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遵循科学的逻辑和论证过程,确保结果有说服力。请大家注意,下面列举的是一些调研报告示例,具体内容和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各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20____年1月在____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____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两年来,我严格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做了一些人大代表应做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用实际行动回报了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根据市人大《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本人两年来的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始下:。
1、履职的主要情况。
(一)坚持不懈抓学习,在提高履职水平上下功夫。我虽然在衡山工作多年,对各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但对新知识日新月异、新事物层出不穷的发展形势,我感到,要当好人大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增强自身素质。为此,我一是坚定信念学理论。
几年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并在去年参加了由中组部举办的中央党校第一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县委书记培训班,亲耳聆听了习近平、回良玉、李源潮等中央领导高屋建瓴的讲话,以及专家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今年上半年,我认真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撰写学习笔记3万余字。
通过学习,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惠民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在办理省“八件实事”上尽职尽责,不遗余力,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为做好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和乡镇卫生院改造改建工作,我要求县财政部门,不管县里财政有多紧张,这些项目的相关配套资金一分也不能少,一刻也不能拖。现在,我县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基层卫生院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三是努力解民难。
我始终坚持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千方百计解决了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对困难家庭,逢年过节都安排走访慰问活动,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为解决寒门学子的就学问题,在我的倡议下,县里设立了2个长期助学基金,每年筹措资金100余万元,对考上大学的寒门学子和品尝兼优的贫困中小学生进行了扶助;20____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有近万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失业返乡,为帮助他们就业,我通过深入调研,安排相关部门连续组织县内外企业召开了3场招聘会,2000余名返乡农民工得以再交个岗。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代表意识有待加强。虽然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但由于长期在党政领导岗位工作,在角色把握上,县委书记的角色看得重一些,人大代表的角色看得稍轻一些;思考问题从的角度考虑得相对多一些,从人大代表的角度考虑得相对少一些。
二是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尽管我对自身的综合素质看得重,抓得也比较紧,但由于工作繁杂,学习不够经常、不够系统、不够深入,自身素质提高得不是很快,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是宗旨观念有待强化。在工作生活中,我虽然能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地为群众办了一些实事、好事和急事。但是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相比,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及时地满足群众的要求。
四是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主要是下基层接触乡镇村干部比较多。直接进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比较少,与群众的直接联系有待加强。
3、今后的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把准自己,当好代表。加强代表意识,时刻不忘人大代表的身份,真正为人民代好言、用好权、谋好利,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
济发展规律,急做发展经济的能手;要学法律,知法用法,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学科学文化知识,增强自己的科学文化素养。
三要进一步心系群众,执政为民。要把老百姓当作父母、老师和朋友,常念百姓之情,常忧百姓之苦,常思百姓之需,尽心尽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四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求真务实,要以事业为重,以实干为先,少说多做,理头苦干,把全部精力用在谋事、干事、成事上,忠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靠实干求作为,以实绩赢人心。
五要进一步遵章守纪,清正廉洁。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做到慎微、慎猪、慎妈、慎终,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人大代表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所。
社区妇联是妇联组织面对广大妇女群众的第一线,是妇联组织跟广大妇女群众展开工作、服务互动最直接的前沿阵地,社区妇联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组织基础的夯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全局也与之息息相关。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3、社区服务是一个综合性强、有延伸性的工作,涉及到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做为一个基层的妇联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和水平,时刻跟上时代的脚步,同时,现有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也只是一个构架基础,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拓展其实用性能,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需要社区妇联能得到各级组织及领导的关心重视和常态化支持。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2、紧抓党建,带动妇建。社区妇联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基层妇女同胞的呼声,做到下情上达,为广大妇女传声音、谋福祉;积极提升社区妇联干部参政议政的热情,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在基层妇联组织中发挥政策宣传和指导作用,做好上情下达,让群众对政府工作有认同感和信赖感,真正成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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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反腐朽斗争,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区的基本要求。2014年,区妇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区的反腐朽工作会议精神,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发,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及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干部带头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我单位各项工作的发展。就我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如下分析。
一、深挖内涵,浓化党风廉政建设氛围。
区妇联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从政道德教育,做到廉政教育常讲、廉政警钟长鸣,促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一是紧抓学习。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好。通过党支部学习会、每周例会、集中学习讨论、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党风廉政相关法规的专题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二是严格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不准”和有关违反纪律的典型警示案例和电教片,要求妇联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三是完善制度。区妇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支部学习制度等,通过制度保障,切实增强妇联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现实思想问题,取得了实效。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引导区妇联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好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通过潜移默化的廉政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区妇联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妇联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二、改进作风,提升效能,确保作风转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通过采取干部理论学习、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日常廉政教育,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努力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东区贡献力量。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扎实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切实解决责任意识不强,深入群众不够,工作纪律不严、服务效能不高、工作约束不紧等突出问题,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二是深入基层求意见。采取走访妇女群众、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30多人次。收集意见建议12条,进一步归纳为4个部分,4条。三是深入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定期深入到联系妇女家中,了解妇女生活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春节、三八节和母亲节期间,对辖区内53名贫困母亲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为她们送上了节日的祝福和关心,同时送去慰问金26500元,让贫困母亲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妇联组织的温暖。通过践行路线教育、抓好民生工作,提升基层管理水平,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党群妇群关系,不断提升妇女群众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注重预防,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一)畅通群众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全力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区妇联始终把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作为倾情为民服务、真情为民办事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信访排查制度,按照信访内容、性质,及时进行交办、转办,并督促办理落实。畅通妇女群众诉求渠道,为前来求助的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目前为止共接待各类来信、来电、来访19人次,全部给予妥善处理。
(二)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符合财务制度执行,增加经费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今年以来,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接下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形成干部好作风,领导好活力的良好风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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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联组织是与妇女联系最直接、最贴切的组织,是妇联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关系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更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社区妇联和基层妇女工作情况,我们在全街12个社区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深入群众,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的积累,进行了认真的综合分析和思考。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妇联的帮助下,中央门街道妇联发挥社区妇联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组织开展了贴近群众生活,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群众性活动,社区妇联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普遍提高”。
1、妇女工作者队伍得到充实,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根据市、区妇联的要求,2019年,我街道以“社区建设”为契机,借助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及时调整和充实了社区妇联队伍,培养、选拔和使用了一批政治思想好、热心妇女工作、有文化、懂管理的妇女同志进入社区妇联工作队伍。目前社区妇联主席均为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同时设有专职副主席,专门从事妇联工作。部分社区,还吸纳了热心社区工作、乐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具有服务资源的驻区单位优秀妇女担任兼职副主席。除一人外,社区主席、副主席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这些妇联工作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我街道妇女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工作上有了很大改观。
2、社区妇联能较好地发挥作用,整体工作业绩突出。一是抓培训,强素质。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对社区妇联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业务和科技、文化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和科技文化素质,为她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抓宣传,树典型。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氛围。积极选树典型,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全局”的作用。紫竹林社区成功推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科科主任丁洁成为鼓楼区“十大女杰”,劝业路社区积极推荐社区工作者张影参加“情系国防好军嫂”评选活动,展现时代气息,体现当代军嫂的精神风貌。去年在“弘扬劝业精神,展示幸福人生”活动中,我们邀请了区巾帼文明岗南京中美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官丽华、自主创业明星刘晓凤作创业经验交流,两位创业明星以自己的创业体会和经验诠释了个人幸福人生的内涵。在广大妇女中积极营造了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地区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三是抓服务,促发展。全面增强服务意识,着眼于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为她们牵线搭桥,寻找出路。几年来,社区妇联利用街道妇联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为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共开办茶艺、美甲、化妆师、育婴师、药膳、gyb创业班等13期培训班,525名妇女接受了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和就业信息,组织多名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妇女参加区妇联与人社局联合开展的“春风送岗位,三八架金桥”活动,帮助她们实现创业就业。主动对接市、区妇联,在她们的关心支持下,邀请了“线艺坊”设计师王媛媛老师在汇林绿洲社区为社区下岗失业女性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棒针及钩针编织法培训,通过培训大大提高了“小草编织社”的编织技能、同时也扩大了下岗失业女性的就业渠道。
3、基层妇联干部对做好妇女工作充满信心,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在工作实践中,妇联干部们都能自觉带领广大妇女贯彻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有关妇儿发展纲要、妇儿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社区妇联以家长学校和母亲学堂为载体,重视家庭文化教育。社区母亲学堂开展讲座62场次,家长学校举办活动67场次,受教育妇女群众及儿童6000余人次,满足了妇女及家庭成员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了平安家庭、和谐社区的建设。这些活动还活跃和丰富了居民文化生活,融洽和谐了邻里之情,加强了社区与女性社团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并为她们提供了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新门口社区还举办“幸福家园·感动常在”亲情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以发生在家庭中亲人间的感动瞬间、感动故事为切入点,评选常年照顾生病家人的好妻子、好丈夫、好妈妈、好父亲、好子女,再现和回忆了社区家庭幸福瞬间,记忆感动时刻,启航幸福人生,发挥社区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央门街道的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社区妇联干部兼职过多。社区工作包罗万象,任务相当重,妇联工作作为兼职,在中心工作之余干,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社区妇联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2、妇女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社区妇联组织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社区妇联凝聚力下降。
3、部分妇联干部自我认同感较差。部分妇联干部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出成绩,“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得过且过,不钻研业务,对妇联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工作热情不高。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区妇联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开阔的视野、开放的精神去迎接新挑战。
1、提高认识,加强对妇联组织的领导。街道妇联要加强对社区妇联工作的领导,要从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力军的高度认识妇女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宣传、学习与妇女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不断深化基层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经费上支持、工作上指导、政治上关心,为妇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争取支持,夯实妇女工作基础。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建带妇建,促使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及各项工作上档次上水平。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妇联组织的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学习提高素质,不断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3、理顺关系,加大对妇联干部的培养、任用、交流力度。街道妇联组织要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争取党工委重视支持,加大“两纲”实施力度,努力达到“两纲”中女性参政的比例要求。多方创造机会,通过多岗位、多层次、多领域的锻炼,丰富妇联干部的工作经历和阅历,使她们在工作中逐步走向成熟。
4、树立“四自”精神,强“筋”健“骨”。妇联干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自觉带头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锻炼意志,敢为人先,奋发向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克服畏难、自卑的心理弱点,做到有容人、容言、容事的超常襟怀和魄力,承担起教育、引导、服务妇女群众的责任,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妇女事业,实实在在地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党与妇女群众的联络员、妇女群众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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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乡镇妇联是妇联组织面对广大妇女群众的第一线,是妇联组织跟广大妇女群众展开工作、服务互动最直接的前沿阵地,是妇联全部工作的基础和增强活力的源泉,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成效,更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我市各乡镇男性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在田间地头劳作的大多为妇女,妇女成为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乡镇妇联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准确定位,以充分发挥乡镇妇联在农村妇女工作中的主心骨作用,已成为乡镇妇联工作发展中一项重要的课题。
近年来,乡镇妇联组织在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更加扎实,以我xx镇为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队伍建设逐趋完备。目前,xx镇机关在职干部中女干部x人,占机关干部总数的x%;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女干部占x%。村、街道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占x%,并有x名正职女领导。全镇建有农村妇代会x个,社区妇代会x个,妇女主任平均年龄x岁,大专以上学历占x%,高中、中专占x%。近年来乡镇始终坚持抓好妇代会班子建设,选出政治素养好、工作能力强、职业责任感强的村干部担任妇女主任,妇女干部队伍正在成长壮大,并且不断在实践中增强才干,在工作中丰富阅历。
二是基本素质大幅提高。近五年来我镇妇联开展各类培训x次以上,发放维权法律知识、工作手册、政治理论宣传单近万份,组织妇女干部学习新知识,参与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基层女干部综合素质、个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为独立自主地开展各村妇代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阵地建设有效拓展。在全镇各村实现妇女儿童之家全覆盖,并在有条件的村建立妇女儿童之家示范点,打造硬件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力的活动载体。目前,妇女儿童之家已经成为寒暑假期间各村儿童集体学习活动的场所,每年集中两百多名儿童活动、学习,极大地提高了假期儿童安全系数,有效地避免了暑期意外事故的发生,促进一方平安。
四是农村妇女培训力度加大。镇妇联始终把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发展作为重要任务,以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广泛开展新技能培训,根据市妇联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进镇入村的要求,联合镇农业、科技等部门,组织有关种、养殖专家根据妇女需求,到各村适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知识和技能送到妇女手中。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的活动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首先,由于乡镇党委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其次,有的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职两项或多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市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
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
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要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妇女工作放到全面建设新农村大局中去把握,把工作定位到发展城乡经济,引导城乡妇女增收致富上来,不断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着眼于加快农村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想办法、做文章,将城乡妇女工作进行对接和有机的融合,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乡镇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面对改革大趋势,基层法院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司法体制改革更需集思广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县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盐山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正确监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工作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为群众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5%。
一是为群众诉求敞开大门。不论案件大小,只要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围,且当事人诉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律接受诉状,即刻登记立案。对材料有误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导当事人及时补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为配合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一乡一庭等纠纷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案件骤增问题。
三是依法严惩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的相关举措,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二)以员额制法官改革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
