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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大全(15篇)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大全(15篇)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促进创新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总结文章,我们汇总了一份供大家参考。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年月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6、

7、(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处罚法律依据: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注: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群体性诉讼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分化和不同社会层次矛盾冲突的必然反映,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问题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成为群体性诉讼的新增长点,出现了较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研究并寻求应对之策。为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此展开专项调研。

(一)案件增长快、影响广。

本课题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标准界定为,原告一次性起诉5个以上被告的关联案件。以湖北省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为例,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年度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数量分别为2196件、4758件、5982件、2560件,其中,群体性诉讼案件数量分别为56起1462件、103起3252件、68起4161件、36起1845件,群体性诉讼案件的比例分别占到该年度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66.58%、68.34%、69.56%和72.07%(见图一),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相当一部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在当地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二)诉讼规模大、被告多。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权利人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一般采取批量起诉的诉讼策略,一次性地起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以湖北法院受理的若干系列案件为例:20xx年,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在125起案件中起诉1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20xx年,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71起案件中起诉75个被告侵害其著作权;20xx年,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30个被告侵害其商标权,并且将每款被控侵权商品上的3个商标分别提起诉讼,该系列案件总数达697件。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湖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中,被告人数在20至49个的有36起,被告人数在50至99个的有9起,被告人数在100个以上的有3起(见图二)。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往往矛盾较为尖锐,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的对抗情绪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上诉率高,如广州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武汉市汉正街等小商品市场经营者侵害其商标权的697件系列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有586件之多,上诉率达到84.07%;二是调解难度大,如部分地区的卡拉ok经营者持“抱团”态度拒绝调解,既拒绝缴纳版权使用费,也拒绝就涉案被控侵权行为进行调解;三是文书送达难,相当一部分被告不出庭、不应诉、不签收法律文书,法院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比例较高;四是被告的对抗情绪严重,众多被告基本上是作品的终端使用者或产品的终端零售商,往往认为自己也是侵权作品或产品的受害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原告有意选择经营获利最少且诉讼能力最弱的终端使用者或零售商起诉,却不追究侵权源头的责任,有悖情理。

(一)被告人数的群体性。

传统的群体性诉讼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农村土地纠纷等类型。这些群体性诉讼一般是原告为数众多而被控侵权或违约的被告只有一个(或是有关联关系的若干个),故而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但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来说,一般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原告只有一个,被控侵权的被告则为数众多,但因被告侵权行为各自独立,人民法院只能分别立案、分案审理。

(二)发现侵权的主动性。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高度分散,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往往通过对市场进行调查而主动发现侵权,明显区别于传统的群体性诉讼基于被动发现侵权或违约而委托他人诉讼获取司法保护的诉讼活动。

(三)维权主体的专业性。

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维权人一般是律师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的维权团队,在维权活动中采取分工负责、流水作业的工作方式,调查侵权行为、公证保全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往往由不同的专业人员分工负责。

(四)商业维权的普遍性。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不再亲自从事维权和诉讼活动,而是以各种授权的方式将权利许可、转让或委托给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职业律师行使。商业化维权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制止侵权,其消极作用则在于诉讼牟利的动机较强,少数权利人会采取“放水养鱼”甚至不惜采取引诱侵权的手段,这也是被告对抗情绪强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主要问题。

(一)权利难以认定。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一般可以以许可或转让的方式流转,其权利并不必然归属创造者,需要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权利状态进行审查与认定。例如,各地法院在审理著作权案件中,对于作品权利归属和权利来源的分歧较大,在单独的个案审理中,这一问题还不是特别明显,一旦涉及到群体性诉讼,各地法院认定结果不一致的矛盾就立即凸显出来。如中国台湾著名音乐人叶佳修在全国各地起诉卡拉ok经营者侵犯其《外婆的澎湖湾》等歌曲的词曲著作权系列案件,有的法院支持了叶佳修主张的复制权、放映权、署名权中的一项或是几项权利,有的法院则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于叶佳修作词作曲的部分歌曲,因各地法院对证据审查的严格度不一致,有的法院认定其享有著作权,有的法院则认为其未举证证明享有著作权。此类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必将影响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涉及众多被告的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也容易成为引发不满的导火索。

(二)调判难以结合。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首先要求对原告享有权利的事实有一个清楚明确的判断。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院为避免案件被改判,权利归属争议越大反而越加强调解的现象,以至于部分案件在原告并不享有权利的情况下,以被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这样一来,法院在审理群体性诉讼案件时容易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为避免颠覆性判决而将错就错,在后续无法调解结案的案件中明知原告不享有权利却仍然判决其胜诉;二是在同一批关联案件中,部分案件以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而其他案件却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利益难以平衡。

在商业维权的诉讼模式下,维权有时不仅仅意味着制止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在网吧、卡拉ok等多个行业的案件中,维权本身就是迫使侵权人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手段,部分原告甚至坚持将案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与涉案的侵权赔偿款捆绑在一起调解。人民法院如果脱离基本国情盲目地拔高经济赔偿标准,必将导致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水涨船高,进而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知识产权价值的难以确定性的特点,决定了侵权人的获利和被侵权人的损失往往均难以确定,这需要人民法院合理酌定赔偿数额,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一)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树立司法公信。

1.统一裁判尺度。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是一批各自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案件的集合,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高度重视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和论证理由的一致性,对于分属不同被告但侵权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在裁判结果上应避免出现重大差异,防止因“同案不同判”激化社会矛盾。

2.加强案例指导。典型案件的裁判往往会产生超过案件本身的影响,具有规范引导的重要功能,比起个案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在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加强案例指导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成文法的滞后性的不足,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形成具有规范导向意义的司法政策,指导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的裁判,避免二审或再审程序中出现大面积颠覆性的改判。

3.完善陪审制度。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强的特点,可以考虑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由专利技术、信息网络等方面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这样既能充分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弥补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对专业事实作出准确判断,又可以体现出司法民主的价值。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形成解决合力。

1.引导被告合法经营。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要解决个案的纠纷矛盾,而且还要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引导被告合法经营,预防重复侵权现象的出现,避免群体性诉讼的再次发生。例如,20xx年,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玛姬尔”压缩纸面膜生产厂家浙江临安中正无纺制品厂系列案件中,引导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最终促成双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变“侵权赔偿款”为“进货款”,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促使被告今后合法经营,实现了双赢。

2.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差距较大,原告基本上是由专业维权人员或职业律师代理,而被告往往是网吧业主、零售商店店主等小本经营者,诉讼能力较弱,且部分被告无法负担律师费用。加强对被告的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弥补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距,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寻求纠纷解决方式。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于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这类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纠纷,充分发挥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有利于疏导被告一方的对抗情绪,促进群体性诉讼的顺利解决。

(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形成,部分原因在于行政主管单位在管理上存在问题或疏漏,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针对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的建议,具有加强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

2.建立信息报备制度。及时和全面掌握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的信息,可以为预防矛盾激化、控制冲突升级、统一裁判尺度创造必要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建立逐级上报的信息备案制度,掌握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诉讼动态,实现对群体性诉讼的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和提前预判,及早发现问题、研究对策。

3.制订应急反应预案。群体性案件经常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引发群体性的连锁反应。在审理知识产权群体性诉讼案件时,要针对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众多、对立情绪严重等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反应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纠纷复杂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知识产权审判“四老”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科技的发展,只有给“天才之火浇灌利益之油”,才能激励智力成果的诞生,才能推动技术创新,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对智力成果的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科技文化不断发展,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通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更新老观念、解决老问题、保护老字号、完善老机制不断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开放和谐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老观念。

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的一大弊端就是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盛行。相同的仿冒行为,也许在他省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但是在本省却不认定为侵权。这种地方保护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不良现象存在,反而不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在实务中,造成当事人竞相提出管辖异议,均要求在本省进行审判。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检索时间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止,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有51081件,其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有1273件,占比约2.5%。

(二)老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候会存在一些主体查明不清和证据审查不严的情况。例如在侵权案件中,原告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或者被告已经被注销,没有承担侵权后果的主体,法官在审理结果中却判决不存在的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形成“啼笑皆非”的后果。

同时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诉讼活动均是围绕证据的收集、提供、质证、认证进行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未经法庭公开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在实务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类案件较为复杂,不少法官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难免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认识不够的问题。

老字号。

2017年2月,商务部等联合多部门颁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商务厅通过认定首批江苏老字号来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尊重并重视知识产权。

2016年5月江苏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成立,并于2017年12月举办中国(江苏)老字号博览会暨老字号创新发展高峰论坛。2017年泰州市委五届三中全会“坚持创新驱动,助力‘四个关键突破’”的要求,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同期,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泰州老字号”调研活动,寻求更好地途径保护泰州老字号。

在调研中可见,部分泰州老字号遭遇过被侵权的情况。而且大部分企业还是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情况,很多企业在假设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后,仅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这一单一方式来处理纠纷,而缺少多元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四)老机制。

上海浦东法院自1996年起开始试点实行“三审合一”机制。实践证明,“三审合一”有利于司法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提升,能够全方位实现知识产权的救济。我国虽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多年,但“三审合一”仍未由一个设想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还未被立法所承认。同时这种“三审合一”更多是形式上三大诉讼归属审理上组织、人员、机构的“合”,在实质上的审判指导思想、理念、规则等实质内容的整合还不完善。

(一)老观念。

1.思想狭隘。

法官拥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司法改革进行不久的现在,司法综合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更多依靠地方政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不自觉考虑到地方政府,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去审理案件。

另外部分法官就是单纯狭隘的地方保护思想。在审理中片面维护地方利益,对本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置之不理。

2.执行不力。

根据本庭发放的《“泰州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问卷》显示,江苏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人民饭店等老字号企业均反映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执行。本地企业如此,外来企业更加执行难。部分法官依旧抱有老观念,对外地来办案的公安人员、法官不仅不配合,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表面看起来是维护地方经济和名誉,殊不知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老问题。

目前“案多人少”已经是各个法院共同面对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智力成果的重要性并学会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我庭近三年知识产权类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数据如下:

