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一份自查报告可以帮助我们审视自己的工作过程和学习方法,从而找到提升自己的有效途径。以下是一份成功的自查报告范文,它能够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写作思路和方法。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中共xxx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市的实施意见》、《xxx市依法治市工作平时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措施,使依法治市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领导班子十分重视依法治市,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开展好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住房公积金“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住房公积金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相关检查1次;在中心20xx年度年目标考核办法中,将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各科室和管理部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科部绩效工资挂勾;全年撰写并报送相关信息10余篇,加强了对外宣传。
(二)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中心“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七五”普法日常工作;因中心人事变动,及时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三)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中心党组把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为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并建立定期分析会议制度,保证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有序开展,上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1次。建立并完善了普法对象底册,确定一名普法依法治工作联络员加入xxx市普法依法治理qq群,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同时在20xx年预算编制中,也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经费列入其中,今年中心新配置了电脑、投影仪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硬件设备,为职工征订了《宪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重点普法法律法规学习读本,确保普法依法治市工作顺利开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学习贯彻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在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和“我读宪法”活动,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中心以20xx年重点普法目录为重点,注重学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引导全体人员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xxx、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大力开展干部培训学习,扩大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一是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把干部学法、懂法、练好内功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年度中心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20xx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二是依托“宁夏干部网络教育在线”网上学习的平台,狠抓法律知识的学习。要求参加在线学习人员自选学分30%要学习法律和法治课程。
(四)加强学习,多渠道开展学法活动。中心以20xx年度普法目录为重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邀请市检察院毕怀安处长、崇源律师事务所石宏成律师就预防职务犯罪及公积金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讲座;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禁毒宣传进机关活动;组织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考试,并全部通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一是根据全年确定的走访企业名单,主动上门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增强企业负责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是结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等扩面新政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册,咨询服务20xx人次,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使“住房公积金,圆您住房梦”的理念深入人心。三是结合创城的有关要求,拍摄了公积金公益广告,在和平广场和全市31个社区播放,既宣传了公积金新政策,也使缴存人员不出家门即可了解公积金使用的各项政策。
(二)利用重要节点和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重大纪念日、条例日等契机,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把“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推向高潮。
(三)利用网络新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12329热线、短信、网站、微信、手机app的作用,先后推出“公积金新政策宣传”、“优质服务项目介绍”、“个人贷款逾期提示”和“单位欠缴公积金提示”等温馨服务项目。1-10月共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热线服务近4万人次,发送政策短信近220万条。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修订完善了《服务规范》、《服务大厅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考勤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能和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公积金中心效能督查小组坚持每周一次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发现两起违反效能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推动了中心对“庸、懒、散”的不良工作作风的治理。
(三)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中心从20xx年起,从工作需要出发,长期聘请1名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中心所有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业务,中心起草的重要制度、规定,均需请律师现场参加,全程予以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四)落实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1-10月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及民生关注的热点信息,在各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0余篇。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按照“效率、效能、效果”的要求,畅通政民“绿色通道”,为群众更快地解决更多问题。今年以来,接受市民通过xxx网“人民议政”栏目方式咨询、投诉、建议200人次;处理电话投诉、咨询、建议有效件15人次。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20xx年将继续将强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二是加强联动,与银行和法院等部门建立不定期联络机制,确保公积金贷款等各项业务在法治化的轨道内良好运转。
三是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依托中心现有的文化墙,认真规划,精心布局,力争打造一个具有浓厚法治氛围的文化墙,使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在全中心干部职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xx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在市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两个办法”执行及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努力扩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归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个人构建房贷款扶持力度,做好计划,归集、支付、贷款,核算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服务。
在行政建设建设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确保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县管理部在市中心的领导下,积极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层层分解责任到位,各个与市对应科室到人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学习,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的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提高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2、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机构,制定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职责任务,严格考核落实。
3、认真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及法规,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4、按市委、市政府及市中心的要求,依照xx市人民政府有关清收项目贷款的文件及规定,我县管理部积极工作,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的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在今年三月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5、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完成我县管理部各项工作:
(1)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的.开展,为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自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公积金管理得到了全县各单位的支持,公积金管理深入人心,得到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即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本宗旨,也是这个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防范贷款管理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内险,为加强贷款管理,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工作,制定贷款管理措施,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建立贷款催收有效机制的工作,控制逾期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资产,及时发现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20xx年6月5日,我踏上了泰州这块陌生的土地,开始了到现在为期近两年的工作之旅,这期间,我调换了两个科室,调整了三次岗位,工作内容是丰富多彩的。现将我的工作情况跟大家交流沟通一下。
了每月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在做这向工作的时候,使得我对各个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了全面的及时的了解,这对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缴存工作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建档。在缴存科的员工集体努力下,为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都建立自己的档案,这样就方便登记、变动、查找等各项工作。在建档的过程中,我不光加深了对于系统的熟悉,更体会到了一些道理,不光在缴存的时候要建档,我们更应该为自己“建档”,把自己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记录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整理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进步在于创新。除了做好传统的工作外,我喜欢探索系统中未被使用的新功能。报盘功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功能,用它可以做个人开户/变更工资基数、部分人员缴存、多单位人员开户/变更工资基数、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等,这样做大大节省了时间并保证了信息的准确率。我把这一功能与老员工一起分享,提高了我们办事的效率,对于按时超额完成任务有很大的帮助。
20xx年1月我进入了个贷中心工作,开始了更进一步的学习。如果说在缴存工作需要很认真很细心,那在贷款这就需要跟加倍的认真和细心,涉及资金的安全,工作中任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有一环出错,都会影响后期的各项工作。在贷款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杂学习阶段。
都说“隔行如隔山”,我说“隔部门亦如隔山”,初到个贷中心,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习个贷的相关知识,从条例到文件再到各种表格,都要学习并且精通,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为前来咨询贷款者答疑解惑。科室其他同事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就去帮把手,哪里需要我,我就出现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
第二阶段县区的工作。
这是我今年的主要工作。县区的贷款实行新的发放办法后,由县区进行初审,然后拿到市里审查,最后返回县区主任审批。而我的工作就是进行市里的审查工作,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其提供的有效工资表及家庭实际情况来核定其实际贷款金额及年限。由于不能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不能很好的了解借款人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刚开始的工作有些棘手,后来我通过向同事咨询,自己摸索解决办法,办理前都会向县区的同事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就打电话给借款人本人,详细给他们解说他们的困惑,直到最后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到目前为止,我经手的'县区贷款共683户,共计8258.9万元。在处理县区贷款之外,还要对市里的贷款进行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录入。市里跟县区工作冲突时,需要自己调解时间,有时为了及时完成工作,晚上加班也是常有的。
第三阶段市里贷款的初审。
最近,我又接手了市里贷款的初审。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第一道把关,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与借款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天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人,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和极好的脾气,这项工作对我来说是个考验。
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
(四)因为所学专业的关系,刚到单位,我就参与了几。
(七)目前,协助王经理做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主要是核对答案,确保准确无误。
这近两年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但是,成绩中仍有不足:政策法规学习仍有欠缺,学习不够全面细致;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好冲动,无心会伤了别人,待人处事的方式有待改进;新系统的功能还没全部熟悉,仍需继续创新。
新的旅程即将开始,希望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将成绩继续,把不足改进,有更快更好更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做工作要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做到实属不易,希望与大家共勉!
