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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工作汇报(优秀18篇)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工作汇报(优秀18篇)



工作汇报是团队协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交流合作,可以实现工作目标的共同达成。通过阅读这些工作汇报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工作汇报,从而灵活应用到自己的工作实践中。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近日,商丘法院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10月6日,梁园区法院组织干警前往区廉政文化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宣讲等,为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据统计,当天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8人次,发放宣传单120余份。

9月28日,虞城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高宏伟组织干警以“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为主题,前往木兰文化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以及宣传展板、发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帮助群众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相关条款。

9月30日上午,宁陵县法院组织干警以“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为主题,在汉江路步行街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以及宣传展板,干警们通过发放《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手册、现场讲解以及电子屏循环播放等方式,帮助群众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意义,并与在场群众互动,回答了有关中小企业经营者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

9月30日,睢县法院组织干警到恒山湖湿地公园广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条例》手册、《保护中小投资者》普法宣传单、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条例》的知识内容,让群众关心、学习《条例》内容,了解《条例》的惠企惠民政策。此次活动,共发放《条例》手册和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余人次。

9月30日下午,民权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玉海一行在民生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为群众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有关案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与群众现场交流,认真回答有关中小企业经营者权益保障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简报

“洪山现在不仅政策好,发展环境也是越来越优,特别是项目手续办理方面,处处为企业着想,既专业又高效。”武汉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项目相关负责人对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审批赞不绝口。

今年以来,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立足行业特点,抓实清廉建设,持续不断地转观念、推改革、强队伍,以“廉洁网”“廉因子”“廉能量”“廉洁线”为抓手,推动“清廉窗口、清正审批、清新服务”提档升级,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政务服务的新气象。

制度固廉,织密政务服务“廉洁网”。通过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补齐制度缺项短板,筑牢政务服务廉洁防线。创新制定行政审批人员责任体系,完善审批印章使用办法,修订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错时、限时办结、容缺预审、联合勘验、信用奖惩等多项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廉洁规范高效运行。

文化养廉,激发政务服务“廉因子”。充分运用各种教育载体,多维度营造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通过在服务大厅高频率播放廉政宣传片、微视频,发布廉洁小故事、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开展清廉文化宣传,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利用警示教育大会和支部主题党日,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三清”特色主题活动,分层分类强化廉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融合倡廉,传递政务服务“廉能量”。融合审批改革,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开展“新四办”改革,推进24个行业“一业一证”全覆盖。在全市率先实现高频事项全面下放街道集中办理,首个办理“承诺可开工”和“六证齐发”工程项目。融合政务服务,设置综合窗口实行无差别受理,提供帮办代办、“不打烊”延时、问题调处等服务,推行行政审批慎否机制、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创新举措,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9.9%以上。

监督促廉,绷紧纪律规矩“廉洁线”。建立常态检查、动态排查、及时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作风监督巡查,每周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不定时不定点到各科室开展突击巡查,勇揭“家丑”、常纠“四风”,注重防治同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办件程序合法性、审批流程合理性、案卷归档合规性等重点问题,强化监管职责,及时纠错纠偏,规范权力运行。

“打造清廉的营商环境是清廉洪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将不断推动清廉洪山建设与行政审批领域的深度融合,紧盯政务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公权力廉洁规范高效运行,助力洪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洪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深入宣传贯彻《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寿区多措并举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长寿区充分发挥线上媒体宣传覆盖面广的作用,第一时间通过“长寿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工作群和朋友圈等渠道,向群众转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片、标语等内容,区普法办与区发改委联合制作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专栏1期,通过全区2000余个广播滚动播出,宣传覆盖由“村村通”到“组组通”,积极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营商环境。

全区19个街镇积极利用赶场天人多的优势,向群众宣传《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向更多的人传播“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法治理念,全区共开展宣传1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

各机关、各企业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学习。国家电网长寿公司党委书记为40余名中层干部讲授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专题,推动“获得电力”服务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后,我镇高度重视,把搞好这次活动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使活动扎实顺利开展,首先,我镇成立了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其次,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状况的基础上,认真制订《**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镇属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该实施方案明确了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的有关事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使整个活动有章可循,循序渐进。同时,镇党政领导还分工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开展工作,有效促进各单位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再次,充分发动,提高认识。我镇及时召开党政班子成员扩大会议,组织学习县动员大会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好这次的活动。