年份。

收案数。

结案数。

审判法官数。

人均结案数。

2015。

127。

2016。

130。

139。

68.5。

2017。

114。

126。

而我庭员额法官只有两名,法官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自司法改革以来,推行“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人员配置模式,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日益复杂化、新型化,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之前更为复杂,需要法官为之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法官单个案件审理环节工作量大幅上升。

(三)老字号。

1.老字号权属争议较多。

老字号品牌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公私合营、改革开放等特殊时期,导致其产权发生多次变更,许多老字号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其产权归属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导致部分老字号被抢注,真正的传人无法再使用老字号。再加上不少老字号经营状况堪忧,无法得到老字号应有的保护和传承。

2.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老字号在很多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经营困境频现,很多老字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用于生产经营,而忽略对老字号的保护。而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不仅会降低自身品牌的信誉,还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用于诉讼,不利于企业成长和发展。

(四)老机制。

1.改革模式缺乏统一性。

自从上海浦东法院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保护模式后,全国有不少法院分布进行试点实践,但由于最高院没有对“三审合一”制度进行具体标准化规定,导致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存差异,以至于出现“浦东模式”“西安模式”等,不同模式之间主要是审判组织的确定和民刑行案件管辖的确定等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给“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改革带来阻碍。

2.审判模式局限于普通法院内部。

“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目前主要在各级法院内部进行,其审判成员主要是知识产权审判庭全体人员和刑庭、行政庭的部分人员。因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中审判人员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并不像海事法院或者铁路法院这类专门法院的审判组织和人员一样直接区别于各级普通法院的审判组织和人员。这就导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较大。在“三审合一”的一些模式中,刑庭和行政庭的审判人员的加入本身存在临时性的特点,就更加难以保证执行“三审合一”审判任务的审判组织和人员的相对固定和稳定。

三、

规范路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四老”问题的对策。

(一)老观念更新。

1.跨地域管辖。

从美国历史来看,由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很少审理专利案件,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认识。各个巡回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经常存在不一致,导致“挑选法院”现象的出现。为有效破除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老观念——地方保护主义,我国成立跨地域管辖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目前已经设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其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这显然是一种有益尝试,既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又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统一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值得期待。

2、发布指导性案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相当重视,现在已经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法减少了判决不一致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是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汇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行指导,避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同案不同判”的严重后果,损害司法权威。

3、加大执行力度。

从上文可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更多地指向执行问题。判决结果是够能够获得较好的执行往往成为当事人挑选法院的主要考量因素。冯象曾有这样的论断:“侵权泛滥和随之而来的执法不力,乃是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西方式法律,作为可持续消费的文化偶像和意识形态,在中国被崇拜模访的当然结果”。由此可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仅需要在观念上进行更新,统一裁判标准,更需要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外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老问题解决。

“案多人少”虽然目前困扰大部分法院的一大难题,但是在现阶段不可能大批量增加人手,此时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值得研究。

1.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审判资源适当向审判业务部门倾斜,尤其是向“案多人少”状态比较突出的业务部门倾斜。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力资本属于稀缺性资源,应该严格遵守“院庭长办案制度”,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都应该安排到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办案工作,只不过具有领导职务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数量可以适当少于一般审判人员。对于业务较少的综合部门的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机动人员参与案件审理。

2.深化审判辅助人员改革。

法官职业化是法院改革的必然方向,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这一进程不可缺少的步骤。

一是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区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范围。大量的程序性工作如送达、证据交换,甚至是庭前调解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和庭前准备工作都可以交给法官助理处理,尽可能消化单个案件法官的工作量。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充分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作用。同时,给予法官助理足够的发展空间,提高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待遇以防止人才流失。二是与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法院缺乏人才资源,而不少高校法学院的学生缺少实习机会,法院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提供实习机会,既给予了法学院学生更多的实习机会,又可以较好地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双赢。

3.规范司法绩效考核。

对于办案质量优秀的,也有及时给予鼓励,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绩效考核不应仅仅局限于承办法官个人,应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也应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明确。

(三)老字号保护。

1.提升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老字号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有效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专利保护申请,并且老字号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部门来对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老字号知识产权信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档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支持。一旦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法院不仅仅需要在审理过程中进行普法教育,还应当在企业还没有遭遇侵权问题之间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对老字号企业进行宣讲、典型案例汇编的发放,多手段提高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理清权属,建立共享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字号权属争议,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秉持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给予弱势方一定的保护和发展空间,切实有效地理清老字号的权属。同时可以在调解程序中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双方建立品牌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老字号品牌之间相互扶持,共赢的竞争局面,共同推动老字号的传承。

(四)老机制完善。

1.培养复合型法官。

知识产权法不仅仅需要法官具有深刻的法学功底,还要法官多多少少了解理工科知识。例如在专利审判中有“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法官如果需要判定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了解相关技术要点。因此对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培训不仅要侧重法学理论审判实务,更要加强其理工科知识的学期,至少具备某一领域的技术背景。同时这种培训还必须常态化,才能更是科技进步的步伐。

2.引入技术陪审员制度。

当然法官也不是万能的,要求法学背景出生的法官精通理工科知识也不太现实。为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可以向德国、日本进行学习,借鉴其做法,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造,尤其是将专利案件中的陪审员局限为技术专家,以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处理技术纠纷。在一些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由技术陪审员通过翻阅卷宗或参加庭审的方式帮助合议庭解读专利权利要求、结合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比对,提供技术意见,对技术事实问题作出判断。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帮助合议庭成员尽快达成共识,还提高了审判质效。为了妥善引入技术陪审员制度,分门别类地将各领域的技术专家录入数据库,以便后期能结合案件类型引入最适合的技术陪审员。当然也必须在补贴福利等上面予以支持,以便切实保障技术陪审员的权利。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当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出现,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急需在实务中将其精神贯彻落实,挖掘一些解决审判实务的办法,以正确地定纷止争。现仅就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讨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属性及特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引起的,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在刑法上是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则是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质上附带民事诉讼仍属于民事诉讼,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对刑事的依附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在程序运用和法律适用上均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范围之内。附带民事诉讼的依附性还体现在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审判组织、送达等方面的一致性。

2、相对独立性。

附带民事诉讼可分开审理、分别判决;在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即民事诉讼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如诉讼启动的自愿原则、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等。

3、赔偿范围的物质性和直接性。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而且,物质性损失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具体实务问题。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

1、赔偿权利主体。

(1)被害人。即被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等,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

(2)已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近亲属按继承法等民法规定的顺序行使,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3)犯罪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扶养的人提起。被扶养人包括抚养、扶养、赡养三种情形,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4)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因种种原因未提起时提起。

(5)财产保险关系中,先行支付赔偿金的保险公司。

2、赔偿义务主体。

(1)刑事被告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

(3)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及共同犯罪中无刑事责任能力致害人的监护人。

(4)共同犯罪中,已死亡犯罪人的遗产继承人或财产保管人。

(5)单位犯罪中的.单位。

(6)其它与犯罪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者。如交通肇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按劳务关系、职务关系等转由行为人之外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犯罪的,赔偿权利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高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4、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

5、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存在,则应当将承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而对于那些并不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规定,而是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签订的其它保险合同而发生的保险,由于保险公司不是法定的其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及赔偿范围要另行审理才能确定的,不应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

XXX乡农民增收调研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增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现阶段农民是否能够增收,增收的速度和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而且关系到大多数农民的情绪,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威信和执政党地位问题。我们必须从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

xxx乡位于xx县东南部,区域面积203.6平方公里,辖13个村,总人口2.15万人,有耕地11.5万亩。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16元,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60元,比上年增长11%。农民增收缓慢。

为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查找影响农民增收的原因,采取相关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那么,现在农民的收入状况如何?存在着哪些制约因素?该采取何种措施解决?下面我就从我镇的农民收入情况入手,通过分析现状,提出几点农民增收的建议。

一、 当前我乡农民的收入情况

产业达到1.5亿元,第一产业达到0.4亿元;第一产业所占份额仅约为11%。

2、城镇化程度不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农民务工收入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然而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能以劳动力产生价值,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据2017年统计,我乡农村总劳动力人口1.26万人,其中常年外出劳动力仅为2200人,约占总人口1.79人的12%,外出务工收入仅为2546万元。同时一些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依靠农业生产收入的增收困难。

3、当前农民的农业生产消费开支负担相对过重。农民的收入主要支付于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日渐增长,农业生产的费用占农民收入相当大的部分。

二、 制约农民增收的几个因素:

1.劳动者素质不高。建国50多年来,农民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农民形象的传统认识。但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文化科学素质、生产经营管理素质和观念意识等方面。

2.农业结构不合理。一是种植结构不合理,大多数农民仍然把粮食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又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增收困难。二是品种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经济作物中名优稀特品种少,不利于农户经济效益的提高。

3.农户生产经营粗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

产规模过于狭小,规模经营还只是极少数。二是科技含量低,农户缺少农作物新品种的应用、种植、病虫害有效防治等技术。三是管理粗放,尤其是缺少精耕细作的田间管理以及经济核算。

4.农户信息不灵。改革把农户推向市场经济的前台,农户成了真正意义上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正确地掌握信息,指导生产经营成为在市场中取胜的必要条件。但就目前而言,农户信息不灵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5.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户家庭经营来自于非农产业的收入也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但从近几年势态看,城市就业压力增大,乡镇企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使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发生了困难,转移速度减慢。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土地上,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6.农产品价格不高。农产品的上涨属成本推动型,但单位农产品价格已经是连续几年下降,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增收缓慢。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

制上有一个大的转变。针对以上原因,要加快农民收入增长,当前应主要抓好如下几点:

