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报告的撰写应当简明扼要,用简练的语言描述复杂的情况,以提高读者的阅读效果。为了更好地展示情况和问题,我们特意制作了以下情况报告,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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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条例》的通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学习贯彻活动,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组织集中学习,营造宣传氛围。
《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主要党内法律法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政治地位,集中学习贯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特别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和运用《条例》。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达通知精神,集中学习原文。强调宣传工作原则、组织领导和工作内容,要求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理解《条例》精神,紧密结合生态环保主营业务、使命和责任,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和交流,领导干部领导,员工跟进方法,交流对本条例的认知、意见和未来计划。我们都同意,本条例的引入是党宣传工作科学、标准化、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为进一步提高四意识,加强四信心,实现两维护提供思想保障,指出方向。我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学习、宣传、实施和实施本条例,有效弥补思想工作的不足,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优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铁军。
今后我局将把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多措并举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思想上的保障。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条例》工作,各党支部将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通过各项活动保证大家把学习《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学习好、领会好,做到学以致用,武装好自己的思想头脑。
为深入学******重要训词精神,贯彻公安部教育整顿和自治区部署,按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现将支部存在的问题查摆剖析如下,请同志们积极给予批评指正。
一是领会精神不彻底。党支部是抓大事、议大事的,起着管方向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对民警党员学**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不深入,没有掌握精神实质,难以理清思路,抓不住重点,无从下手,胸中无数。工作中,也就只能零敲碎打,不能从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存在打乱仗、乱打仗的现象。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是无形的,与训练、执法执勤、行管等有形的工作相比,是软指标、软任务,搞好搞坏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等现象。
三是部分支部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成员不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其位”,但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兴趣不够浓,积极性不太高。
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项公安工作从指导思想到中心任务等都无时无刻地不在发生变化,进入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也必须围绕这种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才能与之适应。
结合以上四点问题,通过分析原因,认真反思,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方向,我们第x党支部已经召开两次会议,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支部工作:
一是强化第x党支部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的强弱,决定着建设质量。我们第x支部的成员班子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是一个凝聚力强、思想开放、奋发向上、相对稳定的党支部班子,我们将全面提高党支部成员能力,指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当前重点是提高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接下来,我们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同时,搞好本职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以及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每一个党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党员队伍目标管理机制,确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把党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加大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课为载体,不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交流工作经验剖析工作难题研究工作措施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开阔眼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通过交流做到警力联动达到快速反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目的。建立相关的检查、讲评、奖惩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讲评、经验交流最终推动第x党支部向着正确、健康、丰富有效的道路前进真正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2014]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2014年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副科级后备干部挂职锻炼制度。从去年8月以来,我区已先后从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3批9人到信访办挂职锻炼,他们通过接访值班,疏导群众集访,处置突发事件,参与信访案件调查,到省、进京接返上访人员。一方面磨砺了后备干部综合素质,体察了社情民意,学会真心为民。另一方面为信访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从2014年10月起,由区司法局安排2名律师每周星期三轮流到区信访办值班,为涉法涉诉上访群众答疑释惑出主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以来,通过律师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依法疏导、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接待处置了涉法涉诉类来访220人次,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查座谈3次,为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持,既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依法规范上访秩序。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宗场乡民胜村村民在市重点工程新建变电站征地安置、补偿费分配中,占地户和未占地户从各自利益出发,在分配比例标准上产生分歧,纷纷非法阻工、上访。律师在接访村民中,在村民大会上,在田间院坝中,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最终组织村民达成了合理的分配比例,把征地费发放到村民手中,化解了矛盾,确保了这一重点工程顺利施工。
三是狠抓基层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健全了各项信访工作制度,确定了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基层信访工作做到了有专人负责,使信访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此外,基层还结合自身实际,创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区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信访问题首次处理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区法院坚持每月20日“院长接待日”,变上访为下访、由来访改约访、扩建信访大厅,方便当事人反映意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起到了亲民、便民和利民的作用。沙坪镇坚持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和党员包户的“三包干”责任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高店镇在信访工作中实行“一表三卡”即“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和信用卡、责任卡、回复卡”,成效明显,受到干部群众好评。
(一)信访群众诉求各异,有的与现行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以制造事端来达到无理要求。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认识没有完全到位,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多,履责不力直接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建立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还存在问题。
(一)抓住“事要解决”这个核心,认真做好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大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二)抓住信访部门建设这个关键,打牢信访工作基础。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基层,关键在信访部门。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积极为信访部门开展信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好信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的问题,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物力保障和财力保障,使之能够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
(三)抓住制度创新这个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在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了许多新的要求,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探索和积累新办法新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的办信、接访和信访事项受理、承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查制度,信访事项的通报制度,信访听证制度,信访公示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等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代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xx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促进了民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县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宣传、落实“一法两条例”,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在财税、融资、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力度和服务措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宣传学习,普法工作不断推进。
一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平时的企业走访、安全生产月、3·15普法等活动多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熟悉政策法规的同志到各乡镇、循环经济示范园集中宣传,深入企业、车间面对面宣传,累计参与宣传的民营企业逾百家;通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相关部门子站平台、各行业各领域政企交流互动群以及其他多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多方位开展学习培训。自“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学习法律、条例的内容、精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法规理解水平和业务素质;多部门联合组织企业培训班,为企业家开展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受训企业家达1000多人次。
(二)聚焦减负融资,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一是注重政策支持。制定《肥东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肥东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肥东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二是推进减负工作。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出台了《肥东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等规范涉企收费的文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围,增值税起征点从3万提高到了10万,增值税改革继续深化。从2019年第一季度涉税数据显示,全县3099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面100%,减免企业所得税额3290.08万,同比新增减免税额1634.58万,新增享受户209户;2019年第一季度全县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10405户次,减免税额2302.03万,同比2018年第一季度优惠税额增长了43.03%,新增享受户1958户;2017年以来,为开发园区和乡镇工业聚集区39家企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免收费60项次,免收资金达1251.1万元,其中:市级免收金额4.4万元,县级免收金额1246.7万元;取消、停征我县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政府性基金收费2项,年减负额约2700万元。
三是积极破解融资难题。加大财政扶持,2019年初预算安排扶持产业资金3.5亿元、扶持企业科技创新资金1.2亿元、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积极推广4321”新型政银担、续贷过桥资金、“劝耕贷”等财政金融产品,2019年新增政银担贷款3.96亿元,全县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提供的贷款余额逐年递增,2018年民营经济贷款余额约161.1亿;推动中小企业挂牌上市,截止目前全县3家民营企业(合矿机械、久易农业、东锦园林)在“新三板”挂牌,54家民营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省股交中心科创板企业共10家,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额14098万元(中南光电5800万元,超清科技4998万元,合矿机械3300万元)。
(三)围绕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双创基地建设。全县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12个,入驻企业406户,其中5个被认定为市级双创示范基地,1个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
二是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改造传统产业,持续推进海源机械、中原内配等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生物技术等领域探索布局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合肥亿达智慧科技城、华夏幸福机器人小镇等项目建设;以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以海特精工、中南光电、希尔凯电气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向“智造”转型,推动制造业生产技术水平、智能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三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下好创新“先手棋”。三年来,全县专利申请10244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6839件;专利授权1898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4件。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6家,省、市创新型企业36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点2处,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企业技术中心5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4家,市知识产权贯标企业16家。“三品一标”总数达147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发展到41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总量均位居全省前列。2018年我县在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排名前移十位,跃居第74位。
(四)完善服务保障,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成肥东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智能小家电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中盐红四方“众销”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决策、创业辅导等免费服务。
二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中心共进驻县级部门、机构49个;努力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一网通办”,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广泛了解企业意见和建议,全面贯彻落实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工作。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合理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研究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干事创业。加大本土人才的培育力度,在企业选拔一批技术拔尖人才,动员企业积极申报“363”团队、庐州英才、228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合作,搭建人才和技术服务平台,吸纳高层次人才落户发展,吸引高新技术落地产业化,力争在相关技术研发、应用上创新突破。