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党委坚持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学习分析研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同时下来自学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

为确保这次活动不走过场,我们严格按照要求,把抓好查摆问题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我们通过自查、发放征求意见表、悬挂征求意见箱等形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重点是查找“窗口”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或违规行为。通过查找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根源,认识危害,增强自纠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查找问题,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意识差。有的对群众办事不热情,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二是办事水平低。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工作效果差。三是自律意识差。有的不以身作则,严以律己,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查找问题完成后,大家都认真写出了剖析材料,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了科级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了县领导参加。

四、边查边改,注重实效。

搞好整改是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党员干部特别是镇党政领导都有针对性地认真写出了整改措施,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边整边改,力求见到实效。各站室也都针对查摆出来的存在问题,紧紧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做文章,镇党委、政府专门研究,建立健全了27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完善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建立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创新工作,提高效率。

1、紧扣镇情,实行“全程便民代办服务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在镇、村服务点(站)进行了隆重挂牌。镇政府设立全程代办服务站,全镇各村设了31个便民服务点,镇包村干部为助理代办员,每村每个点设代办员2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性事宜实行全程代办,目前可代办包括报销农户合作医疗在内的7项事务,使群众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的服务,极大地方便的村民群众;特别是偏远村民节省了大量办事成本和办事时间,群众普遍称赞。

2、紧扣政务,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镇把活动同确保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制约机关服务效能充分发挥的各种障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一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依靠项目引进发展镇域经济,今年已有3个大项目已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二是构建“环境治理”网络,镇筹建环卫站,村建立环卫队,集中治理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镇容村貌。并在各项工作中,力戒办事拖拉,注重赶时间,提效率,出效益,在10月份的扶贫攻坚战中,仅用了2周时间就完成了县下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总之,通过这次活动,我镇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学习和竞争意识,强化了大局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是:一是学习的主动性还不强,自律性不够;二是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如干线道路不畅问题,村民的思想素质低的问题等;三是创新的面还很小,如全程代办大多还停留在事务性上,经济性工作的推开还有待摸索。进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将存在的问题努力化解,把制约发展的因素逐渐排除,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创新,以创新促进工作,以创新优化环境,坚持不懈地把机关作风建设和环境优化引向深入,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工作汇报精选_

单位。

工商朝阳分局。

人数/党员数。

513/390。

联系人。

秦英。

电话。

***。

分类。

好计、良策、金点子(每条100字左右,条数不限,可加附页)。

营造。

开放。

投资。

贸易。

环境。

1.加大电子材料网上甄别能力,促进纸质材料电子化,提高审批效率,尽量一站式办理业务,部分业务可以下沉,减轻分局登记人员工作压力,采取就近办理业务的方式,减少企业往返次数。

2、充分发挥工商登记职能,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开通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便利。

3、加强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在目前五证合一基础上,继续整合相关的审批事项等,简化办事流程。

4、在区政府官网上设置专门的官方政务服务答疑板块,根据工商、税务等的不同职能成立专门的政务服务人才小组。企业人员将自己的遇到的业务和法规政策上的问题在此板块留言,由政务服务人才小组成员每3个工作日进行答复,此项工作可作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项或者加分项。

同时将常见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放在答疑板块,便于企业人员进行查询。

5、各项需要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可以制作一个app,实时反映各窗口办理等候的情况,市民可以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错峰办理,节约时间。

6.按照朝阳区关于率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工作要求,持续强化与区发改委、商务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沟通协作,以提高投资审批效率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利用外商投资水平,针对外资企业设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

7.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比如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只要地点明确,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即使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也可以予以登记。

8.充分发挥登记窗口的“绿色通道”作用,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根据企业需求和工作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分情况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

建设。

良好。

经营。

环境。

1.出台举措,遏制职业索赔人的不当要求,杜绝牟利渠道和手段,增加对其的惩戒机制和力度,确保做到“真打假、打真假”,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守法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骚扰,也降低行政成本。

