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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热门13篇)

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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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义务。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本条例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本市提倡和鼓励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活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十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街巷、里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外立面整洁和完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清洗或者粉刷;对外立面破损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粉刷或者修复,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约定的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景观灯光设施。景观灯光设施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景观灯光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划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不符合规划的,可以强制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可以强制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应当向社会公布。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设置者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设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强制拆除。

因公共利益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对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作出调整的,应当事先告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并对设置者因户外广告设施调整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修、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出现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应当组织清除。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商业配套设施,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供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等经营者从事经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引导设摊者进入经营场所的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返还暂扣的物品与相关工具,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对于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水泥、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责任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泄漏、散落或者飞扬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驶,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区始终坚持将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专项推进与全面治理相结合,载体推动与常规管理相结合,建立了“八有八统一”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机制,即:层层有机构,处处有责任,投入有保障,活动有载体,管理有规范,行为有监督,绩效有考评,优劣有奖惩;经费统一拨付、设施统一配备、人员统一管理、待遇统一标准、绩效统一考核、垃圾统一处理、整治统一行动、四害统一防制,达到了辖区责任全覆盖、处处有人管、视野无垃圾、位次保第一的预期效果。我区环境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全市领先地位,综合考评成绩连续14次在全市排名第一,被授予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区,先后获得了全省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先进单位、全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先进单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环境卫生治理先进单位和全市农村改厕工作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一、建立保障机制。

为确保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区建立五大保障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领导力量不减、工作机构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工作格局不变,并适时顺应情况变化和新的矛盾问题,不断调整和创新整治思路,强化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区、办事处、村(社区)环境卫生三级管理体系;办事处爱卫办做到“五有五化”,即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有办公设备、有交通工具,职责任务目标化、业务工作精细化、检查督导经常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卫生管理网络化;村或社区爱卫办做到“三有”,即有工作人员、有机构牌子、有固定办公场所,确保有机构理事。二是加强制度保障。以区爱卫会文件形式明确了区爱卫会和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了行政村或社区工作目标和任务、保洁人员配备、职责和待遇、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聘请爱国卫生检查员和监督员,发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办事处、村或社区分别根据实际制订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保洁员考勤奖惩等相关制度,并制作成版面悬挂在爱卫办醒目位置,确保有制度管事。三是加强队伍保障。一方面,在全区城乡配足配齐了环卫保洁工作人员,建立了近千人的保洁员队伍,实行区直主管部门和办事处双重管理,实现了村、社区保洁人员全覆盖。另一方面,努力改善保洁员福利待遇。保洁员工资由区爱卫办每月统一定期拨付到各办事处,保证工资发放、并根据夏季道路温度高的特点,筹资10万元购置了“空调背心”和特制“伞帽”,避免环卫人员因炎热中暑,保障福利待遇,激发保洁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有人做事。四是加强装备保障。按照统一标准,配置建设环卫设施,做到维修、更新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有条件干事。对全区10家加油站环卫设施进行了整改提升,共整改问题50余个,在全市率先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对涉农办事处垃圾周转箱进行了全面更新,其他办事处更新垃圾桶700余个,新建垃圾池50个,改造公厕4座,创建卫生样板街巷10条。粉刷美化墙壁达12000余平方米,新建围墙1500米。五是加强财力保障。建立环境卫生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每年将城乡垃圾清运经费、保洁员工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资、设备维修费等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通过区爱卫办按进度拨付到各办事处,全力保障,全力支持,确保有资金办事,保证了环境卫生长效机制的正常有序运转。

二、创新运行机制。

******区建立“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紧密配合、协调推进”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管理网格化。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分级管理。将全区划分为44个网格105个管理单元,在每个网格内做到“四明确”,即任务明确,队员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同时也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的督导职责,财政局的.财力保障职责,城管局、环卫处等10余个职能部门的环境卫生职责,以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职责。二是保洁制度化。先后出台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域坚持定时清扫,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持续保洁。对全区9个办事处的所有保洁员进行排查摸底,重新登记造册,进一步明确了每一名保洁员的工作时间、保洁范围和工作标准。三是监管科技化。先后投入1300余万元,建立了覆盖城乡的数字化监控网络,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城乡各重点部位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形成了环境卫生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系统自运行以来,已经处理“三种经营”、违法张贴广告、乱堆垃圾等各类事件6000余起。大大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四是质量精细化。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将城市管理内容细化成8个大项,量化为56个小项,以此作为衡量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针对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健全了环境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标准,规范行为,定期抽查,促进了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将环境卫生治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五是载体精品化。以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为契机,做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环卫设施设备投入、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力度和健全档案资料等工作,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卫生单位和无烟单位创建合格率居全市第一。以环境卫生先进样板单位创建为载体、以先进基层爱卫组织创建为主导,在全区开展了以爱国卫生先进组织、优秀保洁员、精品街巷、精品楼院和样板村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五创”活动,按照创建标准,各办事处积极投入资金,增补配足环卫设施设备,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同时组织区政府办、爱卫办、城管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到各创建单位,逐项对照标准,全程跟踪,现场指导,打造亮点,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以精品样板创建引领全区环境卫生上档升级,共创建精品街巷9条,精品楼院(小区)11个,样板村8个。我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验在全市得到推广,市爱卫办专门下发简报,在全市介绍我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武陟现场会上,我区在县(市)区中唯一一家就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了典型发言。

