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调研报告撰写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调研的目标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调研报告的写作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二、粮食加工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粮食加工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五、粮食加工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项目劳动安全设计依据。
(二)项目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党章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应写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一)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二)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三)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1.对党的认识(性质、奋斗目标、行动指南、宗旨、党的主要奋斗历程等)、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四)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
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一般需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2)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在写对党、对***主义事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时,要倾吐自己的真实想法,要向党组织交心,要讲真心话。
(3)要朴实、庄重。写入党申请书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用词要恰当,要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达,不要生搬硬套抄书本上的或网络上的资料。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写出真切的思想感情来。
(4)要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本人如有政治历史问题,必须如实写清楚,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用词不要过高过满,注意谦虚谨慎。要敢于大胆地向党组织暴露自己的不足,以便及时地得到党组织的帮助。
----。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党组织考察批准为盼望!
附:一、我的个人履历是:......。
二、家庭主要成员及来往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情况:.....。
此致
致礼!
申请人:***。
**年*月*日。
----------。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族,于**年*月*日出生于**家庭。本人成份学生,家住成都市*路*号。现任职务是**。我于**年*月至**年*月在成都市*小学读书,证明人***。小学毕业后,我考入了成都市*中学,证明人***,于**年*月份加入了中国***主义青年团。**年我高中毕业后,考入成都大学,证明人***。
(同时需简述自己的现实表现、思想状况、对党的认识等)。
家庭主要成员是:父亲:***,*族,*年*月生,政治面貌是**,现在**单位工作,担任**职务,政历清楚。
自传人:***。
**年*月*日。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粮食加工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一)……。
(二)……。
(三)……。
(四)……。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六)粮食加工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一)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粮食加工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二、粮食加工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厂房建设内容。
3、厂房建设造价。
(二)土建总图布置。
1、平面布置。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
(1)场址地形条件。
(2)竖向布置方案。
(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粮食加工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或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论证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环境保护评价。
二、粮食加工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节能设计依据。
(二)项目节能分析。
(一)项目消防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六)粮食加工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敬爱的党支部:
我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此想法由来已久,在我成为共青团员生涯中一直激励着自己奋发向上,这次写入党申请书加入党组织,心情非常激动。
作为一个希望,渴望为国家的发展作贡献的企业的一名普通员工,我多么希望党组织能够批准我的入党申请,让我能有机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坚决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积极执行党的决策完成党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纪,保守党的秘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应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将奉献我的一切!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深知她是个神圣光荣的先进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是由工人阶级中领导的、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以中国农民为天然同盟军的无产阶级的政党。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
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拯救了人民,党领导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将黑暗从神州大地上驱逐,使中国面目焕然一新;党使中国人民摆脱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挺直了脊梁,真正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我们党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并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
怀着对党的无比崇敬之请,20xx年x月x日我加入了中国共青团,在实践中不断履行中国共青团宣言,我对共青团有了全面的认识,而在此过程中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也逐渐加深,我愈发地渴望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援藏干部焦裕禄,革命烈士江姐、刘胡兰,普通党员雷峰、孔繁森一串闪光的名字,在我的内心定格,他们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家的事业,为了共产主义的崇高事业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给了我很大的教育和启迪,更加确立了我成为中国共产党光荣一员的决心。
参加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我渴望伟大的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入党的申请。我要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中国共产党是神圣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充实自己,并与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在学习上,我要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专而博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做到以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问题时做到大公无私,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然而,仅仅做到上述几点也是远远不够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要有远见卓识和在复杂的环境中应变的能力,要带头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畏艰险、团结奋进,克己奉公,加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争创卓越成绩,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一切行为作斗争。
在今后,我会在工作、学习及生活中用中国共产党的言行来严格要求自己。如果这次我能够被批准入党,这将是我的莫大荣幸,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倘若党组织认为我还有不足之处,还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也不会因此而灰心丧气,我会诚恳地接受党组织的建议,反思自己的不足,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改进,成熟地处理问题,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身不足,争取达到党的标准,进入这个伟大的组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二】。
敬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衷心地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潜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透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从学生年代开始,一串闪光的名字--江姐、刘胡兰、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给了我很大的启迪和教育。我发现她们以及身边许多深受我尊敬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共产党员;我发此刻最危急的关头总能听到一句话--共产党员跟我上。这确立了我要成为她们中的一员的决心。我把能参加这样伟大的党作为的光荣和自豪。