2.13215投诉中心定期为企业提供详细投诉分析(包含投诉数量、涉及投诉人、商品类投诉中涉及三无产品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假货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成分与标明不符的投诉数量、投诉人;广告类投诉中涉及标注内容无出处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绝对化用语的投诉数量、投诉人;涉及广告宣传医疗效果的投诉数量、投诉人等内容),与企业共建消费风险防控处置机制。

3.在企业监督管理中,信用监管越来越重要,目前企业信息等都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很大一部分人员并没有意识的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因此加强对宣传,使大家都能认识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

4.按照“依网管网”的工作思路,对网络经营主体按行业进行分类,分别制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并大家需共同遵守公约,引导互联网行业加强企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使同一行业开展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5、网格化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网格人员在自身网格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照标准对辖区市场进行规范整治,定期排查,从亮照经营、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公共场合建立公共标识。

6.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市场竞争活动,大力倡导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逐步完善企业开办流程和退出机制,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扩大以全程网上办理、实名身份认证、智能填报审批、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执照应用为核心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范围,全面实现“零见面”。

8、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清除不合格市场主体,切实保护合法经营。

9、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通过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鼓励企业重塑信用。

10.加强办案力度,努力研究新兴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新领域、新概念要敢于触碰,敢于查办新兴行业的案件,不能固步自封。稽查要指引全局查办案件的方向,适应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更有效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完善。

政策。

扶持。

环境。

1.关注个人开设网店的执照办理,科学合理进行规划设计,扶助小微企业开设经营,不必要个人开设网店必须有商业用房的要求,给出宽松的注册登记便利。

2.合并职能近似机构,避免政出多门,九龙治水之窘境。应当依靠制度多过于依靠行政行为,以增加企业对于政策方向的可预测性,这样才能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

3.加强对老旧市场的升级改造指导,规范市场内商户的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档案材料,规范有形市场秩序。

4、加大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力度,指导帮助各类创业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打造特色名优企业。

5、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特别是执法设备更新,提高基层执法效率。

6、对于虚假注册问题的立案及审批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简化,并对全局规范统一培训。

7.坚持与需求为导向,加强对企业的走访调研,注意倾听收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难题,并联合发改委、商务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协商研讨解决对策,着力推动地均产出高、环保效益好、区域贡献大、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行业发展。

8.建议在提高办案效能的同时遵从“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向当事人及同行业企业开展普法宣讲,亦可总结分析相关案例制发《行政提示》,“送法律、送服务”。

优化。

人才。

发展。

环境。

1.加强人才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尽量减少从基层调走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多将专业的人材向基层分派,增加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

2.引进人才的同时,还要想办法留住人才,从大家都关注的地方着手,希望在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加快队伍结构调整,加强培训,通过网络培训、集中培训、日常培训等方式相结合,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知识及素养。

4.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利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途径加大实践锻炼力度,建立较为合理的人才配置机制。

5.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为重点人才创业提供便利和指导。同时强化与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委、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为高端人才引进提供支持。

6.加强案件交流与分享,多开展优秀的办案人员请进来授课和走出去的学习其他的先进经验。

7.本人认为我队在查办经济违法案件方面,尚存在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查找问题不够全面、处理问题手段单一等方面的问题,进而直接影响到案件处理效果及执法履职覆盖率,建议在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及时总结新型案例、典型案件的经验做法,广泛学习、共同提高。

8.建议找准稽查定位,努力培养一批专业化执法人才;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努力办理一些专业化行政案件;利用现有有限的执法资源,为国家、为社会、为市场经济环境创造更多的价值!

