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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汇报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坚持“为政为民、为民爱民”的宗旨,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民权、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基本情况。x县辖x乡x镇,x个行政村,x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农牧民x户x人(公安户籍人口),其中:民政救助对象x人(城镇低保x人,农村低保x人,特困供养x人,重点优抚对象x人,孤儿x人,困境儿童x人,高龄老人x人,重度残疾人x人次),达到了全县总人口数的x.x%。
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x、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上报最低生活保障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下发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脱贫攻坚“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x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发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民政局局长传达学习了《x年x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x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纳入农村低保x户x人,城市低保x户x人,对我县在保城乡低保和新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已出具核对报告x条,核对发起失败x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x、儿童福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孤儿和困境儿童监护人、家庭入户调查并重新审核,严格规范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实现社会福利儿童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并将儿童信息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截止目前对x名孤儿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对x名困境儿童发放补助资金x.x万元,孤儿临时价格补贴是x.x万元。
代养x户x人(全托x人、日托x人),截至目前,共发放代养资金x.x万元。
x、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为确保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加大县城区域内的巡查力度,每天下午x点后对我县北环路、南环路、河道延边、涵洞、桥洞等地进行巡查,对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对其安置、劝返。
x、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对我县x位x周岁以x龄老人按文件要求,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发放高领补贴资金x.x万元。敬老院基础设施也完善,经县政府安排,预计x月x日入住第一批老人x人。
x、发放临时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救助人数为x户x人,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x.x万元。改善了困难群众在申请救助过程中可以由乡镇第一时间救助的问题。通过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切实保障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群众的生活。以上社会救助资金全部以“民生一卡通”形式直接对群众发放,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在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x、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做好x省老年人意外保险及养老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要求,继续采取政府补贴,老年人自愿参保,承包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x年x月底,我局与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共签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人数为x人,保险总金额为x元,其中,农村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城镇低保参保人数为x人x元,残疾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特困老人参保人数为x人x元,每人每年保险费用为x元。
对其他类型的需要生活服务的纯老年人,按照“个人为主、市场让利、政府补贴”的原则,由居家养老协会提供低偿服务。
截止目前,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服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次,资金x.x元。x年老年人服务次数x人次,资金x.x元。
三、
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是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由于民政工作任务逐步增多,使干部职工把主动学习看成是份外负担,认为仅仅依靠自身经验和参加过培训的知识足以应对群众,学习积极性不高,加之业务工作繁忙,缺乏自主学习的动力。
二是敬老院入住率不高。近年来,虽然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高速发展,但因民族风俗、观念老旧等原因,许多老人思想观念上存在住进敬老院就是丢家族的脸面,甚至丢整个村子的脸面,无法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导致入住率低。
三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由于城乡低保受众范围广、情况复杂、县乡民政工作人员缺乏,入户调查难度大,加之部分家庭隐瞒房产收入信息等问题,县乡民政工作人员很难核实核查低保对象经济收入状况。
做好重点困难群众的保障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立户x周岁及以上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事实无人抚养的贫困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低保政策的执行精准度。加大低保领域腐败问题排查力度,确保我县不存在“吃拿卡要、轮流坐庄、平均分配”等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强化残疾人福利。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保障范畴,并依托新版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完成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数据录入工作,开展好助残项目,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好残疾人基本生活。
(三)持续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以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和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充分利用我县已建成的“特困供养”基地这一优势,贴近老人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就地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形式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和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宣传动员,进一步将困难老人入住率逐步提升至x%。继续加强“特困供养”基地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配备基础医疗设备、基础健身器材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文化、康复等医养服务,提升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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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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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 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
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 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
业年龄段等;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
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居委会 2015年3月25日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5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http://)编辑 ryw554318905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会2015年工作安排,市人大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生活水平共同提高,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十六届五中全会加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精神,我局抽调专人,深入乡镇、村组,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955万元,改扩建了***等4服务中心个,容纳五保对象381人。三是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据调查,我县特困人群中有10%的人口存在着住房难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人还住在解放前后的土草房和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土瓦房内,夏不遮荫,冬不避寒,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解决这一问题,***年,、县政府将城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10项惠民便民工程之首,集财政、民政、乡村、社会捐助等方方面面力量,力争用三年时间消灭城乡贫困户危房,全力打造城乡贫困户安居工程。共投资***万元,改造危房1013间,解决了359户,936人的住房难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县以救灾、低保、五保、医疗和危房改造、临时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平泉的建设进程,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条件,但乡镇、村考虑到低保面的问题,并没有将全部家庭成员纳入到低保中来,只是保了其中的1-2名,甚至有个别乡镇、村出现了分配名额、轮流享受低保或只保60岁以上老人等现象。五保供养方面也存在着因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差,生活质量不高,五保供养对象不肯入住的现象。