参加工作后,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和教育下,我对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是由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是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自我的重要职责。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集中反映和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并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党员的行动上,要求广大党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人民利益。
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共产党宣言》发表一百多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到达共同富裕。毛泽东思想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群众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必须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
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的革命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就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命运,成为国家的主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建设实践证明,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走向繁荣富强。建国后,我国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尽管在前进的道路上遇到过曲折,但党用她自身的力量纠正了失误,使我国进入了一个更加伟大的历史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生产力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礼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用心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作贡献;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潜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成绩;要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我决心用自我的实际行动理解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用心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作为自我的行动指南,用三个"忠实代表"指导自我的思想和行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用心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反对*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我的国家,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自觉与一切邪教活动作斗争。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会奉献我的一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
我公司工会在市总工会和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大局为原则,以两个维护为基本工作目标,以企业经营生产为中心,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强化自身建设,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民主管理,实行厂务公开,履行工会职能为实现公司工会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我公司工会进一步明确了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规范和细化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载体,并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对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的各项制度、工资的分配及各项费用的支出、重大会议内容及决议等进行了全面的公开宣传。公司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工会自觉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意识,促进了我公司工会会务、公务透明化、公开化、公平化管理。
二、打造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素质,丰富职工生活工会是职工之家,关爱职工是工会之本,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工会通过组织联欢会、团拜会、座谈会、茶话会等不同形式的活动,让职工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在联欢会上,大家欢聚一堂,通过演讲、小品、舞蹈等方式表达了心声,其乐融融的氛围展现出公司上下一派和谐欢快的精神风貌。
工会牵头组建了网络图书馆,并制定出学习计划、学习范围,通过强化学习,公司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从学习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到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从学习《细节决定成败》到《oec管理制度》,学习过程中,不但统一了思想,更激发了学习热情。通过学习,每位职工结合自己工作写出了感人肺腑心得体会,并积极献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各项活动,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同时使职工更加爱岗敬业,从而增添了企业的活力与战斗力。
四、探索科学管理,坚持技术创新,倡导节支节能。
我公司一直推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鼓励职工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目前,基本实现人手一台电脑,除用于学习之外,还通过建立内网提供交流平台,在节约能源、实现无纸办公的同时,实现了领导与职工间的无障碍沟通。在劳动现场方面,从生产工具的小改小技,到保粮工作的检温自动化。公司在实现现代化办公管理方面一直努力探索,已踏出坚实的一步。
五、狠抓安全生产,明确各级职责,提高防范意识。
安全生产及保卫工作一直是重中之重,一年来,公司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演练等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通过行政一把手层层签定劳动安全生产专项责任状,明确了各岗职责,切实做到了人人有分工,事事有人管。实现了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杜绝了安全生产事故。
六、提高福利待遇,落实劳保工作,改善职工生活。
公司依照《劳动法》每年年初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依照规定足额缴纳四险一金。为劳动现场人员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尤其注重对女工的保护,避免女工在繁重岗位工作。在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女工开茶话会,并发放礼品。领导时刻关心职工疾苦,为解决职工吃饭难的问题,设立了职工食堂。在节假日,通过发放米面粮油等方式为职工发放福利。每逢职工红白喜事,领导第一时间亲自到场尉问,把温暖送到职工心里。
以上是我公司本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会工作中努力学习,发扬长处弥补短处,为职工工会做出更大贡献。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粮食加工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一)……。
(二)……。
(三)……。
(四)……。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研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利用市场调研所得到的信息资料,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从而得出市场预测。在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参考的重要根据。
(六)粮食加工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详细研究。
1、投资者分成。
长山乡的来料加工工作,在区妇联领导和乡党委、乡政府的重视下,在全乡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得到迅猛发展,1-11月份共有经纪人19人,带动了全乡660余名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实现加工费收入达348万元。加工品种涉及串珠、缝纫、饰品、工艺品、电子开关、针织等10多个品种,培养了一批专业经纪人和骨干加工户。加工者队伍也呈腾蔓式发展,来料加工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成为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一项“致富工程”和“民心工程”。回顾一年多来的工作,我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我乡来料加工的新发展。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来料加工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年初,乡妇联就来料加工工作向乡有关领导作了专门的汇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随后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由乡长朗根明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金瑞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了专门的工作经费。各村选派了来料加工联络员,为我乡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激发经纪人和加工者的积极性,乡里还出台了来料加工扶持意见。
二、抓宣传工作,为发展来料加工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使来料加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抓培训,强化经纪人和加工者队伍建设。
四、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发展。
为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来料加工业的发展,今年在全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我乡各行政村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把培养经纪人和加工队伍、争创来料加工专业村、完成加工任务等工作指标下达到各行政村,年末进行统一考核。乡来料办不定期地对各村的来料加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来料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五、整合资源,为发展来料加工业牵线搭桥。
企办领导的介绍下,积极引进蜡烛工艺制作经纪人一名;在义乌联络处的帮助下引进了“红叶”伞业的加工业务;下半年在区妇联的直接帮助下,引进了圣诞礼品加工点一处。
