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的完成需要团队协作和专业知识,不仅要有调研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分析和表达能力。在阅读这些调研报告范文时,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中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今年以来,县妇联共接待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案38起,为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县妇联维权部对这些家庭暴力的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走访、调查。
一、基本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38个家庭中,城镇家庭2个,占5%,农村家庭36个,占95%。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有2人占5%,36-50岁的34人占90%,51岁以上的2人占5%;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5人占13%,初中、高中文化的32人占85%,大专以上文化的1人占2%。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中,对妻子不信任的有2起占5%,男方有精神分裂症的1起占3%,妻子生病的有3起占8%,妻子无生育能力的有2占5%,因丈夫性格暴躁的有4起,占11%,男方有婚外恋行为的26起占68%。
在这些家庭暴力中,结婚的有34起占89%,同居生有子女的有4起占11%。受暴者中,主动愿意离婚的妇女(包括解除同居关系的)的15人,占40%,可离可不离的12人,占31%,不愿意离婚的有11人,占29%。
妇女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权力的5人,占13%,妻子无生活来源主要依靠丈夫的20人,占53%,丈夫游手好闲,主要靠妻子养家糊口的4人,占11%。
54%的人认为家庭暴力违法,25%的人认为不违法,8%的人认为正常现象,13%的人说不清。
存在家庭暴力家庭中,平均每月遭遇暴力很少(2次以下)占25%,偶尔(3次―5次)占50%,经常(5次以上)占25%。
遭遇家庭暴力后,觉得丢脸的占35%,感到恐惧的占57%,想自杀的占8%。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婚外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受“性解放”、“性自由”等思想影响,一些男性滋生了“饱暖思淫欲”的思想,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导致家庭暴力不断,有的把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主要手段。
2、男权主义是造成家庭暴力的根源。受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意识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还很强。一些男性将妻子当成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稍不如意,就将妻子作为攻击的对象,有的因妻子没有生男孩而遭到丈夫的殴打。
3、社会的宽容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大多数人认为打老婆是家庭私事、小事,天经地义,只要不打成重伤,是没有人会去遗责施暴者。甚至连受害人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偶尔打一两次都可以忍气吞声。其结果是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遏制,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4、妇女经济不能独立是导致家庭暴力的直接原因。大部分农村妇女成家后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强自立的精神,故而被丈夫厌倦看不起。有的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了,作为妻子因不想自立而不愿离婚,导致家庭暴力。另外还有一些因婆媳之间、与婆家亲戚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好导致家庭矛盾,进而引发丈夫的暴力行为。
1、侵犯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以暴制暴等消极反抗方式。
2、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以来,**镇妇联共接到各类妇女来访、来电投诉家庭暴力案件10起,其中自述家暴7起,占70%,通过邻居或亲戚举报的3起,占30%。其中丈夫对妻子的家暴行为8起、儿媳对婆婆的家暴行为占起,受害者均为家庭地位弱势、身体条件弱势的女性。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现从当前家庭暴力的基本表现情况、产生原因、危害和主要对策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表现情况。
涉及家庭暴力的10个家庭,全部来自农村。施暴者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2人,占20%,36-50岁的6人,占60%,51岁以上的2人,占20%;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4人,占40%,初中、高中文化的6人,占60%;施暴者男性8人,占80%,施暴者女性2人,占20%。
这些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丈夫赌博、酗酒后殴打妻子;2、丈夫有外遇,对妻子没有感情,经常借故暴打;3、家境贫困,丈夫性情暴躁无故殴打妻子;4、家庭矛盾尖锐,儿媳关系不和。
1、女性在家庭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因素。婚姻家暴中的女性,一是大多在婚姻中过度依赖家庭和丈夫,缺乏独立意识和自强自立的精神,由于女性在家庭经济地位上的不独立,或者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就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无足轻重失去价值感的“无形保姆”。二是处于婆媳关系中的农村老年女性,这些女性在家庭中毫无经济能力和地位,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子女供养,但同时因各种原因在家庭关系中长期和媳妇处于矛盾状态,其媳妇时常通过虐待、殴打等暴力行为来发泄积怨。
2、婚外情是导致家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前卫,婚外情现象逐渐出现,并有蔓延趋势。婚外两性关系不仅是破坏一夫一妻原则、妨碍婚姻家庭巩固的一种消极因素,而且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一些男性因热衷于“养情人”、“养二奶”,对妻子和家庭逐渐产生逃避、厌恶的负面心理,妻子稍有愤怒反抗,就会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甚至将家庭暴力作为逼迫妻子离婚的手段。
3、“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意识使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发生在施暴者与受害者共同居住的家庭里,其暴力行为很难让外人知晓。大多数受暴女性往往受传统道德的影响,认为丈夫因脾气暴躁施暴很正常,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暴行进行控诉和反抗,有的受暴女性出于自尊,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为了不使家庭矛盾激化而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不向外张扬,更谈不上要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由此导致施暴者变本加厉,且不为外人知晓,隐蔽性很强。
1、严重侵害妇女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发生后,受暴女性不仅身体上会遭到严重伤害,心理上也会留下难以愈合的`创伤和阴影。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的家庭氛围里,会导致逐渐丧失自尊和自信。
2、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就会容易陷入家庭暴力-家人反目-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夫妻或母子、婆媳之间的裂痕必然越来越深,最终导致家庭关系逐渐恶化。
3、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长期在家庭暴力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容易产生恐惧焦虑、孤独内向等心理障碍,生理、心理要承受更多的伤害和煎熬,严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切实发挥妇女娘家人的维权作用。成立镇妇女法律援助站,同时对社会公开妇联维权电话,与本地公安、司法、各村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为受害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与维权服务。同时与村、信访相关部门建成网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村妇联组织从源头防治,一旦发现某户发生家庭矛盾问题,及早参预,及时处理,做好第一时间保护人。
2、加强法律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广泛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理念和知识。二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3、着力提升妇女劳动技能。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使妇女通过自身能力增加家庭收入。加强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切实增强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
4、加强对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教育。一是通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评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成员讲文明,讲诚信,讲团结,树新风;二是在各社区全面开展邻里节活动,通过表彰“好妻子”、“好婆婆”等各类典型家庭角色,倡扬尊老爱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加强对妇女文明知识、文化基础、家庭教育等多领域的培训,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和谐家庭的稳定性。
20xx年1月10日。
教学楼1号、图书馆、民族餐厅、西操场。
观察法,对校园不同地点的观察。
校园作为学习活动的场所,而良好的环境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愉悦的心情具有重要的影响,一旦这种学习场所被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充斥,我们的心情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应该倡导校园文明现象,创造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优雅环境。
教学楼:教学楼墙上桌子乱涂乱画、不冲厕所、桌子内有大量垃圾;
占座图书馆:占座现象、将随后拿来看的书不能放回原位;
民族餐厅:占座、打饭时不排队、浪费严重;
西操场:场地具有瓜子皮、垃圾。
1、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占座现象属于相对严重的现象,就其原因有个人原因,也有校方的管理原因。对于个人而言:特殊时期占座属于“正常”,比如临近期中期末考试、考研、考公务员时期,考试大军将座位变得供不应求,但是在平时比如图书馆,本身有些人已经有座位,但是就是将自己的包包、书籍或随身带的东西放在座位上,给人这个座位有人的错觉。就其校方的管理团队而言,可供上自习的教室少,平时在一些时期开放的可供自主学习的教室有限。