牢牢牵住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以员额法官作为重点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圆满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和《首次入额考核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宁缺毋滥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条件,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考察、遴选委员会审议等严格程序,公平择优遴选22名具有较好法律素养和较强履职能力的一线办案法官入额。法官员额制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了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设。
二是初步完成人员分类定岗管理。根据省高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意见》,将法院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相应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经过双向选择和业绩考核,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审判辅助岗位人员和行政岗位人员,定人定岗,较好的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确认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县委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建立与法院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开始预发增资工资,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心,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院严格贯彻上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强化案件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出台《审判管理流程规范》,依托数字法院、移动办案和oa办公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网上实时监控办案流程,坚持每月评查卷宗、庭审和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制度,对案件办理全程实行无缝隙、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和过渡期全员办案机制,出台《员额法官考核方案(试行)》,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进一步明晰审判权运行规则。
二是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法官办案痕迹化管理,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等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健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廉洁司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出台《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审执工作规定》,实施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机制,由纪检组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监督评估拍卖、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会同审判管理部门联合评查等手段,对案件办理实施提前介入、重点监控、全程监督,切实建立“告廉、问廉、访廉、督廉、查廉”监督问责机制。2016年,随机抽取270余件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向当事人寄送《案件回访征求意见表》600余份,监督评估、拍卖程序120余件次,杜绝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廉洁的违规行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整合立案导诉、司法公开、信访投诉等工作职能,通过服务窗口实现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约化办理,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设置专人接听“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诉语音便民服务290人次;充实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内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短信密码自助实现案件各阶段的信息查询,当事人自助查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实行院领导代班接待当事人和中层干部轮值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导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70余人次,收转诉讼材料520余份,查阅案卷和电子卷宗130余卷,免费发放《诉讼指南》、《诉讼明白纸》等法律资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全面打造“阳光司法”。坚持把司法公开作为法院工作新常态,以“三大平台”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5010件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和“河北法院司法公开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将1241份案件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加大庭审直播力度,新建数字化法庭2个,依托本院庭审网络直播系统,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审实况,方便群众“围观庭审”;全面升级数字化法庭,实现实况同步转播、庭审证据展示、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记录打印、光盘刻录备存功能,通过“每庭必录”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要求案件纸质卷宗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扫描生成电子卷宗4218卷,实现诉讼档案的数字信息化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查询调阅;进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网站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法官信息、陪审员信息、拍卖公告、评估机构、诉讼指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运用司法公开新渠道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注重发挥司法公开新渠道和新媒体作用,运用、官博、官微及时公布审判动态、执行动态、案件信息、裁判文书、庭审公告、庭审实况等内容,当事人可通过网络自助查询和获取司法服务,有效树立司法权威;运用办公楼前全彩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系统,滚动播出开庭公告1560件、庭审实况449件、曝光失信被执行人526名、法律宣传片7部、工作动态50余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开新载体;向社会各界寄送《盐山法院》报刊、《盐山法院》画册2000余份,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开展“司法公开集中宣传周”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距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庭审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五)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选人民陪审员8名,使现有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103名,满足了人民陪审员数量达到法官数量两倍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方式、专业性较强案件相对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范围;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定期考核和考评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执行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一线,熟悉社情民意,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便于同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让人民陪审员用平静的心态、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审权利。
二、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了双重压力。盐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数量为4519件,较2014年增幅31.4%。盐山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5人,实有人员69人,员额法官22人,办案法官数量较以前进一步减少,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对审判质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坚定不移的推进改革,又能解决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证法官队伍稳定,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成为司法改革实践操作中的难题。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独立审理好重大疑难案件,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还有待实践检验。另一方面审判权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很有可能会带来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审理质效下滑、廉政风险等问题。
三是个别法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越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个别法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审判职责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四是部分改革事项尚无经验借鉴,实践探索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司法体制改革现已迈入深水区,随着人员分类管理的进一步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执行体制改革、职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开。相应的改革机制尚无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藩篱。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员额制法官管理,确保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法官业绩的综合考评。依托信息技术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
三是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司法廉洁。
四是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任务艰巨而紧迫。要切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坚持顶层设计指导,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和落实审级制度、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载体社区,已经成为人们赖以情感交流的新的生活共同体。在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加凸现了社区建设是城市化建设的基础。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已经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同时也为社区妇女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就如何适应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把握妇联城市工作的新重点,寻求社区妇女工作的新路子,实地调研和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调研。综合情况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一是领导重视。各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社区妇女工作,把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与党建工作一起落实。我社区也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抓住党建工作进社区的有利时机,以党建带妇建,使社区妇联组织建设得到保障。
(二)资源整合,创新工作网络。一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妇女教育阵地,为加强社区妇女思想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搭建平台。随着社会三个文明建设对社区建设的重视,我社区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有了很大改善。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妇女儿童开辟教育阵地。我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等场所为广大妇女儿童授课,宣传法律科学知识、家庭美德,开展心理咨询和普及科学知识。二是充分利用单位企业资源,积极拓展共建领域。社区妇联利用广泛联络优势,积极沟通协调,与辖区内单位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有效利用资源,拓展妇女工作。
(三)创新思维,丰富工作内涵。新时期社区妇女工作涉及到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随着工作面的不断拓展,以引导教育、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家庭教育、家庭文化建设等为抓手的妇女工作,创新思维,注重各方面统筹协调,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社区建设发展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整体建设,为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是赋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新的内涵。拓展工作领域,使创建活动向社区延伸。社区妇联紧紧抓住家庭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家庭成员应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发挥妇女和家庭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文明促进社区文明这个主题,开展了“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巾帼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和品牌条件,引导妇女和家庭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二是家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中小学、图书角等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建立家长学校,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和办培训班、组织有意义的夏令营活动等形式,进行家庭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
三是拓展社会化维权工作网络,启动了“妇女儿童维权社区行”活动,为妇女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组织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关爱贫困家庭,救助失学儿童活动的各项活动中,为更多的社区家庭志愿者搭建了服务社会,体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同时拉近了社区家庭之间的距离,疏通了交流渠道,促进社区和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发展不平衡。社区建设总体发展不平衡,导致社区妇女工作发展不平衡,体现在新老城区、城乡社区以及政府统一兴建的大型住宅型社区与“村改局”社区有较大差距。
二是社区妇联干部兼职多。大部分社区妇联主席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行政事务繁忙,分身乏术,虽有工作热情,但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妇女工作,造成部分社区妇女工作难以开展到位。有的妇联干部的身兼几职,妇女工作的位置摆放不正,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妇女工作难以出彩。
三是妇女干部存在思想不适应、素质不适应。部分街道和社区已建立了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妇联干部队伍。但妇联干部交流少,干部队伍趋向“老化”问题仍然存在,缺乏生机和活力。表现在一些社区妇联开展的工作还比较单调和低层次,吸引和服务的对象以中低文化程度妇女居多。
四是社区妇女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妇女群体也分化、重组。社区妇女工作对象不单是“两头都没牙”的一老一少的传统群体,而是面向各个层次的妇女。
五是缺乏稳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影响了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活动的.效果和质量。
三、建议和要求。
1、抓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妇女工作的氛围。多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多宣传社区妇联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妇女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的成就。有条件的社区可再配一至两名年纪轻、有文化、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专职妇女干部,确保有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开展妇女工作。要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对工作能力强,有潜力的社区妇干,创造交流、提升的机会。应根据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每年下拨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以保证各项妇女工作和社会服务落到实处。特别要重视底子薄弱社区妇联的建设,要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2、抓服务,积极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社区妇联要选好定位,开拓思路,创新工作路子,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新路子,多做社区需要、妇联所能、妇女群众欢迎的工作。上级妇联要带头调整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指导,要把城市妇联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根据全市社区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地进行帮助、服务和引导;社区妇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多为群众办实事,特别要关注弱势群体。社区妇联要以社区中最为集中、最为敏感的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老龄人口、外来人口管理等问题作为社区妇女工作的切入口,加强对妇女群众的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技能,帮助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实现再就业,特别是要为弱势群体的妇女排忧解难;要加强横向联系,多提供就业岗位,多帮助妇女弱势群体;利用社会资源,多开展公益性女性疾病预防宣传。同时,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不同层次女性参与的教育、文化、娱乐活动,满足社区妇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3、抓维权,保障社区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首要任务和永恒主题。总结和推广社区姐妹谈心站、社区维权站经验,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帮助等服务,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社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抓队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整体素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社区妇女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如举办业务知识、网络知识、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培训,为她们提供学理论、学政策、学先进科技的机会,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科技素质、法律意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拓展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还要通过学习交流、实践锻炼,全方位提高社区妇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并引导她们争做学习型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一)夯实基层基础,通过“三心党建”工作模式强化“两新”党组织自身建设。即以“政治导向为核心、企业发展为重心、人尽其才为中心”的“三心党建”工作模式,助推“星级创评”工作,有效激发“两新”党组织内生动力,提升“两新党建”工作活力。
1.以政治导向为核心,持续加强党组织内部教育管理。一是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发展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固定组织生活日”,明确每月第1个周二为固定组织生活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组织活动。三是自主明确每月的“党员主题活动日”,每月结合当月的传统节日、纪念日或时事热点确定1个活动主题,组织党员开展至少1次主题活动。
2.以企业发展为重心,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党工委发挥组织引领作用,协调上级组织部门,引导“两新”党组织参与党建工作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党组织调整发展思路,争取政策扶持;二是“两新”党组织结合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技能大赛”等活动,同时创新党组织特色活动,引导党员树立“比服务、比技术、比业绩”的思想认识,提升企业发展质量;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党委、支部委员运用“一线工作法”,深入企业党员、职工中开展走访调研,每月征集意见建议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1次,党群意见征询会,带动党员、群众直接参与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3、以人尽其才为中心,带动党员队伍壮大和作用发挥。一是组织成立“两新”党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功能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重大纪念日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党员参与率,推进公司党员整体形象建设。二是不断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要把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大学毕业生、进步青年等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和考察,重点发展,优先发展,力争全年培养发展2-3名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2名党员。
(二)加强互通共融,通过“四联”工作机制提升区域“两新”党建整体水平。即以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进为抓手,通过“学习联抓、活动联办、行业联合、区域联建”的四联工作机制,促进“两新”党组织行业内协调共建、借助大型企业党组织引领党建工作推进、逐步融入所在社区大党委体系。
1.搭建组织生活交流平台,促进学习联抓和活动联办。对一些单独开展活动比较困难的小型企业党组织进行划分,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等原则组织联合开展活动,做到“组织单独建、学习联合抓、活动联合搞”。利用企业规模较大、场地条件良好、组织活动有序的党建示范点企业的优势,开展非公企业党员“读好书、好读书”交流会、理论知识流动课堂、党员讲党课、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企业职工的学习能力。
2.强化示范带动资源共享,促进行业联合和区域联建。依托区级党建平台,打造区域化党建新试点。即搭建“办事处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社区与企业”三级共建平台:一是组织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目标管理任务,发挥“大党工委”作用,重点围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中村改造等科学规划辖区经济发展问题,深入到非公企业、社会组织、项目工地等一线深入开展调研,做好服务企业,了解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发展生产。二是结合辖区主要为大型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行业、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辖区已建党组织的企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有效推进企业党组织之间、相关行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联合共建,在推进非公党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双提升。三是逐步深化区域化党建,以社区大党委为核心,联合驻区单位党组织,吸纳周边“两新”组织,推进社区、企业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围绕共驻共建、在职党员进社区、“两新”组织党建等区域化党建重点工程进行资源共享、互助推进,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合力,最终打造相互辉映的“三位一体”区域化党建构建模块。
(三)狠抓制度落实,促进辖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以党建工作巩固提升年为契机,结合“两新”党组织星级创评活动,切实加强“两新”党组织建设,使“两新”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把党组织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利的规章制度。
1.建立党务工作者选派制度。对有党员但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作用发挥较弱的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党建工作。
2.健全工作台帐制度。分别建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规模以下非公企业、重点管理非公企业和准备撤销非公企业等工作台帐,每个企业要有企业简介、企业党建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名册等基础资料,对各种台帐进行动态管理。