(二)救助内容公示不到位,农村低保仍存在不公平问题。由于农村家庭收入不确定性,加上人为因素,在农村救 助对象收入核实中,很难准确核定,因此在据此确定的救助对象中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一些得不到救助的农户产生不满情绪。据调查,在农村低保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存在着村委会为回避矛盾,不按要求公示或不公示每个家庭具体低保金额。群众意见较大,互相猜疑,干群关系不理顺,进而引发矛盾,加大农村不稳定因素。
(三)救助对象的依赖思想,影响着救助效果
对象占了大多数,而且多是重复救助人群。这些人不把精力放在劳动致富和自力更生上,依赖政府救济的思想明显加剧,甚至出现缠访现象,影响了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二是救助对象的愿望和希望值明显超过政府救助能力。目前,相当一部分救助对象对政府救助金的数量、时限不满意。如:一些人不断要求提高低保标准和救济标准,希望救助能像发放工资那样按月发放,但却从不考虑政府的承受能力。因此在救助对象中出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停滞不前”的现象。
(四)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影响着救助质量的进一步提 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社会救助的范围、人数、项目不断扩大,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工作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民政工作者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但目前,我县民政工作人员数量远不能适应任务量的需求,据调查,我县19个乡镇及1个街道办事处共有民政工作人员43名,承担着全县2万余名救助对象的调查、入户审核、申报、救济等任务,而且还兼负着乡镇文教卫生、扶贫、残联、民族宗教等其他任务,加上必要的经费和交通工具没有保障,直接影响到农村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工作给予重视、支持和倾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责任管理和效绩考核机制,将农村社会救助经费按照救助项目分别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补充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支持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助资金调节机制,规范政府转移支付制度,支持社会救助资金良性运行。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增强救助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一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细化和量化家庭困难系数。对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采用适当的调整系数,确保困难程度大的家庭得到更多救助。二是规范社会救助程序。认真研究制定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实办法,细化、量化收入核实标准,增强家庭调查的有效性、针对性,形成动态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渠道畅通。统一各类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增强社会救助的公信度。三是加大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在做好中心敬老院建设,抓好五保供养居住点试点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生活质量,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经济实体,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
(三)变输血为造血,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与技术扶贫相结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不断提升其自救能力。
(四)加强基层力量和监督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把工作经费纳入民政事业经费预算,强化乡镇民政办综合救助管理职能,充分调动民政工作者积极性。加强对民政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整合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坚持向社会公开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程序及监督投诉渠道等,实现政策透明,接受救助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行政执法监督、资金发放监管、行风政风评议等手段多管齐下,实现救助工作自身约束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保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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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主要承担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保障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社区民政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社区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现就xx社区的民政工作展开调查研究,情况如下:
xx社区现有8955人,配有民政助理员三名。xx社区截止2013年3月有城市低保户97户,180人,每月享受低保金约5万元,平均每人每月享受274元。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8户,享受廉租住房的3户。
从施行低保救助政策至今,社区享受低保救助的户数和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日趋完善。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入户调查走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低保动态化管理,确保低保"应退尽退"。
一是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主要是隐形化的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如:银行存款、服务处不如实提供的收入证明等,造成部分申报家庭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对实际情况的掌握。
二是各类证明真实性不能保证。部分申报低保家庭借助各类关系,开具的收入证明、医院证明、学校证明等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根本不具备证明效力,但工作人员又不具备监督核查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
三是部分不应该纳入低保的人员纳入了低保范围
部分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期待业在家,无法实行再就业;社会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了避免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将这部分老人纳入了低保范围。
四是低保对象退保难。有些家庭将低保视为一种"福利",他们家庭情况改变后仍然有意地隐瞒收入,如临时性收入、自由职业收入等,出现了低保对象"进易出难"的现象。
五是低保优惠项目过多。如低保户可以享受的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水、电、煤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社区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完善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建立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与工商、劳动、房管、金融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最广泛、最有效的利用,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www.)为科学、准确的计算低保申请人及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提供准确数据。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低报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三是慎重出台低保配套项目,适当控制享受低保的联动效应。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根本问题在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劳动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如果与低保"搭车"的项目过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就业。慎重出台相关政策,避免低保成为福利。
四是加强部门的协作,提高低保对象的就业率。加强部门的协作,提高低保对象的就业率,特别是有劳动能力人的就业,杜绝身强力壮的年轻人依靠低保生活,以此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摆脱贫困。
五是完善社保体系,提高救助力度,解决边缘人员的生活。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逐步建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社区民政工作调研报告》出自:
