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撰写工作报告,可以让我们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的措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我国财政监管工作报告的学习研讨会,从中深刻领悟到我国财政监管工作的主要成就和当前面临的挑战。展望未来,我国财政监管工作仍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和重任,但同时也蕴含巨大的机遇和潜力。在学习研讨会中,我深感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深切意识到自身在财政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以下是我对财政监管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
首先,财政监管工作报告详细阐述了我国财政监管的主要成就和进展。报告指出,在过去一年里,我国财政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一方面,财政监管工作注重全面监控和预警,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调控,成功化解了一系列风险隐患,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财政监管工作通过加强政府决策和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优化了财政资源配置和服务民生的品质。报告还强调了财政监管在“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其次,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明确了当前我国财政监管面临的主要挑战和问题。报告指出,财政监管工作在快速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背景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风险。一方面,快速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给财政监管工作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复杂的局面,需要更加精准和灵活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风险短板,也给财政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报告强调了要加强财政监管的能力和手段建设,提高财政监管的全面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再次,在报告中,我深刻体会到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报告强调,财政监管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实现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经济发展中,财政监管更加需要紧跟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规范和科技手段的运用,实现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和有针对性。同时,报告也提出了加强政府自身的监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重要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监管投入,强化人员培训,加强监管科技创新,提高财政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财政监管工作报告也为我个人在财政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带来了深刻的思考。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将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财政监管工作中,不断学习财政政策和法规,提高自身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将深入了解财政监管的科技手段和创新,探索并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我相信,在整个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做好财政监管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是我国财政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也是指导未来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借鉴和引导。通过学习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我坚定了自己在财政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也增强了自身的信心和能力。我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党和人民利益为中心的共同目标下,为实现财政监管现代化、科技化和智能化而不断努力!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政策,不断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食品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xx年,按照“统筹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监督有力”的原则,我市调整了原有的组织构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卫生、农牧、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民委等12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下发了《在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专项工作委员会改革试点的意见》。委员会综合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在7个主要成员单位设立了专门工作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负责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管。同时,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格局,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年多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暗访140家次,下发查办通知书50多份,发现各类违法行为120多例,均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市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同时,相继出台了《xx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条例》、《xx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了《xx市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质量技术安全规范》、《xx市学生早餐进校园卫生管理规范》、《xx市学生早餐进校园经营场所卫生标准》、《xx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xx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10多部政府规章,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日常监管力度,有针对性地将餐饮业的日常监督和部分执法权委托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优化整合了监管力量,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职能,使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关口前移,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把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建筑工地等纳入了日常监管的重点区域。通过日常监督,加大对各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一定程度上净化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境。xx年,xx市被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评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四)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去年以来,各级政府针对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所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火锅底料备案管理制度;将“瘦肉精”纳入年度食品监测计划,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屠宰量的5%开展了“瘦肉精”自检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其中停业整顿135户,罚没款194。66万元,吊销许可证5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615户。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考评组的肯定。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分段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等问题,市食品安全办承担全市食品安全兜底责任,牵头对职责模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所有食品安全问题有人管,力争食品安全管理无缝隙对接。针对长期以来豆芽菜生产加工监管职责不清,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在全区率先制定了《xx市豆芽菜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并对全市豆芽菜加工进行了整顿规范,指导帮扶有一定信誉度、上规模的企业开展豆芽菜标准化生产,保障市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豆芽菜。督促餐饮企业与特许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非法拉运现象明显减少。
调动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开通了“@银川食品安全”新浪微博,为网友投诉食品安全问题、反映食品安全线索提供了快速通道。开通半年多来,网友共发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微博1700多条,被转发、评论1万余条,回复2100多条。并依据网友提供的线索,组织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00多家,查处染色馒头、勾兑醋、未消毒餐具、染色西瓜子等食品安全问题38类、61种。向社会公布了各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对提供食品安全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xx年已奖励13人,发放奖金6800元,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反复性,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个别上下级职能部门,在监管职责上划分不够明确,存在重复执法和执法缺失现象,监管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
(二)食品行业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基础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工艺设备落后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和市区内的一些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
(三)食品安全检测还存在设备不全、落后、老化等现象,尤其是县(市)区更为突出,难以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实际需要。
(四)食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食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有的企业屡查屡犯,监管工作对违法行为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五)贺兰、xx县和xx市的餐厨垃圾仍未按照《xx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多数餐厨垃圾流入了养殖户,埋下了食品安全隐患。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还缺乏一定的深度,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道德缺失,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淡薄,尤其是小型生产加工经营户的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的规范性、质量控制制度的落实稳定性较差。有不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使不安全食品有了可乘之机和一定的市场。