三、建立整治机制。

在全区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主线,在抓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卫生集中治理活动。一是结合节假日和季节特点集中整治。在法定节假日,组织办事处对农村、居民楼院、背街小巷、居民公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拉网排查,集中整治卫生死角,并组织保洁员在假日期间继续做好清扫保洁工作,节后对节日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做到节日和平时一个样。针对“三夏”、“三秋”期间道路两侧秸秆堆放严重问题,组织涉农办事处的行政村对所有道路,进行了一次全面整治,清理秸秆,畅通道路。二是以全市检查排序为契机开展全面整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主次干道的卫生保洁、交通秩序和三种经营的整治规范,组织办事处对各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整治。三是以上级领导调研为切入点进行重点整治。积极做好中央、省市环境卫生工作,组织有关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对领导调研沿途道路两侧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设摊点、广告标语、店外招牌等集中清理整治。四是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针对重要道路两侧大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现象严重的问题,协调大型清运机械和运输车辆,采取推平、掩埋、清理等方式,对大堆垃圾杂物,进行了彻底整治,累计解决环境卫生难200余项。五是规范早夜市摊点。按照“方便群众、确保畅通、维护环境”的要求,根据早夜市经营特点,提前安排,及早部署,把早夜市划分为严禁区和规范区,实行24小时无空挡管理,既方便群众,又维护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六是搭建载体积极整治。围绕爱国卫生活动月、卫生单位创建、病媒生物防制、居民公厕整治、精品路和精品街巷创建等专项活动,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办事处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近年来,共先后出动1.5万余人次,铲车650车次,清运车1200台次,清理各类垃圾1万余方,营造了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

四、强化督导机制。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强化督导是重点。一是加强跟踪督查。区爱卫办建立了环境卫生“周抽查、月巡查、季考评”制度,定期不定期深入农村、社区检查督导,对发现的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三种经营、乱停车辆等各类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下发督导通知单,促其限期整改,严格实行销号处理制和限时办结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督办事项处理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当季考评排序内容。办事处爱卫办每周对重点部位、重要时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巡查,每月对辖区农村或社区进行一次检查排名。村或社区爱卫办每天对保洁员进行考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加强保洁员管理。区爱卫办每月对各办事处保洁员上岗情况、保洁效果随机抽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与办事处经费挂钩;办事处至少每周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每月对村或社区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排序;村或社区爱卫办工作人员,每天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巡查,结合保洁成效、保洁员出勤情况,严格实施奖惩激励政策。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了环境卫生热线电话、网络信箱、便民服务店等社会监督平台,同时聘请农村环境卫生协管员5名,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宣传、督察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建言献策奖励制度,及时受理督办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处理群众困难事项175件,提供便民服务1000余次,营造了全员参与、全民建设的浓厚氛围。四是加强考核激励。年初由区爱卫会与各办事处和20个爱卫会成员单位签订了环境卫生治理目标责任书,各办事处分别与行政村或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行政村或社区分别与辖区保洁人员、垃圾清运车辆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激励机制,严格考评,兑现奖惩,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责任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检查组莅临我镇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按照检查日程安排,我代表某某镇委、镇政府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城管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跨入省卫生镇行列,并在去年底顺利地通过了省卫生镇年审验收,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城市魅力不断增加,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和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近段时期以来,我镇城管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励精图治,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城市管理工作质量日益提高,主要体现在“五个进一步”。

(一)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前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城管局有关领导亲临我镇出席挂牌仪式;20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于4月17日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我镇公用事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下辖环卫所、园林公司、路灯公司和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环卫所担负镇中心区的街道路面保洁工作,现有环卫工人89人;园林公司负责全镇的绿化美化工作任务,现有绿化工人90人;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办法,负责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共有工作人员700多人,其中,日常巡查管理人员104人、清洁员458人、绿化工人51人、除“四害”人员114人,公用事业服务人员达到了全镇常住人口总数的3%。

(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规范城市管理,我镇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管理的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某某镇建设管理规定》、《某某镇市政管理规定》、《某某镇城市环境卫生属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了《某某镇“门前三包”卫生管理制度》、《某某镇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人力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某某镇主干道路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方案,使我镇城市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环卫基础设施档次进一步提高。

不断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了整治露天堆放垃圾现象,我们通过近几年的的悉心经营,共建设了27座地坑式垃圾沉箱。除了2个扶贫村尚未建设完成,其余各村(社区)都已经拥有1―2个垃圾沉箱,使全镇大部分范围内看不到垃圾露天堆放。这一做法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个月初,市建设“五有”新村工作领导小组还专门派员前来参观考察垃圾沉箱的建设情况。我镇投资兴建的**环保发电厂于去年正式投产运作,垃圾处理量达到1200吨/日,年发电量达到2.61亿度,不仅有效地处理了本镇的垃圾,还承担着周边7个兄弟镇的垃圾处理任务。另外,购置了一批环保果皮箱,按街道人员流量确定间距,在主要道路上放置。