六、加强服务,为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乡来料办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来料加工点了解情况,经常与经纪人和加工者进行沟通,了解她们的加工信息,倾听她们的建议,掌握她们的所思所求,在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帮助她们协调解决,真正当好来料加工业务上的服务员。月份乡来料办专门购置来料加工点的样品柜,筹建了来料加工样品室和服务中心,设在石道畈经纪人赖根成处,积极为来料加工经纪人宣传业务,拓展平台,并将有关图片制作成展板,进一步扩大宣传。
一年来,我乡的来料加工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来料加工业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来料加工业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在新的一年内有所突破和提升,主要有:1、群众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货源渠道还有待拓宽;2、加工技术水平偏低。加工工艺单一,对加工工艺复杂的产品,部份加工者不愿去尝试,持观望等待态度,这样既影响加工进度又因单位时间的加工费不高而影响加工者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对某一加工产品的熟练程度产生影响,也缩小了经纪人接单的选择空间。3、经纪人规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经纪人承接业务目前基本上是口头协议,货物往来、加工费收付没有凭据,一旦产生纠纷将无法解决;4、部分村干部对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认识不够,各个村之间发展不平衡;5、经纪人队伍不稳定,经纪人的素质和加工者队伍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将在新的一年里创造条件去努力解决。
长山乡年来料加工工作总结及2014年思路。
2014年长山乡的来料加工工作,在区妇联领导和乡党委、乡政府的重视下,在全乡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得到迅猛发展,1-11月份共有经纪人21人,带动了全乡500余名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实现加工费收入达431.8万元。来料加工尤其是缝纫加工,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成为引领广大妇女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重要举措。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我乡来料加工的新发展。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组织、领导重视,为来料加工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年初,乡妇联就来料加工工作向乡有关领导作了专门的汇报,得到了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村也专门选派了来料加工联络员,为我乡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还将来料加工列入年终考核。
二、抓宣传工作,为发展来料加工业营造良好的氛围。
年初召开了全乡来料加工工作大会,掀起我乡来料加工的又一个新高潮。换届选举后随即召开了各行政村书记、主任会议,总结近年来料加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落实解决方案,保证了来料加工业的顺利发展,使来料加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抓培训,强化经纪人和加工者队伍建设。
的。组织参加了区来料加工大比武,挑选出的6名手脚麻利的加工人员表现突出。通过培训、开展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了来料加工联络员、经纪人和加工者的整体素质,经纪人的视野得到开阔,经纪人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外联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培训,提高来料加工妇女的操作技能技巧,不断增强她们从事来料加工岗位适应能力。
四、加强规范管理,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发展。
为强化责任意识,推动来料加工业的发展,今年在全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发展来料加工业作为我乡各行政村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把培养经纪人和加工队伍、争创来料加工专业村、完成加工任务等工作指标下达到各行政村,年末进行统一考核。乡来料办不定期地对各村的来料加工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来料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五、整合资源,为发展来料加工业牵线搭桥。
来料加工业在我乡已有所发展,但与其它乡镇相比,我乡的来料加工业规模小,货源品种单一,为突破我乡来料加工货源不足的瓶颈,进一步促进来料加工业在长山的发展,同时为进一步争取“一乡一品”,根据乡里目前缝纫发展的良好势态,积极帮助缝纫经纪人办理执照、税费优惠等政策处理。
六、加强服务,为来料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乡来料办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各来料加工点了解情况,经常与经纪人和加工者进行沟通,了解她们的加工信息,倾听她们的建议,掌握她们的所思所求,在遇到困难和矛盾时帮助她们协调解决,真正当好来料加工业务上的服务员。
一年来,我乡的来料加工业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来料加工业的发展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来料加工业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在新的一年内有所突破和提升,主要有:1、群众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货源渠道还有待拓宽;2、加工技术水平偏低。加工工艺单一,对加工工艺复杂的产品,部份加工者不愿去尝试,持观望等待态度,这样既影响加工进度又因单位时间的加工费不高而影响加工者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对某一加工产品的熟练程度产生影响,也缩小了经纪人接单的选择空间。3、经纪人规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经纪人承接业务目前基本上是口头协议,货物往来、加工费收付没有凭据,一旦产生纠纷将无法解决;4、部分村干部对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认识不够,各个村之间发展不平衡;5、经纪人队伍不稳定,经纪人的素质和加工者队伍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将在新的一年里创造条件去努力解决。
一年来,***粮食局在市粮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对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粮食政策,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强化粮食市场监管,抓好社会粮食信息统计,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强化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区粮食工作平稳协调发展,为全区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建立领导组织,设立活动机构,出台了《方案》,同时制订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计划安排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资料汇编》以及胡锦涛等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1号文件,通过开展学习调研活动,促进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凝神聚力、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团结奋斗。
2、突出活动主题,围绕解决粮食工作难点、重点问题展开调研。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倾听群众心声,总结经验教训,把握科学发展趋势,形成调研成果,以影响和制约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的瓶颈。同时,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科学发展在身边”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使全体党员在学习中总结经验、深化认识,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进一步推进粮食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
3、注重实效,统筹兼顾,以学习实践活动推进粮食工作发展。
一是顺利地完成拆迁工作。为使拆迁工作顺利完成,主要领导靠上抓,包点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发挥各自特长,千方百计抓好拆迁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做工作,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热忱的工作精神,感动了被拆迁业户,顺利地完成了拆迁工作。二是急困难群众所急,解贫困户所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初,我们就把为包村群众办实事、解贫困作为首要任务来对待。针对所道路不畅的问题,在与村居两委多次研究后,我们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出资五千元帮助为其修了路。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努力维护种粮农民的根本利益。强化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把工作重点放在产粮多、粮贩流动频繁的街道社区,采取例行检查、联合执法、重点抽查、举报等形式,加强全区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抓好全区粮食统计调查,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我们把社会粮食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来抓。一是对全区3个街道9个社区的54户调查对象,逐户深入详细调查,每月一调查一统计,从储存数量、质量、品种、价格等详细分析,定期上报。二是对全区粮食经营户、加工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调度、统计,加强业务指导,对不及时报送的责令改正,保证了全区粮食总量、用量及进出数字报表的及时、准确,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预测奠定了基础。
(四)科学组织领导,做好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在今年4月开展的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我们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政府的清仓查库工作要求,科学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在做好全区粮食储存、加工、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区1000万斤的地方储备粮的粮质、粮情、粮食品种和数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市政府组织的检查中,做到了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达到了帐帐相符、帐实一致,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在此次清查活动中,我局被市粮食局评为全市粮食清仓库工作先进单位。