3.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办事处党工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督查辖区“两新”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把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重视程度不够、组建工作不力、党建工作管理不好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非公党组织组建、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更是妇联工作最具优势、最富特色的领域。而家庭文明则是社会文明的缩影,反映着整个社会文明的程度,因此,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是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全县各级妇联组织紧扣党政中心工作,立足家庭阵地,以家庭需求为导向,聚焦幸福*建设,开展了“好媳妇”“好婆婆”“五好文明家庭”“最美+”等一系列家庭文明创建工作,倡导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家庭美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涌现出省市县各类家庭先进个人*余人,家庭*余户,并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广大妇女和家庭看有样板,学有榜样的良好家庭氛围。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古徵最美家庭”“最美女性”“十佳巾帼”“三八红旗手(标兵)”“好媳妇”“好公婆”等选树活动,举办“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报告会、“好家风好家训”故事分享会、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健康家庭示范建设等主题活动,开通县妇联微信公众号传播新理念、新风尚。累计创评全国最美家庭提名奖*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户,省市县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余户,各类先进个人*名,先进集体*个。通过对文明家庭典型及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用好家风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抓牢主线,凝聚人心。为使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影响力更大,群众参与积极性更高,着力打造各类活动载体,让广大家庭和妇女群众参与其中。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支,先后开展环境保护、文化慰问、关爱扶贫、医疗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场次。依托*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持续开展好家风好家教进校园和大家访活动,累计开展活动*课时,受训家长万余人次。调整充实全县妇女儿童维权领导机构,建立了*县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积极营造妇女儿童发展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健康心灵伴我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女孩”等活动*余场次,累计发放普法维权宣传资料*万余份,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强化培训,提升素质。现代女性在家庭建设和社会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凝聚作用。女性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文明和谐程度。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作为,着眼素质和技能提升,以“巾帼建功古徵”“双学双比”为载体,组织举办“家风家教”“法律维权”“农技、刺绣、电商、家政”等技能培训*余期,参训妇女达*万人次。立足示范带动,先后培树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女能手*余人,扶持创建各类妇女经济合作组织*个。致力打造品牌,累计为*余名创业妇女提供妇女小额贴息贷款*万元,培育了“*刺绣”、“*阿姨”等妇女创业品牌,*余名妇女转移到电商、刺绣、家政等非农生产岗位。推进创新创业,涌现出各级“双学双比”女能手*人,“巾帼创业”优秀女性*人,陕西高原之星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等一批优秀“妇”字号创业典型迅猛发展。
三、存在问题。
一方面是对家庭文明创建重视不够。文明是一种长期的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很难像其他具体项目建设那样在短时期内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尽管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同家庭文明建设的意义和作用,但作为一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到成效的隐性政绩,还是普遍表现出重视和支持不够,特别是乡镇、农村重视程度更低。具体表现为评选活动应付有余,落实不足,多数只有妇联一家唱“独角戏”,评比活动走了“点对点”的过场。最终,一级一级往下分指标,然后又一级一级往上报材料,家庭典型成于纸上,也表彰在纸上。由于领导重视的程度不同,也导致了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的发展不平衡,既有城市和农村的不平衡,又有农村乡镇与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不平衡。
加之,镇、村两级创建活动经费普遍匮乏,极大地制约了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基层妇联干部对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性很高,但却因为没有活动经费而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往往只能流于形式,无法进行专项表彰,即使表彰也是零打碎敲,起不到广泛宣传、典型带动的作用。
四、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通过探索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在创建手段上要突破妇联独家经营的思维定势,在工作中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争取多部门支持、配合,发挥好整体运作效益,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基层妇女组织应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家庭文明建设的牵头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考核责任制,明确创建的职责和任务,对创建工作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妇联组织应多深入基层对下一级妇女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的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和分类指导。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一方面加大对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包括开展创建活动的人力、物力、经费、场地等,为创建活动提供充足的人员支持和良好的后勤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表彰奖励投入力度,对家庭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家庭典型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使这些家庭获得社会的认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光荣感和持续争先的积极性,从而感染更多家庭树立家庭美德,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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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科学谋划xx年全区妇联工作,根据区委开展“调研月”活动的要求,近日,区委常委、区总工会**汪祥明带队,工青妇三家组成联合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外出学习等多种形式,深入街道社区、基层一线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掌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研究思路对策。现将区妇联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妇联组织不断健全,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提高。
从组织架构看,全区12个街道,112个社区(村)妇女组织组建率达到100%,机关、系统妇委会15个,“两新”组织妇委会186个,事业单位妇委会30个,由成员和会员单位组成的妇女工作联谊会3个,妇联组织多领域、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组织网络初步形成。
从人员构成看,全区共有街道妇联组织12个,妇联**12名。平均年龄39.4岁,其中年龄最小的29岁;11名中共党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1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人。社区妇联**106人,平均年龄44.3岁,101名中共党员,高中学历17人,中专学历1人,大专学历55人,本科学历3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人。机关、系统妇委会主任15名,平均年龄45岁,均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8人,硕士研究生学历7人。
区妇联抓住区划调整、干部调配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组织部门,及时调整充实,配齐配强基层妇联队伍,吸纳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热情、年富力强、群众公认的优秀妇女干部进入社区妇联,有力地推动妇联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二)基层妇联干部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
在思想认识上,广大基层妇联干部充分认识新时期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提高做好妇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勤于学习,善于实践,爱岗敬业。在工作实践中,妇联干部自觉带领广大妇女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教育、科技文化等知识,组织开展具有妇女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文体活动,深入推进“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品牌创建活动,为妇女工作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
(三)基层妇联组织工作思路清晰,针对性有效性逐步提升。
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一个重点——为新秦淮建功立业,着力增强四个能力:组织能力、引导能力、服务能力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广大妇女为推动秦淮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着力提升妇女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妇女儿童之家”、母亲学堂、“流动女性学堂”等阵地,通过上党课、举办培训班、参观十八大精神图片展、座谈交流、撰写学习体会等形式,重点学习领会十八大报告关于男女平等、维护妇儿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的论述,切实用十八大精神统一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干部的思想。积极开展“三八”妇女节纪念活动,充分调动和鼓励妇女群众服务秦淮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我为新秦淮建功立业”征文活动,在全区营造了建设新秦淮的浓厚氛围。以“5·15”江苏省巾帼志愿服务日为契机,开展了“巾帼志愿服务社区行”系列活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作用。
二是进一步服务妇女创业就业。深化开展“巾帼牵手科技创新联盟行动”。加强女性人才资源开发服务女性成长成才。推动实施“巾帼牵手创业就业援助行动”。组织开展“迎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会,为进城务工妇女、大学生、失业妇女和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劳动维权方面的服务与帮助。深化“巾帼建功”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奉献社会。联合区旅游局开展全区导游讲解员大赛,增强女职工岗位本领。游府西街小学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原白下区妇幼保健所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中心、白下区文化馆青年越剧团、白下地税局人事监察科、南京江南贡院历史陈列馆接待部、秦虹街道旭光里社区、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被江苏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有2名优秀女性被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先进工作者”。
三是不断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分解妇女儿童新十件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重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积极建设区妇女维权服务中心,拓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新平台。开展“贯彻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广场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和维权能力。依托“向日葵·公益在行动”-秦淮区妇女儿童关爱计划品牌,联合11家驻区企业捐款捐物18万余元,帮扶弱势妇女儿童。开展“向日葵巾帼圆梦在行动”心愿梦想征集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帮助妇女儿童圆梦。启动实事项目,协调、组织全区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妇女参加“两癌”筛查工作。发动全区妇联干部开展“编织多彩中国梦——恒爱行动”,为困境学龄前孤残儿童编织毛衣。
四是努力夯实妇联组织建设。胜利召开秦淮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今后五年全区妇女工作任务,大力实施妇女现代化“六大工程”。努力探索“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有效新机制,大力推进“两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有效拓展妇联组织覆盖面。修订完善区妇联常(执)委轮值制度,进一步提升履职意识和强化互通交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成立换届后有相当一部分为新上任专兼职妇联干部的实际情况,举办了三级妇联干部培训班,编印和发放了有关基层妇联常规工作和社区妇联应知应会内容手册,区、街道、社区和系统妇委会的150余名妇联干部受训。
二、当前妇联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主要体现在六个“不适应”:
1、妇女工作的宣传力度与妇女工作应有的社会地位还不相适应。当前,妇联工作还存在群众了解情况不多、参与程度不够,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妇联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还在一些单位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2、妇女组织建设水平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的趋势还不相适应。一是已建立妇女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均衡,有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的作用发挥有限,难有用武之地。二是妇女组织覆盖面还不够广,触角还不够长,有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建设还是“空白点”。三是妇女组织设置方式创新不够,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在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设置妇女组织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
3、干部综合素质与新时期妇女干部的责任担当还不适应。随着妇联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工作内容也不断增加,妇女工作社会化、项目化、科学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与之还不完全匹配,增强妇联组织创造活力、加强妇联干部能力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4、妇联干部兼职过多与日益增强的妇女工作专业化要求还不相适应。目前我区大多数基层妇联干部一人身兼数职,其他工作牵扯了她们相当一部分精力,造成被动应付的多、主动作为的少,长期下去妇女工作存在着被边缘化的危险。
5、基层妇联工作经费紧张与承担越来越多的工作职责还不相适应。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参与活动,是提升妇联组织活力的重要手段。妇联组织活动、开展工作、服务群众都离不开经费保障,调研中我们发现,街道、社区妇联和妇女工作没有专门的经费来源,更没有经费预算,开展活动有的靠到处化缘,有的贴个牌子搭顺风车,有组织但开展不起来活动,导致有的妇联组织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生机活力。
6、妇联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实际需求还不相适应。一是工作头绪过多,导致重点不够突出、特色不够鲜明,有的工作满足于一般性号召、形式化发动,没有很好地研究深入推进的措施和办法,传统活动有待品牌化,品牌活动有待做大做强。二是行政化倾向依然存在,妇女群众参与程度还不高,妇联工作与妇女需求对接不够,特别是想妇女群众之所想、解妇女群众之所难方面做得还不够,与妇女群众对妇联组织的期望值还有一定距离。
以上问题需要我们给予足够重视,认真加以研究,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引,以改革创新的魄力和勇气,紧密结合秦淮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寻求**之法。
三、赴上海、杭州学习考察的启示思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上海杨浦区、杭州上城区学习考察期间,调研组实地参观了品牌服务平台,走访了相关部门单位,与两区相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了妇联工作的成功经验。两区高度重视妇联工作、创新项目化管理模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的做法给我们留下鲜明印象,带来深刻启示:
启示之一:妇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全区上下紧紧围绕“三中心一高地”定位,全力以赴完成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任务。妇联虽然不承担具体的现代化指标,但并不意味着妇联工作可有可无,更不意味着妇联工作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咬紧目标定位,紧盯现代化指标,紧贴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发动妇女、联系妇女、引领妇女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全区妇女姐妹的智慧力量凝聚起来,投入到建设“三中心一高地”的宏图大业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贡献力量,有所作为,体现价值。
启示之二:妇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化运作项目化管理。上海和杭州两地的实践证明,社会化运作、项目化管理是拓宽工作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妇女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市场化手段开发项目、社会化手段运作项目、制度化手段规范项目,妇联可以及时调整自身的职能重点,把传统的工作任务用现代化的工程管理方法,分解、包装、策划成一个个目标明确、便于操作的子项目,政府花钱购买社会化服务,让专业的人作专业的事,较好解决了政府社会服务力量不足、不够专业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妇女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的作用。同时,在项目化运作过程中,通过前期项目的策划、设计,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既密切了妇联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血肉联系,又锻炼和培养了妇联干部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能力,激发了妇联干部主动谋划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抓好项目落实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达到整体提升妇联机关工作效能的目的。
启示之三:妇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妇联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党委领导、上级指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缺一不可,单打独斗难有作为。必须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协调运作,形成妇联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工作效益最大化。要在“联”字上动脑筋,在“借”字上下功夫,善于联通信息、联络情感、联合力量、联办活动,学会借力运作、借台唱戏、借势推动、借机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统筹协调,打破部门界限,统筹推动重点工作的开展,真正做到既有主角又有配角,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办大事、突破重点解难事、集聚合力办实事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大同驻区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巧妙借助社会资源解决开展青少年各项活动所需的财力、物力等问题。三是要注重挖掘社区资源。社区内藏龙卧虎,能人贤士聚集,资源十分丰富。要进一步发动群众,整合资源,为我所用,为服务社区妇女儿童积聚更多社会力量。
在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困难问题,结合我区妇联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不断扩大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围绕男女平等国策、妇女权益维护、妇女组织发展、女性创业就业等主题,面向企业、单位、社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放文字简明易懂、画面生动活泼的宣传手册、活页,大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能,努力营造妇联工作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妇女工作人人关心,大家参与的浓厚氛围。
2、持之以恒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妇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妇女工作要做好,组织建设是基础。要积极争取街道党政领导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明确街道副书记分管妇女工作,党群口子的科长担任妇联**,为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根据我区妇女的流动性和不同职业分工、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利益需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创新妇联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和存在形态,积极探索在“两新”组织、园区、景区、楼宇社区等领域建立妇女工作新载体。要积极探索培育、规范、服务女性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联系、服务、扶持惠民驿站、便民应急队、南京华澳听力语言康复中心、“温馨园”家政等女性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妇女加入身边的组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而实现妇联组织覆盖率、工作覆盖度和服务覆盖面“三提升”。
3、一着不让抓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妇联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形势,不断深化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越来越需要一大批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知识跨度广的服务型、专业型、知识型的妇联干部。加大对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妇联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妇联工作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要根据妇联干部及广大妇女的实际需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习什么,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同时要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克服工学矛盾,加强自身学习,战胜本领危机,提高综合素质,以作为求地位。
4、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不断提高妇联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妇联工作有为才有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坚持以妇女为本,确定工作项目“抓手”,依托活动载体,“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追求广大妇女普惠、实惠和常受惠工作成果的最大化。要注重在“联”字上做文章,强化协调意识,提高妇联工作社会化程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关注妇女民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妇女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一、社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现状及优势。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2、社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的不断完善:针对广大妇女群众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不断拓宽的发展趋势,上级妇联组织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社区妇联干部各类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和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科学地引导社区妇联干部展开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为基层社区妇联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囊储备和技能支持。针对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妇女儿童之家、世代服务室、计卫服务站、未成年人图书室、社区青少年绿色网吧、省计生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辅助设施的全面普及,为社区妇联展开服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软件支持。
3、目前社区妇联工作所处的整体环境和特点:随着妇女工作的管理对象从纯农村到安置社区的转变,妇联干部认真做好撤村进社区全员人口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组织妇女组长和楼组长,挨家挨户展开人口摸底工作,做到一户不漏,把工作做到实处,促进社区新当选妇女组长和楼组长群众基础的建立和夯实,改善新建社区人员情况不熟悉,群众基础不扎实的现状。在全镇人口居住情况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各村、社区人员变动的对接和信息的交互,使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及原居住地相关的特殊关注对象,一进入新社区就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关心。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2)、关爱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认真做好妇女病防治普查工作,关注育龄女性的需求,全面跟进孕产期女性的各项服务,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并有重点的做好0-3岁儿童的早教辅导服务。(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5)、关心社区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长期关注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主动关心、帮助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困难。结合关工委工作项目的展开,积极做好社区暑期少年儿童活动安排,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社区妇联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x年底,我县已全部完成失联党员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是紧盯重点。按照“一人管理、一本台帐”的要求,紧盯“外出务工流动党员和回乡大学生党员”两个重点群体,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确保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一本清”。在机关党组织,建立机关党组织、社保、老干部、公安等联动排查机制,紧盯离退休党员这一群体,确保所有离退休党员“去向明”。在破产改制企业,充分发挥企业留守处的作用,通过亲朋好友,街坊邻居的作用,逐一查找、逐一登记,保证破产改制企业党员排查“不拉一人”。截至目前,通过排查我县x个党支部未发现失联党员。
二是强化管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管、分类处置的原则,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党员信息数据库,做到党员信息底子清。
三是创新办法。实行“县乡为主、分步集中”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农村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易丢失的问题。要求各乡镇组织委员主抓党员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初步规范了乡镇党委的档案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管理存在缺失;二是有的党员党性意识下降,自我要求降低,组织纪律性淡薄。