(一)强化组织协调,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推进县(市)区实行专委会工作机制改革,不断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督查暗访、考核评估,尤其要加强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现有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7个专项工作办公室跟进,其他成员单位辅助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推进机制。
(二)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加工、生产加工、出场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抽查制度和危险性评估、预警、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三)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活动。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尤其是奶制品的监管,扩大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工作。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要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杜绝“三无”产品进入市场。对餐饮消费经营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基本信息加强监管,对食品原料进货和消毒情况严格检查。对餐厨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对擅自处置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清真食品加强准入监管,杜绝转让、倒卖、伪造《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牌的行为。加强食品的日常检验工作,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扩大食品抽检的覆盖率,增加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站点,强化食品源头的监管。对儿童食品、可疑食品、投诉食品,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监管重心,集中整治。各级政府要继续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企业及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不失时机地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四)进一步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和管理。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采取建集中加工区,低租金、甚至不收租金等扶持措施,引导小作坊、小食品业主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监管。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借助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划片分区,形成纵横脉络清晰、条块覆盖全面的监管网格,实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对正在搞试点和已运行的食品流通环节电子系统、肉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各部门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开发利用科学有效的软件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网络化实时监管。
(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参与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及营销人员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培养社会责任感,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诚信经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以强化组织协调为平台,持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一是安排部署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出台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围绕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明确主抓点,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应监管部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等整顿治理。
二是抓好节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餐保化监管开局良好,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将量化分级管理率从40%提升到65%以上,圆满完成美食节、台商论坛等重大会议和活动的餐饮安全保障任务。
三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市政府召开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开展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是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出台《市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制度》,构建了舆情预警、引导、应对处理联动、分类处置等四项机制,建立了网络信息员、发言人和评论员队伍,加大舆情关注力度,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清除虚假不良信息影响,营造了良好的网络互动氛围。我市这一工作受到国务院食安办的充分肯定,在全国食品安全年中会议上作大会交流。
(二)以推进省市共建为契机,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省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大力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为提高我市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搭建了更高的平台。
一是强化生产源头监管。市局把新版gmp实施推进工作纳入年度药品安全监管要点,积极落实新版gmp实施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实施新版gmp,已有3家企业通过了新版gmp。结合问题胶囊的排查,对企业委托检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使企业把好进厂原辅料关。重点关注中标价格与生产成本倒挂品种的生产,重点检查近年在市场抽查不合格的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突出做好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开展gsp认证及跟踪检查。组织全市13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签订承诺书,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着力强化对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的监管。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对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检查,对有举报的3家企业进行核查。组织企业对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规》进行自查自纠,对56家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开展检查。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积极做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不良事件回顾性检查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等综合业务工作。
四是药品示范县创建扎实推进。对参创的、洪泽、盱眙、淮阴4县区开展2次督查,确保年内按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扎实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局、省局统一部署,及时启动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来源把关不严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销资质档案不全、处方药销售不符合规定要求、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兴奋剂制剂、超方式或超范围经营、执业药师不在岗、冷链管理不符合要求、远程监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严格涉药广告监管。全市共监测广告1716条,共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95个,13个品种被省局暂停销售。
二是加强协作联动。加强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四方联席会议”、“7+1”药品稽查联防协作、打假保名牌、重大案件查处奖励等制度机制,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今年相继查办了张某、王某等人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案,贾某等人利用邮政快递销售假药等4起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1。16亿元,已抓获制假售假涉案人员121人,网上追逃76人;其中2起案件被公安部、省公安厅督办;2起案件被国家局督办;3起案件被省局督办,有力净化了全市药品市场秩序。
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药品抽验工作,注重风险研判,抽样药品1421批次,其中基本药物评价694批次,技术支撑作用发挥明显。突出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处置工作。铬超标事件曝光之后,全系统在第一时间相应,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对药用空心胶囊、药用明胶及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和批批检工作,该事件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四)以开展创先争优为载体,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凝聚力。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三进三帮”活动,了解群众意愿,倾听基层声音,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对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部署决策、年度重点工作开展督查,重点对学校食品安全、药品示范创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建设、保密工作重点进行了督查督办,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打造群众满意民心工程。开通12331咨询投诉举报热线,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活动、“三走进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参选全省百佳执业药师、开展执业药师为社会公众合理用药服务等活动,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群众解决饮食用药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好人事人才工作。加强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对清河、清浦、淮阴、四区500余名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培训。
三是创造条件推进职能调整。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清河区局、清浦区局正式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现更名扩项,并加挂“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增加事业编制20名;保健食品、化妆品扩项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食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初评。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获市编委同意成立,核定事业编制15名。
四是加强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做好省市组织的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工作,选拔7名同志参加医疗器械、食品工程硕士班,大力培养专业监管人才。