(五)结合实际,加快全区粮食产业化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粮食局关于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总规划,把“市县储备粮落实年”、“粮食产业提升年”、“物流设施建设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制定了《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帮助大型粮食规模企业向上争取扶持资金,提供各种政策、信息服务,努力促进全区粮食产业化发展。
(六)抓好区级储备粮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我们始终把加强区级储备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一符、三专、四落实”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仓,责任到人,全力保证储备粮不发生任何问题。为切实做好储备粮的轮库工作,我们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行情,积极组织粮源,严把入库质量关,为稳定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作用。
(七)以人为本,妥善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后的来人、来访工作,切实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一名同志具体管,化解各类矛盾。二是积极为身份置换职工、退伍、转业军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特困职工家庭办理了低保、涉军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八)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不发生问题,促进了全区粮食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防腐能力。年初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与各科室、库签订了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实处;在机关中开展了廉洁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人员参观“廉政图片展”等廉洁勤政教育电影,组织机关人员到莒南大店“山东省委、省政府”旧址重温入党誓词宣誓,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廉洁勤政、干事创业的好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落实为农户科学储粮、科学指导方面还不够。
二是为种粮农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不强,措施有待于提高。三是引进项目,资金落实方面与工作计划、工作要求有差距,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有待提高。
二o一o年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1、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围绕“三农”服务作文章,落实好为农民科学储粮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好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种粮群众的利益。
2、切实抓好粮食市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粮食管理体制和机构,切实抓好粮食执法,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3、抓好原粮质量管理和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放心粮油社区进农村工程。计划用2-3年时间,逐步建立粮油食品质量检测系统,尽快实施粮油品牌工作,加快推进原粮质量监管系统化、网络化建设。严格粮食收购经营者检验能力的认定,开展好储备粮和生活用粮的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管的措施办法。坚持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入库,并严防不符合国家食用安全标准的粮食和陈化粮流入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市场质量安全。加大陈化粮、变质油的查处力度,从源头杜绝变质粮油进入市场。
4、做好经纪人协会发展工作,逐步建立集依法管粮、收粮和用粮为一体的新型粮食流通购销机制,以“农户+经纪人+企业”为新型合作模式,搞活粮食流通市场,服务于全区经济发展。
5、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努力扶持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等粮食产业发展,加快组建粮食食品加工、粮食收购企业,掌握1-2家具有一定实力的粮食企业调控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
6、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网络建设,做到需要时有粮可用、有粮可调、有粮可供。抓好社会粮食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信息准、资料全,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抓好地方储粮管理,做好农户科学储粮指导服务工作,增强社会抵御粮食风险的能力。
7、抓好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工作,在现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措施,调动各方面因素,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8、完善粮食应急和预警措施,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库存等环节的预警机制,使各级政府在非常非常时期能够掌握保证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9、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适用新职责、新任务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准则,完善各项业务考核指标,健全指标体系、网络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快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强化行业作风建设,狠抓粮食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粮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是中国革命的摇篮,是一块“浸透着烈士鲜血的圣地”,每年接待来山学习、考察和观光旅游的领导、游客200多万人次,在这块红土地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来山的领导、游客和当地土群众的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其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显得特别重大。为了了解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部门、业主、消费者与技术专家对加强和防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分析**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状况,按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专题调研江西分课题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重点调研了2006年全市面点蛋糕、熟肉制品、豆制品、腌制品等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总体情况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这次调研采取全面调研和抽样调查相结合、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全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行政许可、企业基本情况、从业人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执行标准、产品检验、销售、卫生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期望通过专题调研,找出监管过程中的盲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省、市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地处湘赣两省交界罗霄山脉中段的**市人口居住分散,人口空间分布呈现“小集中、大分散”的特点,经济基础较薄弱。目前**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有其发展的空间,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这次调研从2006年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中按流水号随机编号从中取出40个逢单的数据为这次现场抽样样本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按照调研前制定的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座谈会提纲召开了监管部门座谈会4次、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和消费者座谈会各5次,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消费者和技术专家参加的联合座谈会1次,进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行政执法情况问卷调查和消费者问卷各125份,消费者问卷分成社区、学校、工地、农村及其它各25份。经过调查我们感到自《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从201月1日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以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市来山领导、游客和当地群众饮食安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目前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状况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
2016年10月17日。
(7月3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商品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实行集中管理。
第七条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食品原料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发证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有异议的,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其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十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生产经营食品的种类等信息。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食品小作坊停业时,应当在停业五日前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明确、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七)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四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