工作建议:一是建议上级将失职党员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排查,动态管理。二是尽快完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早日实现党组织关系接转全国联网。
街道妇联工作在区妇联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随着妇女运动在党的领导道路下的前进步伐,妇联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不仅直接关系到妇女工作的效力,甚至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发展。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妇联工作首当其冲,可以说,没有完善的妇联工作体制就看不到当前和谐社区生机勃勃的景象。因此,认清妇联工作现状,掌握妇联工作路径是做好妇联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妇联工作现状。
在街道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落实“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要求,妇女儿童的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妇联工作内容日趋完善,女性在求学、就医、就业等方面都有所体现,经常举办的文艺汇演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还给失业妇女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平台。一直以来,街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审视自己的工作,总结经验与不足,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鼓励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协助政府做好妇联工作。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着重公益事业,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反映居民意见、建议,街道妇联在政治、经济、文化与日常工作相融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认真听取社区基层反馈的信息,根据信息制定了符合现在情况的工作路径。
二、新形势下的街道妇联工作路径。
(一)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所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阶梯,是妇联工作的制胜法宝。妇联工作在近几年以大跨步的节奏不断发展,每年的工作机制都在不断的完善,这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妇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密不可分。前一段时间街道妇联召开的妇女广大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街道根据新街口的人口比例选择不同领域的妇女群体参与,包括街道、社区、学校和辖区单位,在大会上对上一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了总结,大会中还采集了广大妇女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发挥群体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活动。由此可见研讨会发挥的成效显而易见:不仅能找准党建工作与妇女组织的最佳结合点进行科学定位,还对制定更全面的工作计划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具体方法如下:
1、强抓理论学习。夯实基础,抓住每一次理论学习机会。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妇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组织妇女干部学习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多开展报告会、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等,提升办公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2、理论付诸实践。让干部走进社区,在基层工作上把关,每一件小事,尤其是典型事件,分析规律及特点,特别是把那些事关妇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作为突破口深度研究,具体任务要做深做细,争取有创新、有特色。
3、搭建交流平台。经常到其它街道走访,向他们进行学习沟通,广泛吸取好的经验,借鉴成功案例,结合本街道的特点加以灵活运用。另外聘请一些专家教授进行讲座,利用专家们最科学的方法给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
4、科学创新机制。在现有的工作安排上科学创新,具体工作不能只靠单纯的按部就班,抓住每件任务自身的独特性。每次都套用固定的模式,妇联的工作就得不到进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遇到出现的特殊情况才能够做到处事不惊快速解决。在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的今天,妇联工作者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变化因地制宜,不断的创新自我,主要可以在具体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成效上进行开发,做到与时俱进。
(二)紧抓干部培养,提高工作质量。
完善妇女干部信息库,把握交流展示机会,搭建平台。召开妇女干部座谈会和举办妇女领导干部迎春联欢会。今年南理工的施教授关于“妇女干部的心理调适”讲座让妇女干部找到了心理和生理不适的原因并得到了解决方法,从中受益匪浅,因此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至关重要。妇女干部可以在各个讲座中提升科学决策,创新思维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另外,可以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以激励妇女的文娱活动,对“三八”红旗手予以表彰,分别评选岗位创业明星,巾帼岗位明星,示范家庭,示范婆媳,妇联知音和妇女之友,分发奖品以资鼓励,成效显著。因此,干部的培养工作不容有丝毫懈怠。
1、掌握妇女群众的最新动态。干部作为学习的先行者、优秀的组织者、团队的引领者、群众的贴心者和管理者,影响到妇联工作的全局,及时为广大女性服务,督促妇女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准确的把握和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提高妇女干部的工作能力。在日常事务中,干部们不可能永远没有困难没有障碍,遇到困难能够处事不惊,更快更有效地解决,这就需要培养干部们的办事能力。一旦遭遇复杂的工作棘手的问题,不仅需要干部们有预见性,还要有敢闯敢干的精神。干部们只有具备扎实的根基才能给出精准的解决难题的方案,一方面街道可以在干部们的学历上进行进修,另一方面可以让干部深入实践,内外兼修了,遇到各种艰巨的任务,复杂的局面,尖锐的矛盾都可以有的放矢,得到的锻炼多了经验丰富了能力就自然而然得到提升了。
3、健全完善基层的各项工作。激励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方式,和谐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基层来说,营造适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是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关键因素。完善激励机制在干部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可以大大提高妇女干部的学习动力和工作质量,只有通过激励机制的落实,干部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才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是每个居民的热切愿望。
(三)发挥妇联优势,创造良好氛围。
和谐社区的发展需要从最基础的工作中得到保证,首先就要树立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理念,妇女儿童运用自身的亲和力,以社区为单位把各种积极的活动传递给周围的居民。例如,“6.26”禁毒日,孩子们用自己的方式(书法,画画)来表达毒品的危害。另外以大学生与小学生大手拉小手活动这一特殊的方式来宣传各项政策也更具号召力。这样的宣传方法不仅深入人心,还能促进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增强团结协作意识,可谓一举多得。我们把成功案例归纳为以下几点加以延伸:
1、进一步提高妇联工作者的素质。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团体,在提高妇女素质方面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妇联工作者以以身作则为前提,树立榜样,言传身教,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首先就要求她们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提高素质,争做贡献,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女性,然后去感染身边的妇女同志。
2、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可以提高妇女儿童维权的意识。尽管妇女儿童维权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开设宣传日的效果也不能立竿见影,可是特别设立一个宣传日意义深远。街道重点拿出一天进行广泛宣传十分必要,让所有群众参与其中体会维权给妇女儿童带来的好处。宣传日的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万人签名,有奖问答,鼓励投稿等形式都是完成宣传日的活动的途径,务必使妇女儿童维权深入每个人心中。
3、平时做好宣传工作。在各个社区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橱窗专为妇女儿童开辟一个长效宣传专栏,专栏内可设三个小栏目:(1)妇女中的优秀代表的典型事迹供妇女群众学习;(2)妇联工作的最动态供妇女群众监督指导;(3)法律讲堂健康资讯为妇女群众服务。定期更换,在全街道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让街道人人在生活中体验、感受。
4、发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一家亲”互助社,整合社区自有服务资源,发动各类社会力量,深化巾帼爱心家园帮扶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为困难妇女、流动妇女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全力营造扶贫助困的良好氛围。街道居民可在充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协助妇联做好帮扶活动。街道还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的热情,落实工作人员提升街道的合作的能力。
(四)丰富活动形式,广泛聚集人心。
要把妇联工作渗透到社区中去,定期开展相关文体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量争取各个年龄段的女同志参加。举行“我与社区”演讲比赛,评选优秀选手再在其它社区巡回演讲就是很成功的案例。单方面的宣传远远不如双方互动,让妇女也参与其中,开展一些妇女感兴趣的活动,包括文艺汇演、外出郊游、学习雷锋等,借文体活动的平台让妇女彰显自己的魅力。
1、配合节日契机融合专题活动。对此街道长期以来都在宣传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每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亲节等都会举办与节日密切相关的活动,为了使节目年年有新意,不落俗套,让居民继续保持积极性,街道应当持续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并搜集妇女希望街道举办什么样的活动归总计划。如文艺汇演、书法比赛、诗歌朗诵、体育比赛等等,融入宣传主题让居民亲身参与,让居民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快乐。
2、活动中强调展示女性独特魅力。当代社会任何一个女性都应同时兼备社会角色,工作角色和家庭角色,举办的文体活动正是一个可以让女性充分展示风采的舞台,可以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展示大赛”之类的活动,邀请成功女性为群众做演讲,评选出一两个街道优秀妇女代表传授经验,让妇女在轻松的氛围中接受科学思想,对妇女魅力的彰显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
3、组织民间活动。号召社区内的退休老教师、老教授、文艺工作者、书法爱好者、健身运动爱好者等有一技之长的住户发挥余热参与其对口的民间组织团体,大力扶植和组建青少年读书会、女工维权会、星光艺术团、老年合唱团、腰鼓队、楼幢巡逻队。小的来说增强他们在情感沟通、交流,大的来讲体现社区的和谐友好。
4、开展竞赛活动,提高居民积极性。街道在经常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融入一些“五好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评选活动,以社区,楼幢为单位由居民选取模范家庭,在家庭里评选出模范婆媳,模范夫妻,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帮助妇女就业,体现人文关怀。
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找到工作契机是妇联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上半年发放的50万小额贷款缓解了部分创业资金的紧张局面,创业作为就业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妇女的再就业问题。妇联可以与街道劳动保障站合作,组织他们参加市里妇女岗位推介会,引导下岗女工转变观念,树立信心从事保洁、家政等服务工作。还可以与就业局联系为街道辖区内的下岗失业女工举办培训班,提高下岗失业妇女的劳动技能,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具体措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加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街道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妇女考虑,加大各个社区对《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妇女尽快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断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多渠道构建信息网络。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妇女的最新信息,把刚刚凸显的问题及时扼杀。为了及时解决广大妇女存在的问题,街道积极为妇女开展心理咨询讲座。对来访妇女做好来访工作,及时掌握妇女的思想状况,了解妇女存在的疑难问题现场解答,积极关注妇女问题中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做好源头性维权。
3、着力宣传下岗女工成功创业的典型,树立女性渴望成就一番事业的信心。虽然不要求妇女一定要有什么丰功伟绩,但还是要提倡妇女有一份工作,因为女性的魅力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独立自主上建立起来的。新街口属于商业繁茂地区,一直为女性就业提供了肥沃土壤,加上街道长期开展失业妇女技术培训,努力让妇女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大幅度提高妇女就业率。对此街道妇联会同社会事务科、街道成校,在做好宣传、转变创业观念的基础上,也对失业妇女有进行家政服务、手工编织、柜台收银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
4、关心扶助特殊群体。街道坚持把关心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主动了解妇女儿童的生存状况,完善帮扶关爱机制,尤其加大困难妇女、外来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关注,走近他们的生活,在精神上心贴心的温暖他们,在物质上尽最大努力解决实际困难。
三、妇联工作的未来工作目标。
通过妇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街道对未来一段时间的妇联工作制定了总体目标:以建设和谐社区深入到每一个成员为宗旨,进一步提升妇女工作者能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整体素质,优化社区环境,对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新街口街道的和谐形象。
综上所述,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妇联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发展,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把竭诚为妇女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由于服务需求量较多、较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很多方面需要我们去改进,有很多方法值得我们去探索,很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对此新街口街道还将不断开拓创新,确保妇联的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要求,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帮助广大城乡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推动解决我省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现就全省妇联组织支持实施“巧媳妇”工程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促进、妇联参与、社会协同、市场导向”的原则,以全省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为对象,依托我省服装加工资源及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订单生产,组织女能人到农村、社区领办加工站点,壮大“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加快推进我省成为服装产业大省、服装产业强省。力争全省每年在社区、村镇新增500个“巧媳妇”加工站点(“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培训“巧媳妇”3万人,解决3至5万妇女就业,达到就业妇女人均年增收2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整合资源,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
各级妇联组织要加强与服装行业协会、服装企业及其它手工制品加工企业的沟通联络,积极组织有服装行业从业经验或有创业愿望的女能人,挖掘整合本地资源,探索承接产业转移,采取“龙头企业+‘巧媳妇’加工站点、“巾帼创业带头人+‘巧媳妇’加工站点”、“专业技术人员+‘巧媳妇’加工站点”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巧媳妇”加工基地,有条件的社区、村庄建立“巧媳妇”加工站点。同时,鼓励妇女开展家庭加工生产,让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就近就地务工就业。
(二)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巧媳妇”工程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开发妇女人力资源的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力争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培训项目等,开展分层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培育一批“巧媳妇”服装产业大军;对有创业意愿的从业者开展创业培训,造就一支服装加工业骨干队伍。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把服装加工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学校、培训基地和远程培训、在线培训等现代培训形式,扩大“巧媳妇”培训覆盖面。
(三)培植品牌,促进服装产业做大做强。
各级妇联要放眼长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服装产业与手工编织产业、文化传承及创意产业、旅游业相结合,研发文化品位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装服饰制作新产品,共同推进“巧媳妇”工程企业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创新和包装装潢设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产品商标注册,培育一批省著名服装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鼓励“巧媳妇”工程企业与省内外、国际品牌合作,鼓励发展“巧媳妇”工程产品电子商务,大力拓展省内外、海内外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服装加工业具有市场需求大、吸纳就业多、资源消耗少、没有污染等特点,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绿色环保、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农村留守妇女、失地妇女、城镇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的重要渠道。推动实施“巧媳妇”工程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的实施,对于引导、帮助和促进广大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增加妇女收入,促进男女平等、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巧媳妇”工程实施的规划、指导和协调,把“巧媳妇”工程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服装加工业发展,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协调力度,提供有效帮助。
提升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妇女在服装加工领域实现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巧媳妇”工程企业和人才奖励机制,在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表彰活动中,加大对“巧媳妇”工程设计、研发、管理、营销等领域做了突出贡献企业和个人的奖励比例,宣传“巧媳妇”典型,带动服装加工产业整体水平提高。要积极培树、宣传“巧媳妇”工程中的创业明星,彰显妇女创业精神,展示妇女创业风采,激发更多妇女在服装加工产业就业创业。要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妇女职业技能比赛、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积极宣传、推销本地服装产品,提高“巧媳妇”工程知名度,扩大河南服装产业的影响力,让河南服装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省妇联将于明年“三八”期间,隆重评选表彰(推进实施“巧媳妇”工程)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十大巾帼创业明星。
各省辖市妇联、省直管县(市)妇联要及时将本地创建“巧媳妇”工程站点情况,以及推动“巧媳妇”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报送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家,对于我们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温馨的字眼。而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家庭的和谐与文明也在日渐形成,但家庭暴力在当今社会依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作为一个社会公害,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每个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人从事妇联工作以来,经常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案子,我从所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综合的分析,对当前的家庭暴力基本现状、产生原因和主要对策等方面也进行客观的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__妇联余20__年9月在所辖社区开展了家庭暴力调研,发放调研问卷50份,全部收回,合格率为90%。
(一)家庭暴力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0%为女性,在调研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3)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4)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从20__年以来我区妇联信访案件有50余件次,其中出现明显家庭暴力的有17件次。
1、从投诉群体来看,以无业妇女、外来妇女为多。而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大工程企业单位工作的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是极少出现。
3、从文化层次上来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学历在高中以下占81%。由于自身的修养低在家庭中处于劣势,又因为自身学历低,在处理家庭纠纷矛盾过程中缺乏一种合理的方式方法。
4、从家庭暴力情节上来看,暴力行为严重,影响较大。今年4月---9月妇联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中,__社区高焕如女士丈夫酗酒后经常遭到毒打,遍体鳞伤,严重时用菜刀将头部砍伤,缝了30多针,介入调解后丈夫总是老一套,写保证书--和好--打妻儿,反复无常。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看到多数施暴者轻者出言不逊、拳打脚踢,重者棍棒铁器相加,特别是男性在酒后出手更是没轻没重,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日常接访中发现,每年都有100%的家庭暴力造成了轻微伤,而造成了轻伤害的10年2例、11年4例、12年3例;造成了重伤害的10年1例、11年1例、12年3例。但因家庭暴力一般持续时间较长,造成的伤害也是多年持续不断的。
5、从参与者上来看,家庭暴力施暴者更宽泛,大多文化素质较低,76%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以个体经营者、工人居多,其中不乏无固定职业人员;但近年来高学历层次家庭中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文化素质、知识水平都较高,国家干部、公司管理人员,这些人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近三年的接访情况看,在虐妻的丈夫中,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占到了18%。
6、从影响上来看,家庭暴力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以致兴趣减弱、胆小怕事、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同时给孩子许多负面影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进而影响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成为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
2、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任何家庭暴力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只有对家庭暴力现象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才能够为这些受家庭暴力所害的家庭成员提供各方面的帮助。
1、历史原因。
受传统的文化因素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对当今的家庭观念还是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2、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0%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妇联寻求帮助,处理方法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65%的妇女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经济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看,74.5%的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内在地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实施。
4、妇女自身原因。
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人权的侵犯,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与建议。
(一)宣传教育。
1、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我们必须注重改变传统观念、提高社会性别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长期开展普法学习和培训,举办"家庭学法"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面向妇女、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通过定期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家长等教育平台以案说法,教育社区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不断增强反家暴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通过"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5.15国际家庭日"等节日即时进行聚焦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律咨询,较好地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良好氛围。
2、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我们要把反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社区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美德和"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并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强化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婚恋观,提高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约束引发家庭暴力的不良行为。