(五)以抓落实彰特色为主题,突出加强党风廉政和软环境建设。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和市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市局党组年初工作会议上与各县(区)局分别签订了行风建设责任状,同时与市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机关全体人员向市局党组递交廉洁自律承诺书,形成层层签状、传递压力、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成效显著。三是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围绕全市惩防体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中第21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具体任务分解落实、监督检查,按照序时进度组织推进。四是廉政文化建设特色明显。深入挖掘和提炼特色亮点,形成了具有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荣获“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省局在今年全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我们廉政文化创建工作进行了介绍,具有药监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全国有影响,先后接待了国家局、安徽、湖南、吉林省局及省内外兄弟市局来我局参观考察调研。五是突出抓好101%服务制度建设。新建完善五办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预约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五项制度,深入推进101%服务企业活动。
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围绕“依托两大抓手、实施两大行动、搭建两大平台、完善六大体系”的目标,着力细化指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服务民生,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提高全市人民民生幸福指数。
依托两大抓手,致力推进食品药品示范区建设步伐:依托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局市共建药品安全示范区两个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积极落实推进年度合作共建重点工作和具体事项,努力把打造成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示范区、先行区、创新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
实施两大行动,全力提高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民生幸福行动的部署,分别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动计划。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方面,继续在高平台上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提升加强餐饮服务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执法监察“放心行动”,强化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和信用管理“两大体系”建设,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厨房”等建设工程,严格责任督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维护公众饮食消费安全。药品安全行动计划方面,严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突出做好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企业专项检查。完善打假办案联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假治劣和查办大要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稽查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食品药品事件。
一是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争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我市列为信息化建设试点市,共建信息化技术平台和制度体系,大力推动药品电子化监管建设。推动药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的信息化管理。
二是搭建服务发展平台,积极引导扶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完善六大体系,着力强化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考核体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主体责任人”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和市、县、乡三级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统一、高效和权威。
二是完善监管体制体系。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步伐,强化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建设,增强综合协调的权威性;积极探索、研究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途径和方法。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抽检,推广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验技术,建立在快速检验及筛查基础上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的新模式。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验计划,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抽验和快检任务。加强对本地药企生产品种的监测和评估,研究探索药品安全警戒和评价机制。
四是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稳妥推进餐保化产品检验扩项工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坚持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两轮驱动”,建立健全监检联动机制。加大药品检验科研创新力度,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急检验能力。
五是完善诚信自律体系。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及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医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完善应急处置体系。畅通市民沟通渠道,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村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同样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本文试图以xx市为例,浅析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对策措施。
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环节很多,监管的部门也很多。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在原xx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此同时,xx市政府成立了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局等18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遵循“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农林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的日常卫生监督;其它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在全市各镇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工作机构,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达到有专兼职人员、专室、电脑、工作制度、投诉举报电话、台帐、活动记录等“七有”标准;在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站也具备专兼职人员、电话、制度、台帐、活动记录。由此,建立了“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建立上述工作机制后,在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如成员单位职责、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即“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把食品安全工作向农村推进;三是积极组织创建活动。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镇、放心店”创建,以此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安全放心度;四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先后组织开展了城市室外烧烤、夜市排档、熟食摊点、豆制品加工、儿童食品、小酒坊、纯净水、农村食品、肉制品、奶制品和保健食品等10多项专项整治。通过整治,食品安全形势有所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加强。
食品安全点多、线长、面广,涉及到从农田到餐桌的诸多环节,一些深层次问题没能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
1、源头污染问题没有完全控制。工业化大生产引起环境污染加剧,农业灌溉用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特别是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为减少虫害、降低成本,使用违禁农药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农药的滥用,还导致害虫的抗药性增加,农产品施药频次越来越多,用药量越来越大。
3、农村食品市场不够规范。大多数农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超市、小食品店等经营秩序还不太规范,甚至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经营业主的索票索证意识不强,销售台帐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5、食品安全检测有待规范。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形同虚设;流通环节质量检测结果尚无法律效力,仅能作为参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不作检验现象还很突出;消费环节食品抽样覆盖面亦不够全面。有检测能力的监管单位普遍存在仪器匮乏、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亟待添置必要检测设备,以满足当前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需求。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
1、广大农民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目前,农村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加之农民的文化水平不高,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和小孩,价格仍然是选择商品的主要因素。另外,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缺失,造成伪劣食品有其生存空间。
2、食品安全法制有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顺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交叉重叠执法、重复检验或相互推诿、监管不力现象。
3、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缺乏保障。这项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到方方面面,条块上尚无专项经费,地方政府投入机制还不完善,经费的不足制约了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很多措施也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基于对上述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目前,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因其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等原因,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建议全国人大,在全面调查、广泛征询的基础上,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相信此法的出台,必将促进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加大处罚力度,改善食品安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的状况,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晰,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再次,要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同时,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最后,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必须建立一套评价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新方法,同时加强对与食品有关的化学、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关技术等危险因素的评价,从而逐步建立我国自己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不断完善。以新技术的安全评价为例,基因工程和辐照等高新技术在食品生产领域的引进,也对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战。某些新技术虽然会提高农业生产量,同时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让广大消费者接受,必须对其应用和安全性进行评估,而且这种评估必须公开、透明,并采用国际上认可的方法。