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镇中心区大街小巷的保洁时间由原来的16小时提到了现在的18小时。环卫工人在每天早上7时前基本上完成当日普扫,保洁工作一直做到到晚上23:00,使整个白天街道保持整洁。购置了“牛皮癣”清洗设备,对“牛皮癣”进行跟踪治理,除每天专门派出3人用清洗机沿街进行清洗外,还发动广大环卫工人在各自负责的路段上,做好保洁工作的同时,对“牛皮癣”行为进行现场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

(五)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市民社会大卫生观念不强。不少市民社会公德感不强,不珍惜环卫工人辛勤劳动的成果,随意倒垃圾、随手扔垃圾、烟头、随地吐啖、高空抛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形成多扫不如少扔的观念,有时一段刚刚打扫干净的路面,没过多久又被破坏,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2、卫生死角仍然存在。一是在一些相对比较偏僻的农村,由于监督检查较少,形成卫生死角;二是一些插花地和交叉地,由于界线不明,形成卫生死角;三是一些道路旁边的餐饮店乱倒潲水和垃圾形成的卫生死角;四是一些废品收购店旁边和拾荒者聚集点形成的卫生死角。

3、占道经营、摆放、摆卖行为尚未得到彻底整治。有的业主不按要求围档,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影响了市容市貌;一些店铺、排挡等将东西摆到店外,占住人行道。

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力度还有所不够。我镇中心区老市场已经有10多年时间,由于设施方面的先天性不足,给卫生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存在着一些脏、乱、差现象,随着**新市场的建设和投入使用,要以此为契机,抓好集贸市场管理,按高标准管理好市场,统一进行划行就市,高台摆卖,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切实做好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努力实现“国家卫生镇”全履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要切实做好“五个加强”,为我镇即将举办的第三届“**节”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和谐的空间。

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投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各项环卫设施,提高环卫设备、工具的档次,取缔手扶拖拉机运输垃圾和敞开式手推垃圾车,代之于封密式的垃圾运送车,提高机械化清扫化清扫程度,对已经进行改造升级的沥青路,要逐步实现机械清扫。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与同等劳动强度的待遇持平,调动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发动全民共同参与。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环卫行业的正面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和推广;切实搞好每年4月份的“爱卫月”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传单、倡议书广为散发;在各个比较大的社区建立卫生督导员联系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促进广大市民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到爱护环境卫生的行列中来。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导员责任制度,对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监察人员进行分工,除平时的部门督促指导外,每名监察人员联系1一2个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环卫办的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全面掌握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在原有的每月城管工作检查评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和实施奖惩措施,对检查的情况不仅仅通报分数,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城管工作,需要全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配合,要进一步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各单位、社区要认真落实好门内达标制度。要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公安、城建、工商、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城管工作,确保各项城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是加强环卫市场体制建设和改革。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环卫管理制度,将环卫、绿化、路灯等行业不断推向市场化,实行承包商经营,政府监理,对工作落实得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扣罚,增强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十分重视,部门积极配合,群众共同参与,在持之以恒地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此,请上级领导和兄弟镇区同仁对我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多加指导、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相信,在市城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我镇城管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我镇市容环境卫生一定会做得更好。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四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应当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其管理养护和清扫保洁作业单位为责任人。

(二)居民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三)集贸市场、停车场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展览展销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四)公路、铁路、轻轨、地铁及其管理区域,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水库、河流、湖泊、塘坝及其界定的周边范围,其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六)各类建筑工地,其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停建、缓建的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七)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范围,其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单位为责任人。

(八)广场、绿地、公园、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其管理养护单位为责任人。

(九)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其单位为责任人。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其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责任方为责任人;没有约定管理责任的,使用人为责任人。

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基本标准: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擅自搭建、加工、经营、堆放、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粪便、无污水、无污迹,并按照规定清除冰雪。

(三)保持市政、公用、园林、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第十七条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九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临街的建筑物上不得擅自插挂、张贴、安装任何物品。

(二)建筑物顶部、外走廊、平台、阳台、外窗等应当保持整洁,无堆放物料,无乱搭建,不得悬挂、张贴、晾晒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粉刷、清洗、修饰和修复。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在公共场所、单位庭院、临街建筑设置的雕塑等建筑景观,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修复、粉刷。

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临街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绿化。

第二十二条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建筑物上设置的交通、通讯、邮政、燃气、给排水、热力、地名、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临街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物品。

以机动车为工具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生产加工、摆设摊点、开办集市、维修清洗车辆、堆放物料,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

第二十五条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监督亭、工作亭、商亭等各类服务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拆除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占道手续。

拆除、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围挡,并保护好树木及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

