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优秀16篇)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优秀16篇)



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以下是一些关于经营的名言和格言,希望能够激励大家不断追求经营的卓越。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号)及《**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第三十一条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

(五)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中央企业有关人员责任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三至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三十四条对承担集体责任的中央企业有关经营决策机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金额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或造成其他特别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改组。

第三十五条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三十七条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规经营投资未造成资产损失,但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对相关责任人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屡禁不止、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扩大的。

(五)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六)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责任追究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四十条对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处理,但是具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违规经营投资有关责任人减轻或免除处理,须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企业或^v^批准。

第四十三条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十四条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索扣回其薪酬。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董事、监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等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20xx年08月27日9:00。

物体打击。

轻微伤害。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大伤害。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v^公司法》、《^v^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v^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v^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v^)代表^v^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v^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的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按照《省政府^v^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v^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v^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工作的亮点: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

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v^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v^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

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v^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

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

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

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

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

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v^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第五十四条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

第五十五条受理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移交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并进行有关证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五十六条^v^专门责任追究机构受理下列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二)审计、巡视、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

(三)中央企业报告的。

(四)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

第五十七条对受理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必要的初步核实工作。

第五十八条初步核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

(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四)有关方面的处理建议和要求等。

第五十九条初步核实的工作一般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条根据初步核实情况,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第六十一条分类处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属于^v^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由^v^专门责任追究机构组织实施核查工作。

(二)属于中央企业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交和督促相关中央企业进行责任追究。

(三)涉及中管干部的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有关核查工作。

(四)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责任追究职责范围的,移送有关部门。

(五)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六)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六十二条^v^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

第六十三条结合中央企业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工作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十四条核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核查取证:

(一)与被核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形成核查谈话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资料和账簿、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企业实物资产等。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评估或鉴证等。

(五)其他必要的工作措施。

第六十五条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六十六条在重大违规经营投资事项核查工作中,对确有工作需要的,负责核查的部门可请纪检监察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十七条核查工作一般应于6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八条核查工作结束后,一般应当听取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关于核查工作结果的意见,形成资产损失情况核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报告。

第六十九条^v^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十条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一条^v^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向上一级企业申诉。

第七十二条^v^和企业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复核,作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并以适当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企业。

第七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内控体系,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经营投资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七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v^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七十五条^v^和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逐步向社会公开违规经营投资核查处理情况和有关整改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六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逐步建立违规经营投资损失和责任追究工作信息报送系统、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等,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发现问题线索、专项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运用力度。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v^、^v^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v^落实^v^、^v^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v^。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v^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v^“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违规经营责任认定报告范文

第七十七条中央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研究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并报^v^备案。

第七十八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第七十九条国有参股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向国有参股企业股东会提请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八十条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本办法由^v^负责解释。

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v^令第20号)同时废止。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指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某项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的报告形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粤)新出印证字xxxxx号,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新出17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20xx年3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健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订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同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分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健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道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20xx年度实现产业总产值xxxx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xxxx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xxxx万元。年末资产总计xxxx万元,固定资产原值xxxx万元,年末存货xxxx万元。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胶印机xx台、晒版机xx台、切纸机xx台、订书机xx台、啤机xx台,xxxx,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xx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本公司20xx年度获得xxxx奖项,受到xxxx违规处罚。

年月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见证人: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根据综合经营公司通知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经营管理检查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我司结合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综合经营公司及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我司建立了相应的多项经营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评审制度、项目施工预算制度、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项目责任追究办法、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等。各项经营管理管理办法的制定为我公司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做了铺垫。我司计划通过各种途径作好经营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的经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营监督和经营管理,使经营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

根据公司及本单位相关制度,对经营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17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类采购经营管理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主要经营管理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经营管理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经营管理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经营管理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根据综合经营公司与我司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认真对成本、费用目标进行分解、控制、分析与评价。定期进行经营综合分析,及时提出经营控制措施和建议;定期对各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我司作为实体经营公司,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综合经营当好先锋。根据需要,我司适时牵头制定新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据。同时抓责任落实,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管理者理论水平、思想意识及业务能力。夯实廉洁自律精神,2018年,我司做到无违规使用资金、无“小金库”、无违规使用公车、无违规公款接待、无“两本账”问题。