近几年来,我处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社会救助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去年全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月定季发、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共保障城镇低保3345户,7845人,年发放金额1090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9户45人,年发放金额9000多元,大病救助患者45人,发放救助款5万元,廉租住房补贴发放金额200多万元,救助家庭2000多户。同时,在去年“5·12”汶川大地震开展“情系灾区,爱心捐助”等社会捐助活动。我处已初步形成了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助救助作支柱,慈善捐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框架,基本保障了我处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方面在创新探索中稳步推进。
通过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救济力度,我处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救助需求大,资金供给相对较少等原因,在救助工作开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企业改制后的贫困人口增多。我处在**区是改制企业最多的办事处,2000年以来相继改制企业达100多家左右,由企业改制影响职工的身份改变,再加上年龄偏大又无就业特长,这几年来,我处的贫困人口与日俱增,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体现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关爱,社会救助工作日趋繁重。
2、城乡低保救助差别明显。当前农村低保户均补助35元/人·月,城市低保户均补助达113元/人·月,是农村低保的`4倍左右,而今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又因上级政策及资金配套等原因发展缓慢,形成了我处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差别与不平衡。
3、开发救助任务艰巨。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开展较晚,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杯水车薪”的情况,开发救助是“造血工程”,是救助工作的递进层次。目前,全处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企业改制的影响,城市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更显困难,再加上我处自然资源和发展资本严重不足,加上贫困群众自身素质不高,因此消除贫困的难度加大。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标扩面。针对目前低保标准低、面窄的问题,适当提标扩面,同时做好“分类施保、动态施保、应保尽保”工作,建立低保制度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制定并实施“渐退帮扶”政策,鼓励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中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与再就业,逐步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
2、健全医疗保障救助制度,积极争取城市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引导居民群众企改的职工,参加专项救助和保障,从而实现面上保障、重点救助。
3、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进一步努力争取对城市困难户住房的租房补贴政策,开辟房源,推进城镇租住房制度的开展,同时,积极主动至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经济适用房指标,多解决一些辖区内无房困难居民,逐步让全处居民群众都有房可居。
1、建立结合居务公开、政务公开多形式开展监管,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监督权;
2、畅通救助工作体系的诉求渠道,落实严格惩戒措施,推动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
3、加强执政能力,培养干部作风建设、职业道德操守建设,做到科学施救,规范施救。
多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市委提出“四个三”的目标,民政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加强、完善和提高。
一、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民政局机关编制21个(其中公务员17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2人离岗,驾驶员2人,1人在乡镇挂职任副乡长,1人在村挂职任第一书记,缺编1人;本科6人,大专13人,中专以上1人,40岁以上8人,30岁以上12人。
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44人,其中年龄50岁以上6人,40岁以上17人,30岁以上19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24人,高中以上6人。
乡镇民政所现有专职民政干部37人,其中民政助理员17人,民政会计20人;本科文化程度1人,大专19人,高中17人;年龄在50岁以上2人,40岁以上23人,30岁以上12人。
从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现状来看,总体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缺编现象严重。
二、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
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735人(其中在册1307人,应保尽保428人),在院集中供养385人,集中供养率为21.6%,年人均供养标准为2400元。分散供养对象1360人,年人均供养标准为1500元。现有17所农村敬老院,大部分房屋陈旧,条件简陋,有的已成危房,很不安全。按照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20xx年我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加床位29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20xx年实现集中供养率50%的目标,在院集中供养人员将达872人。因此,农村敬老院建设任务重、压力大、时间紧。
为确保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目标的实现,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计划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敬老院建设任务,到20xx年全市敬老院床位数达996张。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做到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安全,使所有敬老院的'院容院貌得到改观,供养人数、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二多方筹资,加快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认养、认捐、认建。除积极争取省民生工程资金外,通过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金,并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和其他房产,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建设,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三将五保老人的基本供养标准、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办公经费等逐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建立敬老院经费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以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运行。
党的十七届大会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政府下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5月,恩施州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1、城市低保。
截止到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从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20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20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08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08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2009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反动派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根据《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和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
发放时间。
各工作组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户,并在每次发放完成后在北京时间四点半前将发放工作情况报镇发放办,发放办及时将当日方法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各小组在发放工作中,按照一村一组,现场集中的发放方式。对于行动不便未能来发放现场的救助对象,工作组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五、发放流程。
由镇发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资金发放计划的申请报告,写明第二天发多少户、多少钱、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政府向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下达拨款通知书。由财政所根据资金发放进度向信用社填写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接到转账支票后向发放办提供现金。由发放办将现金下发至各组负责人。救助对象在领取各项民政救助资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或五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证及户主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资金发放集中点,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现场签字盖章领取补助金,亲戚及其他人等不得代领。