在施工中不得泥浆撒漏、污水外流。易于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设备和工具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堆放整齐,出入口处应当硬面化铺装,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行驶。

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将场地清理干净,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设置及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土地独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广告设置版面的总面积予以处罚:面积在十平方米以内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十平方米(含十平方米)、不足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面积超过五十平方米(含五十平方米)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对正在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商业性牌匾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正在违法设置商业性牌匾的,可以依法暂扣其施工工具和设备。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撤除;逾期不撤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商业性牌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做到安全牢固,整洁完好,内容健康,书写规范,无空置,无破损,无污迹和无褪色;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得残损;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单位牌匾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规划要求和专业规范。违反市容规划和专业规范要求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在公共场所利用条幅、旗帜、气球、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形式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二)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公益性广告和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楼道内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违法刻画、喷涂、张贴的宣传品、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予以暂停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电信部门予以恢复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等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景观照明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其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五条景观照明责任人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使用安全、整洁美观,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景观照明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景观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景观照明设施。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整洁和外观良好,车辆容貌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打造“利于兴业、便于旅游、宜于人居”的城市发展目标,认真对照《全国城市卫生检查标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工作宗旨,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构建以法制、精细、服务为主体的“和谐城管”工作体系,使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症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市面貌明显改观、长效管理明显进步、社会评价明显提高。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环境、群众生活质量、城市对外形象的全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市领导挂钩联系社区管理办法,合理界定城关镇和职能部门的城管职责范围,明确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模式,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属地管理的措施,采取多层次城管工作督查方式,构建市级机关部门城市管理包保体系,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使城市管理整体运行效率得到明显进步。

作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开展城市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管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检查和监督市区主次干道沿街单位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情况;审批和管理户外广告、灯箱(灯桥)、标志的设置,审批城市各类临时占道、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定点设置并进行管理;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建制镇城管工作。

目前,我局机构设置为“一办五科”:办公室、市容环卫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广告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下辖监察大队、环卫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全系统共有630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28人、监察大队67人、环卫管理中心485人、数字化中心50人。20xx年至今,财政累计拨款万元,其中局机关、大队万元,环卫管理中心万元,数字化中心万元。

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创卫标准,积极开展创卫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市容环卫管理措施,不断加大市容环卫硬件投入规模,不断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围绕优化管理机制,在管理效能上力求新突破。为构建“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我们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的工作进程。一是实施城市管理“123”工程。为强化城区主干道、重要次干道的管理,我们积极寻求引导城市管理走出临时性、短期性、突击性误区的新路径,及时制定实施了城市管理“123”工程,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保路段、挂钩中队,牵头一线管理,实地督促检查,做到领导力量下移一线;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业务工作与路面管理两结合,保证一定时间参与路面管理,做到管理力量下移一线;实行市、局、大队三级考核,构建随机与错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做到考核人员下移一线。,有效鼓舞了整个队伍的斗志、激发了全体人员的热情,营造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比拼作为、比争奉献的生动氛围。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执法。20xx年,我们分别在康华、北街两个社区开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试点工作,将城市管理部分职能下移到社区,以社区为主导,部门配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社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卫管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20xx年初作出扩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重大决策,将21个社区划分为四个片区,组建社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次干道、社区和背街里巷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执法,我局积极投入,牵头研究制定职能部门下移社区中有关经费、运作、任务、责任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并克服自身管理力量薄弱的困难,及时抽调18名城管执法队员、落实执法车辆参与社区管理,为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社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初步实现社区管理与城区主干道、重要区域管理的无缝对接,协调共进。三是建立城市管理效能监察机制。协助市政府办制定实施城市管理百分考核办法,构建了由市纪委、市委办、宣传部等9个市级机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小组,专门负责城区长效管理的督察考核,考核采取每周随机暗访抽查、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奖惩的办法进行,建立城市管理保证金制度和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制度,考核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经费拨付和年底部门评先的基本依据,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促使各部门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保持城市管理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高压态势。

二、围绕改善市容环境,在长效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在任务繁重、压力巨大、条件艰苦的“创卫”攻坚过程中,我们通过稳步落实日常控制措施,探索精细化管理方式,定期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推动粗放式、经验型、突击化的城市管理向精细型、科学化和高效规范的城市管理转变。一是严格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拉网式与城区3187家责任户签订责任状,知晓率和签订率达100%。开展联合检查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曝光落后,奖惩并用,多着并举,使城区主干道两侧“门前三包”管理效果明显,市容环卫责任基本落实到位。二是狠抓主干道清扫保洁。完善作业机制和管理方法,推行“二扫一保”制度,早晚清扫,白天保洁,分段承包,随脏随扫,工作时间从原来3班14小时调整为4班18小时,实行一大扫、二回扫、不间断、滚动式的保洁作业,确保城区环路以内的主干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清扫保洁标准。三是严格户外广告管理。我市围绕“一街一特色、一幢一景观”广告设置目标,及时拟定并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出台了《姜堰市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细化广告审批流程,构建部门流转、一站受理的户外广告审批机制。对照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重点对步行街、南大街、陈庄路、振兴中路、罗塘路两侧的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规范整治,成功清除了各类违章违规店招店牌483处,规范设置289处,为全力打造户外广告示范街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规范化整治城区三轮车。按照“打击销售、限区行驶、统一收购、上路查扣”的整治思路,抽调18名执法人员,协同公安、交通部门不间断巡查收缴,抓好长效管控,累计收购电动三轮车1200辆,查扣违法营运三轮车187辆。加大城区人力客三轮车管控力度,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总体要求,在人力客三轮车年检换发证过程中,实行考核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化管理,有效规范了城区三轮车的营运秩序。五是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照创卫标准,我们制定了全年整治计划,今年先后开展了市场周边和夜市排档整治、校园和城郊结合部专项整治、集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化解城市管理难题,治理管理顽症,革除卫生积弊,推进了城市长效化管理进程。