市安居办:
接到《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并安排县房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住建、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号),确定我县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准入条件为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县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住房状况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同时,为确保廉租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手中,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定了《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确立了“统一领导、限定条件、公开公正、优先保障”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对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调查结论、分配结果等予以公示,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社会公信力。
(二)准入退出实施情况
制定了《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政文【20xx】50号)和《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53号),明确了我县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动态监管情况
制定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报表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明确了廉租住房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分配程序,于20xx年12月15日对符合实物配租的400户保障对象进行了公示。依照分配程序于20xx年1月12日举行了武陟县城东廉租住房小区首批分房仪式,除1户放弃抽签资格外,其余399户分别入住并将分配结果在城东廉租住房小区进行了公示。
(四)后期管理情况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廉租住户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廉租住房物业合同》并督促实施。
(一)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1、实行项目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项目监理通过招标方式聘任,中标的`项目总监现场办公,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建设需要如数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把关;建立了以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坚持日检查、周考核、月评比;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予整改者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患整改不过夜,确保项目工程优质高效推进。
2、施工单位从项目班子到施工班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上级培训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3、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驻工地督促合同落实,监督施工管理,协调工程事务,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上周质量、安全整改状况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周整改重点及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二)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参建各方和有关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分部工程施工标准均符合行业强制性规范相关条文。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
新安家园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曾购入一批复检不合格钢材和两车不合格砂,已被被及时清退出场;加大砼免烧砖现场检验批次,实行车车监控,杜绝了不合格砖进场。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已完工的城东廉租房小区目前水通电通,室外工程配套齐全,具备完善的使用功能;各分户验收实行施工方自检、监理复检,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所有参建方进行了逐户终验,各分户均能达到使用要求。
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纠风工作;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细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核查投诉举报,建立了纠风举报受理档案,至今未受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例。
严格保障对象复核制度,严查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行为,经查实:20xx年共有19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计38220元,目前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回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一)20xx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资金安排情况
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20xx年完成投资13159万元。
新增廉租住房工程总投资26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64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1800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2640万元。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总投资34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445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3445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3445万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319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7914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13190万元。
(三)用地安排情况
20xx年,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安排如下:
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新安家园项目南侧,占地面积20.4亩。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工业路与武商路交叉口西北角,为存量用地。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拟选在和平路北段东侧(第四人民医院对面),占地面积约100亩。
(四)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20xx】00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3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0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23)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33号),初步设计已批复。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
【20xx】51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字第【20xx】0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9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62)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114、115、116号)。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土地预审意见(武国土预字【20xx】2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字第20xx015号)和环评报告。
该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资金筹集已到位,其系统软件已与西安必特斯维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已进入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待设备到位后,我县将尽快与市级平台联网,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满足全县住房保障工作需求。
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私营企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还款和监管工作,县区管理部为中心的派出人员。中心党组聚焦减轻县区管理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负担,精准施策,扎实推进各项减负措施落实到位。
(一)党组高度重视,以上率下扎实推进。中心党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为民、务实、廉洁、高效工作理念,结合行业工作特点,聚焦为县区管理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减负,制定《关于集中开展纪律作风“十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针对性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扎实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议,聚焦“十项整治”目标任务和整改台账,结合工作服务对象反应的问题和期盼,逐项研究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推进整改落实。
(二)提高文会质量,为县区管理部减负。一是加强统筹管理,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管用的会,严控会议频次、时间、参会人员,2022年召开全系统现场会1次,其余会议全部以视频方式召开,对能整合的会全部整合套开。二是按照文件签发程序,对发文必要性、内容合规性等严格把关,着力提高文件的操作性,2022年中心发文*份,同比降低12%。比如,我们2022年制定印发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还贷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简单明了的告知县区管理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和操作方法。三是对原有的工作微信群进行整合、解散,全系统仅保留全体干部职工、重要事项督办、党务、业务、财务等5个微信群,仅纳入相关人员入群,靠实群管理员的责任,提高微信群的使用效率。
(三)改进缴存模式,减轻缴存办理负担。一是改进缴存模式,全市现有的3000家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业务从开户到销户、从人员信息变更到公积金缴存等所有业务均可在电脑端办理,实现了全程网办。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建立了由缴存单位财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微信工作群,直达政策规定、及时解疑答惑、交流业务经验。二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覆盖,让更多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全部提高到12%,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在2022年6月至12月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1至12月,新增缴存人数***人、任务完成率***%,归集公积金***亿元、同比增长***%。
(四)落实支持政策,为缴存人纾困减负。一是放宽提取政策,支持加装电梯、租房、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异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在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为零的前提下,不限提取次数和金额。二是简化提取要件,采集电子信息,免费复印材料,线上线下均可办理。比如租房提取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商品住房,仅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工作地的无房证明。2022年1至12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万人次***亿元、同比增长***%,人均提取***万元。三是提高贷款额度,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贷款额度提高到***万元、对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工作的在编干部职工贷款额度提高到***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区提高到**万元、各县**万元。四是优化还贷政策,取消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月对冲签约和解约次数、对冲需保留贷款余额等限制,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缓期还贷,逾期行为不收取罚息、不记入个人不良征信。
(五)实施“三项行动”,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实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统一政策标准、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办事要件。实施“贷款办理减时限行动”,着力解决业务全程网办、信息共享、电子化档案建设等堵点难点。开展“书记走流程”活动,发挥服务评价器、意见箱、12329热线等监督平台作用,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建成了全省一体化协作平台,实现了全国公积金信贷提取“跨省通办”、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共享,开发手机公积金app,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还贷等业务全部实现了“不见面”办理。
(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业运行管理。一是健全内部管控制度。今年以来,修订完善了职能职责、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党建工作等5类40项内部管控制度,主要包括:党组、科室和县区管理部的职责,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学习、考勤、考核、文件、保密、车辆、工作纪律和轮岗交流等管理办法,强化制度约束,规范单位管理。比如:实行全员打卡签到制,将考勤与工资、评先创优挂钩。定期通报工作,对作风纪律不良、工作推进不力的在全系统通报批评或提醒约谈。二是梳理规范行业政策。梳理国家、省上的行业法规政策,借鉴其他市州先进经验,制定完善我市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还贷等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汇编成册,从政策层面规范行业管理。三是开展岗位大练兵。依据行业法规政策,聘请专家或安排业务骨干,通过集中辅导和技能培训,对公积金归集、信贷、稽查、财务、信息、党务、文秘等7项工作,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岗位学习、业务比武”大练兵,规范统一了全市公积金的政策标准、业务流程、办事要件等。依据《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经过笔试和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有效提升了职工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及资金安全情况检查的通知》,我中心经过精心准备,认真组织,严格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无利用虚假材料骗提。中心通过查阅提取档案,调查提取人申请信息,核实提取资料的真实性,经过详细排查,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骗提情况。
