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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2011〕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三龙中心卫生院。
2011-5-13。
院领导和医务办领导:
药剂科于2014年7月对我院抗菌素使用情况做了抽查,共抽查了7月份200张门诊和住院处方,现将抽查结果做如下汇报:
一、我院在抗菌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
5.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达高于7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高于90%。远远高于规定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要求的监测值。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医保,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药剂科。
2014年7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该项活动,近一年来活动进展顺利,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近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度》、《细菌耐药监测制度》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根据《35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基本原则》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1、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且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做了积极动员,同时还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了两期抗菌药物有关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要求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不超过35种,三代头孢类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未超标,强化“一品二规”结构,每种药品通用名称下只保留1-2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形成了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已上报市卫生厅局备案。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执行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对每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预警监测,监测结果在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公布,会后向科室传达。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预警,要求整改。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做出排序,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通报公示,及时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7、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8、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
三、存在不足。
1、通过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我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使用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方面有待加强管理。分析原因,有些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同时,我院手术间无层流设备,空间达不到无菌条件,医师对术后患者的感染率产生担忧心理。
2、临床药师制工作刚刚开展一年,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开展尚不到位;我院每年拟招入临床药师不到位,现有临床药师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工作经验,有待完善。
3、部分监测不到位,如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尚未进行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2、落实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督导小组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科合理用药情况,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医生全院通报。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力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临床药师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达到能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
6、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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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加强抗菌药物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鼓励各地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模式,持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版)》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氛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件)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技术及管理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点评。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同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有效的抗菌药物处方检查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感染性疾病科应当参加院内包括细菌感染在内的各类疑难感染性疾病会诊,参与医院感染控制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提高微生物标本质量,提高送检比例,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并依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和调整抗菌药物。要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师的培养,不断提高药师处方审核与干预能力、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能力,以及参与感染性疾病药物治疗和临床用药技术支持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科普知识宣教工作,营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氛围,提高群众对抗菌药物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上述要求,结合实际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宣教工作,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参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技术方案》(卫办医政发〔〕72号),制订本单位相应的监测方案。要明确责任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强度及变化趋势,革兰氏阳性、阴性杆菌耐药形势、变化趋势以及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价。要定期发布监测结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指导临床做好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和使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相关数据监测,并保证上报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六、加大检查指导和公示力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督促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要利用各种方式采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数据信息,并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在工作中,要注重发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管理水平高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推广。鼓励地方和医疗机构探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抗菌药物管理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7月24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于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不得采购。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接受其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
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二十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二十八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公布,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第四十一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处方权: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七条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第四十八条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二)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
(三)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
(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本行政区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咸阳市卫生局印发《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对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的要求及彬政卫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
总结。
汇报如下:
一、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彬县龙高中心卫生院。
2011年11月3日。
龙高中心卫生院。
根据卫生局下发的《20xx年地区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本院实际,现将20xx年我院抗菌药物临床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文件精神的要求,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医院药事和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从领导小组和处方点评小组等管理组织。
制定我院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预警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院药事和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购用目录,并上报卫生局备案。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并对目录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和数量。按照规定购用抗菌药物,在级综全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
1、为规范临床应用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2、对我院的医务人员进行了抗菌药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培训。根据制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等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医嘱和处方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的范围内。
3、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制定的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院的医师进行了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进行了授权。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非限制和限制级抗菌药物;主任使用非限制性、限制和特殊级抗菌药物。
4、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将处方点评情况季度上报医务科,按照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5、对季度排名前10位抗菌药物进行监控通报。