构建。

公平。

法治。

环境。

1.严格制定各职能部门执法分工政策,使得大家各尽其责,加大对弄虚作假,特别是审查受理环节人员的把关和惩罚力度,从源头杜绝后端隐患,使得整体营商环境氛围良好,使守法企业得到同等待遇。

2.消协召开投诉案件分析会,对投诉企业进行调解时,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制作违法行为告知函,移转给相关单位,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以调代罚,要降低投诉率高,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3.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出现权大于法的情况。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出现对大企业做一套,对小企业做另一套。

5.执法部门应公平行驶裁量权,对于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绝不手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罚则较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的尽量减少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以引导和规范为主要手段,保护中小企业的创业积极性。

6.严厉打击预付费消费中欺诈行不,树立消费者信心,建立移转行政衔接机制,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

7.完善规范制约行政执法,将行政执法在公开状态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8.严格落实“放管服”政策要求,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强化对商标、广告、商品质量等领域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认真关注掌握辖区经济发展需求,在招商引资、大项目落地、企业准入、年报填报、商标注册等方面实行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10、开辟无障碍登记窗口,实行多渠道受理、多样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确保畅通,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不违背法律原则的适当变通,需要相关部门联系的主动疏通,难以疏通也不能变通的加强沟通。

11、搭建协调沟通平台,通过组织研讨、座谈活动,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了解经营难题,汇总上报商议解决方案。

优化。

政务。

服务。

环境。

1.设置“大服务中心”模式,减少小型服务场所,配置人性化设施,体现人文关怀,特别是要做到交通便利,设备齐全,专业服务人员多,可以设置在相对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

2.私个协准备利用互联网搭建为企业服务平台,了解企业需求,建立平台,为私营企业提供了解工商业务及法律法规的平台。

3.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优质服务能力,严格落实岗位职责,首问首办责任制等,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全力推进窗口登记便利化、高效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推进登记注册程序规范化,努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服务环境。

4.加强各部门的互联互通,各部门之间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减少企业与各部门之间的频繁跑动。

5.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取消个体登记中不必要的审核程序,如对生活性服务行业由街乡盖章政策,一无法律法规依据,二是无相关标准。

6.建议取消“登记住所平台”管理制度,该制度虽对于企业注册经营有一定的监管效力,但是经常出现住户由于产权房已注册公司或该平台注册公司数已满而无法注册公司的情况。建议对于实际经营地址符合条件的商户予以办照,合理调整,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7.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平台,例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媒介,对微信预约档案查询、延时错峰服务等最新服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有查询需求的办事人员能够更加便捷、省时的完成查询工作。

年交通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交通运输是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关键一环,2021年,县交通运输局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争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排头兵。

一、加强线上政策宣传。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发布政策信息,并充分利用“智库”线上平台,及时向企业精准推送交通运输行业惠企政策,平均每周推送2-3条政策信息,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

二、促进线下政策落实。

加强与交通运输业及其他行业企业的面对面沟通交流,积极宣讲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行业有利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福利。比如说“四好农村路”奖励政策,交通运输局将继续通过“四好农村路”+特色产业、+旅游等模式,主动对接我县企业,根据企业需求修建一批“四好路”,为企业发展助力。

三、

持续深化“放管服”。

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满意度,引导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仅保留两项便民服务事项。我们坚持“便民”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提升交通保障能力。

高铁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铁路专线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已进场。年底前开通多条城区公交线路,满足城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交通需求。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区内106家规模工业企业。

二、走访内容。

1、进行涉企惠企政策宣传、辅导。

2、了解企业存在的资金、人才、用工、市场等问题,以及制约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瓶颈问题。

3、要求填报xxx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和xx经济开发区20xx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企业需帮扶的有关事项。

4、结合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等工作事项。

三、任务分解。

1、成立帮扶小组。经济开发区成立2个工作组,由xxx具体承担走访安排、问题汇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事项。

2、人员分组情况。共25人,分成2大组,具体为:

第一组:

第二组:

3、任务分解情况。每组53家规模工业企业。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4月10前制定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20xx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对全区106家规模工业企业,通过走访了解、发放调查表等方式,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摸清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需要帮扶的关键问题,建立表格式问题清单。

3、20xx年5月10日至6月5日,根据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研究解决困难的对策措施,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精准帮扶计划,细化分解企业困难帮扶的解决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边,务求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20xx年6月5日至8月25日,各帮扶小组要对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区活动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帮扶小组要切实增强帮扶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了;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时效。