1.在制度健全方面,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活,而经营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定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活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活、死板相互制约,如车间产品库存与现场对接滞后、设计部门与现场管理消息滞后等情况。所以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完善,得以推广和发展。

2.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及时性。项目经营管理临时计划变化较多,同时,施工现场施工计划无法及时提交公司,导致经营管理计划也无法按照规定实施,与项目管理产生冲突。

3.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成本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调查,充分的了解各种经营管理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4.公司对经营产业掌控力不足,公司产业链属刚性需求,而公司产品对于该产业链不属于刚性需求,市场同类产品生产厂家及生产力过剩。

六、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综合经营公司以及其他公司先进的经营管理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

2.加强经营管理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经营管理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经营管理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经营管理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合理降低生产损耗。

3.按照要求选定合格供应商、分包商,严格招、议标流程,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的目的。

4.强化项目成本制度控制,细化成本分析,做到对标管理,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强化执行控制力度。

5.加强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意识,提升项目现场成本控制能力。

6.加强经营管理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的力度。

7.加强业务能力,在我司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学习先进企业技术,让我司拥有属于自己的高端产品生产技术,进一步加强门窗产业的市场份额。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xx〕218号)及市分行的要求,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决定在全行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

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已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不存在新业务老问题的情况;对疑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持续跟踪检查和纠正机制。

二是责任追究情况的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到位,不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的审慎性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三是对重点业务和环节的操作风险检查。贷款业务方面,尽职调查到位;我行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情况,授信额度的核定准确;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贷款审批合规;无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不存在贷款被挪用情况。不存在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现象。存款业务方面,我行按照规定种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对账合规,发生额、余额相符,无以贷转存吸存,利用同业业务倒存,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地大额存款等;现金业务按照规定岗位、频率查库,柜员尾箱和现金库存不存在超限额等问题。票据业务方面。贸易背景真实。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齐全、合规、真实,合同内容符合交易双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业务担保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无人为提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保证金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用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的情况。票据交易资金无被挪用或体外循环现象。同业业务方面,会计核算真实合规;不存在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第三方担保和抽屉协议的问题;资金业务未借同业渠道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按照要求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发生额、余额相符。担保业务方面,我行不存在违规借用银行机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重点环节方面,现金业务:我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行的是委托同业银行代理现金收付,不留库存现金。现金业务按规定设立出纳岗位,并按规定由行长、主管行长及坐班主任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库,经自查,查库频率符合制度规定,无少查库次数。账户开立与变更:我行银行账户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开立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法人代表授权书、印鉴、企业资料真实、齐全。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印章真实,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并入库保管,我行对证照的管理以及印章、密押、凭证的保管、审批、使用环节实行分离和监督机制。验印:我行预留印鉴中印章真实,日常业务办理时机器进行验印核对,若机器审核不过采取人工审验,人工审验实行折角核对。银企对账:我行严格实行每月对账,记账与对账相分离,我行实行柜台对账和邮寄对账两种方式对账,企业对账对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对其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并定期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按规定实行轮岗交流、内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授权授信。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我行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特别是基层营业性机构、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对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业务考核机制检查,我行考核指标设置合理,不存在层层加码、过度关注市场份额等经营性指标,忽视合规经营类指标以及风险管理类指标等情况。

通过自查,我行没有发现新问题,但我行将依旧按照上级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20xx年是采油厂实现“十二五”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企业步入内涵式发展轨道的开局之年。国际油价持续走低,转型升级压力巨大;两降两保任务艰巨,提质增效迫在眉睫;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内涵式发展要求,为全力保障我站20xx年持续高效运行,全面提升综合管控能力。