2、无超额度提取。中心严格遵守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41号、《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xx]13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吕房金[20xx]14号等文件执行,未有超额度提取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xx年办理提取123706笔,金额407459.83万元。在办理如此大的提取规模和提取资金过程中,中心未接收到有关提取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信息。
1、无虚假材料骗贷行为。中心通过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贷款人信息、个人信用记录、缴存情况,并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实材料真伪,未发现有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行为。
2、无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xx]39号、《吕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吕房金[20xx]7号、《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模式变更后业务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吕房金[20xx]9号和《关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通知》吕房金贷[20xx]23号等文件执行,未出现超额度、超期限发放贷款行为。
3、其他情况。全市20xx年发放贷款1140笔,金额31149万元。20xx年12月起,我市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补充商转公贷款模式,由原来的“先还后贷”变更为“先贷后还”,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至今,我中心未接收到群众关于贷款问题的举报投诉信息。
1、无违规转存行为。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吕房金[20xx]15号文件执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严格按需调拨使用,无违规转存行为。
2、无违规挪用行为。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金函字[20xx]48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无违规挪用行为。
3、其他情况。20xx年1月份,我中心审计部门针对20xx年全市住房资金安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有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将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0日定为清理档案及开展业务的公积金自查阶段,组织市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自查及回头看,通过自查,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未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办理有关业务的行为,在审计中也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反制度使用住房公积金金行为,也未接收到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现象。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xx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xx年10月31日,全县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一)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求进
我们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寻求新突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我部深入双江镇社区,走访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x余份。同时邀请了县经信局领导对惠龙兔业、牛百岁等重点企业做了宣传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的疑问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我部在xx县体育广场电子屏专设字幕广告,在怀化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召开住房公积金扩面座谈会。同年3月,在我部多次与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衔接下,已经为xx县x名转正后的特岗老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这批特岗老师补缴了xx年—xx年近x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在对特岗老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取得进展后,我部已与县委组织部积极衔接,准备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部不断加强县级财政代扣代缴力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多的职工干部延伸,积极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规范了单位职工的信息资料,实现了缴存人数、覆盖率、归集额指标每年递增的目标。
(二)个贷发放再创新高
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惠民最明显、最直接之处。为此,我部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贷款发放的主要目的,积极塑造住房公积金惠民安居的社会形象。一是加大个贷力度。执行积极稳妥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推行了调整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担保费收取比例、“又提又贷”和对冲还贷等新政策;积极探索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强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自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了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实行个人信用一票否决,对个贷分类实行动态责任管理,贷款管理做到了“三真实,两到位,一及时”,有效地防止假按揭,降低个贷逾期率,提高了个贷质量。三是创新服务方式。针对前来贷款的缴存人员,我部改善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竭力为贷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广大缴存人员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三)收贷工作常抓不懈
在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贷款总量和余额不断增大,信贷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贷款管理工作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我部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始终注重个贷的基础性工作和个贷质量,不断强化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到时催贷工作力度,做到放贷收贷两不误。同时我部建立了期房清收明细台帐,对期房转现及时进行清理,基本清除了风险。截至目前我部个贷逾期率一直控制为零。
(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通知》要求,我部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技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了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有关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主动接受各级各职能部门、缴存单位缴存人的监督,全面构筑“自控、互控、监控”相协调的资金风险防线,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队伍建设日益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形象。我部采取将日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懂业务、守纪律、讲团结、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是加强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本领,更好的为当地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了团队建设。我部通过参加xx县“机关杯”篮球赛、发展新党员等活动,丰富了单位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了解,对于团队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三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我部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办结、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文明服务制度,加大了文明服务问责力度,坚持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努力使办事职工有宾至如归之感,增强管理部的亲和力。
(六)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我部始终以“为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将各项业务指标细化、量化在日常工作中,以令人满意的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诠释了以人为本和以公积金缴存者满意为终极目标的指导思想,赢得了社会一致好评。一是优化服务政策。通过发放《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指南》,达到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缩短办理时限的目的。二是落实服务制度。我部坚持实行“一站式”服务,将缴存、提取、贷款、贷款担保等全部集中在服务大厅,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项业务。三是拓展服务领域。通过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主动走上街头、到房地产商开发的楼盘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咨询服务。今年以来,我部支持了“金水岸”、“锦秀新城”、“御水湾”、“富贵花园”、“嘉鑫苑”等县内重点房地产项目建设,既帮助了干部职工轻松入住住宅小区,又繁荣了房地产市场,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一)总体目标
(二)工作措施
1、以优化服务为主线,进一步放大住房公积金惠民效应。要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和职工的需求,加强贷款新政的宣传,引导职工正确的住房消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大做强个贷规模,争取明年贷款额度达到4000万元以上,从而不断放大惠民效应,拉动房市的复苏与繁荣,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讲求办事效率,方便职工,加强跟踪管理,严格控制逾期率,提高增值收益率。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公环境,及早实现“一站式”、“一 条龙”服务。
2、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队伍建设。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3、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4、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微杜渐,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保证和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
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
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
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不够,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
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
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
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
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依法办事的力度。
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3、审议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3264家,新开户单位291家,净增单位291家;实缴职工27.21万人,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当年缴存额21.83亿元,同比增长14.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73亿元,缴存余额7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0%、19.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87%,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32.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24.12亿元,同比增长51.72%、74.4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58.69亿元,贷款余额5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5%、69.77%、66.7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5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1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511.05万元,同比增长7.4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2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885.56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355.02万元,同比增长28.0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70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9.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156.03万元,同比降低4.67%。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49.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49.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68.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81万元,同比降低26.55%。其中,人员经费739万元,公用经费868万元,专项经费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没有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268.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79%、2.40%和14.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1%,国有企业占10.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其他占6.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4%,国有企业占14.71%,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4.9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09%,中等收入群体占53.44%,高收入群体占1.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91万笔8.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2.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0%,比上年同期减少6.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9%,90-144(含)平方米占76.5%,144平方米以上占17.01%;新房占99.97%,二手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0%,中等收入群体占60.03%,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60笔4155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5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013.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5%,比上年同期增加41.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人事教育科和档案管理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机构不变,贷款金融机构由4家增加到7家。