2、力求真实有效,掌握好第一手调研资料,为开发区的工作部署和决策提供有利的参考。

3、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团结协作,轻车简从,切实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4、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工作具体、到位,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加大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企业”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帮扶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企业”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教育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责任意识,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培训会、开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转变行风教风,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及时下拨民办教育公用经费。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协调争取供电、供水等部门落实民办学校雨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截至目前,部分民办幼儿园水电暖均为商业用途,教育局正积极协调为民用水电暖。

三是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是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防止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教育审批的效率,规范申请材料清单,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所需办理事项“只减不增”。

(三)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截至目前,我县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所。

二是稳步实施校网布局整合优化工程,推进公立幼儿园建设,2020年,撤销了乡镇9个附设幼儿园,成立了12所公立幼儿园。建强配齐班子成员,选拔了5名幼儿园班子成员,乡镇幼儿园园长由乡镇小学校长兼任。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8月份,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聘了143名幼儿园教师。截至9月份,12所幼儿园已经开园招生,领导班子及新招聘教师已经到岗。第四幼儿园、空港幼儿园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招标工作,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建设。

(四)切实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积极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在指定公办学校就读。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基工作。已报县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编制完成了2020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网站公布后,权责事项将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是持续推进权力瘦身,“三减一增”工作。认真推进“三减一增”工作。截至目前,依申请六类事项,由法定时限239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时限34个工作日,压缩时限比例为85.77%;环节数原为42个,现压缩为28个,压缩比为33.3%;材料数原为36个,现材料为21个,压缩比例为41.66。

三是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教育局人员进驻政务大厅,授权到位。成立了审批办。在“一网”方面,事项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基本实现“应接尽接”。二是完成了“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工作。基本实现“应领尽领”、“应上尽上”。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3项。“网上办”事项1项。

组织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制定并出台《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提出组织工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硬举措,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作为全市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每年至少专题学习研讨1次。4月底前,组织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等开展“营商环境思想解放”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聚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

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引导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每年为企业群众服务不少于12小时、6小时。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指标作为“星级模范机关”创建的重要内容,每2年创建“星级模范机关”不少于100个。鼓励支持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服务单位等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每年开展联建共建活动不少于1次。开展两新组织“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活动,每年至少为联系企业解决不少于3个实际问题。深化园区产业链党建共同体建设,力争每年建设100个左右市级党建共同体链主企业示范点,带动形成集群优势,塑造特色产业。加快推进“智慧党建”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

注重干部能力素质培养,每年专题培训营商环境等经济社会发展知识不少于2期。每年到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或工作一线开展干部调研不少于1次,针对工作需要,精准设置公务员招录职位;每年选派不少于10名优秀干部到***企业、省级机关和上海等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不少于50名优秀干部到各级发改、工信、商务、投促、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职能部门实践锻炼;选派一批干部到驻外招商平台锻炼,通过“三年一考核一轮换”,激励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抓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每年深入企业、科研院所、医院、高校等综合调研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积极回应用人主体及人才的所需所盼。推进院校地企合作,深入实施“产业人才”“技能大师”“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等培养引进计划,每年引入产业人才不少于50人。建设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在户籍办理、市场监管、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支持“3+6+2”产业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一批专业化实习实训基地,让创新人才不断流向园区、流向企业。

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原则,主要领导带头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发改、工信、商务、投促、能源、住建、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每年直接联系服务企业不少于2次。鼓励干部倾听市场主体意见呼声,切实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严格落实严密防范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商引资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坚决守住政商交往的底线。

常态化分析研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部培训、挂职及调整建议。对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18项核心评价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重用、晋升职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优化营商环境考评靠后的,约谈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提请市委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或组织处理。

会同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行业监管职能部门,结合巡察督查、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力度。每年开展1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分析研判工作,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别对待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无意过失,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进一步优化部门权责清单,厘清部门间职责权限。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职工实行“归口”管理,按照20%的比例单独核算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巩固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完善县直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体制,推动“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体制机制在乡(镇、街道)落实落细。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多措并举,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我局**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部门座谈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正职环节干部为成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重点突破.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原审批办和牌匾大队“合二为一”,解决了群众办事“两头跑”耗时费力问题.将驻审批大厅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并倡导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市容,美化环境.继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三乱小广告”、户外广告牌匾、静态车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立面空间、祭祀节日和环境卫生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继续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宽松条件.