六、资金发放检查。
为了确保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安全发放,我镇成立了罕南力克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并于每日对各村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结果送镇领导及资金发放办公室进行。
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关心。
2、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3、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提出意见的举报工作组应当时停发被举报人的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在被举报人审核完成并符合低保发放条件后方可发放资金。
4、要加强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按照规定对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和加个临时补贴补助的人数、标准、金额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进行公示5天,在上面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在联系实际、落实举措。具体到民政部门,就是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四个突出“、履行[四大职责”,取得[四个效果“。
一、做到[四个突出”。一要突出为民主题。民政局长科学发展观学习体会。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根本在于为民。突出为民,就能使党委政府的部署很好地落实于民政。因此,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始终突出为民主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为民理念,强化为民意识,落实为民举措,提高为民本领。二要突出民政特色。民政特色在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尤其是维护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维护好[三个群体“的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三要突出实践载体。民政局长科学发展观学习体会。围绕市委确定的主题,扎实开展[保民生、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民政工作、保障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四要突出取得实效。务求实效,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更新观念,转化为工作思路,凝聚为工作动力,落实为政策措施,转变为体制机制,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
二、履行[四大职责“。一是履行救助补缺和福利普惠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强化敬老院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及早出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面建成[慈善超市”和捐助工作站,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新建社会福利机构,继续实施[尊老金“制度,全力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履行优抚安置职责。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维护涉军稳定;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水平。三是履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责。继续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检查,全面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开展[一门式”、[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强化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四是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不断提升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水平,积极做好行政区划、地名及勘界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殡葬改革。
三、取得[四个效果”。一是思想受教育。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为民理念,增强为民责任,树立科学态度,掌握科学方法,实现科学发展。二是思路有创新。在提高理论认识、找准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指导发展、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有效破除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促进科学发展。三是工作得促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核心理念树立牢固,把[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民政核心职能落到实处,把[平衡利益、调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民政基础作用发挥到位。四是机制更健全。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准确把握民政工作的内在规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民政业务,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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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县乡镇民政工作得到一定加强,民政助理员队伍结构得到一定改善,基层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逐步提高。大部分民政助理员工作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安心热爱本职工作,整个民政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但是,随着民政业务的深化发展,以及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实施,面对民政工作量的不断增加,民政办规范化水平不对称,民政助理员人员数量不足、整体力量薄弱,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等问题日益凸现。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影响和制约整个民政事业的发展。从调查了解情况看,目前在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一)专职民政助理员配置不足,兼职情况比较突出。
(二)民政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出现“四偏”现象。
(三)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部分干部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
针对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办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建立健全民政工作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应根据乡镇民政办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民政办工作职责、民政业务操作流程图、各项制度必须上墙,统一制作后上墙公布。同时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县民政局监督举报电话、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街道的民政工作主要承担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业务面广量大,且都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做好街道民政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街道的民政工作主要包含城市低保、大病救助、基层民主建设、慈善捐赠、优抚优待、孤老残弱、双拥共建、社会团体、地名管理等诸多方面,现就街道的低保工作展开调查研究,情况如下:
一、太东街道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太东街道现有15291户,55834人,配有民政助理员一名,且为兼职,六个社区各有分管低保工作人员一名,都为兼职。
太东街道截止11月有城市低保户244户(占十个街道总享受户数的5.77%),524人(占十个街道总享受人口的5.84%),每月享受低保金108755元(占十个街道总享受金额的5.87%),平均每人每月享受207.55元。
二、太东街道低保工作变化情况。
从施行低保救助政策至今,街道享受低保救助的户数和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低保政策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二是政府公益岗位的增加,再就业人群的逐步增加,缩小了低保救助的范围。
三是低保对象动态化管理日趋完善。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入户调查走访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促进了低保动态化管理,确保“应保尽保”的同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不搞“终身制”。
四是管理队伍素质提升与规范化管理有机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理论培训长效化,注重日常培训与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责任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家庭收入界定难。主要是隐形化的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如:银行存款、私有房产出租收入、服务处不如实提供的收入证明等,造成部分申报家庭实际收入非常难确定。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对实际情况的掌握。