(二)救助援助服务。
1、法律援助。依托各社区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成立维权志愿者队伍,组建妇女维权法律顾问团,开通妇女维权热线,义务宣传法律知识,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使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让受侵害妇女群众"咨询有指导,投诉有渠道,求助有人帮"。
2、经济救助。针对经济不独立的妇女选择远离家庭暴力的同时要面临就业、住所等生存问题的挑战,我们要加强对这些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鼓励妇女自立自强。使这些妇女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提高自我生存能力。
3、心理疏导。一方面要注重发挥社区(村)妇联组织在家庭暴力矛盾方面的调解和心理疏导作用,做到工作入家入户,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突出的家庭,特别予以关注,发现矛盾及时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我们要通过心理咨询服务等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从而为引导阳光情绪送上心灵鸡汤。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内涵。
1、要着力提升妇女法制观念。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通过社区的妇女学校,每年组织妇女维权知识培训班,使更多的妇女能够接受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维权意识。
2、要着力提升妇女平等地位。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出现"全职太太"现象,但我们仍不能忽视经济收益对妇女家庭地位的主导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及农村闲散妇女就业及劳动力转移,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推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我们要引导中青年妇女实现自我就业和创业。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劳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劳动技能,并要多方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为妇女就业创业牵线搭桥。
3、要着力提升妇女综合技能。家庭暴力有时因女方素质不高引起,因此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确立新时期家庭主妇的良好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妇女现代文明知识、文化基础知识、家庭教育方法、生活实用科技、健康卫生等众多领域的培训。与此同时,我们要高度关注外来妇女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外来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关系处理能力,切实增强外来家庭的稳定性。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xx年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xx年,**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xx年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xx年,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xx年,达到了50余人,xx年,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代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妇女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目前,我镇农村妇女劳动力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她们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基层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承担着组织、宣传、教育、服务妇女的工作职责,在长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中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一是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妇女素质,不断深化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题的“双学双比”活动,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注重“巾帼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现场示范、基地培训、科技接力等形式,为农村妇女的生产发展、科技致富提供了有效服务。
二是扶持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就业。
创建“朝天椒示范基地”带动产业结构调整。20xx年妇联在陈村村建立了以妇女为骨干的朝天椒种植示范基地。八年来通过基地培训30期,培训妇女5000多人次。通过仅陈村种植朝天椒由开始的50亩发展到共1500多亩。村里80%的妇女参与朝天椒的种植管理工作。同时向周边村辐射种植,现已有13个村发展到朝天椒示范种植基地,全镇总面积达15000多亩。成为我镇的支柱产业,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
三是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探索文明和谐家庭创评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构建和谐家庭、营造生态庭院”、“美德在农家”、争当“五好文明家庭”等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推广普及现代教育理念和科学家庭教育知识,让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农村妇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基层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而妇女工作没有量化的指标和要求,不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处于“边缘化”状态;这种情况在村级妇代会中更加突出。基层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些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几次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也较为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兼职过多,职能发挥难。乡镇妇联主席兼两职以上的几乎达到80%。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妇女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乡镇妇联归党政办公室领导,而党政办公室所承担的中心工作任务相当重,这些工作又有严指标、硬任务,因此,无暇顾及妇女工作,导致妇联机构形同虚设。二是乡镇妇联干部一人兼两项工作,如兼任计生、民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三是乡镇干部各自包点,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干,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另外,村级妇代会主任主要尽力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更没有必须保障此项开支的硬性措施和规定,只有开展活动时向政府专题申请活动经费,这就对我们基层妇联工作造成较大的约束和被动,不能自主地开展工作。由于缺少专项工作经费,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的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的现象比较普遍。妇联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由于经费无保障,因此产生一些畏难、抵触情绪,阻碍了妇联工作的发展。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干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干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干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干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对妇联工作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历来是落实工作的主要方法,也是落实工作的手段。要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工作考核,适当规定一些硬指标,采取一些严措施,实行“软”工作“硬”考核。
五是要推动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要把妇女工作放到全面建设新农村大局中去把握,把工作定位到发展城乡经济,引导城乡妇女增收致富上来,不断推动妇女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要着眼于加快农村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上想办法、做文章,将城乡妇女工作进行对接和有机地融合,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推动基层妇联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创造新的。创新就是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既要继承妇联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结合新的实际,有新的发展;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又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新的经验。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该如何创新呢?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实事求是,选准创新定位。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可谓是纷繁复杂,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实事就是,选准创新定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着眼点放在本职工作上,针对分管的工作去创新。开展创新要顺应形势,明确方向。这个形势和方向就是时代的发展、上级的要求和妇女群众的需求,所以创新要做到宏观上把握、微观上深入。如果定位不准确,脱离了妇女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作再有创意,也会失去实际意义。
2、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目标。
面对新形势下千头万绪的基层妇联工作,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我们抓住主要问题,选准创新的目标和入切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把创新的落脚点放在最主要和最重点的问题上。主要问题就是工作的主要矛盾,抓往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创新是一项无止境的工作,需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检验。因此,我们要善于研究和分析问题,为再创新打下基础。
3、坚持科学态度,选准创新思路。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有其发展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选准创新的思路。在实际工作中,从许多地方实践的宝贵经验来看,创新工作既要有热情,又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做出科学决策。
4、做好战略部署,选准创新方法。
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也如其他工作一样,需要我们做好战略部署,做好具有创新性的策划方案,选准创新的方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创新的策划方案至关重要,组织实施是创新的一个实质性的环节。实施创新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因此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在这一阶段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认真的按计划落实,并做到有条不紊;二是要积极实践,使创新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三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使创新工作不断完善。
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围绕新形势下基层妇联工作的现状,坚持创新地开展妇联工作,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立考核督查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妇女发展是综合全面的发展,妇女权益的维护也涉及教育、参政、卫生、科技、环境等多个方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满足妇女发展需求不仅是妇联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以往,基层妇联组织虽然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妇女发展进步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归根结底,基层妇联作为群众团体,被排除在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之外,要想通过自身功能和力量有效调动政府职能来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要理顺关系、畅通渠道,使职能部门从被动协调到主动发挥作用,就必须从行政系统的管理层入手,争取行政决策中心的重视和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运行系统。只有这样,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发展需求才能充分满足。
2、运用社会协调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的妇女工作大环境形成后,还需要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社会协调沟通机制,在妇女需求与部门职能之间建立直接有效的联系,能够使职能部门资源与妇女工作得到紧密结合,极大地推动基层妇联工作的开展。这样一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二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财力、物力资源保障;三是为基层妇联工作提供法律资源保障。
3、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基层妇联工作挖掘内部资源。
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妇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妇女群体内部也蕴藏着推动自身进步的强大力量。妇女的发展呈现出层次性、多样性和多取向性,充分挖掘群体内部资源,实现不同阶层、不同界别妇女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也是推动妇女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其在调动妇女群体内部资源服务妇女方面大有潜力可挖。首先,代表联系制可以提高妇女工作对象的广度,使妇女工作触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渗透到妇女群众中去。其次,代表联系制可以增强妇女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妇联组织统筹安排,有针对性确定工作重点。第三,代表联系制可以实现不同阶层妇女的优势互补,基层妇女代表多为普通妇女群众,可以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并能够运用自身特长和所掌握有限资源,为妇女群众办实事。
4、落实目标管理机制,为基层妇联工作提高运行效能。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其整体运行效能高低,直接影响着妇女发展需求的满足度,决定着妇女事业的发展程度。要提高工作效能,就面临着一个管理问题。这就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对妇联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按照“确立目标―分解目标―组织实施―考核奖励”的目标管理程序,自上而上地建立目标管理体系,这样就可以促进妇联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目标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系统性。各级妇联及机关各部室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分目标,每位同志根据岗位职责和部门目标制订个人目标,使总目标与分目标形成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二是可操作性。本着把妇联工作由虚变实,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的原则,尽可能把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以易于检查和考核。三是创新性。大力鼓励支持创新,在目标考核办法中,专门设立工作创新加分项,激励各级将创新理念渗透到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经验,增强妇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实现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妇联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促进妇女事业的长足发展,是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职责,也是妇女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深信并期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有效作为和积极参与中,基层妇女工作必将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的情况,代市镇妇联于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代市镇维权工作情况现状。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国营、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政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3、在妇女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4、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代市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普查。
5、其它方面。
(1)镇妇联积极争取领导重视:目前在镇领导的支持下,参加了1次学习参观交流会;“国际妇女节”开展了一次座谈会。
(2)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妇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三、
建议及对策。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人大、政协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题。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2010年4月8日。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二是联得不紧。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三是调解不易。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四是证据不足。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承诺书》。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什么是失独妇女?一些家庭,疾病或意外让她们失去独生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
走访了塘南社区的失独妇女,走进她们的生活,倾听她们的心声和诉求,在走访中,大多数人员表示只要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自理,决不给社区添麻烦。但存在的问题十分令人担忧:
(一)精神状态不佳。主要表现在无法接受现实,一是搬家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不善与人交谈交往。二是生活态度冷淡,得过且过,无生活质量。三是容易触景生情,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感到悲伤。(二)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人照顾,其中有人表示曾想要去养老院,但却因为没有子女,而导致院方根本不敢收。对方回复,一旦她有个三长两短,医院没有能力和责任去处理。
(三)部分人员生活拮据。这些人收入普遍不高,有人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尤其无经济来源者生活贫困,患病人员更加贫困。
(四)身体健康状况受影响。这些人员普遍显得苍老,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体弱多病,又因病导致生活更加贫困。
目前的失独妇女问题主要表现:
(一)社会和个人缺乏对失独妇女的关心。目前人们对失独者还是没有什么概念,并不了解她们的需求和痛苦,更别说去关心帮助她们,一些失独妇女她们选择了“弃世”,自动脱节疏离于社会,使得很多人都无法走近她们,甚至一部分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她们,非但没有去关心帮助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还歧视她们远离她们,这必会在她们的痛苦上雪上加霜。
独老人拒之门外。另外一部分失独父母经济困难,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她们的晚年生活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受着双重的折磨,养老面临着窘境。
(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失独妇女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缺失等问题非常突出,但中国目前在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很少,极少有失独父母能够得到这样的专业治疗。这一块空白常常是由亲戚、朋友等人的安慰填补,这些非专业人士所能提供的心理医治极为有限。
对缓解失独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业心理咨询小组。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联系专业人员免费为失独者进行心理干预和哀伤辅导,帮助她们调整认知、分散注意力。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并将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相结合,帮助失独者早一点走出心牢,重新找到生活的目的和动力。
(二)解决失独妇女的内心孤寂,丰富其精神生活。定期开展失独妇女联谊会,把失独者组织起来,提供专门的活动室让失独者们坐在一起分担悲痛,互相倾诉、互相帮助,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应该及时掌握她们的生活和心理动态,针对个别问题主动上门沟通,解决实际困难,让失独者早日走出阴影。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对失独妇女关爱的纽带。失独妇女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发动社工参与失独妇女的帮扶活动,“一对一”进行日常关照、了解信息和走访慰问,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独妇女,让失独父母觉得老有所依.(四)着手构建失独群体养老社会支持网络。如建立“失独妇女qq聊天群”或者建立类似的微博微信平台,使失独群体通过这样的平台为自己寻找到属于自己的生活空间,慢慢从失独之痛中走出来,开始了人生的另一个篇章,这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结束语。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渐次步入老年,而独生子女作为这些父母唯一的期待,一旦遭遇不测,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冲击,用灭顶之灾这个词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许多妇女因为失去了“孩子的母亲”这一角色,在社会交往中,即使地位崇高、生活丰足、荣誉如麻,却始终无法真正释怀。完整的家庭,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种不容商榷的核心价值,无论你的地位高低、生活贫富,如果丧失了对这一价值的捍卫前提,极度的敏感和脆弱,也将无可避免地依附在每个失独妇女的心上。正是基于这个庞大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对于致力于解决公共危机的政府,以及流淌着同情与爱的血液的社会网络,有必要开始倾听他们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苦衷,并且扶起他们的双手。
这样的一个社会问题的出现有着其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着现实方面的原因,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来修筑一条供失独妇女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帮助他们在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
按照上级妇联组织提出的“妇联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工作要求,香河县妇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党政所需、妇女所求、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合适位置,通过创新服务载体和实施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履行好妇女维权职能,宣传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县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考汇报如下:
一、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工作的主要做法。
怀、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疑释惑的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切实为广大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一步畅通了妇联信访渠道。近2年来,全县妇联系统共受理维权投诉案件132件,均得到合理解决;每年坚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大型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
(二)关注妇儿民生、促进妇儿发展。
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按照“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工作要求,注重改善民生,以项目为依托,实施扶贫帮困“三项暖心工程”积极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关爱弱势妇儿,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平等享受社会资源和公共服务。
一是实施贫困妇女救助活动:认真开展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帮助她们建立了互助机制,使她们在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二是实施留守流动和贫困儿童关爱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多管齐下、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城乡困难儿童群体的上学和生活困难问题。开展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加大“春蕾计划”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的扶助力度。三是实施妇儿健康关爱活动:以开展妇儿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和为城乡妇女提供免费及优惠体检两大活动为主线,实施惠及城乡妇女的“两癌”检查工作。组织各级妇联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多措并举提高妇儿健康水平。与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联合开展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宣传讲座,联合开展妇女儿童普查体检活动及妇科病诊疗诊治活动二十余场,两年来共为城乡10000名妇女儿童提供优惠诊疗服务。通过建立起一个全新、系统、全面、长效的扶助贫困孤儿机制,确保全县孤儿救助工作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公益化。