1、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缴存比例提高到12%。根据财力状况2016年度仅市直、开发区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0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3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39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8%,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2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按照人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如下: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到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业务管理操作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积极打造服务网点,新构建市直及5个县区办公网点,现在装修基本完成,计划20启用。
3、中心网站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更新、发布,并报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方便广大职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进行12329服务热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为热线开通做好准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软件建设方面。2016年中心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委托北京安泰伟奥公司对现有的系统升级更新成3.0新版本,目前该版本系统已测试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对数据库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2、硬件建设方面。中心高标准建设了新机房,采购了联想等公司生产的服务器,另外采购了一系列相应的网络安全及监控设备。目前机房已通过验收,部分服务器已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
3、网络建设方面。与受委托银行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接口对接、开发、测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预计年投入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专线基本铺设搭建完成。与地税系统实现了联网,为贷款工作提供了保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在全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a级单位,同时被授予菏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成员。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关于开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13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2994家,实缴职工94937人,缴存84070.00万元,同比增长22.68%。当年新增开户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4514人,净增单位452家,净增职工3419人。截止2016年底,缴存总额478523.42万元,缴存余额282404.48万元,分别同期增长21.31%、13.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二)提取:2016年,提取51037.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4个百分点,占当年缴存额的60.71%。截止2016年底,提取总额196118.95万元,同比增长35.1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其中,购房贷款40万元,装修贷款1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22笔10535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41%、39.3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832.5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56笔399403.90万元,贷款余额82.02万元,分别同期增长13.48%、35.83%、51.57%。个贷率为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8.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100094.77万元。其中,活期8071.70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4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57570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9953.07万元。
(六)其他:截止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6.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778.65万元,同比下降1%。存款利息收入4580.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69.43万元,其他收入29.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73.10万元,同比增长6.3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3768.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9.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605.55万元,同比下降5.85%。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下降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69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091.8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350.97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40.89万元,用于服务大厅及网络系统建设),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0.97万元,上缴财政20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止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2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77.87万元,同比下降29.94%。其中,人员经费1144.90万元,公用经费232.97万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25万元,脱贫攻坚为贫困户办实事28万元,网络专线费用1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止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2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5.71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15.71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10.71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法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78%、3.74%和22.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566个,占85.72%;国有企业326个,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30个,占1%;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1个,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个,占0.40%;其他30个,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81380人,占85.72%;国有企业10339人,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949人,占1%;外商投资企业285人,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655人,占0.69%;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80人,占0.4%;其他949人,占1%。
缴存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427笔51037.56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5920.23万元,占70.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7141.77万元,占53.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982.28万元,占15.64%;租赁住房576.72万元,占1.13%;其他219.46万元,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15117.33万元,占29.62%(退休提取11667.28万元,占22.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332.42万元,占4.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199.05万元,占0.39%,其他918.58万元,占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99%,比上年增加7.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357笔,占8.87%;90-144㎡(含)3134笔,占77.93%;144㎡以上531笔,占13.20%。新房3459笔,占86%;二手房563笔,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107笔,占2.66%;双职工申请贷款3188笔,占79.2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727笔,占18.08%。
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总额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8笔,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71%,比上年同期下降14.3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20,召开第十一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建议》、《关于要求增加银行授信融资规模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以及《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的请示》的审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综合处(审计稽核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四个职能处室,下设青田、缙云、遂昌、松阳、云和、庆元、景宁、龙泉八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42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6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5452家,新开户单位430家,净增单位414家;实缴职工15.95万人,新开户职工2.32万人,净增职工0.81万人;当年缴存金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1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8.50亿元,缴存余额91.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0%、12.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信用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95亿元,同比增长8.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9%,比上年同期减少5.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48亿元,同比增长23.0%。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30笔、金额34.89亿元,同比增长28.6%、35.6%。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总额169.43亿元,贷款余额105.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5.9%、3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包括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2016年全市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位。
发放笔数(笔)。
发放金额(万元)。
回收金额(万元)。
贷款余额(万元)。
市本级。
3113。
165,880。
47,460。
477,892。
青田分中心。
504。
32,486。
8,935。
95,775。
缙云分中心。
586。
31,849。
9,316。
102,477。
遂昌分中心。
494。
23,495。
8,034。
73,552。
松阳分中心。
310。
17,175。
6,104。
60,654。
云和分中心。
382。
17,709。
5,861。
50,791。
庆元分中心。
406。
21,444。
5,327。
58,926。
景宁分中心。
344。
15,987。
4,694。
48,611。
龙泉分中心。
491。
22,833。
8,254。
83,946。
合计。
6,630。
348,858。
103,985。
1052,625。
