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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调查报告(专业16篇)

法律方面的调查报告(专业16篇)



调查报告需要注重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的准确性,确保结果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小编为大家找到了一些优秀的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社会公德方面的调查报告

所谓的社会公德是指在人类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下面是挑选较好的关于社会公德方面的调查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的变化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改变,人们需要快速的去适应现代化发展的社会,所以一些涉及社会公德的问题现在层出不穷,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社会前进的脚步。社会公德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一大问题。

公德的培养是一项事关重大的事业,因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这项事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指出国民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国家也提出了“八荣八耻”,明确区分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和高尚的社会公德行为。公德的培养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与每个社会成员息息相关。公德的教育是其他道德教育的基础,因而全社会都有责任将社会公德建设好。

如今大连市长海县已经被当作旅游胜地重点建设,我们海岛人民就更应该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构建和谐美丽新长海,从而使外来旅游者感受到我们的淳朴民风,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到长海县观光旅游,为长海县的经济腾飞做出贡献。因此,我利用暑假长达40天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假期的时间比较充裕,我会充分利用时间,拓宽调查渠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准确的资料,以此来确保调查结果的精准。

(一)调研范围。

我把长海县的大长山岛镇作为主要的研究区域,并且侧重对人口密集的社区进行调查。当然一些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重点调查地点。

(二)调查对象。

根据研究课题,我把调查对象归纳为上班族、学生以及老年居民。通过对调查对象的层次划分,有助于更好的梳理调查现象和结果之间的联系,从而更深刻的认识并解决问题。

(一)调查方式和方法。

此次调研,我主要采用的调查方法有:抽样调查法与问卷法相结合,访谈法,观察法等。这次市民社会公德的调查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法,首先对样本进行分配。计划所调查的样本数为100,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老年居民,学生,上班族)进行分层抽样。其次对样本进行布点,以社区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包括:塔山社区、东山社区、中山社区等,主要采用街头拦截式方法进行问卷发放,为了调查的顺利进行,为接受调查者赠送小礼物(一支笔)。

在调查中期,采取观察法对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观察,以此获得作直观的资料;分别从不同层次的调查对象中选取一人作为访谈对象,获得大量意见观点。

(二)分析研究方法。

1.审核问卷。

检查回收的问卷是否齐全,有无重复、遗漏,剔除空白问卷,统计有效问卷数量。

2.分组整理。

对经过审核的问卷分别归入适当的类,根据调查问卷中的问题进行预先分组分类。

3.统计分析。

对于分组整理的信息,计算相应的频数与百分比,在此基础上分析。

(一)经费预算:交通费用50元,问卷印刷费20元,礼物费用100元。

(二)进度安排:7月20日至22日查阅资料,设置问卷;7月23日至26日发放问卷并回收;7月27日至31日对问卷惊醒整理分类、统计分析。8月1日至8月10日分析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此次调查活动共回收有效问卷100份,经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目前长海县地区人民社会公德现状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趋势:

(一)大多数被访者认为,改善目前社会公德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社会上有75%的市民认为加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这种办法是最有效的,而只有13%的市民认为要加强管理监督队伍来维护社会公德问题。(注:蓝色部分为强舆论监督、制定和宣传各类文明公约、实行严厉的罚款制度;红色部分为加强管理监督队伍;黄色部分为加强教育宣传;青色部分为其他观点)。

(二)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现象的原因是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比较差。

人们自身社会意识的薄弱引发了一系列违法的行为。下图充分反映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其中公德意识波若占整体被访者的31%,舆论监督、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也占很大比例,分别是18%,29%,22%。可以发现个人公德意识直接影响社会的文明。

(三)多数被访者认为目前违反社会公德现象严重的是:不遵守公共秩序。

不遵守公共秩序包括不文明乘车,随地吐痰、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等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主要现象是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项占32.1%;不遵守。

规章制度。

占22.3%;不遵守礼仪规范占21.3%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占24.4%。

社会公德古人将其归纳为忠、孝、仁、义、礼。智、信,这种公德在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孕育延伸,如今他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作为社会公民,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别人,如果每个人都树立高尚的公德意识,那么我们的社会便会少了那些不文明的现象,我们的生活就会更加和谐美好。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在权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社会真的发展成了传统意义上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那么那将是一个多么美好的社会啊,生活在那样的社会里人们才会真正地幸福起来。

但是生活中仍然时时可见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例如,公共设施被破坏,拦路抢劫时路人却视而不见,酒驾导致无辜路人丧生,旅游景点建筑上被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等。面对这一切,我们热切呼唤良好社会公德的回归和重建。

今天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公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同时时代发展的进程给予了它新的内涵,这个新内涵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承担起公民义务和责任,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首先塑造自己的个人品德,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讲公德树新风的新风尚。当然政府也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我相信通过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社会公德一定会重新绽放光彩。

精选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第二,与去年相比,我系今年实践的内容更专业化,目的更明确。我系女生居多,语言能力是她们的强项,如果说去年同学们大多数是在办公室中进行的一般的文秘工作的话,今年大家都涉足了专业的翻译工作,英文校对审核及涉外导游等更有挑战性的工作,实践目的也更明确地定位在应用英语知识与能力上。而调查类实践内容也相当丰富,包括:企业化社会调查(如“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农业入世问题”,“房地产市场”等),医疗保险问题(如“聚焦农村医疗卫生情况”),抗洪纪实(如“洪水无情人有情”,“战歌嘹亮”等),教育问题(如“我的教师之旅”,“学知识与读社会”等),以及环保类问题。

第三,实践更加独立。即使是小组集中实践,同学们耐着酷暑,在“火炉”南京奔波调查,大家也需要更独立地安排暑期生活。同时,同学们还有个人组织小队实践与到其他城市进行一段时间的实践,这也体现了实践的独立性,自主性。

第四,今年的实践报告反映出了外语系学生对社会实践的思考更加深刻,更融入社会,直面社会。去年的报告多是报告流程和工作的“流水帐”,今年的报告或是体验后萌发的思考与启示,对社会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查与分析,或是有真知灼见,真情实感的体会与心得。

以上是对我系20x年暑期社会实践的简单总结。可以看到,大家在实践中成长了,通过与社会的亲密接触,更深地认清了社会形势,也为以后在职场立足做好了准备。

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摘要:人类的发展是伴随着适应环境,改造环境而发展起来的。随着世界各国对于环境状况的不断重视,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已日益受到不断地重视和加强。

这个暑假,我和同学们对环保进行了学习,并进行了社会实践调查,收获良多。

经过这次的学习,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垃圾不能与我们同生存,我们调查到许多人手里的垃圾随手就扔,跟本就没想一想回给我们带领这样的后果,只是为了一时的方便。

乱扔垃圾是一种恶习,除了影响公共卫生,还造成苍蝇.蚊虫等滋生,危害百姓健康,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这种不良习惯的人图的是自己的方便,却给别人制造麻烦,这是自私的行为,是会令人生厌和不受欢迎的。

我们现身为一名高中生,早已能分辨是非。在我们学校里,有的同学乱扔纸屑,果皮,早餐后的袋子,他们随手就扔,也不想想我们这么美丽的校园经过这一扔多坏雅趣,我们要勤俭,做一名环保的志愿者。我们学校应多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要设计一个环保标记,挂在醒目的地方。尽量减少用塑料袋包装物品,并杜绝用一次性快餐盒,现在很多同学都到学校外面用一次快餐的盒子打饭回学校吃,这是不健康的,我们要呼吁社会增强环保意识。