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树立质量效益意识。调整农业结构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消费结构转型、农民增收趋缓的背景下进行的,必须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把提高农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以此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二是树立市场主导意识。调整农业结构必须面对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不仅要以当前市场行情为导向,还要以未来市场变动趋势为导向,要重视开拓市场,抢占市场。三是树立竞争风险意识。调整农业结构一定要有风险意识,既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又要增加抗御市场风险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四是树立特色创新意识。调整农业结构一定要树立创新意识,注重特色,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变粗放经营为精细管理。实践证明:农民家庭经营,管好管坏大不一样,在同等条件下,实施精细管理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农户家庭经营同企业经营一样,必须搞好收支账目记载,搞好成本核算,分析某一项农产品的投入产出比,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和对策。营销是产品成效的最终实现的环节。搞好营销,对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对内抓改制规范,抓科学管理,对外抓市场开拓,尽快把企业改制中的体制优势转换为效益优势。同时,要以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为依托,调整乡镇企业发展的方向,积极发展果蔬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走一、二产业紧密衔接连带发展的路子。“活三”即搞活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重点把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个体商贸业和运输业,把农民的闲余时间转移到家庭工副业方面。通过推进两个转移,在农村培植出更多的农民老板和打工者,以此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今后,我镇将以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为依托,拉动我乡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4、加强服务,逐步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全力搞好农村科技培训工程,农技推广部门跟踪提供技术指导,手把手地教农民干。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传媒手段,为农民解疑释惑,最快捷地推广普及农业实用科技,满足农民对科技的渴求。对农民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抓好市场意识教育和科技知识教育,培养农民的市场头脑和科技头脑,提高农民一切围绕市场转,一切依靠科技干的致富本领。要把说理教育和典型引路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指导方式。二是转变指导目标。在搞好对常规农业指导的同时,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抓“关键的少数”,把工作指导重点集中转移到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具有支撑主导作用的工作上来,着重搞好高效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开发、农业科技普及、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好自己不会干和办不到的事情。

6、争取项目,改善农业和农村的条件,从夯实农业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1)加快农村交通、水利、通讯设施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各项资金,加快农村公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公路硬化,积极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业基础设施改造的市场化运作进程,组建农业基础设施改造投资主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专门设立农副产品供求信息、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栏目,构建农村信息平台。(2)加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实施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项目,在参合率95%的基础上,争取所有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这是我们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不能回避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尽快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努力开拓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最大的贡献。

XXX市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一、加大专利法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专利工作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四、知识产权工作仍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

今年及明后两年的主要工作目标。

对策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世纪恒程资讯:据知识产权行业调查报告显示,随着工作负荷压力的持续增加,知识产权队伍工作效率面临威胁;77%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和64%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者强调,工作负荷压力是主要难题;59%企业受访者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与业务战略的配合对其工作发挥有显著的影响;75%律师事务所受访者认为,吸引新客户是其面临的主要挑战。

中国深圳20xx年10月28日电--由于知识产权战略价值认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负荷压力日趋增加,因而全球各地知识产权专家工作效率所面临的威胁也日益严重。目前,各企业知识产权团队正努力应对日渐增加的预算和资源压力,而各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则是吸引新客户和提升盈利能力。

以下是思保环球今天发布的《20xx年知识产权行业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调查结果。来自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的1,600多名知识产权专家接受由全球顶尖知识产权管理软件与服务供应商思保环球进行的此次调查。

调查显示,77%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家和64%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者认为,工作负荷的不断增加是其知识产权团队提高工作效率面临的'主要威胁。其他威胁工作效率的挑战包括:“过度管理”(企业受访者占64%,律师事务所受访者占47%)和“公司规模调整大小的能力”(企业受访者占58%,律师事务所受访者占55%)。63%企业受访者认为,预算和资源的压力增加是影响其知识产权队伍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这得到律师事务所调查对象的认同,62%的调查对象强调,这些压力对客户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有着重大影响。

许多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都在日益增加。对企业受访者而言,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增长的三大领域包括:专利检索(52%)、专利审查(45%)和国内专利申请(44%);而对律师事务所受访者中,三大领域包括:专利审查(48%)、国内专利申请(46%)和专利诉讼(42%)。

鉴于知识产权价值在全球获得更大的认可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日趋战略化的发展趋势,企业调查对象称,(除预算或资源压力外)对其工作影响最大的因素包括:改善知识产权工作与业务战略的配合(59%)以及加强知识产权组合优化/货币化的压力(49%)。

52%的企业受访者还指出,知识产权工作无法与公司广大业务战略配合是公司知识产权资产面临的主要威胁,这明了知识产权工作配合公司广大业务战略的重要性。企业受访者认为其他主要风险包括竞争对手诉讼(50%)和有限的预算(48%)。

律师事务所调查对象认为,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吸引新客户(75%)、提高盈利能力(67%)和固定费用申报带来的压力(53%)。固定费用申报问题棘手之处主要体现在律所的对策。在被要求指出哪些是客户要求收取固定费用的服务时,律师事务所受访者特别指出几个最常见的服务领域,包括国内专利申请和审查(58%)、境内外专利申请和审查(54%)、商标续展(53%)和专利续展(51%)。

思保环球业务开发总监simonwebster表示:“知识产权市场持续升温,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量同比增长继续加快。市场环境竞争如此激烈就愈发要求知识产权专家将工作中提高到战略层面,致力于帮助公司或客户充分实现其知识产权组合的价值,并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能配合企业广大的业务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队伍专利检索工作的增加表明,这项工作越来越被视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关键部分,同时也成为建立高质量专利组合的关键环节。专利检索工作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其身处的技术格局,从而能决定如何更好地建立和部署其知识产权资产。”

webster还表示,“调查结果也显示,资源配置仍旧是主要问题,客户要求少花钱、多办事的压力也日趋增加。来自律所受访者的认为,在吸引和留住客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备感压力。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提升自身在价值链上的地位,为客户提供更富有战略意义的咨询建议,为客户投资组合管理及优化提供更深入的见解。这对于强化客户关系以及为律师事务所增加收入都是同等重要的。”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截至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受理50件,受理40件,受理36件,截至209月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占69.93%;二审案件35件,占26.32%;诉前证据保全5件,占3.76%。截止至年9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不予受理的1件。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92件,不构成侵权的为27件,权利人的胜诉率较高,达77.31%。

从审理情况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

1.从案件来源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权利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进而主张被控侵权人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以展会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建立管辖,此类案件占总数的72.18%。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等地。

2.从案件涉及的主体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参展商之间,但也有案件权利人将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些案件的权利人多为企业法人,有111件,占总数的83.46%,其中权利人为涉外当事人的案件22件,占16.54%。

3.从案件涉及的类型看,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既有因展会软件开发产生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也有因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但主要集中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案件总量的94.74%。其中主要表现为参展产品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也有因擅自使用展会自身的名称、设计等知识产权资源产生的侵权纠纷。

4.从侵权行为的种类看,展会涉及的侵权行为涵盖了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各种类型,但主要集中于侵害专利权纠纷,共有82件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纠纷,占61.65%。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3件,占52.4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7件,占32.9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14件,占17.07%。

二、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展会主办方、参展方以及相关的权利人,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虽然总量不大,案件数量亦较为稳定,但从案件的审理看,展会涉及的各方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一)展会主办方层面。

1.展会主办方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展会知识产权总体上分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对展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会的设计理念(项目创意),展台搭建设计,展会的logo及展会域名、网页、展会名称等。在实践中,展会名称相似,展会创意、展会内容雷同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主办方未能及时对展会logo和名称进行有效保护而导致展会logo和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展会主办方对参展方知识产权审核有待强化。

在展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化背景下,主办方的主要精力多用于招揽更多参展商,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明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缺位。此外,大多数中小展会主办方实力相对较弱,在知识产权审核、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客观上亦无法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已经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明确的侵权通知和警告,但展会主办方处于展会顺利开展的需要,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而是对侵权通知置之不理。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和被告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基本相同,但仍出现在相同的展会中,主办方亦没有进行任何的审核。还有的案件中,展会主办方甚至未对参展方进行实名登记,导致展会结束后,权利人无法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信息,最终不得不撤回起诉。

3.展会主办方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不明确。

虽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了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但对于参展商在展会上展出的展品发生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展会主办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现有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作为或难作为”的部分原因。一方面,展会主办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先审核义务,但如果展会主办方没有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如何确定展会主办方的侵权责任,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还是只有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侵权通知,展会主办方应当如何采取合理措施,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权利人的权利通知错误,展会主办方是否应当对其采取的合理措施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规定都未进行明确。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层面。

1.权利人取证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是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获得侵权人信息,收集侵权证据的重要场所,现有法律也已经通过证据保全等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较为有效、完善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现有案件中虽然权利人大多能够通过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但是仍然有案件反映出部分权利人尚未意识到公证保全、证据保全等在固定侵权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仅仅通过在展会过程中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侵权产品进行固定,导致在诉讼中只能通过产品照片进行比对,进而使得有的产品特征无法通过照片进行准确认定,从而承担担败诉的风险。此外,有些商标权的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参加展会的机会固定商标使用的证据,从而丧失了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或商标知名度的有效方式。

2.权利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

从权利人维权的胜诉率看,权利人虽然在77.31%的判决结案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但在权利人败诉的案件中仍然反映出权利人存在草率维权、盲目维权等非理性维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进行维权前,未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认真比对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检索,导致有的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明显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权利人仍然提起诉讼。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明显缺少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商标明显与权利人的商标不同,也不近似。上述非理性维权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可能因此承担维权不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某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欧某因为在展会中申请诉前保全原告的参展产品错误,而被法院判令承担因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万余元。

3.权利人据以维权的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升。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宣传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意识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均积极主动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权利人据以维权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提高,继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有的专利权属于已经在市场中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有的权利涉及抢注国外权利人的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等。上述现象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权利人维权失败,甚至可能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参展方层面。

1.自主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

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创新意识,只看到短期利益,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只能为他人作嫁衣裳。大多数侵权案件都反映出,部分参展商参加展会的目的不在于展示自身的创新成果,而是为了打探行业内其他竞争者有何最新的产品、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借鉴。例如,有的被告发现权利人的产品比较畅销,便故意登记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生产相同的产品进行销售,以达到市场混淆的目的,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被告发现其他参展商品的外观、装潢较为新颖,便稍加改进,生产类似的产品,继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的参展商以征集展台设计方案为名,擅自将征集的设计方案予以使用,最终被认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或著作权。