(四)融资:2016年,当年银行授信融资额27亿元,当年归还14.75亿元。截至2016年底,银行授信融资总额32亿元,融资余额17.2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为6.03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7亿元,1年以上定期1.5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6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5.7%,比上年同期增加1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988万元,同比降低2.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931万元,其他收入6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8415万元,同比增长61.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247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5万元,其他支出5290万元(其中: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43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573万元,同比降低31.9%。增值收益率1.93%,比上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
20业务收支情况表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业务收入。
业务支出。
增值收益及分配。
业务收入。
其中: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业务支出。
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
当年增值收益。
市本级。
14,382。
13,959。
9,673。
4,086。
4,709。
青田分中心。
3,835。
2,840。
1,829。
1,724。
2,006。
缙云分中心。
3,833。
3,015。
1,515。
1,451。
2,318。
遂昌分中心。
2,527。
2,116。
1,122。
1,058。
1,405。
松阳分中心。
2,156。
1,792。
1,090。
1,087。
1,066。
云和分中心。
1,677。
1,520。
710。
677。
967。
庆元分中心。
1,944。
1,661。
551。
486。
1,393。
景宁分中心。
1,926。
1,439。
788。
785。
1,138。
龙泉分中心。
2,708。
2,589。
1137。
1123。
1,571。
合计。
34,988。
30,931。
18,415。
12,477。
16,57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5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497万元。
2016年全市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表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增值收益额。
当年提取财政管理费用。
上缴财政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年末风险准备金余额。
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4,709。
1,138。
2,084。
24,079。
6,739。
青田分中心。
2,006。
354。
443。
8,197。
1,475。
缙云分中心。
2,317。
463。
795。
8,384。
1,858。
遂昌分中心。
1,405。
190。
566。
5,811。
2,489。
松阳分中心。
1,066。
226。
561。
5,057。
1,701。
云和分中心。
967。
340。
195。
3,927。
331。
庆元分中心。
1,392。
257。
200。
4,110。
1,000。
景宁分中心。
1,138。
252。
448。
4,245。
1,065。
龙泉分中心。
1,573。
350。
192。
6,664。
839。
合计。
16,573。
3,570。
5,484。
70,474。
17,49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613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485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专项经费788万元。
2016年全市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管理费用支出合计。
303。
111。
349。
763。
青田分中心。
117。
10。
57。
184。
缙云分中心。
96。
12。
91。
199。
遂昌分中心。
165。
37。
25。
227。
松阳分中心。
115。
3
84。
202。
云和分中心。
208。
31。
35。
274。
庆元分中心。
97。
48。
61。
206。
景宁分中心。
148。
6
74。
228。
龙泉分中心。
236。
82。
12。
330。
合计。
1,485。
340。
788。
2,613。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11.3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6%。其中,市中心为0.0074%,青田分中心为0.0023%,缙云分中心为0,遂昌分中心为0,松阳分中心为0,云和分中心为0.0005%,庆元分中心为0.0903%,景宁分中心为0,龙泉分中心为0.0241%。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47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2%、5.3%、17.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6.3%,城镇集体企业占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国有企业占16.4%,城镇集体企业2.9%、外商投资企业占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其他占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5%,中等收入群体占71.9%,高收入群体0.6%(注: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等于或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42万笔、金额21.9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1%,租赁住房占0.4%,其他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1.1%,其他占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9万平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29.7%,比上年同期增加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7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2%,中等收入群体占69.7%,高收入群体4.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4笔5096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本市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为零,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5笔,金额14598万元,累计为职工贴息支出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5%,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政策调整。2016年9月出台《丽水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贷款、提取政策调整。2016年4月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职工可贷额与月平均缴存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月均余额。职工账户月均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本市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提取政策执行。
3.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实行“控高保低”。缴存额下限按2015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00元,缴存额上限按2015年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5224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如单位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降低后的比例根据单位实际在各5%(含)至12%的范围内执行。
1.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年发放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调整;存量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
1.增加服务网点。在丽水经济开发区设立公积金业务受理点,开放在全市范围异地办理按月提取业务,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2.简化办事程序。简化职工办理市内公积金转移手续,简少异地转移业务材料,取消职工办理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转移业务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缩短放款时间。增设工农中建四大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批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贷款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全市贷款预约轮候期由四个月缩短为一个月内。建立贷款发放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和贷款合作银行的协调沟通,贷款受理到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5天。
4.创新融资渠道。根据存量资金状况和贷款资金缺口情况,实行全市资金合理调剂;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对外融入资金,确保职工的贷款需求及房地产去库存的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本级新建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从年初的13.3个月下降到年末的3.7个月。
5.提升服务水平。“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咨询热线;开通了“12329”短信服务平台,并与省“12329”短信服务平台对接,月短信发送量12万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信息查询。12329服务热线、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问政直通车、门户网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共提供客服4.27万人次,网络投诉咨询回复率100%。
6.资金阳光管控。2016年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纳入政府性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和授信贷款利率竞价管理。2016年资金竞争性贷款招标2次,涉及贷款资金13亿元,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2次,涉及存款资金0.97亿元。
1.强化软硬件建设。2016年5月,新业务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状态良好,数据涵盖丽水全市,实现新老系统各项业务的顺利过渡,为下一步公积金业务管理精细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助决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数据标准化落实。贯彻落实住建部“双贯标”要求,对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查,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补录与修改;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多账户合户办理,无身份证信息账户补录及清理工作。
3.结算系统接入情况。建立全市公积金资金结算平台,系统内转移及资金结算与银行直接交易,结算数据平台对接全国各地。
2016年度,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排查,共发现既遂骗提案件6件,追缴住房公积金52.4万元;通过法院诉讼及其他法律途径,收回逾期贷款4笔,回收资金168.84万元。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的报告》、调整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扩建改造和装修事宜、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购置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97家,新开户单位97家,净增单位97家;实缴职工13.90万人,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当年缴存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34.9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27亿元,缴存余额4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11%、17.98%。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37亿元,同比增长18.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91%,比上年同期增加8.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12亿元,同比增长45.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4亿元,同比增长47.76%、79.4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40.2亿元,贷款余额3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0%、71.20%、81.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0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31亿元,国债余额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64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82亿元,1年以上定期3.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19%,比上年同期增加25.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709.13万元,同比增长13.50%。存款利息收入478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905.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936.64万元,其他收入7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175.50万元,同比下降7.3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75.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04.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33.62万元,同比增长39.10%。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3.6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7.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03.24万元,同比降低22.66%。其中,人员经费648.21万元,公用经费105.03万元,专项经费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22%、3.60%和17.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01%,中等收入群体占52.90%,高收入群体占17.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0万笔9.3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9.32%,租赁住房占5.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94%,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61.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35.90%,90-144(含)平方米占62.90%,144平方米以上占1.20%;新房占77.50%,二手房占22.