(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
(一)超过保质期食品、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
(二)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三)非食品原料、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非食品级原辅料、助剂以及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七)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原辅材料)、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和销毁记录。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销售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小作坊的名称或者标志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食品摊贩经营。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划定的区域应当符合城市或者乡镇规划的要求。
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划定区域外,根据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一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路段和时段的规划设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食品摊贩登记工作,并将登记的食品摊贩信息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拟经营食品类别以及食品原料来源的说明;。
(三)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登记部门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卡办理。
原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划定区域摊贩、临时指定区域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登记卡。
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六)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八)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二)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前款所称“改刀熟食”,是指烧卤熟肉产品再行切开销售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应当履行下列食品安全责任:
(一)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
(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四)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七条食品摊贩应当保存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二十八条食品摊贩经营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种类、时间、地点。
摊贩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并遵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摊贩划定、临时指定区域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商品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食品摊贩提供便利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括食品的抽样检验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省级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地区食品安全执法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实施案件协查和证据互认,对重点、疑难案件可以实施联合执法。
第三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动态信息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反映较多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确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发现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免费食品安全培训,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向食品小作坊查验、索取有效证照及相关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集中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场地出租者发现无证生产或者生产行为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以及有涉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摊贩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小作坊发现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抽样检验。
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处置,及时救治,并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公众代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箱地址、单位地址或者举报电话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
对咨询、投诉、举报的核实和处理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并保存。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省或者本地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证照颁发和场地使用情况、依法经营情况、执法检查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食品监督检验检测合格与不合格等信用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信用记录情况。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信用记录等情况,实行诚信分类分级管理。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增加对其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不符合生产规范要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小作坊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或者违反包装要求,或者违反有关义务性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的包装、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摊贩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的食品小作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经营的食品摊贩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废弃物回流入食品加工、经营等环节,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被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被吊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其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或者食品摊贩拒绝、阻挠、干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部门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摊贩登记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违反规定的;。
(四)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时违法收取费用,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月1日起施行。
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生命和健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构筑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关键。在质监部门来说,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责任主体是县级质监部门。为了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笔者对**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感到自明确规定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以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了大量扎实有效工作,但他们对目前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是否有效感到担忧。这些问题长此下去,必将形成县级质监部门靠自身努力不可愈越的监管障碍,应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
**县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和作坊720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家,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其中:茶场类加工46家,粮油加工461家,调味品6家、酒坊酒厂98家、豆制品加工86家、纯净水4家、其它19家。
从调查中得知,**县食品生产企业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生产企业,除10家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条件符合市场准入外,其它均未能达到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有工商、卫生“两证”的335家,无证375家小企业和作坊仍在无证生产和销售产品,其产品出厂未经检验仍在流入市场。三是这些小企业和作坊中仅有154家进行了标准注册登记,尚有566家属无标生产。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管作用,而对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确显得无力,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已成为质监部门监管软肋。