(一)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重视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但我县尚未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配合,各自为战,导致有些工作无人问津、出现盲点。二是法律法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开展了很多宣传活动以及学习培训,但是效果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对一些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承担的法律职责比较模糊,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主动学法用法的意识也较为淡薄。
(二)管理工作粗放,监督检查机制缺失。首先,管理体系不完善、统计信息不健全。我县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为经信局,具体业务由经信局下设的中小企业局负责,工作人员少,管理职能淡化、弱化,统筹协调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力度不够,对不同行业企业牵头抓总、分类指导能力不足,致使管理粗放。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但我县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数据较为全面外,中小企业税收、就业和非工业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等方面基础性数据欠缺,资料不完整,影响了对我县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的准确把握、分析判断及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其次,没有建立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七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虽然其中没有具体明确定期的时间间隔,但是应该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在每年的工作安排中予以明确。
(三)服务效能亟待提高,扶持措施亟需加强。首先,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还不够彻底,重检查、轻服务,重收费、轻管理现象和企业办事难、慢、繁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创新、市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的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工作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有效性。其次,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但实际上,中小企业获得本级政府采购合同情况不容乐观。再次,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担保、法律、审计、征信等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且分布不平衡,服务效率不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四)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多。我县中小企业发展总量不大、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不少中小企业管理方式落后,以家族式经营为主,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动力不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企业用地难、融资难、负担重等老问题依然突出;企业投诉维权渠道不畅,机制不健全,当企业权益受到损害和侵犯时,很少走司法程序,也不知道向哪些部门和行业组织反映、投诉或举报。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部门法定职责。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履行“一法两条例”中的法定职责,细化、硬化为中小企业服务、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发展创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一是狠抓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采取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的主旨精神和实质内涵,使每一个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并履行自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二是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面向全社会宣传“一法两条例”。开展送法律、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利用我县中小企业服务等平台为依托,将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每一个中小企业,并做到突出重点、经常更新,想方设法地调动企业学法懂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好企业及自身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中小企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判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形势,总结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找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突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依法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听取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汇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工业行业中小企业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二是完善中小企业经济指标统计体系。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其他行业企业相关数据统计分析,落实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等制度,定期发布全县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及时把握企业所需所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中小企业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职能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扶持政策执行效果的检查和考核,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大扶持,不断健全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财政扶持。在财政预算中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力度,依法设立县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并以此带动社会投资。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的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严把项目评审关,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将宏观管理服务与精准指导支持有机结合,认真对照“一法两条例”,逐章逐条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改进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将“放管服”改革一项一项落到实处,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不断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办法,切实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指导,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价格收费,加强服务监管,破除服务垄断。不断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已有的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增强平台影响力。完善信用信息体系,培育信用文化,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
(五)全力以赴出实招,依法依规为企业排忧解难。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升级。立足我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推进主导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出台奖励扶持政策,扶持壮大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达标升级。培育壮大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企业把握市场动态,增强品牌意识,弘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形成一大批“专特新精”企业。
二是提升县域工业化水平。以县域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为依托,优化配置土地等生产要素,完善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和服务,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招引聚集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延长强化中小企业上下游产业链,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于要求转型转产或依规治污的小微企业,引导其入驻工业集中区,并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提升企业资信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帮助企业用好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充分挖掘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潜力,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鼓励贫困家庭劳动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完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
五是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公平获取社会资源,综合协调、有效保障中小企业发展中对土地、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的需求。为中小企业减负减压松绑,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不得对企业及其产品重复交叉检测、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企业采取限产压产措施,保证企业正常产能。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查处力度,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我县和全国各地一样,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多互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州考察中小企业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尤其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逐一对照“一法两条例”中关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办法研究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各项措施,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为深入学xxxxxx重要训词精神,贯彻公安部教育整顿和自治区部署,按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现将支部存在的问题查摆剖析如下,请同志们积极给予批评指正。
一是领会精神不彻底。党支部是抓大事、议大事的,起着管方向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对民警党员学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不深入,没有掌握精神实质,难以理清思路,抓不住重点,无从下手,胸中无数。工作中,也就只能零敲碎打,不能从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存在打乱仗、乱打仗的现象。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是无形的,与训练、执法执勤、行管等有形的工作相比,是软指标、软任务,搞好搞坏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等现象。
三是部分支部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成员不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其位”,但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兴趣不够浓,积极性不太高。
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项公安工作从指导思想到中心任务等都无时无刻地不在发生变化,进入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也必须围绕这种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才能与之适应。
结合以上四点问题,通过分析原因,认真反思,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方向,我们第x党支部已经召开两次会议,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支部工作:
一是强化第x党支部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的强弱,决定着建设质量。我们第x支部的成员班子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是一个凝聚力强、思想开放、奋发向上、相对稳定的党支部班子,我们将全面提高党支部成员能力,指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当前重点是提高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接下来,我们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同时,搞好本职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以及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每一个党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党员队伍目标管理机制,确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把党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加大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课为载体,不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是落实好定期交流分析制度。xx、xx、xx三所党员和民警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进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等形式,组织支部党员集中汇报工作情况,撰写心得体会,交流工作经验,剖析工作难题,研究工作措施,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开阔眼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通过交流,做到警力联动,达到快速反应,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目的。建立相关的检查、讲评、奖惩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讲评、经验交流,最终推动第x党支部向着正确、健康、丰富有效的道路前进,真正起到战斗堡垒的作用。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文件下发后,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并对文件及时向各支部进行了转发,使全局上下充分认识到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四个长效机制文件贯彻落实的重要性,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了落实四个文件的具体行动当中。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营造学习氛围。我局充分运用党务公开栏、专题讲座等多种载体,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四个文件的主要资料和精神实质,发放学习资料200多份,举办学习培训班61多场次,为学习和贯彻四个文件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是夯实领导职责,修订完善制度。结合今年年初全局作风集中教育活动的开展,局党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中央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系统党委及时修订完善了《先进性长效机制》,各支部详细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对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督查。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促进各项工作。把改善工作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作为有效激发党员活力的重要抓手,按照方便帮带的原则,动员党员与困难户结成联系对子,机关支部与xx-xx小学组成帮扶对子,xx公司党员和困难学生组成帮扶对子。透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党员作用的发挥搭建了新的平台,辐射带动我局党建工作进一步走向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后,我委注重总结和汲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措施、好办法,着眼于从根本上、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抓紧建立健全持续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一)建立常抓不懈的党员学习教育机制。一是建立各项学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日制度等相关制度。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持续先进性的潜力等方面,在教育培训的途径、方式上,用心进行创新,探索适应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的教育培训模式,采取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典型教育、集中教育等形式,重点对党员进行六个方面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梦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执政潜力教育;履行岗位职责的潜力教育。二是建立和完善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我们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教育的情景和理论考核的成绩与党员评议、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结合起来,透过这些措施,切实改变了一些部门和干部“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与学少一个样,学深与学浅一个样”的情景。