(三)夯实妇联组织基础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方针,着力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二是阵地建设务真求实按照建设“坚强阵地”、“温暖之家”的总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在村(社区)重点推进“妇女之家”建设,进一步加大二者的覆盖率,发挥好它们作为基层妇女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统领作用。目前,全县共建有乡镇、街道妇女联合会13个,村社妇代会31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50个,非公经济组织妇女组织30个,妇女组织和妇女工作延伸至党建工作所有领域。三是队伍建设求发展。建设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始终是妇联组织做好各项妇女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特别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复杂课题中,妇联干部队伍建设能否有新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妇联组织能否发挥好独特优势,在这个新领域中取得新成效。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为,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和开拓创新的精神来开展妇联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更新学习理念和内容,跟随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系统学习社工知识,掌握更多开展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切实提高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坚持妇联干部培训制度化,特别是乡镇、村级妇联干部,每两年至少要轮训一次,确保基层妇联干部能始终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妇女群众需求。
打拼创业的带头人,她们的事迹成为妇女的榜样,同时帮助她们树立创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二、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问题。
一是参与的思路定位举措还不够明晰。长期以来,妇联具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习惯于发号召,搞活动,抓典型。重点“突不出”,遍地开花;效果不明显,容易浮于表面;影响难以持久,有时抓一个丢一个,乃至于很多工作落不到实处,落不到基层。面对新时期党提出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很多人还不能从固有的思维习惯和工作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目前,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底做什么,怎么做,心中无数,思路不开阔,敏感度不够,还存在等待心理,很可能错失机遇。
二是妇联自身组织体系上面临新挑战。只有抓基层强基础,才能把社会管理创新落到实处。目前,我县妇联组织建设在纵向上是健全的,从县、镇,直至村级,妇联组织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但是,从我们的实际工作和调研情况分析,妇联组织建设还有很大的突破空间。一是在纵向上,妇联组织自上而下呈现出“倒梯形”结构,工作力量和成效有逐级弱化的趋势,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县以上妇联,乡镇、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的功能发挥亟待加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妇女组织虽有但不健全,而且在宣传妇女、教育妇女、组织妇女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在企业以及“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虽是妇联的团体会员,但其工作大部分在实际上已游离于妇联工作之外。四是各级妇联与团体会员和自发形成的妇女团体之间的有效衔接程度还不够。这些都极大制约了妇联组织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
三是妇联干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创新精神、求实态度和专业知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妇联干部需要系统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社会工作能力。
三、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几点建议。
分调动广大妇女的创造热情。
二是围绕社区抓重点。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逐渐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妇联组织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社区“妇女之家”阵地优势,在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凝心聚力打响社区巾帼志愿者服务行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社区文化和服务活动。
三是着眼家庭造亮点。家庭是妇联工作的传统阵地和优势领域,是妇联组织大显身手的舞台,我们妇联组织要着眼于提高家庭和社区成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主动参与家庭和社区事务管理,把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同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健全激励机制,以家庭的文明建设推进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家庭和谐带动社会和谐。
四是参与协调攻难点。参与社会协调,是妇联组织拓展发展空间、提升组织地位、服务妇女儿童的主要途径,所以,我们要紧紧抓住协调这个突破点,把能力建设贯穿于妇联工作的始终,使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更加得力,服务妇女的效果更加显著,服务社会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彻底,使我们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责任编辑:杨娜)。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9%。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
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男的再婚的除外)等种种村规,都使妇女的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4、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间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也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如某村妇女,离婚时儿子判给她,原房屋判给前夫,现前夫没有再婚,3个人只能享受1间宅基地,因此,村里就不同意给某村妇女再安排宅基地,导致其无房可住。
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交融着历史和现实、法律和传统、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冲突:
1、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一些法律政策表面上看来是中性的,但是由于立法者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给女性带来不利,如我国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基于不同性别利益上的差异,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造成对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以及相关权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承包法》30条规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没有分得土地的话,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承包给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没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2、村规民约监管存在盲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规民约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规民约来规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也专门制定了许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作为少数人的农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
3、利益驱动导致矛盾加剧。当前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当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经济收益及宅基地。农村户口利益的优厚使经济发达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镇男子结婚的“农嫁居”妇女更不愿随其夫将户口迁往城镇。长此以往,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们认为自身的利益被抢走了,所以纷纷排斥“出嫁女”、“离婚妇女”等边缘人群。
4、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残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观念在农村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理应不能与当地的村民争土地争饭吃,所生的子女更没有理由争分土地和经济利益。这是诸多损害“出嫁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的思想基础。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农村几乎户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顶门立户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暂时成员,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结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权利,包括土地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5、救济缺乏得力措施。救济手段的缺乏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始终难以得。
到解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许多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为村规民约的规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对而无能为力;找镇政府或街道,总认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强制执行,则势必造成干群关系对立,影响其它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处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够,陷入两难境地;找到县妇联,县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结合受害妇女所在的镇街道妇联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或是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收效甚微。协调法院,法院因为村民委员会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由于我国法律中对妇女土地承包权缺乏详尽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释,以致法院在受理、判决此类案件时弹性很大。即使诉讼时妇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以上种种,使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们往往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
三、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在现有的社会保障程度以及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之下,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特别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护,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积极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与监督。现根据通道县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党校中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有效提高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要采取各种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进村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高层意识逐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要广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村级领导班子应在制定村规民约前向村民讲解依法建章建约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男女平等权利的实现。
2、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很少甚至没有,导致在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鉴于这种状况,有必要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大会中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农村妇女在农村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进一步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3、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农村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各村因历史传统、具体情况的差异,就土地权益分配等方面制订的村规民约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门。因此,有必要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如在村规民约的制定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把关,对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允许提交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从源头上解决村规民约的违法问题。在村规民约的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其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此外,建议人大、民政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将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相冲突和抵触的内容彻底予以清理废止,责成当地按照国家法律保障妇女权益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制定。对拒不执行的村,由镇政府代替村制定土地权益分配方案。
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
5、强化行政司法救济手段。首先应建立一套政府主导、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上,政府是最关键、最主要的力量,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起着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必须倡导、影响政府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形成一个多机构合作的工作局面。其次,要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借助民主参与的渠道,向“两会”提交议案、提案,争取支持,推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共同关注并依法解决农村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善于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加强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和案件的调查研究,能动执法,积极化解矛盾,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构筑妇女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乡镇妇联工作普遍现状。
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年乡镇妇女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状。
一是重视不够,工作开展难。由于乡镇中心工作繁重,妇联工作大多是党政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一项,相对其它那些层层考核或“一票否决”的中心工作来讲,妇联工作缺少硬任务;把妇女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和务虚的工作,认为妇联工作可抓可不抓、做多做少都无关紧要。因此导致党政领导工作忙时,“中心工作先行,妇联工作让道”,将妇联工作置于“边缘化”地位。另外乡镇妇联组织虽已建立健全,但主要任务是配合中心工作,妇女工作成了“副业”。部分乡镇妇联没有将工作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仅仅是组织妇女群众搞一点文体活动,或是配合乡村妇女群众进行学习和培训,调解一些家庭邻里纠纷等,开展活动的规模小,内容单一,难以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
政、统计、办公室等多项繁琐的工作,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常常顾此失彼,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使妇联工作流于形式。另外,乡镇干部基本上全部驻村,驻村工作包罗万象,妇女工作都是在中心工作之余开展,又不能把妇女工作与农村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造成妇女工作重点不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工作保障难。乡镇妇联要在提高女性素质及女性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创造条件,都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也规定各级妇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由政府拨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困难,乡镇中心工作经费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保证妇女工作经费。由于缺少基本工作经费,乡镇妇联无法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家庭文明建设、女性维权等工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得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有组织无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基层妇女组织的职能弱化,凝聚力下降。
四是素质不高,工作创新难。我县的乡镇妇女干部整体素质较过去虽有一定的提高,但其工作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妇女干部由于资历浅,没有工作经验,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少,因而虽有工作热情,但缺方法,缺点子,不能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部分妇女干部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认为妇联工作比较虚,不容易显政绩,因而把主要精力用于乡镇中心工作,不钻研妇女工作业务,使妇女工作陷于被动状况。三是部分妇女干部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主动向领导汇报,有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就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采纳。四是部分妇女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基层少,没有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调查、了解农村妇女面临的困难及其需求,更谈不上认真的去思考妇女工作的方法与手段,不能为妇女提供应有的服务,影响了妇联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健全党建带妇建的工作机制。党建带妇建,根本在“建”,关键在“带”。要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要争取把妇女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妇女工作的例会制度。将妇女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其党政领导自然会主动思考、积极指导、尽力支持妇联工作,让妇联组织在新形式下更好的实现“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全局。要多渠道、多形式落实乡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适当提高工资待遇,或适当减少所兼工作项目,稳定基层妇女干部队伍。
二是要营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更好地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特别要纳入到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通过培训,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有所提高,以便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妇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当前,乡镇妇女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妇女干部知识面要广,工作能力要强,而且群众越来越需要服务型、引导型、示范型的干部,因此,必须加大对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与党校、组织部门联系,争取把乡镇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和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办主体班时,规定乡镇妇女干部所占的比例或举办专门的乡镇妇女干部培训班,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妇女干部参加妇联系统业务培训及外出学习考察。要引导、教育乡镇妇女干部处理好专兼职工作的关系,明晰自身工作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兼职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恶性案件也屡见不鲜,使家庭暴力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常州市妇联一直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作为妇女维权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并在此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20__年4月,常州市妇联与常州市社科联将《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研究》确立为20__年常州市社科攻关课题,希望通过开展课题的调研研究来思考和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的建设。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家暴的现状以及反家暴的具体情况,课题组在20__年5月-20__年7月,深入全市各级妇联、公安、法院、民政局救助站、德安医院等单位,并在此基础上,选取了新北区的新桥镇以及龙虎塘街道作为试验点,在当地妇联、社区的协助下,进行了社区居民反家暴意识的问卷调研活动,并结合新北区妇联推动的反家暴志愿者培训活动,开展了关于反家暴志愿者培训的调研。
1.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且是妇联接访工作中的重要案由。
从最近三年我市妇联层面接访情况统计来看,20__年常州市妇联接访1259起,其中家庭暴力事件205起;20__年接访893起,其中家庭暴力117起;20__年接访844起,其中家庭暴力169起;20__年1月-6月接访455起,其中家庭暴力67起。由于有些信访事件中为多事由的家庭纠纷,有些含家庭暴力情况的事件登记到婚姻家庭纠纷的其他事由下,所以实际的家庭暴力接访数字应当更高。天宁区妇联20__年接访33起,其中家暴5起,20__年接访28起,其中家暴4起,20__年接访38起,其中家暴8起,20__年1月-5月,接访15起,其中家暴4起。金坛妇联20__年接访109起,其中家暴22起,20__年接访81起,家暴26起,20__年接访75起,家暴15起;三年来镇区妇联共接访156起,其中家暴共63起,占40.4%。戚墅堰区妇联20__年以来共接访25起,其中家暴9起,其中6起为丈夫对妻子施暴,1起受家暴者为儿童,2起受家暴者为老人。
2.我市已在妇联的推动和牵头下,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我市妇联一直都高度重视家暴问题,在全省率先成立常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家庭暴力的制止和救济为目标的妇女儿童维权中心、110接警中心、伤情鉴定中心以及庇护中心,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在妇联的牵头下,在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协作与配合下,我市已初步建立了反家暴系统。
3.家庭暴力的接访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
从课题组调研各级妇联家暴事件接访情况来看,市妇联、区以及辖市区妇联的接访统计都能录入电脑系统,建立了台账资料,但在回访情况登记方面未能全部显示回访情况。而街道、镇这一级妇联在接访登记方面不够统一和规范,无法提供近几年的家庭暴力接访统计数据,回访情况也无台账可查。
4.家庭暴力多发多样,在特定家庭中表现更为突出。
在调研中发现,家庭暴力多发且多样,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家庭暴力。甚至一些知识分子、公务员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当然,一些特定家庭中此类问题更为突出,接访中显示再婚家庭、“闪婚”家庭的家庭暴力较为多发。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也较为多样,捆绑、殴打、性侵、泼硫酸、淋开水、纵火、机动车碾压等形式都存在,冷暴力形式在个别接访案例中也有显示。
5.受家暴对象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儿童受家暴现象值得关注。
在接访统计结果中,来访的大部分为受家暴妇女,也存在老人、儿童等其他家庭成员受家暴而在其他亲属陪同下来访的情况,其中女性受害率达9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儿童受家暴在妇联接访中虽然较为少见,但这主要和儿童缺乏求助能力以及社会普遍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有关,从仅有的几起案例来看,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长期受家暴的未成年人,身心的双重受创,不仅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且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关注儿童受家暴问题刻不容缓。
1.公安110接警中家暴警情多发,报警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提供的接警数据,常州市市区20__年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1197起,20__年1145起,20__年1996起,20__年1月-5月1013起,报警总数呈上升趋势。其中绝大部分为夫妻间家庭暴力或纠纷警情,也有少数未成年人报警情况。溧阳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为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共接获家庭暴力报警829起,而前三年(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3日)的家庭暴力报警数为271起,呈较明显上升趋势。其中,城区报警数为517起,占报警总数的62.36%,农村312起,占报警总数的37.64%。金坛市公安局提供的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报警数中,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数为60起,20__年家暴(含夫妻打架)为47起,20__年1月1日-20__年6月23日的报警数为35起。但是,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接报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数来看,仅占年接报警总数的0.2%。
2.对于家暴警情能做到100%出警,多以调解处理。
在对市公安局、辖市区公安局调研过程中得知,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公安机关能做到100%无条件出警,接警民警按规定尽快赶到现场,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接处警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关于家庭纠纷的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全程录音录像,在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理中,大部分是情节较轻微的,多以调解处理,部分警情公安部门会建议当事人寻求妇联帮助。以溧阳市提供的数据为例,20__年6月24日-20__年6月24日所接获的829起家庭暴力(含家庭纠纷)警情中,以调解处理的813起,达到立案标准查出的仅16起,其中构成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的共2起。
