,鼓励更多的大户、创业能人、基层干部领办合作社。
二是加大指导力度。针对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有名无实等问题,今后在继续促进合作社发展的同时,要把规范、完善、提高合作社建设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切实贯彻落实好法律规定,履行好指导职责,加强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合作社完善各项机制,切实提高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要通过现场观摩、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业务指导人员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促进业务指导人员真正能熟悉法律,认真履行指导、服务等职责。同时,使合作社理事长增强依法办社的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加大培育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工作,争取每年培育1-2个示范社,通过示范社的培育工作,涌现出更多的有规模、有水平、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先进合作社典型,示范带动全镇合作社搞好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我们将积极主动争取财政、金融和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对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现代化管理的合作社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对成员的服务能力。实行产业政策倾斜。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积极性,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0一五年四月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4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今年以来,xx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xx〕11号)文件精神,以“改造自我,服务农民”为总要求,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在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村共建、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现代流通、农村金融互助等各项重点工作中有了新的突破,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
县供销社进一步发挥组织体系优势,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积极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工程”,构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各乡镇因地制宜,选择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基层社、农业龙头公司、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托基层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以合作社联合社为纽带,深入推进社社合作、社农结合、社村共建,加强基层社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多方位联合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在此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与县供销社“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初步形成全县上下贯通、联结紧密、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目前,领办农民合作社累计达到xx0家,供销系统内共有13家农民合作社入选20xx年xx县政府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名录。
(二)“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取得新成效
工作中,全面跟进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参与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型社区,采取社村共同投资,合作经营,或以资金、土地等形式入股,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共同抓好日用品超市、农资超市、合作经济组织“三进”社区工作。重点选择村班子战斗力强、经济基础较好、主业比较突出的村居,推进基层供销社与村“两委”合作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形成“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新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业发展中的服务、组织、经营等难题。今年以来,新增社村共建村56个,共建村累计达到xx2个,新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7处,新增共建项目110个,实现村集体增收64万元,助农增收196万元。重点在xx城街道王家庄村、韩庄村,以及薛庄镇谭家庄村开展社村共建项目建设,打造共建示范点。
(三)农业服务规模化再上新水平
一是积极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依托农民合作社、基层社和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以农机服务,土地托管、农资销售为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统一调配整合资源,在农资供应、农机作业、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田间管理、烘干储藏、加工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起市场化运行、集约化经营的机制,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今年重点在探沂镇公进庄村、朱田镇朱田村和大田庄乡东安太村打造3处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正有序开展。二是培育发展农业规模化服务主体,拓宽规模化服务领域。围绕农业生产全过程,发展农技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技术服务队,加强新型农民社员培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基地,积极开展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业务,多领域开展服务规模化工作。重点在马庄、胡阳、梁邱、上冶、探沂、xx城等乡镇围绕小麦、玉米、水稻、果蔬和林果等作物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围绕耕种、浇水、打药、收割、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目前,全县托管面积20.2万亩,其中全托管3万亩。主要托管作物为小麦xx.2万亩,玉米4.1万亩,水稻0.4万亩,西红柿0.3万亩,西瓜、甜瓜等果品0.2万亩,全年培训农民社员8068人次。
(四)改造升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一是拓展农产品流通网络。全面加强与山东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沂蒙绿源菜润家配送有限公司的联合合作。发挥供销社传统主业优势,在搞好农产品产前、产中服务的同时,延伸经营链条,大力发展产后的农产品加工、仓储、销售业务,积极开展“农超对接”活动,拓展“基地直供、超市直采”规模和范围。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供销社现有的流通服务网络,积极引进现代化的营销理念,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电商合作,大力推进我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二是完善日用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对接全省、全市供销社网络,进一步优化区域流通布局,以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直营店和加盟店,提高现代流通网络覆盖面为重点,加强镇级直营店建设,把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今年重点在薛庄镇,盘活社有土地,整合社会资源,实施改扩建薛庄供销社新联购物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营业面积将由20xx平方米扩大到5000平方米,进一步提升供销社经营服务水平,增加社会经济效益。三是加强农资流通现代化服务。继续巩固完善市级联采、县域直供经营模式,将农资直供与社村共建、网络终端建设相结合,与开展技术服务相结合,有效促进了农资销售业务开展。20xx年,完成农资联采直供4xx吨,居全市前列。