(二)建立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制度,我们着力抓好“查、整、带”三个环节,对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不明显等问题,因地制宜,及时解决,抓好整顿工作。“查”,即派出调研组,结合机构调整,深入对全系统七个党支部逐一排队摸底;“整”,即根据每个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具体情景,认真分析其主要原因,找准存在的突出“症结”,针对各自的问题,采取不一样的措施予以整顿。到目前,共调整基层党支部6个;“带”,即透过在全局系统党支部中开展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树立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带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2009年全局共表彰优秀基层党支部5个,表彰优秀党员10多人。透过这些措施,建立起坚强的组织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规范化。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典型激励机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高度重视选树先进典型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系统树立了4名先进典型,全系统广大党员透过学习身边典型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体现先进性,极大激发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为此,在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进一步健全典型激励机制,做好典型引路。我们透过各单的工作位简报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各类先进典型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推荐到上级进行大力宣传。此举,为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激励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把优秀品质挖掘出来,可贵精神弘扬开来,切实把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树立起来。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唤起党员内在动力,使党员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也实现自身需要,我局在各企业窗口单位中推行了“党员示范岗”,从而有效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用心性,充分激发了他们的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效地持续了党员的先进性。此举不但有效地发挥作用,还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四)建立健全领导联系点制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系统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第一职责人职责,坚持“四个双重”和“六个带头”,即履行双重职责、明确双重身份、过好双重生活、取得双重效果,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带头查摆、带头剖析、带头整改,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中切实发挥了表率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点和包单位工作制度,每个领导干部都建立了1-2个联系点,每月到联系点不少于3次,构成了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全面的联系服务机制。进一步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了各项服务群众的工作制度,近年来,我局的联系服务制度得到了很好的坚持,为对挂钩村带给资金、技术、信息、政策等方面的帮扶,仅2009年我局就为该村落实了3万元的帮扶资金,为全系统生活困难的职工发放了1。8万元的救济金。2009年,全局系统帮忙群众解决各种困难207件,解决生活困难57件。
(六)建立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务必注重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吐故纳新、自我纯洁的机制。一是加强入党用心分子培养,严把党员“入口”关。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用心分子的教育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认真把好政治审查、党员标准、入党手续、上报审批等关口。二是坚持从严党方针,疏通党员“出口”关。我们不断探索和改善方式方法,努力拓展评议途径,切实提高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在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党员的党内监督约束。强化对党员的党内外监督,个性对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是部分企业支部各项机制落实情景不好。部分企业主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各项机制坚持和落实的不够好。
二是在教育管理特殊类型党员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失去联系的党员,我们采取了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联系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但这部分党员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居无定所,不能象其他党员一样按时正常的参加组织生活,也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全局各项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离退休党员,这部分党员因身体原因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都有困难。
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有效地推了全局系统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真正到达了“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目的,为做好全县交通工作工作,建设“和-谐交通”带给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政法队伍是一支承载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涌现出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和英雄故事。但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政法系统不断有党员干部涉案被查,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充分暴露了出来,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教育整顿迫在眉睫。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忧患意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的必然要求。
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从讲政治高度搞好教育整顿,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校准方向,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总书记的讲话从重大意义到理念思路,从目标任务到具体举措,从基本原则到方式方法,系统全面,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视野开阔、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充分认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书记强调,我们的责任,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把我们党建设好了,全党素质提高了、本领增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深刻领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增强“四自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大工作。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清醒地认识到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同时,总书记也告诫我们,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习总书记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是必须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总书记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二是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总书记反复强调,“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三是必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四是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总书记高度重视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反复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尽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五是必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书记语重心长告诫我们,党的干部必须清正廉洁,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近年来,县委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持之以恒反腐惩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整体上呈现稳中向好、持续改善。当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旧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仍在不断冒出,腐败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还未健全,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层次还不够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矩问题。个别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成天把“两个维护”挂在嘴上,但却是行动的“矮子”。有的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不及时、不系统、不扎实、不深入,甚至不熟悉“两个维护”内容,更谈不上学以致用、贯彻到位。有的政治意识不强,担当作为不够,对待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在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党中央关心、关注的领域均不同程度存在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还有个别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置党的纪律规矩不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责任问题。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从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未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肩负的职责认识不深、理解不透、履责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对管辖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放任不管。
(三)作风问题。人心向背看作风,人们对一个政党的评价最直观的依据就是其作风的优劣。所以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当前,在作风建设持续高压态势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而是出现了各种隐形变异。有的虚报多报误餐、交通补助变相发放津补贴,有的虚列名目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甚至还存在较严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此外,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显,已成为当前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形式。
(四)腐败问题。当前,全县腐败问题存量仍未见底,增量还需进一步遏制,从近年来查处腐败案件情况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警惕:一是不收手、不收敛问题。部分腐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且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是不知敬畏、不思悔改,不收手、不收敛的典型。二是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方面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其中,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占比相对较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查处的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将本应用于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权力,异化成了谋取私利、利益输送的“私权利”,严重侵蚀政法队伍纯洁性、严重破坏执法司法的公信力。梳理剖析全县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违纪违法事实,政法队伍违纪违法问题主要表现可归纳为三种情形:
(一)甘于围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的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倒在权钱交易泥淖中,默许纵容、袒护包庇违法犯罪问题,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纠,或是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滥用职权,执法权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政法干警纪法意识淡薄,收受好处、接受请托,违规打探案情,为犯罪服刑人员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严重影响案件侦办。部分违纪违法的辅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资待遇低、自我认同不高,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而且围猎成本不高,多是几千元钱或是一两条香烟。
(三)失职渎职,不正确履行肩负的职责。有的政法干警庸政懒政怠政,履行职责不力,案件侦查过程中该采取强制措施未采取,该调取证据不调取,贻误案件侦破工作。有的政法干警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决,作风不严不实,案件调查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有的落实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疏于监管,对下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问题丛生,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政法机关性质特殊、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政法干部队伍违纪违法问题有其特殊性;但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违纪违法问题也具备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共性特征。一是信念不牢。纵观所有违纪违法问题,无不是放松党性修养锻炼、理想信念滑坡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所致。理想信念树立不牢固,禁不住外界诱惑,政治品格不过硬,背离了党的宗旨,放松了自我要求,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不断试探纪律的底线,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也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二是作风不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八年多了,党的十九大召开也过去三年多了,但是个别党员干部仍对党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不收手、不收敛,与涉黑涉恶人员勾肩搭背、称兄道弟,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推杯换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犯罪嫌疑人支付个人消费等问题几乎出现在每个“保护伞”案件中。正如前文所述,作风问题只有对错,没有大小。其本质就在于腐败问题往往是从几杯酒、几顿饭、几张卡等看似不起眼的作风问题开始的,作风关把不严,久而久之就会贪欲膨胀、利欲熏心,丧失党性原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为官不为。少数政法干警不作为、不担当,在其位不谋其事,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既缺乏工作的热情和激情,又没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精神,虚度了自己的年华,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这些同志有的安于现状、怕苦怕累,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有的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怕“出事”“惹事”,无原则迁就,无底线退让,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有的没有好处不愿为,“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工作得过且过,没有好处的脏活累活能躲就躲、能拖就拖。四是办案不廉。“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显著特征。执法犯法与金钱交易深度勾连,滥用职权与牟取私利交互作用,有的常年收受涉黑涉恶人员“保护费”,有的利用执法权力主动索取“好处费”,有的病榻之畔收取包庇袒护的黑恶势力“慰问金”,还有的以“借”之名行“受贿”之实,无论哪种形式,都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牟取私利的工具。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指出,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解决“老问题”,防止“新问题”,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目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我县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查摆,主动整改,把自查自纠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做到有问题要正视问题,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退缴违纪违法款,给自己、给纪律、给组织,也给家属亲人一个交代。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也决定了组织对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态度。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分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看到了组织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认清形势,丢掉幻想,回到了相信组织、主动交代的正确道路上来。