二是各类证明真实性不能保证。部分申报家庭借助各类关系,开具的收入证明、医院证明、学校证明等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根本不具备证明效力,但工作人员又不具备监督核查的能力,严重影响了工作质量。
三是无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衔接欠缺。因为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调整就在所难免。势必造成业务知识衔接欠缺,工作连续性差。加之近年来,社会事务面的不断拓宽、工作量不断加大等因素的存在,不利于街道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与长效发展。
四、加强街道低保工作的建议。
街道的城市低保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及人民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抓好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水平。首先是配备街道社区的专职工作者;其次,工作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且经验丰富;最后,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交流学习经常化。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先进人物、先进经验等,要及时通报,总结经验,交流学习,更好地促进街道低保工作的发展。
三是低保工作动态管理不能放松。严格落实低保工作职责,加强入户调查走访,做到日常化管理与制度化管理紧密结合,该退保的退保,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有的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查解决。
四是合理运用“网格化”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模式的运用,可以事半功倍地解决很多实际问题。诸如网格内所有家庭基本情况的掌握、定期的走访调查、人员变动情况等,都非常有利于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
五是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引导,以再就业代替享受低保。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另一方面要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对于一些有劳动能力而申请低保的,通过政府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或按实际需要开发的岗位等方式,帮他们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低保工作又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街道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街道民政工作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把国家的利民惠民政策抓紧抓好,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完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高度重视社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倾心尽力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方法上采取了政策、资金、覆盖、管理、指导五个到位;形式上落实了灾害、大病、临时、家属、政策五种救助方式。同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六大设想,使我市相当数量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办公室的有关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赴虞山镇和新港镇开展了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根据民政工作一线同志的要求和社会困难群体的呼声,现提出几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根据创先争取活动开展要求,我积极结合实际对民政局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了近年来民政党建工作情况,分析了民政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新时期加强民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思路。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党支部隶属于政府机关党总支,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共有党员名。其中,35岁以下名;36—50岁名;51—60岁名;61岁以上名。高中及以下学历人,中专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近年来,民政机关党建工作按照上级党委、总支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章》以及有关的法规,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县委的中心任务,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全面准确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目标,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落脚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一致,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使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保证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民政局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民政局党支部按照县委、县政府机关党总支的要求,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适应新形势,抓好党支部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理顺党组织关系,加强党员的发展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支部班子,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稳妥的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以来发展新党员人。
2.选准用好干部,确保有人管事。在支部班子成员中,选配有政治责任心、热爱党务工作、有乐于奉献精神的同志,为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奠定基础。
3.强化教育培训,推进党支部自身建设。我们把学习能力的提高放在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的第一位,使学习和工作相互渗透。一是健全学习制度。支部定期定时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使学习有组织、有考勤、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在坚持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结合民政业务工作的特点,定期开办讲座及业务培训。三是拓宽学习内容。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经济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政治、业务的综合素质。
(二)从实际出发,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本着“次数不多,时间不长”的原则,组织全体党员过好党组织生活。
2.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如就地参观考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向汶川灾区交纳“特殊党费”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融洽了支部与党员的关系,增强了党支部的向心力。
(三)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宗旨,抓好凝聚力工程,发挥党组织的枢纽作用。
1.以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民政部门的每个角落。针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思想差异,广泛开展谈心帮助活动。鼓励优长、告诫缺点。同时,党组织主动关心和帮助解决党员干部个人、家庭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保持人员思想稳定,体现组织的温暖。
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制度。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改进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奢侈浪费,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3.以发展民政事业为重点,夯实工作基础。几年来,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紧扣热点、破解难点、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有效,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切实保证;二是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三是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和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得到较好帮扶;四是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和社会和谐基础得到巩固和发展;五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开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广泛支持;六是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逐步规范,服务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三、民政局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总的来说,我局党建工作有新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关人员少,党员人数更少,加之机关人少事多,党组织活动难开展,党员模范作用难发挥。