三、围绕提高设施档次,在硬件投入上打造新亮点。在城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千方百计加大设施投入固本强基,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一方面大力提高环卫设施水平。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针对城区环卫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缓慢的矛盾,我们逐年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厕的规划建设和改造,逐步更换垃圾清运车辆,加大垃圾箱投放,增加垃圾收集点,使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特别是20xx年,我们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修订完善了城区环卫专业规划,加大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力度,在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投入700多万元,实施前堡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和第五中转站异地重建两项重点工程;投入400多万元,新购置8吨密闭式清运车3辆、八桶平板车1辆、高压泵洗路车1辆、垃圾清运电动三轮车80辆和电动扫路车3辆,升级改造垃圾房168座,改造公厕12座,新建一类公厕2座,更新垃圾收集容器300余套,维修改造粪便处理场,有力提高我市环卫工作运行质态。目前,城区现有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只(座)。其中,垃圾房座,果壳箱只,垃圾桶只。现有垃圾运输车辆,洒水车辆,道路清扫车辆;城区现有各类公厕座,垃圾中转站座,能够基本满足城市建成区群众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不断强化执法装备保障。按照执法管理的需求,新购执法车3辆、摄像机5台、照相机8架、喊话器10多套,有力地增强了执法队伍的综合反应能力和规范办案能力。同时,投入10多万元,改造200平米大、中、小型三个会议室,添置部分电脑、电视机、影碟机等电器设备,印发学习读本200多本,安装3台立式空调,切实改善学习办公条件。为顺利开展学习、组织活动提供了基本保障。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情况汇报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配套建设,综合管理,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卫生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基础,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鼓励境外投资,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损害、破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劝阻和举报的权利,并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反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人居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

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村民代表对卫生所工作行风监督,认真落实上级的各项部署,继续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能够满足广大群众需要的卫生保健服务思路,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卫生工作任务。现简要汇报一年来的工作如下:

全村总面积2、8平方公里,总人口812人村卫生所能开展一般医疗保健工作,能够为本地村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卫生所为村属,有乡村医士一人。所内设施基本完备,是农村标准化建设卫生所之一。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级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的宣传服务的核心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村两委共同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2、以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健康教育”和行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理论素养,树立行业新风,创建文明服务阵地。

3、卫生所在结合实际,按上级要求的“三室”分开进行标准建造,改变了卫生所容貌,尽可能让人们满意。

4、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素质培养,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各项制度。对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免收诊疗费,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5、计划免疫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充实完善,极时传送乡卫生院计划免疫门诊的各种计划免疫通知。积极配合乡卫生院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健康档案的建设。为卫生所在群众心中地位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我村卫生所有一名乡村医生,已通过各年度的考核、换证;严格药品采购、处方管理、收费制度等,遵纪守法,不无证行医和异地行医活动。

7、积极参加了卫生院开展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自身业务水平。

1、发放各项卫生宣传材料356份。

2、每月出版卫生墙报四版,发送中医药宣传资料258人次。

1、卫生所改革创新步伐较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和提高。

2、鉴于当前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我所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业务素质的培训。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为农村建立较全面的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3)严格执行县局对村卫生所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功能的健全和计划免疫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4)争取上级相关的支持,以完善卫生所设施和群众的就医环境。

环境卫生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近两年来,我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队伍”的工作思路,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狠抓专项整治为龙头,以强化监督考核为着力点,全力推进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专心致力于地区环境建设,持续深入地开展大规模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辖区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整体卫生水平显著提高,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xx地区地处xx区xx面,东起xx街日月星光小区中心大道,西至xx北路,南界xx南路、天山路至中山路,北临青年路。辖区面积4平方公里,总户数1.3万户,人口3.55万人。下辖11个社区居委会,共有驻地单位61个。辖区主、次干道16条,巷道15条,清扫面积180870平方米。办事处机关有行政、事业干部79人。街道市容科现有市容管理人员13人,其中:干部2人(含绿化专干),区人事部门核定聘用人员9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街道现有清扫保洁员118人,其中:公益性岗位94人,临时聘用24人。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目标管理,做到认识统一、领导有力。