2、多方联动,强势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所谓“三网”,是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和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具体措施有:
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切实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中,监管责任网是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秩序不断好转的关键。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真正形成部门监管的合力,加快实现监管重心的下移,继续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解决好影响农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努力构筑打假治劣、依法维权的铜墙铁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符合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然得到他们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要把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作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建立起一支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网络,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地生根,获得持久的动力。
加快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努力实现乡镇连锁超市和村级食品安全放心店全覆盖。构建与农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是搞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长久之策,也是“三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所在。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大力提高农村食品集中配送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进一步整合农林、工商、质检、卫生、商贸等主要监管部门资源,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完善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配合,针对农村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全面强化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促进食品生产标准化、市场流通规范化、餐饮消费安全化,监管工作制度化,全面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种植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农产品(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开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认证标志、标识的行为。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加强指导,引导和鼓励农民选用新型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降低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加大禁用兽药的清缴工作力度,对畜禽动物及产品兽药残留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例行监测。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
(2)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开展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严查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肉、注水肉和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水果,销售劣质大米或用变质原料加工粮食制品等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依法整顿盐业秩序,着力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销售和使用非食用盐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食盐安全。
(4)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和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对检查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强对农村自办家宴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农村土厨师统一组织培训和体检工作,合格者发放健康证,对农村自办家宴实行登记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食品安全相关各方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对广大农民重点宣传食品原料、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食品安全的自觉维护者。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宣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食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监管工作的作用非常重要。每年的财政监管工作报告都是政府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同时也是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近期,我阅读了财政监管工作报告并深受启发。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明确了财政监管的基本职责。报告强调,财政监管的基本任务是保障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和财政支出的合理使用。这意味着财政部门要始终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推动财政平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这对于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认识。之前,我只局限于认为财政部门的职责是收税、出钱,但通过财政监管工作报告的解读,我了解到财政部门的工作还包括确保财政收支的平衡,促进财政健康发展。
其次,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提出了未来财政监管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报告指出,未来的财政监管工作要聚焦减税降费、财政支出的合理化和财产保值。减税降费是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支出的合理化是提高支出效益、推动发展的关键途径。而财产保值是资金保值增值,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的基本要求。这些任务的明确提出,为未来的财政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财政部门做好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第三,财政监管工作报告突出了创新的重要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财政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这意味着财政监管工作要紧跟科技进步的步伐,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财政监管的效能和效果。这给我启示深远,创新不仅是高科技企业的需要,也是财政监管工作的迫切需求。只有财政部门不断创新,才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提出了绿色发展的要求。报告中指出,要在财政监管工作中推动绿色发展,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这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视角。财政监管工作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和财政的层面,还要涉及到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只有在财政监管工作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才能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提醒我们,绿色发展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每个人都应该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财政监管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性。报告中提到,要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加强信用评价和奖惩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这一条目对我来说印象深刻。信用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只有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机会。财政监管工作的推进需要信用的支持,借此机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将为整个社会的进步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体而言,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是一个充满了指导性和启示性内容的重要文件,它为财政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方向。通过阅读和体会,我深刻认识到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也更加理解了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财政监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财政监管工作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日,财政监管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报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通过阅读报告,我深刻认识到财政监管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第二段:加强财政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效果明显。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财政监管工作必须更加注重风险防控与效益优化,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的监管,督促其合理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浪费和滥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财政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段:优化政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财政监管工作报告强调了优化政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性。报告提出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财务信息公开和政策研究,深入推进财务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还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管理和执行,促进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优化政策营商环境,加强财政监管,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
第四段:加强风险防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财政监管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强风险防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此外,还要加强对社会民生支出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通过加强风险防控,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五段:总结。