由于同学们对于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进行垃圾分类的要求还不明确。所以学校可以利用课间操或中午的时间,通过广播播放有关垃圾分类和垃圾保护的节目。以培养同学们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放的意识;也可以在学校组织有关垃圾分类的征文活动,还的文章在校会上读。这样,垃圾分类工作就具有广泛性。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水平还比较低,虽然近十多年来我国陆续兴建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率由0.9%提高到了43.7%,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发解决,但我国在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刚刚起步。无害化处理设施都集中在大城市,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矛盾还非常突出。由于缺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小城市生活垃圾只能是以自然堆积,填坑,简易填埋,投入江河湖海,露天焚烧等处理方式简易处理。我们应本站市居民提高对城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送,分类处理利用。难度大,但必须这样做,不然城市垃圾无法解决。

关于垃圾等问题的政策执行中存在着管理混乱的问题,涉及百姓贴身的环境问题。垃圾清运的时间每天是较为固定的,今后政府还进一步规范扔垃圾的时间,居民按要求定时扔垃圾可以减少垃圾杂桶中的滞留时间,我们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城市上海垃圾的处理,不然给城市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都带来麻烦和不利。

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这一座座垃圾山不都的我们亲手堆起来的吗?我们又是垃圾的受害者,这些垃圾叫吞噬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后果不都是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来承受吗?我们更应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来战胜垃圾公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是所人的行为规则,对乱扔垃圾者进行谴责,有利于城市公共卫生,有利于市民的健康安全,也有助于人们公德心的建立,让我们都来做文明市民,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问题的提出。

在暑假作业本上,要求我们去进行环保调查报告,我便开始这次的环保调查报告。

二调查方法。

1访问各类小吃店或超市使用或销售一次性餐具的数量。

2上网浏览我们应该做到那些环保行为。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小吃店或超市使用销售一次性餐具的情况:使用销售的一次性筷子一天500多双,餐巾纸一天3000多张,一次性餐盒一天50多个,一次性手套一天500多双,一次性桌布一天10包,塑料袋一天300多个,一次性鞋套一天2500多双。

我们可以做到的环保行为:

1、关掉不用的灯,不开长明灯。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地方学习。

2、同时开着不用的电器:看电视时,关掉电脑或收音机;听音乐时,别让电视和电脑等在一旁空开着耗电。

3、尽量用扫帚和抹布打扫卫生,减少吸尘器的使用。

4、使用练习本,不要随便扔掉白纸,充分利用纸的空白处。

5、一面的纸可以翻过来做草稿纸、便条纸或自制成笔记本使用;过期的挂历纸可以用来包书皮。

6、不在新年期间大量送贺年卡,因为制造精美的贺年卡要砍伐树木,4000张贺卡就要牺牲一棵树,会破坏环境。

7、支持大学生哥哥姐姐们的"减卡救树"活动,把买贺卡的钱节省下来种树,保护大自然。

8、自带饭盒在学校用餐,少用一次性快餐盒。

9、在商店买东西时少领取塑料袋,也劝爸爸妈妈上街购物时带上一个购物装。

10、重复使用已有的塑料袋。

11、少用一次性筷子,外出就餐时可自备筷子。

12、外出游玩时,自带水壶装水喝,以减少塑料饮料瓶等产生的垃圾。

13、少使用纸杯、纸盘、塑料保鲜膜等。

14、少使用木杆铅笔,因为制造木杆铅笔需要大量的木材,你可以选择自动铅笔。

四结论。

1、虽然人们的环保意仍然不够强,但是大多数人们都懂得去减少用电量,用水量,不乱丢垃圾。在调查中,我看到至少有100个人自备碗,把饭打包回家吃,大部分的人都选择用一次性餐具,小吃店一天使用一次性筷子500多双;使用塑料袋300多个,饭店一天使用餐巾纸3000多张,快餐店一天使用一次性快餐盒50多个,超市一天销售一次性手套500多双;销售鞋套2500多双,酒店一天使用一次性桌布10包。我们要自备环保袋或碗,减少白色污染,美化我们的地球!

2、我们要想做到环保,还要从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来环保。

精选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一、实践主题:

通过对白色污染进行调查,了解“白色污染”对地球与人类的危害,以便对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培养不随意丢弃垃圾的个人习惯。提高个人素质和实践能力。走出课题,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同学间的协作能力,宣传环保概念。因此,我们对白色垃圾以及废旧电池等对环境有极大危害垃圾进行实践调查。

二、实践形式:

1.对各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询问。

2.在草坪捡拾废旧电池。

3.去快餐店进行实地访问。

4.上网查询资料。

三、实践时间:

2014年12月1日到2014年12月7日。

四、实践地址: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附近。

五、实践人:。

调查时间安排。

12月1日确定课题,做准备工作。

12月2日在网上或图书馆搜查相关资料。

12月3日明确调查目的与拟定计划。

12月4日实地考察,收集数据和拍摄。

12月5日整理数据并分析。

12月6日总结活动体会。

12月7日撰写调查报告及修改漏洞。

六、实践报告正文:

前言:为了贯彻党中央“又快又好”发展战略目标,把我国建立成绿色节约性社会,党中央下达了怎样加强环境保护的诸多建议,也为之做出了很多努力。在这股改革之风的吹动下,我校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各级同学鼓励,鼓励我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环境保护行动。我院更加身先士卒,因此,我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初步调查。让孩子们从小就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必将对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把有关环境的知识写进教材,可以多在大学校园组织环保讲座。这样,从青年学生抓起,环境保护便有了后劲,便会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七、实践过程:

1、根据我们的询问得知广大群众存在乱丢费旧电池现象。有八成的人是将废旧电池扔掉,其余两成人则攒起来放在家里的角落。七成的人知道乱扔是危害环境的,其余的人浑然不觉其危害。目前只有一位同学知道在百货大楼周围有可以回收废旧电池的地方。

2、我们在一家小快餐店里打听到:她饭店忙时会在一天用掉塑料袋150个左右,而我们学校附近有数十个饭店和用餐场所。

3、我们利用网络进行研究。在网上我们寻找到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使我们对“白色污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主要为:聚乙烯、聚录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树脂。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酵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白色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塑料袋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回收,许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等。

八、实践体会与结论:

经历这次的实践,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就需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突出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大力宣传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

2、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觉策体系。

3、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4、积极宣传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5、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6、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和共同享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地球上的生命,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相信有了科学地方法,加上我们的实际行动,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拥有一片美丽而完整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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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

美国卡特勒(kotlor)教授认为:产品是指市场上提供的、满足人们各种消费欲望的所有实物、服务、人、场所、组织以及意见。继而提出产品的三层次理论:产品核心层、产品有形层、产品延伸层。从产品消费角度看,产品核心层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时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追求和获得的基本消费利益,即产品的功能和效用,它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本质之所在。产品的有形层是指产品组成中消费者或用户可以直接观察和感知的那一部分,它包括产品的外部(信息集)和内在质量及其促销成分,即包装、质量、价格、商标、品名、色调以及消费品的设计风格和工业品的布局特色等等,该层各因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产品的核心的基础。产品的延伸层,包括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所获得的附加利益和服务(消费者剩余)。如送货上门、维修护理、质量保证、安装调试、信息指导及资金融通,还包括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商誉「8」。由此可见,在卡氏关于产品的定义中,涵盖了有物(包装了动产与不动产)和无形物(智力产品、劳动力资源、服务)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它只归属应然层面,是理想类型,实然法基于各种考量因素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回应。