2、其他不文明行为,个人的自身素质占主要原因,一些人从小养成随手乱仍垃圾的习惯,在他们眼里,这是很不起眼的一部分,殊不知一切从小事做起。在桌子、墙壁的乱涂乱画,是一些人惯有的做法,有考试的信息,也有他们自己所谓的“艺术”之作,这些行为破坏了校园的某些正常秩序,例如经常需要保洁阿姨擦洗,还需要学校定期对破坏严重的部分维修,于己于他都是一种负担。
3、排队在生活中很常见,在银行里,在吃饭的时候,在领取赈灾物品时,然而在校园民族餐厅我们可以看到,打饭没有秩序,甚至时而出现推挤现象,这给餐厅业主带来了很大的烦恼,明明大大的几个字写着:请自觉排队,但是没有人管他,依然我行我素,在拥挤中打自己的饭,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内外因,外因主要是学生刚下完课,人流大,餐厅本身也小,内因主要是大家潜意识里都想早点打到饭,从小没有排队的习惯;其次平时的学习生活很忙,大家很少注意这些“微小”的行为。
4、近平主席上台以来,提倡节俭,因此节俭之风在全国盛行,但是对于校园而言,节俭之风似乎并不是那么有成效,浪费依然很严重,比如在餐厅,不根据自己的量打饭,这种现象的产生,个人的原因是主因。校园的学生来自南北方,生活习惯不一样;其次学生花的是父母的钱,抱着一种不珍惜,不节俭的态度;但是对于餐厅方面来说,饭菜质量差、可选的余地少、餐厅竞争力低。
1、对于占座:首先校方应该满足学生的上自习需求,及时调整可开放的教室数量,保证自习可上,特殊时期可安排一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做到人性化服务。其次对于学生自身而言,需要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素质,保证自己的行为不影响第三方,做到德行天下,传播文明行为。
2、乱扔垃圾等行为:首先校方管理团队应设立较合理的垃圾箱放置点,保证垃圾有地方可放,并且还应派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垃圾,而且应该对放垃圾做一些宣传引导。其次对于个人而言,向前一步,文明一大步,这应该还是个人的自身修养问题,个人应养成良好的习惯,虽然是一小步的差距,但是确是文明的差距。
3、排队:首先应该保证餐厅的服务质量,并且设立疏导人员,在高峰期进行提示,一旦提示久了,势必会形成一种自觉意识,不必为这种现象烦扰,而且打饭窗口也应有所提示。其次对于个人而言,大学生本身就是文明的象征,象征着高素质,所以应该养成主人翁意识,自觉排队,互相谦让,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浪费历来是一大诟病,对于校方餐厅而言,首先应提高饭菜质量,饭菜应具有多样性,不在以单一的形式呈现;其次。对于学校而言,应将餐厅出租给有能力,能满足学生需求的公司或个体户,并且应适当提高民族餐厅的数量,以便存在竞争力;加大对节俭的宣传,响应国家的号召。对于个人,浪费不浪费虽然取决于自身,但是应主动适量打饭,多了解外界粮食的动态,为后代多考虑;我们的节俭,或许可以为其他贫困地区的人带来一定意义的缓解,这不仅仅是一份社会责任,更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们在享受各种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的价值。
大学校园是学习、生活的地点,也是我们的另一个“家’,所以爱护靠大家。当你看见不文明行为时,应当本着一种主人翁的意识去制止、劝导。一个优雅、舒适、有秩序的校园环境不仅仅关系着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更是社会文明风气的体现,也是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校园是社会的一部分,属于社会的前沿,因此社会道德文明建设应当首先从校园开始,鼓励大学生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我们的国人的素质才会不断的提高,国家才会更加富强、文明。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我县22个乡镇,21个社区,共有80万人口,其中妇女占总人口的一半。来我们妇联上访的案件有167件,其中家庭暴力的26件,占总数的15%;到现为止来妇联上访100余件,其中家庭暴力的16件,占总数的15%,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作为主要受害者的家庭暴力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如2026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10件“精神虐待”;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8件“精神虐待”。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妇女。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范围,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不管是“热暴力”还是“冷暴力”,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惩治家庭暴力,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要求,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家庭暴力问题似乎只在20世纪末以来凸显出来,是因为在过去被其他问题如战争、经济等问题所掩盖。这一问题自从剥削社会产生以来就非常严重地存在,并且作为当时社会一种“合法行为”存在,是经济制度、法律规则、风俗、科技文化的综合产物。
(一)家庭暴力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遗留的痕迹。
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的存在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思想已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家庭暴力似乎变得顺理成章。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是说人们风俗、观念、思想意识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人文精神并未像西方人文精神那样促成了现代法治的诞生,相反却构成了德治或者人治的“温床”。鲁迅先生说,在旧制度下女人就是男人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制度把她挤成了各种格式的奴隶,还要把种种罪名加在她的头上。这种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意识使一些女性心甘情愿的受制于丈夫之下,心理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在发生家庭暴力时仅仅是逆来顺受,由此更助长了丈夫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家庭暴力反复性与循环性并存。
(二)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诱发了家庭暴力。
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所致。现在市场开放了,但在开放的同时有些人过分的追求所谓的“思想开放”,受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伦理道德,贪图享受,追求金钱美女,“养情人”的现象似乎司空见惯,对家庭、对婚姻没有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为家庭婚姻的“贪腐”现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又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表达了准予离婚的一个理由,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护家庭中受危害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解除婚姻来达到这一目的,使受害人远离被害人。殊不知因此条款也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使那些施暴者借此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
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四)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残害妇女,在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五)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
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认可态度。
(六)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
有些女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生活的港湾,是幸福的发祥地。和谐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通过上述对家庭暴力现状、危害和原因的分析,反家庭暴力应做的三件事是:一预防暴力发生,二制裁施暴者,三救助受害妇女。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营造一个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氛围,同时教育妇女加强自身的修养,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能逆来顺受,息事宁人。其次是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并借助新闻媒体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曝光,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从而提高广大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再次要加强“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深入开展“美德在农家”、“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倡扬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恩爱、邻里和睦等家庭新风尚,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家庭观念,营造平等发展、融洽和谐的家庭人文环境。
(二)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
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如《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其条文规定似乎很明晰,但没有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构成等予以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执行。以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家庭暴力大同小异,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不利于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同属于民法范畴的《婚姻法》来规范家庭暴力是不够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提高司法救济力度。
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对司法也必须给与高度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比立法更为重要。因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需要通过司法来实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另一方面,司法相对于立法而方更便捷、更见效。但在实践中,有些执法机关不把伤亲案与其它刑事、民事案件同样看待,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仅因为是夫妻关系就将其淡化为“家务事”,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各家自扫门前雪”、“夫到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等传统观念,以致于使家庭暴力走向了“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管”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公、检、法以及有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对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不得再以“家务事”为由而互相推诿,不予及时处理,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