3.《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知晓度和开具情况不一。
20__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女联合会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__年11月,常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和市妇联,共同制定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据统计,我市至今已发出112份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这个数量与家庭暴力的报警数差距较大,且大多为口头告诫。当然,这与许多报警妇女自己的意愿也有关。另外,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派出所对于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规定知晓情况不一,有些派出所已经不止一次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而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项制度还并不了解。
1.法院已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尝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首次引入了民事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__年12月10日,天宁区法院少年庭就原告李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全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告钱某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自由或作出其他可能给原告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的行为,且在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是运用司法手段保护家暴受害方的一项尝试。随后,天宁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婚姻家庭纠纷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意见》,对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案件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效力及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及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2.离婚诉讼中涉及家暴的数量较少且统计困难。
在针对基层法院与常州市中院调研过程中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并非独立案由,通常只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要求离婚或者要求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基层法院每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较多,平均每个基层法院年审理离婚案在300-400起左右,因此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诉讼统计上存在一定困难,在访谈有关法官时得到的答复是离婚诉讼中以家暴为事由的案件数量不多,每个基层法院每年基本不超过10个。
3.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认定困难且操作未能统一。
在调研访谈中发现,法官对于涉家暴离婚案件普遍反映的问题在于证据认定困难,基于家暴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在实践中能够认定家暴并以此作为离婚事由的案件较少,且认定标准不一,判决因家暴而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在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但赔偿数额大多为数千元。
4.法院已准备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并在后续工作中拟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比如拟尝试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要素式审判,将家庭暴力列为其中一个要素;拟在法院系统内部开展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调研,从中总结经验并拟在我市法院层面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相对统一尺度。
1.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站成立,环境与设施较好。
20__年,我市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依托民政局救护站,由市妇联和民政局共同成立。根据课题组实际走访,庇护所占据了救护站的整整一层楼面,可同时接待16位需要救助的人士。环境整洁,有空调、电视、婴儿床等配套设施,具备了较好的接待家暴受害者的硬件环境。对于有外伤或生病的受家暴者,庇护中心可提供医疗救治,受暴人士可以在这里接受最长10天的临时救助,对于有困难的受家暴者,可以免费救助。
2.入住率低,庇护中心功能有待提升。
与国内大多数反家暴庇护中心面临的问题相似,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也遭遇了乏人问津的尴尬。据统计,20__年至今,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共救助家暴受害者7名,均为女性,包括未成人1名,老年人1名。在这7名受害者中,本地人口1名,外地人口6名,后2名由庇护中心帮助其购票返乡,2名由庇护中心联系其家人接回,1名由庇护中心人员护送其返乡,2名自行离开。据庇护中心反映,他们所能提供的主要是食宿、简单医疗等帮助和服务,而针对家暴的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庇护中心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如何完善庇护中心的功能,使其进一步发挥实效,必须深入研究和探索。
1.伤情鉴定数量呈下降趋势,鉴定结果中损伤程度大多为轻微伤。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成立于20__年7月,经常州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伤情检查、损伤程度鉴定。根据近3年家暴伤情鉴定统计结果,20__年共3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6起,构成轻微伤的24起;20__年19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6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20起,其中构成轻伤的3起,其余17起构成轻微伤;20__年至今共9起,其中构成轻微伤的8起,不构成轻微伤的1起。伤情鉴定从数量上来说,总体呈下降趋势,而构成轻伤的,只占总数的15.38%。
2.鉴定委托方市妇联占一半以上。
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的委托方是各级妇联,在20__年30起伤情鉴定中,其中20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的19起伤情鉴定中,7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20__年的20起伤情鉴定中,14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20__年至今的9起伤情鉴定中,6起来自于常州市妇联委托。课题组在金坛、溧阳妇联的调研访谈中发现,因为路途较为遥远,受家暴妇女往往不愿意去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鉴定,而自20__年以来的伤情鉴定中,委托方为金坛妇联的共1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委托方为溧阳妇联的共6起(20__年开始未有1起),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
在过去几年的接访及报警情况中显示,新北区的家暴问题相对突出,在市妇联的领导下,新北区妇联在反家暴方面采取了一些创新举措,开展了反家暴的行动实验,以期能进一步进行实践探索,形成有益经验,并用于后期推广。
1.反家暴协会已成立,其工作机制仍有待探索。
20__年6月,新北区妇联以依法开展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推动“平安新北”建设为目标,成立新北区反家暴协会。该协会由区妇联主席担任会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及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会长,17位理事中,包含了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卫生局的相关领导,也吸收了律师事务所、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并以新北区下辖的9个街道(镇)妇联主席为骨干力量,形成了一个目的明确、针对性强的反家暴组织,其成员结构基本囊括了反家暴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结构比较合理,这项举措也极富创新性。然而,正因为这样的组织是具有创新性的,也意味着可以借鉴的经验较为缺乏,且成立时间较短,因此,其具体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2.社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仍有待提高。
20__年6月底,课题组设计了《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问卷》,抽取新北区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社区居民,开展入户调研,共回收问卷393份,其中有效问卷331份。男女比为176:155,该问卷反映结果如下:
(1)居民对家暴的认识已经有所提高,但仍需加强。
在调研中显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有261人,占78.85%,但仍有9人认为该行为的性质不违法,28人认为属于家务事,3人认为属于正常现象,而表示说不清的有38人;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除308人认为殴打属于家暴以外,也有152人认为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136人认为强迫过性生活属于家庭暴力表现形式,有62人认为经济控制和制裁也属于家暴。以上数据都说明,大部分居民都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相当一部分居民认识到家庭暴力除殴打以外,也包括其他的表现形式,但是,仍然存在对家庭暴力行为性质认识不清、忽视了家庭暴力中除殴打以外的其他表现形式等问题。
(2)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为经常性家暴,且原因多样化。
被调研的331人中,有41人表示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占12.39%。其中,表示经常有家庭暴力的有21人,占51.22%,表示家庭暴力的几率为偶尔的有18人,仅1次家庭暴力的2人,说明在大部分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家暴是经常性的。此外,对于家暴原因的调研,选择因为家庭琐事、感情问题、经济问题、生活习惯或者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人数比较平均,可见产生家暴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3)受家暴者大多不愿意告诉他人,对于依靠公安和妇联解决家暴的期待性最高。
对于如果遭受家暴,是否愿意告诉他人这一问题,有171人回答不愿意,占总人数的51.66%;而对于如果遭受家暴,选择报警的人数最多,有206人,占总数的62.24%,但仍有24人选择忍受;此外,对于由哪个部门出面解决家暴最有效的调研中显示,选择公安和妇联的人数最多,分别达到55.89%和42.60%,显示出关于家暴的解决,公众对于公安和妇联的期待值最高,特别是公安,因为其具有直接执法的能力,成为受家暴者的第一选择。
3.反家暴社工团队已初步形成,但团队建设尚有待加强。
新北区妇联在成立反家暴协会的同时,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文明引导行动”,建立了一支反家暴志愿者队伍,对于反家暴志愿者开展集中培训,以期能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展开更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课题组对于反家暴志愿者通过问卷方式进行了调研,了解队伍的构成以及培训的需求和反馈情况。
(1)反家暴志愿者的来源及结构。
来自新桥镇和龙虎塘街道的32名反家暴志愿者中,21岁-35岁有20名,36-50岁的有10名,50岁以上的有2名;男女性别比为6:26;其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1名,高中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7名,大学以上学历的16名;含街道及社区妇女干部15名,社区其他工作人员15名,社区热心居民1名,法检系统或律师1名。此外,23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曾经参加过志愿者活动,5名志愿者表示过去没有参加过志愿者活动,另有4名表示有热情但不知道怎样活动;15名表示过去曾经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17名表示没有参与过家暴纠纷的调解。
(2)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及反馈意见。
在调研中显示,志愿者认为自己最需要补充的知识依次为:沟通技巧(25人选择此项)、法律知识(16人选择此项)、心理学知识(15人选择此项)和婚姻关系中相处之道(6人选择此项);而针对志愿者喜欢的培训方式的调研结果显示依次为:个案分析(20人)、讲座(9人)、沙龙讨论活动(8人),情景剧(6人);对于开展的培训活动,23人表示收获挺大的,7人表示一般,还有2人表示说不清,满意度还有提高的空间。这个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反家暴志愿者的培训需求,可以为今后的培训工作提供参考。
二、常州市反家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综合以上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妇联对于反家暴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实践中也积极思考和探索,并在工作中时有创新举措,因此,在常州市各级妇联的努力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且在反家暴工作中已经显示出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当前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真正意义上多部门联动机制的缺失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机制困境。
家庭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其干预需要多部门联动协作,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妇联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常与公安、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出台就是反家暴中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成果。然而,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应当是职责明确、衔接良好、程序规范、运作顺畅的协作,而目前尚未形成这样的运作机制。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为例,部分派出所民警对此制度不够了解,有部分派出所知晓这项制度,但是还没有发出过家庭暴力告诫书。再以与民政部门救助站合作的反家暴庇护中心为例,妇联和民政部门在此庇护中心的职责和归属问题上并不明确,具体救助工作究竟应由谁承担,值得思考和商榷。此外,妇联作为委托方的家暴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也应及时反馈给妇联,以便帮助妇女在后期更好地维权,但是实践中往往忽视了这一问题而造成某些工作的脱节。另外,和媒体的合作可以帮助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并为反家暴工作获得一定的资金和外联组织资源,但是目前这方面的合作并不充分。一说起反家暴,往往将此归结为妇联的职责,其它部门某种程度上感觉是应妇联的要求在配合从事此项工作,一旦有受家暴妇女报警或者投诉,其他部门往往将之转介往妇联就不再作为,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在职责未能明确、程序未能规范的情况下,多部门联动尚未真正意义上形成,这是当前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机制困境。
(二)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
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不少妇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选择默默忍受,也不乏一些因家暴而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更有部分妇女想维权却因缺乏相关证据和维权能力而让有关部门爱莫能助。究其深层次原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相关知识的匮乏是目前反家暴工作中的意识桎梏。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特定个人、特定家庭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文化传统的原因,这个原因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就是一个由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所制造出来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的存在。受此观念的影响,许多丈夫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许多妇女也选择了逆来顺受,这样,丈夫的施暴成本越低,就越容易形成长期的家庭暴力。当然,国人传统的“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也造成了部分妇女遭受暴力却不愿意报警或者寻求其他帮助的情况;而“不管他人家务事”以及“劝和不劝离”的观念,也造成了家庭暴力中邻居等相关人员往往不愿意作证的局面。这种基于社会性别视角而产生的观念也影响了施暴家庭以外的其他人员,甚至部分执法人员也受此影响,认为家庭暴力只是家务事而往往口头告诫几句了结。此外,部分妇女缺乏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不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更有甚者,对家庭重要财产关注程度不够,留给施暴方以转移财产的的机会,当这些妇女忍无可忍,寻求妇联、公安甚至法院帮助时,也往往因缺乏证据等原因而无法获得有力支持。而对于儿童,中国传统的“棍棒下出孝子”的观念,使施暴者将打孩子作为正常的教育方式,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也使不少父母将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物,甚至遭遇家庭矛盾或其他问题时以打孩子来出气,并以此为天经地义,更使许多周围邻居甚至执法人员也觉得不便出面干涉。
(三)相关法律的不完善是反家暴工作中的制度短板。
1.家庭暴力法律体系尚不完整。
当前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主要散见于《婚姻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缺乏统一的家庭暴力立法,造成了一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性,不同的立法主体往往站在不同立场上进行立法。如《婚姻法》主要是从婚姻的维系和解除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而《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主要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制家庭暴力,法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体例不够系统、规范,内容不够周延、完整,甚至出现不同法条相互“打架”的现象。另一方面,无法建立责任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有各自为政之嫌。以分部门规定条款的方式割裂了责任主体间的联系,将原本属于共同责任的内容限定在某一个主体上,影响了实际效果。
2.国家层面立法的缺失。
(1)家庭暴力界定过于严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强调“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才构成家庭暴力,对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暴力行为,以及侮辱、诽谤、漫骂等行为,不以家庭暴力论处,这种司法认知将会使暴力逐步升级,也可能诱发受害人“以暴制暴”。司法解释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发生仅限于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忽视了非婚同居者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问题。
(2)各有关机构的职能、分工规定不明确。国家级立法未明确规定各相关机构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能和权限,容易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特别是公安系统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或举报后,若够不上刑事、治安处罚,处理家庭暴力事件多为取证、调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挫伤了受害人寻求公力救助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3)可操作性不强,缺乏救济途径。国家现行法律比较原则性,更侧重于对施暴者的事后制裁,缺乏对正在发生中的家庭暴力或者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之干预措施,对已经遭受、正在遭受或者遭受到明显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伤害的受害人缺乏有效救济的途径,使施暴者从家暴中“获益”,并固化了其施暴的行为方式。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救济途径未作明确规定。而在现实中老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思维不清、缺乏行为能力等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及时,甚至不能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救济。
(4)家庭暴力取证难、认定难。国家立法未针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证据规则,通常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处理。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证人,仅凭受害人陈述无法定案。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观念大多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多数人不理解妻子控告丈夫、儿童控告父母的行为。这就使得相关机关或律师向受害人的亲朋邻居收集证人证言,或向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调取调解笔录等证据时,遭到拒绝或含糊其词。不少受害人出于观念、顾虑及其他各种原因不愿求助于社会和法律,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不愿做伤情鉴定,或不及时申请伤情鉴定。
(5)公权力干预力度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家庭成员间的轻微伤和轻伤案件及虐待案,均“告诉”才处理,公权力干预力度太小。有些受害人之所以没有“告诉”,是受到施暴者胁迫,不得不向外人隐瞒真相。
3.地方层面立法的不足。
以江苏为例,目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20__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此外尚有《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州市也于20__年出台了《常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
(1)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而缺乏统一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且位阶较低,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亟需出台地方层面的法规,以解决家庭暴力的实际操作层面的认定、各部门的介入干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从家庭暴力的预防与制止等方面,解决原有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2)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待完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如何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刑法中对于此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规定,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主动介入去制止家庭暴力。而对于应当进行书面告诫的情况,虽然办法中已进行了规定,但是部分规定仍然比较模糊,比如“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中的多次具体是以什么为标准?此外,办法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是口头告诫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书面告诫书当时被施暴者撕毁,如何补充此项证据?这方面缺乏明文规定。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影响,且受害人往往有反复,所以目前开出的告诫书并不多,希望通过告诫制度来实现事前防范制止,教育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的美好愿望并没有完全实现。
(四)专业化团队的缺乏是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反家暴工作中涉及心理疏导、当事人沟通与调解、法律咨询等内容,需要专业人员来开展此项工作。对于妇联、公安、民政救助站甚至法院工作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也应查漏补缺,在有关指导理念、工作要求与流程、相关知识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进行完善与提升。反家暴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人,妇联特别是基层妇联人手紧张,工作繁重,街道、社区妇联干部往往身兼多职,而警力不足也是公安干警在反家暴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此外,民政、法院等部门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转变思路,理顺工作程序,吸纳相关人员,组建反家暴团队就变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自于社区的妇女干部、楼道长或者社区其他热心人士组成的反家暴志愿者队伍,距离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跟发达城市相比,深圳有著名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有影响力较大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我市目前还没有此类专业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造成了当前我市反家暴工作中的人才瓶颈。
三、常州市反家暴综合干预策略思考。
通过对我市反家暴情况的调研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反家暴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由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医疗机构、媒体等多方主体参与,通过行政、司法、社会等多种手段,运用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从事先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救济与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干预。而当前在我市要进一步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联动配合,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1.首问负责,明确反家暴网络中各部门职责。
要建立反家暴的综合干预网络,首先应构建组织,建立横向与纵向网络,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避免将反家暴工作的部门责任妇联化。建议成立包括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领导在内的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这些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反家暴横向网络。工作中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接待,做好记录,并予以有效的制止和劝阻,以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举报。此外,应明确各部门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明确预防和制止家暴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而非配合妇联工作。此外,各单位也应在各自系统内部明确反家暴工作的具体职责,形成反家暴纵向网络。如此,各级各部门相互协作,纵横交错,才能真正构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2.理顺流程,确立各部门工作程序。