6、由于医院为新建医院,有些功能不完善,未设置临床微生物室,使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为0。
7、大部分临床工程师能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常规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具体情况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8、个别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普通也使用抗菌药物,没有任何指征联合使用、疗程过长、剂量过大等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
9、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使用广谱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过长,术后选用抗菌药物不当并周期过长。
通过对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并结合临床实践,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使抗菌药物更科学合理地应用于临床,造福于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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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根据市教研室《关于对幼小衔接工作开展自查和调研活动的通知》和县教研室《关于对幼小衔接工作开展自查和调研活动的通知》,我校领导极为重视,针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幼小衔接工作做了深入的自查。
由幼儿园进入小学,是儿童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期。积极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建立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减少因两种教育的差异给儿童身心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精神,有效整合学习阶段,推进幼儿园和小学无缝对接,帮助幼儿尽快做好入学准备,积极适应小学学习生活,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我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没有举办各种形式的、针对入学招生的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等,没有将考级证书和各种竞赛成绩等作为招生依据,没有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入园挂钩。
1.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小学一、二年级各科教学在遵照国家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幼儿园保育教育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语文、数学教学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教材要求进行教学。一年级各科教学坚持从“零”起步,严禁拔高起点和增加教学难度。小学一年级严格按照规定课时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学校规定:不得随意压缩拼音教学时间,不得突击完成拼音教学任务,要将汉语拼音教学融入整个小学阶段语文学科教学的全过程。小学一年级数学教学必须从10以内认数开始,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和基础,可适当延长10以内计算教学时间,严禁加快计算教学进度。针对这项工作,学校定期对一年级教学工作进行抽查与检查相结合,同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
2.适当降低作业难度。小学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的课堂作业要做到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作业量和难度要适中,保证当堂完成;禁止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3.正确运用评价杠杆。我校切实转变评价理念,改进评价方式,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更加注重对学生学习习惯、态度、兴趣、品质、方法等方面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禁止片面夸大考试成绩的作用。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语文、数学单元测验、月考、季考、期中考试,不向家长公布期末考试成绩和排名。
1.熟悉幼儿园教育目标。我校教师利用晚办公时间认真学习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明确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自觉将小学起始年级教育与幼儿园教育有机衔接起来。
2.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我校全体教师在关注学生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态度、兴趣、品质、方法,保持教育目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使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得到循序渐进的拓展和提升,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校规定要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品质和学习能力为重点,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有效使用多媒体教学、游戏教学,有效开展教学活动,切实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直观性,提高教育教学效果。
我校利用一周时间对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入学前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进入小学后,学习成为学校的主要活动方式,调整了生活作息制度,加强了独立自主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使他们热爱学校,认识到他们是学校的主人。
我校开学初对小学起始年级家长进行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的教育讲座,切实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等各种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为做好幼小科学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此同时我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等形式,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起始年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自觉配合学校教育工作。严禁以成绩评价学生优劣,增加学生的学业压力和家长的心理负担。
总之,我校在幼小衔接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相信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幼小衔接工作一定会顺利进行,从而使孩子们快乐学习成长。
常马中心小学。
20xx年10月16日。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xx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检查的通知》【20xx】39号文件具体要求,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立即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应用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院成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邓卫祥院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重点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及管理方面进行规范。
2、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
3、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分级制度。
4、严格按照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院抗菌药物种类控制在35种以内。
二、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列出如下: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达64%;使用强度达47.01%ddd/100人天;清洁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达60%。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用药。临床工作中,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而不做相应病原学检查。
3、预防用药过多。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也相对较高。
综上所述,不应凭经验选用抗生素,应当把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作为重要依据确定或改换药物。且要以口服给药为主。为避免抗菌药的不合理应用,就要注意药物的适应证、配伍、个体差异联合用药,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三、整改措施。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四、处罚情况。
每月对全院临床医师的处方及病历进行抽查、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全院通报,并计入考核。
4、对使用量排名靠前的抗菌药物经分析后确认是否合理,不合理者下架。
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卫医政[20xx]111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xx年xx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精神,我院认真落实,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开展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全员培训;
3、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分级制度。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与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用药。临床工作中,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而不做相应病原学检查。
3、预防用药过多。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也相对较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不合理。
综上所述,不应凭经验选用抗生素,应当把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作为重要依据确定或改换药物。且要以口服给药为主。为避免抗菌药的不合理应用,就要注意药物的适应证、配伍、个体差异联合用药,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1、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熟悉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等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3、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定期对全院临床医师的处方及病历进行抽查、点评,并将点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2、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3、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医院简报通报,并计入考核。
总之,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我院根据市卫生局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该项活动,近一年来活动进展顺利,亦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现将近阶段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已按照相关政策和市卫生局指示精神,制定了相应的院内规章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卫生局指示精神,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超常预警和动态监测制度》、《细菌耐药监测制度》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根据《35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基本原则》制定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为进一步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根据已制定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具体工作深入细致开展到临床实际工作中,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1、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且明确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为具体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要求积极开展此项活动。