就**情况来看,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企业是农村农、牧、渔、特产品加工的主要去处,尽管它们远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由于它有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决定了它们存在的基础,其具有工艺简单、经营灵活、成本低,使作坊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取缔它的难度与不可行。同时由于大多数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小,它们大多数并不具备办证资格而且也难以承担办证费用。同时,95以上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按市场准入要求均应取缔。
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差、达不到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采用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二是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三是强化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对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地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会同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小企业小作坊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按照上述要求监管,就出现以下倍感困惑的问题;一是如果可以允许无证小企业小作坊存在并允许其生产,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尤其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执行。由此可见这种允许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起步之日起就应负《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允许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违法情况下运行,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指向的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时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关于强化开业歇业申报制的问题。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歇业申报与不申报均不违法,对不申报开业歇业事项无法规依据去处罚。可以说目前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方法,更多地把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寄望于业主的道德的自觉;把监管行为是否到位寄望于监管人员的道德责任感,导致了监管工作无奈和责任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出现错乱。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了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区域,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卫生计生、城市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或者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交易市场、街区、店铺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完善基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改善生产经营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提高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水平。
第五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安全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
第六条鼓励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或者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诚信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鼓励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场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品种以及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等事项。
第十条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生产经营食品的工艺技术、食品品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清单;。
(六)生产加工场所的有权使用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查、核查结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申请人不得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持延续申请书、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到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许可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其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事项需要变更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持变更申请书、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等材料,向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许可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
第十七条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经营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范围以内的食品;。
(二)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域分离,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八)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九)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十一)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规范要求。
第十八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
(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三)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乳制品、酱油和醋;。
(五)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
(六)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前款规定以外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进行调整,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备案、公布。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如实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告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召回已经售出的食品。
食品小作坊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无害化处理、销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召回食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食品摊贩。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综合考虑安全、交通、市容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托幼机构、中小学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摊贩经营地点不得划定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当与化粪池、污水池、旱厕、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直线距离。
第二十一条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食品摊贩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办理;边远、交通不便的农村牧区,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如实提供经营食品品种和身份证、有效健康证明、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划定经营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申请先后顺序办理登记,颁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摊贩登记信息通报同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的,应当到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登记。
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载明食品摊贩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经营品种以及经营地点、时段等信息。
食品摊贩应当在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登记的食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五)生熟食品隔离,生熟食品加工器具区分使用;。
(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材料包装制售食品;。
(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
(九)索取和保留原料进货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九十日;。
(十)法律、法规有关食品安全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散装白酒、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凉菜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二十五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规定。