以集团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油田、采油厂二届五次职代会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发展形势,紧紧围绕原油处理中心任务,以“管理升级、运行提效”为总目标,以党建文化工程为统领,持续强化“三基”工作,稳步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优化成本管控措施,切实发挥党建引领职能,努力提高站点顺应发展要求和推动内涵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各项生产经营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采油厂20xx年原油生产计划和上游采油单位的产能现状,保持48万吨以上的含水油接收量,处理净化油27万吨左右,达标处理污水26万吨以上;全面提高计量和化验精准度,降低产销误差,控制库存盈亏率,保证产销衔接有序;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实现安全环保“双零”目标;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提高成本管控水平,保证处理成本在计划线内运行;持续深化党建文化管理工程,创新党群工作思路,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

围绕企业发展形势和既定工作思路,为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站20xx年的主要工作措施概括为“五提一降两促进”,即提升系统运行效率、提升成本管控质量、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提升全员综合素质;降低生产成本投入;促进作风改进、促进管理升级。

(一)强化生产组织,提升系统运行效率。结合采油厂机构整合调整和“四定“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岗位职能,合理分配岗位编制,提高工作运行整体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思路,针对原运销和采油部门派驻人员的调整,加强与上游单位和生产运行科的工作衔接,保证生产数据准确无缝对接;二是根据“四定”工作要求,按照用工总量缩编要求,结合岗位职能和管理现状,合理设置岗位,优化人员编制,根据员工履职能力和业务特长,进行大幅交流调整,提高全员工作效率;三是不断完善岗位工作流程,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加强节点管理措施,强化节点运行标准建设,细化节点管理监管和考核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节点管理质量,打造一支“履职尽责、执行有效、运行规范”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狠抓降本增效,提升成本管控质量。树立成本观念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开展“全员节支、全程降本”活动,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营造“管控有效、节支有方”的管理新格局。一是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费用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方案,完善费用基础数据和定额管理资料,提高预算的依据性和准确性,按月与企管、财务部门进行费用数据对接,定期进行成本运行综合分析,不断优化管控措施;二是开展“我为降本献一策”主题讨论活动,汲取全员智慧,研究制定降本增效新策略。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设备内修”活动,开发一批节能降耗项目课题,力争取得显著成效。三是加强材料和资产管理,健全材料出入库账目,建立岗位固定资产和易耗物资登记台账,严格执行材料申报审批工作流程,规范材料领用环节监管,对岗位生产材料和后勤物资消耗量进行定期公示,探索低值易耗物资定额管理,降低材料消耗费用。四是制定“节电、节油”具体措施,降低公共费用支出,严控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压缩办公印刷费用,加强成本基础管理,使生产成本始终在计划线内运行。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整合各类安全标准化创建资源,总结hse管理经验和成果,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各类理论成果和制度要求转化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

根据《河南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的通知》(豫银监办发〔20xx〕218号)及市分行的要求,为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稳健发展,决定在全行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自查工作。

一是对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的内部管理漏洞,已完善了相应的组织架构、考核机制;不存在新业务老问题的情况;对疑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持续跟踪检查和纠正机制。

二是责任追究情况的自查。我行对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到位,不存在应问责而未问责、应重处却轻处的情况;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的审慎性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监管部门就自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做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三是对重点业务和环节的操作风险检查。贷款业务方面,尽职调查到位;我行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情况,授信额度的核定准确;无违反或减少程序授信。贷款审批合规;无违规发放贷款现象;不存在贷款被挪用情况。不存在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现象。存款业务方面,我行按照规定种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与开户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对账合规,发生额、余额相符,无以贷转存吸存,利用同业业务倒存,超业务范围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客户资金、存款虚存、存款不入账和异地大额存款等;现金业务按照规定岗位、频率查库,柜员尾箱和现金库存不存在超限额等问题。票据业务方面。贸易背景真实。客户提供的交易合同、发票齐全、合规、真实,合同内容符合交易双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承兑业务担保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保证金缴存比例,无人为提高信用等级的情况;保证金及时足额缴存,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无用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的情况。票据交易资金无被挪用或体外循环现象。同业业务方面,会计核算真实合规;不存在违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第三方担保和抽屉协议的问题;资金业务未借同业渠道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规避监管;按照要求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务核对一致,发生额、余额相符。担保业务方面,我行不存在违规借用银行机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问题。