而对于商品,马克思将它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它包括四个层次的内涵:一是它是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的物品;二是它是人们付出劳动的物品;三是它还是满足他人或社会需要的物品;四是通过有代价的交换方式来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9」。

看来,依马克思关于商品的定义,还不能实现商品与产品在价值内涵到形式外延的顺利对接。不可否认的是法起源于生活,是生活的理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物我们称之为商品,但法并不认可其是产品,如下文将提到的原农产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明星肖像的使用权等等。产品是与生产者密切相关的,而商品是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的。所以,产品包涵于商品之中,它们是种和属的关系。

2.实然法意义上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这一概念,既不同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也不同于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更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物。它本身具有特定内涵与外延。生产者、产品作为构成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实际承担的基础,有理由得到国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学界的关注。确定产品责任(甚或是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是以抓住产品这一“纲”或“领”为已足的。

(1)国外之立法例。

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modeluniformproductliabilityact)第102条规定:产品是“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而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可见,美国产品安全法律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且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无论是否进行过加工)。对于电,美国法院通过判例法将其确定为:“人类能够制造或者生产、控制、输送的一种可消费的能源产品”;对于书籍,美国法院规定:对于因提供不精确的书面材料导致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对于软件,普通软件用于批量销售,广泛运用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视之为产品,专业软件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被排斥在产品范围之外。对于血液,科罗拉多州法院在一个个案裁定中将其视为产品;对于天然气等,1978年法院在哈雷斯诉讼西北天然气公司的案件审理中将其视为产品。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的《关于对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中,将产品定义为“所有的动产,包括构成另一动产或者不动产之一部分的物以及电,但是不包括原始农产品和猎物”;但是欧共体允许成员国背离关于原始农业产品和猎物不属于产品的规定。1987年英国将该指令纳入国内法,制定了《消费者保护法》,其中将产品定义为“任何产品或者电,且包括不论是作为零部件还是作为原材料的或者作为其他东西组装到另一产品中的产品,但是未加工的捕获物或者农产品不在产品范畴”。德国于1989年制定了《产品责任法》,将产品界定为:任何动产及电流,其中动产也指构成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一部分。凡是出自土地,动物饲养,养蜂业和捕鱼业的农产品(天然农产品),只要未经加工,都不是产品;本法同样适用于狩猎物品。由上可见,欧盟国家在立法中的共同特征是以农产品易受到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产生潜在的缺陷及难以确定缺陷的来源为由,将其排除在产品范畴之外。

(2)中国之立法例。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专家关于应然法之建议。

梁建议稿第一千六百一十六条对产品作了如下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导线传输中的电,视为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节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节规定。

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下称王建议稿)第九十一条对产品作了如下界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下列用于销售的物,视为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导线输送的电能,以及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二)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三)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下列用于销售的物,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产品:(一)建筑物和其他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除外;(二)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

(4)评说。

就我国法律关于产品的定义与外国立法例相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美国、欧盟有关法律(前者并没有成为各州都采用的法律,笔者注)关于产品的定义相对较为科学,实然性法律充分考量现实中对应然性之要求,产品所及范围较为广泛,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出台的《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产品的范围由有体物(动产和不动产)扩大到了服务(如电能)及智力(如专利)等无形物。反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关于产品的定义,充分暴露了其滞后性,并且在定义上出现了概念到概念之语义重复错误,即用“产品”之语词来解释产品。二是大都将原农产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狩猎物等排除产品范围之外。三是关于产品之所以称之为“产品”的条件,中外立法例均未给予明确的厘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给出涵义上的限缩。那么,农产品经过种植、施肥、收割、晾晒、保存等过程算不算加工、制作?物(包括有形物及无形物)经过经加工、制作后只有用于销售才算产品?生产者将生产出来的物用于公益捐助,此时之物算不算产品?四是梁建议稿和王建议稿在对产品概念进行界定时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相结合的模式,相对较为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梁建议稿比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前进了一步,用动产替换了产品,且范围上增加了电能。由于过于强调概括陈述方式,所以在用列举方式进一步明确产品概念外延时,在内容上就显得不够充分,没有体现“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共政策。”之立法精神。王建议稿在此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但其在对特殊性产品加以列举时却将商品房排除在产品之外,这在实践中将会极大影响到消费者(购房者)的权益。另外,使用“仅经过初加工的农(林、水)产品”等话语不够严谨,容易使人产生质疑。即用“初加工”之语词修饰农产品极为不妥。根据我国目前有些农产品存在药物残留超标等实际情况,应将经过初加工的原农业产出品列入产品范围,使消费者通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传达的信息进行责任溯源。因此,将其改为“未经加工的原农(林、水)产品,且采、摘等不视为加工”似乎更周延此。另外,他们也没有很好的解决产品的目的性问题。正如前面所述,经过加工、制作的物不是仅用于销售才成为产品,物成为产品后还用于其他目的。1979年的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第102条规定物品只有用于转让、贸易、商业销售才可能成为产品。该立法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成为产品的条件不限于销售,因为它可能还有更广泛的途径为人们所使用,如果将其限定于销售,就会出现不能很好解决赠予、出租等使用方式下的产品责任问题。因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特殊性,法律保障制度较为完善,所以,有必要将赠予、出租等方式下的产品流通形式,囊括于产品成为产品的条件中去。

所以,笔者以为产品的概念应定限为:经过加工、制作用于使用的有体物和无体物。销售、租赁、赠予、展示、广告等均视为使用。特殊情况下,自用也视为本法意义上的使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体物和无体物:(一)供人居住的建筑物及其他不动产;(二)利用管道输送的油品、燃气、热能、水;(三)电能;(四)书籍,如果作者、出版商以该书籍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法为主要出版目的的,如地图、菜式指导等;(五)著作权及工业知识产权;(六)用于销售的微生物制品、动植物制品、基因工程制品、人类血液制品;(七)供别人食用或作为工业品原料的原农(林、水)产品。

(三)关于产品标识。

所谓产品标识,是指生产者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通过一系列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组合等形式向消费者、监管者等相对方传达的以便使其识别生产者、产品及产品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等构成的信息集或者搭建的信息平台。对消费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区别,使消费者购买定向而不是转向。对于监管者来说,产品标识的功能在于为监管指示方向。因此,规范产品标识意义重大,生产者必须依法披露产品信息。

在现实中,在产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三个阵营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横向层面的不对称。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缺乏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与生产者进行对抗,而监管者由于体制的约束也很难跟上生产者对市场、科技的敏感度和推崇,往往在利用新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基因于产品的质量、性能、成份、技术状况等因素具有的内在性、隐蔽性等特点,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监管者,实际上根本不清楚生产者的产品底细到底如何?另一方面,对于生产者来说,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到底如何在信息占有上也具有不彻底性。

(二)纵向层面的不对称。一方面消费者对生产者未来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些可怜透顶的知识和信息,他们根本不清楚与其将来的交易是怎样的,以及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另一方面监管者由于所占用的信息较少,从而影响到其做出决策的正确性,前瞻性收窄,并最终导致监管力度和广度出现折扣。在中国语境下,交易中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得到的信息补偿较少。不同于消费者,监管者因为国家公权力执行者的身份,它可以通过执法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信息补偿。