财政监管工作报告从多个维度和角度阐述了当前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和方针。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财政监管工作报告,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财政监管工作,共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二、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
通过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慢慢的有所提高,现在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还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和书刊,网上查阅等手段,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涉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贴心与群民沟通。
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的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走家串户送儿童防疫针的通知单,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对于儿童家长的询问总是耐心的给予解释,直至满意为止。尤其是自20__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更是在我和村民之间架起了沟通心灵的桥梁,我不厌其烦的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政策。
自从踏入乡村医生的工作中,这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同事们的支持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与其他同事相比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掌握更多更好的医疗知识,争取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为广大村民朋友排忧解难。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英国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界限正在被打破,越来越多地重视全能银行在金融中的地位,促使法律监管的变化。年10月,sib更名为“金融服务局”(fsa)整合了本来由自律组织负责的监管权力,这样,英国就告别了以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从而走向了大一统。7月英国政府又推出了《金融服务市场法》(fsma),目的是为了确认金融服务局在英国金融监管框架的核心地位。但是英国直到现在也没有形成专门规范证券或期货交易的《证券交易法》和《期货交易法》。
德国资本市场体制与英国不尽相同。德国的金融体系是典型的混业经营模式,银行还涉足证券业,承担一定量的`公司上市、股票承销等活动。1988年,由银行所持的股份已达到整个德国的股票市值的8.1%,而通过银行账户存储的股份更是达到了总量的53.5%。
随着emu的深化和欧元的启动,德国认识到其全能银行存在着不足之处。越来越多地像英国那样的专业投资银行参与到资本市场的运作中来。与英国不同,德国的银行法显然已经将规范资本市场的内容包含进来了。也只有实行这样的严格监管才能保证德国银行的混业经营能够顺利进行。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制订了专门调整证券市场的法律,如《有价证券交易法》,是德国为贯彻欧共体关于证券市场方面的一系列指令而制定的管理有价证券交易的法律,立法目的是在加强证券市场运作能力的同时改善对投资的保护。该法设立了联邦有价证券交易监督局作为监督有价证券交易主管机关,于1995年在法兰克福开始工作。
新近,金融市场监管局(bafin)取代了原先的德国银行监管办公室、德国保险监管办公室和德国证券交易监管办公室。负责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银行和保险的监管。
同时,德国出台了《第四号金融市场促进法》。该法的目的是要消除原先法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比如,根据该法案将对《德国交易法》和《证券交易法》进行修改,以便减少原先这些法律对待衍生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
二、两国相关监管制度比较。
1.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
英国法律中有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定。英国《金融服务法》规定,参与投资业务应当得到批准。批准的机关为四大自律组织(sro)。金融服务局作为统一的监管机关继承了sib的权限。该法还规定了10类投资的类别,其中包括了期货与期权等衍生产品。按照英国法律,未经授权从事投资业务是刑事犯罪,最高的处罚可为6个月监禁或5000英镑罚款。如果一个机构未经授权从事投资业务,客户有权取消未清偿合约,并可获得赔偿。
德国法律的市场准入规定体现在《德国银行法》、《有价证券交易法》等法律中。银行也就成为资本市场准入的一个重要调整对象。在《德国银行法》中,金融机构被区分为两类――信贷机构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其中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了参与投资的机构。201月,德国颁布了《第四号金融市场促进法》。该法规定,在德国,任何欲从事银行或金融服务的机构都必须得到bafin的书面批准。
2.关于持续性监管的规定。
英国金融服务局对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包括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司,资本充足率、客户资金、广告营销等各方面进行持续性监管,确保每个公司有足够的资本维持经营,保护客户的资金和资产。金融监管局也有专门针对客户资金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要求时保护客户的资金不受侵犯,同时也防止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如公司收到客户资金后,必须尽快存入批准的银行,公司还必须至少每25个工作日跟银行核对一次客户资金的头寸。在营销方面,《金融服务法》要求所有的投资广告必须由被授权者发布或批准,不得误导。
在德国,设立金融服务机构除了要获得。
[1][2][3]。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义)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员依照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情况,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是指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资格,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检查对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五条(职权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统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异地互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随机抽取生产经营者、随机送派食品安全检查员开展异地检查和交叉互查。
第七条(遵循原则)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企业投诉)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检查员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第九条(依法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生产经营食品,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者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管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确保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包括: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在自制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以消费者易于辨识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召回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第十三条(自查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特殊食品要求)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第十五条(其他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标签标注、特殊食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保持有效运行。
第十六条(配合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检查场所,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抽取食品样品。不得拒绝、逃避,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计划)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确定风险等级,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的方式、抽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重点及产品抽检等内容。
第十八条(其他监督检查)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检查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的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表1-1的规定进行。
保健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表1-2的规定进行。
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表1-3的规定进行。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按照《检查要点表》中表1-4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抽查方法与内容)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规定为必查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漏检。
根据监督检查需要,检查员可以随机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检查要点表》的内容,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制定监督检查表格。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方式)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采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记录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并视情况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书面材料记录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检查时间)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业态、品种、特点以及监督检查内容的需要,确定监督检查的时间,一般应在生产经营者生产、营业时间内开展监督检查,不得提前通知企业。
第二十四条(人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应有2名以上检查员参加,并当场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邀请专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检查员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列举的检查措施。
第二十七条(检查记录)检查员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要求,如实作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性记录,并填写《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检查结果记录表》)。
《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两份,由检查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安全负责人签字,一份由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监督检查部门存档。
