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是一份自我观察和自我检视的文档,通过不断地自我反省和反思,我们能够提升个人素养和能力。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自查报告,这些报告展示了作者的思考和反省过程。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xx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双随机、两公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到20xx年底,“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在全市安监系统得到普遍运用。“双随机、两公开”成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通过推行“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执法缺位或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效能得到大幅提高。
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下列对象和事项:
9.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录库。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范围。
(1)上一年度和当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两化”体系数据反映出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
(3)结合工作部署,进行专项整治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需要进行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2.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范围。
随机抽取的监管执法人员为各级安监部门取得有效执法证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原则上从本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公开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开。
4.公开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束后,监管执法机构要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四)规范“双随机、两公开”制度实施程序。
1.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事项。在执法检查前,各安监部门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或相关执法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两化”体系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确定后,监管执法人员从本方案规定的执法检查内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查事项,进行执法检查。
2.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各监管执法机构依据被检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监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任务需要,从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确定后,“双随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两化”监管端移动客户端告知执法人员相关检查信息。执法人员也可从“两化”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上下载监管端移动客户端app直接获取相关信息,并通过app进行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
3.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各安监部门按照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技术特点,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凡与被随机抽查对象存在利害关系、隶属同一主管部门或为被抽查对象曾经提供过评价、检测检验、设计、标准化评审服务等工作的专家,必须回避。被抽查的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行业内知名专家。
4.及时公开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安监部门应当提前15日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予以公告,并告知拟检查对象。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抽取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检查的,暂不公开被检查对象名单,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5.依法实施检查。实施检查前,监管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准备检查所需的照相、录音、检验、检测工具仪器等,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将检查结果同步全程记录。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一案一卷原则,建立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档案。
6.公开检查结果。执法检查结束后,安监部门要于7日内在本局门户网站和“两化”体系信息系统中公开执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是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措施,是避免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提升执法覆盖面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嘉政改办发﹝2018﹞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重点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编制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录入抽查事项库中。
(二)建立检查主体名录库。我局以防震减灾监管职责负责行政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确认、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登记备案与核准、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的企业和单位等为主体,建立检查主体名录库。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目前,我局持有防震减灾管理执法证的工作人员2名,但其中1名已于2018年9月退休。作为执法检查人员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抽查工作,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部门内抽查”和“跨部门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防震减灾管理执法证件人员组成。
一是及时制定并上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地震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二是结合单位实际与“放管服”领导小组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上报市地震局关于无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说明(根据《甘肃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至少要由2名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组成,我局目前不符合抽查人员条件,故我局无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防震减灾管理者的业务培训,督促选配优秀人才充实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组织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确保有人管事、有人负责,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近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式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对13项行政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监督抽查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省质监局规定,这13项行政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由质监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以外,原则上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市、县质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及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上级质监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质监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质监部门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信用黑龙江”网络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操培训。此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落实省局20xx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