(五)农村合作金融创新探索新规范。一是大力开展合作社内部金融服务创新。按照“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以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鼓励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合作的基础上开展信用合作”的要求,县联社按照生产合作内部的资金互助、为农服务的根本方向、供销社的掌控力、“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四坚持”原则,先后在上冶镇、薛庄镇、马庄镇的3个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了资金互助金融服务。资金互助金余额累计达到了20xx余万元,为助力农业生产、解决农民群众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大力发展安全统筹金融保险服务。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系统内的安全统筹统保工作,在4—5月和9—10月份扎实开展“安全统筹统保推进月”活动,全年累计实现安全统筹统保额232.37万元,超额完成任务目标,位居全市前列。
一是探索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运行机制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推动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与基层供销社建设紧密结合, “两社合一”、融合发展。20xx年,新增农民合作社30家,实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在乡镇全覆盖。
二是全面加快“社村共建”的发展步伐。加强与选派“第一书记”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健全农村流通体系相结合,与农村党组织“示范书记”建设相结合,落实政策、资金、人才保障,不断完善“基层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四位一体的合作机制,推进“社村共建”工作的快速发展。20xx年,发展社村共建村50个。
三是全面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立足产业优势,结合“社村共建”,广泛与村级组织合作,进一步培育发展农业服务规模化主体,拓宽服务规模化领域,积极开展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农机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集约化经营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规模化网络。20xx年,提升现有为农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水平,新增为农服务中心4处。
四是全面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一是利用电商进农村机遇,改造现有日用品、农产品流通网络。深入推进与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电商的合作,用好供销系统的资源和优势,通过信息化改造,强化基层供销社电商网络体系和供销社龙头企业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支撑,逐步建立网购物流与农产品、日用品配送相结合的新型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二是在农资网络上,继续推行“市级联采、县域直供”发展模式,叫响“供销直供”这一品牌。以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快推进高毒农药示范店建设,逐步建立起农资定点销售服务网络。20xx年,探索成立供销社下属电子商务公司,新发展各类连锁经营网点50个,规范改造加盟店100个。
五是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继续健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安全统筹统保工作,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险业务。20xx年新发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2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大力推进安全统筹保障平台建设,全年实现安全统筹保xx收入250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__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本寨分社成立至今,为镇宁县本寨乡18000余农户及平、教师、平等群体部门提供金融服务,现将xx年工作总结如下:
xx年本寨分社按照镇宁联社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各项贷款指标的完成,截至到xx年12月23日,我社完成贷款投放1.22千万元,有余额的贷款0.99千万元,共572笔。其中,短期和中长期农户贷款投放(1231科目和1241科目)共计266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1246科目)588万元,抵押农户贷款投放(1251科目)60万元,涉农农户贷款达总贷款额的94%以上。xx年开局之年,其中,本寨乡以本寨村、岩下村、跳花村和六国村四个村占比较重,本寨村公投放203笔贷款,金额肆佰柒拾陆万叁仟元;岩下村70笔,投放金额柒拾伍万捌仟元;跳花村35笔,伍拾陆万伍仟元;陆国62笔,壹佰零伍万壹仟元。四个村贷款达柒佰壹拾叁万柒仟元,占我社xx年度贷款总量的72%。
xx年我社的贷款规模任务数是在166万的基础上增加500万,既达到666万的贷款量,我社完成年度贷款率的150%。
在0.99仟万规模的基础上,我社截止到xx年12月23日共完成51.12万元的利息收入,共计发生笔数825笔。按照联社完成47万利息收入的总要求基础上,超额完成4.12万元,完成计划率达109%,现利息收入还在稳步增收中。
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方面,总计收入9700元,完成银联信合卡发卡量500张。以上基数为我联社的总体增资创收做出盈利性的基础性数据工作。
存款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有机血液。由于我社成立时间短,本寨乡在镇宁县内无任何经济型企业,存款业务主要靠当地农户为主。我网点大量在所辖区域内显著的墙面上大量张贴宣传标语,如‘有钱存入信用社、放在家中不安全’等墙体宣传,贴近农户,同时利用日常如村工作的时间,吃农家饭、走农村泥泞小路、座农家小凳、与老百姓亲切交流,告诉农户存款方式、好处,推心置腹,让老百姓把日常生产生活中点滴的钱存入信用社。目前本寨分社定期存款达109.5万余元,活期存款达763万余元。
积极加强对公存蓄业务,在平对公存款业务中下足功夫。我社于xx年5月18日将本寨乡平对公帐户顺利开入我社,目前本寨乡平在我社有活期对公存款288万元,日常周转顺利。
本寨乡辖区内19个行政村,4000余户,1.8万余人口,属典型卡斯特地貌,山多地少,人口分布不均匀。目前我网点以跳花村为突破口,按照信用工程创建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建档、评级、授信,现跳花村204户农户建档面达100%、农户贷款面达36.75%、信用农户贷款面达97.67¥%,不良贷款率在5%以下,于11月份报联社农村业务部审批完毕,达到信用村评定条件。现已将跳花村信用村批复资料报送县有关部门审批中。
针对联社总体工作要求,我社对全乡19个行政村进行建档、评级和授信工作等基础性工作,目前已对跳花、大营、通洞、梁家湾、台榜、陆国村等6个村进行了软件资料方面的照相资产调查,以及电子数据的整理。本寨分社在完成其他业务日常开展有序进行的情况下,逐步推进红坪村等各村的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做稳、做扎实。
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所辖乡返乡农民工回到家乡后,有自己开办家庭类创业工作室的想法——把外面看到、学习到的技术带会家乡,变成创业项目、发展地方经济。但普遍这类返乡创业者身边只有技术和人员,最缺少的是创业资金。我网点灵活处理各项申请,在接到申请时都第一时间内及时处理,深入调查,通过评估了解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系数、回收效果等最终给出发放的具体金额和年限。目前我网点共投放的创业项目中,产业涉及服装加工(产品批发到广西省玉林市)、木料竹子深加工、特色养殖鱼类(野生河鱼)、支持六国村村民发展镇宁县畜牧草地中心的特色养牛业,以及特色酒类批发(马奶酒)、酿酒产业、废旧回收、餐馆经营等多项创业项目,目前各创业者既贷款户手中的项目有序发展中,并按期结息,无拖欠行为。
xx年贵州发生了百年难遇的旱情,我本寨乡本来就是缺少乡,加上旱情,使得农民朋友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发展无形中遭受了雪上加霜的打击,例如本寨乡关山村50年建造的水池从来没有干过,这次的旱情使得这口井每天最多只能提供3担饮用水,全村百余户村民和牲畜的饮水成为最大问题。安顺市委平陈坚等市委领导多次到达本寨进行调查,给出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离不开可亲的农民朋友、我们不仅支持农户的经济发展,同样也深爱这片滋养信用社发展的热土。我网点员工及时配合联社的爱心送水车,多次和联社理事长、监事长等下到本寨、关山、大营、陆国、通洞等多个村寨,往返送水多次,惠及上千农户和家庭的饮水问题,上万人次的生产发展,旱情得到一定的缓解。
联社为社会尽义务,献爱心,主导倡议‘信合爱心基金’的成立。我网点员工积极捐款,为爱心事业做出自我力所能及的贡献。贵州百年难遇的旱情发生,网点员工积极参与抗旱保民捐款等公益事业活动。
七、其他业务工作。