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形式和方法呆板,缺乏创新,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3.党支部经费较少,党员活动“难开展”。就当前情况看,党员活动经费得不到保证,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党员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
4.个别党员不注意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奉献精神不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够好。
四、新时期加强民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思路。
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创造性地抓好民政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形成“一个共识”,建立“二个机制”,抓好“三个工程”。
好综合性的协调工作;民政部门党组要指导好支持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各个党支部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
(二)建立“二个机制”:即责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强化责任机制。制度建设是规范民政干部行为,提高民政机关党支部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一些后进的支委会班子战斗力不强,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办事无章、职责不清。因此,要狠抓以民主集中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健全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财务管理、廉洁自律等制度,建立党支部建设责任制,明确机关党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规范制度运作。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建立《民政机关党员目标量化管理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年度工作目标与考核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起色大、跨入先进行列的大张旗鼓地表彰,对工作面貌依旧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做到“好有奖牌,差有黄牌”。
(三)抓好“三个工程”:即龙头工程、先锋工程、民心工程。
(1)抓龙头工程,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是优化机关干部结构,高标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
(2)抓先锋工程。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活化党员教育形式。要建立以支部为龙头,以电化教育为手段,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的党员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党员电教、“三会一课”、党员谈心会和民主生活会等有效途径,强化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二是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一方面要做到定责定人培养,建立党支部发展党员责任制,对要求入党的机关青年和确定为入党对象的,培养责任要落实到人,实行跟踪培养;另一方面要做到定期定点培训,定期将入党积极分子输送到上级党委安排的培训班进行培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
(3)抓民心工程。民政部门担负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大量的工作都是民心工程,通过社会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保障民生的“兜底”作用;通过减灾救灾,全面提高抗灾救灾工作水平,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社会福利事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通过优抚安置,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通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为慈善受助者排忧解难。因此,民政机关党建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必须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廉政文化进机关等工作,努力在民政机关形成一个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把机关的管理与党员的教育结合起来。要开展创建党员模范岗,进一步动员各方面力量,以党支部为单位,把机关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岗位,同时要大力开展文化事业,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教活动,倡导先进文化,推进民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平易近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社会组织打点、下层平易近主政治培植,社会组织打点等多项社会行政事务,营业面广量年夜,且都与老苍生糊口互相关注,做好平易近政工作促进社会协调、维护社会不变有着基本性的浸染,乡镇民政工作调研报告。11月份至今,为进一步摸清全县平易近政工作现状,理清下步成长思绪,我先后对全县11个乡镇的平易近政工作进行了普遍搜聚定见,首要查询拜访了各乡镇平易近政所、平易近政对象,听取了搜罗相关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定见和建议,积极追求新形势下平易近政工作处事经济社会,增进苍生福祉的新路子。
我们征集了各类定见对方67条,从中发此刻平易近政营业规模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协调和不变。首要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坚苦边缘群众脱离的预期变得列为遥远,城乡坚苦群众较着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贫者,这些群众都要求政府给以救助以改善糊口;公家对乡镇公益行动措施的需求呼声越来越高,占总生齿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养老行动措施和处事的需求相当孔殷;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群众对村集体资产的打点和支配加倍关注,介入平易近主打点的定见强烈,对下层政权培植提出了更高要求;平易近政事务日益繁重,下层平易近政工作存在压力很年夜,有待成立真正与营业工作相顺应的平易近政工作机制和队伍等。这些问题,是经济社会成长的必然,是群众对共享经济发平易近功效的等候。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连系平易近政工作现实,平易近政部门将在“保平易近生、保不变、促成长”上做好文章,为保稳促调,转型进级供给坚实保障,为我县经济社会培植作出应有的进献。
一、重平易近生,出力提高坚苦群体,非凡群体和优抚群体的糊口保障水平,保障根基平易近生,是平易近政工作的根柢起点和落脚点。
二、促不变,出力增强城乡下层平易近主,社会组织培植。
一是成长城乡下层平易近主,阐扬城乡社区功能,筑牢下层社会不变平台。坚持完美平易近主打点轨制与促进经济社会成长相连系,推进村务公开与平易近主打点,保障人平易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平易近主权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培植,推进农村下层培植。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有序成长,阐扬处事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协调不变。继续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充实阐扬社会组织传达政策,反映群众心声,疏浚沟通社会意理,指导群众理性表达益处诉求的浸染。指导社会组织有序介入社会打点和公共处事;鼓舞激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对糊口坚苦群体供给辅佐;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社会各阶级益处群体的协调互动。增强功令监管。完美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犯警组织,维护社会顺序,促进社会不变。
持久以来,我县乡镇平易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平稳树立“以平易近为本、为平易近解困、为平易近处事”的工作宗旨;牢谨记装解决平易近生、保障平易近权、维护平易近利”的焦点职责;紧紧把握“维护不变、促进协调”的焦点使命。,当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打点处事本能机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不变农村社会等方面阐扬了重要浸染,受到了人平易近群众的尊敬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跟着经济社会的快速成长,平易近政本能机能的增添,下层平易近政工作不仅没有获得应有的增强,反而跟着乡镇政府机构更始受到了严重的削弱。首要默示在:
一是机构培植缺位,下层力量亏弱。伴跟着乡镇机构更始,周全打消了乡镇平易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平易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
二是人员调整频仍,营业常识匮乏。熟悉和切确把握平易近政法令律例和有关政策,是干好平易近政工作的基本和关头。据统计,全县乡镇平易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加入过县及以上专业常识培训,未加入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平易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因为乡镇平易近政工作人员频仍改换,营业常识匮乏,乡镇平易近政工作无持续性,其功效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平易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平易近政本能机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平易近政是为平易近之政,协调之基。进入新世纪后,平易近政本能机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使命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平易近生工程,年夜部门由乡平易近政所直接承办,至今朝,我县有城市居平易近最低糊口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平易近最低糊口保障对象20250人,五保供养对象近2546人,年均发放各类平易近政优待抚恤、定解救助款物过百万元。跟着社会保障法子的到位,平易近政处事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向。而眼下乡镇平易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此外还要住村介入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使命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平易近政有关政策法令律例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下场注定年夜打折扣。