培训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环节。一是由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杨晓东副调研员对《保健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权威解读;二是由市局保化处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进行说明,并按照规定程序,随机抽取6名检查员和4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罗小萍副巡视员就我市保健食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操培训提了几点要求:一是各区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二是各区局要按照市局部署,依据法规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认真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推动,大胆实践,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各区局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为主线,以网格化监管为平台,将保健食品创建工作、“三查两打”专项工作、“一企一档”工作以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网格、职责一体化。
各区局和食品监管执法分局的执法人员约25人参加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操培训,正式拉开了我市保健食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
供大家参考借鉴。
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统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19〕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9〕22号)要求,我局制定相关事项,科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统计部门“双随机”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国统字〔2019〕15号)和《鸡西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9〕22号)要求,我局于2019年4月7日建立了《鸡西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鸡统〔2019〕6号)。
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从有利于维护统计数据质量,有利于营造依法治统氛围的角度,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明确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d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重点统计调查的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取办法,根据上级统计部门规定另行制定。检查对象名录库以被检查的市本级或县(市)、区统计局相应专业名录库为准。
建立并完善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建立了统计执法人才库,将综合执法、专业执法人员队伍统一形成较全面的执法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从执法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被检查县(市)、区的执法人员不参与本县(市)、区的抽查),参加市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从2019年开始,在制定统计执法。
工作计划。
时,确定年度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任务数量以及其中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19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今后要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鸡西市及各县(市)、区统计局,对在检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加强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工作,将抽查结果纳入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失信企业,在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及市局的安排部署,今年6-12月,分两批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为完成好此项试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根据市局方案部署,要求有关科室认真安排好随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市局的摇号抽签,检查对象抽中了朝阳区庄户乡一家气瓶充装企业,执法人员抽中了两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并由市局从专家库中选出两名行业专家,一起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质监局正式开展了此项试点工作,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对北京绿氧天罡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气瓶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对现场气瓶充装情况、气瓶检验记录、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进行了检查。经查,存在气瓶分区标识不清晰,有个别丢失;充装记录不完善,不准确;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等问题。检查人员要求被查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双随机”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质监局表示,每月都会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目前北京市共有3.3万家生产企业,基本都已列入检查企业名单,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全市企业的1%。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说,目前各区共有670多名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检查。这种“随机”不仅选派执法人员是随机的,执法人员所属部门也是随机的,例如某区质监局的法规处工作人员可能也会被派去检查特种设备。同时,为了避免执法检查的不专业性,质监部门会统一对各区的执法人员统一进行综合培训。
在检查过程中,质监部门将以检查对象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整合质监部门5大业务系统,形成统一的检查对象库,每个企业涉及质监的业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器具设备的周期检定检验情况、许可信息、奖惩情况等在系统界面上一目了然。
朱玉兵说,检查对象库里每个企业的信息形成了监管权力清单,方便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同时,这份权力清单同时形成了企业的责任清单,使企业经营者了解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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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在全省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推动和规范工商职能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据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工商职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按照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工商职能的“双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
5月3日,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正式启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今后我国对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结果将随机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这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而推出的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制度改革的又一项举措。
5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布的35万余张有效认证证书中,分异常认证机构、新批准认证机构、未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和一般认证机构4类,按照不同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1000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1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确定抽查对象。对异常认证机构、新批准认证机构等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抽查。对抽中的认证结果,将按认证结果涉及的获证组织所在地域,将检查任务分配给各省级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此次抽查结果预计将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国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5.1万张,占全球发证总量的1/3。
摸底,全面掌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情况。
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投诉举报较多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重点监管。同时,将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予以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结果将于近期公布,同时还将公布。