2.恶意竞争时有发生。

展会往往是行业内竞争者集中进行产品竞争、实力展示的舞台,行业关注度、曝光度等成为参展商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重要原因。但有的案件中反映出展会亦成为竞争者开展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时机。有的被告故意利用展会关注度高、曝光率高的特点,在参加展会期间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恶意排挤、诋毁竞争对手,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参展方在参加展会时,主要就是通过推出新品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创新成果都是在展会中首次亮相。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很多参展商忽视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未在参展前及时申请专利登记,导致创新成果因展出而公开,沦为现有技术,不但丧失了竞争优势,研发心血也付诸东流。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在第一次参加展会前并未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后其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在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能成功的援引现有设计抗辩,从而导致权利人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

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贯穿于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等全过程。因此应当对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目前,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规定,主要体现为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及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立法层级不高;另一方面,关于展会主办方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全面。为此,我们认为考虑到展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在立法层面提高立法层级,制定专门的保护条例或者专门立法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体系化的规定。具体内容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现有立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地位以及“通知-删除”规则的借鉴,明确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期间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负有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的注意义务,对于展会期间发现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以及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展会主办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展方展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侵害知识产权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参展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展会主办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在展会结束后,对于权利人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参展方可能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参展方的身份信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完善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及时有效审理机制。

探索完善专项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建立与展会周期短、时间紧、影响大等特点相适应的审理程序和机制。对于展会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建立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实现当天受理、快速执行。对于侵权行为明显或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参展商,可裁定先行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确保案件的审理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对于专门利用展会实施假冒、模仿、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侵权行为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适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切实提升展会参与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展会组织者,主办方从始至终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招商招展时,在招展通知书中就要对参展商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并与参展商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对存在侵权嫌疑的产品,应让参展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严格限制展会准入门槛,对于确有侵权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应停止其参展资格。

其次,参展方在参展前,应确保自己在展会举办国家拥有合法有效的且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对于自己展出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同时,应当注重知识产权检索,通过检索等方式来确保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参展中,参展方要对自己展示的物品作好历史记录;如果发现被侵权,可先通过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购买等方式先行固定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发现竞争对手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采取沟通协商、发警告函、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禁令等方式先行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方面的作用。通过公开庭审、典型案例宣讲、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展会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直观感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注意的问题,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提高参展商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借助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XXX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研究调研报告

社区警务工作是落实公安部党委“三项建设”的有力抓手。按照市局和分局调研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研究的工作的思路和任务进行了调查研究,我所围绕***副市长提出的:“用警心传递党心,用警心温暖民心,用关爱凝聚警心,用理解形成合力。”讲话精神,对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中,如何科学界定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如何使社区民警专起来?如何推进社区警务信息化?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统一思想,以战略高度认识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界定社区民警职责。

社区警务更是一种警务战略,其基本观念是要通过社区警务这种模式,密切公安机关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宣传和教育社区成员,使其能认识到社区本身对于社区治安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改变以前那种单纯由公安机关承包治安责任的工作思路。由公安机关和社区共同承担社区治安的责任,不仅可以形成公安机关和社区在社区治安问题上的默契,密切警民关系,而且也将大大增加社区治安的力量资源,增强对社区违法犯罪的防控能力。科学界定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首先,要让社区民警要从派出所日常工作中脱离出来,除了值班备勤外,专司社区工作。给社区民警提供一个平台,要让社区民警有地位,让社区民警有作为,让社区民警有实惠。其次,要调整力量,使社区警务工作与治安管理、防范职能相对称。加强对社区民警的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警的业务水平。第三、突出重点,建立完善以服务现实斗争的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社区民警考核机制,减少“填写式”过程的指标考核,突出业绩指标。要求社区民警的工作模式为“以每天走访、摸排为主轴,布建信息员队伍为纽带,组织群防群治为后盾”,扎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第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与社区警务工作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在工作环境中给社区民警创造一个安心于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建立与社区民警工作相吻合的运行机制。让社区民警做到社区情况熟悉,信息反馈灵敏,居住在社区内的犯罪人员发现得了,刑事犯罪控制住。

综合上述分析,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已有的一些经验,作为一名社区民警要与社区相结合,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教育职责是社区民警的重要职责之一。这里所讲的宣传和教育,与我们以前所提倡的宣传教育不同,不再是一种单向传输并由群众被动接受的的宣传教育,而是指社区民警要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参加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培养社区成员的自助和互助能力,以营造社会和谐感。

(二)、信息收集。治安信息是治安决策的前提和依据,社区民警应利用其工作上的优势,广开渠道,收集掌握治安信息。比如可以通过人口调查、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和日常治安管理等进行治安信息的收集。

(三)、人口管理和治安管理。这是对原有警务职责的继承,社区民警要以人户调查为主要方式,对常住、暂住人口、境外居留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同时还要通过管理社区内的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和人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以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

(四)、治安防范。这也是对原有警务职责的继承。社区民警要充分发动社区功能和资源,组织采取各种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以形成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确保社区成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社区服务。社区民警要能密切与社区的关系,除了必要的宣传和教育外,还应履行好为民服务的职责,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社区成员排优解难,以密切警民关系,使群众对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产生认同、依赖和信任感。

(六)、社区矫正。通过社区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考察,帮助教育,了解监管对象、重点人口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问题,促进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

二、提高认识,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使社区民警专起来。

如何深化社区警务工作,尽快出台相关措施?硬件建设上,该配备的,如何落实?软件建设上,如何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采集信息的类型,如何确保信息的鲜活实用?使社区民警更加专注于基础工作,从而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我们认为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用警心传递党心,用警心温暖民心,用关爱凝聚警心用理,解形成合力。”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使社区民警专起来。

(一)准确定位,把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放到开展群众工作上来。公安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就在于群众满意,而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何调动群众积极性,使之自觉、自愿地协助、参与公安工作,已成为开展群众工作必须解决的一大难题,而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就是深入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耐心做好群众工作,打牢群众的思想基础。一是要把握社区警务的定位,将警务前移,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了解公安,为开展群众工作提供机制保障。二是要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用群众的语言与群众沟通,学会发动群众、鼓动群众,组织、带领群众积极开展各种群防群治工作。三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防范宣传,在提高群众自防自卫意识的同时,增强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自觉性。

(二)完善机制,使社区民警真正走进辖区融入群众。一是实行弹性工作制。社区警务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案件高发以及群众最需要的时段和地段,特别是错开社区居民上下班的时段,实行群众休息、我上班的灵活机动的弹性工作制,从时间上满足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需求。二是建立“以房找人”的实有人口管理模式。“以房找人”,需要切实建立起长期的、日常性的社区民警入户查访工作机制,并形成惯例、促成规范。三是建立社区人口管理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从追逃、抓获暂住流窜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扩大责任倒查的渠道,提高社区民警的责任心,促使民警走进社区,融入群众,强化实有人口管理。

(三)注重考评,调动社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评价社区警务工作的标准应该是围绕公众的反应而制定的。第一是群众的认同满意程度。第二是协破案件的程度。因为,社区发了案,有没有线索,除了科技手段,主要就看社区民警了。第三是发案的升降程度,即群众的安全感。构建和完善社区民警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单列指导、单列考核、单列奖惩的模式,不仅把社区的基层基础业务有效地划分出来,还增强了社区民警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制定社区群众工作评价指标时,既要考查工作过程,也要注重实现结果。在考核形式上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与即时监测相结合,保证公开、公平和透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整合资源,增强社区民警的整体作战能力。在大力推进三基工作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装备配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送、权为基层放、事为基层办,巩固基层、夯实基础,增强公安工作的后劲。同时,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作用,维护社区稳定。首先,要发挥村干部“引路人”的作用,提高民警入户走访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村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注重与他们沟通联系,在入户走访中,让村干部引路,为民警牵线搭桥,做到走访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提高走访效率。其次,要发挥村干部“百事通”的作用,提高民警创建和谐社区能力。村干部是“活地图”、“家家通”,要调动好他们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为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奠定基础,实现“案件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第三,要发挥村干部“和事佬”的作用,促进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第四,发挥村干部“传声筒”的作用,与村干部相结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形式作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干部是本乡本土,讲起来通俗易懂,村群众愿听、更信。从而减轻警务区民警的个人工作压力,推动社区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强化培训,提高社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社区民警必须基本具备三种能力。一是群众工作能力。即组织发动群众,带领群众维护治安、创建和谐社区的能力。要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创造警民合力的工作氛围;要有较强的工作魄力,当机立断处理问题,协调各方,找准结合点,使问题圆满地得到解决。二是要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社区民警服务是主业,但必须具备办案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素质和办案技能。三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社区民警即是信息员也是宣传员,又是战斗员,社区民警的宣传服务能力可以理解为在社区内对法律的普及和实施,培育社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应当贯穿于社区民警工作的始终。

(六)让社区警务工作实现警力不足民力补。“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实践证明,广借民力,依靠群众是解决社区警务中警力不足的良好途径和方法。首先,加强认识,力争群众支持。社区警务工作的对象是群众,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群众,依靠的力量也是群众。目前我所社区警务工作警力有限,所以,必须紧紧依靠社区管理组织和社区群众的支持,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中坚持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开创出适应形势的社区警务工作新局面。其次,重视群众工作,求真务实地开展社区警务工作。社区民警要从相信群众的认识出发,立足实际,坚持走义务性群防群治的路子。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强化社区治安,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增强警民关系,充分运用民力资源开展基础工作,弥补警力不足。

三、全面夯实社区警务基础,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建设。

社区警务信息化工作是对社区基础工作的服务和支撑,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将创新社区警务工作模式。首先,要加强民警信息化培训。加强社区民警信息化应用培训是工作基础和先决条件。通过培训,切实提高社区民警基层基础科技应用能力,减轻民警工作负担,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其次,整合信息数据,加强分析研判,开展社区防控网络建设。通过警务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市局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和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优势,拿出资金支持,开发适用于社区警务的管理系统或软件,实现社区警务共工作信息录入和公安信息网无缝链接,有针对性地指导派出所、指导民警开展社区防控基础工作,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使基础工作跟着社会治安形势走,切实做到“精确指导”和“信息导警”。第三,明确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简单而实用,让民警会用,能用,满足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实际需求,社区警务信息化建设不断贴近基层工作实际。

