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它可以提供人体所需的能量和营养。收集了一些有关食品出口和进口的政策法规,希望能够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园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幼儿园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食品监管各相关部门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主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监管报告工作。
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配备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电话:84119956)。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负责组织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组织机构。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息资料组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报告实行随时、逐级报告制度,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第八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或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以及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和其它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九条各食品的制作、加工和饮用过程中,一经发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信息,需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从发生至终结上报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报告,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二)进展报告。进展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应在处理事故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更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统计资料,未经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其他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提供。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报告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报告工作不负责任,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有意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第一责任人)
分管食堂负责人:xxx
组员:食品采购、厨师、厨房辅助工、验收员。
1、责任制的分工:
(一)园长职责: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做到“共性问题集体反馈,个性问题个别指导”。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按分层管理原则,每月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结构工资挂钩。
5、经常性对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指导,提高认识,把卫生法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二)分管食堂负责人职责:
1、食品采购回来后,要在食品采购单上签名确认。
2、每天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供货商(单位)、食品与货物证明等。
3、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的制度,每天(次)对货物验收后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确认。
4、指导仓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易受潮、易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每类食品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乱堆放。
5、检查仓库保持通风,注意防鼠及防火。
(三)食堂采购员职责:
1、认真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定点定购蔬菜和食品。
2、做好台帐工作,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验收员职责:
1、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
2、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根据不同种类):蔬菜、水产类: 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类:必须分别附上“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厨师职责: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1、进入食堂前先用流水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3、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处理生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6、烹饪前将蔬菜采取“一泡、二烫、三煮熟”的方法,保证蔬菜的食用安全。
7、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食品。
8、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每餐食品必须“留样”存放48小时,并登记备查。
10、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封存当时食品、原料及配料等,积极配合接受卫生部门取证调查。
11、做好食堂清洁卫生打扫,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度:
(1)物品变质霉烂不加工。
(2)食品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什物分开,生熟饭菜分开。
(3)餐具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室内卫生无灰尘、无垃圾、无污水、无老鼠。
12、非食堂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防止有病人员带入细菌病毒,防火、防窃,确保安全,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1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4、炊事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食堂辅助工职责:
1、认真做好幼儿餐(饮)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分类摆放。
2、搞好包干区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初加工间的环境卫生。
3、按要求在不同专用池内洗净食品原料,并进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后切,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切细、切短、切薄、切小。
5、幼儿饮用水供应充足,并根据季节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一)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园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任容辉,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科室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幼儿园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三)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四)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20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五)食堂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食堂工作、饮食卫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幼儿园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报告安全小组负责人,安全小组根据情况逐级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为了切实提高我院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故事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苏州市发布的《苏州市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
1、以保障全院医患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2、本院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二)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1、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健全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沟通制度,整合本镇应急资源,加强协同作战能力;必要时迅速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调度应急资源,以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三)信息公开、科学果断。
1、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保障信息通畅。
2、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全院职工及病患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职工及病患出现的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与抢救措施。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分管副院长
成 员:总务科长、保卫科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
2.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小组成员职责
组 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食品中毒人员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五、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对食物中毒者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3)组织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及时将病人送医院进行治疗;
(5)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性措施;
2.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环境处理组。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责任追究
1.针对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监管职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医院药品食品卫生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外包公司负责落实执行;属公司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情况通报和教育。
七、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员工树立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在学校发生。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食品卫生水平,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与学校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指:由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由工作人员加工处理不当引发的突发性疾病,包括化学中毒和病原生物感染。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与本校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防治工作。常态管理下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
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我校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3、建立完整的供货商资料,出现问题及时追究。
4、严格把好质量,加强食堂环境建设,改善卫生条件,消除污染源,保证操作间、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加工出去的饭菜都是安全的、健康的,让师生用的安心、食的放心。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五、食品安全事故预防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食堂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严把原材料、加工各个质量关。
(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1、经常对操作间、宿舍、厕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卫生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污染源。
2、食堂员工定期体检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
3、做好各加工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把好各个质量关键点,确保整个质量过程的安全可靠受控。
4、定时间、定范围、定人员、定标准、定洁具洗涤剂,搞好卫生工作,各岗位有责任制和考核制。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监测和报告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
1、学校食堂和师生建立双向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师生也要建立反馈联系,以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期间,供货商和师生有义务、有责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饭菜名称。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在疫情发生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食堂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大面积安全事故时,师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
4、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包括师生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故隐患,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堂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大安全事故。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立即停止出售饭菜,保留隔离并做好特别标识,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向所有购买该日加工的饭菜的师生下达通知。善后事宜待续。
2、立即派人赶往疫情发生地点,做好事件样品和有关物品的保留工作,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疫情样品和有关物品,待确认后交于予卫生部门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疫情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市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责任
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严格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5.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6.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7.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8.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1、消防组长李柏贞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5)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消防副组长梁锦雄职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4)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6)向消防组长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员许润勉、区金洪、黄俊祥消防安全职责。