四、增强乡镇平易近政机构培植是实践科学成长不美观构建协调社会必然要求科学成长不美观的焦点是以酬报本,平易近政工作的对象是泛博人平易近群众。平易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挂号、殡葬更始、村平易近自治、社区培植营业,事关人平易近群众的根柢益处、事关社会打点,平易近主政治培植。周全增强乡镇平易近政机构培植,高度正视和关心乡镇平易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成长不美观,坚持以酬报本的现实需要,是增强社会培植,抓好平易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增强乡镇平易近政机构培植,是构建协调社会的必然要求。平易近政工作是协调之基,在构建协调社会中阐扬着主要浸染。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用保障城乡坚苦居平易近的根基糊口权益,解决城乡坚苦群众根基糊口问题,促进社会公安然安祥益处关系协调;做好双拥和优抚安设工作,对于巩固国防,连结社会不变,维护国家平安,促进军政军平易近关系团结协调意义重年夜;增强下层政权和社区培植工作,依法推进村(居)平易近自治和协调社区培植,有利于进一步完美下层处事和打点收集,对于扩年夜下层平易近主,维护社会不变阐扬着主要的浸染;经由过程敦促慈善事业成长,有利于弘杨中华平易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协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民政工作进行调研的具体要求,现就乌加河镇民政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旗民政局文件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实际医疗情况,经过下乡入户调查核实,符合我旗民政局大病医疗条件的有34人,整理后上报34人,实批24人,合计补助金额3.6万元,下拔经费已全部发放到患者或家属手中,今年根据实际情况,镇民政办将不分批次,凡有即报,以确保患者及时能够得到资金上的资助,以助他们早日得到康复。
二、春荒期间灾民、贫困户缺粮情况。
介于20我旗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我镇受灾情况虽不及山旱区严重,但对农民收入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年末我镇组织人员下乡的摸底调查,受灾农户共750户,计2625人,灾后贫困户370户1295人,经我镇党委、政府一再努力,现仍有受灾贫困户141户509人,需民政资助、救济口粮户141户509人。
三、五保户供养情况。
根据撤乡并镇后原乡镇材料总结,以及今年年初民政工作人员下乡入户的调查统计,全镇共有五保户68户68人。其中集中供养10人,分散供养58人,集中供养人员除民政拔付生活费外,乡镇每年付五保户生活费3.4万元,镇敬老院,除上[找文章,到本网网]级拔付经费外,我镇给予解决院民部分生活开支,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并在节假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努力让集中供养人员吃好、喝好、安享晚年。
四、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撤乡并镇后,我镇共有优抚军人40人,现这部分优抚军人大多年已古稀,生活收入偏低,而民政每年拔付的生活费仅有1700元,远远不够优抚老军人一家人一年的生活开支,而大多优抚军人子女均没有工作,在家务农,加子女上学,生活开支的费用外,能真正给予老人的补贴并没有多少,经过镇民政办入户调查,这些家庭年开支都在6000元以上,其中包括老人的医疗费用。有一部分优抚军人家庭年开支在万元以上,这部分生活费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能够在经济上给予这批优抚军人更多一点资助。
五、撤乡并镇后,婚姻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撤乡并镇以后,我镇面积增加,而且镇政府所在地位置靠东,距石兰计地区最远距离达到80公里,这就给这部分农民办事造成许多不便。因为办一次结婚往来所需路费就要32元,而且交通很不方便,因此,办完手续后只能在镇里过夜,第二天才能够搭班车回家。这些问题同时也给镇民政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如有些人嫌路途远,便请人代办,由于婚姻法规定,在婚姻登记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因以上的不便因素,有些人只举行了结婚仪式,而办理结婚证却一拖再拖。这不仅给民政工作带来了不便,同时也给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鉴于此,特请民政部门同意,我镇在石兰计地区的民政助理员,在当地将相关手续办好签字后,统一拿到镇民政办领取结婚证。
六、撤乡并镇后,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服务功能的具体措施。
撤乡并镇后,在乌加河镇党委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主题,以实施“双链双推”活动为载体,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广大党员和旗、镇、村三级干部为骨干,继续深化“党员三结合致富链”,完善“三级干部服务链”,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和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开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全镇共结成种、养、科技、信息、法制、林业、水利、计划生育、流通服务业产业链10大类1058链,涉及党员763人,全镇7071户农民168名产业带头人全部组合在链内,并把347户贫困户作为三级干部服务链的重点结链帮扶对象。
在三结合致富链上,镇党委对各种链结进行了规范整合提高,就“一链三户”扶贫帮困的传统模式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延伸拓展。一是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链,由党员牵头链接农户,依托龙头企业进行产业生产经营。二是发展市场引导型产业链,通过结链把农村的信息、生产、经营、科技、服务、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把农户组织起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三是发展协会支撑型产业链,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以农畜产品营销合作社为主体,下设番茄、脱水菜、葵花、肉羊等10个规范运行的专业协会。四是发展经济人组织型产业链,由经纪人与产业链合作,签订产销合同,使农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加工一体化,全镇经济人队伍达到566人,链内接链农户5874人。
七、撤乡并镇后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村各公开和民主管理。
撤乡并镇后,我镇镇域面积扩大为729平方公里,南北宽约30公里,东西长约78公里,其中距镇政府最远的小组为86公里,这样便给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解决。
八、殡葬改革方面。
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殡葬改革的各项制度,完成了清平坟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对本地丧殡中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有所抑制,但部分群众思想觉悟差,观念落后,文化素质低,说服教育困难,今后还将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改变陈规陋习。
以上是我镇民政工和的一些经验和总结,如有不妥,不足之处,望主管部门领导批评、指正。
按照县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了学习交流活动,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民政局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调相关股室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民政所及部分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与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民政服务对象座谈,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经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县的民政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全市民政工作整体情况看,我县一些基础性工作与先进县(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工作开展也很不平衡。加之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条件差,资金短缺,影响和制约了全县民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在新形势下如何夯实基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民政事业发展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亟待关注和加以解决。
我县为革命老区,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历史等方面原因,导致县内孤老单身、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较多。据统计全县有贫困户13304户、30600人,五保户2198人,农村低保对象7937户、10779人,城镇低保户1627户、4283人,优抚对象3489人,其中伤残军人445人、老复员军人681人、病退军人1266人、三属147人、参战涉核人员421人、义务兵529人,为解决民政对象的实际困难,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开展,救灾救济、婚姻登记、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双拥创建、优抚安置和老龄工作稳步推进。全年共发放救灾资金103万元,救灾棉衣5000件,棉被500床,先后对7345户、9875人给予了救助,对257户看病难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款27万元。城镇低保工作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新纳入低保对象85户、210人,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及时停保,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保障金390万元,农村低保发放保障金360万元,五保供养金216万元。商林、淮镇、县城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期定量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位,共发放保障金900余万元,解“三难”资金25.98万元。