(五)强化督查,有错必纠.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商企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商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实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辖区执法大队和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与服务对象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还利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改造创新工作之机,主动与业户、企业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上门宣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相关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城市管理.积极劝导沿街经营商户入室经营,投入使用非法小广告数字化管理系统,遏制了“城市牛皮癣”蔓延势头,加大对乱停乱占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为商户市民营造了优美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拓宽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城管11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和经营者的诉求“件件有措施,事事有落实”.

(一)老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配置陈旧而且不全,尤其是背街小巷,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五城同创”.

(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没有全部得到提高,仍有少数市民素质低劣,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能量.

(三)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抓,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常规问题基层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执法管理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巩固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四)筹划建立城管行政审批电子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利用高科技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合力.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及时传递工作动态,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配合做好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工作,现将本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2月24日,由蒙常务带队,我局韦球副局长与经济运行股黎月清股长一起到金源公司、地田新材料公司6万吨硫酸锰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蒙常务强调,要加大协调力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组织32家企业参加20xx年工业园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选定工作会议,为更好地做好20xx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做好准备,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电力市场化交易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经济运行股成员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对停产减产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了解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鼓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降成本41条、降成本28条以及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复产信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围绕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目标,镇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服务企业为核心,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企业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进一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第一,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不断推进业务提速、降费减税等举措,实现企业办证时间更快、办事流程更优、成本更低、服务更便捷。减流程:调整不动产、税务、房管三部门联办窗口为“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环节。减材料:一套资料,收件资料少于3件。自2020年6月始,企业不动产(除住宅外)转移登记,买卖合同网签不作为强制条件,权利人可持自行签署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税费缴纳与转移登记,同年9月开始,我中心与税务联合设置企业涉税登记业务专窗,企业在专窗提供一套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转移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办结税费缴纳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专窗共计办理商服用地转移登记业务3件,卖出方均为宁波世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入方为个人,整个流程按照专窗“一窗办理、一套资料”的模式办理。减时间:签合同、缴税、登记所有环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目前,基本实现“标准地”(工业、仓储类)供地的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成套办公,住宅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时办结”;已办理房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客体无变化的工业、仓储类用房转移登记实现“即日办理”;抵押等不涉税业务实现“即时办结”。2020年共计办理宁波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炼化林德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宁波中南高科锦程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均在1个工作日办结。减费用: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登记收费已于2020年11月起由每件550元降至80元。

第二,以信息共享集成为抓手,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一证通办,让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更少、办事自主性更强、办事不要跑窗口。目前,已实现三部门三套资料化为一套资料,并在不断推广应用电子数据替代纸质材料的力度,放开个人与个人、企业之间民间借贷的公证程序,有效提高服务效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推进商品房转移登记凭身份证和产权证的“一证办”;并依托政务网和浙里办app,建设推广掌上和网上的“一窗受理”平台,实现100%可以通过网上申请,让企业办事从跑一次变为“零次跑”;同时积极应用“互联网+自助服务”,推出宁波首家不动产登记自助办理区,实现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自助服务。

第三,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目的,开展多维暖心服务。我中心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登记与税务一起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为企业不动产登记开启绿色通道。开展无午休和延时办理服务,做到办事企业不走,窗口不打烊。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所涉及到的融资抵押需求,不动产窗口主动开启绿色通道,采用提前预审批、线上沟通,现场做到即来即办。在疫情期间,我中心为宁波亮丽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复工急需融资给予“特事特办”,即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抵押,承诺在办结后再补相关资料,为企业解决了复工期间资金周转上的燃眉之急;我中心开设专窗,安排专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润浙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4份抵押业务。

第四,以提升企业满意度为宗旨,开展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分管副局长高宏良带队赴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三服务”活动,协调该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转移事宜;驻企联企联络员跟随“三服务”小组为企业上门服务四次,将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及时分享给企业,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共赴企业开展现场联审7次,涉及16个项目。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xx上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宝山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宝山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监察力度,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保障,切实改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镇政府将后院空余场地进行整合划分出近20个停车位,全部供外来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企管办、安监站等相关站办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并将相关的政策告知企业,在宝山境内打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的和谐发展。