在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工作中,我们认为,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以战略高度认识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界定社区民警职责;提高认识,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使社区民警专起来;全面夯实社区警务基础,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信息化建设,从而推动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实施,归纳总结在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将理论联系实际,以“四个满意”为引领导向,深化社区警务工作,出台相关措施。硬件建设上,该配备的,必须落实;软件建设上,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采集信息的类型,确保信息的鲜活实用,使社区民警更加专注于基础工作,从而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进而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的深入。

xxx派出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XXX: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黑恶势力盘踞一方、经营多年,无法无天、恣意妄为,导致的恶果就是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损失,使广大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无从谈起。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现实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载着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政治使命,对此,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的高度,充分认清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黑恶势力往往集多种违法犯罪于一体,与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坐大成势,必然会涣散人心、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安全。黑恶势力的组织形态、行为手段、攫取利益的方式出现新动向,严重地践踏了法律的底线与红线。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标本兼治既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

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和威胁作恶多端,公然挑战人们的生存底线,破坏的是公平和正义。集中打击整治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正本清源,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让正义之剑震慑黑恶势力,是人民安居乐业之所盼,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所需。

黑恶势力在一些地方、行业、领域之所以滋生蔓延,与其背后庞大的“关系网”“保护伞”支持有关。他们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直接威胁到国家基层政权。扫黑除恶与“拍蝇”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通过从源头上对黑恶势力进行根本性治理,打掉其“关系网”和“保护伞”,并通过综合治理,修复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河清海晏、天朗气清的环境。

当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基本特征

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犯罪势头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行业、领域黑恶问题时有死灰复燃现象,有的黑恶分子通过“保护伞”躲在群众当中进行漂白甚至渗透到基层政权之中。

过去,黑恶势力人员的主要构成人员为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团伙成员的组织多以宗族,家族,地域为纽带,受教育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通过施行敲诈勒索获取钱财为己用,或结伙成群喝酒打牌,为圈子里的人“出头”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今,一些黑恶势力不再满足于打打杀杀,为了逃避打击开始洗白,利用旧宗族观念、家族势力、地域纽带笼络不明真相的社会人员,广泛渗透经济领域,利用经商包装自己,扩大和巩固自身影响,在承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往往在前期并不直接以武力相威胁、以违法为代价,而是大搞“曲线救国”,通过腐蚀拉拢基层干部,借助他们手中的权力捷足先登。一些黑恶势力通过染指、干涉、破坏村“两委”选举,妄图操纵基层社会运转,肆意挤压村民群众正当合法应得权益。有的黑恶势力也开始贿赂党政干部,寻求”保护伞”,培植黑帮势力的情况。一些领导干部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滋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一种相对比较草根的组织犯罪形式,但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以及社会转型的加剧,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和法规漏洞让其可以谋取利润,给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犯罪留下可乘之机。黑恶犯罪组织以暴力和威胁为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获取利益。采取所谓“谈判”、“协商”、“调解”出场摆式、言语恐吓、跟踪滋扰、聚众哄闹等形式干扰被害人,破坏群众的日常生活秩序。黑恶势力往往对群众心理造成恐惧,因害怕受牵连、遭报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案件发生后,有些受害人本着破财消灾、怕找麻烦,而不跟警察讲实情,甚至不报案,使案件无法立案。有些知情人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作证,使案件无法查处,造成黑恶势力人员逍遥法外,得不到应有惩罚。

一些黑恶犯罪团伙在成形后,为扩大自己的利益范围,实施手段更恶毒,规模更大,往往采取强行垄断某种经营渠道,排挤他人,强占市场,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作为黑社会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手段均较隐蔽,往往以公司社团的名义出现,而且生产和经营自成系统,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该产业形成相对或绝对的控制。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联络工具和手段的翻新让黑恶势力自认为有了规避法律的办法,骨干头目藏匿于幕后,利用社交工作、通讯工具远距离遥控、操控全盘,逃避打击。

持之以恒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第一年是治表,摸排取证,高压震慑;第二年是治根,重点攻坚,深挖彻查;第三年是治本,全面肃清,夺取全胜。

着眼强化成员单位充分履职、主动作为,杜绝个别成员单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看作只是政法部门的事,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落实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要实现成员单位由副职抓到正职抓、由部门抓到系统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的转变和提升。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大工作通报力度,既有经验交流,又有进度比拼。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创新宣传方式,充分采取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海报、布告、宣传标语、横幅等方式,有条件的乡镇和单位要制作固定性的横幅标语,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关注舆情,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工作声势,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以及打击“保护伞”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弘扬正气。要把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检举揭发方式,以及奖励制度宣传到每一位群众当中,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以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案件和人群的摸排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线索核查力度,对重点线索要集中力量,加大核查强度,确定核查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涉黑涉恶线索的搜集、管理、核查、移送等工作。要聚焦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校园安全等领域,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毯式线索摸排方式,全方位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排查线索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要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关口前移,变坐机关“等线索”为主动出击“找线索”,重点搜集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信息,认真梳理研判,深挖细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即时分类、汇总,建立线索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溯。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线索核查的责任,重点线索分类督办、分级核查,问题不查透不放过。

要加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力度,对线索经营成熟的,及时立案侦查,对在侦案件,全力开展调查取证、缉捕追逃工作,重点侦破一批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打掉一批黑恶势力团伙。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实地阅卷指导,固定完善证据,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案件侦办质量。要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聚焦一些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深挖线索、精准研判、串并分析、主动出击,对已核实的案件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和尖刀作用,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出手“稳、准、狠”。法院、检察院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要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关系网”和“保护伞”。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政法机关特别是公检法要互相监督,形成合力。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稳步推进。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对于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逐案进行剖析总结,真正把工作做透做细,对于行业管理漏洞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既要破大案,满足群众对安全的基本诉求,又要回应群众期待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更好保护的要求,以及群众期盼个人尊严得到足够尊重,人格权力得到有效保护的要求,多破案,办好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营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对纠正司法裁判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通过总结自贡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总体规律,梳理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调研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制度的建议。

一、自贡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4年前三季度,自贡法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抗诉案件120件,行政抗诉案件4件。审结115件,其中,行政抗诉案件维持、撤诉各2件;民事抗诉结案中,维持35件,改判44件,撤诉6件,终结再审程序3件,调解结案19件,其他方式结案4件。

课题组按比例法,从各年度中随机抽样,共筛选出抗诉案件70件(含2件行政抗诉案件),并调阅了检察院的抗诉书、抗诉卷、法院再审案卷进行具体分析。

(一)从抗诉启动看,由当事人申请居多,抗诉机关以职权启动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来源,主要有申诉、交办、依职权提起等几种形式。从选取的70件案例看,因当事人申诉而启动程序的有67件,占95.71%;有1件系案外的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诉,占1.43%;有2件是由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自行发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占2.86%。

(二)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占比重较大。

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37件,占52.86%,其中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为主;侵权责任纠纷18件,占25.71%;劳动争议纠纷4件,占6.25%;所有权纠纷为5件,占7.14%;婚姻家庭纠纷1件,占1.56%;其他民事案件3件,占4.69%。行政抗诉案件中,治安行政批准类案件1件,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1件。

(三)从抗诉理由来说,因证据不足导致抗诉的情形较多。

从选取的70件抗诉案件看,抗诉理由中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有56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有28件,“程序违法”的有13件。

在这些抗诉理由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认为法院没有应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鉴定或重新鉴定不当等;“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则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的错误认定等方面;“程序违法”则主要表现为文书送达方式的错误、遗漏诉讼主体等。

二、民行抗诉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在正视民行抗诉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同样不可忽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其既有制度性的缺陷,如抗诉机关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等,也有实践操作中的异化,如为完成考核指标,“揽案源”、“滥抗诉”等。

(一)抗诉机关的介入使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失衡。

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技巧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状态,而这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又主要表现在对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但当检察机关以抗诉机关的身份介入民事行政案件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如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证据,就形式而言,是在帮助申诉人举证,就客观后果而言,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与申诉人的利益存在一致性。因此,检察机关的调取证据行为,存在制度性地“偏袒”申诉人,使双方的诉讼能力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状态。

(二)抗诉机关在庭审中的地位不明确。

一是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如何质证,能否直接采用。目前法律对抗诉机关调查的证据如何出示、质证,均没有明确规定。抗诉机关认为,对于自己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以由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出示,经过质证,只要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法院就应依法采用。但法院持不同观点,从与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座谈看,多数同志倾向于抗诉机关可以向法庭提交其调取的证据,但不能参与质证。

二是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在庭审中能够参与哪些诉讼活动。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有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活动违法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的三项任务。从实践看,赋予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没有异议,但对发表出庭意见存在分歧,有的法官认为,抗诉书即代表了抗诉机关的出庭意见,宣读了抗诉书,即发表了出庭意见,若允许抗诉机关进一步对抗诉意见做说明或与当事人辩论,那其则等同于申诉人了。有的法官认为,可以有限允许抗诉机关对抗诉书做进一步阐释,对当事人的质疑予以回应。

(三)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导致抗诉权异化。

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绩效考核目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打招呼”,故意不选择上诉程序,而将判决、裁定拖延至生效后,再行提起抗诉。究其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了法院“应当”裁定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二是缺乏对错误抗诉的责任追究机制。抗诉错误或者办案人员基于利己因素滥用抗诉权,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不需要考虑任何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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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XXX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党课是中国共产党为教育党员和积极分子而组织的一门课。各级党组织定期通过党课向党员和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必修课,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方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年来,办事处纪工委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需要,不断加强街道、社区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促进纪工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调查,也发现了纪检工作在机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值得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办事处事处地处老城区东北部,面积**平方公里,居民**户,**余人。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省、市、区出台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文件和工作措施,推动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入。街道纪工委紧紧依据上级精神,在落实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方式等方面大胆实践,克服了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每年都查处了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是强化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通过实行监督途径,整合群众资源,调动了群众和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纪工委监督力量不足和查办案件难的问题,确保了每年处理党员违纪任务的完成。

事日程,纪工委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次,对股级以下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3人次,落实监督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对街道和社区领导班子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快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纪工委紧紧抓住群众关心的低保、廉租房、独生子女费、环境卫生、小区管理、综合治理等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帮助解决信访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纪工委参与解决信访问题8起,消除影响稳定的隐患问题7起。