重点环节方面,现金业务:我行的现金收付业务实行的是委托同业银行代理现金收付,不留库存现金。现金业务按规定设立出纳岗位,并按规定由行长、主管行长及坐班主任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库,经自查,查库频率符合制度规定,无少查库次数。账户开立与变更:我行银行账户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开立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法人代表授权书、印鉴、企业资料真实、齐全。重要空白凭证购买和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鉴、印章真实,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并入库保管,我行对证照的管理以及印章、密押、凭证的保管、审批、使用环节实行分离和监督机制。验印:我行预留印鉴中印章真实,日常业务办理时机器进行验印核对,若机器审核不过采取人工审验,人工审验实行折角核对。银企对账:我行严格实行每月对账,记账与对账相分离,我行实行柜台对账和邮寄对账两种方式对账,企业对账对发生额、余额进行核对,对其印鉴进行电子验印,并定期对对账结果进行分析。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按规定实行轮岗交流、内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授权授信。重要岗位员工行为管理。我行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特别是基层营业性机构、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和综合柜员等关键岗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失范监察制度;对员工异常行为和账户异常交易进行了全面排查;不存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情况。业务考核机制检查,我行考核指标设置合理,不存在层层加码、过度关注市场份额等经营性指标,忽视合规经营类指标以及风险管理类指标等情况。

通过自查,我行没有发现新问题,但我行将依旧按照上级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过错,在xxx发生事故,该事故造成乙方左脚受伤,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其中人民币xxx作为医疗费、生活费于签订本协议日前已经支付,签订本协议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x元。乙方全部损失(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补助费、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已支付完毕。

二、乙方受伤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赔偿乙方上述款项后,甲、乙方再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如乙方身份存在问题,或就该事故再主张任何权利,应退还上述赔偿款,并承担两倍赔偿款的违约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证号:

时间:时间:

收据。

根据20xx年x月x日的协议书,我已经收到人民币xxxx元全部赔偿款,我保证不再就该事故主张任何权利,否则愿意承担违约责任。

(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2019年,在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吴小街党支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风清气正,为我支行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将我支部2019年度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提条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工程,我支部切实抓好抓实,把责任制全面落实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省农商银行系统“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我支部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根据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结合业务工作,调整分工,落实主体责任。使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现在我支部已经完善了以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并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将领导干部和各个岗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位党员,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健全机制,形成了支行党支部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工作的领导配合抓,各党员职工具体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真正履行好党支部主体责任。

强化学习,坚定信念,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政策和方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努力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教育与现阶段的“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廉政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示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建设,防范廉政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加强支行作风建设。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情况,推进操作风险管控。守住法律“高压线”,守住纪律和行业规矩的“红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这是一名企业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准则。在我支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党风廉政建设已经融入到党员职工建设中来,为推动我支部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我支部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是与重要工作相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我支行在本次廉政风险点排查中,应排查党员干部9人,实际排查9人,未发现廉政相关问题,未发现员工存在人情办事、吃喝拿卡等现象,未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通过排查,虽然未发现廉政风险问题,但讨论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工作中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点、薄弱点和隐患点得到了控制,预防和制止全支行不廉洁行为。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校长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活动过程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反馈。

积极开展“两对照四严禁五公开”活动。“两对照”:即学校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整体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教师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看自身是否存在违规行为。通过对照,严格排查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整改。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省政府国资委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四是建立配套完善的评估体系。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充分发挥自身潜力的基础上,拟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建立能有效对企业投资风险和资产损失进行科学评估的工作平台。五是探索设立其他相关机制。在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尝试建立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离职退休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处理及容错机制等工作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实现有章可循,集团公司于12月初制定印发了《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通知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问题和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建设。集团公司规定权属企业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责任追究机构,配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出台专项制度,细化权属企业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标准、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等,将责任追究工作层层压紧压实。