四、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增设“家庭暴力报警点”,“110“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报警案件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对施暴者进行严肃查处。社区(村)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的第一道防线。社区(村)要关心所在地每一个可能发生暴力的家庭,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将家庭暴力扼杀在摇篮中;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组建一支有工作能力、有法律知识并热心这项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及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妇联组织要履行好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形成一个社会、社区、司法、妇联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这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
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通过我们在接访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家庭暴力发生之前都存在夫妻关系的恶化现象。一些家庭因夫妻性格不合、一方婚外情、家庭矛盾纠纷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继而出现了家庭暴力现象。这里要重点说一下,女性自身问题造成的夫妻关系恶化。一些女性因为自身修养不够或者性格缺陷,在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矛盾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促使夫妻关系恶化,比如有的女性对一些小事就过分唠叨、喋喋不休,极易激怒男方,引发家暴;有一些女性处理婆媳关系、亲友关系及其他关系不当,极大挫伤男性自尊心;还有的女性性格过度懦弱、事事忍让,自己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长期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致使一些男性在家庭中滋生出霸道、自私、独断专行的心理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夫妻关系恶化,引发家庭暴力的诱因。
一些家庭中因男方在道德品质、性格、心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无缘无故的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
以上只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几个方面,而且很多家庭暴力现象的出现通常都不是一种原因造成的,往往包含了几种情况。
通过广泛宣传,一方面在社会上去营造促进男女平等,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妇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提倡妇女勇于走出家庭创业就业,全面提升自己在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改变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的心理和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妇女在人格上独立自主,争取在家庭重大决策上的话语权、决策权,摆脱依赖、逆来顺受等不良心理状态,培养独立自主、有主见的品格。
家庭中,女性在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承担的任务通常比男性要重很多,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女性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家庭生活质量的好坏,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克服自身缺陷,才能协调好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婚姻家庭中重要关系,促进家庭和谐,杜绝家暴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各部门协调联动,仅仅依靠妇联组织是不够的,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妇女要在财产分割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
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影响子女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存在的.问题。
1、法律宣传不到位。虽然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农村及偏远贫困地区法律宣传普及和法律培训仍存在死角,农民法律知识匮乏,维权意识和能力差。
2、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适用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的不多,往往难以对施暴者进行依法处理。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3、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没有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路费,妇联没有办法帮她们出资。有的妇女特别希望妇联能够出面去教育批评丈夫或去进行调解,但妇联没有经费去进行调查,调解,开展维权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一定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对策和建议。
第一,建立有效预防控制和制裁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建立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的救助机构和求助程序、制裁机构、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要利用现有法律的有关内容,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得施暴者有所顾忌。同时积极鼓励受到伤害的人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以最大的便利,使他们得到相应的赔偿。
第三,将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村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使这些组织成为反家庭暴力基地。以期形成一个各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网络。
第四,援助和保护受害者是反对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家庭暴力发生后一方面要制裁施暴者,另一方面要抚慰受害者。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妇联等要重视给受暴者精神上的抚慰,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立妇女庇护所、家庭事务裁判所、家庭暴力救助站等机构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教育妇女勇于抗暴。妇女权益的享有与保护,要靠妇女自己去争取。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生产技能,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大力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她们充分认识到自身优势,进行正确的自我评价,不轻易为社会和他人的态度所摆布,不断完善、充实自己,积极广泛地参与社会实践,敢于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同时要教育妇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抗暴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六,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美德在农家”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3月1日起施行。
三.调查目的:了解校园的不文明现象,寻找原因,探讨解决方法,使同学们意识到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性,并从自身做起,提高文化修养.
四.调查方式:对话`询问以及通过几天的校园内不同地点的观察。
五.调查结果:经过几天的调查,发现校园存在以下几种不文明现象:。
(一)随地吐痰,洗手间用完不冲.
随地吐痰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校园内也是如此,有的同学痰来就张口吐,校园内不管什么地方,无意的还是有意的,都是不文明的.前面人吐痰后面人遭殃,好好的道路让人目不忍视.且不说随地吐痰给人带来的不良情绪,它更多的害处是容易传播疾病,不仅损害他人的健康,也不利于自己的健康.这个行为对行为人来说总是最方便的习惯,但却是伤害他人健康的陋习.因为它往往为病毒的滋生和蔓延提供土壤.我们欣喜地看到大家社会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一行为还常见,克服它需要用心努力.
上完厕所不冲是一种恶劣的行为,它不仅为他人如厕带来麻烦乃至心理痛苦,也是造成厕所异味的重要原因.尤其在天气炎热时发出阵阵难闻的气味,对公共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垃圾乱丢乱扔.
有的同学乱丢瓜皮`果壳`纸屑`食品包装物`饮料瓶等垃圾,甚至把一些垃圾放在绿化带上.垃圾筒近在咫尺却不尽举手之劳.这种不文明现象令人深恶痛绝.校园的美丽靠大家的珍惜爱护,我想,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谁也不会很快乐吧.
(三)浪费资源.
浪费粮食是缺少节约意识的一种体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在勤俭节约成为一项基本国策的今天,在我们的校园,浪费的现象随处可见.餐厅里被扔掉的饭菜,寝室卫生间里长明不熄的电灯,都说明了节约意识的缺乏.一些同学的电脑为了下载电影,甚至睡觉也不关机,连续开机三四天之久,造成用电量激增.节约不仅仅是一句口号,需要我们的身体力行,将行动落实到实处.
虽然是在大学校园,但不文明用语频频出现,这使得高等院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印象大打折扣.大学应该培养出的是高素质人才,而不是那些表面穿着,光鲜亮丽,一出口粗话连篇的泛泛之辈.不文明用语不仅损毁自身形象,而且不利于提升自我修养.希望大家努力学习,与文明为友,改掉此不文明习惯.
(五)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写乱画.
秽的语言,这些无聊的行为显露了大学生的低级思维和无趣,缺乏社会公德心,丢失了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和基本的责任感.真的应该用知识充实自己了,否则怎能说我们是合格的大学生呢.
(六)男女公共场合过分亲密.
校园里经常可以看到一男一女同学交往过于亲密,甚至旁若无人的有一些暧昧行为.这不仅给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而且会使社会上的人们改变对当代大学生的好印象.毕竟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六.原因分析。
1.从众心理,侥幸心理.