1)在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组长、副组长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6)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8)搞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9)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
10)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我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杜绝学校学生食物中毒等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本着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目的,9月19日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商店、饮用水、学生自带食品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陈发震(校长)
副组长:何文龙(教导主任)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措施
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展顺利,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校无一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我们的作法主要有:
1、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健全。学校成立了“后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目标责任制,学校校长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职责,平时有检查。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学校将健康教育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学内容,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培养学生养成“六要六不准”的个人食品卫生习惯。
3、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边商店经营行为。对学校校门口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违规经营小摊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同时,教育广大学生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
三、今后食品卫生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学生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和广大学生的食品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2、增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师生,保障安康,努力营造学校安全、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断构建人民满意及和-谐校园。
3、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校是总路咀镇西南部唯的一所村级完小,辖6个行政村的生源。现有在职教师9名,平均年龄54岁有余;现有学生129名,小的学生只有4.5岁,最大的学生12岁;共开设6个教学班。校园无围墙,师生无宿舍。教师每天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班;70%的学生每天同样要从4公里以外的家里步行上学就读(到它校上学就更远了)。为了促进均衡教育;为了解决师生的温饱;为了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自1995年以来,一直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想千方、设百计开办好师生食堂。这里现将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制度建设健全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各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自1995年开办食堂到今,从未发生过丝毫的安全事故。
二、食堂的环境优美
食堂占地面积156平方米。火房、燥台、贮存室、餐厅等各自分开,可容纳近100名学生就餐。食堂内外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具有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学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
三、聘请的工友身体健康
既有较高的厨技,又有较强的思想素质与品行。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到位
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做到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库存食品保质期内,原料贮存符合相关要求。从未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合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五、清洗消毒到边到角
配备了专用的餐饮具保洁设施柜;消毒池与其它水池从未混用;餐饮具做到了用前用后,既清洗又高温消毒,其消毒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六、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完善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从没存放有毒、有害制品及个人生活物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保持清洁;从未使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彻底,加工制作过程是生熟分开,从未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食品做到了烧熟煮透,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做到了充分加热等。
七、亟待改进存在的问题
1、学校经费困难,食堂装备落后。
2、上级没有给村小配备工友,学校聘请的工友工资;靠校方走东串西求得八方援助解决。其工友工资待遇低,工友极不稳定。
3、村小所辖的学生,几乎70%的生源是留守的特困儿童,他们的生活费付出,与现实的生活水平有极大的差距,食堂的支出与学生的用餐,如果等价结算,学生或学生家长难以接受,因而中餐孩子买方便面或不吃,等下午放学回家再饱饮一餐。为了孩子的健康,学校不得不每天每生付出0.5元至1元的生活补贴,增加了学校的经费困难。
1、员工树立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2、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在学校发生。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食品卫生水平,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发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与学校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指:由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或由工作人员加工处理不当引发的突发性疾病,包括化学中毒和病原生物感染。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与本校有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防治工作。常态管理下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治工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亲自指挥。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食堂各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预警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我校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3、建立完整的供货商资料,出现问题及时追究。
4、严格把好质量,加强食堂环境建设,改善卫生条件,消除污染源,保证操作间、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确保加工出去的饭菜都是安全的、健康的,让师生用的安心、食的'放心。
6、及时向市职能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中心汇报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样品留存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食堂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定期开展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严把原材料、加工各个质量关。
(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
1、经常对操作间、宿舍、厕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卫生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污染源。
2、食堂员工定期体检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
3、做好各加工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把好各个质量关键点,确保整个质量过程的安全可靠受控。
4、定时间、定范围、定人员、定标准、定洁具洗涤剂,搞好卫生工作,各岗位有责任制和考核制。
1、学校食堂和师生建立双向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师生也要建立反馈联系,以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期间,供货商和师生有义务、有责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饭菜名称。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在疫情发生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食堂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大面积安全事故时,师生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政府职能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
4、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任何个人包括师生都有责任、有义务向学校报告突发事故隐患,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堂不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的规定,将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大安全事故。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立即停止出售饭菜,保留隔离并做好特别标识,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向所有购买该日加工的饭菜的师生下达通知。善后事宜待续。
2、立即派人赶往疫情发生地点,做好事件样品和有关物品的保留工作,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疫情样品和有关物品,待确认后交于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认真细致地调查疫情原因,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市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严格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宝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
各村(居)、各镇属单位、各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向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及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意见,研究防控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伤害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要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要作出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镇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负行政职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做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充分认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二、报告的时限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
当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患病学生异常增加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该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疾控部门;一旦确定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卡。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食物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校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提供留样食物,以便检验。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1)、初次报告。学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第一时间(事发后2小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卫艺处。
(2)、进程报告。在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处置中,学校应当每天将事件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省教育厅。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必要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学校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喜春军
副组长:刘宣钢、张仕新
组员:年英贺、陈大伟、喜平、何荣新、甄孝芝、佟庆新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何荣新担任。(电话:13504979808)
3)监督检查组:由的与主人康宏伟(电话:87981360)和医务室甄孝芝(电话:87981386)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随时督察。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甄孝芝,电话87981386。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医务室负责治疗。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中毒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研讨,形成评估和反馈意见,并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年度考核与评价。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教委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随时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教委。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及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学校监督小组报告,再由监督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群体发病的还应严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医务室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几家医疗单位的急救电话如下:县急救中心:直拨120;县人民医院:87880645;镇医院87981457)。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转送到医院抢救,并主动向医院人员介绍发病情况,做好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办公室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监督检查组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同时控制可疑人员,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五、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六、预案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标准。拟定四个级别的预案。
