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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自查报告(模板14篇)

两条例自查报告(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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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自查报告

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第一条。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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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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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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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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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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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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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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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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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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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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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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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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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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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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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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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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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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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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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全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培训情况。

20**年,我局认真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了各类培训调训任务。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带头学习,参加了市委党校培训、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全县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在线培训、xx市干部在线学习。在杨荣同志的带领下,全局23人参加了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并通过考试;各类干部18人次参加了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全局干部职工32人次参加了每月集体学习;中层以上干部13人次参加了一周制主题班培训;中层干部5人次参加了金堂监狱警示教育培训会;开展外地学习培训活动,其中4人到北京参加了成都女性创新与发展专题培训、5人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异地业务工作学习培训;全局共32人次到xx市审计局参加了多种审计业务培训,包括:全省社保资金审计培训、全市审计干部集中培训、计算机审计实例修改及审核培训等近16种审计业务培训。在各类培训中按照要求按时参训,无违规违纪,全局干部平均完成学时在110学时以上。

二、抓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一)抓好干部集中学习。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成立了成立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提出具体要求,落实责任,把培训和学习任务逐一分解,切实保障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和全面完成。二是拓展培训方式,丰富学习培训内容。通过浦东干部学院网络教学、xx市公务员在线培训、一周制主题班培训、党校学习、外地学习培训、党课学习、每月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拓展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学习内容,及时将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深化每名干部的认识,增强准确研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能力,坚定建设“幸福新津”的决心。三是加强培训制度建设。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xx县审计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2016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报告)在学习培训活动中严格考勤制度,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

(二)抓好干部自学。

在抓好集中学习培训的同时,对个人学习也做了规划。整理了xx县审计局干部作风教育学习资料卷,发放到每个科室、每个干部手中进行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在此期间大家认真学习,学习效果显著。我局在建党94周年之际,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同志做了专题党课辅导,通过对目前审计工作生动的分析和判断,激发了党员干部抓住机遇、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信心和决心,鼓舞了干部士气,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并组织全局干部观看了党的xx大现场直播,把努力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今后开展审计工作的目标。

(三)抓好干部的实践锻炼。

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调研学习,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今年以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荣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5次到帮扶村开展调研及结对帮扶工作,看望慰问贫困户、五保户,制定帮扶措施,号召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信心、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二是实施双报到,派出干部驻村帮扶。我局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选派了唐晓毅同志到前锋村出任该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同时,我局分别从五个科室抽调工作人员到该村报到,共同帮扶前锋村。让党员干部直面群众,直面问题,解难释疑,培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措施。

我局根据培训任务、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措施。一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坚持授课与研讨集中进行,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在工作岗位上分散完成。完善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教育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二是岗位与专题相结合。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按岗位分班,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培训专题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内训与外训相结合。组织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自训,同时坚持积极开展调研和考察,把学习理论知识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四是调训与自训相结合。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调训,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各类自训。20xx年,我局完成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通过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自评,培训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自查得分100分。

20xx年,我们将以xx大的精神为指导,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拓宽干部教育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抓好培训督促检查,提高培训质量,为建设“幸福新津”和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文档为doc格式。

征信业管理条例自查报告

《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3年1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六条。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与征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征信业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取得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条。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

3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

(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一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

(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

(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

(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第三章。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

5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6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

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

8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

10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11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13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落实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根据仙信联办[20xx]16号文件精神,我乡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信访稳定的坚实基础。

乡党委、政府将信访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书记、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人员主动抓,严格实行“六定四包”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督办单位,要求责任单位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使所涉信访事项均能及时处置办理和化解稳控。

2、建立和完善初访初信制度。

成立乡信访接待室,建立接访制度并上墙,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带班接访,周一由书记或乡长带班接访。要求接访干部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并做好接访记录,耐心地做好来访人的解释工作。

3、改变机制,变群众“上访”为“下访”。

每月15日领导接访日,要求包片领导、驻村工作队到各村接访室进行接访。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日常巡查中,结合近期群众路线实线活动以及每季度综治提高“三率”走村入户活动,及时收集各种问题,及时向办公室、信访办等有关部门反馈,受到反馈部门要迅速及时到问题反映人处了解情况,给予反映人满意答复,通过下访,将群众的可能上访事件消化掉,进一步加强了对突出问题的掌控。实现零越级上访的目标。