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56.40%,高收入群体占19.6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7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08亿元,建筑面积共8.14万平方米,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1.0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浙商银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建金政函【2016】73号“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16】38号“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审核通过了1家困难缴存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5家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要求;2016年年末,清水、秦安、甘谷、武山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均实现了提高到单位和个人各12%的要求。至此,全市及县区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达到了单位和个人各12%,顺利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当年甘谷、清水、秦安、张川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决算及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9.7万人,新开户职工3.99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当年缴存额53.77亿元,同比增长10.94%。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370.78亿元,缴存余额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11.72%。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2.48万人,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当年缴存额38.15亿元,同比增长17.11%。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230.49亿元,缴存余额1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3%、13.36%。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7.22万人,新开户职工0.0392万人,净增职工0.021万人;当年缴存额15.62亿元,同比降低1.76%。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140.29亿元,缴存余额41.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7.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37.41亿元,同比减少14.4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57%,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214.88亿元,同比增长21.09%。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24.61亿元,同比增长17.0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53%,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115.69亿元,同比增长27.03%。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12.80亿元,同比降低43.5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5%,比上年同期减少60.7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99.19亿元,同比增长14.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46.06亿元,同比增长20.58%、52.71%。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0.14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92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亿元。其中,1、市中心10.54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2.36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83.51亿元,贷款余额12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5%、33.51%、35.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2万笔、155.75亿元,贷款余额10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3%、34.72%、37.3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27.76亿元,贷款余额1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3%、27.11%、23.9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9.31亿元,当年归还3.62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9.31亿元,融资余额5.6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6.3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06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3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49936.39万元,同比降低14.21%。其中,1、市中心32483.96万元,2、华油中心17452.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51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435.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5.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29108.25万元,同比增长117.12%。其中,1、市中心21230.41万元,2、华油中心7877.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74.0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5.49万元,其他支出202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20828.14万元,同比降低53.38%。其中,1、市中心11253.55万元,2、华油中心9574.59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1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0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3.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6433.79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77.22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25042.54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3034.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5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76.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13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4665.32万元,同比增长39.31%。其中,人员经费2323.61万元,公用经费1133.06万元,专项经费1208.65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90.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4.96万元、951.8万元、763.79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4.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8.65万元、181.26万元、44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6.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0.31‰,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356.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25%和10.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8%,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94%,其他占6.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2%,国有企业占23.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其他占6.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66%,中等收入群体占33.86%,高收入群体占2.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17.39万笔37.4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9%,租赁住房占0.86%,其他占6.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6.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3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22.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9%,90-144(含)平方米占82.59%,144平方米以上占5.32%;新房占89.72%,二手房占1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3.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12%,中等收入群体占36.51%,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47562.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7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1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2.75%,5年以上调整为3.25%。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决算及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11.30万人,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3亿元,缴存余额33.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09亿元,同比增长19.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2%,比上年同期减少3.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79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41亿元,同比增长38.03%、51.6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39.11亿元,贷款余额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31.68%、31.9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9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同比增长81.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2.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301.52万元,同比降低31.7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4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6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06.84万元,同比降低44.05%。其中,人员经费329.14万元,公用经费46.62万元,专项经费43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96.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8%、5.11%和25.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07%,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8.0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0%,其他占4.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1%,比上年同期增加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18.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6.03%;新房占86.48%,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2.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5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140.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无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6号)第3.1.3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3.2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全市连续第三年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百日攻坚活动并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坚持强化宣传、加大执法、信息联网、纳入考核等多措并举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收缴扩面力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收缴额持续增长。《年度报告》披露20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5518家实缴职工141.68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5276家,新开户职工16.9万人当年缴存额178.73亿元。截至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收缴总额突破1200亿元达到1212.18亿元缴存余额47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9%和9.94%。同时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全年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达220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81个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近百万元。