因规划变更或者城乡建设需要,划定的临时经营地点不再用于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配合登记部门注销食品摊贩登记卡,并退出临时经营地点。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针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的区域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巡查机制,重点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周边、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履行监管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或者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结果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抽样检验样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抽样检验的部门申请复检。复检机构不得为初检机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抽样检验时应当购买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实施抽查检测,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和采取管理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整记录许可和登记信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用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强整改指导,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免费业务培训、行政指导、示范引导等方式,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技术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采用公告或者通知的方式,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三)本辖区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网上信息服务公开平台,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等内容,推行网上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方便公众办理许可、登记、咨询等事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审批办证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法律、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提供咨询和相关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二)办理食品摊贩登记申请或者注销、撤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三)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接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在划定的临时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外占用城市道路和户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城市管理、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应当配合协作、共享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早(夜)市、集中经营区、展销会、美食节等开办者、组织者应当监控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履行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一)查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许可证、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建立食品摊贩档案,记载食品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摊贩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货查验等与保障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及时救治食物中毒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减轻事故危害,并及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接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器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二)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三)使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明知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对通过骗取、变造、租借等方式取得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按要求履行许可证变更手续的,或者不按要求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等应当明示的内容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直接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器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要求重新办理登记继续经营的,或者未按要求悬挂、摆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健康证明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散装白酒、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凉菜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食品摊贩登记卡。
第五十二条被撤销、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被撤销食品摊贩登记卡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食品摊贩登记。
第五十三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早(夜)市、集中经营区、展销会、美食节等开办者、组织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或者投诉举报内容的;。
(五)实施监督检查、巡查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同时遵守国家与本省有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省_《关于开展年及年上半年主食产业化和年上半年玉米深加工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局专题会议的安排,我局及时召集县_有关领导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和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专项调查任务,并对此项调查进行了具体分工。6月13日—15日市、县_主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企业调查,通过采集质检、工商、税务部门信息和实地调查,我市没有符合调查条件的主食产业和玉米深加工企业。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调查的方法及对象。
根据此次调查统计对象的要求,我们提取了全市在工商局注册、在技术监督局取得许可证的各类食品企业名录,与税务、农牧局、工信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核对后,逐一进行筛选,确定调查对象并逐个实地调查。市重点调查了4家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市白玉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市丰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爱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好来喜食品店。县调查了46户主食加工店。
二、主食产业化的调查情况。
1、市白玉豆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产业,市放心食品示范企业。主要产品是以大豆为原料的豆腐、豆浆及其他豆制品,年生产能力1000吨(日产能3吨/日),规模较小。经请示省局,该企业属副食产业而非主食产业,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故不上报。
2、兰州爱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兰州爱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连锁店市区内共有有3家分店,以加工面包、蛋糕为主,年生产能力10吨(日产能吨/日),规模较小,面粉原料由兰州总店统一配送。
3、好来喜食品店,以加工面包、蛋糕为主,年生产能力20吨(日产能吨/日),产量小,属家庭作坊式。
4、县调查的46户主食加工店,主要以馒头、面条、饼子、花卷生产为主,其中:生产馒头、饼子、花卷的25户,鲜湿面条生产的21户,这些均系家庭手工作坊,以个体生产为主,都不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按要求不属于调查对象。
5、我市至今还没有米制主食品和速冻主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调查统计对象的要求,市调查了市丰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县调查了三家白酒生产企业。
1、市丰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酒类流通领域五大放心示范企业,主要原料为玉米、高粱,玉米年消耗能力1000吨(日产能3吨/日),经请示省局,不属于玉米深加工企业。
2、县调查了三家白酒生产企业,但经实地了解,这三家企业年生产经营量较小,其产品主要以山丹军马厂、武威酒厂的白酒为原料,用自己的技术进行勾兑生产,年生产白酒数量较小,经营量均在3000-4000斤之间,亦非玉米深加工企业。
四、调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查我市虽然没有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但经过对全市各类涉粮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做到了案上有资料,手中有数据,心中明底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调查中突出的印象一是我市主食生产中普遍存在规模小,大多属家庭式作坊。二是管理粗放,每月进入的面、油等原料和每月售出的加工品记载不清楚。三是业主不愿如实提供生产总值、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我局将以此调查为契机,加强我市粮油产业运行情况统计调查监测,服务于粮油加工业转型升级,延伸工作触角,力所能及地为企业提供行业指导及服务。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gongzuobaogao/264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