一级预案,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中毒人员少于100人,但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医院求救,大力组织抢救。并以最快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维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控制相关人员,组织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请示当地政府是否宣布停课。及时通知家长。
二级预案,学校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虽少于100人但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中毒事故时,应当按一级预案进行处置组织抢救。
三级预案,学校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中毒人员在99人以下,50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该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积极组织抢救,重危病例要尽快转送医院抢救,并于3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维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物组织调查。及时通知家长。
四级预案,学校发生较小范围食物中毒事故:指一次食物中毒4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且症状轻微的食物中毒事故。当学校发生本级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积极抢救,5例以下轻度呕吐、无昏迷等严重症状的可在医务室抢救,超过5例或中毒症状较重的均应迅速转送医院抢救。并于1小时内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物。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为加强镇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特制定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成绩,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示精神;统筹协调本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参与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汇总上季度联合巡查情况,并组织开展下季联合巡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相应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二、组织建设制度
加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办的组织制度建设。食品安全办建设应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食品安全办工作应做到“六个一”:每人有一本工作手册,每人有一张联系卡,每人有一本监管记录,每月有一次突击检查,每季有一次联合巡查,每半年有一次跟班培训。
二、案件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
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受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超出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上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处理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准确、有效,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4、省、市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企业名单;学校食堂、餐饮业名单。
5、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其它属食品安全信息范围的。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程序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每月向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并实行零报告制度;遇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制度
镇政府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利用各种形式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镇在醒目位置书写食品安全永久性宣传标语五条以上,利用各种时机动员社会参与食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其它事故
(二)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全县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养殖、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
县上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任总指挥长,宣传部副部长张德庄、县政府办副主任马之正、县卫生局副局长陈慧任副指挥长,成员有宣传部、县计划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
(2)统一协调全县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指挥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4)定期听取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5)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是县食品安全协调监管的决策领导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预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1)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因学生在校用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善后处理事宜。
(3)县民宗局: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事后的协调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6)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的查处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0)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林产品、野生动物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13)县粮食局:负责做好县级粮油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会同工商部门对粮食购销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5)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县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县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根据处理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7)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理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
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其职责是: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其职责是:迅速侦办案件,追踪源头,查处违法当事人。
5、专家咨询组由事故调查处理组的'主要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供技术帮助。
6、综合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三、预警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发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二)预警机制与支持
县农发、教育、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装、运输、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三)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政府相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科研院所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通报制度
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后,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或者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应急查处、救援状态的级别和启动
(一)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级别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和查处救援工作状态分三级: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全县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一人以上事故;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全县重大、突发食品安全问题,需对全县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一次食物中毒超过30人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但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主要涉及我县发生的区域性、临时性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分区域进行监控。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达10-15人,陆续发生在30人以内、无死亡病例报告或发生在学校内、内区性及有关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启动
1、发生危害性和蔓延性较强的一般突发事件或者重大突发事件,进入二、三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发生了特大突发事件,进入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立即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3、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查处和救援预案。
五、善后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县上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技术平台,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等工作。
(二)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县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所需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三)物质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四)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资金,该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共同管理。
(五)宣教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一)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三)领导小组确认必须启动应急程序的,应立即派出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处理。同时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质量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六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实行审核上报制,上报信息须经乡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确保信息规范、准确。发生下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突发事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政府、村委及永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一条为建立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镇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三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或发现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事故跨越镇级行政区域,以及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直接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六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中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初次报告单位(或人)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是在事故处理阶段,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处置进展、事故原因,以及对前次报告的补充和修正等。
总结报告是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理过程、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及赔偿情况等。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组织协调和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救援、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项经费。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经营行为,提高本局办事效率,防止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中出现以权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指社会各界、公民以电话、信函、口头等形式向我局检举、投诉发生在本县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经营以及本局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
二、遵循原则
1、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解决,化解矛盾。
4、树立餐饮监管行政执法权威。
三、受理机构
分局食品科负责受理本县辖区内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
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
分局纪检室负责受理本县辖区内对本局工作人员以权
谋私或违法执法等行为的举报投诉。四、受理范围
1、本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3、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或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超范围经营行为。
4、违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5、从业人员持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行为。
6、餐饮店内外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
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五、办理程序
1、根据案件的性质、地点及其他情况及时移交、督办或直接查处。
2、来信来访反映的,应当记载反映的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简要案情,并将材料及时呈报负责人。
3、负责人签署调查意见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交办函发出。
4、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身份。处理结果应当向举报人反馈。
5、进行调查的,应当一个月内作出处理结果。逾期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6、逾期不报,又无理由的,通报督办。六、工作责任
1、凡在办理过程中收受贿赂、不依法办案者,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举报的案件不及时处理或置之不理、对举报人不耐心细致、态度生硬的,要向举报人赔礼当前,并及时纠正。
八、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投诉举报电话:食品科52222558、纪检室52210803;
电子邮箱:http://.