(三)三维场景的不对称性及扰动性。基于以上两个层面的产品信息上的不对称性,在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三元互动的资源配置架构中,即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前者的故意,信息的流量及管道都受到了人为的控制。在这场控制与反控制的对抗中,最占优势的一方自然是生产者,最弱一方显然是消费者,监管者由于其公权性质,其一直在二者之间徘徊,成为三者架构中的扰动因素。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监管的力度和广度,扰动性就会变小,架构就会更稳定,交易就会趋向于公正,反之亦然。在消费者与监管者之间,由于信任度有限,加之沟通管道较少,成效不高。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到了消费者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强化了扰动的相差。产品信息不对称的产生的最有可能的后果是生产者会利用其占有信息优势,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从而置消费者、社会及国家利益于不顾。它们会通过隐蔽性方式(全面控制产品信息),进行道德冒险,实施败德行为,以逃避监管,并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不法或不当利益。如不法商人通过对产品信息的干扰,去影响消费者的注意力,将对自己不利的信息隐匿(不依法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起来,并对自己的产品制造假象,以表彰自己产品的正面因素来释放信号,博取消费者对自己的注意和信任,以改变消费者的态度,产生购买转向。将本来或潜在属于他人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分散或转向「18」。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者如果有充分的信息,就有机会在生产源头通过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标签等进行规范而达致扼制目的。而监管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果能够积极采取“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其产生的外部性通常会降低整个社会的监管成本。

(一)披露产品信息的真实性标准。该标准意味着生产者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得存有虚假、遗漏、诈欺或误导的内容。真实是基因于诚实信用的主客观的一致性。真实的概念是如此的难以界定,以致于它只能被表述,而不能被定义。所以,它只能在个案中去找寻。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为68(忽略允差)。对此,可以判定该生产者标注不真实(本文不论及生产者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这对于那些喜欢纯棉产品的消费者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损害,从而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从中可以看到,如果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披露的信息不真实,则其披露的不真实的信息越多,对广大消费者的危害愈深,监管者的监管成本也就越高。为了确保生产者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标准得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等对此都作了硬性规定,明确规定生产者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必须是真实的,并进一步规定了生产者披露不真实信息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披露产品信息的接近全面性标准。那种希望生产者全面披露产品信息的诉求超越了生产者的成本承受能力范围,所以理性的判定标准是还有哪些消费者需要的信息生产者没有披露出来。监管者的监管目的就在于让这些被生产者占有的对消费者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在尊重和依法保护生产者的商业秘密与规管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产品信息之间必须有一个界限,在商业秘密的界限以外,应尽量挤压生产者信息容量空间。那种认为实话只说一半等于撒谎的观点「19」过于偏激和狭隘。因为产品标识上的信息点大部分是独立的,分别具有不同的功用。尽管从整体上看,它们会影响到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作出评估、鉴别、决定的过程)、公平交易权及监管者的监管有效性。但是,有些情况下,生产者的“真实的谎言”并不会对上述权益造成侵犯。如在oem条件下,有些委托方(生产者)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就会要求产品实际生产厂,在产品标识上的“生产厂”栏中只能标注委托方(生产者)的名称,在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生产者)从形式上是在“撒谎”(即不符合真实性标准),因为它没有全面披露产品的实际生产厂。但是,它却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相关规制。

(三)披露产品信息的有用性、必要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信息对消费者、监管者来说是有用的,也是必要的。如生产者在其生产的t恤衫(半袖)上的标识上披露:产品是谁生产的,地址在哪里,含棉有多少,在什么水温条件下洗涤等信息,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对监管者来说都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如果它标注了什么人穿着好看,应该夏季穿等信息,对消费者及监管者来说就未必是有用的、必要的信息。

(四)披露产品信息的最新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必须将其掌握或获知的关于产品的最新信息在产品上或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监管者报告,通过媒体发布说明性广告)向消费者、监管者披露。如产品存在潜在的缺陷应予召回等情形。如果发生了某一特定的事实,生产者就必须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该信息予以持续地披露。如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1号的生产者,用上年度馅料生产月饼的生产者等,都必须及时、充分地披露其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

(五)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获得性标准。该标准又称易查找性、易查询性标准。该标准是指生产者所披露的产品信息能够比较容易地为一般消费者、监管者获得、查询和查找。生产者披露产品信息的方式如下:一是在产品上通过标识予以披露。实践中,列入最难查找的信息是产品的生产日期,对此下文将会论及;二是由自己在直销时或借助商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能够公开的资料,披露信息;三是定期、不定期向监管者报告;四是将有关产品信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予以披露。其中,第一种方式由于信息通过产品标识直接传递到消费者,所以对消费者的来说也最为便捷。但是,有些方式由于产品本身特点所限,信息披露的范围有较大的局限性;第二种方式虽然扩大了信息的披露范围,但由于局限于一定的处所,但对于居住地比较偏远的消费者意义不大;第三种方式中,监管者的地位决定了它获得有关产品的信息在量上会远远大于消费者及社会,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之考量,对在生产上有违法行为的生产者进行查处的同时,它会延迟和控制产品信息向外部传递的速度及容量。第四种产品信息披露方式虽然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但是,实际证明此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生产者基于消费者、社会及监管者的巨大压力而为之,非出于本意。如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缺陷越野车召回等事件就是明证。

(六)披露产品信息的易解性、可识别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应当能让一般消费者较为容易地理解和利用,同时能够使消费者、监管者将此产品与彼产品分开,并据此作出合理的鉴别、评价、选择、决定。根据这一标准,除因应行政监管之需要,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信息及公开的资料、文件应当内容完整而又明晰,用词尽量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冗长、专业化的用语。

由于产品安全是诱发产品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做上述规制的意义在于:一是标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这一计算公式,可以方便消费者、监管者等迅速计算出产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期日或期间,并以此为参照,做出消费定向或监管决定;二是生产者的明示担保表示。这就意味着该种产品只要按照生产者提供的信息正确使用,它就应该是安全的;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产品,如民用煤气钢瓶等产品,到期后消费者自己无法处置,又不能当作垃圾丢掉。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生产者负责召回(产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存在缺陷等情形)。根据经济学中的委托与代理关系,消费者是生产者的代理人,生产者生产出产品,委托消费者来消费。从此关系中可以看出,不安全因素的制造者是生产者,它有义务保证代理人的安全。就拿煤气瓶来说,生产者无异于把一颗炸弹安放在它的代理人——消费者旁。所以,有充足的理由让生产者去这样做;四是“安全使用期”作为一种明示的承诺,它对于生产者来说在安全使用期内无疑是一个时时刻刻都会存在的巨大压力。所以,它们必须尽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系数,以保证他们极力“吹嘘”的后续生产的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能够更加安全;五是安全使用期还是消费者、监管者监督生产者的一个有力证据。从生产者角度考量,产品使用周期越短越好,因为人们用新产品替换旧产品可能性越高,生产者就越有可能把更多的产品销售出去。所以,生产者就有可能把正常的产品安全使用期缩短。如一种安全使用期为6年的产品,生产者基于以上原因就有可能把它设定为3年。目前,中国还无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规管。这也就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监督仅能维系在道德的层面,这对于社会来说就存在着生产者肆无忌惮地“理性”选择败德行为从而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性。而且,这种利益每增大一个幅度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消费者、监管者等行动够迅速的话,那么,这种败德因为他们的宣传从而变得社会难以容忍的时候,就会有可能由道德层面的强制上升到法律强制。所以,道德的监督不能少。

我们还必须充分地注意到,随着竞争的充分性的不断提高,源自产品本身利润的大幅度减少,生产者将产品的概念延伸到服务层面(前已述及)已变成了一个“不得不”的选择。下游服务利润的丰厚可能诱使生产者故意在产品或包装上披露一些错误的信息,它可能不会导致产品本身的重大损害,但又能使一般消费者无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求助于它所组建的专业应急机构(如维修公司等)。它的后续服务可能是优质的,但是,它的价格也是畸高的。所以,为了尽量不让一件新购的产品用了没有多久就修来修去,我们就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制。