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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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是监管制度重大改革,今年要全面推开。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最新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最新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今年以来,雅安市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x〕100号)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强化了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x年以来,雅安市安监局采取执法检查“双随机”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执法64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大量问题隐患,并得到了广大企业业主的充分肯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问题导向和分类监管原则,采取“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方式,从148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51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布的35万余张有效认证证书中,分异常认证机构、新批准认证机构、未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和一般认证机构四类,按照不同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1000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1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确定抽查对象。对异常认证机构、新批准认证机构等适当加大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抽查。对抽中的认证结果,将按认证结果涉及的获证组织所在地域,由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查处违规行为。抽查结果预计将于今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据悉,今后国家认监委将进一步深化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制度改革,对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确保认证监管执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高效。截至目前,国家认监委共批准认证机构24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31768家,累计颁发有效认证证书151.4万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3.3亿份,证书数量居世界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会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介绍了该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现场演示了该委开发建设的随机抽查电脑摇号系统,并现场抽取了首批“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随着省政府副秘书长戴征社的一声令下,随机抽取的8名检查人员开始深入随机抽取的医疗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启动仪式结束后,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副局长程有全和省编办主任邢可利分别讲话。程有全副局长对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深化“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编办主任邢可利同志从三个方面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他指出,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监管效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推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工作方案,落实“双随机”各项措施,规范“双随机”抽查程序,转变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要通过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努力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心作良田耕不尽,善为至宝用无穷。我们应有纯洁的心灵,去积善为大众。就会获福无边。
附送:
最新反商业贿赂学习心得体会(财务人员)。
最新反商业贿赂学习心得体会(财务人员)。
仅要让人们通过媒体知道有人因商业贿赂受到处罚,更要让群众通过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看到身边的人因搞商业贿赂受到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改变观念,树立信心。当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不可否认,我国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明显不足,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打击和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因此,更是有必要把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查办案件的成果落到制度建设上,完善立法。另外,在保险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也是有必要的。首先,财务工作人员本身就有着对企业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的敏感性和监督的职责,因此财务人员对防止企业资产的流失和浪费,起着自觉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管理、监督作用;其次,保险企业要完善员工的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的承诺。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的文件精神,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地方税务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科学选案,规范稽查行为,市稽查局将选案权全部收回,各县区稽查局没有选取案源的权利。20xx年上半年,市稽查局根据双随机选案原则,对辖区的纳税人随机抽选3户,并对应抽调检查人员进行稽查、检查。截止6月25日,市稽查局下发给稽查局的3户正在检查中,未完结。
根据市“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安排的要求,地方税务局积极参与、协同配合,与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公安分局、环保局联合开展对食品生产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领导小组的研究部署,结合双随机选取办法,抽取鹏鸣食品有限公司、益佳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市宏运达食品有限公司、宝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红成食品有限公司等五户纳税人,并于20xx年4月17日联合各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检查。我局对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设立税务登记与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等问题。
(一)由于“双随机”工作的全面推开,对于一些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公开事项还存在一些盲区,不能准确掌握具体、详细的点位,致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二)“双随机”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彼此信息交换不畅、联系不够是制约工作开展的又一重大难题。
(三)针对本单位人员不足、工作量大的现状,为配合“双随机”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导致其压力大、负担重。
(一)严格执行双随机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开展情况,细化流程、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双随机工作。
(二)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双随机各项工作内容、执法流程,为双随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人员基础。同时,加大双随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像纳税人讲解、宣传,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为双随机工作的开展奠定群众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xxx市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20xx〕113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我局以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我局以安全生产监管直属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我区存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我局监管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热门思想汇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
7月20日,质检总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把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质检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作出部署。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完成了5个首批试点项目,总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但与国务院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一公开”,不断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20xx年3月29日至31日,本溪市环境监察局“双随机抽查”第三组按照《本溪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对随机抽出的本钢原料厂、本钢炼钢厂、本钢特钢厂、北营炼铁厂、北营轧钢厂、本钢石灰石矿白灰车间、本钢一机修、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了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关于污染防治设施。检查中发现北营炼铁厂4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三台浆液泵中的两台因故障停运,只有一台运转,炼铁厂环保科张科长称,因故障停运的设施将尽快修复。