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与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以贯之的党内监督和党纪工作原则。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增加了党的纪律一章,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作为执行党的纪律工作原则要求确定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了这一原则。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大原则之一,规定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2016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组织对待大多数犯了错误的同志,始终坚持把惩治放在次要位置,治病救人才是最终目的。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是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讲清问题的同志,组织会根据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处理效果等因素综合考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做到“宽严相济”。
认错悔错态度非常重要,是组织量纪极其重要的变量,也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犯了错误自己不主动交代,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性质就完全不同了,组织调查核实后也会给予不一样处置方式。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审查调查对象的认错态度是评估对其适用“四种形态”中的何种形态的重要因素,这在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可以说,认错悔错态度直接影响了“四种形态”的相互转换,而且这种转换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本来是“第四种形态”,但是态度特别好、特别配合,也可以考虑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反过来,本来是“第三种形态”,因为态度特别恶劣,也可以按“第四种形态”办。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支撑,既要让那些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人得到从轻、减轻处罚,又要防止处罚从宽无边、处置从轻无度;更要防止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该转换形态的不转换形态,超越了纪法的“严尺度”和“大笼子”。正如郭声琨同志强调的那样,“自查从宽”是对那些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干警,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但“从宽”不是“关照”,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被查从严”是对那些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违纪违法干警,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但“从严”不是“草率”,不能违反程序造成冤假错案。
习总书记指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政法队伍是公职人员队伍中的一支极其重要的力量,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我县的有效实施,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最后一道保障。全县政法队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扎实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从严管党治警,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善于斗争,矢志艰苦奋斗,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为深入学xxxxxx重要训词精神,贯彻公安部教育整顿和自治区部署,按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现将支部存在的问题查摆剖析如下,请同志们积极给予批评指正。
一是领会精神不彻底。党支部是抓大事、议大事的,起着管方向的作用。但就目前来看,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对民警党员学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等不深入,没有掌握精神实质,难以理清思路,抓不住重点,无从下手,胸中无数。工作中,也就只能零敲碎打,不能从日常琐事中解脱出来,存在打乱仗、乱打仗的现象。
二是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是无形的,与训练、执法执勤、行管等有形的工作相比,是软指标、软任务,搞好搞坏影响不大,没有必要放在首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工作中,存在精力不集中,工作被动应付,时紧时松等现象。
三是部分支部成员自身素质不高。有的成员不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虽然“在其位”,但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意识不够强,兴趣不够浓,积极性不太高。
四是缺乏创新意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项公安工作从指导思想到中心任务等都无时无刻地不在发生变化,进入新时代,党支部建设也必须围绕这种变化,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路子,充分调动民警积极性,才能与之适应。
结合以上四点问题,通过分析原因,认真反思,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建设的方向,我们第x党支部已经召开两次会议,决定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支部工作:
一是强化第x党支部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子的强弱,决定着建设质量。我们第x支部的成员班子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自身形象好;是一个凝聚力强、思想开放、奋发向上、相对稳定的党支部班子,我们将全面提高党支部成员能力,指导搞好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二是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理论是实践的基础,当前重点是提高支部成员的整体素质。接下来,我们将搞好政治理论学习,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同时,搞好本职业务学习,努力学习党的有关知识以及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并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每一个党员的工作性质,建立党员队伍目标管理机制,确定每一个党员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目标,并以责任制的形式进行管理和考核,把党的约束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激励党员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为目的,加大党员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以党课为载体,不断改革教育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探索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为贯彻市委叧収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学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学习传达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条例》。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提高站位,狠抓学习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解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条例》掌握好、运用好、落实好,提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意识和能力。
三、聚力主业,狠抓落实。
一是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的管控力度,进一步筑牢與论宣传主阵地。二是不断强化外宣工作力度。在全国两会期间,协调对市委书记进行专访,深度挖掘5名高中生勇救落水妇女、我市首位捐献人体器官王春侠、残疾姑娘海浪先进事迹,中省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三是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认真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稿件10余篇,在广播电视台定时播出《依法扫黑除恶共建美好家园》公益宣传片,创作扫黑除恶快板《扫黑除恶出重拳》等文艺节目。四是做好媒体宣传。《新华网》《人民网》《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多次聚焦创文工作,扩大了创文的影响力。在《日报》、广播电视台开设《创文大家谈》《创文轶事》专题专栏40余个,刊发稿件675篇。扎实做好网站、微信管理工作,推送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的工作动态、活动信息1187篇(条),《创文简报》刊发创文动态41篇,简讯52条。召开媒体调度会12次,发挥宣传矩阵作用,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五是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28家行业部门参加“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后节分,11家单位创建“文明部局”,161家单位创建市级先进集体、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校园。开展第二届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结果待市委文明委会审定。“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区县级以上文明村镇创建占比分别达到80%、65%、67%,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车让人、人遵规”文明出行专项行动,评选表彰文明交通示范单位12个、先进个人10个。组织开展了诚信经营示范户、文明餐厅示范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示范户20家、文明餐厅73家。成功举办第五届道德模范和第三届“好人”评选表彰活动。荣获“第七届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荣誉称号,5人荣登“中国好人榜”,10人(群体)荣登“陕西好人榜”,评选市级道德模范22名,好人40名。
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今后一段时期,将持续不断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树立大宣传工作格局,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宣传工作中心环节,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一是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我局先后召开了局班子专题学习会、机关全体职工会,层层传达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常委县委书记李波“抓思想、抓大事、抓干部、抓落实”的要求,号召全局上下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认真开展了讨论研究,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创立、就业、劳务等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职责大等实际情景,围绕目标任务、面临形势和下半年工作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在全局营造了“只争朝夕抓落实、创新举措抓实效”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职责落实力度。根据全年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局属各办公室在目标管理管现状的基础上,分别对工作进行集中梳理,异常是脱贫攻坚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工作管理方案,再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推进时间、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班子成员挂钩、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真正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个个肩上有职责,构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是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会议精神把工作实际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对于制度过时或不完善的,做了修改充实完善;对于空白缺失的,尽快建立健全;对于有制度但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好的,查找了原因,采取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机关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使我局真正构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力度。一方面严格落实日常督查,实行周报告、月例会、季通报制度和群众评议,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度;另一方面健全年度对标考核工作机制,完善了机关干部考核实施方案,将脱贫攻坚、综治信访、工作落实、特色创新等工作,统一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资料。对局属各办公室实行综合赋分评比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职责书,夯实职责和措施,对机关干部实行将工作完成情景与干部任用、评优评先挂钩,增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职责感、紧迫感和进取性。
一是精准帮扶,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切实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在产业发展、劳务输出、返乡创业、技能培训等发面精准发力,完成年度包扶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严明纪律,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深入开展“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廉政意识,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为民服务的水平和效能,推动全县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本事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创新途径,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多措并举,进取搞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再就业服务;规范操作,严格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搞好服务,努力做好创业型城市创立工作;扩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氛围。
我局将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继续抢抓机遇,务实开拓,奋力推进全县就业创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县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责任清单的通知》,金洞乡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自《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责任清单的通知》下发以来,我乡党委积极行动、迅速部署,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加强。目前,意识形态责任制已经建立,对意识形态工作更加重视,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更高、工作力度更大,全乡上下没有发现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人和事。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带头抓。乡党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责任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乡党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形成了从党组到基层党组织、从党组织到领导干部、从内容到形式,从落实到评估的一整套抓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二)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我们根据县委的文件精神,及时制订了《金洞乡党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乡党委副书记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确定乡宣传干事及村文书为各村的宣传委员,按照县委的要求,适时开展正面宣传引导。