(三)加大追责力度方面。一是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集团公司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权属企业认真梳理各类投资项目,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二是实行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建立xx盐业集团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当前的问题线索统一编号,登记入账,全流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办结后予以对账销号。三是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利用信息平台发布有关违规经营内容,以警促廉、以案促改,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经营投资风险教育预防。

工作的亮点:一是将责任追究嵌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该工作纳入集团年度考核目标中,同时在起草的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中加入违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要求。二是在《xxx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到各权属企业之后,第一时间要求各企业深入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整改。三是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结合实际设置监督追责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其所属企业追责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追责工作人才资源库,统筹调配资源,提高追查工作能力。

存在的问题:一是权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需尽快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和细则。二是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参与此项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验欠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未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追责工作提供支撑。目前正在逐步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工作要求,尽快接入国有资产损失风险动态监测、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等系统,并探索建立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信息系统。

1.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促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做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全覆盖,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上下贯通,有效实施。

2.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经营活动。同时从制度层面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又要保护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敢担当、敢作为、敢负责的同志营造良好氛围。

3.工作协调方面。坚持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动各方监督力量协作,提高监督效能。对于制度执行和工作推进中的有关情况,核查工作组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4.建立长效机制。将责任追究情形和多发问题与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并购等业务逐一对应,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预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突出典型问责,通过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掌握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市管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济国资〔2020〕31号,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市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告分为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

(一)实时报告。报告市管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内容主要包括:

1.问题和线索来源。分为市管企业内部部门,国资监管、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以及信访举报等。

2.问题和线索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问题事实、问题性质、涉及企业和人员等。

3.涉及损失风险或造成的影响,外部移送部门、市管企业或中介机构预估损失风险情况。

4.主要原因分析。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企业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拟处理方式,以及下一步问题调查、损失认定、责任认定和追责整改等工作安排。

市管企业应在发现、获悉或受理属于实时报告范围的问题和线索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实时报告快报;15个工作日内报送实时报告;30个工作日内报送初核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经企业分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核查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实时报告和初核报告应以正式公文报送。

信访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可不报送实时报告快报和实时报告,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问题的,直接报送初核报告。

2.违规经营投资损失的问题和线索。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数量、内容、损失或损失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情况。

3.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初核立项数量、办理方式、定损金额、定责人数,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和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人数,责任追究结果通报,降低损失和风险敞口金额,扣减薪酬金额,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数量情况。

定期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由市管企业将上一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以正式公文报送市国资委。

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主动担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全面覆盖”的原则,逐级压实各级子企业责任,切实保障报告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市国资委将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其中,对瞒报、漏报或谎报重大资产损失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比照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责任认定,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同时,加强对违规“零报告”和追责“零查处”企业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管企业要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报告机制,规范报告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形成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高效、上下贯通的报告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严控报告质量,确保报告内容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要件齐全。要加大报告成果利用力度,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建立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要在严格执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基础上,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报告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有关情况。市国资委将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信息报送系统,推进相关数据信息的报送、归集、共享和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所监管企业实际,制定县市区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报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明确要求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是国资委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站在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高度,深刻理解责任追究工作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方面的作用,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抓手,不断提高经营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作为提升合规经营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抓手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配强配实工作力量,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要加强对所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企业责任追究工作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见附件)报告国资委。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抓紧制定修改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配套文件,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损失标准、启动机制、程序、方式和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不断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请各中央企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本企业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报送国资委备案。

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及时掌握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以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工作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处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对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和重大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资委“一事一报告”,同时定期汇总报告年度责任追究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实施办法》和企业责任追究制度的宣传培训,确保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了解掌握有关规定要求,为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案件,及时总结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为做深责任追究成果运用后半篇文章,形成以追责为“再起点”的联动机制,针对**问题,深入挖掘反映的监管风险,研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进一步强化“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问题移送时间,移送方,问题情形,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等。