4、耐心有效地做好稳控和息访息诉工作。

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采取强有力的稳控措施,落实专人守护,密切关注,发现苗头及时做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和稳控工作。

1、信访不信法,多头信访。

2、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不强。

有的干部对群众信访工作认识不足,办事热情不高。在需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时,往往采取踢皮球的方式应付,用请示来推诿,用调查来敷衍,用研究来拖延,该办的事情不果断及时处理,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

3、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排查工作不细致,个别干部排查流于形式,对矛盾纠纷、苗头隐患掉以轻心;一些干部处理问题不得力,在受理信访事项后,不深入群众,不认真调查研究,不敢拍板定调,导致问题悬而不决,矛盾激化。

征信业管理条例自查报告

根据人总行、武汉分行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文件精神,随州中支结合实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并拟定在“湖北金融支持随州圣地车都政银企推进会”系列宣传推广活动,推广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13年4月。

二、指导思想。

通过《条例》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条例》、了解《条例》,依法维护自身金融权益;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氛围;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运用《条例》规范金融业务运行,配合人民银行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相关各方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

三、组织领导。

四、宣传形式。

产品申请流程中征信调查的重要意义。

二是会场多媒体宣传。利用举办湖北金融支持随州“圣地车都”政银企推介会场所内的多媒体播发人民银行公益宣传广告片《天地人篇》,利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条列》知识。

三是组织召开“银行、企业与征信”座谈会。银行、企业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看待《征信业管理条例》,认识《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自觉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从事经营行为,并珍惜和保护好个人和企业的征信记录,并征询征信与企业发展新思路。整个座谈会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播放宣传短片《让诚信飞扬》和“征信之歌”。

(二)专家讲解加强征信市场管理、规范征信各方面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作用和意义。

(三)随州金融机构公司信贷部门代表讲解信贷风险。

案例及信贷产品风险控制要素,介绍良好的信用。

所拥有的融资优势。

(四)各企业代表就征信与信贷及企业发展关系进行。

现场交流。

解征信、掌握征信、利用征信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交易和发展机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氛围。同时了解《条列》普及情况,对宣传做法、宣传效果、社会各界对宣传活动的反映进行总结。

五是“诚信随州”书法展,在会场设置展区,摆放各金融机构组织收集的有关征信内容的优秀作品,通过书法展览掀起维护个人信用,建设诚信随州的良好氛围。

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市信访局的大大支持下,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和谐”为主线,加强排查调处、科学预警预测、强化调查研究、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信访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这个核心不动摇,围绕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较好地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我局按照《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的目标考核及重点信访工作督查调研工作,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局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教育全体职工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平安信访”的观念,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建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每个企业设有信访员,进一步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并与各企业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信访首问负责制,确保了各类上级转办件及群众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由局长与各企业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进一步了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处理重点信访问题包案机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归口办理机制,信访工作督查和整体联动机制。规范了各单位的责任范围及办理流程,局接到信访件后,由办公室提交局领导批示,根据职责范围由各科室协同责任单位处理,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同时做好登记。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达到100%。

同时将信访工作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岗位目标考核,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信访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利,推委扯皮,发生重大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信访员的工作责任,在年终各类先进评比中一票否决。我局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排查调处工作,每月按期组织召开信访案件排查调处会议,对近期信访案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总结,确保信访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按照上级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层层细化责任,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我们把信访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在工作中造成办理不及时、群众越级信访的依考核标准实行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承办单实行部门负责制,严格按要求标准和时限办理,努力提高信访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重点解决和杜绝对信访办理避重化轻、含糊其辞、转而不办,随意答复等问题。

今年,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各单位信访人员组织了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信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还组织开展了信访调查研究活动和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鼓励个人在党委政府官方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发表宣传介绍及分析研究信访工作的高质量的信息稿件或征集归纳的人民建议,获取稿酬。同时及时完成了信访调研报告及信访报表、材料的撰写及上报工作,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三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针对历史遗留问题,面对企业现实状况,分类解决。通过市总工会、社保部门和街道社区在扶贫救济、社会保障、办理提前退休等途径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效的防止了信访事件的发生。在处理信访事件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信访制度规定“事要解决”的要求,力求从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全系统没有新的信访案件,没有出现集体上访,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