(三)深入查找问题,仔细研究对策。坚持问题导向,逐项对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责任要求,认真从组织领导、体制机制、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了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检自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全乡各类意识形态阵地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地清查,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四)扎实理论学习,加大宣传力度。抓宣传思想工作,理论学习是关键。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学习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会4次,专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要求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组织丰富多样的正面宣传引导,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坚持执纪问责,严肃考核内容。乡纪检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乡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意识形态出现严重错误和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干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业绩考核及各类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问责。
半年来,我乡意识形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对机关干部的思想动态管理还不够;二是宣传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三是意识形态领域宣传方式创新不够,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连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努力克服自身不足,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好县委安排部署,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梳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党委责任主体,明确下级党组织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联席会议办[]42号《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信访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安排布署自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自查《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
充分认识《信访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首先,区领导带头学习。区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研究安排在区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信访条例》2次。同时,按照李勇林书记的要求,购买了《信访条例》单行本400余本发到区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要求在各自的中心学习组上,领导带头学习讲解;其次,广泛宣传。按照上级要求,元月,区信访办以(05)6号文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培训学习,并报告学习情况。从检查和报告情况看,绝大多数已运用板报、橱窗、宣传提纲、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信访接待室已把《信访条例》、“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来访须知”、“接待制度”、“信访工作人员准则”等制作上墙,随时向上访人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组织安排翠屏区为民工作队,送《信访条例》进街道、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并带着今年1-4月未解决好的92件信访问题,主动下访,切实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办好各种培训班。在5月21日前,对所有公务员,特别是信访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乡镇、街道都专题举办了培训班,有的还聘请了法律专家,资深律师,信访工作领导进行讲解,取得了较好效果。
通过《信访条例》的广泛学习宣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条例》提出的五项原则(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责任的原则)、六项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制度、信访事项提出制度、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采用法律程序来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防止、处理突发性事件,充分体现了政府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信访秩序。
(一)建立快速反应和排查调处制度。严格执行重要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不迟报、漏报、瞒报。坚持定期排查信访问题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分析突出信访问题及发展态势,捕捉重大信访苗头,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可能发生的集访、越级访要事先掌握情况,制订预案。
(二)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了规范化的办信、接访程序,做到信访事项有人受理、有人移交、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有人执行、有人督促落实。
(三)建立健全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信访受理登记和转送、告知、限时办结、听证、案件终结、督查督办、干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对重大信访案件,特别是对领导批示件加大督办力度,严肃督查纪律,查处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四)积极推行信访代理机制。乡镇街道是群众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了从源头上解决一些信访问题,掌握第一手的信访信息,有效防范群众盲目信访、越级重复信访,在乡镇、街道建立了信访代理机制,引导群众向村干部或者向驻村干部反映信访问题。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把收集到的问题及时报送乡镇分管领导处理、反馈。对须由上级机关或部门协调处理的,及时派专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求决,并负责把处理情况反馈当事人。
(五)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度。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立卷建档;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五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掌握责任,落实进度,促进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不解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
(六)耐心做好息访息诉工作。凡是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问题,限期解决,不留尾巴;对政策、法律不允许的过高要求,派专人负责,向有关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有可能继续越级上访的人员,切实做好劝阻工作。
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我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出现的信访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我们牢固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进一步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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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密切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各级国家机关,是指本省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公开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第四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各级国家机关处理信访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机关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领导机关提供信息和意见、建议;。
(五)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六)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处理信访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方便信访人,注重工作效能;。
(四)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五)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事项,作为单位工作效能评估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国家机关负责人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情况,应当列入其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处理信访事项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并为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信访人有权依法提出信访事项,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服务;。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受理和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并得到答复;。
(五)依法提出复查、复核或者举行听证的申请。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第九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受理范围和渠道。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建议和意见;。
(五)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建议和意见;。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辖区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意见;。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应予解决的合法、正当的要求的申请;。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二)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三)对刑事自诉、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申诉;。
(五)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控告或者举报;。
(四)对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申诉;。
(六)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对本级人民检察院或者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或者举报;。
(八)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其信访工作机构的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信访接待的地点、时间和电话,查询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方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建立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国家机关之间的信访工作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到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预约信访人或者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为主导、职能部门参与、社会各界联动的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事项的工作机制,整合信访工作资源,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方便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由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联合接待,统一登记、分流办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可以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八条提倡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使用真实姓名(名称),载明联系方式。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求书面告知、答复的,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
第十九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二十条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一条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需要走访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区分情况,在十五日内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机关依法应当处理的,应当直接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转送其他机关;。
(四)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二十四条有权直接处理的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重复信访、信访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依法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信访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出席听证会,陈述意见,出示证据。
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第二十八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核。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予以终结处理,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疏导、教育,做好稳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办理,并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国家权力机关可以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促进有关机关解决人民群众合理的信访请求。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依法对转送、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或者直接调查等方法进行。
各级国家监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关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察。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对所督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提出改进建议。收到改进建议的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书面反馈改进情况。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信访人反映的法律性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对策性建议。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瞒报、弄虚作假以及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督办的情况;下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近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有关国家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妥善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第五章信访秩序。
第三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聚众闹事,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四)拦截车辆,或者静坐妨碍交通和社会秩序;。
(五)伪造文件,造谣惑众,或者诬告陷害他人;。
(七)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寻衅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八)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围信访秩序的维护,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具体负责。
第三十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负责接回看管、治疗;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信访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在走访人员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由信访工作机构的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条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被弃留在接待场所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监护人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将其带回。