2、关于环保手续问题。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均存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验收等问题。其中本钢所属企业(包括北营)目前通过清理违规建设项目整顿行动将手续不完善项目统一上报集团,由集团统一委托北京京诚嘉宇编制环境现状评估,并将报环保部门统一处理。本溪市科态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已要求企业尽快办理。目前还在与市环保局审批处、市建委污水办沟通了解情况中。
3、关于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中发现北营炼铁厂4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出口在线监控设施显示二氧化硫浓度超标,并且调出二氧化硫浓度曲线发现浓度达到288.07mg/m3时,浓度不再上升。执法人员怀疑企业私自调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上限。炼铁厂环保科张科长解释称,该在线监控设施尚未验收,且自动监控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差距过大。炼铁厂已和市环境监测站沟通,近期将对烧结机排放口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要求自动监控运维商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修正,自动监控数据将恢复正常。通过查看其他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情况。
我局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xx市地震行政检查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xx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做了明确要求,把“双随机”抽查和其他专项检查同步部署。
(一)地震行政检查:在抽查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查,其中“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检查”事项抽查2个台站,抽查率28。5%,“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行政检查”事项由省局统一抽取、统一行动。现抽查工作全部如期完成,抽查未发现问题,抽查结果全部已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检查:针对浙江xx建橙有机硅有限公司等5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双随机”现场抽查,抽查率5%,抽查未发现问题,抽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并反馈企业,向社会公开。
市县一级科技执法事项有对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监管、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等,其中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属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平台,执法人员必须是有执法证的行政人员,而市县科技局公务员编制少(市局只有13名公务员编制,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名,外出锻炼干部2名),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及编制,执法力量薄弱。建议加强执法力量建设,解决市县科技系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提早谋划20xx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计划20xx年5月底前下发地震和科技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该2项检查。开展1—2次“互联网+监管”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
xx市科学技术局。
20xx年11月27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试点的“双随机”抽查,具体而言,即把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划分为若干片区,再把检查人员按来自不同基层分局进行组队,在确保本分局人员不检查本分局市场主体的前提下,对片区与检查小组进行随机匹配。应该说,姜堰区的试点是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有益探索。
“双随机”抽查打破了过去属地监管模式,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的`监管关系仅发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检查情况的发生;“双随机”抽查因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间较少发生“交集”,破解了属地监管人员因熟悉辖区市场主体而进行“人情监管”的问题;“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营造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检查环境,较好防范了“说情风”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在本次试点中,不止一次出现属地分局配合人员为检查对象打包票,要求检查人员轻查的现象。如果不实施人员随机,而采取传统属地抽查,检查结果的公信度将大打折扣。大部分市场主体因对监管人员不熟悉而更加严肃认真地对待检查,对检查结果的认同度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开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区,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说不过去”“辖区方方面面压力”等导致检查工作推进不理想,检查结果的认同度、真实度不高的情况。
姜堰区“双随机”抽查共发现21例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行为,占泰州全市此类问题总数的80.77%;发现23例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占全市76.67%;对21户市场主体责令限期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占全市91.3%。此外,还发现15户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发放了责令限期变更通知书;发现其他案件3件,移交相关部门。而采取属地监管模式开展对抽查工作得出的检查结果单一,除正常以外的大多是“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情形,约占发现问题总数85.22%。与此前姜堰区1月和5月两次开展的公示信息定向抽查结果对比发现:前两次采取属地监管模式开展,定向抽查共检查市场主体365户,仅发现2类问题,即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而且数量较少,两次共计41户次,占检查总数11.23%;本次共抽查市场主体339户,发现4类问题,涉及68户次,占检查总数20%。
实施跨区域人员随机,同一检查组的检查人员来自不同分局,在相互监督的基础上相互竞争、相互学习。此次试点中,每名检查人员与至少4名来自不同分局的检查人员组合,在实战中相互取长补短,促使自身监管水平迅速提升。同时,通过检查人员随机,在对市场主体进行动真碰硬的检查后,使检查人员认识到抽查的威力,感知到信用监管对企业的巨大影响,在思想上真正接受了信用监管新理念。而在属地监管模式下开展抽查的其他地区,检查人员普遍反映不会查、不能查、不敢查,对信用监管的效力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监管理念还停留在年检时期行政处罚的思路上。
因为“双随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不仅使被检企业心服口服,还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舆论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双随机”原意是将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全部随机。按此推演,此次姜堰区“双随机”抽查将分散在各基层分局的38名检查人员两两配对共生成703个检查组,再将这703个检查组与散落于927.52平方公里内的339户检查对象随机配对,还要在规定时间内统筹完成抽查工作,行政成本成几何级增加,实际上也超出了区市场监管局的保障能力,不具操作性。这也是姜堰区实施改良“双随机”抽查的原因之一。虽然对“双随机”方式进行了改良,但由于地域管辖变化了,不可避免地需要增加车辆、就餐甚至住宿等方面的开支,尤其是辖区面积较大的县(市、区),这是一笔不可忽视的开销。
此次“双随机”抽查中,姜堰区华港市场监管分局的检查人员从常驻地到检查地蒋垛镇乘坐汽车需要花费近两个小时,再加上抽调的驾驶员对检查目的地不熟悉,市场主体住所地址仅登记到了村,导致检查组把时间大量花费在寻找市场主体住所地上,无效检查时间花费较多,原本上午可以检查两户的计划,仅勉强完成了一户。虽然姜堰区在试点时,采取了集中抽查、属地配合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避免无效监管时间的浪费,但从随机抽查的长远需求和各地监管实际看,这些方法并不具有可复制性。
首先,实施“双随机”抽查后,抽查人员仅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检查,对其他应属地监管的事项不具检查权,显然不利于当前综合监管的大趋势。监管人员从事的其他监管工作,在“双随机”抽查期间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而属地监管因为协调方便,可以较好地实现对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其次,实施“双随机”抽查后,同一组监管人员来自不同的基层分局,各自的工作习惯、工作侧重互不了解,互相配合、磨合需要一个过程。最后,为避免“双随机”抽查效率不高而增设属地配合人员,增加了行政成本,浪费了配合人员本应开展其他监管工作时间。
一是后续监管的风险。此次“双随机”抽查试点中,在检查初期,因对需要责令改正和采取后续跟进措施的实施主体不明确,而导致“双随机”检查人员与属地基层分局互相扯皮而“踢皮球”的现象。虽然后来在省、市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明确,但也暴露出“双随机”抽查机制在后续监管中的“短板”。二是检查尺度把握的风险。“双随机”的检查工作在得出检查结论后就结束了,后续监管工作由属地基层分局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检查人员水平不一,对同一行为的判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些在“双随机”抽查中认定的违法行为,属地监管人员不一定认可,由此导致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督促改正的尺度与“双随机”抽查时有所不同,造成一定的履职风险。