我们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信访局的要求,相差很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不能按时上报业务统计报表,信访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工作相对滞后,究其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事项及通过网上信访提出信访事项问题而忽略了网上信访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网上信访的宣传,让群众了解网上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这一新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将网上信访建设成为粮食局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

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公布网上信访网址、《网上信访须知》、《网上信访程序》等,大力提高网上信访的知晓度。不断增强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思想上有认识、落实上有措施。

对各科室(单位)接待来访和处理来信情况,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继续认真抓好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以“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周年为契机,按照市委政法及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加大信访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进一步推动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普通信访渠道中剥离出来,引导到司法渠道解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真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通过调解、转办、督办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我局信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信访条例自查报告

根据联席会议办[20xx]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xx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贯彻党组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办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1、《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办党支部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2、大力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党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围绕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机关事务业务知识、法律等领域的基础知识开展专题培训,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党员一年中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断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张日银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的基础上,我办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应急值班制度》等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肯定。

2、建立健全了党支部生活制度,提高了党支部生活质量。一是进一步规范“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对“一课三会”的内容,党支部都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确保了活动实效。今年我办党支部共组织召开4次支部大会,12次支部委员会议,上党课13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2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办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全办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作出检查。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我办现有党员27人。支部成立以来严格落实条例,组织机构健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党员素质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调入调出党员接转手续齐全完备。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纳新党员工作。按照机关党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按时、足额缴交党费。

二、存在的不足。

(一)党支部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我办现没有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兼职党务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办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县直机关党委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党支部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我办党支部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办公室干部职工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一课三会”、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办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支部的党建工作也有特色,有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习的平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县直机关和全县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三、下一步打算。

我办将借此次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办党支部周二、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支部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县发展大局,立足办公室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继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我办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高校条例自查报告心得体会

近年来,高校对于自身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越加重视,以规范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高校条例自查报告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自查报告的编写,高校不仅可以全面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在本次自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我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首先,高校条例自查报告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撰写。在整个撰写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自查报告的目的和意义,做到严密的思路清晰。同时,我们还需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毕竟只有真实地展示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兼顾整体发展和实际需求,编写合适的报告内容,而不是简单照搬其他高校的报告。

其次,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撰写过程必须注重团队合作。报告的撰写不仅需要多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还需要不同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团队合作中,每个成员要严格分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确保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在撰写过程中,我们还要及时交流和沟通,共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够更好地完成报告的撰写和整改工作。

第三,高校条例自查报告要注重问题的分析和整改方案的提出。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要将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既要符合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也要结合其他高校的先进经验,吸取其优点。通过分析和整改方案的提出,才能够更好地找出高校现存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四,高校条例自查报告还要有深入反思的作用。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记录了问题的存在,还要深入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自己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只有深入反思,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学会从他人的角度审视自己的管理,以便真正改进和完善。

最后,高校条例自查报告完成之后还要进行有效的宣传和落实。只有通过广泛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同时,高校还需要真正拿出行动,将自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一整改,以彰显高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改革进取的决心。

通过本次的自查报告撰写,我深刻认识到高校条例自查报告对于高校管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不断的反思和改进,才能够实现高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希望以后能够继续深入了解和研究高校条例自查报告的编写和实施,为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贯彻党组条例自查报告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组领导,根据酒泉市委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酒办电〔〕101号)要求,酒泉市局党组对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围绕两项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学习培训。酒泉市局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党组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要求党员干部特别要在学懂吃透《条例》关键点和新内容的基础上,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市局党组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议事范围、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方式,并从党组管党治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组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检监察职责履行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市委组织部。

针对此次自查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认真分析、严肃对待,制定整改计划,从四个方面持续强化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党组条例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纪发[]**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

自3月份以来,我局党组就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央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做出部署,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重点,纳入局党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采取请党校老师辅导、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召开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做到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与重点学相结合,学习理论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学习效果,切实抓好财政干部职工的廉政自律工作,使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创新学习方法,认真开展测试。