负责实施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检查员对所检查项目的检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异议处理)被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但应当说明异议事项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当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核实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检查员应当报告监督检查部门。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员应书面记录并报告监督检查部门,由监督检查部门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检查记录和检查记录表的结果以及检查员姓名等信息。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易于接收到消费信息的经营场所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责令整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监督检查或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改正的,现场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内容及要求;检查员应当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并记录跟踪检查情况。
第三十一条(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案件移送程序;涉及其他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实施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或抽样检验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当要求生产经营者及时追查食品流向,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三条(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已有处罚规定的,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不配合监督检查)检查员对被检查单位拒绝、阻挠、干涉检查的行为应当进行书面记录,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有关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风险防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证据,经调查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继续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当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暂时停止生产经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七条(餐饮服务添加剂未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及公示食品添加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督查人员违规处理)检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按照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隐瞒、谎报、缓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范围)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参照食品生产企业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法律方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最终要依据的根本,本文从法律方法的具体内容,法律方法的重要性,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等方面对法律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学方法法律解释。
法律人的天生本职是解决纠纷,而解决纠纷就得有方法,就法律方法而言,它是法律人最终要依据的根本。
以下试就法律方法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等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法律方法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区别。
在法学理论上,审判依据的寻找、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解决、法律漏洞的填补和法律解释等基本都被包括到法律方法或法学方法之列。
但是就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而言,它们的中心点又不一样。
法律方法研究的是法律的应用,是研究如何把法律用好,是法律人在法律运用过程中运用法律、处理法律问题的手段、技能、规则等的总和,其更多的关注于实践,侧重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手段,这些特殊的、仅于法律领域内适用的方法,关于这些方法的学说理论是法律方法论。
独特的法律方法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有效实现,适用法律方法的目的在于解决法律上的事端,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提供法方法工具,通过定纷止争实现社会公正。
而法学方法是围绕法律这样一个中心,其目的在于解释法律,探究法学的真理,是认识法学的工具,但是其实践能力较低,它不能直接转化为改造法律世界的手段,有关法学方法的学说是法学方法论。
简单比喻就是,法学方法是大学法学教授及研究院所的法学科研人员,不做案子只研究,法律方法是律师,主要做案子。
法学方法更侧重于作为法学家研究法律现象的手段,不同法学流派使用的法学方法各有自身的特色,如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经济法学派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
一般而言,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渊源识别方法、判例识别方法、法律注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利益衡量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律漏洞补救方法、法律说理方法;而法学方法则以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社会分析方法为主。
(二)法律方法的内容。
关于法律方法的内容,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总的看来,法律方法可以划分为四类:第一类,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第二类,法律漏洞补充方法;第三类,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第四类,利益衡量。
1.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
(1)文义解释,就是按照法律规范通常的字面含义和通常使用的方式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
(2)扩张解释,就是根据立法精神,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将法律条文的含义按照扩大范围的解释。
(3)限缩解释,这一解释方法与扩张解释正好相反,是指法律条文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表面文义进行解释,其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于是缩窄其文义的范围,从而达到立法者的本意。
(4)体系解释,是法律的解释方法之一,也称逻辑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这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5)当然解释,是指某个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适用于某个案件事实,但从该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该案件事实更应该适用该法律条文。
(6)目的解释,是指从立法目的来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一般我国的法律基本上都会在第一条明文规定立法目的。
(7)立法解释,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
(8)合宪解释,是指用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规范。
(9)社会学解释,就是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例如,社会预测、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方法)解释法律规定。
(10)比较法解释,就是用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判例来对比解释本国的法律条文。
2.法律漏洞补充方法。
法律漏洞,是指整个法律内部是不完整的,出现了需要填补的空白,具体来说就是法律条文存在法律应规定却未规定的情况。
对于出现法律漏洞的案件,法院的审判法官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审理,而只能依据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创设规则。
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具体包括:一是依据以往的习惯进行补充;二是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补充;三是目的性限缩补充;四是目的性扩张补充;五是类推适用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
3.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是指有的时候有些情况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不充分具体、没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因此适用范围不确定,在适用此法律规定用于裁判案件前,必须结合具体案件事实情况,对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加以确定。
4.利益衡量。
所谓利益衡量,指的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案件事实查清后,不是马上去寻找本案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而是综合分析案件的实质,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当地当时的社会环境及其人们的价值观念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作对比权衡,从而作出案件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再看应该适用的法律条文,以此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二、法律方法的重要性。
法律方法最近一些年以来逐渐引起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对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方法能够排除人们对法律的任意解释,法治从其根本上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人的任意专断,但我国法治的现实情况却不是这样,由于不重视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索,我国已经规定的大量的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第二,法律方法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通过法律方法的适用指引法律人沿着正确的方法司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方法还可以使法律问题的解决体现正当性和合法性,为法律结论提供使人信服的理由。
第三,法律方法可以保障法律自治。
只有独特的方法才可以使法律人形成一个稳定的法学共同体,形成特定的法律职业阶层。
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具有专业性,使之得以与未经训练的其他人相互分开,未经专业训练者无法从事法律置业,从而保障了法律的自治。
第四,法律方法的完善可以推动法律理论发展和完善。
第五,法律方法还可以保障法治的实现和法律文化的传承。
由上可知,法律秩序的构建、法治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法律研究人员和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人员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关注法律方法。
三、法律方法的实际应用。
法律方法的运用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单一式,这是法律方法最简单的运用形式,即将一种方法作为解释结论的唯一理由,而无须其它方法,一般而言即是指文义解释方法;二是复合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解释方法。
在这类情况下,又可以大致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同的解释方法均指向同一个结论,这种情形比较简单,可直接适用该结论;另一种是不同的解释方法支持不同的结论,形成比较复杂的冲突局面,要妥善解决这种冲突,并不是简单的事情。
适用法律方法致使解释结论的差异性,区分不同情况,可以以不同的方法加以处理:一是如果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被证明不具备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这种解释方法就不能适用,这种情况很简单;二是如果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的解释条件虽然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另一种或另一些解释方法却使前述的解释方法的初始效力或证明力完全归于无效;三是一种或者一些解释方法虽然能够适用,但是经过分析,另外有一种或一些解释方法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更具有重要性或影响力,则适用另一种或另一些解释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判决案件要经过以下程序:先就案件的事实作出判断,之后在这个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正义感进行法理分析得出分析结论,从而对案件有一个大概的初步判断。