一是办案力量不强。一是人员不足,虽然街道纪工委都配备了1名纪工委书记和2名纪工委委员,但这些纪检监察干部都兼任了其他事务,从事多项工作,疲于各项工作任务,主动监督的精力很有限;二是业务素质偏低,主要是人员调整频繁,即使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更谈不上监督经验,主观上造成监督工作的低效率;三是专业知识缺乏。当前,违纪违法行为带有相当的隐蔽性,手段不断翻新、五花八门,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有的显得无从下手。

的追究。其次是街道纪工委是在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下,对主要领导存在监督不力的现状,同时在同事之间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导致这种对身边的党员干部监督不力,对远的又监督不到的窘境,完全是靠举报得到案件线索。

三是监督手段有限。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手段无非是问询、调查、查看资料等,在办理案件时,特别是对一些社区党员和干部的查处,显然是比较虚的,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工资,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就更缺乏硬的措施。四是违纪手段隐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违纪的手段逐步向隐蔽化、边缘化、“合理化”方向转变,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有的社区以办理低保之际,强行搭车收卫生费,以社区办公经费缺乏为名,强行收取居民盖章服务费,对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低保户就收取其公益劳动金等;有的以办理低保为借口收受居民贿赂;有些党员干部、社区干部千方百计钻法律、纪律、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谋取所谓“合理、合法”利益的行为。

一、拓宽监督渠道。一是把那些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信息作为重点,经过调查核实,及时立案上报和总结;二是在街道和各社区设立信访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各社区还聘请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从而拓宽案源渠道;三是从源头上发现违纪线索,重点是加强对财务、民政、城建部门和管钱的干部的监督,主动从中查找线索。

二、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的教育与管。

理,以廉政文化进社区为载体,着力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宣传面和覆盖面,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基层实际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加强制度建设。街道纪工委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网络,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来信来访日,主动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把解决信访问题与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强化民主监督。为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街道纪工委建立了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同时与社区干部签订廉洁自律责任状,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在聘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素质好的党员和居民作为党风廉政监督员,负责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监督干部贯彻执行各项政策,经常收集基层干部廉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问题。

五、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加强对现有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到外地学习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与自学党纪党规条例,熟悉纪检监察工作,掌握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的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设,重点在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完善社区监督组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抓好落实。

七、发挥监督作用。一是制定编制和人员配备标准。联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制定纪工委或纪检委员的人员设置标准。保证街道配备专职纪委工书记和两名专职干部。二是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新思路、新途径。

八、加强监督水平。一要优化干部结构。明确专职纪检干部任职条件,严把入口关,注重选调35岁左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养高、原则性强、有专业知识的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二要加强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全覆盖。新任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干部必须进行培训。三要规范干部管理,确保人员稳定。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和多岗位锻炼等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适当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激励,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享受的办案补贴。

九、健全监督网络。一要健全社区监督组织。社区在监委会的基础上都要配备纪检委员。二要明确社区监督职责。社区监督组织的职责是协助纪工委和社区“两委”做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要完善社区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社区干部行为的制度、监督组织整合力量开展监督的制度、对干部进行评议和考核的有关制度等。

勤得利第七管理区为扎实做好此次党建工作调研工作,特成立专项调研小组,以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情况、党员文化生活及民主决策等四个方面为切入点,以调查问卷及基层走访等方式进行细致调研,总结汇报如下:

第七管理区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第一综合党支部:书记席加宁,在职党员15名;第二综合党支部:书记杨春林,无职党员13名,预备党员1名。

党总支书记:张念军副书记:周长纪。

组织委员:杨英河纪检委员:刘朝江。

宣传委员:董辉学习委员:刘祥海。

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方案、制度,档案已全部建全。2017年我单位发展预备党员一名,在预备期间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各项程序。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我区积极分子2名,重点培养1名。党总支下设两个综合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载体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上半年党课培训集中学习6次,讨论党建工作会议5次,重大事项讨论研讨会议4次。宣传任务落实情况:基本完成上半年的宣传报道。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中:上半年为职工群众办实事21件,帮扶5户低收入职工。

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加大干部作风建设:通过三严三实整改落实,按照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要求,我区党员干部认真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廉洁自律,用权为民,在工作中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此次调研历时两天,参与党员29名,群众5名,通过调研及自查计划总反映问题如下: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个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农业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党的支部执行力不高,对党总支下发的任务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二)党支部教育活动不经常。

基层党支部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学习重点不突出。

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意识不强,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

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着支部活动造假现象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部分在职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极个别党员干部先锋模范意识不强,为人民服务能力较差。

(二)机制管理不到位。

(三)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

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经费的制约。

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支部的作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服务,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服务为本,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

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难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提高认识,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要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通过支部活动把每个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起来,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只有这样党要管党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强化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变化。

一是抓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二是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要突出抓好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第七管理区为扎实做好此次党建工作调研工作,特成立专项调研小组,以党组织建设、党员服务情况、党员文化生活及民主决策等四个方面为切入点,以调查问卷及基层走访等方式进行细致调研,总结汇报如下:

第七管理区党总支,下设两个党支部:第一综合党支部:书记席xx,在职党员15名;第二综合党支部:书记杨xx,无职党员13名,预备党员1名。

党总支书记:张xx副书记:周xx。

组织委员:杨xx纪检委员:刘xx。

宣传委员:董xx学习委员:刘xx。

党员、流动党员管理方案、制度,档案已全部建全。20xx年我单位发展预备党员一名,在预备期间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各项程序。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分析:我区积极分子2名,重点培养1名。党总支下设两个综合党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载体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上半年党课培训集中学习6次,讨论党建工作会议5次,重大事项讨论研讨会议4次。宣传任务落实情况:基本完成上半年的宣传报道。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中:上半年为职工群众办实事21件,帮扶5户低收入职工。

在干部队伍管理上、加大干部作风建设:通过三严三实整改落实,按照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要求,我区党员干部认真自检自查,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廉洁自律,用权为民,在工作中积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此次调研历时两天,参与党员29名,群众5名,通过调研及自查计划总反映问题如下:

(一)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

一是个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一岗两责落实不到位。

二是少数同志不愿意做党务工作,主要精力集中抓农业及业务工作上,对党建工作只是应付、被动地去做,对党建工作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三是党的支部执行力不高,对党总支下发的任务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二)党支部教育活动不经常。

基层党支部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全面,没有将组织教育纳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地区。在抓党员思想教育中,不注重对党员的集中学习,缺乏对科学文化、基本技能、法制理念、文化素养的教育,使得一些党员对政治学习兴趣不浓,导致业务理论一知半解,工作水平和能力平平,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学习重点不突出。

主要是对什么是中心、如何抓中心把握不准,分不清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是一般问题,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没放开,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片面认为,党支部就是研究表彰奖励、党员发展、经费开支等问题,未能将年度工作计划、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阶段性重大工作同经济工作齐抓共管,直接造成了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分离脱节。

(四)党员先锋意识淡化。

部分党员先锋模范意识不强,党性淡簿,日常工作中把自已等同于普通群众,只顾局部利益,缺乏全局观念;有的党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得过且过,工作上不求进取,少数党员只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党费也要催缴,还有的甚至连党费也不愿意按规定标准缴纳。这些个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五)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

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好,个别支部存在着支部活动造假现象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管理缺乏力度。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甚至腐化堕落,丧失了党员干部在广大职工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给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部分在职党员干部不善于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因循守旧,致使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极个别党员干部先锋模范意识不强,为人民服务能力较差。

(二)机制管理不到位。

(三)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

基层党组织由于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往往容易忽视与工作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心谈心,在倾听工作服务对象意见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没有深入周到的调查研究就不能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在分析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中时可能就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经费的制约。

由于基层党组织的党务活动经费的不足,所以不能保证党建工作的经常性。党务经费的不足可能会制约党建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同时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支部的作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树好形象,创优服务,不断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服务为本,创新党建工作的思想观念。

一是深刻认识基层党建工作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把基层党建工作做到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上、难点上,放到作风的改进上,体现在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上,形成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局面,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要克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较软,内容较虚、中心、业务工作为主,党建工作为辅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党务干部的重要职责,树立理直气壮抓党建、尽心尽职抓党建的思想,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亲合力与感召力;要坚持虚工实做,以党建工作实效去推动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管理,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

要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进性;要把对党员的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继续实行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岗等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提高认识,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要求,用足够的时间、足够的精力抓党建工作,要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通过支部活动把每个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抓起来,把党员的力量凝聚起来,只有这样党要管党的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四)强化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新变化。

一是抓制度完善。

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三会一课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二是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要突出抓好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蒙城,隶属亳州市,国土面积2091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2个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和1个林场,人口132万(县城城区人口25万)。拥有年产300万吨的许疃煤矿,以及正在建设的年产300万吨的赵集煤矿。蒙城产业支柱明显,主导产业为汽车制造、轻纺食品、煤炭煤电等。县域东接京沪铁路中心站蚌埠市90公里,西连京九铁路中心站阜阳市90公里,南毗淮南,北邻淮北,南京至洛阳高速横穿东西,省道307线、305线、203线交汇于县城,涡河、茨淮新河经淮河通江达海,长年通航。

蒙城是中国楹联之乡、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农业机械化建设示范县、全国农机安全生产示范县、全国绿化先进县、全国文化工作模范县、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县、全国科普示范县,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安徽省文明县城、安徽省园林县城、安徽省平安县。2009和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科学发展先进县。

蒙城地处淮北平原,自然灾害以旱灾、水灾和暴雨冰雹为主;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安全隐患增多,尤其是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信访案件也有增长的趋势;卫生类安全隐患以春夏季肠道传染病为主。我县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上突发事件开展:

(一)应急预案体系已初具规模。蒙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于2009年8月以蒙城县人民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蒙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成立了蒙城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2013年我县修改完善了《蒙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完善了乡镇应急预案19个,部门预案21个,专项应急预案26个,以及各类厂矿企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预案体系已基本建成。