为了使学习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有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形成一个积极学习、认真思考的氛围。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实效。一是自学。局监督科从网上下载《廉政准则》、中纪委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学习资料发放到每个党员干部职工,要求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二是导学。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局纪检组长***同志在全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会议上,就《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再辅导,就《廉政准则》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出台的背景及沿革、主体内容、实施与监督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特别强调8个禁止、52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三是考学。为确保测试活动不走过场,切实取得实效,把本次测试活动作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206月22日上午9:00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统一到局会计学校电算化教室进行集中网上答题。并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测试,做好表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共计75人参加了这次测试活动,参与率100%。四是观学。我局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观看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制作的《财苑警钟》教育片、县看守所开展“财政干部警示教育现场会”、赴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巴豆园“重庆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洁从政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以及廉洁自律的意识,从思想和法制上构筑起牢固防线。

3.积极开展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为了使《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更加深入,让每位职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首先在局党组会上形成了“开展《廉政准则》‘大家谈’征文”活动中达成了一致共识,要求全局班子成员分别进入各分管科室参加征文活动,并强调各班子成员在分管科室征文活动中要带头写,促进征文活动扎实有序的推进。其次,要求全局各科(室、中心、公司)负责人要切实组织本科室同志采取以集中学习,并紧密围绕“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反腐倡廉工作、如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如何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建设“廉洁重庆”为主题,结合本职工作认真进行讨论活动,每位职工包括局党组成员撰写至少一篇心得体会文章,每个科室至少推荐报送局学习宣传贯彻《廉政准则》征文领导小组办公室1篇xx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最后全局经过汇总筛选,推荐两篇优秀作品报送县纪委教育调研室。

4.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为了形成以制度监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局党组结合作风建设年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建立健全了局党组、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对我局各科室(单位)各岗位现有行使的财政权力进行全面彻底地梳理与规范,共有各类权力事项112项,其中**分配管理监督类104项,行政管理类1项,其他类3项,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类权力事项4项,汇编成《***财政局工作运行规程资料汇编》。通过对权力行使的方式、步骤、程序、时限等进行约束,对敏感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适当的分解或分工,逐步建立起决策权、咨询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5.严格自查自纠,确保治理成果。

结合“三项治理”工作,我局对所有副科以上干部开展专项治理“红包”问题自查自纠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局9名县管干部逐个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红包”登记上交情况统计表》,对各科室填写了《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未发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问题。同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身作则,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自觉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依法执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廉洁从政、自觉守法,进一步推动了我局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1.重事务,轻学习。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等原因,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学不学没有多大的必要,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主动性。

2.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要求的多,但具体落实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廉政准则》的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使每名财政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廉政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纳入每年局机关科室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局监督科要对各科室落实《廉政准则》等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使《廉政准则》这条高压线内化为财政干部的自律线,形成人人遵守《廉政准则》、人人践行《廉政准则》的良好氛围。

3.认真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班子成员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局科长以上党员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贯彻党组条例自查报告

按照工国邮[]7号《关于对国防邮电工会联系点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公司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企业工会条例(试行)》的情况。

今年7月6日,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出台后,集团公司党政工领导认识到,《条例》不仅是规范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文件,更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激发企业工会工作活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7月24日,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合转发了《条例》,明确要求各级党政工组织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把工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7月27日,集团公司工会召开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8月8日,集团公司工会制发了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集中在公司上下开展一次学习贯彻《条例》活动。我公司学习贯彻《条例》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公司工会翻印了多册《条例》发到各单位党政工领导、支会主席、工会组长,在公司报纸上开辟专栏,重点宣传《条例》精神,交流各单位贯彻《条例》的体会。二是贯彻落实阶段。通过召开全公司工会主席会议、工会机关工作会议,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等形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结合实际制定改进方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级工会正确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机遇与挑战的关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果,全面巩固工会工作基础,激发工会组织活力。

二、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体会。

全总这次以《条例》的形式,就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充分说明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工会,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创新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抓思路,把握工会工作的发展定位。