在日常如村工作中,xx年,我社共协助江龙社清收不良贷款125笔,挽回不良贷款金额1293757元、控制了不良贷款率,确保了我镇宁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xx年,我网点365天日常业务经营和安全保卫工作,无一例不安全责任事故;xx年,我网点向央行成功申请500万支农再贷款,为本寨18000余户农户惠及金融发展赢的了资金准备。
xx年是奠基的一年,是自信的一年、是成长的一年。我们相信,在社会金融的大发展环境下,在三农的春风沐浴下,在联社各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导下,xx年本寨分社又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
社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在乡镇这样的基层单位,社工的工作能够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在我担任一名乡镇社工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社工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切身参与一系列乡镇社工案例工作后,我对社工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并从这些案例中获得了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感受与挑战。
在乡镇社工工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感人的案例。有一个家庭,由于丈夫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由于经济条件有限,这个家庭生活拮据,而且父母对孩子教育的认识也有欠缺。作为社工,我深入了解了这个家庭的情况,并通过与他们沟通,帮助他们改变了对孩子教育的态度。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与儿童的父母一起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教育计划,并定期进行跟踪。逐渐地,孩子的学习成绩有了很大的进步,家庭的困境也得到了缓解。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也面临了许多挑战。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经济困难是根本问题,而且他们对于教育也存在一些固有的观念。我需要耐心、坚持和全身心地投入到这个家庭的工作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扶持的效果。
第三段:技能与方法。
在乡镇社工案例中,灵活运用不同的技能和方法是十分重要的。我在案例工作中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方法,包括家访、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例如,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我首先通过家访了解了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家庭背景。然后,我运用心理咨询的技巧与受害者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帮助她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通过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我成功地帮助了一名受害者脱离了危险的境地,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这些经验告诉我,要成为一名出色的社工,除了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四段:团队合作与资源整合。
乡镇社工工作不可能由一个人独自完成,团队合作和资源整合是至关重要的。在乡镇社工案例中,我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帮助居民解决问题。在一次处理家庭纠纷案例时,我需要协调当地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法院等多个机构的资源,进行多方面的工作。在这个案例中,警察负责保护现场安全,调解员负责化解纠纷,而法院负责审判和判决。我作为社工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沟通和协调的作用,成功地将不同资源整合起来,提供全面的服务。这次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体现了社工工作的复杂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第五段:反思与规划。
乡镇社工案例工作不仅是一种工作,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通过参与各种案例工作,我不仅更好地了解了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提升实践能力。同时,我还会加强与其他社工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乡镇社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乡镇社工工作一定能够为农村居民带来更好的生活。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xx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v^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新修订的《^v^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防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防止和减少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xx市供销社结合本系统实际,为切实加强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
20xx年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动员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各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企业、和谐家庭、和谐安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按照云南省、滇中新区和xx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今年全系统各企业要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v^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市安全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市政府、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文件等材料的学习。
2、加强对本系统、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特种作业相关知识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学习。
3、开展对消防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安全普及知识的学习。
4、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学习,起到警示作用。
各企业要结合各自的生产经营实际,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1、为把学习计划落实到实处,从年初开始,各企业要将学习内容量化分解到月、季,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和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相结合,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促进两不误。
2、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简报宣传、会议通报等形式,重点宣传国家、省、滇中新区、全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等;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等;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会议精神、工作安排等;宣传系统内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等。
3、通过手机发送短信进行安全宣传。建立各企业负责人手机号码库。在重大节假日、夏季汛期、高温等重要时段,市社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向各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宣传短信。
4、积极参加市社或其他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摄影比赛等,或者各企业自行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等。
