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自查报告(优秀17篇)

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自查报告(优秀17篇)



自查报告不仅是一种总结,更是一种对过去行为和决策的审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参考和启发。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据了解,20xx年9月至20xx年春节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成4个行动组,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八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采取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培训、项目工地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酒店餐饮业等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加大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力度,将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项制度”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原则,积极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让农民工不再担“薪”忧“酬”。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各类企业138户,涉及农民工9000余人,已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为46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908.8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自查报告总结

经过严密的部署,对我乡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我乡辖区内的企业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履行职责情况:一是按规定缴纳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二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的;三是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工资直接支付责任、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款分离”办法和实行“一户两牌三表”实名制管理等规定的;四是无拖欠时间久、拖欠数额大、解决难度大的重大拖欠案件;五是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报送排查报表的。解决拖欠情况:一是对联席办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办结并回复的;二是县联席办交办函发出后,履行牵头处理责任;三是未被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无农民工越级到省进京或到市上县上讨薪。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赣薪联办[20xx]11号),我局高度重视,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联席办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0xx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项目在进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发现我局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承包现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祝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7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xx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xx户,涉及农民工xx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xx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xx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x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xx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xx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xx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xx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

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我镇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特别是在春节前后,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是协调解决了拖欠镇环卫工人王卫东2。7万元环卫工人工资,解决了拖欠近10年的遗留问题。二是协调解决了20xx年综合文化站建设承包方向治国拖欠民工工资2万元,避免了民工与施工方的矛盾激化与冲突。三是解决了双柏树村聚居点原遗留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问题,有效的保证了春节期间辖区稳定与和谐。

春节前,按照县政法维稳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镇着力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组建专班,成立工作组,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成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解决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问题。二是多方联动,加强配合。先后与县劳动监察、仲裁大队,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多方渠道帮助农民工维好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建议县级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农民工拖欠工资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加大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打击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规维护好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现将我县开展《2017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随文呈上,妥否,请审示。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7年春节期间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针对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趋势,欠薪问题呈体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群体性特点,清欠工作十分艰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现将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工作作以下简要总结。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17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16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16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16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月27日,参加了我国创新理论研究专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与创新发展》讲座以后,我深受启发,充分认识到了解放思想对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本人利用业余时间,对我县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状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建议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北政办〔20**〕113号)通知精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由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督促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摸清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基本情况,现将近期建筑行业清欠工作汇报如下:

20**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先后开展了6次不同形式的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在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农民工住宿条件、饮食卫生状况。通过检查我州建筑行业全年未发现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同时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企业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做为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之一,做到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对州属7家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自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经自查,20**年我州被检查7家州属企业用人情况涉及职工人数为3055人,其中农民工数2515人,签订合同人数为2860人(农民工劳动合同)。截至20**年12月底7家州属企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被检查的省级及省外建筑企业57家,其中西海镇建筑工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家,拖欠农民工工资36万元,经过协调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24万元。浙江鼎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余万元,经过我局积极协调,该施工单位与州劳动监*大队协商达成协议,于20**年1月20日将拖欠农民工工资4万元转入州劳动监*大队账户发放。剩余6万多元因双方存在劳动争议,农民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门源县共检查用人单位10家,涉及农民工800余人,其中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3户,涉及农民工160余人拖欠金额413万元;分别为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和青海华伟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东城嘉苑。通过多次协调,目前,已责令成都金穗建筑工程公司、外延拓展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单位全部发清农民工工资220万元,因开发商逃匿,东城嘉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祁连县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12家,涉及职工人数1200人,其中农民工1000人,涉及金额192万元(全部为拖欠农民工);责令12家项目工程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192万余元。刚察县20**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案企业36家,涉案人数2247人,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追讨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581.6万元。海晏县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3个,通过检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项目单位3家,涉农民工40多人,涉及金额20余万元,责令3家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

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次,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项目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期间共散发宣传资料11000余份,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悬挂横幅4幅,张贴宣传标语40条,现场接受咨询60次,接受咨询人数1400人,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

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维权工作长效机制。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建筑企业负责依法做好本企业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发放施工许可证等工作督促各施工企业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建筑行业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资现象发生。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全程监控,对问题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把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北做出应有贡献。

1、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施工企业疏于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大部分建筑企业均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正规工资表,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工资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企业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导致解决农民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3、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1、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由清欠转为治欠。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一律依法强制停止违法建设。

2、建立完善建筑企业诚信体系档案,对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招标办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3、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项目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总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报告

据了解,20xx年9月至2024年春节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国资等部门持续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组成4个行动组,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八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抓手,采取实时监控平台数据、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培训、项目工地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领域、酒店餐饮业等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加大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力度,将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农民工欠薪纠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在2024年春节前动态清零,要强化源头治理和综合整治,全力做好“八项制度”全覆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拓宽举报投诉渠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原则,积极受理和查处各类欠薪投诉案件,让农民工不再担“薪”忧“酬”。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已检查各类企业138户,涉及农民工9000余人,已查处农民工欠薪案件62件,共为464名农民工追发工资908.8万元,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3件,做到案件受理及时、查处到位,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代,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xx〕19号)和《运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运治欠组发〔20xx〕1号)、永治欠组发〔20xx〕8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我镇立即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永济市治欠领导小组的安排,我镇立即成立开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领导机构,由书记杨战波同志担任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主任由尚国栋兼任;同时制定我镇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委主任为各村网格长,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涉及用工的单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我镇欠薪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督查和问责制度,此外还要求镇劳动保障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在各村上报的基础上,加大劳动用工的监管。