一是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及时调整充实了以街道行政“一把手” 为组长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和行政会议,研究环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环卫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两年来,共召开环卫工作有关内容的街道党工委会13次、街道行政会16次、领导小组会议17次。

二是实行了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分片分段包干,负责全面管理和巡查工作。班子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带头宣传动员,亲自督查落实各项任务,亲自指挥专项治理工作,亲自下一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街道、社区目标管理,层层分解,量化目标,明确责任。通过“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责任科室(社区)重点抓,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环境卫生的工作格局。

我们根据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和大胆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力求在管理体制、管理措施、管理方法上实现“三个创新”, 形成了在管理上上下联动、按制度管人,在工作上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良好运行机制。

为解决街道、社区之间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权限、内容、分工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街道市容科、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奖惩进行了细化、量化。

同时,强化对驻地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考核,将驻地单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与创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结合起来,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获得的按程序予以否决或撤消,从而形成了街道、社区、驻地单位三级联动的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体系。

我们结合当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长效管理,制定下发了加强东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东门地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管理工作方向明确、标准具体、有章可循。实行街道主管领导带队检查制度,每日早上8点,主管领导带队早查,发现问题通知市容管理人员整改。

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日查、周通报、月评比和年考核工作制度,对每日、每周、每月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强化督查工作,建立了早、中、晚督查制度,街道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每日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占道经营、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早夜市管理、冰雪清运,市容管理人员、保洁员、协勤员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时间、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和反馈,第二天在《东门环卫》简报上予以通报。

为提高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街道不定期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市容管理人员观摩、交流,学习先进经验,达到共同提高。建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辖区早夜市、自保单位卫生的监督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勒令其及时整改,严格追究责任,及时进行处罚。两年来,街道检查辖区市容环境卫生2600余人次,编印简报620期,下发检查通报50余期,召开现场会、座谈会8次。

为切实解决我街道市容管理队伍中普遍存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纪律意识不强、作风涣散等突出问题,我们以“激活内力、挖掘潜力、强化责任、推动工作”为原则,以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为方向,制定完善了清扫保洁员管理办法、袋装垃圾站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协管员管理办法,确定了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工作职责、质量标准、考评细则、奖惩规定,形成了在管理上按制度管人、在工作上责任到人的良好运行机制,真正做到了干得好的就表扬奖励,干得不好的就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加强市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实行市容管理人员分片负责制,建立了市容科每日点名报到、每周召开例会、不定期查岗等制度。狠抓保洁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一批年富力强、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保洁员,配齐配强了保洁员队伍。深入开展“十佳”保洁员评选活动,对每季度荣获“十佳”保洁员称号的环卫工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了环卫工人的工作积极性。突出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心保洁员的生活福利待遇,每逢节假日组织慰问保洁员。

今年环卫工人节期间,我街道深入开展了以“送温暖、见真情,弘扬激励先进”为主题的“四个一” 活动,即开展一次 “我为城市美容师美容理发” 免费理发服务;组织一次“环卫工人团圆聚餐”活动;开展一次“慰问环卫工人”活动;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活动投入资金达11262.2元,其中:购臵慰问环卫工人的绿豆、白糖等消暑慰问品7162.2元,表彰奖励10名十佳保洁员、10名工作标兵共计4000元。强化市容管理人员、保洁员、协管员的学习培训和作风纪律教育,共举办各类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16期,开展作风纪律整顿3次,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淡薄是阻碍城市环境建设取得突破的最大瓶颈。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宣传、增强全民环境卫生意识是推进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为此,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常抓不懈,按照“立足卫生抓宣传,抓好宣传促卫生”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各族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

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后,xx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xx镇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和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推进会,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整治效率和整治成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行政村和镇属各单位(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由两名副组长任责任人,围绕“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村庄主干道及巷道两侧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草清理及占道现象”“农户房前屋后土堆、沙堆、草堆,重点区域的白色垃圾”“残垣断壁、危窑危房”“移民迁出区的房屋、圈棚拆除和土地复垦”开展专项攻坚,切实建立起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了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

(二)全民动员,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以全面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为抓手,以“五清”为重点,全镇15个行政村和镇属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卫生清洁行动。各村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户出工不低于5天,村级保洁员、护林员、河沟巡查保洁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全员上岗重点对村街道路、村庄周边、集贸市场等区域各类积存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第三中学、中心学校、卫生院等镇属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在各自卫生责任区域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清洁活动,单位及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截至目前,全镇出动人工13000余人次,清理生活垃圾750吨、建筑垃圾178吨、白色垃圾29.4吨。

(三)摸清底数,为打好“一改”提升战做好准备。完成土峰村150户“厕所革命”试点改造,为全面打好“厕所革命”提升战积累了实践经验和工作参考。同时,组织人员对全镇常住人口和厕所使用情况进行了摸排调查,摸清了“厕所革命”底数,为打好“厕所革命”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四)强化宣传,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利用微信群、会议、集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手段,积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改变群众的卫生健康习惯,提高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和“自己的事自己办”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农村乱泼乱倒、污水随处可见的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xx污水处理站,现正组织踏勘设计,下半年即将开工建设。