第四十一条对信访人进入接待场所时携带的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第四十二条对信访人在接待场所自杀、自残或者以传染疾病等相要挟的,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信访人经接待完毕,应当及时离开信访接待场所。对信访人滞留不走,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强制其离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十五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信访材料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五)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六)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八条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信访条例》同时废止。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制定颁布《条例》,是宣传思想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成果,是宣传思想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守初心担使命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宣传思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具体体现。
会议要求,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要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切实提升贯彻落实的实效性。要突出中心,紧扣根本任务,抓好宣传工作的机制保障。要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从理论、新闻舆论等8个方面着重抓好宣传思想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全面确保《条例》落地,推动宣传工作实起来、强起来。省委宣传部将对《条例》各项制度要求的落实开展调研督查,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
座谈会上,省委网信办、省旅文厅、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以及海口、儋州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各项重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20**年《条例》颁布后,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每年的专项学习任务、督查的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进行组织和部署;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和辅导;利用工作宣传栏、政务平台和局系统qq群、微信群等平台,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
(二)强化领导,把握机关党建重点。
1、党委书记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胡斌同志既是党组书记、局长,也是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局属各支部书记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一肩挑。作为机关党委书记的胡斌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检查,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和指导各支部的党建工作。在党组织经费的保障上,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2、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局直属机关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胡斌同志作为机关党委书记在年初与各支部书记、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三项目标责任书,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个目标一起订、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二是目标责任书内容具体实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有督办,年末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先进单位评先内容,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3、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组建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现有支部14个,党员312名,其中在职党员200人。原文体局机关党委和直属10个党支部、新广电局党总支和直属4个党支部,均做到了党组织设置全覆盖,按期换届,班子健全,分工明确。今年11月份,文体新机关党委和直属各支部都按时进行了换届,新广电局因新闻出版与广电职能整合,及时向市直机关上报撤销孝感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机关党委建制,设立党总支。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改革后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党组织。
4、高度重视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目前全局专兼职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总数的15%,并按要求选送党务干部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升做好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局党组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在20**年文体局机关支部改选中,有许多年青的同志被推选到支部工作,5名支委中就有4名是80后。同时,注重调动党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定期与党务干部交心谈心,了解党务干部的思想和动态,帮助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难题。党务干部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能够尽职尽责、奋发有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健全制度,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1、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要求,加大市纪委“十个严禁”的推进执行力度的基础上,文体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等12项作风建设方面的制度。新广电局对已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保留了原有的70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10项制度,以制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解决了“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2、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生活制度,提高了党组织生活质量。一是以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截至11月底,已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2次、上党课4次、党员集中学习培训30次。二是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全部党员被评定为“好”的等次。三是采取专家辅导、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方式,增强了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3、健全和执行了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健全和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除平时常抓不懈外,对重要的节点,如干部的婚丧喜庆事宜、子女上学等都下发严禁公款吃请、铺张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通知,并进行监督检查,进行每月两次的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也促使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的次数较往年多,从活动的第一阶段到最后阶段,各支部广泛开展了两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局党员领导干部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的组织生活会。
4、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20**年,发展党员4人,全部在基层一线工作,其中大专以上学历3人,女性党员2人。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开展定期谈话,有计划地选送了5名入党积极分子到机关工委党校参加培训。按照机关工委下发的有关党费收缴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收缴标准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按工资变动核定党费缴纳基数,并对20**、20**、20**年三个年度收缴党费情况进行了清收,对所属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党务干部要进一步配强。
目前,机构改革组建新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后,我们要及时理顺党组织。另外,我局现有党务干部48人,占党员312人的15%,比例不小,但全部是兼职人员,没有1名专职的党务工作者。虽然,这些兼职人员积极工作,认真履职,但由于承担了大量其它工作,系统性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的机会不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强,影响我局党建工作更好地开展。按照市直机关工委20**年工作要点中提到的对符合条件成立直属机关党委的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争取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加强机关党委的力量。
(二)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力度还不够。
虽然原文体局、新广电局党组织都多次被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也做了很多有特色的工作,创造了许多有亮点的成绩,但有的党建活动仅仅只是按部就班地实施,也有一些党建工作还停留在方案和计划中,或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又中途放弃了。对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虽然有要求,也开展了一些经常性的具体指导,但指导的力度和效果上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特别是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队伍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还不够多。
(三)机关党建工作缺乏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
在“三会一课”、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等很多方面,我局想了一些具体的办法,采取了一些有效的举措,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所属支部的党建工作也各有特色,各具亮点,但搭建的党建工作交流学**台还不够,很多好的做法和成绩没有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地交流,创造的典型经验又是“墙内开花屋内香”没有很好地宣传出去,也没有在市直机关和全市得到有效地宣传和推广。
我局将借此次对《条例》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迎检之际,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一)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方案》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党章和廉政准则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周四学习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整合,我该如何做,开展思想大讨论,促进党员干部理论素养、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升,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成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市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的奋斗目标上来。
(二)以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为重点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活力。
围绕我市发展大局,立足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职能,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突出服务意识,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岗位服务、志愿服务、结对服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以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进一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落实好“两方案一计划一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改进机关作风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群众评价机制,使机关作风建设在群众的监督和推动下,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制度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松懈。把党风廉政建设之弦绷得紧而又紧,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75条具体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通过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干部的执行力,提升机关工作的效能,带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四)以建设活力机关为重点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奋进的干事创业氛围。
进一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结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广电局组建的实际,着力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凝聚人心,激发斗志;努力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书画摄影、棋牌竞赛、球友联谊和体育健身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精神文化生活;要注重改革创新抓工作的落实,**发展的瓶颈抓工作的落实,解决遇到的问题抓工作的落实,积极谋划20**年的工作,提前思考“十三五”的规划。
(四)以健全细化考核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继续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支部党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着力细化完善符合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实际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深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意识形态是一个哲学词汇,指的是一系列思想。它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和认知。这是对事物的感官思考。它是思想、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和其他元素的总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厂党委的安排部署,从活动一开始就注意认真的把自己摆进去,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自己找、领导点、互相帮,对自己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认真仔细进行了查摆。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紧紧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入剖析问题的实质、根源和危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工作如何变动、岗位有何变化,都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自觉从点滴做起,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纯洁的思想道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充满信心。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厂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念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到不踩“红线”、不闯“禁区”,讲政治、守规矩,使言行始终在政策纪律的约束之中。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举旗帜落到实处。
问题想,在解决问题中主动自觉运用所学知识。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和模范践行党的各项纪律要求,认真执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发表过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义相反的言论,也没有制造和传播过政治谣言,更没有与组织决策相违背的行为,时时处处注重维护党的形象和威望。
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切实转变作风。工作中,自知任务重、责任大,工作必须特别用心、特别努力。虽然工作有困难,但因为有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我坚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认真研究探索我厂工会管理的路子和方法,克服了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我厂工会工作的开展。工作中,坚持常到车间现场。到基层一线时,一律在食堂吃工作餐,决不能给基层增加麻烦。并在车辆管理、节约、安全等方面严格要求,着力在内部树立了一种良好风气。