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局局长对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食品科具体经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条本局采取设置公告栏或制作活页材料等方式在办公场所长期公示以下内容:
(一)许可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许可条件、程序、期限;
(三)许可申请所需申请材料目录;
(四)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
(五)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咨询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
(六)《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六)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内容: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
4、清洗消毒管理;
5、人员卫生管理;
6、人员培训管理;
7、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8、加工操作管理;
9、餐厨垃圾管理;
10、消费者投诉管理;
11、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其他管理制度。
(七)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八)自备水源的,需提供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九)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3、卫生检查计划;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的有关资料。
(十一)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4、聘用曾任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十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所交材料除图纸外应用a4纸打印或用碳素笔书写,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按次序装订,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第八条本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章审核与决定
第九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餐饮服务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制作《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对于需整改复查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申请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后,提出整改报告,申请重新核查。经再次核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
第十一条应当根据申请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整改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准的证明资料;
(五)地址门牌号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手续,提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供第九条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
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根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准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或者准予办理许可事项变更手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和有效期限不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受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后,应当重点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许可范围、有效期。
(二)加工经营场所、房屋结构、卫生设施、产品种类、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管理等现场审查和核查。
(三)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证明情况。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存档的监督、监测记录,守法经营情况。
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不变。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本局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本局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延续审查时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一经营场所有多个经营主体,并有独立经营场地的,应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五章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
违法违纪行为并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
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第二十六条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有:
(一)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以上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者并处。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联合组织召开了大型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代表的约谈会,对夏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包括家乐福、京客隆、稻香村、卜蜂莲花、物美等十六家大型连锁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表示,近期媒体曝光的一系列食品问题暴露了企业的主观问题,因此加强夏季食品安全管理对于企业至关重要,特别要加强对敏感问题、高风险食品及特殊行为的管理。
他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企业开展自律与经营活动提出要求,包括从即日起至8月底对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夏季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制度,即日起至8月底,每周向辖区工商部门食品科报告本店食品安全整体情况;各企业每个门店至少指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督员,与辖区工商部门取得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张风平也表示,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科学细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主动排查、发现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强化监督执法职能。同时,企业、政府及媒体要积极发挥职能共同监督,确保广大人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制定日常自查频率。高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周自查1次,中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月自查1次,低风险食品及其经营过程至少每季度自查1次。
3.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等内容。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同时检查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发稿时间:-2-914:13:21阅读次数:1469)。
1、检测过程发生下列情况,均按事故处理。
(1)样品及其零部件丢失、损坏。
(2)委托和受检单位提供的重要技术文件资料、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丢失、泄密。
(3)检测人员失误而造成检测数据和结论错误。
(4)检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5)人身伤亡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停止测试,停机拉闸,立即向室主任或向中心负责人报告。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责任者应写出事故检查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过程,检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责任。
4、一般事故由检测中心主任调查处理;重大或有影响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申请行政复议项目按有关文件审理。
5、事故调查处理后,应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由于事故原因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时,应提出解决处理措施,通知委托单位协商解决。
1.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食堂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4.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委会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一旦发生事故,校内相应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校长室、安全工作责任人。
和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汇报。
3、负责报告的人员在各类事故预案中清楚写明,落实到人。
4、特别紧急状态下,允许各部门负责人边汇报、边处理或事先紧急处理后再汇。
报。对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不及时报告的责任,并。
依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处理。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并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
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相关岗位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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