2、积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各级各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并做了积极动员,同时还认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了两期抗菌药物有关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做到人人知晓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3、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目标要求对医院的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不超过35种,三代头孢类品规数量、氟喹诺酮类品规数量均未超标,强化“一品二规”结构,每种药品通用名称下只保留1-2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形成了我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已上报市卫生厅局备案。
4、认真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制度。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各级临床医师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严格执行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住院医师只能使用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可使用非限制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副主任医师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对每月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预警监测,监测结果在科主任、护士长例会上公布,会后向科室传达。对未达标的科室进行预警,要求整改。每季度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做出排序,分析其合理性并进行通报公示,及时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7、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8、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加强对临床药师的培养。
三、存在不足。
1、通过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调查,我院在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以及使用时间、接受清洁手术者,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百分率方面有待加强管理。分析原因,有些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力度不够,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同时,我院手术间无层流设备,空间达不到无菌条件,医师对术后患者的感染率产生担忧心理。
2、临床药师制工作刚刚开展一年,处于初级阶段,工作开展尚不到位;我院每年拟招入临床药师不到位,现有临床药师参加工作不久,缺乏工作经验,有待完善。
3、部分监测不到位,如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生素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等尚未进行监测。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全员培训。要求科室加强组织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学习,达到人人知晓。
2、落实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督导小组的职责,定期检查各科合理用药情况,把不合理用药的科室、医生全院通报。
3、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力争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各项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临床药师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真正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达到能和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
6、努力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的数据参考和理论保障。
7、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根据大丰市卫生局、大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丰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卫〔20xx〕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请将具体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无论门诊还是住院患者,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如在门诊或急诊,即使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也较广泛地应用抗菌药物;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围手术期用药过多、起点过高、外科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三代头孢菌素类较多,甚至在没有任何严重感染指征的情况下。手术患者抗菌素使用率过高,外科系统手术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几近为100%,i类切口联用抗菌药物率也相对较高。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新农合,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根据渭源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
(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
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规范,持续改进: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遏制细菌耐药,控制医疗费用,保障医疗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医院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着促进医疗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体制、机制、制度上狠下功夫,以深化公立医疗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今后的工作用药安全、村级药房建设、零差率销售基础建设、药房管理安全水平、药品管理安全水平、医师处方用药管理、村级药房零差率销售水平等方面,发展都较滞后,为此我院特制定药房管理长效机制。
首先,着力保障药房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和实施。科学发展、先行先试,服务广大村民,保障村民用药安全有效为核心,大胆改革和创新药房体系机制。
其次,规范药房管理,创新管理理念。
一、建立和完善医师药品处方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药房管理制度。
三、建立处方管理制度。
四、不断入村宣传合理用药,实施药品零差价,让群众得实惠,提高群众安全用药知识。
五、做好对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
六、严格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严格管理村级药房的工作以及药品零差率销售。
一、我中心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中心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中心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20xx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我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专项自查,现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调查情况总结如下: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大致为65%,针对每位患者而言抗菌药物使用的较少;
3、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10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为0,我院从不给患者使用;
5、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大约占到门诊处方总数的23.60%;
1、各科室对我院的抗菌药物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组织。
学习力度不够,抗菌药物使用的各项指标没有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我院个别医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内容含糊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3、对超常使用抗菌药物的,及时给予停止使用。
4、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合理,个别存在半衰期较短的抗菌药物药物用法用量不规范。
1、加强各临床科室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上级医师讲课,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考核。
2、对各科室抗生素应用进行监管,对超范围使用、超长期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3、严格控制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门诊药房进行监控,及时提醒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的门诊医生。
4、对i类切口手术患者使用抗生素情况严格监察,避免手术患者出现抗生素滥用情况。
一、我中心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
1、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联合用药率过高。抗菌药物使用应根据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及药物到达感染部位的浓度来选择合适的药物,致病菌尚未明确或病情危急时,可根据感染的部位及患者的年龄、病史、临床特征等进行经验治疗。经验性的治疗方案是以各种感染常见致病菌的种类及其目前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基础制定的,并非个人经验。单纯的病毒感染、非感染所致的发热不应选用抗菌药物。然而,抗菌药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使用率过高的现象比比皆是。我中心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40%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2、无指征和预防用药过多。临床工作中,都存在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偏高的现象,医师掌握抗菌药物应用的适应证过宽,有的甚至缺乏应用指征,抗菌药物被滥用。有的临床医师一旦发现患者有发热现象,便开始应用抗生素,既不查询发热原因,也不做相应病原检查。事实上,这不但违反临床诊疗常规,也违反了合理用药原则。
3、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中心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非常不合理。在使用剂量方面,大剂量、超剂量现象屡见不鲜,大剂量、超剂量的使用,不仅造成患者的经济负担,更会给患者身体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对策。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4、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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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的第三周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世界提高抗菌药物认识周”。11月13日-19日,xx县卫计局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周”活动。
活动以“慎重对待抗菌药物”为主题,主要宣传内容为抗菌药物的基本知识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抗菌药物的.基本知识包括:抗菌药物的定义、如何正确使用抗菌药物、公众使用抗菌药物的误区、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等。政府部门的管理措施包括:各级卫生计生等政府部门在规范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方面的工作措施、管理要求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通过宣传专栏、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健康讲堂等推广发帖等方式,大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发放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介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重要性,如何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纠正常见的错误做法等。依托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病例讨论、联合查房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xx县卫计部门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加大宣传活动的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多种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牢固树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观念,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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