《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定位”,回答了企业工会“是什么”的问题。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切实感受到,企业工会工作只有找准位置,明确定位,才能在大局中找准切入点,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新形势下,我们提出了“突出一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提高五种能力、构筑五个平台”的工作思路。突出一条主线,就是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求真务实”这条主线。明确一个目标,就是明确“争创全国一流企业工会”的目标。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工作思路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在工作着力点上,做到工作有特色、重点求突破、整体争一流;在履行职能上,做到组织有力、维权到位、凝心聚力、机制健全;在工作成效上,做到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努力把集团公司工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在“争创一流”目标的指导下,着力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协调、教育、稳定、创新”五种能力,构筑“建功立业、依法维权、素质提升、凝聚人心、自身建设”五个平台。这个思路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公司工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二)、抓主线,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回答了企业工会“干什么”的问题。经济发展是企业的第一要务,没有经济的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证,也就没有工会创新发展、建功立业最基础的舞台。多年来,为推动企业又快又好发展,各级工会通过坚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发挥工会在企业全局工作中的作用。

首先,围绕企业实施相关多元专业化战略和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的目标,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我们始终认为,重视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工作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根本上维护广大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各级工会抓住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机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了大型现场竞赛、重点项目竞赛、同业务竞赛、综合目标竞赛、基层立功竞赛、女职工双文明立功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为使活动取得实效,公司工会对竞赛领域、内容、形式、对象、考核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形成了宏观部署、微观指导、管理有序、相互交流、激励兑现的工作格局和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保持了竞赛强大的生命力。仅,公司上下开展四级劳动竞赛200多次,参赛职工达11000多人次。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全总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的号召,结合实际开展了“全力以赴完成一季度生产任务”和“上半年生产任务坚决完”、“决战80天,确保80亿”劳动竞赛。同时,还组织开展了以创建设节约型企业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十个一”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以“五好一准确”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建设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第二、围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素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多年来,公司工会配合公司实施“人才战略”,深入开展“创争”活动,为职工实现素质登高和自我价值打造了平台。在技术素质方面,我们认为,“送钱不如送岗位,送岗位不如送技术”,坚持20多年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活动。公司制订了《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各单位每年都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练兵,在练兵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开展技术比赛。仅20,公司各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岗位练兵241个工种(次)10000多人次参加,技术比赛206个工种(次)近9000人次参加。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公司先后涌现出全国劳模王文山、中华技能大奖十佳、全国十大知识型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宋殿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鄂庆文,全国技术能手百佳卢仁峰、全国技术能手王校春、庞旭刚、黄永成,全国创新能手翟兴刚等一批为企业创难关、攻关键、创效益年青的技术明星,提高了职工素质,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青年焊工王文山,31岁就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江泽民总书记来公司视察期间,专程到王文山家中慰问,称赞他是当代青工学习的楷模。今年,按照全总、兵总和自治区总工会开展“百万职工技术大比武”的安排,我们深入开展了“万名职工大练兵”活动,选拔出的选手参加第二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职业技能大赛,两名选手分获车铣复合操作工前二名,被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6名选手被授予“兵器工业技术能手”称号。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一举包揽数控铣工、钳工、加工中心比赛前三名,数控车工前两名,焊工比赛第一名,获奖选手分别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推荐为自治区“技术能手”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自治区选拔参加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12名选手中,集团公司选手就占了8名。在思想教育方面,每年都要坚持开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一届、历时五个月的职工文化艺术节推动了企业文化建设,三年一届的职工体育运动会凝聚了人心,包括6个文艺协会在内的职工文联和18个单项体育协会活动常年不断线。结合女职工特点开展的“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先后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巾帼奖、全国巾帼示范岗三分公司304车间第二作业区,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北创公司一车间中梁焊接女工班和全国女劳模李忠梅、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郭淑芳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抓机制,努力构建“和谐一机”

《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回答了企业工会“怎么干”的问题。制度是保障,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会。近年来,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我们把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作为推动“和谐一机”建设的切入点,努力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在这方面,重点抓了七个机制建设:

一是源头参与机制。依法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工会主席既是公司党委常委,又是董事;监事会有职工监事。坚持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协调合作。工会主席通过参加董事会、厂务会参与企业核心决策,直接反映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公司在研究制订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工会在了解全局、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上有位置,更好地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工会通过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有力推动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是民主管理机制。建立了包括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制度、职工提案办理制度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七项制度在内的民主管理体系,实现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在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过程中,坚持“五到位”,即宣传动员到位、思想教育到位、源头参与到位、规范运作到位、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到位,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了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是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先后签订了四轮集体合同,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和职工实际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制订了平等协商制度、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重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构筑劳动关系和谐长效机制,今年被首批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四是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发挥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体系578万帮扶救助基金作用,形成了完善制度稳人心、关心体贴暖人心、上下联动聚人心的帮扶机制,努力实现“三不让”的目标。仅年,集团公司对3000多人次困难职工实施了救助,金秋助学69人,发放救助金160多万元。