由于自身经历和受党的教育多年,在思想和行为上对“四风”是厌恶的。但是,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也知道自身还有较大差距。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一是学风不够端正。过多忙于日常事务,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满足于一般性了解,缺乏深入研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不主动、不系统,联系实际深入思考不够;感兴趣的学得多,不感兴趣的一扫而过,在解决全局性、疑难性问题上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在指导实际工作中力度不大。二是实际工作中,参与了一些活动和接待,有时觉得讲形式也很重要,也做了一些讲形式的事,认识还不够到位。三是调研不够深入。梳理自己的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多于在基层一线。到基层现场,有时是走马观花,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对真实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四是抓落实不够到位。安排部署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工作的办法还不够。主动谋划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够,还有怕越位、怕揽责任的思想,有等靠思想,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宗旨意识不够强。虽然按要求开展了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但去基层与群众联系交流的次数还是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了解的不够充分。二是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按要求讲程序的多,注重研究、灵活把握处理问题还不够到位。在组织一些活动时,习惯按老套路办事,有时会急躁心理。三是压任务多、提要求多、谈心交流少,以及批评教育多、表扬鼓励少。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一是多年来自己感觉在尽心竭力的工作,但在主观上有求稳的心态,缺乏工作激情,进取心还不够。二是在工作过程中,存有好事快办,遇到矛盾会有碍于情面、心存顾虑的思想。三是对一些棘手的问题,有时会有依靠领导指示的心理和“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为领导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做得还不够。四是社会交往虽然不多,但偶尔也会参加迎来送往,防微杜渐做的还不够。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勤俭节约的意识还不够牢。在日常办公的过程中,有时过度追求效果,对笔墨纸张有浪费现象。自己虽然一直坚守平淡是真的生活准则,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也有看法,但挺身抵制做的不够,偶尔也参加公款吃请活动。
通过学习和查摆问题,自己深刻感受到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感受到以前很多想法和做法的危害性,根据活动要求,结合自己工作、思想实际进行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有:
(一)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上还不够到位。在主观上存在“学习是把软尺子,工作才是硬指标”的懒惰思想,认为已有的经验足以做好日常工作。虽然平时也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但仍存在主动学习少、深入研究少的问题。二是放松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的学习,没有完全把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三是所学知识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创造性开展工作锐气不足,进取精神有所松懈。因为思想上有求稳的意识,积极进取精神不足。工作中一怕越位,对工会工作自主决策少,主动承担方面做的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二是怕出现失误,处理事务谨慎有余,追求稳妥。
(三)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够强,工作中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少了,不知不觉会与群众感情疏远的问题,为群众服务做的还不够。在日常工作中,忙于日常事务多,踏实搞调研少,在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时,多凭着老经验、老做法,“接地气”还不够。
(四)廉洁自律的警惕性有所放松,对奢靡之风的危害认识还不够深刻。虽然能够始终警醒自己自觉尊重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尽量减少应酬,也从没有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但对社会上享乐思想、人情往来的抵制意识有所减弱,没有从党性原则的高度认识腐朽奢靡生活方式的严重危害。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应该把维护和实践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有战胜自我的胆识和魄力,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做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4、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厂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2020年,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宣传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很大进步,现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坚持党建统领,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旗帜鲜明的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亲自主抓。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支部书记认真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把住重点关口,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制度。凡需上报或在内网、互联网上发表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均由局领导审核签发后报送,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和工作实际,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结合党建工作,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狠抓学习教育,深化理论武装。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高举思想旗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把强大的精神能量转化为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思路举措和实际行动。一是抓好以党组理论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条例,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二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机关支部学习方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认真筹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切实让党员干部在“学经典”中不忘初心,在“学思想”中牢记使命,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三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有助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强化“学习强国”“川报观察”等学习软件的推广使用。拓展党员教育新阵地,督促全局干部职工紧跟时代步伐。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舆论引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旋律进行宣传,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党员干部言论,自觉担负起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切实把党员干部士气鼓舞起来,精神振奋起来,确保主旋律和正能量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有主导地位。一是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托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qq工作交流群等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财务执行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舆论监管;建立重大政策及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言论。二是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局党组主动探索新的方法,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三是组织全体干部向先进典型学习。学习黄文秀、周永开等先进事迹,学习他们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魂。
(四)强化责任考核,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一是党支部定期向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落实“一岗双责”,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尽管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需进一步加强。
(一)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业务轻思想工作”的倾向。
(二)意识形态干部队伍能力不足。我局目前人员配备不齐,工作事务繁重,部分干部职工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理解不透、缺乏热情。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理论功底有限,缺乏专业培训,思想观念相对滞后,难以达到新时期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三)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由于目前我局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对意识形态工作缺乏深入研究和统一部署,缺乏有效抓手,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意识形态工作显得较为疲软和被动。
今后我局将继续扎实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领导,教育引导全局职工深刻理解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极端性,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是长期的,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进一步认清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树立坚强的政治意识、坚定的阵地意识、强烈的责任意识、牢固的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不动摇,自觉、主动地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的理念,做到主动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局党组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专门研究安排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负责全局的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应对各种舆情的能力培养,严格纪律约束,履行使命责任,把握工作底线,确保党员干部对党绝对忠诚,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根据《区管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调研方案》文件要求,我紧紧围绕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建设“八个方面”内容,结合自身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自我检查、深入剖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20xx年11月我任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以来,在区工委、区管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大队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带领大队“一班人”,履职尽责,切实解决了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至今,我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法治建设、安全生产、文明创建、爱卫、信访工作先后荣获洪江区先进单位,并于2016年获评区综合绩效考核先进单位。总结任职以来的工作,自我评价,我做到了对党忠诚、勤奋敬业、廉洁自律、想事干事。
1、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平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到“三会一课”中,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先后开展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等一系列主题教育,采取党课专题学习研讨、支部集中学习、班子学习讨论等方式,并邀请区纪工委驻派纪检组组长谢智渊上课,反复学、扎实学,确保将精神深刻领会,学以致用贯彻到学习和工作中,扎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第一时间组织全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按照“弄懂、学通、做实”的要求,带头学、带头用。去年以来,我参加了洪江区工委组织的科级领导干部多轮集中学习培训,还在大队支委、党员大会组织了多次十九大专题学习会,通过持续学、认真悟,进一步对准了十九大“航向标”,夯实了全体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三是增强业务水平,为民办实事。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一系列决策部署,我在强化全队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充分利用“以案释法”、“七五普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个人及全队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确保在新常态下执法人员熟练运用创新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2、勤奋敬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坚定“四个自信”不动摇。我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充满自信,坚信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二是坚决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不动摇。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决落实习近平对湖南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区工委扶贫走访要求,我于2018年前后走访了大队定点帮扶村楠木田村所有贫困户;三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动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燃气行业监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0次。
3、廉洁自律,坚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是狠抓作风建设,确保制度纪律过硬。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通过党员自查、民主评议、支部教育、调查问卷等形式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牢牢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以过硬的纪律约束作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坚强政治保证;二是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坚决防止个人主义、自由主义问题滋生,不搞任何形式的小圈子。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组织进行汇报。旗帜鲜明反对“四风”,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纠‘四风’、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管好家人和亲属,从严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坚决不允许以我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带头弘扬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腐朽、庸俗文化的侵蚀,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三是敢于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自身修养,不断锤炼党性,强化党的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敢于同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作坚决斗争。先后对大队两名同志违规使用公车、两名同志执法程序不当进行了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廉洁从政。
4、想事干事,坚决从实际出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结对和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全队43名职工结对帮扶49户贫困户,做到精准扶贫。全队25名在职党员积极参加所在社区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树立了城管良好形象;二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道。先后在洪福洪江、怀化新闻网、红网等新闻媒介发稿100余篇,重点宣传我队在党建、扶贫攻坚、市容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成效,让群众更加了解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信任度;三是做好舆情工作。截至目前,已妥善处理和回复信访交办件、投诉件和人大、政协办理件共50余件。同时制定完善执法过程中应急处理方案,创建洪江区城管工作群,切实做到城区内管理情况第一时间知晓,服务和处理第一时间到位,执法效果和执法方式得到明显提升;四是全力服务区重点项目建设。先后协助城南棚户区改造,嵩云山嵩云路提质改造等重点项目开展征拆工作;配合区河长办开展沅巫两水岸位于金牛大酒店对面河岸坡养鸡棚屋、进行查处,对沅江沿线蒋家湾、下瓦厂、竹瓦溪、大溪口,巫水沿线纺织厂宿舍、创业路等路段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及“两违”建设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五是民生政策全面落实。共施划人行道摩托车停车位1500余个,城区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逐年改善;六是众志成城抗洪救灾。在20xx年“6·29”洪灾中,全队干部职工连续3天3夜奋战在抗洪一线,并全员参与塘坨市场的灾后清理工作。