在此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并解释拟适用的法律,而后判案法官将法律基于事实认定和法理分析,适用于案件,作出判决结果。
作为一个案件结束的最后标志是,法官审理每一个案件,最后都要制作裁判文书。
但是,目前有些裁判文书在适用法律与认定案件事实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形成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相脱离的现象。
究其主要原因,我们发现我国现阶段大部分法官对法律方法知道的很少,能熟练使用法律方法的法官就更少。
法律方法一方面可以帮助法官对法律文本进行正确的理解,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为某种具体的司法做法提出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并使人信服的法律理由。
因此,应大力提高法官应用法律方法的能力,要培养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目前,法律方法在我国开始受到学界和实践的重视,表明我国司法开始更多注重司法技术及相关的理论问题,关注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总之,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对法律方法进行必要充分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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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方法是作为法理学中的一个日益凸显的概念,自本世纪以来受到了法学研究者的密切关注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研究。
本文通过概述法律方法的研究进程及热度,并着重对现阶段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的主流观点及一些有代表性的新兴观点进行综述,以求为关注法律方法的研究者提供的较有意义的参考。
关键词法律方法基础问题法律思想。
一、概述法律方法研究进程。
在21世纪前,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学术界关于“法律方法”的研究与探讨,但那时的“法律方法”与当下法学界的法律方法的截然不同的,在当时主要是指“通过经济法制对国民经济领导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经济组织活动所进行的法律调整。”随着西方解释学在我国学界的广泛传播,我国的法学经历从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的研究转换,以立法为中心的研究视角正逐渐为以司法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所超越,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进路,而这一之研究取向跟法治秩序之建构甚相契合。
学者们日愈意识到,应该超越对法治价值及其必要性的呼唤,对法治的研究进入到如何操作的阶段。
现代大陆法系的法律方法,已经历了从法律涵摄、法律解释,到法官续造,直到法律论证的嬗变轨迹。
但是由于我国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和思想,研究起步晚,且司法哲学的欠缺,有学者认为我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的法律方法基本属于一种法律涵摄方法。
陈金钊教授在《法律方法论》一书中开篇就说到“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方法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却又遇到了‘内外交困’的情景。”对于此,我们无需胆怯,而是更应清醒得看待我国法律方法的研究现状。
二、综述法律方法基础问题的研究。
(一)法律方法的定义。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窄,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在我国的公民个人收入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则不像世界上许多国家那样几乎是对个人的全部11项所得中,还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实行免税,另外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也规定免税,这就使得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相当狭窄。狭窄的征收范围,加之税制不配套和缺乏严密的纳税申报制度与征管手段,一些走穴演员,私营业主和个体户等高收入者乘机大量少报收入。这不仅不利于组织财政收入,而且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人们收入的作用。
(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偏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征税起征点定为801元,以目前大部分人的收入标准,该数额已显得偏低。如前所述,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除组织财政收入外,还突出地表现在调节收入分配,防止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应主要是部分高收入者,而不是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个人月收入超过801元的已经很多,也就是说,801元的月收入已成为城市居民极其普通的收入水平。此情况下,如果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定为801元,就不只是向一部分高收入者征税,也包括了向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征税。而大部分中低收入者,按目前的消费水平,其只能勉强维持生计,如果要求其与部分高收入者一样向国家纳税,个人所得税就无法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三)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不能体现纳税人税负的公平合理。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征收税款来对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进行调节,这既可保护劳动好、贡献大、收入高的公民有较高的收入,又可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过分悬殊,防止两极分化,缓和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以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政策。但1993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仍然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纳税人的不同性质的各项所得,都要各自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采取一次征收的办法进行税源控制。这种税制模式虽然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采取差别对待的方式,但是不能按纳税人全面的、真实的纳税能力纳税,从而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要纳税或多纳税,而收入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却不纳税或少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即统一规定为800元,这很不合理,其设计根本没考虑纳税人所处地区的不同和家庭差异因素,无法兼顾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防止收入两极分化的作用无法发挥,从而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公平,使制度性漏洞增多。
(五)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收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本身具有严肃性和统一性的特点,尤其是纳税申报制度的建立,要求所有达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界限的纳税人必须足额及时地履行纳税申报,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也必须如实地履行扣缴税款的义务。否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但是,同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本不知法、不懂法,有些虽然知法懂法却不守法。如故意隐瞒收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申报纳税或进行不实的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因受来自社会的各种干扰,故意不扣缴税款或少扣少缴税款。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法律思考。
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趋势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运行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应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将一些新出现的资本性所得、财产继承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将公款消费也纳入征税范围,按市场价计算其推定所得,进行纳税。减少减免税项目,取消对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离休工资、退休工资、福利费等项目的免税优惠,统统列入征税范围。当然,扩大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减少减免税项目,还应适当地考虑我国国情。
(二)提高征税的起征点,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起征点提高到元。
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就是要对少数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针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也拉入缴税行列的状况,必须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801元的起征点调高,以使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不纳税,把个人所得税真正变成高收入者的税。按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人们收入的水平和消费水平,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同时考虑按个人综合所得计算税基,笔者认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起征点从801元提高到2000元,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三)改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为二元所得税制,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所谓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项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如何,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的税制模式。英、美、法、德等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而二元所得税制,又叫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实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交叉征税、并列运用的一种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纳税人的同一所得,都同时适用两种不同的所得税制,实行这种税制的有智利等国。相比之下,综合所得税制比分类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科学合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因其实施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如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强,税收征管现代化等。而我国地广人多,目前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薄弱,在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收入缺乏全面监控机制的情况下,实行二元所得税制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在二元所得税制下,平时先按分类所得税制,对个人的不同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纳税,年终再对纳税人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的数额规定一个起征点,对汇总收入达到起征点以上的部分按照累进税率征收综合所得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征收综合所得税时,可将分类所得税已缴纳的税额予以扣除,以充分体现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合理调节。