另外,还需将产品的净含量与产品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区别开。前者是就整个产品而言,即一定计量单位下产品所具有的量值,后者则是指组成或构成产品某一部分的量值,如一袋大米净含量为50kg,一件t恤棉的含量为68。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其包装标注定量,表明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它还承诺这一定量在相同的条件下具有持续地稳定性、精确性,也就是说暗含着生产者已作了如下保证:售予a和售予b的产品在量值上的差别是微乎其微的。a和b获得了消费满足感或贸易机会是等同的,不会因为偏见使a和b之间有什么不同。另外,这也是对其商誉的一种检验。产品以定量形式推出市场,就意味着生产者会遭受千千万万挑剔的消费者的不停地诸如短秤缺量等指责。如果生产者不能迅速扭转这种不利局面,要么他停止该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么采取措施保证他所“吹嘘”的量值与实际含量的之间的差值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之外。而在此博弈过程中,生产者的商誉得以建立或进一步增值。

(一)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

揭露瑕疵信息的真实面目首先要从它的概念入手。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概念乃是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问题「24」。究于此,笔者以为,瑕疵信息是指生产者基于某种价值考量,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的不真实的、少披露的信息点从而被其这种行为玷污的整个信息集合。前者如一件t恤衫,生产者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其含棉88,但实际上含棉仅为68。后者如应用中文标注足球的名称却未标注之情形。由于上述标注不真实或标注纰漏,导致整个信息集即标识存在瑕疵。它的后果是:一是时刻影响着消费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可能性;二是侵犯了消费者对产品寄予的合格、安全等良好期待;三是获得了不该获得正外部性(如商誉的增值、市场占有率的提高等)。

(二)瑕疵信息的归属。

依笔者之见,瑕疵信息虽然有属于它自己的概念,但它并不应过于独立而游离于产品缺陷之外,也就是说它应被产品缺陷所整合。关于产品缺陷之定义,有以下几种表述以供理解:一是美国1965年的《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402a条将缺陷定义为:“对使用者或消费者或其财产有不合危险的缺陷状态”「25」;二是《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第6条将产品的缺陷定义为:(1)考虑到所有下列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限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如a.产品的说明;b.能够投入合理期待的使用;c.投入流通的时间。(2)不得以后来投入流通的产品更好为由认为以前的产品有缺陷「26」;三是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人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结合以上引述,可以将产品缺陷作如下分类:第一类是设计上的缺陷。如三菱汽车公司对某款越野车采取的全球召回行动就是因为刹车系统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所导致的;第二类是制造缺陷。如在生产汽车的过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配件等所导致的产品缺陷;第三类信息缺陷(瑕疵信息)如,警示不充分、不醒目、不易于人理解等。基于以上分析,笔者以为,瑕疵信息理应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正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一样,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如果不符合该标准,即为产品有缺陷。事实上,绝大部分关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产品标识标注(用语有“标志”、“标签”等)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gb7718—20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如何进行标注进行了详尽地规制。所以,那种认为瑕疵信息不属于产品缺陷范畴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法律为依凭的。

(三)生产者披露瑕疵信息的责任。

无论生产者基于何种利益考量,如果他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披露瑕疵信息就有可能或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是产品责任(民事责任)。由于瑕疵信息归属于产品缺陷范畴,这就意味着生产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如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二是产品行政责任。生产者披露的产品信息有瑕疵肯定会承担一定行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就是警告(责令改正等行政表示,此外,还有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等,但后者不具有必然性);三是产品刑事责任。生产者因披露瑕疵信息获刑的情况极为少见,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我国刑法能够对此予以规制的法条限于第一百四十条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中。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而生产者承担刑事责任所依据的证据的起点就是其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如成份、等级等信息。

实践证明,我国《产品质量法》在规范产品质量监督,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了极为积极地作用。但是,也应看到,由于法的滞后性造成了我国《产品质量法》与现实的严重脱节。因此,极需对其进行修订。

(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名称。

产品质量法属于经济法,而经济法区别于民商法的一个特征就是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从而更强调责任。所以,作为调整生产者(包括销售者)生产、销售产品行为的法律,主旨应指向生产者责任方面。究于此,有必要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这一名称修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责任法》,以强化生产者(包括销售者)责任。

(二)删除关于认证认可等规定。原因在于,认证认可的商业性质远大于监管性质。况且国务院已经颁布了行政法规阶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科学地对产品进行定义(前已述及,此略)。

(四)增加关于何谓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批发者等相关主体的阐述。由于生产者是产品责任和产品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考量,都应该有规制其本身的条款。

(五)科学界定标识、标注、标签、标志等概念。标识不合格、标签不合格、标志不合格是不是等同的,在实务界争议较大。往往是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如某品牌t恤衫在标识上标注含棉88,但经过检验实际棉含量只有68。在这种情况下,依产品相关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品,但是在适用具体法条时却出现了问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处罚还是以第五十四条规定按标志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作责令改正处理呢?鉴于此,笔者以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应作如下修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充分、易得等,并标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通用名称;3.有中文标明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如生产者与产品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必须分别予以标注。上述名称和地址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如果产品加工、制作过程中未添加某种成份或最终产品不含有某种成份,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不得标注“不添加某种成份加工、制作”及“不含有某种成份”等类似信息,也不得标注“秘制”、“特制”、“特香”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信息;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5.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最大表面上的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中文或中文及数字的组合清晰标明产品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且该标识必须使用不可刷洗的激光喷码,禁止使用可刷洗的喷墨码。并且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是合理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6.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但是,该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是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减轻责任的理由和证据,除非生产者、销售者能够提供极为充分地证据和事实证明警示标志或中文警标说明已足够引起一般人而不是专业人士的充分注意,并且只要采取了这种注意就不会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

(六)将《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未用中文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产品的生产者(如生产者与实际生产厂不一致时未分别予以标注)的依法定程序注册登记的名称和地址的,处于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中文表示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上述情形的,同时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

小学生环保教育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学校简介:

绣惠镇中心小学是一九九六年镇委、镇政府投资300多万元新建的高标准完全小学。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1966名学生,教职工103名,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学校占地38000平方米,生均19。53平方米。现有校舍面积7696平方米。生均3。95平方米。我校充分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加大绿化、美化校园力度,并将绿化和劳动教育、环境教育有机结合,现有绿化面积12932。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3%,形成了乔木、灌木、绿地、花坛有机结合的主体绿化格局。遵循整体规划,服务教学的原则,积极创设兼具人文特色、育人功能的环境优美、生态健全的现代化园林式学校。

学校注重增强环境教育和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的培养。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树立教育将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根本出路的理念,着眼于培养学生对城乡、地区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的清晰认识和关注,向每一个学生提供获得保护和改善环境所必需的知识、价值观念、态度、义务和技能的各种机会,创造个人、群体和对环境的新的行为模式,将环境教育作为涉及各科教育、渗透性的综合体,将环境教育和学校常规教育准确定位、有机结合,并逐步增强青少年环境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管理方面:

学校一直把环境教育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途径,并把它与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国情教育等结合起来,互相渗透。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及部分教师担任成员。小组成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研究落实制度,部署环境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校园绿化工作的落实。各年级组积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展开工作,按照学校绿化的总体要求,全面完成校园的绿化工作。学校设有分管领导和环保任课教师,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环境教育培训;并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由分管领导主持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的学习研究。每学期计划、总结齐全。为搞好环境教育,学校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设有环保活动室,有配套的实验装置。学校绿化、环保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并按时组织环保教案评比、教学观摩活动等。

我校环境教育工作重过程、重实效,将环境教育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要求全体教师要增强环保意识,认真钻研教材,切实掌握各科教材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并将其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结合校本课程,积极开展环保专题活动;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开设环境教育专题课;组织征文和知识竞赛活动。图书室、阅览室订有环保内容的书刊,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广播站,大力宣传环保教育。校内设有专门的环保活动小组,具体由环保教师负责,每学期有计划、有措施,有活动记录。

环保意识是在环保行为中不断培养起来的。为使环保行为应落到实处,让学生在切身体验中受到深刻的环保教育,每年学校利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臭氧日等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如,学生用废旧纸张制成“再生纸”,在上面绘制上漂亮的图画,走上街头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及环境调查活动;植树节时,通过红领巾之声广播,呼吁全社会的人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植树造林活动中去;组织了环保手抄报比赛。为使学生懂得珍惜资源,我们开展了节约、回收资源活动,如:“玻璃回收站”“废物变宝”活动,环保兴趣小组对绣江河水和城区空气进行检测活动。并在学生中开展“爱我家园绿色行动”,向家长宣传不用塑料袋购物、有乱扔废旧电池等,学生在活动中受到环保教育,提高了环保意识。

五、环境建设方面:

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可绿化地均能得到绿化,楼前绿地以路径分开园区,通过低中高三层次的立体化植物结构,突出了景观效果。学校在操场北侧开辟了学生劳动基地,重视劳动基础建设。师生共同参与,班级充分利用各自的绿化区域结合班级文化实施绿化活动,并因时耕种部分植物,体现劳动基地的自身内涵,使其具有育人功能,又具景观效果。学校卫生制度健全,校园整洁,自身污染能得到控制。由于条件所限,现学校无水冲式厕所,这一点亟待解决。

六、教育效果与成果:

学校长期抓实环境教育工作,从校领导到各任课教师及班主任,环境意识逐步增强,环保知识丰富。学生们在活动中加强了环境意识,增长了环保知识,养成了良好的环保文明习惯,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楼道内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自觉节约水资源,积极回收可再利用废品。

环境教育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提升了师生的文明素质。先后有42名同学的环保征文获章丘市一、二等奖;有25名同学荣获章丘市“环保小卫士”称号。广大师生积极撰写环保论文,向有关单位和报刊投稿,多次获奖,教育成果显著。

我校重视环保教育,多形式的开展活动,使我校环保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的目的,xx年我校被授予“济南市绿色学校”称号,xx年我校又被授予“山东省绿色学校”称号。

法律知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法律无处不在,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各个社会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处理日常纠纷还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依靠法律作为依据。因此,深入了解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运用法律,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学习法律知识能够增加自己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基本观念、法治社会真实情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认识。只有拥有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遵纪守法、显得更加聪明、更有理智。另外,法律知识还可以帮助我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规范了人的行为,指明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凡事有法可依,才能避免犯错误,也能避免在无形中侵害他人的权益。最后,学习法律知识还能培养我们的批判思维。在了解法律的同时,我们需要对法律进行评价和分析,发展自己的思考能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掌握法律知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学习。首先,可以选择参加法学相关的课程或培训班。这种方式可以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其次,可以利用大量的法律书籍和网络资源。现在,有许多经典的法学著作和相关网站,提供了很多优质的法律知识与案例。同时,还可以通过参加法律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与法学专家和从业人员进行交流和学习。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渠道的获取,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学习了法律知识后,我们还需要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关注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通过参与社区的法律服务或法律教育活动,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另外,我们还可以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规避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时,可以根据所学的知识主动寻求法律支持和解决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可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培养批判思维,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知识的应用和需求也将不断增加。因此,我们应该始终关注法律领域的新动态,持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结一下,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必要的。只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并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现代社会需要更多了解法律的人才,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研究法律知识,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知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法律是一门广泛而复杂的学科,涉及诸多领域,包括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因此了解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社会秩序维护和人们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200字)。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各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法律的存在保障了人们的基本权益,引导着社会正常运行,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同时也应该努力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段:法律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保障(200字)。

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维护公平正义。在法律的保护下,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权益平等、机会公正的社会环境。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和红线,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同时也保护无辜者的权益。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增强了我对公正的追求和对不公平行为的反思。

第四段:法律知识提高了个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00字)。

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了解法律的规定和制度,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在我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只有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我将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以充分利用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第五段:法律知识不仅对个人,也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0字)。

法律知识不仅对个人有着重要意义,也对整个社会具有积极影响。社会的秩序和稳定离不开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如果每个人都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那么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缺乏法律意识,轻视法律规定,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民权益受损。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积极参与和建设社会法治,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结尾(100字)。

综上所述,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还能参与到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的行动中。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法律知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环境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已将保护环境,造福人民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关于环保方面的社会实践。

调查报告。

精选,欢迎阅读!

一、实践主题:

通过对白色污染进行调查,了解“白色污染”对地球与人类的危害,以便对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提高环保意识。培养不随意丢弃垃圾的个人习惯。提高个人素质和实践能力。走出课题,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增加同学间的协作能力,宣传环保概念。因此,我们对白色垃圾以及废旧电池等对环境有极大危害垃圾进行实践调查。

二、实践形式:

1.对各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询问。

2.在草坪捡拾废旧电池。

3.去快餐店进行实地访问。

4.上网查询资料。

三、实践时间:

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12月7日。

四、实践地址:

xx职业技术学院附近。

五、实践人:。

调查时间安排。

12月1日确定课题,做准备工作。

12月2日在网上或图书馆搜查相关资料。

12月3日明确调查目的与拟定计划。

12月4日实地考察,收集数据和拍摄。

12月5日整理数据并分析。

12月6日总结活动体会。

12月7日撰写调查报告及修改漏洞。

六、实践报告正文:

前言:为了贯彻党中央“又快又好”发展战略目标,把我国建立成绿色节约性社会,党中央下达了怎样加强环境保护的诸多建议,也为之做出了很多努力。在这股改革之风的吹动下,我校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各级同学鼓励,鼓励我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环境保护行动。我院更加身先士卒,因此,我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初步调查。让孩子们从小就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必将对环境保护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可以把有关环境的知识写进教材,可以多在大学校园组织环保讲座。这样,从青年学生抓起,环境保护便有了后劲,便会生生不息地延续下去。

七、实践过程:

1、根据我们的询问得知广大群众存在乱丢费旧电池现。

象。有八成的人是将废旧电池扔掉,其余两成人则攒。

起来放在家里的角落。七成的人知道乱扔是危害环境。

的,其余的人浑然不觉其危害。目前只有一位同学知。

道在百货大楼周围有可以回收废旧电池的地方。

2、我们在一家小快餐店里打听到:她饭店忙时会在一天。

用掉塑料袋150个左右,而我们学校附近有数十个饭。

店和用餐场所。

3、我们利用网络进行研究。在网上我们寻找到了一片广阔的空间,使我们对“白色污染”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白色污染”已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新型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白色污染”主要指白色发泡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主要为:聚乙烯、聚录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树脂。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酵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

“白色污染”造成的主要原因塑料袋垃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垃圾没有进行分类回收,许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科学地处理,放任自流等。

八、实践体会与结论:

经历这次的实践,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就需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突出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大力宣传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

2、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觉策体系。

3、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4、积极宣传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

5、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

6、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

人类共同居住的地球和共同享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了地球上的生命,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我相信有了科学地方法,加上我们的实际行动,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将拥有一片美丽而完整的蓝天。

一、实践报告概述。

近年来,随着农村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土地养分逐渐匮乏,农药的使用量逐年上升,从而引起一系列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及至大气污染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农产品质量。

针对这一问题,为了响应中国科学学会的号召,在校园团委以及老师的鼓励下,我们自发组织了一个六人的大学生志愿行动小组。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深入了商丘市刘庄村进行了走访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农民的环保知识与环保意识进行了一次调查。同时,再辅以走访的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另外,我们还对农药的使用、化肥的使用以及一些科学的耕作方法对村民进行了讲解与宣传。通过这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与整理,我们志愿小组对农村的环保意识与环保知识的掌握有了较深层次的了解。

二、调查准备工作及流程。

1.前期准备工作。

(1)7月2日~7月16日通过网络、图书馆以及相关认识对调查内容有了较全面较为正确的认识。

(2)7月17日~7月20日小组成员以讨论交流的形式设计问卷内容、确定问卷题目,并请教老师以确定问卷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普遍性、适用性。

2.开展实习活动。

7月22日~7月28日进行问卷调查。

3.后期总结工作。

三、调查内容及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共设置25道题目,内容涉及此地区主要种植的农作物和化肥、农药的选择与正确使用,禽畜养殖业对水源、空气等生态环境的污染以及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情况等内容。旨在了解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刘庄村位于离民权县约40公里处,人口约2019人,耕地面积6000多亩。

四、调查结果以及结论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走访交谈,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总结当地环保方面的现状如下:现状一:当地村民意识到污染问题,但束手无策。

于并没有明确的方法可以解决,所以也只能任由其发展。

现状二:缺乏科学的农业知识,接受科普教育程度不深刻。

在调查中有80%的人并不能接受到科技人员的下乡指导。特别是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有42.5%的人并没有接受过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与绿色食品方面的教育。同时,几乎近99%的村民认为自己需要进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并认为农村很有必要进行有关环保工作的宣传。这表明,现如今农村居民对环保意识有较高的需求,渴望得到相关机构的科普宣传,有关单位的科普宣传并不十分到位,从而导致农民环保知识的匮乏。现状三:村民施用化肥不科学,同时有机化肥与无机化肥比例失调。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近75%的村民在农业生产中主要施用的肥料是无机肥,而这些肥料有92.5%用于粮食作物中。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村民对农药、化肥施用过程中各种比例配制并不了解。多数人存在比例偏高,施用过量的现象。而过量使用农药、化肥会导致土壤结构被破坏,甚至是地下水污染。

五、农业环保现状的改变策略。

对策一:政府牵头,带动村民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化束手无策为治理有方。

对策二:加大农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调动农业人才积极参与全民环保。

对策三:统一规范村民农药、化肥使用比例引导村民科学施肥。

六、调查过程中的收获与反思。

通过这次“千乡万村”科普活动,我们小组深入农村,走访调查,对农业污染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与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与建议,其中可能有许多的不足望见谅。

作为农业学子,支持国家农业建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一定会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立志为农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班级:化学10—2班学号===姓名:====。

一、实践主题:

对垃圾以及废旧电池等对环境有危害的垃圾进行实践调查。

二、实践形式:

1、对各年龄段人群进行询问。

2、对快餐店进行实地访问。

3、上网查询资料。

三、实践时间:

20xx年07月10日至20xx年07月30日。

四、实践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

五、实践过程:

就容易导致城市的主要街道的环境状况直接扔进河里,这不仅污染环境,也污染了水资源,严重造成了危害。

2、通过对一家快餐店的访问,我们了解到,平常日他们每天会用七八十个白色的塑料袋以及三四十个白色的泡沫塑料饭盒,而在繁忙之时,则每天会用完一百二十个左右的塑料袋和八九十个饭盒。而在崇川区,这样的快餐店不少于十五个,还有很多小的吃饭的场所,可见这些对环境的危害有多么的大,严重造成了“白色污染”。

3、我们还通过网络进行了调查研究。更加深刻了解到白色污染存在的严重性。现在这个时代,“白色污染”已经成为了很流行的新型代名词,那么,到底什么是“白色污染”呢,我想,真正知道的人并不多吧,“白色污染”主要指的就是白色的泡沫塑料饭盒,各种塑料袋,农用地膜等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白色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为: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聚丙烯(pp)、聚苯乙烯树脂(ps)。在这些污染物中,还加入了增塑剂,发泡剂,热稳定剂,抗氧化剂等。这些对环境的危害都是极大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白色污染”呢,通过网络查询,我们得知它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塑料垃圾没有得到妥善的管理和处置,垃圾没有实行分类收集,

能回收的没有回收,反之,不能的却回收利用。

(2)许多企业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垃圾没有正确地科学地处。

理,而是放任自流。

(3)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塑料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制定出过硬的相。

关法规。

(4)虽然硬性规定了要使用可降解塑料袋,但是人们的环保意识确。

实比较淡薄,滥用和随意乱倒塑料制品现象还是相当的普遍。电池属于化学物质,它主要含有贡、镉、铅、镍、锌、铜等重金属。据有关专家称,一节干电池里含有50—100mg的贡,一旦电池中的水银混入到地下水,则可能通过农作物或饮用水进入到人体,损伤人的肾脏。更危险的是,水银在水中,由于微生物的作用,无机水银转变成甲基水银的积累,并通过食物链不断富集,使得受水银污染的水中鱼体内的甲基水银比水中高上万倍。一旦人使用这种鱼过多,甲基水银便进入人的体内。又由于甲基水银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和排泄,容易在大脑中积累,从而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的破坏,重者发疯至死。所以说,电池中的贡的污染不能低估。有关方面的资料表明,一枚指甲大小的废纽扣电池,能污染60万升的水;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可使一平方米的土地草木不升。不仅如此,废电池中的镉和铅也同样带来了不少的危害。其中的铅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进入到人体,会导致人贫血,患肾炎,严重的则会破坏神经系统,影响人的智力。而镉对于植物的生长发育有害,也是对人有害的元素。它可通过食物、水、空气经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积累在人的肾脏和骨骼之中,会导致贫血,代谢不正常,患高血压、肾脏功能失调等疾病,严重的会引起一种令人可怕的“疼痛病”,这种疾病会使人的骨头变得脆弱,最终会断裂。其他的如锌、铜、锰等金属若在体内大量富集,也会使人免疫力下降。

以上这些都是很让人感到触目惊心的,它也是在告诉我们,扔废旧电池看似一件很小的事情,其实它的危害却是相当的大。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也为了环境的美好,我们要慎重对待,要养成良好的习惯,要有时刻保护环境的意识。

六、实践总结:

经过以上的调查和分析,可以看出我们的环保意识还有待于提高。保护环境不仅仅只是人民群众对环保的意识欠缺,它的另一个关键还在于政府在全民中的整体教育。加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树立环保的风气,关键是要提高全民素质,对全体人民群众加强环保教育,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保的意识政府也应该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强垃圾的管理和回收。有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乱丢废旧电池和乱扔垃圾对环境有极大的危害,但有的人苦于找不到可回收电池的场所和不能正确认识垃圾的回收与不可回收,还有些人只是为了自己一时的方便,就只将废旧电池和垃圾都扔进普通的垃圾箱中,这其间当地的政府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应该积极的去应对,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为人民群众能保护环境而打好基础,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真正的对环境改善起到推动的作用。优化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职责,有了美好的生活环境,我们才能够活得更加健康!