五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健全完善了工会四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制度、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维护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开展“安康杯”竞赛六次获得全国优胜企业。

六是劳模管理、服务机制。建立了劳模培养、选树、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制订了劳模在购房、学习、疗休养、体检、子女就业、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落实劳模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待遇。每年“五一”期间,都要集中开展“学习劳模、崇尚劳模、关爱劳模”主题活动,通过召开劳模座谈会、组织劳模学习考察、劳模风采图片展示、为劳模办实事等活动,努力推动“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贯彻落实。今年“五一”前夕,公司隆重召开了由公司党政工领导和200名各级劳模参加的联谊大会,举办了“劳动者之歌”文艺晚会,为24名劳模子女解决了就业。8月,王兆国主席在公司视察期间,亲自接见了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王文山、李忠梅等劳动模范代表,并到全国劳动模范程吉祥家中进行慰问。

七是完善退休职工管理机制。工会承担着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通过完善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两建一献”活动,保持退休万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

(四)、抓环境,营造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条例》明确了“工会与企业党政的关系”,回答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问题。我们认为,做好企业工会工作,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争取行政支持,并充分利用好各方面资源,通过企业工会的创造性工作,把党的主张、企业的奋斗目标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多年来,公司党政始终把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重要环节,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保证,地位上尊重,工作上支持。无论机构怎么改革,都坚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无论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还是暂时困难时期,都坚持及时拨付工会经费,为工会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时间;无论是研究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问题,还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吸收工会参加,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开展的'涉及全局性的重点工作,都由党政工联合下发文件,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强有力的推进局面。工会在赢得党政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有为才有位”。集团公司党政对工会也给予充分信任,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总务、后勤、医疗、住房、物业和万名退休职工的管理等行政工作直接交由工会主席兼任,增强工作的协调,更好地为职工服务。近两年,公司党委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对各级党政工组织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五)、抓基础,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条例》就“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回答了企业工会工作“谁来干”的问题。我们认为,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前提在组织建设,关键在工会干部队伍,重点在基层活力,标准在增强凝聚力。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公司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法发挥作用,不得随意撤消工会。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加强组织建设,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组建到哪里,会员就发展到哪里。近年来,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对各单位进行了精简整合,但工会始终没有撤消一个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齐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集团公司工会下设53个分会,设专职主席单位27个,有专兼职工会干部500多人。其中,集团公司工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5名,专职工会干部36名。

二是做好农民工(长期临时工)入会工作。截止目前,集团公司有农民工(长期临时工)近1500人(工作六个月以上),分布在集团公司10余个单位。今年以来,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发了《关于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对农民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通过努力,已有近800人加入了工会组织。

三是建设高标准职工之家。《条例》明确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建设职工之家。多年来,我们每年都要修订完善建家标准,制订实施细则,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激发基层活力。坚持对先进分会、支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表彰。为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了以“目标任务、责任落实、考核评价”三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运行保证机制,在各级工会中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班组建设工作。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又是做好工会工作的基础,工会的重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班组建设上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结合公司开展的“五好一准确”班组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了“建设学习型班组”和“建设职工小家”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公司先后涌现出荣获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职工创新示范岗、全国巾帼建功文明岗等一批先进班组,“宋殿琛班组”被中国国防邮电工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联合以劳动模范的名字进行命名。