看到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同学们通常最先注意到这种不文明行为带来的便利,而不是这种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在法不治众的侥幸心理下,自己也跟着做出同样的不文明行为,从而不知不觉加入到不文明行为的行列中去.
2.缺少管制,意识淡薄.
在调查中,很多人表示自己很清楚哪些是不文明行为以及它们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但是他们也清楚即使自己有这样的行为,学校并不能对自己做出什么惩罚,别人也不会明确指出.加上大部分人对监督意识的缺乏,几乎没有人表示去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这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校园不文明现象的发展.校园不文明行为以及成为了一种脱离管束,脱离旁人监督的行为.
七.建议。
1.加强教育,学校帮助学生们树立起校园行为的荣辱观,管好自己的同时,勇于指出他人的不文明行为.积极帮助改善学校文明情况,营造良好的校园文明氛围.
2.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更加自律,为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树立正确的风向标.以便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使我们的校园更加美好.
3.身体力行,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粒粮食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4.利用校广播台、海报、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宣扬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为学生提供行为模范。同时,总体规划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绿化、美化、净化、优化的校园环境,为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
5.学院立足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文明修养,剔除校园的糟粕文化,成立监督小组,制定明确的奖惩制度,采取文明活动、纪律教育、文明宣传和监督检查“四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提高学生认识,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奖惩评比,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竞赛活动,努力把各项文明活动落到实处,让学生亲身感悟校园文化、了解校园文化、宣扬校园文化,推动校园文化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心理和生理都不完全成熟的大学生,开始变得迷茫,关于文明的价值取向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校园已不再是一片文明的净土。未了解大学生的在校不文明表现,做了本次调查。
本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学校的大学生产开了调查,经过认真总结,发现大学生主要有以下不文明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已成为大学生常用的通讯工具,给大学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且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绝大多数学生有随身携带手机的习惯。于是,无论是在自习室,图书馆,还是在课堂上,总会听到“时尚”但刺耳的手机铃声,严重影响的自习纪律和纪律,甚至影响老师的讲课情绪,又是老师人不可忍,只好“拍案叫绝”。就学生本身而言,上课时接受那些没必要电话,也会严重影响到自己的学习的,浪费大量宝贵的学习时间。
在教室的课桌上、洁白的墙壁上以及学校的栏杆上处处都留下了学生的“杰作”,本应该是学生学习载体的东西,却被一些人当作情感宣泄的河床。不仅如此,同学们丢弃的果皮纸屑也使课桌担当了“新型垃圾站”这一重要角色。 曾记否,那“意气风发”的太阳能热水读卡器,短短两年,“下岗” 已过半,系统几近瘫痪。冬天来临时,幸免下来的热水供应点上,又排起了苦等的长龙。同病相怜的还有角落处那些垃圾桶,饱受摧残,严重变形。
狂潮大学素来都有占座的传统,尤其是年检逼近时。一番楼盘分析下来,有空调的教室为最优,地处阳面是其次,没暖气又位居阴面的作垫底。于是乎就有某君第一时间奔赴在前线,拎着一沓小册子,哗啦啦地占据一片座位。这还不算,如果你圈地完成,抓紧时间合理利用也罢,只是时间一分分过去,人也到齐了,那片封地却突然热闹起来――在聊天?! 有的同学甚至把书放那,人就不见了,站着为资本别的同学已不敢轻易坐下,老师闹鬼所以有这样一个笑话:说图书馆老经常闹鬼,很多时候同学找的一个空位子坐下时,背后总会传来:这有人!结果这同学别吓一大跳。
校园里“吸烟一族”还不少呢,食堂、寝室、教室、会场处处能见着他们的身影:嘴里叼着根烟,一阵“烟雾缭绕”,一股“香味”弥漫开来,正在吃饭的无心思吃饭,正在学习的无心思再学习,正在听报告的更没有心思了。不仅如此,调查表明,吸二手烟几乎等同于吸烟,感情全校的师生都在接受香烟的毒害。损人损己之事,还是少干为妙。
当代大学生的英勇风采,在等车时可以一睹为快了。一辆公交刚来,几个勇猛的男生就以45度的角度向前冲,几乎都到马路中间了,车被迫拦下,团团的人群立刻将车门死死围住,里面不时传来痛苦和愤怒的责骂声。几个聪明的学生饶开人群,把车窗打开,将大包小包向车里扔,轻松地占到了位子?而不善于挤车的则被远远地抛在脑后,此时哪还管得着女士优先、尊老爱幼! 达尔文的“优胜劣汰”还真是应验了,互帮互助、谦让之事也被大家淡忘了。
洗手间水龙头哗啦啦的水声,同学们你来我往却对此毫无反应,只留下脚步声为它“伴奏”;走廊上彻日彻夜亮着的路灯,教室里全部开着的灯光,似乎都默默地对当代大学生进行着讽刺――如今的学生节能意识竟是如此薄弱。
问校园什么东西最沧桑,图书馆的书肯定在黯然自怜。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本书拿来,站的角度不同,各自认为的重点不同,你划一段,我划一段,顷刻间“斑马线”就形成,更有甚者直接在书上开起论坛,后面的人对“先驱”留下的笔记有异议,辩,又一段洋洋洒洒。还有些同学岁不兴玩文字,但人家好复制粘贴,直接撕下心仪的那几页。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有限的图书资源,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学习。
把脏话当口头禅的同学可真不少,有的同学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脏话连篇,没有一点忌讳,似乎说脏话已成为一种习惯,甚至一种时尚。有的同学面对不文明行为时,为了表明自己持批判态度,便破口大骂,不曾想在鄙视不文明的同时也在制造不文明 。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存在并非偶然,而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原因。一方面与我们的考试制度有关,从小学到大学,学生总是在“应试”中学习,好像读书就是为了“分数”,上学就是为了“升学”。另外,现在社会上过分看重学历,把学历等同于人才,导致了钱学交易、权学交易和文凭商品化。这种不良因素歪曲了一些大学生的学习态度,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模糊了对读书真正意义的认识。但更主要的是,熬过高考进入大学的学生,有了一种功成名就、自我放松的想法和心态,总以为进了大学校门就等于成功了,苦日子熬到头了,可以松口气了,入学后把大部分精力用在谈恋爱、打工挣钱,或者上网聊天上,到了考试时,就不择手段地作弊,蒙混过关。再就是大学生功利主义思想日趋滋长,拿奖学金、竞选学生干部、入党、评优、直升研究生等都与考试成绩挂钩,出于这些功利目标铤而走险,凭侥幸心理作弊。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在校大学生今天这种不文明现象呢,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 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外部环境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氛围的影响。由于大学生还处于心理不成熟期, 社会上许多消极、落后现象反映到校园, 往往使部分大学生丧失其原有的生活立场, 接受社会上不文明的语言、行为及生活方式, 造成了大学生不文明现象。而大众传媒中某些不健康节目的误导, 又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得以蔓延。调查中我们了解到, 有部分大学生把影视作品中主人公的不文明行为如说脏话、打斗视为有个性的表现, 视为“ 时尚” 。
二是同龄群体的影响, 同龄群体由于年龄、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接近,互相攀比模仿, 使部分不文明观念、行为更易在高校互相渗透和影响, 这是导致某些不文明现象在校园内流行的重要因素。
第二,大学生不文明现象往往是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所致 大学生忽视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便容易丧失文明的判断能力, 以丑为美, 以耻为荣, 从而在思想上解除了抵御社会不良风气侵袭的防线。我们认为大学生中出现这些不文明现象也与大学生注重个人私利有关,这不仅存在于学生中,社会上也不乏这种现象。
第三,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从小娇生惯养,无形中使孩子产生以自我为中心的错误思想,不懂得尊重他人、关心他人,不能吃苦,缺乏合作意识。也有部分家长自身文明素质低使孩子的文明教育失去了根基。除此之外,应试教育使得父母过于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及以后的升学和就业,忽略甚至放弃了文明素质教育。
第四,学校教育的疏忽。许多大学生对文明与不文明的性更为认识不清,认识不到自身行为构成不文明,造成无意识的不文明。这和长期以来,从中学到大学的教育,只重视智育,忽视道德教育,放松对大、中学生行为规范训练有关。例如: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文明养成教育, 使本应在中小学就养成的文明行为习惯未形成, 造成教育断层。再比如说大学阶段,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往往围绕培养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核心任务开展,直接将教育基点放在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而忽视了对学生实际行为的关注。
第五、缺乏监督。现行的学校教育缺少对大学生不文明现象的监督,对部分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姑息态度, 奖惩不明, 从一定程度上纵容、助长了不文明行为习惯的滋生、蔓延。