《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当年提取额135.64亿元,同比增长30.3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89%,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35.88亿元,同比增长22.6%。2016年提取额中,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较高,占总提取额的.比例达到84%,其中,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因受我市房屋成交量大幅增长影响,同比增幅较大,2016年全年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52.39亿元,同比增长65.9%,拉动当年提取总额增长20%。另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放宽了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简化了提取要件,当年因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余万元,同比增长达190.74%。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分别占24.77%、71.09%和4.14%。其中,中低收入群体占比达到95.86%。同时,就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年度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15%,90-144(含)平方米占51.64%,144平方米以上占4.21%。其中,144平米以下占比达95.79%。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按照现行利率计算,一笔60万元、30年期限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在贷款期内可节约利息近21万元。《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全市向2.42万个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3.54亿元,贷款期内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5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安全有效,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逾期个人住房贷款的指标口径(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89.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3‰。该统计口径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不仅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逾期贷款账面金额,还包含逾期6个月(含)以上贷款剩余的全部未逾期本金余额。从实际情况看,至2016年底全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账面金额为368.9万元,逾期率为0.08‰,并且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规定,从历年增值收益中还累计计提了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71亿元,目前,逾期个人住房贷款账面余额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余额为0.42%。可以说,全市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个人贷款资金安全完整,风险管控全面有效。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息大幅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有所降低。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我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分段执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2016年当年全市职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约2亿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遇国家利率调整,对已经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据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新的利率,5年期以下和5年期以上分别为2.75%和3.25%,均比减少了1个百分点,由此为借款人节约贷款利息支出约4亿元。因上述利率调整原因,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水平有所降低,《年度报告》披露,2016年,实现增值收益68256.37万元,同比降低48.34%,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同期减少1.78个百分点。
六、住房公积金惠民惠企政策频出,便民举措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自2016年5月1日,全市推出了四项惠民新政,简化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手续;将二次公积金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将异地贷款范围由省内扩大至全国。自2016年7月1日,调整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12%,每年可为全市3300多家企业减负约6亿元。另外,还创新开通了集政策宣传、信息查询、业务办理、预约排队等20多项功能于一体的“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创新研发了商业住房贷款网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将网络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范围由中信银行扩展到光大、浦发银行,公积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外延进一步扩大。
(一)缴存:全年实缴单位2537家,新开户单位190家,净增单位273家;实缴职工18.04万人,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增职工0.99万人;当年缴存额26.55亿元,同比增长10.30%。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89.41亿元,缴存余额80.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0%、10.00%。
(二)提取:全年提取19.19亿元,同比降低18.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28%,比上年同期减少25.5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8.43亿元,同比增长21.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不区分单双职工,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适度上浮,上浮比例控制在20%以内,最高可达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2.06亿元,同比增长69.77%、95.9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24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万笔97.83亿元,贷款余额44.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7%、29.11%、50.5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4.52%,比上年同期增加14.6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为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应收贷款本金0.2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25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4亿元,余额为0亿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2,516.12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4,577.1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764.60万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938.96万元,同比增长30.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3.8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6,723.3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0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70.20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98%,比上年同期增加1.12个百分点,当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7.6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419.3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3%,90-144(含)平方米占79.67%,144平方米以上占5.40%;新房占88.98%,二手房占11.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7.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2.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24%,中等收入群体占68.76%,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03笔20,654.70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31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308.70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西宁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34亿元,建筑面积共8.27万平方米,可解决111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2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个、额度0.12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4.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84%,比上年同期增加10.92个百分点。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8名委员,3月29日召开了二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增值收益情况及分配方案的报告》、《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修订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关于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报告;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租用办公场所的请示;关于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煤分中心2015年度增值收益及分配的请示;关于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请示。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6个科,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3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2人。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永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从业人员17人,其中,在编11人,非在编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46家,新开户单位246家,净增单位257家;实缴职工25.32万人,新开户职工2.43万人,净增职工1.93万人;当年缴存额17.59亿元,同比增长32.57%。
截至2016年年底,缴存总额83.85亿元,缴存余额54.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55%、24.4%。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81亿元,同比降低24.8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8.72%,比上年同期减少29.5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年底,提取总额28.89亿元,同比增长30.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2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32%、83.15%。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22.85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6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亿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亿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9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1万笔57.87亿元,贷款余额45.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1.36%、73.16%、8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全年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3.7亿元,当年归还3.7亿元。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总额3.7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24亿元。其中,活期0.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36亿元,1年以上定期3.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年底,资金运用率83.02%,比上年同期增加27.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337.42万元,同比增长98.03%。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923.39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14.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8017.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320.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432.1万元,同比增长84.41%。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623.8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08.28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7252.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8.54万元,其他支出851.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905.33万元,同比增长110.02%。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299.57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05.76万元;增值收益率2.3%,比上年同期增加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16.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09.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79.1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88.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4.6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2074.6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缴300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231.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2万元。