五是干部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按照全总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的要求,坚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和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工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公司党委把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纳入统一规划,积极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交流和选拔任用,保护和激励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多年来,公司党政先后把公司工会领导调任到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公司办公室和基层党委等部门担任主要领导,并把基层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充实到工会领导班子,不断改善工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增强了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我们也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工会、公司党政和广大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些工作还沿袭着传统的工作方法,还存在着形式不多、特色不鲜明、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载体和途径需进一步拓宽,履行维护职责的能力和手段还有一定差距;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车间工会主席兼职过多,在企业生产经营任务非常繁重的情况下,很难集中精力和时间来进一步搞好工会工作,限制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同时,由于各单位实际情况不同,工会工作环境和工会干部素质不尽相同,工会工作的发展也不够平衡,有些单位工会组织还缺乏足够的凝聚力和活力;有些工会干部对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不够,观念创新和立足长远、驾驭全局的能力还有待不断提高,等等。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兵器工业加速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跻身世界500强的关键时期;也是集团公司由发展型企业向良性发展型企业迈进的关键阶段。公司经营规模要确保80亿以上,“十一五”末经营规模要确保180亿,力争300亿,任务光荣而艰巨。面对严峻的挑战,工会组织责任重大。如何教育职工树立发展意识,立足岗位建功立业,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思路,丰富内容,创新方法,发挥作用。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特别是推进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适应企业改革的新形势、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和多元投资主体条件下协调利益关系难度增大的新情况,努力实现工作创新;如何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探索和创新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需要我们不断实践、探索、研究、思考和解决。同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使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期望越来越高,党政对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会组织发动职工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会组织能否承担起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如何全面提升驾驭复杂局面,解决突出问题,服务企业和职工,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都需要我们做出新的努力。

总之,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做好工会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我们一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围绕构建“和谐一机”,不断激发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重型车辆制造集团,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引出主题)。

近年来,物业管理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品质和社区环境的良好秩序。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许多地方出台了物业条例,规范了物业公司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本文就物业条例自查报告这一主题,以个人经验为基础,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自查报告是物业公司进行全面自检、诊断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的重要环节。通过自查报告,物业公司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对于相关部门和居民来说,自查报告也是监督物业公司履职尽责的有效手段,提供了公正、透明的依据。

在参与自查报告的过程中,个人遇到了一些挑战。首先,要全面了解物业条例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于条例中的规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其次,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逐项自查,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最后,还需要充分沟通与各相关部门和居民,了解他们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和意见,使自查报告更加全面客观。

第四段:心得体会与改进措施。

通过参与自查报告,个人体会到物业公司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首先,物业公司要积极担当社区治理的责任,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其次,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岗位配备的专业度和素质。最后,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问题,争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五段:结尾(总结观点)。

物业条例自查报告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促使物业公司不断完善自身,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居民满意度。通过参与自查报告,个人深感物业管理工作的压力和重要性,今后将更加关注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认真贯彻物业条例,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物业条例自查报告心得体会的文章应以引言开头,引出主题。接下来,可以论述参与自查报告的意义和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和改进措施。最后,用结尾总结观点,对文章进行总结。通过这样的结构,文章能够体现一定的逻辑性,使内容更加连贯。

贯彻党组条例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x办发电[2015]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于12月下旬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活动。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新《准则》和《条例》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戒尺要求,也是党员干部需要严格遵守的纪律标杆。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工作,要求党员干部制定好个人学习计划,按照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落实县委学习文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认真学习实践《准则》和《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以专题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强化《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成效。

二、形式多样,提高成效。

为确保学习成效,强化《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于12月25日开展了《准则》和《条例》的专题学习会,就党中央新修订的纪律文件进行集体学习。会上我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优明同志对《准则》和《条例》做了专题解读,全面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深入阐述了修订两部法规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主要亮点,明确了需要重点把握的范围界限和执纪标准,对抓好两部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向全体党员分发了纪律文件和解读材料,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加强自我学习,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对《准则》和《条例》的认知、理解水平,并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将纪律准则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起来,知行合一、贯彻落实。

三、活动成效及下阶段学习安排。

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会议全文解读《准则》和《条例》,我局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了新《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认真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按照我局党支部的部署和安排,通过集中研讨、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教育。继续组织党员干部深刻剖析发生的'腐败案例,对照《准则》和《条例》深挖腐败根源,从案件中汲取教训,从思想上查找问题,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记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底线。

二是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准则》和《条例》要发挥“治本功能”,关键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要把贯彻执行两部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和方法措施上紧紧跟上党中央部署和中纪委要求,坚决防止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三是要把《准则》和《条例》“带在身边”.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当“老好人”,敢于较真,把党章党规党纪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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