在督促指导整改问题的同时,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如下需关注的监管风险:如制度建设、执行实施、监督检查、风险应对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缺失和不足等。

针对监管风险,提出有关完善制度、细化流程、规范授权、加强管控、过程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建议。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的报告形式。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我支行网点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非法集资行为;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代客户投资理财;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民间借贷机构或组织提供资金或贷款;我支行不存在为非法集资组织开立银行账户;我支行不存在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为明知是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转账结算或电子银行服务等行为。

(二)对我支行在职员工的排查。

经排查,我支行不存在利用职工将“易贷卡”或信用卡交与无亲缘关系的人使用,从中收取高额利息、佣金或其他费用;我支行不存在在职员工出借个人或近亲属银行账户替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人过渡资金;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近亲属参与非法集资;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隐瞒身份在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任职;我支行不存在在职职工充当“掮客”,引诱、劝导他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等行为。

根据总行要求,我支行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小组。我支行行长蔡茂同志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其他人员为小组成员配合组长工作。

在小组组长的带领下,我支行对在职职工进行了非法集资排查,此次非法集资排查我支行共排查内部员工20人,组织员工谈心20人,对员工账户流水进行了排查,对部分可疑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排查,经排查,无非法集资现象。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发〔2021〕xxx号)及《xxx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发〔2021〕号)文件要求,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概况。

已基本建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制度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体系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工作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把责任追究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系统企业活动的重要抓手,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xxx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为副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违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责任追究工作,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完善制度保障。首先我公司组织班子注意深入学习xxx公司《“三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文件精神,围绕如何加强企业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使大家快速把握制度基本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及报告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经营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实施5方面具体内容,为深入推进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办公室作为责任追究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实现责任主体有效覆盖;同时进一步充实责任追究工作力量,提高追究工作专业化水平,强化防风险的能力。

四是拓宽线索渠道。要求内部部门,在发现问题上探索多渠道并行的措施,采取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发现、谈话发现,把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聚焦权力、资金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人”,同时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制度》,全面记录、反应重大决策事项履职过程,提高领导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2.工作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建设,提高部门协作能力,逐步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具体工作开展方面。要加强督办整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降低损失风险,发挥以追责促追损的正向作用。要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案件核查处理情况,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和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追责队伍建设,希望公司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追责队伍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提高运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5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意见》(通委发〔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控方面:

(四)违反集团(公司)管控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购销管理方面:

(二)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三)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四)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六)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七)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八)违反购销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二)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三)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四)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五)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六)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七)违反工程承包建设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

(六)违反产权(资产)转让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投资并购方面:

(六)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七)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八)违反投资并购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改组改制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

(八)违反改组改制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资金管理方面: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二)设立“小金库”;

(四)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五)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六)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八)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方面:

(一)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内部控制执行不力;

(二)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三)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

(四)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违反风险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七条对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八条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

(二)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九条资产损失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按以下绝对值或相对值孰低确定。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下。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1%以上3%以下。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上年末资产3%以上。

以上绝对值或相对值表述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条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认定证据主要包括:

(一)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

(三)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包括会计记录、内部鉴定意见书等;

(四)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产损失的金额及影响可依据以上四类材料综合研判认定。

第二十一条虽尚未形成事实损失,经中介机构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可以认定为或有资产损失。

第二十二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三条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六)其他失职、渎职和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

(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5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5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四)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五)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未及时采取措施挽救损失或者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继续扩大的;

(三)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从轻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应及时调整或解聘。

第三十条经营投资责任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

整改措施。

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

(三)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涉及市属企业管理的责任人,其责任追究工作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会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与外派监事会、巡察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具体受理部门,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企业未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按本办法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市属企业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通国资发〔2015〕180号)停止执行。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