法律方面的名人名言

4)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7)法律总是要遇到立法者的感情和成见的。——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8)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愉悦。——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齐,但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达雷尔。

11)风俗能够造就法律,也能够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3)律者,因此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14)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5)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

16)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17)举证职责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8)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19)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德)《歌德的格言和感想集》。

法律方面的名人名言

3)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5)人民就应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6)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7)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9)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毕达哥拉斯。

13)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14)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5)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

16)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17)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18)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20)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宋)《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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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的名人名言

4)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5)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8)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9)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0)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4)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15)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16)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17)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8)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19)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20)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法律方面的面试题

a、500的三分之二b、400的三分之二c、500的二分之一d、400的二分之一

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因为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

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

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

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a、甲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甲与丙分担

a、2月b、5月

c、7月d、9月

9、中国已经加入wto,目前涉及的国际条约知道哪些?适应入世的要求,法律工作者应做些什么?请自由发挥。

参考法规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

10、你认为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有哪些具体内容?

(二)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十)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十一)办理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常识题)

11、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董事会成员人数有什么要求:3至13人

1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要求: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5、什么情况下的经济合同可以认定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6、目前我国的担保形式主要几种?

定金 留置 保证 抵押 质押

17、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安抗辩权如何行使?什么情况下行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8、什么是预期违约 ?

释义: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的'表示不为履行的意思表示。其要件为: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需为不可能;2、债务人需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预期违约是债务人违法的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旅行,债务人若由正当的拒绝权的,则不发生违约拒绝。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9、谈谈你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的认识

法条内容: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释义:行政复议是公民、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行政机关审查该行为并做出决定的制度。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规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规定复议前置;三是规定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四是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五是还有一些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可以做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未规定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情事的变更。所谓情事,指法律关系成立时作为该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客观 情况。情事可以是经济的,如币值近似的不变,物价相对的稳定,给付与对待给付价值相当 ;也可以是非经济的,如和平状态,一定的交通状态。2?情事变更必须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消灭前发生。法律关系成立之前情事就已变更的 则该法律关系以既变的情势为基础,不发生情势变更问题。

3?情事变更必须为当事人没有预料到,而且不可能预料到。

4?情事的变更必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如情事的变更由当事人一方的原 因发生,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情势变更的后果。

5?情事的变更必须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如继续保持其效力便会带来显失公平的结果, 而且不公平的程序必须显著。 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因情势变更蒙受重大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抗辩权,可请求变更法律关 系内容或解除法律关系。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消除情事变更造成的不 公平结果。一般来说,为维扩经济关系的稳定,民法一般倾向于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如有 不公平,宁愿在其内部进行调整。情势变更原则一般是在维持原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双方 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具体方式是:令债务人增加给付或减少给付;予债务人以延期 或分期给付的利益;变更给付,即以他种物更替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如上述措施仍不足以 消除因情事变更造成的不公平结果,则可能解除法律关系。随着市场机制的确立,经济生活 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情势变更原则的作用将日益重要。

21、什么是转委托代理?转委托代理又称复代理,再代理。它是指本人的代理人把本人委托的事项委托给第三人 实施代理,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一种代理。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并不是代理的代理人,而是本 人的代理人。 转委托代理有以下基本构成要件:

1?转委托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被代理人(本人)选任复代理人。代理 人在以自己的名义为本人选任复代理人时,第三人直接取得代理权。但是复代理人不与本人 发生直接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尽管复代理人亦是本人的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 本人。

2?复代理人取得转委托代理权后,并不使原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转委托代理人的代 理权来源于原代理人的代理权,故从此意义上讲,复代理人的代理权权限等于或者小于原代 理人的代理权限。

3?转委托代理须是为了本人的利益。如果在转委托代理中,原代理人给予复代理人代 理权代理自己的事务,为自己谋利,则该“复代理人”就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复代理人,而 是原代理人自己的代理人。也正因为如此,复代理人在与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须以本人 的名义为之。

4?原代理人将委托事项转托他人代理,应该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 紧急情况时可以例外。“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 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 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的‘紧急情况’。”

22、你如何认识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如何尊重权利,如何行使权力呢? 可以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进行阐述和自由发挥。

权力与权利音同字不同,虽只一字之差但谬之千里。两者的主体是相对的。国家、社会的管理者行使的是权力,而公民个人、被管理者拥有的是权利。权利正是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它为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超越它就是侵权行为。法治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公民的权利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任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行为,即使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也将受到惩处。以权利限制权力正是法治国家的体现,更是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体现。

真正尊重公民的权利,把权利放在权力之先,是执法工作的要义,是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良方。

1介绍下你自己,你的爱好,特长等等任职要求

2简单谈下之前的工作内容和业绩

1,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能吃苦耐劳,进取向上

2,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会计证或者接受财务专业培训者优先

3你为什么会离开上一家公司呢?

4上一份工作带给你什么样收获?

5你面试之前做了哪些准备呢?

6为什么来我们公司面试?工作职责

7谈下你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

1,配合律师事务所所做法律尽调

2,审核财务部对外提供的资料

3,负责公司合同的审核 

8谈谈你应聘这个职位的优势和劣势?

9是否起草过合同?谈下你处理过和合同法,经济法相关的案件

10合同审核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11简单谈下公司法务和律师之间的区别? 

12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遇到过比较大的难题吗?你是怎么克服的? 

13如果我们录用你,你将如何开展你的工作? 

14我的问题问完了,你有什么疑问吗? 

法律方面的名人名言

1)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3)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5)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9)法不禁止即自由。——法谚。

10)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1)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法谚。

1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马克思。

1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15)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

16)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18)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19)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20)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法律知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200字)。

法律这一领域自古以来就为人们所重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地意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以及实践中所得到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200字)。

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首先,它可以让我们了解到我们的权益和义务,从而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其次,法律知识可以教会我们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以及怎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规范。再者,学习法律知识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并预防和解决纠纷。

第三段: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和方法(250字)。

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多种多样,我们可以通过阅读法律书籍、报刊杂志、参加法律讲座和课程来扩充知识。此外,互联网也是一个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工具,我们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在线法律咨询网站来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深入了解各类法律问题。同时,参与社会实践对于学习法律知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实习、参与志愿者活动等方式亲身体验并实践法律知识,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我曾参与一个法律辅导项目,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民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这个项目,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我认识到了法律知识的局限性。法律只是一种有限的工具,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法律知识并不足以解决复杂的纠纷,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其他知识和技能来解决问题。其次,我发现了法律知识的应用性。掌握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走上正义的道路。但是,法律知识的应用需要谨慎和妥善处理,以免产生逆向效果。最后,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的重要性。许多人缺乏对法律的基本了解,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依法行事。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学习和实践法律知识,我深刻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纠纷和矛盾。然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需要综合运用其他知识和技能,谨慎处理。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依法行事。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知识将始终是我们进步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责任方面的承诺书

发包单位:深圳市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现乙方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负全责。

2、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3、乙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从事电气上的工作,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认证证书(如电工证等)。

4、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必须在相应的施工场所设置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等,施工完成前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或施工(技术)人员不按规范施工或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额的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文明、规范、科学施工,注意形象不准打架闹事、不准光膀子、不准随地大小便和乱扔垃圾。

9、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时,甲方监管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进行扣减工程款的处罚。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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