在营商发展中,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乡镇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一)优化营商环境职能,确保职能交接平稳过渡。2015年区市场监管局实现三局合并,承接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职能,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承担全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标准与认证、商标品牌等政策扶持工作,同时指导区民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2019年转隶组建后,整合区知识产权局、区物价局等相关职能,公司注册登记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保留个体户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职能。职能划转后我局对公司注册等职能进行代管,共划转行政编制干部7名、窗口辅岗人员15名;划转9类164条行政审批事项,2020年1月1日完成正式交接,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两局业务衔接平稳。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为个体注册提供优质服务。职能划转后,我局重点抓好个体户注册登记服务。一是实现服务窗口全覆盖。在雨花、西善桥、赛虹桥、板桥4个街道设有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的基础上,新设4个登记窗口,确保8个街道(园区)实现个体登记服务窗口全覆盖。二是施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网上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手机注册审核通过申领下发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同时试点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一体机线下自助打印。今年以来,我区个体户手机app登记办件量达到4627件,登记率达到90%以上,稳居全市第一。三是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开展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一窗通办”。

(三)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惠企政策资金进行梳理,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我区获得质量强市优秀区,十四所获得江苏省质量奖(全市两家,省政府每家奖励100万元),玻纤院获得市长质量奖(全市三家,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完成有效发明专利2247件(每家奖励2000元),pct57件(市政府每家奖励3万元,区政府每家奖励1万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104%和248%。2019年,我局还促成了雨花台区民营经济协会的成立,并带领民营企业到青海大通开展扶贫工作,苏宁易购集团为其提供电商精准扶贫服务,机关三支部与苏宁南京连锁平台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打造“党建315”品牌,组织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为企业送去急需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扫清发展障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企业年报工作,首创“机器人+年报”模式,全区企业年报率以92.1%居全市第二名。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力度,国家总局信用监管司前来调研。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共开展26类不定向抽查和4个定向抽查任务。今年,我局还将牵头全区21个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五)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建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实行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针对辖区内创业创新企业的一些广告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整改。2019年,我局共办理减轻处罚案件66件,不予处罚案件42件。对已被处罚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实施信用修复,不再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初始,全局上下深入一线督促药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做好防控工作。疫情进入第二阶段,企业开始复工复产,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我局先后牵头制定了雨冠防办〔2020〕7号和雨防指〔2020〕20号文件,牵头做好餐饮复工,上线餐饮复工微信小程序,实现“一小时”的“指上复工”,截至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已复工2232家,恢复堂食927家,央视多频道报道我区餐饮复工做法。开通“备案直通车”,助力防疫物资、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开设“知识产权微课堂”,强化线上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抵押登记额5500万元。协调辖区企业为省中医院援鄂医疗队火速捐赠防护面罩,携手江苏金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联合区财政局对存在困难的农贸市场补贴3万-5万元。

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惠企政策精准投放难。市场监管局由多部门合并,服务职能相对较分散,虽然我局开展大量培训走访,但政策精准投放度仍需增强。二是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难以建设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难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三是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区行政审批改革并不彻底,选择性的职能划转导致设立登记“碎片化”,“谁审批谁监管”变成了部门之间的体外循环,在虚假注册等方面仍然存在争议。

目前全区营商环境相对较好,“双创”示范基地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政策和手段,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精准发力、精准施策、主动服务。一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角色。当前企业注册登记职能已全部划转,我局将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虚假注册调查等工作。同时随着街道集成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服从全区统一安排。二是高位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各级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培育树立质量标杆。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定。三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修订《雨花台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奖励额度,确保全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600件,pct专利申请量45件。四是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上线民营经济协会微信小程序,强化扶企政策、非公党建等服务。依托局“党建315”品牌,加大企业走访力度,整合各条线力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机器人+年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年报率,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

各位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令)已正式实施。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为全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希望区人大各位领导多莅临指导,人大代表多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全区优质可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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