通过调研民政工作成绩的取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补充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民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同时建立了各项民政工作保障制度,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工作措施,为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管理到位。在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上,由上而下逐级申报,严格把关,办理程序和审批对象做到了上墙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对低保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组织到位。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十分重视,坚持把民政工作纳入全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督促检查,形成了民政局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主管股室具体抓,社会各界共同抓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全县形成了上下一条线,纵横连成片的机制,保证了全县民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乡镇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乡镇民政所是民政工作的基层单位。近年来乡镇民政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被消弱、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规范、工作落实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工作任务与力量不相适应。有的乡镇只配备1名民政干部,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的矛盾突出,人少事多,工作忙不过来,制约了民政工作的开展。二是有的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民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综合协调。三是办公条件差,工作经费困难。
具体到实际民政工作,有些方面力度不够。
一是政务、村务公开力度不够。
1、部分乡村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表面、轻实效;重集中、轻民主现象。
2、群众希望知晓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的不够。
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力度不够。
1、部分乡镇报灾不及时;
3、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城乡低保工作力度不够。
要使基层民政工作提档升位,我们认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将民政事业纳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与其他事业同规划、同统筹、同协调、同发展。一是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深化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但要宣传民政工作的广泛性、服务性、重要性和复杂性,还要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在以人为本、扶贫济困、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乡镇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建设一支学习型、政治型、实干型、业务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乡镇民政干部队伍。三是加大为基层民政队伍排忧解难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着力解决乡镇民政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环境。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上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重点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办事程序是否规范,真正使乡镇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务、村务公开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乡村政务公开工作,内容要实,不流于形式;二是公开的内容要简单易懂,让村民一看便知。通过实实在在的政务、村务公开,切实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二)加强救灾救济工作力度。一是要严格落实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查灾报灾任务的完成。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救灾应急体系,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效。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一是加大对低保条例的宣传力度,让低保政策更加公开、透明;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将“申请、入户核查与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公开”五个环节作为申办农村低保必须履行的程序来抓;三是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通过对乡镇民政工作的调研,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民政的根基在基层,民政的亮点和经验在基层,矛盾和问题也反映在基层,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才能了解和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和第一手资料,才能立足实际,探索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才能够真正转变观念和作风,切实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民政部门才能树立好形象,民政干部才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民政事业才会有更大发展。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当局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当局的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当局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当局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当局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称钩驿镇位于安定区西北部,距市区35公里,陇海铁路、宝兰二线、312国道、巉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全镇流域面积189.9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94万亩,人均6.23亩。现辖14个行政村153个社,4267户17003人,现有农村低保户856户2917人,五保户111户135人,其中集中供养6人。人均纯收入为2689元。
雇佣专职厨师1名,配备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一系列生活用品。为了进一步提升敬老院的服务水平,镇政府筹资为敬老院安装太阳能庭院灯一座,同时积极争取到资金30万元用于扩建基础设施。积极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为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6000元。
全镇现有64名优抚对象,7名老复原军人,1名退伍军人,5名伤残军人,7名三属人员,按时发放各项优抚资金12.8390万元,为老复原军人的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积极动员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1年参合农户3952户15609人,参合率92.3%。截止目前住院费用报销250人、29万元,报销比例为54%,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69户、25万元,有效解决了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面临的困难。
我镇民政工作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导致民政工作整体发展水平较低。二是救灾救济工作十分困难。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经费缺乏,贫困人口多,加之自然灾害频繁,每年因灾因病返贫人口增多,救灾救济物资缺乏,工作的难度较大。三是低保五保基数大,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基层民政专职人员人少事多,且兼职太多。五是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进展较慢。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有效提高民政工作整体发展水平。
(二)加大救灾救济物资,对因天灾人祸、金融危机而新产生的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三)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救助,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及时掌握其生活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要确定专人从事民政工作,最好不要兼职,做到熟悉政策,精通业务。
(五)重视敬老院建设,督促加快建设进程,保证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从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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