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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研报告(优秀8篇)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调研报告(优秀8篇)



在撰写实践报告的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思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竞聘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一同来看看吧。

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十五组xxx(身体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责任田土地共计5、5亩承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二、土地的性质及现状

该土地为甲方的.个人责任田地,无抵押、无债权债务关系。

三、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十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四至界限:东至十七组土地,西至截岗沟,南至沟,北至xxx土地。

五、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支付小麦2000斤,大写贰仟斤;玉米500斤,大写伍佰斤。乙方以粮食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给粮时间为协议订立之日,以后每年在协议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粮食。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粮食;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粮食)。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产业开发、宣传、应用。

5.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种植和养殖,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协议约定兴建、购臵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七、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违约。

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粮食)。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甲方:汉台区铺镇安然寺村四组(由村委会代管)乙方: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11月15日起至2041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月15日蛭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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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甲方:

乙方:

为了卓有成效地提高土地产业化结构整体推进,促进土地合理流转,扩大规模经营,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加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该块土地位于北塄村,南北长米,东西宽米,折合地亩数为亩,北至,南至,东至,西至。

二、甲方流转给乙方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转费支付方式:

该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为每年每亩元,合同签定后,第一次付两年流转费,后边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原承包经营户付清当年流转费。

四、乙方在流转土地上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种手续。

五、乙方承包土地期间,若遇国家或重大项目征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地面附着物的赔付)由征用方直接赔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征用土地费归甲方,相应乙方再不付流转费。国家对土地政策性补贴部分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与甲方无关。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权,若乙方不再承包,乙方的地面附着物归乙方所有,甲方若需要,折价留给甲方;甲方若不需要,由乙方清除地面附着物,恢复土地面貌。

七、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施工经营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原承包户务工,但不能无理要求务工,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管、网、线、道路、绿化林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

九、此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漠西社区、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土地经营中的问题

1.土地经营缺乏新颖性,传统农业观念仍然普遍。

2.土地经营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种田能手集中。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2.县里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手段缺乏。

三、 建议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

(二)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转管理指导机构。

(三)尽快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工作。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制度。

(六)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

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七)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

(八)积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应积极鼓励多样化的流转形式,积极引导多元化的流转主体参与,努力探索县、乡、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机构及土地信托服务中心(服务站),加速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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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甲方(转出方):

乙方(转入方):

丙方(监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经营形式及结算方式

甲方自愿将本村土地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土地_______亩交给乙方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每亩每年价格为______元,共计_______元。自签订合同起的每年的___月___日前乙方付给甲方。

二、经营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五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国家及有关部门发放的粮食综合补贴和直补等惠农政策。

2、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作物品种、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乙方须对入社土地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

5、丙方对甲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兑现土地流转费。对双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丙方有权利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其他

1、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2)乙方不按时缴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2、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时,首先提请丙方进行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须报请合同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赔付,望双方认真信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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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情况的调查报告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有关农户委托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地块)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亩,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水稻、小麦、蔬菜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年限

流转年限自年10月30日至10月29日止。

三、有偿使用费标准

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380元,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元(人民币,下同)。(如镇有指导性意见参考指导性意见,无指导性意见按市场行情每年调价一次)

四、相关补偿金

甲方在相关地块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零元(没有补偿时可填写为零元)。

五、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于九月三十日前付清。

2、市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3、土地规模经营补贴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4、上级部门奖金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乙方。

5、秸秆全量还田的(未露天焚烧秸秆)得上级补贴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

6、农业保险个人部分有乙方自己支付。

六、相关事宜

1、如遇国家征用及政府整体规划,甲方应办理相关终止协议手续,并与乙方协商补偿事宜。

2、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如变更经营(主营)项目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镇农经站审核备案。

3、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流入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4、承包种植稻麦、蔬菜、果品等农作物的,要服从农技部门的技术指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种植稻、麦、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下年度在杨舍镇全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资格:

a、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

b、秸秆未能达到全量还田的。

c、水稻机插秧比例低于90%的。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镇农经站调解。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鉴证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日

鉴证单位:镇农经站

鉴证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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