第一、注重思想道德教育,转变大学生的认知错误。高校在重视知识教育、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大学生基础文明素质的教育。要让他们知道“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通过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明辨是非的能力,促进大学生的自觉文明意识,增强抵制不文明思想行为侵蚀的能力;通过教育和引导,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将自觉文明意识转化为自觉的文明行为。在教育过程中,要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在教育、灌输的基础上,重视集体的影响、约束作用,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正确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等,并随时注意纠正不良思想和行为。
第二、强化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做到全方位育人校规校纪是学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也是规范大学生言行和道德标准的手段。校规校纪教育既是纪律教育的具体化,又是约束大学生言行、提高大学生文明素质的重要环节。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纪律意识,使大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创造条件。
虽然现在大学生的文明程度不容乐观,但我相信,经过学校,学生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大学校园将会成为真正的“文明净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
作为现代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是一个高素质的人,但是有些大学生不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了贪图方便随意践踏草坪,在一些绿化带的地方都会标有“严禁践踏草坪”的字样。但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从这足以看出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有多差了,从调查的结果看,对于他们的这种不文明的行为确实令人担忧。对于践踏草坪的现象频繁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从道德上对他们的谴责是无法制止这种现象的而法律上又没有明文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就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必须靠我们的自觉性来实现只有我们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从根源解决这种不文明的现象。
二:给别人起绰号。
三:乘坐公交车时,是否会主动让位。
在乘坐公交车是否给老弱病残、孕妇让座的问题上调查发现,我校有60%的人选择不会,25%的人选择看情况,只有15%的人选择看到老弱病残等有困难的人乘车后会主动让出自己的座位。“敬老爱幼”“扶弱救苦”是中华民族优良历史传统美德,也是15%选择会给比自己更需要座位的人让座的人的个人道德修养和让座理由。而60%的人选择不会让座的理由是自己也有自身的原因,譬如从我校乘坐公共汽车到市中心,公交线路少,乘坐的人也多,好不容易抢占到了一个空位又白白的拱手让给他人,由于路程远,站着有点吃不消。而剩余25%看情况让座的人普遍的观点是:自己身体不舒服或劳累的时候,自己本身也是个有特殊情况的人,所以这个时候选择不会让座给他人;而一般情况下自己也会主动让位给有特别需要的人群的。另外,通过调查还发现,在让座意向上男女生还存在一定的比例差异。在问卷调查中,谈到让座问题,女生一般选择会主动让座给老弱病残的人群,男生另当别论。分析认为,女生温蓄,富有爱心、同情心,看到有困难的人会产生怜悯之心,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有些男生有大男人主义,觉得让位很没面子,觉得害羞尴尬。
四:不关水龙头。
我校虽然是一所国家名牌大学,与民办大学相比,在各方面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需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不但要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要在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多参加些素质提升的活动,让我们多接受些道德修养的思想灌输。在水资源日趋紧张,喝水成了我国不少缺水地区的老大难问题是时候,通过调查,目前存在我校的用水后不关水龙头的问题,有91%的人是反对这种浪费水行为的,仅有很少一部分人持其他意见:赞成的2%,无所谓的7%。由此看出,在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的意识上,我校学生还是比较自觉珍惜水资源。
五:随地乱丢垃圾、吐痰。
随地乱丢垃圾、吐痰。原因主要有是有些大学生文明素质低,无视学校的一些告示。比如:“学校是我家,卫生靠大家”“严禁随地吐痰”等等。首先有些学生卫生意识差。很多疾病往往是通过痰液传播的。而有些大学生不注意这些方面的习惯素养。其次是高中与大学管理方式不同,教育方式不同。高中生的行为总是有章可循的,学习总是他们唯一的任务高中时期是他们人生的转折阶段,而老师对他们的评价会影响他们的前途,因此他们的种种行为都是为了应付老师的检查,而进入大学立马脱离了老师的监管,因此有些不文明的行为就暴露出来了。
六:阅览室大声喧哗。
七:公共场合抽烟。
我校校园文明有待加强,学生对校园都有比较高的关注。从回答“对很多大学生在校园公共场合抽烟,你的看法是什么?”的问题时就有89%的同学选择“很厌恶”这一项。还有6%的同学选择b选项,他们都决得这些都无所谓。但也有很少的5%的同学选了“赞成”这一选项。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校文明之风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需要加强我校园的文明建设力度。其中这些是有原因的。从教育原因来说随着大学的括招,学校的录取界线的下降,就直接导致了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文明意识低的学生,影响了学校整体的不文明氛围。致使一些约束力不强的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为所欲为。从中这些可以通过抓校风,努力搞好各系的学风建设,先从一个班开始,再从一个系,最后从整个学校落实学风建设。在其中,要号召老师、学生干部做好带头作用与之改进并进行落实。
八:会场上交头接耳,打闹。
当提到关于大学生自身素养时。本校的某些大学生素质就有些低下了。在回答“在开重要会议的时候,你有过在下面讨论过无关的其它事物吗?”这个问题时,就有多达70%的同学选折了“经常”这一选项,还有四分之一的同学选折“偶尔“会讲一些小话。仅有很少5%的同学能做到不讲小话。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我校大学生自身素质要想得到提高,就要加大力度去改善。其中这些原因有学校管理的原因,由于学校教育管理的缺位,学校对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对一些不文明行为的监督不够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全面,这些都间接导致学生的文明意识不够高,校园文明氛围不强。此外,学校没有奖惩分明,表彰文明行为的制度和氛围也是校园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也可以通过加大建设文明校园的宣传力度,通过全校开展有意义的文明教育活动。如举行为期一周的黑板报比赛、以“建设文明”为专题的演讲比赛、开班会等活动来宣传,并制定奖惩分明的文明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
九:教室吃早餐、玩手机、打饭插队。
从以上的结果所占的比例得知:同学们存在的问题有不太注意小问题和自己的行为,在教室里吃早餐,还把剩下的垃圾扔到课桌里面去,这些现象较为普遍,跟同学们生活情况有关;上课时玩手机、看小说的同学也大有人在,原因在于不思学习,纪律散漫,放纵自己造成的思想上不重视学习,总是想着玩;小部分同学在课桌上乱涂乱画,造成公共财物的破坏,原因在于同学们不珍惜公共财物,故意搞破坏,不是自己的东西就要破坏;少数的同学为了方便和赶时间故意在打饭时插队,易造成秩序的混乱,原因在于方便自己,伤害别人;从这些情况来看,我的想法和建议有:同学们平时要多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好的地方,在学习上,要有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坚决不在课堂上玩手机、看小说;在思想上,坚持学习好的优良的传统,不随便在教室里吃早餐,不随便在食堂打饭时插队。作为一个大学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我们要做好学生,我们要遵守上课纪律,遵守食堂的公共秩序,作到人人讲文明,人人作文明人,你谦我让,才是我们大学生的高尚情操。
十.调查总结:
通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情况看,在我们的校园里不文明的现象到处可见,例如:会场上串头接耳,打闹。公共场合抽烟,阅览室大声喧哗等等。这就充分说明了现代大学生里还有一大部分人文明意识淡薄、道德素养低下。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该是一个讲文明讲道德的高素质人才,可是每天都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是我们树立良好形象的基地。可在这片神圣的土地里却有很多不文明的现象,其实大家都知道做这些事情是不对的。但由于他们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再加上道德的约束力越来越小,所以导致这种不文明的行为频频出现,这也从侧面上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风气,近些年来,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人们传统的文化道德思想的认同受到冲击,同时又没有新的公认的道德体系出现为大众接受,法律对于这些行为又是鞭长莫及,所以才会屡禁不止。长期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思想根深蒂固,要想改变这种思想,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不可否认,我校绝大多数学生的素质是高的,能够做到“文明行事”,但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这是因为大家反对这种不文明现象的态度还不是很坚决,虽然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但没有从行动上去杜绝这种现象,有的甚至“两耳不闻窗外事”,持听之任之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认为不文明行为是素质低的表现,应加强教育,但实际生活中大家没有用行动来反对不文明行为,没有尽力阻止它们的发生,在客观上默认了它们的现实性,滋长了各种歪风邪气。文明监督成为现实的要求和呼唤。
综合调查的情况我现在提几点建议:
一、校园呼唤文明行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工作;二、相应的宣传与造势工作尚需加强,让了解与自已相关的事情细致些。
“公共文明”(publiccivilization)一词,并不是伦理学的专有概念。“公共文明”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是精神文明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精神文明”是人类社会精神生活进步与开化的状态,是人类精神生产积极成果的总和。而“公共文明”指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在社会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表现出来的精神生活进步与开化的状态。精神文明通常包括思想和文化两方面的内容,因而公共文明既包括人们公共生活的价值观、道德风貌、觉悟、信念等思想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公共生活制度、法规、设施等文化方面的内容。
的.尊重。因此,它不仅具有到的意义,而且具有法的意义。社会性越成熟的公民,其主体意识越强,而主体意识越强,则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要求与期待就越高,其公共文明的意识也就越强,而将这种文明意识转化成文明行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公共文明”是人们自觉地履行公共生活规则的一种状态。在社会生活中,作为维系社会正常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公共生活规则虽然存在,但如果人们不认同、不遵守,“公共文明”就会形同虚设。其次,“公共文明”也不等同于“社会公德”或“国民公德”。作为与“私德”相对的“社会公德”或“国民公德”,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它既包括与集体、社会、民族、国家有关的道德,也包括基本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公共文明主要是人们对社会公德中公共生活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这种尊重与遵守也不仅仅具有道德的意义,它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和管理意义。它既反映一定社会人们的公共道德水准,又体现该社会公共法规的健全和公共管理的完善。
“公共文明”的外延几乎涵盖了公共生活的所有领域,如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交往、公共服务、公共参与、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公共物品的使用与消费等。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公共生活的日益拓展,公共文明的外延还将逐步扩展,并呈现出开放式的兼收并蓄的状态。
总之,本次问卷调查选择的领域是与市民公共行为素养直接相关的公众领域;在其现实性上,这个领域的问题已堆积成“疾”、成为“顽症”,凸现在公共生活当中。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显著性标志,就是催生了城市面貌的日新月异。城市发展除了经济总量、人均gdp、高端人才、现代产业体系与信息化水平等“硬实力”外,还需要文化方面的“软实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与日俱增的物质现代化只是一个城市的躯壳,而它的真正灵魂却内隐于作为城市拥有者的精神素质中。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加强公共文明建设其实就是塑造城市的灵魂。
本问卷共收回154份有效问卷,以大学生为主要的调查对象。
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秩序礼仪、窗口行业等
公共交通:机动车违章停车;机动车不按交通灯通行;行人和自行车不按交通灯通行或走机动车道;向车外抛掷废弃物;交警执勤站(岗)在交通高峰期没有交警站岗执勤、警容不严整,用语不文明、没有及时处理办结事故等。
环境卫生: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吐痰、吐香口胶;乱贴乱涂乱画小广告;集贸市场、商业大街、公园(广场)违规违章占道经营,门前卫生状况差等。
秩序礼仪:上落公交车争先恐后、不守秩序;发生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在需要安静的场所大声喧哗;禁烟区吸烟;损坏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等。
窗口行业:医院挂号、收费、发药等服务窗口排队等候超过15分钟;在服务窗口不自觉排队;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理不睬、用语不文明;重点复杂区域没有警察定点站点等。
5、认为创建公共文明应着重从哪些方面加强努力的排序为:公民自身提高个人修养,完善制度,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文明的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文明模范行为。
可以说:中国民族性变迁在实际地发生着;这个变迁经常是从“身边”开始;“身边文明”与“身边不文明”同时存在着;“身边不文明”更值得重视;公共文明将随着公民社会之完善与成熟而占据重要位置。在一个人口众多、社会资源配置不太合理的大国里,要求人人事事都没有“身边不文明”表现,是不可能的。但是,有一条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不同国度生活规则的“尊严线”是必须恪守的,不因“身边不文明”而丧失人格尊严和民族尊严;公共参与是公共文明水平提高的综合性要素,是应当着力倡导的人性呼唤。
2015年,经济形势继续下行,不良贷款管控形势十分严峻,截止2015年9月末,某行不良贷款余额12009.63万元,比年初上升1148.76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少上升8851.62万元。公司类不良贷款季末余额11113.06万元,比年初上升1113.06万元,公司类不良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的2.25%;个人客户类不良贷款余额896.56万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0.18%。
二、企业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催收过程中的困难。
(一)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可能的实际控制人失联导致企业于2014年4月1日关停,公司9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立即召开风险分析会,成立风险化解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立即向企业及担保公司发出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5.联系担保公司代偿贷款;。
6.向政府进行报告,寻求政府支持;。
7.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8.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1.司法处置进程缓慢;。
2.机器设备属专用设备,腐蚀较快,处置有一定难度。
(二)彭水县磊鑫商贸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贷款,1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5.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2.司法处置进度缓慢。
(三)彭水县峻豪商贸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贷款,2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5.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三、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
1.进行协商谈判;。
2.提起诉讼催收。
四、防控不良贷款的措施及建议。
措施:1.对法人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2.及时进行前瞻性预判;。
3.与客户进行协商谈判;。
4.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寻求政策支持;。
5.提起诉讼催收。
建议:1.政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
2.监管部门制定细化监管措施;。
3.银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4.银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2015年11月2日。
20xx/3/5。
xxxx经济学院。
学生。
问卷调查。
后期操作:制作excel表格进行统计分析。
吐槽的地方多的是,展现艺术才华的舞台也有的是,为何非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呢?做这种行为的人是粗俗的,是受人鄙视的。更令人愤慨的是有人做这种事是为了打广告,这更是难以原谅的。最后是“在自习教室、图书馆内手机不设为振动或频繁接听手机、发消息,扰乱他人”,这种人确实很多,几乎每个教室都能找到这样一个人,他们沉浸于自己的世界,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感受,自己不认真学习还要影响别人学习,对这种人我只能说他们少了一根筋,一根为他人着想的筋。他们完全没有集体意识,以为学校是他家,想怎么就怎么。
2、在分析原因的选择中,选“既是部分学生个人素质较差,学校的文明教育也不足够”的人最多。
分析:这个答案的涵盖面比较大,所以有许多人选这一项。
前后两个答案也是有联系的,在上大学前个人素质受家长和学校两方面影响,毕竟那时我们基本是学校和家两点一线,很少接触社会,所以学校的教育不足够会导致个人素质低下。到大学后个人素质也受到社会影响,家庭和学校的约束力也下降,一些原本的好学生因此堕落。我个人认为,一个人最可教的的时候是小学和初中,因为这时的孩子还是一张白纸,还没有反叛心理,所以这段期间对孩子教育很重要,甚至决定孩子的一生。在大学里,我们都有自己的思想,再想教导改变我们是非常困难的,就像矫正牙齿一样,小时候带上牙套做几年治疗就好了,而成年后牙齿基本已长成型了,很难改变牙齿结构,只能进行拔牙了。当然大学也不能放弃教育,有总比没有好。
3、至于解决方法,选“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的人最多,选“播放校园文明宣传短片”的人最少。
分析:个人认为“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确实最好。首先这是公平和公开的,容易被认可;其次,惩罚是一种约束,具有强制力,可以起到警戒的作用,让学生在做不文明的事之后接受教训,使其不敢再犯这种错误,可以有效控制不文明现象的蔓延。当然这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是监督问题,谁来执行监督?学校内还没有这种部门和团体,这也不属学生会的管辖范围内,助理和主任也不可能一直盯着。总之,监督的人少而接受监督的人多,我也暂时没想到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这种解决办法看上去很美好,但它的可行性要打个问号。