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18262.2万元,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51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78.44万元,同比增长42.65%。其中,人员经费510.52万元,公用经费258.48万元,专项经费.44万元。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27.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0.52万元、226.18万元、1691.14万元(购置各县区办公网点业务服务用房);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2.3万元、3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69.6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7‰。其中,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2‰,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231.3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年底,未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年底,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3%、11.22%和32.5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98%,国有企业占8.99%,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4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5%,国有企业占17.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其他占0.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6.15%,中等收入群体占23.8%,高收入群体占0.0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万笔6.8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24%,租赁住房占11.38%,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8%,其他占0.8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37%,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021.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2%,90—144(含)平方米占73.32%,144平方米以上占17.86%;新房占99.29%,二手房占0.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9.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0.4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83%,中等收入群体占38.51%,高收入群体占0.66%。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011笔28155.4万元。
截至2016年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10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156.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9.13%,比上年同期增加58.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心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任务。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科、信贷科、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下设9个服务网点:梁园区管理部、睢阳区管理部、夏邑县管理部、虞城县管理部、柘城县管理部、宁陵县管理部、睢县管理部、民权县管理部、神火分中心。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服务网点和分支机构营业地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
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网上查询账户余额及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永城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永城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室永政办文〔2016〕51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为:
主任委员:张红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委员:肖冰芝(市法院副院长)、屈玉华(市卫生计生委主任)、侯文玺(市教体局局长)、刘洪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东林(市人民银行行长)、曹洪钧(市财政局副局长)、冯丽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永辉(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任雷(永煤集团副总经理)、李仲远(神火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统一核算的通知》(商公积金〔2016〕53号),从2016年7月1日起,对中心财务管理模式进行调整,由管理部单独账务核算的管理模式更改为中心财务科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1.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2号)文件规定:正常缴存的职工(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还款有累计6期以上逾期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且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装修、维修和修缮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住房3年以内需要进行装修的或者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取得的自有产权以上需要进行维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维费用,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费用一次,一套自住住房需间隔20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维修和修缮费一次);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租赁自住住房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本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行政区域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河南省行政区域的(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户口或者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文件规定:缴存人购买、自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缴存人在商丘以外地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中任一方两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
3.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各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提高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
4.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6日出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公积金委〔2016〕5号)合理确定了最高贷款额度。申请人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
5.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建金管〔〕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依据《2015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告的商丘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603.42元和商丘市最低工资1450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商丘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10810元;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商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450元。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由两年改为一年。
(三)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贷款的月还款额需合并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60%。
2.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实际,我们重新修订了《永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明确了租赁住房提取、房屋维护修缮等提取额度,简化了提取手续,优化了办事流程。
3.出台了《关于永城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制度受益范围,提高了群众的住房消费能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实行“一站式”办公,受托银行入驻公积金服务大厅,职工办理银行卡或进行征信查询不必再跑来跑去;服务大厅实行综合岗位制度,业务合理分流,缩短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规范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大厅人员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讲文明用语、行规范礼仪;加强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文明礼仪培训及讲座活动,组织信息化系统培训,赴模范公积金中心参观学习;加大服务监管力度,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全程监控,通过中心网站、电台、报刊和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强化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事时限,简化业务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拓宽便民渠道,发挥12329客服热线、中心门户网站、微博等科技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发放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购置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机,结合住房公积金网站,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轨查询模式,查询服务更加便民高效;推广利民举措,持续推进“四四五三工作法”和“五零”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热心、耐心、尽心、真心、诚心”五心服务,组织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服务明星”,着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主动接受监督,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报纸等媒介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政策变更、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积极参加党风政风行风热线,广泛征求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当年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情况。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官方的网站、12329服务热线、官方微信进行了升级和更新,12329短信平台及时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发送业务短信,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为缴存单位办理缴存业务,个人网上办事大厅受理缴存职工贷款、提取预约业务,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查询、打印缴存明细、缴存证明等,正在建设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与受托银行合作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方便职工在银行自助atm终端上查询公积金;购置ups不间断电源保障中心信息化硬件设备的安全;正在采购异地容灾数据备份系统保障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安全。
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数据容灾备份系统已完成安装试用,各项数据能够实现实时备份,有效保障了业务数据的安全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门户网站已完成升级改造,自助查询机、查询卡和12329客服热线已投入使用;“双贯标”工作业已列入计划,正在有序启动。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丘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了肆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已处罚到位。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一、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和内容,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先后编制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制度,并将编制制度内容及时在网站公布,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力地规范了干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突出重点,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截至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表信息数—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数3979条,主要包括:省内外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本市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服务窗口公开;
2、设置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监督电话进行公开;
3、印发办事指南公开;
4、通过会议公开;面向服务对象公开;
6、通过网站公开;
7、通过媒体公开;
8、其他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咨询投诉情况?对外公布了监督投诉信箱和电话,随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年中心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主要措施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信息发布和网站专栏的建设和更新;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利于查找;四是结合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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