(五)强力整治,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提升。组织装载机、发掘就、工程车等机械设备,对镇域范围内废弃房屋、残垣断壁进行拆除。同时,结合春季植树,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并对村庄及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补植补造,做到了群众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绿色美化、村容干净整洁。截至目前,拆除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131处、破旧院墙117米、乱搭乱建16处,清理土堆沙堆草堆292立方米,清理整治林地329亩,清除杂草201亩,整治“四乱”(乱贴、乱画、乱张贴、乱悬挂)3处,种植果树10000株、绿化树木3万株。

通过强力整治,我镇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群众发动还不充分,群众的主动参与度还不高,尚未形成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态势。二是群众的卫生保洁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还需进一步加强,前面扫、后面倒的现象任然存在。三是垃圾清运车辆和机械清扫设备不足,目前仍以人工清扫为主。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镇区地下管网设施不健全,覆盖面较低。五是受制于财政困难,在资金投入上还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六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网格化管理、“门前三包”等运行维护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场执法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边整治边反弹的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去努力。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进程,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设备,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效率和机械清扫率。加快村级垃圾填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二是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科学编制改厕方案,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治理,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三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镇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完善污水管网,杜绝污水乱排乱倒现象。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五是强化监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村屯环境卫生整治情况汇报

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改善老王脚村人居环境,按照省、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村支两委对照整治要求、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范围、严格整治标准、走实步骤节点,干部群众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了领导带头、人人参与、户户争先的良好氛围;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人居新环境。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思想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在全镇动员会召开后,立即召开村“两委”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举措,认真排查摸底,分解工作任务,制定整治标准,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从严狠抓落实。要求村“两委”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务必高度重视,行动上务必见真碰硬,全力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二是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先后多次召开“两委”干部整治工作推进会和进展情况汇报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整治措施。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捆绑式”制度,定区域、定路段、定标准、定时限,将责任层层细化分解。全部深入一线,带头参与整治,不等不靠不推诿,使狠劲、动真格、下苦功,形成了全民动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确保了全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印发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倡议书、宣传单300多份发到各农户,让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并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和qq等信息发布平台,广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报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态。二是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集中宣传和动员,营造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对“脏乱差”现象和违法占地、乱堆乱排乱放等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文明环保意识,营造了镇村互动、上下联动、干群共建共管共治共护的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机制

按照“一拆二改三清四化”和“六无一全”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了《菁芜洲镇老王脚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老王脚村卫生评比制度》、《老王脚村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等。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助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完善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理事会》、《建房理事会》;全面推行红黑榜评比公示制度,提高村民文明创建意识。

(四)突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

村支“两委”按照先易后难、先两边后中间,分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以“河水清、道路洁、村庄秀、环境美、人民赞”为目标,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一是坚持以治“脏”为先导。采取“填埋一部分、焚烧一部分、清运一部分”的办法,全面清除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过给农户分发不同颜色垃圾袋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收集、定点倾倒、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截至目前,发放分类垃圾袋500余把,填埋、焚烧、转运陈年垃圾30方,清理集中焚烧炉3处,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二是坚持以治“乱”为抓手。以“六无一全”为整治要点,组织联村县领导、联村镇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后盾单位结对帮扶干部、村两委成员、村公益特岗人员和党员群众,重拳整治村寨内所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动员干部群众200余人次,其中党员干部80人次,拆除鸡鸭圈和烂棚烂架18处、旱厕10个、临时瓜棚架5个,整改修复柴棚9个,处理变卖堆放旧屋架3栋,砂石和其他建筑材料50立方。新建停车棚3处共260平方米,有效解决了村民耕田机、打谷机、摩托车等农器具的存放问题。摆放趋于合理有序,乱象得到有效整治。

三是坚持以治“破”为突破。老王脚村是一个后发先至的古侗寨村落,村民建新不拆旧,村内残墙断壁、废弃院落、闲置危房、鼓楼亭台、泥泞路面较多。这些“点”不根治,群众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必须突破。同时,整治工作既要进行全面整理,又要注意加强对古村落,历史建筑的修复保护。共拆除闲置危房2栋,修整1栋,硬化路面200米,修缮亭台6座,加固维修红军井2口。全村良好的人居环境整治氛围初步形成。

四是坚持以治“污”为关键。重点整治农村污水横流问题。在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尚未开始实施的情况下,通过污水排放源头治理,排放渠道疏通的方式,改善村内公厕排污管网1处、加大化粪池清淤3处,疏通排水排污沟渠2000米。污水横流、臭气熏天的现象得到基本改善。