1.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的理解认识上还不深刻透彻,有时认为提高政治能力对党的高级干部更有现实针对性,自己身处科级层面主要是按区工委、区管委要求抓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和遵守党规政纪,没有从实现伟大梦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的高度,来深刻理解和领会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经常对照党章自我反省做得不够。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日常请示汇报以作汇报为主,思想汇报主动性不够,内容上也欠深刻具体,有以点代面、避重就轻、报喜藏忧的情况。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一是工作措施不力。会上讲得多、学的多,会下跟踪监管检查少。有时为了照顾干部情绪,抹不开面子,仅停留于口头提醒,“雷声不大、雨也不下”,没有达到当头棒喝、触及灵魂的效果;二是有关规定执行不够严格。一些时候由于工作紧急,没有严格执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个人重大事项的变动疏于及时请示报告。
3.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要求方面。一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没有完全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去思考谋划,存在一些向上看看政策形势、横向看看其他地方做法、等上头拿主意的“怕”“看”“等”现象,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有时产生的新想法只是停留在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致使工作有时创新少、亮点少;二是有时对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潮坚决斗争不够,对少数干部的不当言论严厉批评和严肃教育不够,还存在重行政职能、轻党建的现象。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树立正确政绩观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坚持班子会末位发言制度,但有时因为议题多、赶时间,对一些内容简单的议题,没有充分讨论。与干部谈心交心时,谈工作较多,谈思想比较少,对干部思想动态把握不够全面准确。
6.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方面。没有此方面问题。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整治“四风”方面。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但在动真碰硬上还不能完全抓住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信心和决心不足。对于一些轻微违规违纪问题,还没有真正动真碰硬,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认为一线执法人员不容易,惩处之剑高举轻放,“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不够。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还不够到位,工作中习惯于凭经验办事。
8.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重制度建设,轻监督执行,没有很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一要求。总觉得身在基层,腐败离我们很遥远,没有真正做到警钟长鸣、让纪律制度成为硬性约束,对干部作风纪律等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力度也不够大,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
1、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日常工作中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认为自己理论丰富,足够胜任需要,对新理论、新要求、新政策学习不够,钻研的不深、不透,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研究。抓理论学习没有像抓行政工作这么主动,没有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学习形式上,主要以个人自学为主,集体学习的次数不多;在学习内容上,对中央和省、市、区有明确要求的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内容学得多一些,原原本本读原著、学经典不多;在成果运用上,讲的多,写的多,结合学习思考深入基层解决具体问题还不够。
2、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面对社会一些不良现象,有时候自己也会感到困惑和不解,对是否该继续坚持自己一贯的共产党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时感到迷茫。扪心自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还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在名利和进退间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在比较和计较中淡化了理想信念、公仆情怀、群众观念。当面对繁重工作压力和突发事件考验时,有时明显出现烦躁情绪,总想推脱,导致工作动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觉、清醒。
3、党性修养还不够深刻。这些年来,真正用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来要求自己、塑造自己、锤炼自己、磨砺自己做得还不够,考虑到城市管理工作的繁杂性,存在以执法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的现象。受功利思想影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时还存在“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老观念,对上级放礼炮、对同级放哑炮、对自己放空炮的情况还没有杜绝,总怕因此伤了和气、坏了面子、影响了团结。
4、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近年来,随着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未能在思想上紧密关心群众,感情上紧密贴近群众,工作上紧密联系群众,行动上紧密照顾群众。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缺乏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需的民本思想,没有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主动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至于宗旨意识出现了情况。
5、纪律观念还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敬畏,自认为严格遵守、不越红线,就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了,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没有严格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和自我提高。
1、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政治素养,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牢守护绝对忠诚这条生命线,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理论学习与城市管理结合起来,真正把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体现在执法工作中,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2、提升政治能力,汇聚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一是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担当,坚持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抓好大队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组织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将班子成员紧密地团结在一起,成为引领推动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三是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对于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自觉提交大队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在民主决策中切实做到“末位发言”,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决不搞个人说了算。
3、带头遵规守纪,永葆清廉形象。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坚决防范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不按照规矩程序办事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坚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头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的系列廉政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主体责任。
4、勇于担当作为,锤炼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质、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做到职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下半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重点将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纳入集中学习,并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二是强调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遭受群众不理解时要能忍,以自觉顾全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二十条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党员,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经常联系关心因公伤残党员、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或者处理。
第二十一条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力争每个班组都有党员。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对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党组织应当加强联系、重点培养。
第二十二条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组织活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党的政治建设。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家国情怀,增强应对挑战的斗志,提升产业兴国、实业报国的精气神。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队伍。
第二十六条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引导职工群众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第二十七条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建功立业,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第七章党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第二十九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条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内设纪检组织、党委工作机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善用企业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力量,发挥职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第三十一条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各级纪委监委派驻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企业党委(党组)实行监督,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的原则,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党组织履职尽责的工作格局。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指导为主,企业所在地的市地以上党委协助。
中管金融企业党委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负责抓好本系统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
各级党组织应当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第三十四条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企业党组织每年年初向上级党组织全面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领导人员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一般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应当由同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分管。
第三十六条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党员骨干做企业党建工作,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
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
第三十七条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和新媒体平台,增强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实效性。
第三十八条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结合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光明日报》(2020年01月06日01版)。
亿泰集团:2月1日晚,亿泰集团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的讲话。会议要求:一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二要把贯彻落实市、区纪委全会精神与谋划好2021年工作结合起来,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三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内涵,坚定政治方向,肩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四要抓好贯彻落实。坚决纠正学习贯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推动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五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反腐败工作压倒性胜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为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桑村镇:2月2日下午,桑村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区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会议要求:一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二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贯彻各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三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要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做深日常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全镇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守纪律、担当作为,奋力书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新篇章,确保完成“千年商邑·高铁新城·智汇桑村”的宏伟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凫城镇:2月2日下午,凫城镇召开党委会议,迅速传达贯彻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的讲话,以及杨雷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领会区纪委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落实区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在统一思想中凝聚践行合力。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班子成员要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带头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各项要求,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三要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区纪委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明确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时间表和推进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要严格执纪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城头镇:2月2日下午,城头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了区纪委全会精神、毕志伟的讲话精神和杨雷的工作报告。会议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会后要迅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并认真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十四五”时期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水泉镇:2月2日下午,水泉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及毕志伟书记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全面贯彻落实区纪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两个维护”的表率,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增强工作主动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守住“底线”,努力在2021年各项工作中展现新气象、新形象、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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