在多机构合作反家暴工作中,理顺工作流程,形成一套相互配合的工作程序尤为重要。公安部门接警后,除了及时出警,调研取证以外,应明确出警民警必须联系家暴当事人所在社区妇委会。此外,对发出告诫书的,也应及时抄送当地妇联。妇联在家庭暴力接访中,应根据情况,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伤情鉴定部门、庇护中心等单位,及时启动多机构网络联动。而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中,对于非妇联转介前来的受家暴妇女(比如自行前来或公安部门介绍前来),应及时联系妇联,以便妇联根据情况采取后续心理疏导、法律帮助等措施。
3.重视回访,建立社区家暴档案。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反家暴工作中的回访非常重要,对于所有家暴情况,都应登记建档,并于7天内回访一次,此后进行不定期回访,持续开展工作。上级妇联也应及时跟进,定期要求下级妇联汇报,并不定期检查监督。此外,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家庭暴力档案,便于掌握重点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工作,并可在与公安或其他部门的联动工作中提供帮助。派出所在家暴报警出警后,也应建立相应档案,一是让施暴人知晓这一事实,从而产生一定震慑效果,二是可以为被家暴者进一步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4.创新举措,充分考虑受暴者需求。
在反家暴工作的开展中,应充分考虑受暴者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敢于创新,提高实效。比如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特别是距离德安医院较远的金坛、溧阳等地,考虑受暴者的实际需求,建议可以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去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有些妇女被家暴后没有选择报警或去妇联求助,可以借鉴某些地区的做法,尝试与卫生部门合作,建立家庭暴力门诊,外科门诊中对家暴受害人进行详细诊断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维权时的需要,针对某些经济困难的家暴受害人,建议提供家庭暴力医疗援助;针对当前庇护中心普遍入住率较低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展开创新性实践,比如考虑受家暴妇女的心理需求和安全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一般人不知道的庇护所(丹麦、香港等地都采取这种做法),在与民政救助站合作的庇护所中,制定专门的服务规范,同时尝试与其他部门在这方面开展更多的联动合作,比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时,也可尝试与受家暴妇女的庇护联系起来,人民警察在开展反家暴工作时,也可以与庇护所联动合作。在思考中创新,在实践中检验成效,探索出适合我国受家暴者需求的模式。
5.定期交流,联席会议常态化。
在多机构反家暴的合作中,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各自部门反家暴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汇总数据和情况,沟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在这样的会议中不断加深了解,加强合作。而且,这样的联系会议必须真正形成制度,使其常态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巩固反家暴综合干预网络。
(二)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
1.预防为先,加强源头遏制。
家庭暴力作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内部性等特点,预防应放在首位。而在调研中反映,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双方缺乏沟通或者沟通方式不恰当、一方有酗酒、赌博等恶习等等,这样的家庭少一些,家庭暴力就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所以应以预防家庭暴力为目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针对适龄未婚男女开展的婚恋观教育,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理性选择婚姻对象,可尝试在部分高校高年级学生中开展此类教育活动,根据实施反馈情况考虑逐步铺开;建议开展婚姻危机处理、家庭沟通技巧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在“家长课堂”中融入相关教育内容,通过这些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的产生,对家庭暴力起到预防作用。
2.多种方式,宣传反家暴意识。
家庭暴力之所以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社会的反家暴意识是关键。目前虽然大多数人从理性上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是违法的,但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不少人,甚至一些执法人员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因而对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认识不够,对家庭暴力的举报和劝止积极性不高,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不够。意识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需要宣传和引导,建议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反家暴意识。除传统的讲座等方式外,可以考虑通过发放折页宣传册、反家暴签名活动、网络宣传活动、反家暴情景剧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建议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合作,拍摄反家暴宣传片,在电视台播放,因为这种方式直观而冲击力强,且受众面广,宣传效果更为突出。
3.教育引导,传授维权知识。
基于许多受家暴者因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知识,长期遭受家暴却维权难的现实,将教育和传授维权知识作为反家暴工作的一部分十分必要。通过开展讲座、法律咨询、沙龙活动或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婚姻家庭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如何搜集证据等知识传授给受家暴者,一定程度上也可为受暴者维权打下基础,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其施暴成本,从而相应减少暴力行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外来妇女等群体,尤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而对于儿童,应培养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建议有关部门发动学校,把自我保护教育当作素质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教育儿童如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知道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样做,并教育儿童警惕、识别、躲避可能发生的性侵犯。
(三)完善法律,建立反家暴法制保障。
1.建立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架构。世界上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了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相比而言,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并且有较多的漏洞和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因此,制定统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实现相关法条的衔接,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法律救济框架,保证各法律部门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协调和统一,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
2.进一步界定家庭暴力内涵。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从构成要件上看,主体是合法婚姻关系共同生活的成员,侵害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从行为方式上看,家庭暴力既包括了使用暴力、胁迫等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包括了懈怠等消极的不作为方式;从侵害对象上看,家庭暴力侵害的是弱势群体的人身权益,以妇女、儿童、老人为主;在暴力范围上看,包括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形式;从暴力伤害程度上看,应以“足以造成对家庭弱势群体的危害或损害”即可构成家庭暴力。
3.建立司法分居及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司法分居是指“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和施暴人暂时分开居住的一项制度”,它是经过法院判决或裁决强制性的分居,分居后,同居义务终止,但婚姻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保留。明确家庭暴力发生后夫妻双方分居的法律效力,建立司法分居制度,将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是家庭暴力的事前防范措施。而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并且不能够以加害人承担该种民事责任影响其应有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民事侵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借鉴国外公权力主动干预机制。国外干预和控制家庭暴力的立法例中,对于公权力主动干预家庭暴力的要求较高,法律明确规定,公权力在防治家庭暴力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警察在认为家庭暴力事件比较严重已经上升到犯罪性质时可主动介入。建议我国借鉴这种主动干预机制,明确相关机构主动介入的职责。
5.增设家庭暴力罪,并改变原有的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该罪名的定罪与量刑,可参照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等罪名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进行规定。此外,建议该罪不要完全采用告诉才处理的方式,而是将家庭暴力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即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家庭暴力犯罪均可采取公诉和自诉两条途径,国家机关接到任何人举报都应及时受理,必要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甚至执行逮捕以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伴侣间性侵犯应为亲告罪,因为夫妻间性侵犯与隐私权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采用自诉处理的方式是对隐私权和性自主权的合理平衡。
6.完善证据规则,适当调整证据责任分配。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和经常性,传统证据难以收集,再则,因为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无法用外界物来做载体,所以传统证据不太适用于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增设新的证据种类,包括:第一,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使用“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可以解决精神暴力、性暴力证据收集上的尴尬。当然,“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的获得必须经历严谨的程序,应设立专门的认证机构,配备专门的认证人员,能够对受虐妇女的遭受暴力的行为进行认定,在专家认定后作出“专家证词”,受害者才可将此“专家证词”提交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是指上次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可以证明暴力行为证据。在此次暴力行为发生后,如果受害人在此次暴力行为中没有收集到有力证据证明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那么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前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施暴人实施家庭暴力并造成损害的证据。另外,建议适当调整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不要求原告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只要求原告证明加害人极有可能实施加害行为,如果加害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证明受害人致害缘由,就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并不是指全部举证责任的转移,原告同样应就自己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至于如何和分担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则应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7.立法时应考虑未成年人受家暴的预防与救济。首先,需将儿童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权利个体,确立对未成年受害人优先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以实现反家暴中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其次,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中增加列举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特有形式,例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儿童的体罚、其他残忍的或有辱人格的惩罚;监护人等其他近亲属对儿童的性侵害与忽视等。再次,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倡导性条款中,可规定鼓励父母采取积极的、非暴力的、参与性的抚育子女方式,并且通过父母培训等方式,宣传非暴力的价值观,以突出反家暴中“预防为先”的理念。最后,规定有效的对未成年受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措施,如强制报告制度、设立紧急救助和庇护场所、开展多专业的社会服务,帮助受害儿童康复,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8.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由于目前江苏关于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地方性规章,在效力位阶上以及系统性方面不足,可操作性也有待加强,因此实践中很难进一步有效发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在国家层面的家庭暴力统一立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在家庭暴力仍然较为普遍存在且防治难的问题面前,制定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刻不容缓。建议在地方法规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取证、政府设立或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等细节作出实质性的规定,并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以及救济途径进行明确规定。而针对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建议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完善。比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中,对于应当进行告诫的具体情形进一步进行细化,明确书面以及口头告诫的证据效力,无论作出书面还是口头告诫的,都应及时将有关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的证据材料存档备查,若告诫书被撕毁或遗失而受害人需要在诉讼中使用的,应允许相关律师调取材料。此外,应明确公安机关在当场处理时有告知受害人申请鉴定等权利的义务,并赋予一定情况下公安机关主动介入调研取证的职责。
(四)培育发展,建设反家暴专业团队。
1.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物质基础的保障,反家暴社工介入工作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需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这支团队的建设具有前瞻性与创新性,但是要能保证团队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这支团队能持续地投入和发挥作用,光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反家暴团队应由社工和志愿者两个部分构成,社工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主要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而志愿者是指基于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自愿无偿地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技能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基于反家暴团队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建议设立专项资金,以保障团队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2.招募吸纳,组建反家暴团队。
反家暴团队的组建,需要通过招募和吸纳志愿者来完成,这些志愿者可以来自心理咨询师队伍、法官、警察队伍、律师队伍,也可以是来自基层妇联或者社区妇女干部、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楼道长、具有工作热情的社区居民。建议吸纳志愿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志愿者的吸纳应本着自愿原则,只有真正愿意投入这项事业的,才能将工作做好;(2)队伍中应吸纳一定数量的男性。反家暴工作常被人和妇女工作划上等号,因此加入团队的人员必然是女性较多,但是反家暴的社工介入,有时也需要与施暴者进行深层次交流与沟通,需要站在施暴者的角度换位思考来开展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男性成员;(3)志愿者必须有相应的时间、精力来从事此项活动。
3.培训考核,提升专业化水平。
反家暴工作对团队人员的专业化要求较高,如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工作中势必事倍功半或者与原定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无论是反家暴团队中的专业社工还是志愿者,均应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内容应包含助人自助的基本职业道德、尊重和保密的工作准则,心理学、法律知识、社会学、沟通技巧等。当然,对于社工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要求应有所区别。在反家暴工作中,还应进行社会性别角色理论的培训,使社工和志愿者能从这个理论出发,理解家暴产生的原因、背景,并以社会性别平等为目标开展工作。培训建议以参与式培训方法为主,结合传统的培训方法,提升被培训者在反家暴活动中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能力。
4.培育孵化,发展反家暴社会组织。
在当前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过程中,很多领域中社会组织的作用日益凸显,而在反家暴这个领域里,也有一些城市的社会组织发挥着较为明显的作用,如深圳的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北京的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鉴于我市目前还没有反家暴的专业化社会组织,建议妇联与民政部门合作,孵化和培育此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提供硬件设施,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提供项目策划、申报项目等方面辅导与协助,提供经费支持与财务托管、组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评估等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册登记,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方式,最终使此类社会组织形成一定的筹资渠道,在实践中创建品牌,产生社会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应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督,进行评估,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我市反家暴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5.项目化运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项目化运作,是指将工作任务和目标变成一个个项目,而后通过项目管理的思路来进行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可以更充分地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特长,提高社工人才专业化服务的实效。反家暴领域中同样应推动项目化运作,通过设计主题、分解任务目标和确定方案,由妇联、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部门或组织合作,一方面可以从不同渠道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另一方面可以确保反家暴社工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甚至打造品牌项目,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家庭暴力作为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市仍然较为普遍存在,部分恶性案件的影响十分恶劣,其防治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结合行政和社会多方面力量,以行政力量为主导,同社会民间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多机构的合作干预网络,而联动机制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思想观念的引导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这几个方面,应成为我市推动反家暴综合干预体系建设中的抓手。相信在常州市妇联的牵头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成效。
“巧媳妇工程”是为了抢抓产业转移,特别是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迅速扩大河南服装产能规模,挖掘剩余劳动力资源,解决好劳动力结构性矛盾,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条件,由河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发起,市县政府支持配合,采取“有限集中,适度分散,两头在园区,缝制进农家,能人挑头,骨干组阁,跟单督导,规范运营”的模式,在全省广大农村和新型社区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班组、工段”,把农村处于严重“三无”(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状态的“巧媳妇”们组织起来,经过严格认真的工业化培训,将他们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变成产业工人的一项人力资源整合的民生工程。
“巧媳妇”工程推进三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将省服装协会“巧媳妇”工程情况报告如下。
一、“巧媳妇”工程推出缘由。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服装行业的共同努力,以郑州女裤为主要代表的我省服装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产量连续8年高速增长,产能规模不断刷新,在全国的位次稳步前进,由20xx年的第11位上升为目前的第6位。涌现出了“梦舒雅”、“娅丽达”、“逸阳”、“戈洛瑞丝”、“纽伦”、“依仙圣姿”等一批知名品牌。河南服装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凸出。
随着改革的深入,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服装业在沿海发达地区优势逐步丧失,劳动力资源叫紧,产能持续下降,大量服装加工订单向中西部特别是服装生产基础较好的我省转移。面对海量订单,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如何抢抓机遇,顺势发展成了服装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河南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6300万农村人口,其中闲赋在家的青壮年妇女约600万人,多为留守妇女,“三无”、“四最”是这个人群的显著特点。即“无奈留守农村,无聊闲赋在家,无助忍受贫穷”。她们“思想最稳定、责任心最强、最渴望工作、最需要花钱”。对于服装加工来说,留守妇女是最优质的劳动力资源。
针对上述情况,为了抓住订单转移的大好机遇,尽快扩大全省服装产能规模,帮助政府解决好“三农”问题,省服装协会把目光投向了广大的农村。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省各地,重点调查了40多个乡镇,300多个村庄,对留守妇女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确定了在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巧媳妇”工程,广泛建立星罗棋布的卫星工厂和流水线工段,把农村妇女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形成产业大军,使她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农村的富裕稳定。
二、“巧媳妇”工程推进情况。
“巧媳妇”工程的推进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结合厂家布点。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协会选择技术、管理好,生产任务满的服装生产企业,由企业选派人员专门负责发展“巧媳妇”服装加工点。
第二阶段:直接建点。“巧媳妇”推进之初,首先选择具有服装加工基础的村组建立加工点,进行人员培训,由协会直接下单,并派人跟单督导。
第三阶段:建立“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为了“巧媳妇”服装加工点有序发展,协会结合信阳平桥区政府,在平桥区建立了功能齐全的“巧媳妇”示训孵化基地,实行整厂、整点孵化,从示训孵化基地整建制搬出就是一个成熟的服装加工厂,这种形式深受欢迎。正如她们总结的那样“一台缝纫机,两只灵巧手,三月学成熟,四季不发愁”。
20xx年初,针对“巧媳妇”工程,协会在人员、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开展了“万里行、走乡村”活动,选派人员直接对接到乡村,帮助指导她们。协会负责提供技术、提供订单,直接建成乡村的“巧媳妇”加工厂,如:襄县超颖服装厂,嵩县闫沟村天妍服装厂、栾川七里坪社区加工厂、栾川下元村、淅川锦瑞服饰、温县徐堡亢村、宜阳城关乡、宝丰县先锋服装厂、方城县方城职业技能学校服装班下属农村加工点、叶县衣加衣服装厂。
为了更好地推进,20xx年底,服装协会对全省60个“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进行了表彰,对工程的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巧媳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郑州、洛阳、新乡、焦作、鹤壁、安阳、周口、商丘等30多个市、县共建立“巧媳妇”示范企业65家,“巧媳妇”加工厂300多个,其中与协会紧密联系的加工厂152个,解决就业3万多人,创造产值45亿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巧媳妇”工程是一项浩大的农村富民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仅靠协会来推动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上不去,对“巧媳妇”工程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缺少大力发展的氛围。
二是缺乏启动资金。“巧媳妇”加工厂均分布在广大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购买设备和人员培训的资金相对困难。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很多农村有场地,有人员,有意愿却不知道“巧媳妇”工程,因此很难惠及他们。
四、意见和建议。
“巧媳妇”工程不仅深受广大农村妇女欢迎,同时也为我省承接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把“巧媳妇”工程引向深入,实现河南服装大省向强省转移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省政府将“巧媳妇”工程列入产业扶贫开发或承接项目转移的工作中,要求各级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二是建议加大资金支持扶持力度,希望政府拿出专门资金,对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予以支持。
三是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动用政府宣传手段,在全省大力宣传“巧媳妇“工程,让这一惠民工程落户更广大的农村。
五、“巧媳妇“工程的前景。
目前,全省服装行业各类大小经营体16.7万个,从业人员480多万人,年产值2300多亿元。“农村巧媳妇,社会大财富。每年全省如果建500家以上的“巧媳妇“服装加工厂,让经过培训的“巧媳妇”进厂工作,实现订单与工人对接,优势互补,使“巧媳妇”变为服装产业大军,按每人年产值15万元,全省100万从业人员,那么仅“巧媳妇“工程即可为全省gdp增加1500亿元。若从业人员个人收入每年增加2万元左右,则全省农民收入将增加200亿元左右。“巧媳妇”工程具有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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