(四)废除法定扣除费用“二刀切”的做法,使费用扣除科学合理。
完善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废除我国现。
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采用综合扣除800元的“一刀切”做法,使费用的扣除既考虑纳税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纳税人赡养人口的多少等家庭状况的区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具体确定,并使费用扣除“指数化”,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冲击,从而保障工薪人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减轻工薪人员的税收负担。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的纵深发展,考虑到我国公民的收入逐渐提高以及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的现实,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应将对我国公民的纳税扣除费用和对外国人等有关特殊人员的扣除费用逐步统一,以真正体现税负的公平性,维护国家权益。
(五)加强税收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
在我国目前普遍存在个人收入分配多元化、隐蔽化且支付方式现金化的情况下,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加强税收征管,首选要加强税源控制。具体措施为:
1.采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为每个有正常收入的公民设立专用的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使个人的一切收入支出都在税务专号下进行。与此相联系,针对长期以来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使公民个人的收入不公开、不透明,以致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税源控制的现状,改个人储蓄存款的非实名制为税务、银行联合且微机联网前提下的实名制,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使公民的每项收入都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使每个公民的收入纳税情况都一目了然,进而可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
2.充分发挥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由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这是我国现行税法的要求。这种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适合我国现阶段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专业化征管力量不强、急需形成社会征收网络的实际情况。为此,针对前些年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作用未能很好发挥的现实,笔者认为,必须强化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工作。
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规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督导纳税人正确使用扣税凭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明白其不履行税法规定的扣缴税款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代扣代缴税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从而减少和防止税款流失。
(六)加大对偷漏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搞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得力是关键之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对个人所得偷漏税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的现状,笔者建议,全国应进行每年多次的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过立法,赋予税务机关一些特殊的权力,增强执法的力度;对查处的偷漏税行为,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参照一些国家的做法-不管纳税人偷多少税,都罚其个倾家荡产,并将其偷税行为公之于众,以做到“罚一儆百”,促使其他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对一些偷漏税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向贤敏赵欣。
[提要]随着行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和专卖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通过提高监管人员的效能促进卷烟市场监管水平上升,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次研究以和县烟草专卖局为例,通过分析卷烟市场监管人员工作现状,总结目前监管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并以“细分岗位、细分考核”为基本思路,以apcd为基础操作方法,创新网格化管理方式,推动市场监管工作上水平。
关键词:烟草专卖;市场;监管;网格化管理。
市场监管人员工作推进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卷烟市场监管工作水平,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县级局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以和县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和县局”)为例,积极探索就加强监管人员内修对促进卷烟市场监管效能的发挥。
一、和县烟草市场监管现状。
和县位于长三角地区的边缘,与卷烟品牌影响力较大的江苏地区毗邻,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和县卷烟市场管理的难度。一个时期以来,和县烟草专卖管理已进入瓶颈期,对市场状况的整体定位不准确,管理不科学,再加上盲目定指标,考核的定性多、定量少,限制了基层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队伍活力不足、市场管理方法单一、监管手段简单雷同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内部监管人员的问题。
卷烟市场监管效能的低下,与监管主体,即监管人员密不可分,主要表现在结构分配的不平衡、综合素质低下、考核机制僵化等问题。
(一)监管人员结构不平衡。目前,专卖监管人员平均年龄接近40岁,人员严重老化,新鲜血液注入不足,与阶梯式人力资源管理相悖,直接导致了实际监管工作动力不足、效率低下。
(二)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低下。由于目前的监管人员大部分来自于早期社会招聘或退伍战士,学历不高,综合理论水平偏低,熟练掌握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造成在管理市场、专卖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程序不规范、效率低、没有创新精神等问题。
(三)监管人员考核机制僵化。随着卷烟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人员的考核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和细化,而传统、单一的业务考核方式限制了监管人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另外,考核机制的僵化也间接造成了员工考核的不公平、不公正。(四)监管人员思想落后。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和县烟草专卖的监管人员具有大部分县级局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不强,乐于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思想的落后使得监管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执行力弱,严重影响卷烟市场监管作用的发挥。
三、和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内部改进实施。
(一)改进思路。以监管人员的改进促进卷烟市场监管效能的提升,这是当下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首要出发点。结合卷烟市场监管现状和实际监管人员存在的问题,和县局通过“细分岗位、细分考核、细分市场、细分客户”为基本思路,提高监管人员工作的有效性,进而强化卷烟市场监管能力。
(二)操作方法。自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了《烟草零售市场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来,apcd工作法(分析、计划、检查、处理)被广泛运用到卷烟市场监管工作中。和县局积极学习国家局会议及文件精神,融合apcd工作法于工作实践,总结出对于监管人员的“四要”:一是市场信息分析要准确;二是工作计划制定要精细;三是市场检查监管要精准;四是检查结果处理要精实。
(三)创新改进方式。和县局根据市局(公司)《关于推行烟草市场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卷烟市场监管的`现状和监管人员的内修需要,提出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四个细分”为创新点的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
1、细分岗位(1)强化监管力量。我们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配齐队所,遴选所队长。现两个管理所分别配置8人,正副所长各1人,市管3人(1人兼综合管理员),稽查3人。管理所长侧重解决市场矛盾,与县局稽查队联动,开展三级考核等;副所长侧重apcd工作法使用、市场规范指数、许可证管理、经营规范信息核查以及后勤管理等。(2)明晰岗位职责。目前,市场监管主要分为查处烟草违法案件(稽查岗);监督检查许可证使用(市管岗);监督检查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稽查、市管岗);规范内部经营监管(内管岗);收集辖区市场涉烟违法案件情报信息(稽查、市管岗);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政策(全体专卖人员)等六类。不同岗位(市管、稽查、内管)有不同的关键节点、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如市管岗:关键节点为许可证管理、内部监管、零售户守法情况等;工作内容为日常管理服务、引导守法经营、收集市场信息、规范经营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工作目标为市场秩序良好,许可证使用规范,获取卷烟市场中有价值的信息,提升烟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市场规范指数。
2、细分考核。根据市场监管人员岗位及职责的划分,和县局制定县局(营销部)《监督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管理办法》、《奖励资金使用实施办法》及二、三级考核细则,横向到边、纵向到角,全面覆盖。设定市场网格考核细则,对网格内三员实施月度二、三级绩效考核。如,市管员的考核量化指标是网格内零售户日常监管、基础信息维护、许可证实地核查、许可证后续监管、预警信息核查、市场异动分析等主要业务占80%(其中市场管理25%,证照管理20%,内部监管20%,制度执行10%,主管评价5%),专销协同20%。客户经理:营销指标80%(其中网络建设、客户服务、基础工作65%,制度执行10%,主管评价5%),专销协作20%。通过科学细化考核条款,实行定性与定量不同比重,严格考评落实运用。
3、细分市场。实行网格化管理,将责任辖区市场根据地理位置分成若干基础网格。并按业务在纵向上分成两个微格。即服务微格和监管微格。划分的标准:原则上是持有合法有效零售许可证3年以上无违规记录且配合执法的客户为服务类客户,归为服务微格;3年内存在违规记录户、无证经营户、以烟带货的批发户、各类名烟名酒店、各种娱乐性场所的客户为监管类,归入监管微格。
4、细分客户。结合apcd工作法的“a”分析,按照客户的守法度、配合度、依存度等维度将客户(按上述标准)分为两大类,分别纳入服务微格和监管微格,比例大致为2∶8(二八定律)。纳入服务微格的一般守法户的走访频率设定为每三个月走访一次,每次时间设定为5~8分钟左右,走访内容为法律法规宣传,市场规范指数及了解客户需求。纳入监管微格的,走访频率设定为一个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时间设定为10~15分钟左右;工作内容是亮证经营、证照管理;有无公开摆卖;了解库存量(总量、紧俏品牌),分析对比查有无异常;宣传烟草法律法规;收集其送货车辆、仓储存放地等基本信息和经营规模、辐射客户等业务信息。
和县局市场监管的实施改进是以监管人员的改进为基点,并结合监管人员的工作现状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设计,整体流程规范、程序和方法客观公正。管理模式较原来的监管方式在市场、人员、结果3个方面8个维度上,即市场规范指数、周期内人均巡查户数、市管员月走访时间、实地核查预警、投入市场的人力、查获案件、三员联动与沟通、工作关注等效果明显,见表1所示。(表1)五、结论和县烟草专卖局通过“细分岗位、细分考核”为内因,结合外部“细分市场、细分客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市场监管方式改变,使得监管人员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资源配置优化、效率得到提升、考核抓手清晰、简单明确、操作更加具体和强化,市场监管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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