(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认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信息汇总、辅助决策、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等职能;参与了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参与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春运安全工作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对高温、台风、暴雨、干旱、低温雨雪等恶劣天气的进行了预测预警,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应急原则。二是加大了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县应急办每年印制应急防灾宣传资料15在我县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台向广大市民宣传防灾减灾知识;2013年印制《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500本发放至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学习;5月17日,在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期间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条例》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培训。宣传工作“五进”活动成效明显;三是强化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了城关镇、乐土镇双龙村、蒙城第八中学、安驰公司等8个应急管理示范点;投资1.5万元,建设了梦蝶广场应急疏散基地;投资205万元,建设了人防应急机动指挥平台;投资1500万元,建设了治安视频监视网络和快速反应系统,并和县人防、应急平台、城管智能管理平台实现了共享;设置了短信群发提示平台;在县委党校完成了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四是加强了应急组织和保障体系建设。2013年,我县对19个乡镇和县直单位的应急机构进行了重组,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均成立了应急组织,明确了人员、职责,成立了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目前,全县共成立应急队伍30多支500多人;专家队伍15支60余人;成立了一支50人的综合救援队伍;成立信息员队伍1800多人,组织、协调地震、燃气、教育,交通等单位完成多场次的应急演练;全县所有单位、乡镇完成了重大事项、工程的风险评估工作。五是深入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2013年,县应急办出台了《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蒙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7份文件;编制了《蒙城县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用于规范、指导全县的应急管理工作。每年县应急办都组织召开了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年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规范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的工作程序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步骤。

(一)各级应急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对应急工作认识不足,应急组织的作用发挥很不明显。

(二)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是应急工作的基础,信息渠道不畅通、报送不规范、不及时直接影响了应急处置的结果,部分单位对报送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强。

(三)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无法按预案操作。应急队伍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演练,在执行任务中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县应急办人员短缺,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一)进一步明确应急办的编制人数,解决基层应急部门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解决部分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的问题。

(三)加强对县级分管领导的培训,解决领导不重视应急工作的问题;。

(四)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解决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问题;。

(五)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解决应急管理人员生活待遇问题。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解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升安全风险应对和治理水平,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厉秀珍副主任带队,对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调研。实地调研了瓯海区、乐清市、永嘉县和苍南县,实地视察了部分街道、村、企业和社会救援组织的应急管理建设情况,暗访了瑞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和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分别召开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了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并要求未实地调研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上报自查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去年以来,按照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要求,坚持边组建、边应急,主动作为、积极创新,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9年全市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2%和7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2%和27.6%,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

(一)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先后整合了7个部门的20大类职责,2月底前完成人员转隶。紧接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先后挂牌和完成“三定”。为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市应急管理局、市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完善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健全预警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的应急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及时商议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防指工作导则印发实施,制定下达信息报送标准模板、救灾物资联动保供机制、高速应急通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控体系逐步建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5+5”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任务清单,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和考核办法。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督查暗访和安全生产巡查。强化道路交通、火灾防控、危化品、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城乡民房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出台“厂中房”整治标准和《居住出租房管理办法》。印发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单位(区域)名单的通知及2020年省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计划表的函,省市已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70处。全市成立7个安全生产巡查组,计划开展4轮安全生产巡查,第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发现的214条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防灾减灾抢险救灾能力稳步提升。认真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50条措施》,截至5月31日,全年度需要完成的53项,已完成38项,其中7月15日主汛期前需要完成的47项工作任务,已完成38项,完成率80.8%。全市已完成六大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地质灾害、病险水库、屋顶山塘、低标准海塘和小流域山洪易发区等危险区风险图制定,初步确定人员转移阈值。完成1052台卫星电话配备,储备和协议代储冲锋舟、挖掘机等大型抢险设备1675台(套)。市县两级现有应急救灾物资合计60万件,物资储备库19个,总建筑面积22730平方米。完成预案修编和3662个村(社区)防汛防台形势图绘制。在全市11个易成为防台孤岛的区域全部建立一线防台指挥部。建成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612家,培育社会化救援队伍30支,温州市代表队蝉联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构建起多层次多行业多领域的水陆空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

(四)科技措施推广应用逐步到位。防汛智慧大脑和“应急一张图”一期信息化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应急一张图”被省应急管理厅确定为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消防以“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民生实事项目、“智慧用电”建设和电气火灾治理,先后在出租房和老旧小区安装“漏保”56.3万套,为独居老人免费安装独立式烟感7.6万个,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全部接入远程监控。消防“秒响应”平台建设列为市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渔业充分运用ais和北斗功能,重点加强对恶劣天气生产、单船作业生产、渔船海上离线、超航区生产、敏感水域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渔船的动态干预和动态监管。住建开发完成全市智慧安监防汛防台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建立了危房地址、人员信息、转移责任人和避灾安置场所“四大要素”的危房人员清册,并一周一更新一汇总。“安监云”平台得到推广运用。

虽然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有序,但还存在跨部门协调体系不健全、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薄弱、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实际救援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一)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跨部门的协调体系不健全。一是安全共享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不够顺畅,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之间存在职责重叠。二是要进一步处理好救与防的关系。虽然各部门职责明确,但各阶段要分工不分家。三是在消防工作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剥离后,基层消防监管和出租房管理力量力度要继续加强,进一步明确职责。四是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支队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二)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薄弱。一是我市各类安全隐患多。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压力大。全市35.6万家居住出租房、16.7万家合用场所、50余万栋“通天房”、5129幢高层建筑、179万辆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隐患量大面广。小微企业众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直接影响安全投入。我市现有各类海洋渔船6136艘,渔船作业受海洋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险情常有。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落实执行不到位。今年因为疫情,部分企业急于复工复产而忽视安全,导致日常管理缺失。三是个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人员调动频繁,工作缺乏积极性和针对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我市外来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文化水平总体较低,对安全生产、消防知识接受能力不强,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难以提升。

(三)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一是各镇街在机构改革之后虽然设立了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应急管理中心,但人员力量大部分还是保持原有的状态或增加不多,在承担更多职责的情况下力量相对弱化。二是乡镇(街道)存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存在大量转岗混岗现象,不利于奖罚措施落地。三是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空编较多,专业性和稳定性不足。惧怕安全生产追责压力,不少干部不愿考取执法证,存在着畏难情绪,人员流动十分频繁。全市200个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安监所)人员编制总数1379人,实际到位879人,到位率63.7%,持有执法证的仅占30.8%,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占比30.9%。

(四)实际救援能力有待提高。一是《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50条措施》中机制体制类项目尚未开展演练,物资储备、抢险救援类成果未逐一核查,未集成到智慧应急一张图。危险区风险图和人员转移指标还未经过演练和论证。二是针对道路塌方、山体滑坡、山洪灾害等突发情况,应急演练以单一部门自行组织多,涉及多部门综合演习组织不多、联动不够,军地应急救援协调机构不完善。三是救援力量有待加强。全市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2610人,其中工作满2年以上的仅816人,人员流动性大。个别专职队仍缺少独立的营房、车库,器材配备不达标,人员待遇保障落实不到位。

(五)社会救援队伍需要规范提升。现在社会救援组织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社会救援组织缺乏必要的救援资质,不少资金场地缺乏,救援人员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要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向专业化、制度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跨部门协调体系。一是适应大部制改革要求,发挥应急管理局牵头作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相关责任制度,使应急工作流程常态化。二是进一步理顺转隶后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调整优化防汛防台抗旱等相关应急预案,从细从紧,理顺职能。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支队之间的关系。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派出所要继续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压实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个园区、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强化持证上岗,切实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二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账,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工作,健全企业基础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三)进一步加强销号管理和执法。落实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能力提升50条措施》,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紧盯任务清单,落实任务销号管理。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发出预警,明确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对已经完成的任务,认真核实情况,做好及时上报,早销号。集中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巡防大巡查,切实摸清隐患底数,逐一制定整改清单,实施隐患挂图销号。加强分级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的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不间断开展行业督查。市场监管部门和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持续开展整治,坚决取缔非法改装电动车销售经销商,严厉打击违规载客。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强化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权重,引导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二要推进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增强稳定性。加强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在空编补员时,要选择与应急岗位要求匹配的专业人才,专编专用,规定从事应急管理岗位未满一定年限的干部不得转岗。三要加强基层社区、村(居)干部应急业务培训。四要加强队伍锤炼,不断充实救援力量。强化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救援和社会救援队伍专业性救援训练。组织多部门协同作战应急演练,促进军民融合,通过共同救援模拟训练,提升实战处置突发事件协调联动能力。五要加强培育扶持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推行政府购买应急救援社会服务,加大对社会救援队伍的资金投入,规范提升社会救援队伍。

(五)进一步提升智能监管能力。一是强化安全应急信息及时共享,实现各单位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大力推进智慧安监,积极推广运用高危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有害物质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隐患防控的标准化、可视化、制度化。三是重点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着力提升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的入网率、上线率和数据合格率,及时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以及打电话、吸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四是依托“安居码”搭建出租房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出租房线上动态监管。将“两类场所”智能终端设备全部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调度。

为全面了解xx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区委组织部成立督导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全区基层党建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xx区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基础,以推进党建工作计划为前提,以实施“红色系列工程”、机关“党建提升年”和“两新”党组织“星级创评、分类定级”活动为载体,以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为保障,按照“整体推进、重点培育、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全领域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得到强化。