我镇组织人员深入用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结合各项活动向广大施工人员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镇要求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伤保险、预存工资保证金、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和设立维权公示牌等六项制度。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治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用人单位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

2、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淡薄,有部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导致发生纠纷以后难以维权。

3、我镇不存在在建项目,政府工程项目为机关“五小”建设(目前已经正常使用),在自查过程中,我镇涉及到北街工程民生嘉苑项目(已建成),最后甲方以住宅楼房屋市场价抵给乙方自行分配,每套均价为20万元,共21套,总计为420万元,已超出原决算工程款。协议约定:如乙方(王天春)再次发生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处理。所以开发商甲方不存在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属于乙方与发包方个人经济纠纷,目前乙方王天春已失联,开张镇政府经多次与其联系后无果,所有涉及乙方王天春的经济债务问题,我镇建议农民工走司法程序维护正常权益,不可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xxx:

我方领取的贵方用现金支付的`年月的工资,总金额为(大写),系我方剩余利润,我方承诺工资表中列编的所有劳务工从没在施工现场工作过,就是我方为了领取剩余利润而列编,我方不欠其工资,项目部也不欠其工资,以后不会发生领取剩余利润工资表中所出现的劳务工讨要工资的事件发生,否则每发生一次我方向贵方支付上述所领工资总金额50%的违约金,我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方(签字并按手印或盖章):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万人;咨询代书近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盛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公布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中共白城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白城市开展四风整治会战工作方案〉》(白群组发〔2017〕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集中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我局将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坚持清理与预防并重,积极探索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产生新的拖欠,为维护各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及今后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是建立联络工作机制。成立了市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形成工作网络,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

二是畅通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继续抓好公开维权电话,常态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维权联系卡,流动宣传、设维权告知牌,固定宣传、开办广播栏目,贴心宣传、设专门接待室,零距离服务等6个服务方面工作。今年,为了更好的接待劳动者投诉,我局增设了农民工休息区,添置了电脑,农民工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同时又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专门接待,使农民工们的投诉举报更加方便。

一是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研究部署落实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问题》、《白城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955万余元,有助于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清欠,极大地降低农民工维权的难度,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今年我局已先后2次对全市在建工程是否建立用工备案制度以及是否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突出重点予以整改,从环节上控制拖欠的发生。

一是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排查摸底。我局已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继续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施工期间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后再次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和屡次出现拖欠工资情况的单位严厉处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同时涉嫌构成《刑法修正案》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二是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让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作用发挥最大化。加强与建筑、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农民工工资兑现情况等存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负责同志适时召开分析会,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落实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已将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因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在20万元以上、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的,造成大规模群体的事件等重大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部门年度绩效考评中,适当减少部门绩效奖。

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底前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的总体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55户;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80件,立案查处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100%;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9件,其中行政处罚3件,罚金26.9万元;累计收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81万余元;依法为76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879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清偿任务。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我承建宁夏职业教育基地拆迁安置区(b区)25#、26#楼、14#商网工程的水,电分项工程,已完成25#、26#楼封顶,室内抹灰二层,二次构造六层以下,所有工人6月份至7月5日工资费用已发清,由项目部直接管理发放,没有拖欠和余款现象。若发现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乡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报告

为全面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天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近期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查隐患、补短板、防风险、保支付。

督查内容共包括组织领导、行业管理、制度落实、查处案件、维护稳定等五个方面,并细化工作调度,将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查处问题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运行情况、排查拖欠风险隐患情况纳入统计,全面细致了解工作成效,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

督查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各区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督查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随机抽选项目、逐项查看资料、现场组织座谈等方式,对静海区、宝坻区进行实地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指导属地区举一反三、及时整改。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将结合岁末劳动用工形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专案督办,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在建项目日常管理,有效根治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工信委:

根据《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武工信发〔20xx〕195号)文件精神,xx县工信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排专人组织力量,开展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30户规模企业中,正常生产21户,开工率70%(金牧伟业公司已于7月5日复产)。另9户企业中,停产企业8户(其中:供热公司、雪峰源公司2户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聚欣硅业公司因租赁合同到期,正在进行交接事宜,计划8月下旬恢复生产;长兴公司生产线停产,以贸易形势经营企业;创高公司临时停产检修设备;道明公司、华藏新型研磨公司、富通公司3户企业受环保因素影响,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撤资注销1户(即凯源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武工信发〔20xx〕195号文件要求,xx县工信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按排,成立了xx县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xx县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赴全县规上生产企业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把握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工信局工信局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以规上生产企业为重点,建立了重点企业稳控台账、发放填写了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表和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检查登记表,及时跟踪掌握欠薪隐患。专项检查期间,21户生产企业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并设立了农民工权益告知牌。

今后,xx县工信局将建立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保障工信系统保障工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用人工业项目、工业企业的监管,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有效维护全县社会稳定。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