要考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做到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高度统一。坚决防止“为了随机而随机”搞“一刀切”,增加行政成本和基层负担。建议一些特定行业、特定事项、主观判断因素较多的检查,如年报信息检查、举报检查等应当推行“双随机”;对检查对象明确、标准明确、客观结果明确的检查,如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从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看,不建议推行“双随机”。在对批量较多的检查对象进行“双随机”时,建议选择片区的模式,把地理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划分为一个片区,由一个随机检查组进行检查,防止相邻的两个市场主体由不同检查组检查,而这两个检查组各自下一个检查对象仍是随机抽取,可能存在无法进行高效保障,浪费经费和资源的问题。
基层监管工作的大方向是“综合监管”。一方面内部要综合。当前,江苏省各县(市、区)都已经实现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在形式上实现了“综合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多头布置任务的现象,让基层疲于应付,让市场主体困惑。姜堰区试点中就有上午“双随机”检查人员刚进行年报信息抽查,下午另一批市场监管人员又去同一市场主体检查其他项目的情况。另一方面外部要综合。要探索县(市、区)层面上的“双随机”综合检查,由政府统筹,组织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
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试点中发现没有从事过具体监管的同志无法通过短期培训掌握监管技能。因此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随机人员范围而“将全体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检查人员”这一不切实际的做法。各地应建立如会计、商标、广告、农资、网监等专业人才库,以便在人员随机时可根据不同的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防止出现检查人员不熟悉检查领域而延误检查时间,甚至影响检查结论正确性的情况。
一要数据共享。要提升部门数据共享度,充分利用大数据,让数据多跑路,让干部少走路,确保检查的针对性。试点中发现,有部门共享数据的市场主体检查时间大约只有没有共享数据的市场主体检查时间的一半。二要软件关联。要基于当前业务软件开发统一的“双随机”软件,修改和其他相关软件的关联性,确保“双随机”的可操作性。虽然为试点工作专门开发了软件,但因为与业务系统不兼容,有关工作仍需手工录入,增加了成本、浪费了时间。三要硬件保障。要大力发展移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试点中,检查人员每天都集中加班录入检查结果、打印执法文书,防止时间长而遭遇不必要的“人情”和“压力”。如果能够通过移动办公,现场录入检查结果,将大大提高检查效率,减轻检查人员工作压力。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实施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进一步确保“双随机”的公正性。
首先,监管原则要明确。市场监督管理不是简单的判定,需要进行复杂多样的后续监管,必须明确“双随机”监管与后续监管的边界,防范可能出现的监管风险。其次,保障要到位。“双随机”监管打破了原有的属地监管模式,必然涉及人员、车辆的调配以及相关资源重新分配,必须统一保障、规范使用。最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要翔实。住所登记要尽量翔实,要适时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联络员制度”,避免“双随机”检查时由于地址不详、联系困难而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借鉴。
为深入推进辖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集美区启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两库一单工作,推广运用随机检查作为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自2017年起,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三是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监管部门职责基础上,逐项明确执法主体、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是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五是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和七日双公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为深入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和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转办发〔20**〕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进一步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明确随机抽查的主体。
随机抽查主体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待查对象,直接组织或者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随机抽查。市(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随机抽查的具体责任单位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处(科)室、执法局(支队、大队)及授权、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本地全部被监管企业,并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建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和等级、满足不同执法需求的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名录库。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严格依据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抽查,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进度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于2016年4月底前公布,并及时更新。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要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依照实施随机抽查具体责任单位的职能和人员数量,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人员,并按照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分组并及时调整完善。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实行双随机抽查。按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执法人员。需要专家随同检查的,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直接聘请知名专家。随机抽取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进行,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要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通过本级政府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进度抽查结果在查处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信息在2016年6月底前公开。
(八)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尊法守法。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抽查结果要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相衔接,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记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曝光。对非法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有关部门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反馈。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部门实施随机抽查的牵头单位,相应调整充实一线监管执法力量。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
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托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抽查检查信息化平台,强化随机抽查信息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抽查检查,推动实现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者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细化任务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月20日,质检总局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国务院最新部署要求,研究推进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再接再厉,扎实推进,把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抓紧抓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质检改革成效。
梅克保指出,“双随机、一公开”是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多次作出部署。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完成了5个首批试点项目,总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但与国务院要求和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行“一公开”,不断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梅克保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成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力求将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上,法规司介绍了总局近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有关司局分别介绍了前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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