我们应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起学校主人公的形象,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同时勇于制止种种不文明现象。校方可以尝试积极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现在班内有班组织、团组织、党组织;校内也有各类社团。如果社团能把校园文明建设自觉地渗透到自己的各种活动中,主动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对树立校园文明新风会起到示范作用。
文明不只是一种习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如果大家对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无形中将纵容不文明行为;如果大家都讲文明,关心和爱护校园文明,那么不文明的行为就会孤立起来。减少不文明现象,中学生本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关心,是中学生们要做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别不文明行为,做一个人格健全、和谐发展的当代大学生。
这次的问卷调查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深刻了解到学校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对原因做了初步的分析,开始构思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要身体力行,不做不文明的事,并带动周围的人抵制不文明行为。
自爆发民间借贷金融**以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十分关注本院审理连云港各家银行的金融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情况,课题组通过对各家银行借贷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环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研判,梳理出此类案件的现状、社会背景及成因,并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良贷款及金融借贷案件审理现状。
以来,连云港市各家银行不良贷款从发生额与借款户的数量上都呈增长的态势,截止到11月份不良率为3.93%,在这种趋势下,法院案件的受理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一)-20案件受理量。
从图中可以看出,自以来,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人的案件亦呈逐年递增的状态。20,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户的案件为756件。涉案标的额为1.15亿元。受案668件,标的额1.51亿元。20受案483件,标的额2.83亿元。受案890件,标的额14.8亿元。年截止到11月受案1030件,标的额14.7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类银行涉案数量分布。
从数量上看,东方农商行454件、张家港银行59件、江苏银行42件、建行123件、交行69件、中行137件,占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案件数量的85.83%。
二、不良贷款案件的特点。
(一)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送达难。
不良贷款案件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案件较多。许多贷款人长年外出经商、打工,在外地又无具体地址,很难查找他们的下落,即使有具体地址,其亲戚也不愿透露给法院。甚至有部分贷款人已经在外定居,下落不明,给法院造成了送达难,近两年公告送达数量激增,年公告数量193件,20公告数量356件,2014年公告数量412件。
(二)被告诚信观念缺失,恶意拖欠债务。
有些债务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借款到期后,想方设法回避、搪塞债权人的催讨。法院通知其开庭时,因其自知理亏,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统计,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不良贷款案件中,经直接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为65%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千方百计克服“送达难”,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仍有将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东方银行起诉李某、王某一案,书记员在送传票时,因被告现住址不明,邮寄送达被退回,经过多方查证,查清被告李某现工作单位,才由送达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达其单位让其签收,但是开庭时,被告二人均没有到庭。判决后,文书也拒不签收,经过送达人员多方努力才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增加了书记员及送达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
(三)存在大量借名贷款现象,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
目前一些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借名贷款现象。所谓借名贷款,是指被立据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已的名字、自已的证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但本人未到金融机构签字盖章,资金由用款人使用。借名贷款害处多。一旦实际用款人还不了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就会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有的实际用款人甚至会矢口否认其借款的事实,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花某某诉冯某某一案中,冯某某借用花某某名义在东方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都是花某某,但是银行最终将款项是打入冯某某的账户,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因冯某某未按时还银行贷款,银行便起诉了花某某,而花某某因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而拒不还款,又起诉了冯某某,冯某某在案件审理中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
(四)保证人不愿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反映在银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各家银行在起诉时具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多数碍于情面而轻率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后,保证人大多认为,银行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时再向他们主张。一旦金融机构因借款人确无还款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撇开借款人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都很难接受,庭审工作难以进行。我院受理的51件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合同案件,均因保证人拒绝到庭而以判决结案。如交通银行起诉芦某案件中,芦某是保证人,实际借款人是芦某某而不是芦某,因芦某某现已不知去处,因此银行仅起诉了保证人芦某。芦某开庭时情绪激动,辩称仅仅是因为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才做了保证人,现在自己也是受害人,还得帮芦某某还钱实在想不通。法院遇到此类案件一般说理当事人均不理解,认为银行和法院找错还款对象,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诉率增加。
三、不良贷款案件的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内外需不振导致批发和零售行业整体不济。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过程中,经济增速下滑,国内需求不足;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涨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进一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批发零售业整体市场环境仍未出现明显改善。据市银监局统计,2014年第一季度,全市非钢贸批发零售业新发生不良1.5亿元,占当季全部不良新增额的25.8%。
2、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从这几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贷类案件的情况分析,涉案企业大多数为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连云港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缺乏强有力的产业链带动,企业贸易集中于商贸行业,核心竞争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产销不畅、效益下滑等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以松散式批零贸易、低水平加工制造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关停,贷款违约时有发生,加重了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能力。