五是坚持以治“差”为动力。村寨内有多处废弃旧房屋场地,长期闲置,无人管护,杂草丛生,团寨周围菜地护栏、篱笆残缺不全,破败不堪,杂乱无章,生产生活环境强差人意。通过集体备料、村里出资、村民出力的方式,清理空屋场地1000平米,砍伐楠竹10余吨,坡篾设栏,设置竹篱笆2200米。村庄周围的空闲荒坪、菜园防护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六是坚持以植“绿”为支撑。超前规划了村庄绿化工作,在通村路、沿沟、沿河及村头巷边、房前屋后、田间道路植树造林,见缝插绿,新增绿化面积xx平方米,完成村寨绿化的提档升级。

(五)量化评比,形成文明新风

由联村领导牵头,联合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人居环境评比考核小组,通过考核入户道路是否干净明亮、柴草杂物是否摆放有序、房前屋后是否清爽整洁、垃圾是否分类处理等方面,按照考核标准,采取现场查看、当场打分的形式,对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对考核评比为“清洁卫生户”的农户,发放优质食用油1桶,并红榜公布;对被评为“不清洁户”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正规公示。通过检查评比,改变陈旧的思想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创先争优的文明新风。

目前,虽然我们的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

一是环境卫生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各村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境卫生整治配套资金严重短缺;三是各村垃圾倾倒点规划不合理;四是柴草杂物等堆放不够规范等现象。

2022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重点,攻难点,按照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目标,努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升农民素质。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明乡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大力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生活品味,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改变落后、陈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确保农民既用心参与活动,又享受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养成文明新风。要坚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各项整治规划,完善村规民约。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奖惩措施,执行落实好已经建立的卫生打扫、垃圾清运、全天保洁、门前三包等机制,绝不能“一阵风”让制度成为摆设。

三是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多措并举势态。继续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分步实施;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联合帮扶单位进行结对帮扶,提升农户的家庭环境;同农村卫生家庭创建相结合,以庭院内外“三包六净”为抓手,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使卫生家庭创建全覆盖,不断推进全村的面貌更上一个新台阶。

四是继续考核评比,巩固环境治理成果。村两委要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增加检查次数,扩大检查覆盖面。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典型宣传,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公开曝光,让先进有光有彩,让后进无地自容。同时要将督查结果、工作成效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惠农政策落实紧密挂钩,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评比。真正通过强有力的考核评比,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环境卫生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我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我辖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集体儿童身心健康。我中心于20xx年上半年对我辖区30余所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保健工作督查,现将督查工作总结如下: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合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包河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每年对辖区托幼机构进行两次督导,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口头询问等形式,对两所托幼机构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行政管理、基础设施、营养与膳食管理、健康检查、卫生消毒与防病、安全保护、良好习惯与体格锻炼、健康教育等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记录。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工作比较重视,能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晨检、全日观察、消毒等常规工作,但绝大部分看护点资料空乏,软、硬件建设不到位,卫生保健工作质量较差。

1、看护点入园体检率较低,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未能做到100%,而有证的幼儿园基本都能做到入园体检率100%和持证上岗率100%。

2、看护点保健医基本都是兼职,除极个别人数较多的看护点外,基本都无专职保健医生,保健医业务水平不高,各类资料整理不完整,内容空洞,无特点。有证的幼儿园都有专职的保健医生,但个别保健医生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大部分保健室设置不合理,不符合要求。

3、大部分幼儿园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带量食谱和营养计算,并且伙食账目未按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收支情况,伙委会流于形式。

4、极个别幼儿园保健室发现过期药品。

5、大部分看护点对卫生保健工作不够重视,卫生保健资料收集与管理不及时、规范。有证的幼儿园在保健方面做的还行,但依然存在不少细节问题,比如未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体弱儿管理,膳食管理不够规范,消毒知识掌握不足等。

卫生保健工作应设有分管园长,并且按要求配备保健医(员),建立健全适合本园所实际的卫生保健制度、职责、工作流程。

卫生保健“三员”(保健员、保育员、炊事员)严格按照要求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落实月培训制度,提高“三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认真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质量。

1、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扩大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面,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及卫生保健督导。

2、建立和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3、加强对入托儿童的健康体检和工作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

4、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

5、对家长和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尤其是要加强儿童营养知识、口腔保健、视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环境卫生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xx年在认真贯彻新时期预防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的新形式下,我们圆满结束了xx年对学校卫生督导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我们川底乡共有人口29000余人,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共计17所,有学生约3300人。防保科工作人员11名。

二、组织管理年初院部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年底对各个学校进行检查督导,不仅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还加强了学校的预防保健意识。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培训、督导开展工作一年来,对学校及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共计指导12次,参加培训人员180人次,对所属辖区内的17所学校3300名学生进行了基本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内科、外科、化验、健康评估等多个项目。还提倡开展了多次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学校每月更换一次宣传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知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在健康体检综合评估下,发现学生共同存在的疾病为,龋齿,氟斑牙等,由于学生保健意识不强,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存在有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隐患。医院加强宣传力度,抓好体检工作,学校积极配合,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我们还将体检结果进行反馈,对需要注意和改进的问题反馈,以便提高体检效果。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存在的不足,有待我们防保工作在xx年里改进,做好学校预防保健工作,我们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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