5、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主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各企业要通过知识竞赛、悬挂宣传标语和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市社和各企业特别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宣传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严格落实各自的安全工作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工作。
2、及时布置,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及早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并及时上报开展工作信息和总结,市社将加强对各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同时年终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3、各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资金的投入,保证必要工作经费,按要求和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物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乡镇社工是一项涉及社会调查、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工作的繁重而复杂的任务。在参与乡镇社工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和教育,获益匪浅。下面,我将从社工案例中积累的经验和感悟,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例选择和意义。
在乡镇社工工作中,每个案例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体现了该乡镇的社会问题和需求。因此,我在选择案例时,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社会问题的严重性、案例的典型性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和分析这些案例,我可以更好地了解乡镇社会的状况,掌握社会问题的实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段:个案分析与诊断。
对于每个案例,我都进行了详细的个案分析和诊断。在收集相关信息的过程中,我尽可能地了解个案背后的原因和动因。通过分析个案的症结所在,我能够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对个案进行科学的判断和评估。这个过程不仅使我具备了辨别问题的能力,还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段:制定计划与措施。
在分析个案的基础上,我提出了相应的计划与措施。计划需要明确目标、步骤和时间节点。具体的措施则包括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等等。在制定计划和措施时,我尽可能地将资源最大化地利用起来,确保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和效果。
第四段:执行与改进。
在提出计划和措施后,接下来就是进行具体的实施。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并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我也不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只有不断改进才能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并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每个案例都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因此在解决一个个案例后,我都会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主要是回顾整个过程,归纳经验和教训,并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反思则是针对自身的工作,思考自己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并寻找提升自身能力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总结和反思,我可以不断学习和成长,提高乡镇社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在乡镇社工工作中,案例是我们最为重要的实践课题。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与处理,我们不仅能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还能够积累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相信只要我们能够不断总结和改进,社工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乡镇社会的和谐做出贡献。
乡镇社工是一项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作,它是在乡镇社区中展开的一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职业。作为一名乡镇社工,我亲身经历了这项工作的点滴,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乡镇社工的一些观察和反思。
第二段:关注群众需求。
在乡镇社区工作的过程中,我有幸接触到了各个层面的人群,他们来自不同的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我发现乡镇居民对于社工的需求是多样的,有的关注家庭问题,有的关注就业问题,有的希望得到心理咨询等。因此,作为一名乡镇社工,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关注群众的需求,了解他们的困扰和问题,并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三段:与当地政府合作。
乡镇社工不仅仅是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也需要与当地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政府是社工工作的重要伙伴,他们能够提供资源和支持,帮助社工更好地开展工作。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与政府机构沟通,了解他们的政策和计划,并提供乡镇社工的具体需求和建议。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乡镇社工的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认可和支持。
第四段:提升专业能力。
乡镇社工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工作中,我发现自己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而这些问题和挑战多数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解决。因此,我主动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例如,我学习了心理咨询技巧,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居民解决困扰;我也参加了社区组织与管理的培训,学习如何有效地组织社区活动。通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我能够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段:倾听与反思。
作为一名乡镇社工,我意识到倾听和反思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而倾听和反思能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问题,并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学会了倾听居民的心声,耐心聆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同时,我也不断反思自己的工作表现,反思自己的不足和错误,并努力寻找提升自己的办法。倾听和反思成为了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结:
乡镇社工不仅要关注群众需求,与当地政府合作,还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时刻保持倾听和反思的态度。这些是我在乡镇社工工作中积累的一些心得和体会。我相信,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才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做好乡镇社工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
报告。
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
报告。
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
方案。
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
方案。
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
计划。
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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