(一)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主要载体,大力实施“红色系列工程”,着力打造社区党建示范点x个,培树街道党建品牌x个,社区党建特色x个,初步形成了“一办一品牌,一社一特色”党建特色品牌的党建格局。一是在“红色系列工程”推进方面。各街道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实施“红色品牌”工程中,xx街道、xx街道、xx街道和xx街道所属社区的党建特色选题准确、内涵丰富,成效明显;在实施“红色爱心”工程中,xx社区的“爱心驿站”、xx社区的“慈善超市”、xx社区的“微心愿”,参与人数多,活动经常,实效性显著。二是在示范点创建方面。各街道能够结合自身实际,注重抓好党建特色品牌的“选点、申报、实施、督查”四个环节,取得了一定成效。从走访的示范点来看,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硬件设施较好,制度落实严格,工作推进有序,党建特色明显。但也存在着各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示范点创建目标、思路不明确、工作载体不切实际,老示范点提升慢,新示范点创建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三是在党建品牌创建方面。各街道、社区能够按照“选题、命名、实施、提升”四个环节,积极推进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一办一品牌一社一特色”的格局。xx社区的“四点半学校”、xx社区的“党旗下的邻里情”、xx社区的“十五分钟生活服务圈”、xx社区的“心灵社区”、xx社区的“道德银行”、xx社区的“一站式服务”等党建特色,与党建工作结合紧密,服务效果好,深受群众欢迎。但是调研中也发现,有的街道、社区在党建特色品牌创建过程中,选题不准确,结合工作实际不紧密,推进效果不好,得不到群众认可。如xx街道虽然在每个社区都确定了党建特色,但是推进措施和成效不明显;xx街道、xx街道各社区确定的党建特色与社区实际结合不紧密,选题无特色,创建工作推进滞后,成效不明显。四是在“大党委”推进工作中。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工作开展扎实,能有效联合辖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驻共建活动,特别是xx社区总结形成了“1+n”的区域化党建模式,先后吸纳x家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共驻共建活动成效显著。同时,调研中还发现,在“大党委”工作推进工作中,大部分单位存在工作思路不明确,共建活动开展无特色,工作成效与要求有差距等问题。

(二)机关党建工作提升情况。我区将2019年确定为机关“党建提升年”,通过实施“基层党建规范化、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机关党建载体创新”三大工程,在机关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七个一”红色系列活动和固定组织生活日活动;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亮身份,做表率,我是党员我先行”主题活动和“三亮三比三创”活动,着力打造机关党建示范点x个,小学党建示范点x个,创新特色服务品牌x个。从检查情况来看,xx小党支部党建制度落实较好,党建载体丰富,党建特色突出;检察院党总支硬件设施齐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工作资料规范,分类齐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区残联能够将党建工作与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效结合,活动开展经常;区卫计委党总支以“五型”机关创建为抓手,通过打造党建展示长廓,规范党建阵地建设,带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但同时在调研中发现,区直机关和街道机关支部党建推进情况与要求差距较大,有的甚至停滞不前,坐着吃老本,存在党建氛围不够浓,党建阵地建设不规范,活动开展不经常,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特色品牌创建成效不明显,整体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两新”党组织星级创评情况。我区以“五个一”主题活动为重要抓手,在“两新”党组织中开展了“星级创评、分类定级”工作,全区新建“两新”党组织x个,着力打造“两新”党建示范点x个。xx公司党委党建氛围浓厚,并每年都能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开展一个党建特色活动,有效的推动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互促双赢;xx公司和心理咨询师协会,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支持党建工作,街道联系指导到位,党建基础工作扎实,活动开展经常;xx公司党建基础扎实,氛围浓厚,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层层带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但也存在部分街道对“两新”党组织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推进“两新”工作开展,示范点工作推进缓慢。

(四)后进社区整顿情况。第x批后进社区整顿工作中,各单位累计投入整顿资金x万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x件。此次重点对x个后进社区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其中,xx社区不仅在硬件设施方面有明显提升,还结合实际以“移动办公桌”“服务评价器”等载体不断强化社区服务质量,整顿效果明显;xx社区、xx社区,后进整顿目标明确,资料齐全,同时能结合社区特色,通过“红色套餐”“党群驿站”等有效载体,推进后进整顿工作开展。

(五)基层阵地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区持续加大对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投入力度,着力建好用好各类阵地,为基础党组织开展创造条件,为广大党员、群众学习生活提供服务。一是提升基础阵地。xx街道累计投入x余万元,新建党群服务中心x个,便民服务站x个,接待来访群众x人次,提升了为民服务环境;xx社区建成2000平米的二层社区办公楼,对xx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善了党群活动条件。此外,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等都对原社区重新进行规划改造,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彰显出了各社区特色,密切了党群之间关系。二是创新打造组织生活基地。我区利用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党员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立了xx区示范性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创新了党员组织生活形式。各党(工)委也都积极行动起来,结合辖区实际,有效整合资源,分领域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如xx整合街道党员服务管理中心、联合xx博物馆,打造红色型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xx办依托xx市心理咨询师协会,设计开放式组织生活活动流程和服务菜单,打造公益型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xx公司正着手在物流园,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三是构建服务平台。我区投入xx余万元,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并在全区xx个城市社区全面推行,除x个社区因小区拆迁、社区用房另有安排以后再完成外,x个城市社区服务大厅已完成了标准化场地改造任务,逐步形成了“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公共服务为支撑,以‘三社联动’为依托,以志愿者服务为载体”的具有xx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

(六)党员队伍管理情况。各党(工)委围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同步完成党员信息库采集、党员档案整理,为全区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各单位都能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按时按规组织开展党员排查、党员处置工作。其中在党员信息库建设方面,完成较好的有xx办、xx办、xx办,三个单位在党员基数大、人员情况复杂的情况下,提前安排、认真部署,主动对特殊人群上门走访,高质量的完成信息录入。机关工委依托老版软件定期更新的党员数据,在信息录入方面的各项数据最为详实。在党员档案规范整理方面,主要是在xx个街道建立党员档案室,收集整理无职党员档案。其中xx办高标准、严要求,通过建立条目清晰的入档清单,统一社区分色分类整理,为其他街道档案室建设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在党员发展方面,各党(工)委均按照全年党员发展计划完成指标任务。

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党建工作发展不够均衡。社区党建发展西高东低,社区党建好于机关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示范点创建质量还不高。对各单位确定的党建示范点,个别党(工)委在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用力不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没有梳理出汇报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特色还不明显、内涵挖掘提炼不到位等问题。

(三)特色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有些单位在党建品牌和特色服务打造过程中,主动创新意识不强,没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搭建富有实效、特色鲜明的党建工作载体,导致亮点不突出,党建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

(一)压实责任强基础。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坚持“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用人看党建”工作导向,将党组织书记“联述联评联考”和目标管理相结合,逐级建立基层党建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月组工例会、季观摩评比、半年考核排名等制度。每月召开组工例会,由街道分管党建工作领导汇报党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下个月党建工作具体目标;每季度召开观摩评比会议,会前随机抽取观摩单位进行现场观摩;每半年对区属各党(工)委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切实推动党建责任落实。三是抓好基层基础。重点实施四个计划,实施“社区头雁”计划,开展“书记提质,头雁储备”工程,组织对x个社区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每个社区培养x名以上后备干部,加强社区党组织队伍建设。实施“红色风景线”计划,按照“点上建精、连点成线”的工作思路,重点打造社区、“两新”组织、机关、学校党建示范点x个以上,建好xx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着力把“盆景”打造成“风景”,推进“党建计划”在xx落地生根。实施“分类提升”计划,主要在xx个机关和xx个学校党组织中开展“三分类三升级”活动,本着“一类党组织上水平、二类党组织上台阶、三类党组织换面貌”的工作思路,实行年初分类定级、年内着力转化、年终考评升级,通过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着力促进机关、学校党组织晋位升级。实施“双培双创”计划,在“两新”组织中开展以“把党员培养成企业标兵、把企业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职工创名优品牌、党组织带领企业创更高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创”活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发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引领作用。

(二)大胆创新求突破。一是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区委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员信息管理、党员志愿者服务项目,党员日常管理等纳入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提醒,党费缴纳,组织生活等,让党员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员的先进性及党组织的关心与关注。二是实施“红色堡垒”工程。从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入手,以开展“134”系列行动为载体,着力实施“红色堡垒”工程。“1”指织好一张网,在社区采取“一网格一支部、多网格一支部、一网格多支部”等形式,实现支部与网格相对应,打造一张由一个个“红色网格”构成的党建工作网,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中党组织覆盖率达100%。“3”指在“红色网格支部”下,重点打造“党建项目”“特色楼道”“先锋团队”。“4”指从“项目激活、干部常联、培育提升、保障推动”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达到完善优化组织框架、打造特色党支部、提升党员整体素质的目标。三是打造三条“红色旅游线路”。结合xx实际,打造不同类型的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形成三条线路,即以区、街道、社区党建阵地建立的“基础党建线路”;以xx博物馆、xx纪念馆、xx事迹展览馆等党建资源建立的“红色工业线路”;以辖区非公企业(xx物流园)、社会组织(xx市心理咨询师协会)、xx商圈党群服务中心、xx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立的“公益型线路”,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吸引力,提升组织生活的针对性。(三)强化保障促提升。一是加强学习,确保工作开展。强化对辖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夯实理论基础,提高观察问题、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开拓创新、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开阔视野,转变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的需要。二是加大投入,紧盯示范点建设。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党建经费投入力度,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精心打造各领域党建示范点。三是选树典型,注重营造氛围。培育、挖掘和总结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好做法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通过《xx要闻》、微信平台等媒体深入宣传,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促进工作提升,努力形成在全市、全省、全国具有xx特色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群体。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党支部按照农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组,通过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扎实开展调研工作,现将党建专项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党支部现有在册党员15名,其中在职党员9名,退休党员5名,工作外调党员1名(党组织关系正在办理外调)。

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党支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围绕单位重点工作加强党的建设,高质量的完成了单位的各项工作。但在党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由于是生产经营单位,党员群众工作时间比较紧张,特别是7月份飞机航化这一个月,党员干部每天凌晨3点上班,晚上7点多下班,这样就存在着党员集中学习时间比较少,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透彻等问题。二是个别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够,有的党员满足于平平淡淡,在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方面信奉既不出事、也不多事,有的党员在参加党员活动、履行党员义务时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三是党建氛围不浓,由于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繁忙时,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就好受到一定影响。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单位体制机制上的,由于是生产经营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相对重视生产经营,在开展党建活动中人力较少。二是个别党员自身定位不对,认为只要干好了工作就够了,对平时自身的学习教育不够重视,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不足,组织性、纪律性不强。

(一)理清思路,创新党建工作。

一是围绕单位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把党建工作与单位的种子繁育、加工、飞机航化、土壤化验、气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党小组细胞工程,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在每项工作中树立优秀的党员典型,建立党员示范岗,以优秀党员作为引领,带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是建立月例会制度和领导干部坐班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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