3、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恶化向银行系统传染风险。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民间高息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系统外风险持续向银行内转移,由于企业主参与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老板“跑路”;由于企业经营人利用高利贷资金盲目扩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弥补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持续发生,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造成了一定冲击。
4.企业主缺乏诚信、行为失范。
从调研情况看,为数不少的企业经营者不仅犯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失误与生产经营不善的错误,而且伴随着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更有甚者,他们为了贪图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银行与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给社会的诚信体系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
(二)内部原因。
1、银行“重投轻管”的理念埋下风险隐患。
近年来,部分银行为快速投放贷款,不惜降低授信审批条件、放松信贷审批流程,忽视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采取批量化授信模式大量发放了钢贸贷款及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伴随经济下行,缺乏还款能力的企业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而部分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实,企业关联担保、商户联贷联保能力不足,使得银行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从而面临无资产可追偿、处置的局面。
2、各级银行僵化、逐利的考核机制。
银行业现有的考核制度对银行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双升”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考核犹如一根指挥棒,它指挥各银行行长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做出缺乏理性、不切实际、不考虑风险的错误决定。金融借贷类案件数量剧增,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是在执行新的规章制度上出差错,而是在执行一些老的制度上出问题,有的甚至接二连三地重蹈覆辙。如以夫妻、家庭成员等共同财产共有人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借贷合同,在没有办理委托书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亦允许其一方为另一方或其他多人代签,导致抵押物无法诉讼保全或拍卖处理。
3、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
目前一些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责任意识淡薄。贷款银行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放款。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一般都予以许可,造成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保证人也无力履行担保义务。
四、不良贷款案件防控的对策。
银行自身化解能力。不良贷款形成以后,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灵活化解,防止不良贷款的板结。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通过对担保物行使抵押权、质权,对客户非法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对抵债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对破产企业进行主动介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存在。
(一)树立银行与企业共赢互利意识。
我院在调研时发现,银行在放贷时缺乏长远眼光,追逐高利,自以为通过互保、联保能最大程度减少银行风险,数家企业只要有一家经营良好,贷款就没有风险。事实上,在实践中恰恰是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却导致了数家企业同死,最终银行未能收回贷款。当高利率成为一个企业的负担,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另外,银行即使能收回贷款,但是从长远看,没有企业支撑的银行,即使有钱在手,无处放贷,这也是一个死局。银行与企业应当是一种共生的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不仅要考虑银行的风险与利益,同时应当考虑企业的风险与利益。
在放贷后,一方面,银行应当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带来盈利或其他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如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应当比企业更早地嗅到危机,若基于互生共长的目标,应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及产业投资的转移,而事实上没有,银行采取了直接收贷的方式,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企业则要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在案件审理中,单纯从书面审查角度来看,银行似乎做到了严格审查制度,防范风险。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存在违规操作,一部分是人情贷、关系贷,另一部分是信贷人员基于业绩与奖金的刺激而与实际借贷人操作贷款。这些贷款的共同特征是书面程序合法,书面借款人并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实际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找亲戚朋友备齐身份及经营资料,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签名,往往举家互保。且一旦实际贷款人经济出现问题,银行无法出具证据追究实际贷款人,所有的贷款无法收回,且导致所有书面贷款人信用受损,受银行追债,有些农业家庭负债高达上千万元,妻离子散,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银行应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款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形成相互约束、风险共担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加强员工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
一是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区分违规情节,对有可能引发案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违规行为,初犯警告,再犯开除,重锤重典。二是对员工、干部的选任与考核,不仅应考虑其市场拓展能力,更应考虑其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三是对员工实施层层监督,在完善贷款经营损失责任必究制的同时,建立比例责任制度。对凡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放贷形成不良贷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审查不严或放松贷款条件形成不良贷款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厉打击骗取贷款及非法发放贷款犯罪。
目前连云港市出现的违规放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熟视无睹带来隐患。贷款人并非一开始就存心不还贷款,只是希望能贷到款,而在信贷员或者其他行内人士的指导下伪造了某些材料,在审判实践中甚至发现有信贷员替贷款人伪造材料的。在整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也能及时收回贷款,这种违规行为的后果未能显现,且大家本着一种法不责众的思想,信贷员一般对企业贷款的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连云港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违规放贷现象。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坏,银根紧缩,银企同时尝到了因此带来的恶果。目前,对于伪造用途等情况骗取贷款的情形,因为涉及面广,涉及维稳,公安一般不予立案。
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痛下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应对通过企业、个人伪造相关材料,信贷员参与伪造材料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动机,也应当进行据法处罚;而对道德严重沦丧的企业家更应该予以重罚。以期形成法律威慑力,健全连云港市的信用体系。
同时,在民事诉讼纠纷中,一旦发现信贷员违规或操作瑕疵,不论冠以何种借口或理由,都应当被视为职业操守不佳,法院可颁布禁止令,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结语:银行的贷款业务,对鼓励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城市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良贷款案件的持续增多,连云港市各家银行正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难题,需要通过诉讼方法来解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银行、政府、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诚信建设网络,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良性互动机制。本文提出了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遇到的困难及相应解决方法,但由于时间关系和受理论水平的局限,文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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